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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视角看佛教丛林制度
该文从经济学的视角,对佛教丛林制度进行解读.从百丈淮海禅师对禅宗的改制看到制度创新之光;从佛教对精神层面的注重看到文化建设的力量;从丛林制度的福利保障体系看到其对现代经济社会的借鉴意义;从寺院科学实用、与时俱进的`财政收支管理手段看到先哲的智慧;从寺院的规模看到其与现代人事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异曲同工之处.
作 者:杨春蕾 作者单位:南通大学商学院 刊 名:管理科学文摘 英文刊名:DIGEST OF MANAGEMENT SCIENCE 年,卷(期): “”(11) 分类号:B94 关键词:丛林制度 制度创新 文化建设 福利保障制度 经济公开从制度经济学视角看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
会计准则研究中经常运用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主要是产权制度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文章试图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
作 者:罗雨薇 LUO Yu-wei 作者单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刊 名: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OYA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5(1) 分类号:F233 关键词:会计准则 制度变迁 交易费用从制度经济学看产权神话
文章认为,经济学中没有一个神话像产权神话那样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这一神话认为人们需要做的.所有事情就是正确的分配产权,如此一来,经济效率就有了保证.产权如何界定是无关紧要的,除了对福利分配有所影响以外.如果有人对产权界定不满意,它可以通过一次性的转让轻易的对其做出调整.这一神话的危害在于,它误导了很多转型中的国家把注意力集中在产权问题上,而不是去关注更大范围内的一系列问题.
作 者:牛文俊 王述升 王玉兴 作者单位:牛文俊(内蒙古财经学院经济学系,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0)王述升,王玉兴(南开大学经济学系,天津,300000)
刊 名: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英文刊名:INNER MONGOLIA SCIENTECH AND ECONOMY 年,卷(期): “”(21) 分类号:F014.36 关键词:产权 神话 效率从经济学视角看我国的贫富差距
当前我国的'贫富差距日渐扩大,关于这方面的讨论也很多.文章立足于其经济原因及经济效应的分析,阐述相关经济理论,综述当前我国贫富差距的现状及表现,并就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以期达到正确认识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的目的.
作 者:赵锋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商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刊 名: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NINGBO UNIVERSITY(LIBERAL ARTS EDITION) 年,卷(期): 16(3) 分类号:F047 关键词:贫困经济学 经济效应 贫富差距从语言经济学视角看我国高校多媒体外语教学
我国高校十分重视多媒体技术在外语教学中的推广和应用.然而迄今为止,高校多媒体外语教学显然不尽人意,优势效果还未完全充分展现出来.文章从语言经济学的视角,运用成本效益研究的'方法.探讨了我国高校多媒体网络外语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媒体外语教学的措施.希望探讨有助于促进外语教学效率、效益与整个外语教育质量的提高.
作 者:徐启龙 作者单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外语系,上海,00 刊 名:四川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ICHUAN COLLEGE OF EDUCATION 年,卷(期): 24(1) 分类号:H319 关键词:多媒体外语教学 语言经济学 成本 优化从生活的视角学《经济学基础》
从生活的视角学《经济学基础》作者/杨玲
摘 要:在职业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提高《经济学》教学效率,以便帮助学生更快更好地融入经济生活中?结合教学实践,倡导在生活中学习,在实践中体会,采取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关键词:经济学;生活视角;曲目教学法
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理论学科,是中职学校学生入学以后的开门课。我任教以来一直担任《经济学基础》的教学工作,感觉这门课程理论性强,经济范畴比较抽象,实践性也很强,经济关系复杂;再加上学生整体素质不高,上中职学校之前一直在中考的指挥棒下学习应试课程,很少接触社会上的经济现象,所以,很多学生对《经济学》这门课既缺乏了解又缺乏兴趣。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必须改变过去僵硬死板的教学方法,灵活运用教学手段,用富有意义的鲜活的生活案例来呈现问题,提供问题发生的生动的情景,以生动的语言引导学生进行探究。
一、用生活中的事例解释经济理论,在感同身受中理解经济理论,运用经济理论分析经济现象
我们的学生年龄比较小,好奇心强,认识事物比较感性,他们受知识结构和社会阅历的限制,如果我们只是用单纯的专业知识灌输抽象的理论,那只能使他们望师兴叹,老师在讲台上唱独角戏的局面。所以,老师在教学方法上要多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而不能只是一味地采用“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只有把抽象的理论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变成学生们喜闻乐见的知识,才能有效地调动其积极性。比如,在教学第一堂课时,我就和学生就为什么学习这门课专门进行了探讨,课堂上并没有向学生讲大道理,而是把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提了出来。比如,我国现阶段搞经济建设,缺少资金,为什么中国人民银行不多发行些货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一些人付出的劳动量和获得的报酬不成正比?()如何看待明星的高收入?我国政府为什么对三农问题如此关注?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如何?为什么现在呈现出技工热?等等。提出问题后,考查学生对经济现象的了解,同时告诉学生这些问题都将在《经济学》课程中得到解答,这会使学生认识到《经济学》这门课的实用性很强,学习经济学不仅能帮助自己更好地了解周围的世界,而且还将能帮助自己更精明地参与经济,从而提高其学习的兴趣,增强其学习《经济学》的自觉性。
二、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特别是曲目教学法,把课堂让给学生
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采取表演小品、短剧、辩论、小组合作、集体讨论等多种形式,激励学生参与,让学生得到新体验。例如,在讲到“如何树立积极合理的消费观”时,可以通过辩论的形式进行教学,把班里的学生分成正方和反方两大组,结合教材内容设计辩题,如中学生是否经常跟风消费?艰苦朴素的精神过时了吗?这样的辩题贴近学生生活,学生参与辩论的积极性很高。又如,在讲解“货币的产生”这部分内容时,请学生排练话剧,分角色扮演商贩和买者,在实际买卖过程中体会货币产生之前的种种不便,理解货币的产生和使用就水到渠成了。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成为教学过程的直接参与者,通过演绎教材内容,既生动活泼,又能提高学生探究性学习的能力及辩论、演说能力。更重要的是学生通过参与和体验,加深了对教学内容的认识,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得到了很大提高。
提升教学效果是一个不断摸索总结的过程。作为教师,必须不断地学习和运用现代的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通俗易懂的语言,不断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打好基础,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
注:本文系河北省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课题“曲目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ZJY13082.
参考文献:
[1]仲桂敏。中学《经济生活》教学策略探讨。才智,(30)。
[2]杨玉兰。在生活中学习《经济生活》。科技创新导报,(24)。
[3]张宇红。情感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科技导刊,2013(11)。
[4]陆敬源。多措并举提高效率:谈谈高中政治课教学艺术的运用。科教文汇:中旬刊,(03)。
作者简介:杨玲,女,1981年11月出生。职称:讲师,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就职单位:河北商贸学校,研究方向:《经济学》教学改革。
摘要:制度是一种无形的社会性资源。
“资源”一词本来意味着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
这种天然来源经过人的开发和改造就人化为社会性资源。
由于制度是人们创造并用来提供交换的激励结构,本身是为消除或减缓交换中的不确定性,因而制度本身便成了重要的资源。
保险这种组织形式包含于制度,因此它具有资源的属性。
而作为一种商品,保险的商品本质就应当体现在它的资源属性上。
关键词:制度制度创新保险商品说
一、从制度资源角度分析保险的资源属性
制度经济学认为,社会资源不仅仅指社会的物质资源,社会的精神资源,还应该包括社会的制度资源。
制度包括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它旨在约束正式主体的福利或效益最大化的个人行为。
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规则界定人们行为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和保护产权,从而促进生产活动。
因此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资源,它具有社会资源的一般特性:1.稀缺性。
2.可以进行成本与效益分析3.具有可配置性。
制度既然可以看成是一种资源,可以看作是一种生产资料。
那么制度创新就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投资,这种投资可以像其它资源一样成为一件商品,可以买卖和择优选择。
政府和企业这些制度需求者可以把一些制度的创设和更新交由一些专门的机构如一些咨询研究机构、政策研究组织和高校学术团体等去做,然后可以通过付费进行择优选取,这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或创新的方式,其成本由政府主动支出。
另一种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即微观经济主体发现了潜在的获利机会,进而创新制度,然后自下而上地产生对制度的需求和认可,直到成为一种整个社会共同认同甚至升格为国家意志的制度。
而保险这种经济形态,也正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成果之一。
本文所述保险制度的创新,并不是指组建一个保险公司,或进行一项保险活动。
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应该要注意到三点,首先,保险制度具有使用价值,能满足人们的需要,站在任何立场上都应当将之视为一种资源。
其次我们平常说的买卖保险也不是买卖保险制度,保险制度天然是一种公共物品,不具排他性,人们可以随便地拿来使用,并不用给发明保险制度的人支付任何东西。
最后,保险制度的补偿给付的最终目的决定了虽然采用这种制度不用支付成本,但是构成这种组织形式使这种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却天然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这将在下文进一步说明。
二、以制度经济学为视角讨论保险商品说
(一)保险劳务商品说
学术界对于保险商品论,存在有“保险劳务商品说”(或保险服务商品说)与“保险本位商品说”两种说法。
保险劳务商品说是基于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功能的商品化而演绎的商品说。
它这样表述保险商品说:
保险是一种服务形态的商品,即由保险人的服务性劳动产生的使用价值并不表现为某种物质形态的东西,这种劳动满足了人们获得安全,保障生产、生活顺畅运行的需要。
保险这种经济关系就保险人与个别被保险人而言,是不等价的,但对于保险人全体与被保险人全体的交换关系来看又是等价的。
因为费率的厘定是通过大数定律和数理统计计算出来的,使交纳的保费与赔付总额大致相等。
所以处在这种等价交换关系中的保险是一种商品。
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使用价值表现在通过补偿和给付活动来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幸福。
保险商品的价值是指耗费在经济保障关系中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它是由生产保险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
具体地说:
保险商品的价值=R+(C+V)+m
其中:R代表风险成本,即保险标的的净损失额;
C代表保险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物质价值;
V代表保险企业职工的劳动工资等;
(C+V)即商品流通费(附加费);
m代表保险企业所获得的利润,由职工的劳动带来。
关于“保险劳务商品说”有以下几点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上文所界定的保险的定义认为保险是以风险为前提的,没有风险也就没有所谓的保险,这个立论显然成立。
因此保险公司不是保险的前提。
保险公司的花费只相当于商品流通费。
这样以上保险商品的价值构成中就出现了疏漏:如果剥离掉保险公司流通劳动的部分,那么保险的价值体现在哪呢?是来自R吗?我们知道商店卖的布匹,如果从布匹本身来看(剥离商店的服务),其价值体现为:C:纱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转化,V:工人工资,m:剩余价值,这三个部分的和。
价值必然要有一个来源,而R代表的是保险标的的净损失额。
如果保险的价值是来自R,那就是损失转化为保险的价值,既然是损失,当然不能物化到保险中去。
如果能物化,损失就不是损失了。
其次,保险的定义已经认定保险属于分配范畴。
对保险的分析应当放到分配领域这个大前提之上。
保险是分配关系,并非生产。
既如此,从保险本身来看(剥离保险公司的流通劳动)所谓的“保险服务商品说”从名称上就有问题,没有劳动何来服务商品?
再次,从交换关系看,服务商品说认为保险是总体的等价,个别的不等价。
价值规律认为商品交换要以等价为基础,无论是个别还是总体上看都应是如此。
作为个人来说,每个人都是理性的都会做利己的选择,如果是不等价的交换,没有人会愿意交易。
“保险服务说”没有发现保险的价值本质,将保险的使用价值当作保险的价值,当然会得出不等价的结论。
最后,再作一个反证,假如“保险服务商品说”能够成立。
粗略地估计一下,保险公司所要创造的价值应当要有多大呢?首先要支付工人工资,还要补偿资本消耗,要为公司留下一些剩余价值,最主要的一部分是补偿损失(这一部分相当之大)。
保险公司的劳务显然不能创造出这么大的价值,劳务商品说有失偏颇。
(二)保险本位商品说
以上是“保险商品服务说”及对它的一些质疑。
接下来讨论“保险本位商品”说。
保险商品说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险之所以能取得商品形态,是因为它具有经济损失补偿的功能,或者说能提供经济保障,从而满足人们转嫁危险损失的需要。
保险的商品形态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亦即保险分配关系的商品化;所谓的保险商品论,亦即保险分配关系商品化的理论。
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
由于保险取得了商品形态,因此同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重性。
保险商品价值的质和量。
1.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
保险商品的价值是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即用来生产因危险损失引起的保险补偿过程中所必需消耗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
而在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中并不存在活劳动部分,而且其物化劳动部分(指净费率)只是用于补偿损失,是危险消费所必需的部分,它形成保险商品的价值实体。
2.量的规定性―――净保费率。
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保险金额的平均损失率。
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净费率部分)决定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而是受危险发生的或然率支配。
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质和量。
1.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因此,保险商品是一种保障性商品。
2.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
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
“保险商品本位说”较好地论述了保险商品的内在属性,将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揭示出来,即不存在生产保险的问题,也不存在不等价交换的问题。
比起“服务说”更加可信。
“保险商品本位说”在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论述上很清晰、很明确。
在保险商品的价值的量规定性方面,也遵循价值规律,相当妥当。
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在其价值量的质的规定性上。
保险不存在劳动。
没有劳动,就不能创造价值,新的价值不能产生(即没有活劳动),旧的价值也不能物化(物化劳动必以活劳动为基础)。
因此“本位说”认为的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有待讨论。
前文提到应该将保险制度视为一种资源,它具有使用价值可以被消费。
有消费它的一方,必然要有供给的一方,这样有供有求,交易才能完成。
那么保险的供给者应当是谁呢?按照前文的讨论,首先可以肯定不是保险制度的生产者(我们参与保险并不用向创新制度的人支付)。
接着可以把保险公司排除在外(保险公司不是保险的前提)。
事实上保险的供给者应该是参与保险的每一个人。
他们之间形成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每个人都成为其他人的保险供给者。
即每一个需求者对应的有很多的供给者。
我们知道商品的供给者生产出商品必定要在其中凝结一定的价值,还以布匹为例,它的价值就包含了C、V、m三个部分。
每一部分都有它自己的来源。
而保险的价值凝结来自哪里呢?前文已经认定保险不是劳动,那么没有V,也没有m。
而C的部分要以劳动为前提,不存在劳动,C(即物化劳动)也就不会存在。
保险是一种制度资源,这种制度资源有其特殊性,它不像其它制度一样只要人们照搬其形式或内容就可以发挥作用(当然这需要有相适应的社会经济背景)。
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被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
假设参与保险的人有N个,即保险的供给者有N个,每个供给者都提供了相当于净费率的价值。
细化地来看,一个供给者要为要为几个人提供保险资源呢?无疑是N个,那么一个消费者,或者说需求者所接受的每一个供给者的价值量是:净费率÷N。
同时他又有N个供给者,这样每份保险的价值量就为:(净费率÷N)×N=净费率。
总之作为一种资源,虽然不是劳动成果也应该具有价值,例如:劳动力并不是劳动生产的,我们却认为它是有价值的。
同理,其它的资源如森林、水源、矿藏等等之类一旦它用来交易就都应当具有它的价值。
将之推到保险上来,保险具有使用价值,它的形成还要有一定的条件,尽管不是劳动。
但它一旦用交易的形式来实现,就具有价值。
它的价值表现为每个供给者所付出的成本的总和,这种成本的付出不是劳动过程,更类似于G―W的过程,而它价值的实现则类似W―G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劳动从而也就不生产新价值,只是一个等价交换的过程。
事实上“生产”的东西是一种分配制度,这种制度的“生产”需要每个人支付等于净费率的支出。
最终保险商品关系归结为分配关系的商品化。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
[2]刘茂山.保险经济学,南京: 南开大学出版社, .
[3]林宝清.论保险功能说研究的若干逻辑起点问题.北京: 金融研究,.
[4]谭希培,李有贵.制度资源略论, 湖南:中南工业大学学报,.
从政治制度视角看生态危机
摘要:目前世界各国都在为保护地球的生态环境进行不懈努力,但是我们看到那些旨在保护环境及扭转环境灾害的种种努力却收效甚微,究其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无法克服的弊端.正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纵容了人类对自然无休止的征服欲望.因此,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废除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 者:周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期 刊: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Journal:JOURNAL OF JIANGX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年,卷(期):, 12(2) 分类号:X2 关键词:资本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生态危机 和谐社会从法学视角看供热取暖制度的改革
从法学视角看供热取暖制度的改革于洪军
近些年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我国北方城市冬季供热中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了。一方面取暖费难收,逐年拖欠的额度越来越大,据黑龙江日报网站的报道,截止底,哈尔滨市历年拖欠的取暖费已高达九亿多元;另一方面取暖方室温低、严冬挨冻的呼声不绝于耳。这两个方面互为因果、恶性循环,在有的地区,一年一度的冬季供热已经陷入了因境,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人们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提出了一些对策。如:取暖费“暗补变明补”,“分户供暖”、“分户计量、分室测温”、建立“城市供暖保障体系”等。但是,在这些探讨中,从技术视角考察的多,从法学视角考察的少。以致目前对供热取暖规律的认识及根据这些认识提出的改革方案,还都存在着明显的局限。笔者近两年曾主要从法学视角对供热取暖关系做了一些研究,现根据初步研究所得谈谈笔者对供热取暖关系的认识,及对供热取暖制度改革的一些设想,权作引玉之砖。
一、供热取暖关系――特殊的买卖合同关系
从民法学角度来考察供热取暖关系,我们会很自然地看到供热取暖法律关系归属于哪类法律关系,也会很容易地发现供热取暖法律关系的某些特殊属性。
首先,我们会看到供热取暖关系属于供热方与取暖方之间的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热力合同”与供用电、水、气合同规定在一节里(《合同法》把这种合同称作“供用热力合同”,为了便于理解,本文把它称作供热取暖合同)。但从法律关系的划分上,供热取暖合同关系应当归属于买卖合同关系。此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作为经营者的出卖人,即供热方,和作为消费者的买受人,即取暖方;客体是热能;内容是供热方享有收取取暖费的权利,承担着提供符合标准的热能的义务,和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取暖方享有取得符合标准的热能的权利,和作为消费者的其他权利,承担着交付取暖费的义务。供热方与取暖方所交易的是热能这一特殊的商品。故供热取暖合同关系应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及其中的买卖合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同时还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律规范的调整。
其次,我们会进一步发现供热取暖这种买卖合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关系。其特殊性有以下三点:
一是买卖的商品特殊。也即法律关系的客体特殊。供热方与取暖方通过合同所买卖的商品是热能。根据《传热学》的理论,“凡有温差,就有热量自发地由高温物体传到低温物体”。这证明,热能这种商品有幅射性、传导性。由这种幅射性、传导性所决定,热能便表现出两种特殊性:第一,取暖方共享性。在一建筑物内,一家取暖,四邻受益。热能的买卖并不是象水、电、气的买卖那样,一家一户分别买受、独自享用、互不相干。第二,热量与室温的不对应性。现在建设部等八部、委、局已经提出要“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今后,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但热量多少与室温高低虽然存在正比关系,但二者的关系并不是对应的。购买同量的热能,因四邻室温不同或所处位置(居中、边角、底层或顶层)、朝向的不同,室温就会大不相同;享受同样的室温,也会因四邻室温或所处位置、朝向的不同而需要购买不同量的热能。
二是国家对其管理特殊。一般买卖合同关系,遵循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地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合同。国家管理市场,市场引导当事人的行为。而供热取暖合同关系则不然。为实现节能,国家建设部2月18日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第八条要求“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设计,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根据这一规定,北方在部分地区购买楼房的业主与供热企业之间的供热取暖合同是国家强制订立的,供热室温标准、供热价格也是由政府部门确定的。这说明,国家对供热取暖合同关系是实行着特殊管理的。这种管理是必要的。不管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均应服从政府的依法管理,绝不能象买卖一般商品那样,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由买卖热能。
三是合同的订立、转让、终止特殊――与房屋的买卖、租赁同步。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关系中,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买卖合同就订立了。供热取暖合同的订立不是这样。因执行集中供热的规划, 建筑物的供热设施是随所依附的建筑物的兴建而兴建、安装的。因此,就住宅楼房而言,住户一经购买房屋,就等于以自已的行为表明,他承诺了相应的供热企业的供热要约,供热取暖合同随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而订立(或者是从开发商那里全部受让);如果有一天住户将该房屋卖掉或者出租,那么,他也就同时将供热取暖合同中属于取暖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了房屋买受人、承租人,供热取暖合同随房屋的出卖或出租而转让;而只要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消灭或终止,供热取暖合同也就不会终止。
作为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购买或承租了房屋而拒绝取暖,即拒绝订立或受让供热取暖合同是不可思议的;作为供热企业,对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拒绝供热,同样也是不可思议的。所以,只要你是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那么你就与供热企业存在着供热取暖合同关系,供热取暖合同的订立、转让、终止,与房屋的买卖、转让同步。这一点,不仅与其他买卖合同不同,就是与相近似的供用电合同、供用水合同也都有很大的不同。
二、对供热取暖关系认识的误区及改革难点。
近些年,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大环境下,人们对供热取暖关系的认识存在着以下两个误区,与此相联系,供热取暖制度的改革也存在着两大难点。
第一个认识误区,是因袭计划经济的思维习惯,把供热取暖看作是政府的一项福利事业,没有把供热取暖关系看作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这一认识误区当然是计划经济传统的产物。由于这一认识误区的存在,多年来,供热取暖双方很少有订立书面合同的。有的供热企业只知道张贴政府文件收费,不严格履行供热的义务;有的取暖居民只知道享有取暖的权利,不愿履行交付取暖费的义务,或者是交付了取暖费,而不问供热温度是否达到了标准。政府也主要靠行政手段解决供热取暖中的矛盾,很少从完善合同,科学地、明确地设定双方权利义务入手进行管理。
这一认识误区,形成了供热取暖制度改革中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难点,即:拖欠取暖费与供热达不到标准两个问题的恶性循环。在对供热取暖制度改革问题的讨论中,人们已经基本上走出了上述的认识误区,在热商品化、市场化、停止福利供热、变暗补为明补等方面基本上形成了共识。但是,由于多年来旧认识、旧体制所造成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改革是在现有的条件下进行的,故无法绕过这一难点。
第二个认识误区,是把热能看成了与水、电、气同样的商品,忽略了热能这一商品的幅射性和传导性所带来的特殊性。由于这一认识误区的存在,人们在进行供热制度改革、考虑节能和付费公平的时候,比较一致的想法,就是安装热计量表、实现分户
计量、按用热量付费。于是在一些地区便开始推行“一户一阀”,似乎推行了“一户一阀”,供热制度的改革就可以大功告成了。殊不知,由于热能存在着上面提到的取暖方共享性和热量与室温的不对应性,在同一栋楼内,如果有一家不交费,你就是把他的供热阀门关了,他还是能够从墙壁的热幅射中享受到一定的热能;如果有多数人不交费,把这些人的供热阀门关了倒是容易,可是谁来弥补供热锅炉“大马拉小车”所造成的亏损呢?为节能、集中供热所做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岂不也前功尽弃了吗?而且,这种认识和做法也与供热取暖合同订立、转让、终止的特殊性相矛盾。
所以,推行“一户一阀”可以,但是,“一户一阀”推行后,如何计量热能的改革难点便突出出来了。如果以供给的热量来计费,那么,一楼内将总供热量按面积均摊计费与各取暖户按实际供热量计费应当各占多大比例?处于不同位置和朝向的用户的.供热量如何计算?有邻居完全或部分关掉阀门的用户供热量如何计算?这些都涉及到复杂的计算,而且都必须在改革中予以解决。否则,供热方与取暖方在实际生活中将会纠纷不断,这当然违背了推行“一户一阀”的初衷。
况且,虽然在新建建筑物推行“一户一阀”容易做到,但将原有的建筑物全部改造成“一户一阀”,则有一个可行性的问题。因为这种改造将要投入相当数目的资金,而且将会因破坏原有的装修,给一些用户造成资金损失。这些资金由政府负担还是由用户负担或是由两方来分担?不可否认,有的地区,政府可能负担得起,有的住户可能负担得起并愿意进行改造。但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能负担得起,所有的住户都负担得起并愿意进行改造。根据这种情况,国家至少在短期内就不可能通过法律对原有建筑物强制推行“一户一阀”改造。现在的供热取暖制度改革也不能不面对这一问题。
三、供热取暖制度改革的设想
根据上述对供热取暖法律关系的认识,针对当前对供热取暖关系的认识误区及改革难点,结合其他领域的改革经验,笔者提出以下改革设想:
㈠改革的基本思路:变按供热量计费为按取暖人实际享受到的室温计费。现在论者及决策者所设想的“分户计量”、“按用热量付费”并不错。造成用热量计算复杂的改革难点的,是按供热量计费的计量方式不科学。取暖方要享受的是舒适的室温,调整供热取暖关系就是要使取暖方所享受的室温与其所付出的取暖费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要享受较高的室温,就相应地多付费;要少付费,室温就得相应地降低。我们绞尽脑汁地考虑按面积计费与按实际供热量计费的比例,考虑不同住户的位置、朝向、邻居室温以修正其供热计量与计费的关系,目的也是为了建立住户室温与其付费间的对应关系。供热量与室温是不对应的,因而与付费也是不可能对应的。某些住户虽然供热量多、付费多,但室温不一定高,因为有部分热量由于某种原因流失了,该部分住户并没有实际得到;某些住户虽然供热量少、付费少,但室温不一定低,因为该部分住户的住房热量流失相对较少。
这样看来,与其通过供热计量再经过复杂的计算以建立室温与付费的对应关系,倒不如舍弃这种计量方式,改以直接计量室温,直接按室温计费,直接建立室温与付费的对应关系。具体做法是:
1.先研发出一种能够自动记录一个取暖期全部室温情况的记录表,放置在住户的各个厅室内的适当位置,该表能够自动记录供暖期间任何时间的室温,并能在取暖期内的任何时候,计算并显示出该取暖期供热以来的平均室温。如果此表能够自动控制所处厅室的进热管阀门为最好。如果此表不能自动控制阀门,则可在各厅室散热器的进热管处分别安装手动阀门,以控制室温。
2.由法律规定不同气候区内取暖费起算的室温标准,再由当地物价部门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每高出取暖费起算室温标准一摄氏度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收费标准,或曰热能价格(元/平方米度)。取暖费的计算公式是:房屋使用面积×(平均室温-取暖费起算室温)×热能价格。比如:如果法律规定某气候区内取暖费起算的室温标准为摄氏2度,该气候区内某一政府物价部门确定的热能价格是1.25元,那么,一个有60平方米使用面积的住户,当他取暖期内的平均室温为摄氏18度时,他在这个取暖期内应交的取暖费为:60平方米×(18度-2度)×1.25元=1,200元。如果有一个取暖期他关掉了住房内全部阀门,他的室温记录表上的平均室温读数是12度,那么他在这一取暖期内应交的取暖费则是:60平方米×(12度-2度)×1.25元=750元。
3.对不能实行一户一阀控制的建筑物,由法律规定供热必须要达到的最低室温标准,并规定在此类建筑物内热量流失较多的几处厅室适当位置(可由供热方与取暖方代表共同确定)安装室温记录表,以对供热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及未达到法定标准的程度做一记载。只要室温记录表记载的室温达到了法定供热标准,该建筑物内的任何一个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就应当按法定最低室温交付取暖费。取暖费的计算公式是:房屋使用面积×(法定最低室温-取暖费起算室温)×热量价格。
这一思路与按供热量计费相比的优势在于:
1.适应了热能这一商品的特殊性,避开了按供热量计费的复杂性,能够较好地实现供热取暖合同关系的公平,便于操作、管理。
2.较好地解决了尚不能进行一户一阀改造的建筑物的供热方与取暖方的矛盾。
3.成本较低。
㈡尽快制定出科学的、反映供热取暖关系内在规律的供热取暖条例。德国建筑物内的温度总能保持舒适宜人,就是因为他们“有一个在1989年德国联邦经济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布的条例,这个条例如同一个细致入微的老保姆,十几年来一直忠实地照料着人们”。我们要想实现供热付费的有条不紊、室温的舒适宜人,也需要有这样一个老保姆。针对我国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情况,供热取暖条例应当确定以下内容:
1.确定供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确定取暖方包括房屋业主和房屋使用人。
2.确定不同气候区取暖费起算的室温标准,确定供热的最低室温标准。
3.确定每高出取暖费起算室温标准一摄氏度、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收费标准的确定程序,也即热能价格的确定程序。
4.确定供热方收取取暖费的程序、期限。
5.确定供热方供热达不到标准的违约责任、确定取暖方逾期交付取暖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以抵销违约行为对供热取暖关系的危害为限。以供热方供热达不到标准为例,应规定每降低1摄氏度小时,应向取暖方偿付占总取暖费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这一点最为重要,它是我国立法中容易忽略的,但却是法规则本质属性的的体现。只有反映法规则的这一本质属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功效。
6.确定供热取暖合同订立、转让的程序及与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同步关系。
7.确定供热取暖合同的主要内容。
8.确定供热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保障生活水平低于一定标准的住户能够享受供热。
9.确定各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及不严格履行职责、超越权限所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
㈢供热取暖制度的改革方式。建设部等八部委局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在印发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很好的改革思路,但其中也提到了“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还在印发这个意见的通知中说:“‘三北地区’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要选择不同规模的、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区)进行试点,并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这种改革方式,实际上是在走其他领域改革中任意试点、任意改革、改革权分散行使、无程序改革、无时间表改革的老路。
供热取暖制度的改革如要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成功,必须要走依法试点、依法改革、统一改革、按程序和时间表改革的新路。具体来说,这种改革方式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由国务院挑选全国优秀的专业研究人才,其中包括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环保学、系统科学及供热技术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供热取暖改革软科学研究课题组,由课题组进行调查、搜集资料,吸收现有的有关研究成果,起草两个供热取暖制度改革试点法规,交由国务院讨论、比较、选择、补正,最后通过并颁布一个试点法规,在科学选定的有代表性的试点城市试行。试点法规应确定试点期间和程序。不允许分散试点、任意试点、无期限试点、分散人才资源。
2.课题组分成两个小组,分头对试点情况进行追踪研究,发现、预测全面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出两套供热取暖制度改革的整体方案。该整体方案应包括:新的供热取暖制度模式,新旧制度转换的程序和时间,违反这种程序和拖延改革,各有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
3.由两个小组分别将各自的改革总体方案表现为条例草案。
4.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国务院讨论、比较、选择、补正条例草案,最后制定、颁布条例,“三北”地区再依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推行新的供热取暖模式。
按照系统法学中法规则和法律的概念,我国现在并不是没有供热取暖方面的法规则或法律,只是这些法律不科学、不明确和不完备。因此,供热取暖制度的改革,实质上是对供热取暖法律的修改、完善,使之科学化、明确化和完备化。为了实现供热取暖法律科学化、明确化和完备化的目标,首先要深化对供热取暖关系内在规律的认识,深化对我国供热取暖实际状况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这种认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设计出适合我国的供热取暖制度的目标模式,设计出新旧模式的转换程序和时间表,最后将这种设计表现为法律,通过法律的实施,依法推行新的供热取暖模式。因此,深化认识是首要的和必须的。笔者承认本文关于供热取暖关系的认识还是相当肤浅的,比如对供热取暖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问题的认识就一片茫然。但是,如果按照笔者提出的改革思路,由多学科的专家组成软科学研究课题组来进行研究,相信由此形成的认识不仅会超过某个专家、权威的认识,也会超过各地方政府组织的人员的群体的认识。有了这种对供热取暖内在规律的全面客观的认识,制定一个科学的、完备的、明确的供热取暖法规就为期不远了。这样的新法规实施之日,便是供热取暖制度改革成功之时。
作者于洪军,辽宁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0421―4823147(办)、4821199(办)、4823676(宅),邮箱:lnkzyhj@online.ln.cn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12月1日发布的《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建设部等八部委局建城[]148号文发出的《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3.黑龙江日报网站摘自《三联生活周刊》的文章(作者不详):《我在德国过冬天》。
4.《人民网》 生活 月08日文章:《“老大难”何时不再难?――众口齐话取暖费》。
5.《城镇供热方式及计量收费的探讨》 作者:中国城镇供热协会技术委员会 曾享麟。
6.《供暖分户计量收费模式研究》 作者:长安大学邓沪秋、田安民,陕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张宇。
7.《我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将实现三大目标》 法律之星-中国法律信息网站2003-11-05 16:56:45发表。
8.《杜绝人情强化服务――今冬大庆热费收缴率全省第一》 黑龙江日报社网站 (张大军 记者屈万日)。
9.《对我国城镇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作者: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李 秀。
10.《分户供暖想要实施还很难》 作者:孙昀 人民网 >> 生活 >> 生活报道 >> 生活报道 年9月16日12:44摘自2001年9月16日《黑龙江日报》
11.《新政策执行后 供热又出六难题》新都市报 作者:记者王姝。
12.《哈尔滨出台供暖费收缴新政策》人民网 >> 地方 2001年9月24日09:34摘自央视国际频道 2001年9月24日。作者:邵莉 李宏友。
13.《哈尔滨一些居民严冬挨冻 因为有人未交供热费》 人民网 >> 社会 >> 社会广角 2001年12月22日10:47 新华网哈尔滨12月22日电 作者:记者韩世峰
14.《代市长石忠信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赠送荣誉金匾 政府加大依法催缴热费力度 法院已受理供热纠纷案384件》黑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戚泥莲 柴雅晶。
15.《哈市历年拖欠热费达九亿 每年“流失”近四亿》 黑龙江日报网站黄海燕 本报记者 李伟俏摘自生活报。
16.《集中供暖的难局》人民网 >> 观点 >> 网友说话 2001年11月19日08:28 作者:网友韩澈。
17.建设部202月18日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18.《交钱的挨冻 不交钱的蹭热 热:是不是商品?》 人民网 >> 观点 >> 新闻圈点 20
01年12月18日转《中国青年报》 2001年12月18日文 作者:记者亓树新。
19.《“热计量”不利住户的公平性问题探讨》 作者: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王文起 韩学廷。
20.《“热”商品,好一番争论》 黑龙江日报转自生活报 王洪启 记者李曦。
21.《沈阳法院今起加大供暖欠费执行力度》 人民网 >> 社会 >> 法界动态 2001年11月01日19:37 新华社记者郑东鸿。
22.《沈阳分户供暖问题和可操作性建议》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云甫 夏鹏 高岩 任晓燕。
23.《实施热计量收费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改进意见》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公司 董乐义。
24.《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转自天津房地产天津政务网。
25.《系统法学大纲》 北大法律信息网 论文论著栏目,作者于洪军。
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和谐社会的构建
摘要: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社会.目前,不同的'学科都是基于自己的研究对象对和谐社会作出不同的注解.制度经济学坚持交易费用分析范式,将和谐社会定义为交易费用最小的社会.需要强调的是,此处的交易费用最小是指每单位交易的平均交易费用最小,并非全社会整体交易费用最小.作 者:蒋志兵 作者单位: 期 刊:统计与决策 PKUCSSCI Journal:STATISTICS AND DECISION 年,卷(期):, (22) 分类号:从经济学视角下看成本会计论文
一、解决成本信息披露的外部经济性和非经济性的矛盾
随着成本管理会计的发展,成本信息作用增大,企业所需的成本信息也在变化。目前的情况是,企业经营管理中成本信息供需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宽型成本信息需求与窄型成本信息供给的矛盾;高质量成本信息需求与低质量成本信息供给的矛盾。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是决策的关键因素,对于成本信息的供求双方都面临着成本和收益的权衡问题,会对披露的成本信息供求产生影响。
1.成本信息披露的外部经济性
外部经济性是指成本信息的生产者提供成本信息的行为所产生的收益被没有参加这一过程的经济主体获得,而并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对于用户来说成本信息的披露是必要的而且成本信息披露的越详细越好,但是成本信息的生产和披露需要成本,成本信息披露的越详细成本越高。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这些成本理应由所有受益者共同承担。但是对外披露的成本信息具有消费非排他性和供给垄断性两个特点,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即企业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利益相关者都共同享用对外披露的成本信息,而且某个利益相关者对成本信息的使用并不减少其他利益相关者使用成本信息的效用,在同等效用下近似于免费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利益相关者都想搭便车,这种行为使披露成本信息的成本无法按“谁受益,谁分担”原则补偿。所以,成本信息披露的外部经济性必然导致供给不足,供给者很难达到帕累托最优。
2.成本信息披露的外部不经济性
成本信息供求的外部不经济性主要源于以下4个方面:其一,供给者的逆向选择。成本信息一直以来被视为企业的关键机密而加以保护。如果供给方披露成本信息,供给方将面临需求方机会主义行为损害的风险。因为将内部的机密成本信息透漏给外部购买商,本身就会使供应商处于权力不对称的弱势一方,最不利的后果是:购买商将供应商的成本信息作为价格谈判的砝码,使后者面临降低价格或提高质量的压力,甚至将成本数据转移到竞争对手的企业。一个企业的竞争力被这种转移严重损害。需求方要求供给方承担风险,没有对冲敏感数据披露的安全要求。这不符合长期供给方的生存,因此供给方必须作出回应对冲风险进行悖逆选择,提供失真或损坏信息,从而保护其经济地位。其二,供给者的败德行为。由于成本信息供给方与外部需求者的目标利益存在差异,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供给方从个人效用角度进行决策,一般会以牺牲外部需求方的利益为代价,其主要手段是在较小的程度披露成本信息,不积极参与需求方产品成本的改善。其三,供给者的职业判断能力有限。由于受职业判断能力的影响,供给者在生成、加工成本信息的过程中带有个人的主观判断,一部分有价值的信息在加工过程中被过滤掉,需求者必须要对成本信息重新进行加工处理,而被供给者过滤掉的那一部分成本信息将成为永久的损失。其四,需求者的过分需求。每个外部需求者作为理性经济人,一般都从个人效用角度进行决策,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其结果导致某些外部需求者从个人决策角度考虑对成本信息质量过分的要求,却导致供给方成本信息披露成本增加。影响成本信息披露的'这些因素必然给外部需求者带来不经济性,外部不经济性又必然导致需求下降,需求者很难达到帕累托最优。
3.对外披露成本信息供求矛盾的解决:合作的视角或政府视角
根据前面的分析,成本信息披露的外部经济性必然导致供给不足,供给者不愿多供给信息,成本信息披露的外部不经济性必然导致需求下降,需求者不愿意多需求信息,其结果是个体企业内部成本管理达到极值但没有达到最优。解决这种对外披露成本信息供求矛盾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政府视角。政府通过管制来推动成本信息供给者供给以拉动需求者的需求,减弱成本信息的供求矛盾,以求得成本信息的供求平衡。二是合作视角。扩大企业自愿披露成本信息的愿景,即组织间建立信任主动披露成本信息。这就是所说的基于契约和信任的开簿成本会计。这也是成本信息披露观从“保守秘密观”到“成本透明观”转变的根本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本控制随着价值分工的演进突破企业边界,从单一企业成本控制转变为由多个企业组成的跨组织成本控制。跨组织成本管理作为一种调整供应链中各企业之间的活动使得总供应链成本降低的结构性方法而得到众多企业的认同。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在产品设计(前馈技术)或生产过程中(反馈技术)降低成本是有可能的。这两种方法要求协同的工作安排以及公开、透明、完整、准确、及时、易于获得的成本信息。但是,在实践中跨组织成本管理需要解决一个关键的问题,即价格背后的成本。解决跨组织成本管理中隐藏成本问题的主要管理会计技术就是实施开薄会计,因此,解决成本信息供求矛盾是开簿成本会计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节约组织间交易成本
企业为何要选择开薄成本会计放弃对自身成本会计信息产权的保护,选择开薄的方式传递成本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这个问题的解释与成本会计信息的交易成本有关。交易成本是指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交易成本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组织跨企业边界的活动以达到生产和交易成本总和最小。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包括市场搜寻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合同和监督合同执行的成本。信息传递障碍被认为是交易成本产生的主要原因。企业采取开薄方式提供成本会计信息,虽然增加了成本信息开薄成本,但共享成本信息减少了信息不对称,节约了高昂的交易成本,使跨组织成本管理和企业参与降低成本效率改善的适当参与变得可行,开薄成本会计有助于节约组织间交易成本。
三、降低成本信息成本,获取成本信息租
降低成本信息成本成本信息成本是指在生产、使用和传递成本信息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产生成本信息成本的主要因素是交易活动中的成本信息不对称。
①成本信息获取成本分析。成本信息获取成本是指在市场不确定的条件下,成本信息需求者为了消除或减少市场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取得有关企业交易的成本信息所付出的代价。信息经济学认为,企业内部经营者的成本信息获取成本远远小于外部需求者的成本信息获取成本,因为成本信息一直视为企业的机密信息。成本信息获取的高成本是影响外部需求者获取成本信息资源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外部需求者面临的成本信息获取成本足够大,超过了成本信息利用带来的收益时,外部需求者会放弃搜寻这些成本信息,其结果就是内部经营者比外部需求者更了解企业的自身情况和一些尚未公开的成本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外部需求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即“信息不对称”。虽然信息经济学中“信号传递”作用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外部需求者的成本信息获取成本。但是这些信息获取成本的节约是外部需求者凭借内部经营者的经营、财务决策推测出相关的成本信息,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与内部经营者等量的成本信息,并节约成本信息获取成本。开簿成本会计,通过网络平台授权获取成本信息,外部需求者获得授权的成本信息,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成本信息获取成本。
②成本信息传递成本分析。成本信息传递同样会产生成本,即信息传递成本。信息传递成本是指将专门知识从信息源转移到决策者所产生的费用,它包括信息处理成本、由于信息传递延误而导致的机会成本及信息传递失真造成的决策效用损失。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大,信息的传递成本就越大。通常成本信息的传递模式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将成本信息的传递方和接收方均放在市场上去考虑;二是所讨论的成本信息传递模式均以信息产业和信息传播为主;三是在成本信息传递和成本信息接收的关系上表现出明显的主动成本信息供绘和被动成本信息接收的关系。基于开簿成本会计的成本信息传递与上述一般信息的传递存在两点区别:一是成本信息供给是属予企业结构网成本信息传递,其传递内容和模式不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二是成本信息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呈现出高度的互动关系。通过开簿成本会计,对外主动披露成本信息,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成本信息的传递和处理,成本信息传递成本大大降低。
③成本信息质量成本。成本信息质量成本是指成本信息提供者为确保成本信息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因未符合既定质量标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成本信息使用者为改善规定质量标准的成本信息以满足其决策需要所追加的一切投资之和。从成本信息的披露、传递和接收使用的全过程来看,成本信息质量成本可以划分为预防、鉴定以及信息披露、传递与接收使用的故障成本几部分。预防成本主要指成本信息提供者为确保其成本信息符合一定质量标准而在质量管理教育和质量管理技术等方面所耗用的费用。鉴定成本是指为确保成本信息符合一定质量标准而对成本信息在传递给使用前所进行的质量检查活动所发生的、由提供者承担的费用。披露质量成本是指信息提供者在对成本信息进行确认、分类、汇总和传递的过程中,因按一定质量标准进行这些活动所增加的成本。信息传递和接收使用的故障成本是指信息使用者因提供者所提供的信息在时间上迟于、数量上少于或因可比性的缺乏而不适合其决策需要时,另行搜集相关成本会计信息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对所接收的成本会计信息进行进一步加工的费用。从成本承担的主体看,其中预防成本、鉴定成本以及信息披露质量成本称为内部质量成本,是由信息提供者承担;信息的传递与接收使用的故障成本,称外部质量成本,由信息使用者承担。
2.获取成本信息租成本信息租是供应商要求超过边际收益的额外部分。当供应商比买者拥有更多成本信息,此成本信息将为拥有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该利益就是拥有不对称成本信息的租金,即成本信息租。信息租愈高,表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愈大。在许多情况下信息不但具有生产能力,而且具有天然的稀缺性。如果把成本信息看作是商品,成本信息租就是信息需求方为了获得成本信息商品和消除成本信息不对称必须付出的代价。成本信息租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故意泄露成本信息获得的非法收入。另一类是成本信息在公开不力的情况下造成成本信息不对称,企业故意操纵成本信息并以此获得的额外收入。成本信息租的产生源于成本信息权。实施开簿成本会计以前,成本信息在现实中体现出“成本信息利益化、私有化”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导致企业间成本信息不对称、成本信息公开异化,因此与成本信息相关的信息寻租就应运而生。这种现象越严重,成本信息租金就越高。
四、开簿成本会计的治理成本优势
改善供应链内的成本情况本身不是成本信息交换的一个充分的理由。这是因为潜在的降低成本对所有参与企业一般不会平等享有,这是可以想象的。建立一个最佳的跨组织价值链,成本的增加可能出现在个别企业。因此,企业参与降低成本的原因是治理效率改善的适当参与。
1.减少信息的不确定性
公司治理效率同不确定性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密切的关系。开薄成本增加了成本信息的共享程度。成本降低的共同诉求增加了共享成本信息的质量,从而减少了信息的不确定性。
2.增加成本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成本
成本透明是指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共享成本信息,包括通常双方保守秘密的数据。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协同降低成本成为可能。开簿成本会计通过分享上游和下游成本数据,使得每个合作伙伴彼此的利润都是可见的,因此开簿成本会计在增加供应链不同部分成本计算的透明性有着积极的作用。开簿成本会计使成本信息更加透明,从而可以增强组织间信任,减轻企业间交换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成本。
3.有效提升整个供应链的成本管理效率
? 传统上公司的外界没有关于公司的成本信息,供应链间成本信息是有限的,抑制了组织间降低成本的潜能。组织间开簿成本会计,共享成本信息是增加供应链成本管理效率的重要方法。当供应商自己缺乏知识和资源难以降低成本,特别是购买者与供应商合作能够创造一个更具竞争力的供应链时供应商就会主动进行开簿成本会计。首先,开簿成本会计意味着允许供应链成员接触内部会计信息,有助于识别关键环节和重复消耗并加以整合以降低供应链整体成本。其次,开簿成本会计可以向供应链上游追溯成本动因,实现成本的前端控制与源头控制。通过开簿成本会计供应链公司可以发现成本动因在供应链中的分布状态,以供应链的整体角度来进行成本控制。
4.扩展公司的管理控制范围,提高跨组织成本管理技术的效率
跨组织成本管理是通过提高供应商与采购商相互交流的效率、协调供应链企业的产品开发流程和生产流程等供应链中各企业合作来管理供应链整体成本的一种方式,但跨组织成本管理通常需要将多种方法加以综合运用。在设计阶段企业联合降低成本的方法有:目标成本、功能价格质量权衡、组织间成本调查和并行成本管理。在制造阶段降低成本的方法是Kaizen法。这些方法都需要建立跨组织的多功能团队,共同完成成本降低目标,需要密切的信息共享,在产品的开发过程尤其如此。开薄会计作为一种有效的跨组织管理控制改善了传统会计信息的采集,供应链成员可以接触内部会计信息,有助于识别关键环节和支持跨组织成本管理,大大提高跨组织成本管理技术的效率。
5.实施跨组织的信息共享战略,改变以往的财务治理模式
过去财务部门主要是收集财务数据,由上向下单向传递财务信息,是被动的财务治理。实施开薄成本会计以后,财务部门的职能是建立一个开放的环境,提供技术支撑,由客户、供应商由下向上主动传递成本会计信息,财务部门核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得到反映。财务治理由被动治理变成主动的财务治理。
五、总结
组织间实施开薄成本会计的基本理论有四个:一是解决成本信息披露的外部经济性和非经济性的矛盾。二是降低交易成本。三是降低信息成本、获取成本信息租。四是降低信息不确定性、增加成本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跨组织成本管理效率等治理成本优势。但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是决策的关键因素,成本信息的供求双方必须权衡成本和收益的大小进行开薄决策
[内容摘要]新闻敏感是记者素质的核心。传统理论多从新闻学的角度研究新闻敏感;本文旨在从心理学视角对其进行探析。通过比较学术界几种常见和尚存争议的观点,指出这几种观点的融合性特征;并且进一步阐述了新闻敏感产生过程中感知与思维,直觉与实践,人格与感知、思维之间的辩证关系,综合探讨了新闻敏感的心理发生机制,尤其是人格、动机等非智力因素对新闻敏感的制约,进而指出培养新闻敏感的途径及关键所在。
[关键词]新闻敏感;感知;思维;人格
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新闻敏感至关重要,它是记者的基本素质之一,是其职业个性的集中体现。是否具备良好的新闻敏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记者的职业“命运”。高度的新闻敏感是一个记者在政治上业务上成熟的标志。
对于新闻敏感这一概念,以往学术界大都是从新闻学角度进行阐释,不同作者在表述上也很接近。如:“新闻敏感是记者编辑发现和判断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能力。”⑴随着改革开放的演进,以及心理学理论、知识日益深入人心,有的学者开始从心理学视角来审视新闻敏感的内涵,发现其中有不少词汇属于心理学范畴。以上述界定为例,其中像“发现”、“判断”、“能力”这几个关键词,均可归入心理学范畴。这说明“新闻敏感”这一概念带有新闻学和心理学交叉学科的性质。
由于新闻敏感对于新闻从业者的极端重要性,由于以往在新闻界主要是从新闻学角度看新闻敏感,所以本文拟主要从心理学视域对新闻敏感作一分析,旨在丰富、补充新闻敏感的内涵,以使新闻从业者从理论上多角度地认识、把握这一概念,并在新闻实践中主动培养这种素质。
一、 有关“新闻敏感”的几种界定
分辨学术界对新闻敏感的几种界定,可以对比出从新闻学和心理学角度研究“新闻敏感”的差异,从而确定从心理学视角进一步阐释这一概念的必要性。
(一) 侧重于新闻学角度的界定
1. “新闻敏感,指新闻工作者发现、判断有价值新闻的能力,是一种职业敏感。”⑵
2. “新闻敏感是记者对社会形势的敏锐的洞察力,对客观事物的新闻价值的判断能力,以及对报道对象的迅速而准确的反映能力。”⑶
这两种定义的共同之处在于,从新闻实践的角度出发,初步涉及到新闻敏感的一些心理学特征。无论是对“敏锐的洞察力”,还是“判断能力”和“反映能力”,新闻研究者虽然停留在表述上,少有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但是,“新闻敏感”本身所具有的学科交叉性――新闻学领域的“新闻”和心理学领域的“敏感”,决定了从心理学这一新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非常必要。
(二) 侧重于心理学角度的界定
1. 感知论。该论点把“新闻敏感”归入社会认知领域。具代表性的有:
“记者采访属于社会活动,在采访中出现的心理现象自然也就属于社会心理。而社会心理的内在过程是从社会认知开始的。社会认知的最初阶段是社会知觉,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印象和社会判断。记者面对纷纭复杂的社会现实,迅速、准确地选择出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进而判断、预见自己所选择的新闻事实的社会反响。记者这一系列的心理过程,既是他的认知过程,也是其新闻敏感产生的过程。”⑷
这种明察秋毫的社会知觉显然与新闻敏感的心理过程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系。新闻敏感始于社会知觉,进而发展成为社会印象和社会判断。这也是意识活动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自觉的,又是新闻敏感产生的必然过程。
2. 思维论。该论点认为新闻敏感是一种特殊的思维形式。
(1) “记者的新闻敏感依赖直觉,然而这不是一般人所具备的直觉,而是经过长期和反复的新闻实践和职业训练才获得的直觉。这种直觉是新闻从业人员所特有的一种浓缩的、简化的思维形式。”⑸
(2) “新闻敏感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发端于直觉,是逻辑思维的凝结、概括和简缩。从形式上看,它似乎没有中间推理的过程,但实际上它正是这一过程的‘概括化’和‘简缩化’。”⑹
他们认为,传统的研究把新闻敏感局限于“感知”这一领域里了。仅仅将其看成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感觉能力”,而没有上升到思维的高度。 其实,思维论持有者从一个新的角度来阐释新闻敏感本无可厚非,然而他们却将“思维”与“感知”对立起来,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难免有些偏颇。当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虞达文认为新闻敏感是逻辑思维的浓缩,实际上是“浓缩”了直觉与逻辑思维的关联性,模糊了“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之间的区别,有待商榷。
另外,有一些界定虽然没有明确提到“思维”这个字眼,但其中却包含了这层意思:“新闻敏感指新闻工作者对客观事实的新闻价值的判断能力。是新闻工作者对社会现象的观察能力,对事实发展变化的反应能力,对新闻线索的识别能力,以及对新闻事实的分析能力的综合体现。”⑺
这里,“判断”、“识别”、“分析”,都属于思维的范畴。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定义同时又提到“观察”能力,属于感知范畴。可见,实际上这是一种对新闻敏感集感知论、思维论于一体的综合性定义。这种带有综合论色彩的观点并不少见,但是,它们一般却只能为新闻敏感勾勒出一个模糊的心理轮廓,没有明确地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3. 人格论。该论点将新闻敏感放在了“人格”这个非智力因素的背景下去考察。
“人格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根本性的问题。对于记者来讲它不仅直接影响新闻敏感的强弱,而且直接对记者所有的新闻素质都有制约作用。”⑻
刘京林引用了美国心理学家凯勒关于“有色镜头”的观点。该观点认为人格就像“有色镜头”一样具有认知过滤的作用。这种“心理组织结构”直接制约着新闻敏感的强弱。该观点指出了一个影响新闻敏感发生的非智力因素(人们进行各种活动除智力和能力因素以外的全部因素的总称),对新闻敏感的心理机制研究有很大价值。
其实,无论感知论、思维论还是人格论,都是用心理学的相关理论从不同角度来阐释新闻敏感的。三者统一而各有侧重,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三个层面――从感知到思维,再到整体的人格因素,层层递进,相互影响。下面,就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来进一步考察新闻敏感的心理机制。
二、 新闻敏感的心理机制
探讨新闻敏感的心理机制,有助于从心理学视角剖析这一概念更深层次的内涵,从而丰富和补充以往学术界单从新闻学方面阐述这一概念的不足。
新闻敏感作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心理活动、心理过程,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去理解和分析。感知论强调的便是新闻敏感认识过程中的感性因素,而忽略了其中包含的理性因素。其实,记者通过社会知觉选择了报道对象,并将该事物与自己头脑中积累的各种印象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作出一定的判断时,该心理过程已经渗入了思维的作用。
而思维论则主要从新闻敏感表现为一种“直觉”说起,将其归为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 我们知道,直觉的产生并非毫无根据,必须是当记者经历了多次感知之后,将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的科学知识,以经验结论的形式保存于头脑之中。当他们一旦与有关的事物(即原型)接触,直觉便产生了。由此可知,思维并非孤立存在,它是建立在感知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心理活动。
前文已提到,人格论的作用在于强调动机、世界观等非智力因素,与感知和思维等智力因素一样,对于新闻敏感的发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综合前述,我们不难看出,3个观点虽立论不同,且各有侧重,却并不彼此冲突。 感知论中的感知和思维论中的思维有必然的联系,通过对直觉与实践的研究,进一步深化了这种联系,综合理解起来更加全面、丰富;而人格论则从整体上给前两者以补充。
下面,我们分别就新闻敏感产生过程中的两对关系进行考察。
(一) 感知和思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
1. 感知、思维与新闻敏感
如前所述,感知论强调了认知事物的最初阶段。因为感知是对客观事物的直接反映,它所反映的是客观事物的外部特征和外在联系;而思维论则强调了认知事物背后的分析、判断过程。因为思维是对客观事物间接、概括的反映,它所反映的是客观事物共同的、本质的特征和内在联系。
虽然感知和思维在表述上截然不同,但二者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感知是新闻发现的开始,记者、编辑必须在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大量的事实,并在脑海中留下鲜明的印象,才有可能进一步思考,从中选择出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来。因此,感知是思维的基础,是新闻敏感产生的感性阶段。离开了感知,新闻敏感将无从谈起,而思维也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某些思维论持有者否认传统研究过感知因素的肯定,将新闻敏感孤立在思维的层面上,实际上是抹煞了感知对思维的基础作用。
每天发生的事实如此之多,如果一个记者只是泛泛地用眼睛进行观察,仅仅停留在感知的领域而不对感性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比较、判断,那么,他对这些事实的认识就只能停留在表面,无法抓住其本质和规律,也就更无法提炼出其中的新闻价值来了。可见,思维是认识的理性阶段,是更复杂、更高级的认识阶段,感知需要而且必须上升到思维的层面上来。其中,新闻敏感的产生过程,就是对所感知的事实进一步比较、判断、筛选的思维过程,也就是从感性走向理性的过程。
1992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胡家麒在云南边陲瑞丽市采访改革开放后小城的变化。在采访了很多人和事之后,他却总是不满意,觉得这些事例不能深刻反映小城的变化,表现方式也雷同。于是,胡家麒到街上闲逛散散心。在买西瓜时,他听到的是河南话;理发摊上听到的却是上海腔;在卖工艺品的小店里见到的又是印度人、巴基斯坦人……无意中一个灵感跳了出来:南腔北调,这不正是往日封闭的小城在今天改革开放形势下的写照吗?于是,他用录音机记录下了这丰富多彩的音响,用7种声调组成了现场报道《南腔北调瑞丽边贸街》。这个报道获得当年中国广播奖现场报道一等奖。⑼
在这个例子中,记者听到的“南腔北调”是感性认识;而从这丰富多彩的音响中想到瑞丽小城的重大变化,则是一个“概括化”、“简缩化”和“知识迁移”的.过程。这个思维过程与感知的过程密不可分。只有注意到了各种音响的存在,才能将这种现象概括为小城变化的有力证明;反过来,如果这种感知不上升为思维,那么,那些音响就永远只能是没有意义的声音而已。
感知和思维共同支撑新闻敏感发生的全过程。思维是从感知的基础上产生的;抽象和概括后的现象才具有更广泛的社会认识意义,感知必须上升为思维。感知和思维共同存在于新闻敏感的全过程,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
2. 直觉、实践与新闻敏感
在上述思维论中,学者着重批驳了“天赋说”的观点。资产阶级学者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中说:“记者需要一种天生的鉴别力,判断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而更有人甚至把新闻敏感称作记者的“第六感官”,这就把新闻敏感神秘化了。
批驳这种观点的关键,在于对直觉、实践与新闻敏感的关系进行全面的认识。“天赋说”本质上夸大了“天生的”直觉的作用。实际上,直觉既非天生,也没有那么大的作用。
“新闻敏感依赖于直觉,发端于直觉”(虞达文),即便如此,“直觉性”只是新闻敏感的开始和表象,并不代表其全部。《心理咨询百科全书》对直觉的解释是这样的:“一种非逻辑形式或未经逻辑推理而洞察事物的特殊思维,可在知觉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在表象或内部言语的基础上产生……其主要特点为(1)以经验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产生(2)需要创造性思维与创造性想象;(3)产生迅速而突如其来,是一种瞬间的判断,是智力活动的飞跃。”而这种“顿悟”是“记者头脑中潜藏着的某种信息(即主体信息),突然与外界的有关信息(即客体信息)发生联系和撞击之后,在极短的时间内所产生的一种思想认识上的突破和飞跃。”⑽
这种顿悟思维其实就是直觉,虽然表现为“突如其来”的“瞬间”的飞跃,但都要以由经验、实践等所构成的“主体信息”为基础。只有经验、实践积累到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状态时,新闻敏感才能被直觉的火花所燃亮。正如法国微生物学家巴斯德所说:“在观察领域中,机遇只偏爱那种有准备的头脑。”对记者来说,“有准备的头脑”就是要有丰富的知识积累、开放式的思维和积极的心理准备。
例如,1995年《焦作日报》的记者邓少勇到沁阳市搞工业调查。在参观企业时,途经一个建筑工地。一位随行领导介绍说这是新建的科技大楼。正在监督施工的沁阳科委主任也过来介绍说,沁阳市从1990年开始把“科技兴市”叫响,经过5年的努力,国民产值增长量中的科技因素已占到36%。记者听到这个情况,马上想到沁阳的经济发展现状正好是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理论的最佳佐证。他马上写出消息《沁阳经济发展中科技含量已占三成》发表,此文获河南省好新闻消息类一等奖。⑾
在这个例子中,邓少勇原先采访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沁阳的科技状况。而当他听到有关领导介绍的情况之后,马上来了灵感,顿时想到了邓小平“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并结合他以往的采访经验,写成了一篇优秀的消息。这个发现,表面上看起来是记者灵感突发,偶尔得之;实际上却是源于记者平时的理论和实践积累。这正是直觉与实践关系的最好说明。
新闻敏感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感知。脱离了知识经验的积累,直觉思维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法转化成新闻敏感。持“思维论”的学者对于直觉和思维关系的论述,对“感知论”来说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和完善。从实践角度来说,在充分积累知识、广泛参与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才是新闻从业者培养新闻敏感的切实途径。
(二) 人格与感知、思维的关系
影响新闻敏感的因素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智力因素。包括上文论及的感知和思维;二是非智力因素。它是由动机、信念、兴趣、情感、意志、气质、性格等等心理要素组成的。现实生活中,很可能许多记者的智力因素不会存在特别大的差异。然而,往往只是少数优秀的记者采写了多数的好新闻,原因何在?记者之间的差异大多出在非智力因素上。社会责任感强、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强、有正确世界观的记者具有比其他人更强的新闻敏感。他们才是新闻界的精英。
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密不可分的。他们在新闻敏感产生的全过程中共同发生作用。智力因素在认识过程中发生作用;非智力因素虽然在认识过程中并不直接发生作用,但是它们制约着感知、思维的智力效果。从信息加工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如果说智力因素对于人的实践活动起着执行操作系统,即对所接受的信息起着接受、加工、处理、掌握的作用,那么,非智力因素则是动力调节系统,它对智力活动起着始动、定向、维持、调节的作用。”⑿如果说在新闻敏感产生的过程中,记者用感官来观察、搜集大量的事实材料,然后运用思维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加工,识别出其中的新闻价值是一个纯客观的操作程序;那么,这个记者为什么会迅速观察到这个事实而不是忽略过去,为什么在瞬间“顿悟”出了“这个”有价值的角度而不是在其他平庸的角度上泛泛做文章,这里就有一个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非智力因素在起作用。
这里,我们要引出一个心理学上的概念――人格。人格是一种综合性衡量标准,是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记者的人格是产生新闻敏感的“幕后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影响着新闻敏感强弱的程度、持续的时间、正确与否的方向性以及应变的灵活性。如果将新闻敏感的产生比作一个化学反应的过程,那么,感知、思维就相当于反应原料,人格便是促成反应最终发生的催化剂。如果没有催化剂的加入,化学反应就无法发生;如果催化剂变了质,那么,这次反应也无法收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与初衷背道而驰,走向反面。在一种健全人格的激发下,感知和思维才能相互作用,产生新闻敏感;如果没有这种人格背景,一切的感知和思维过程都是没有意义的,新闻敏感也自然无从说起。
在人格的诸多因素中,与新闻敏感联系最紧密的是动机。“动机是发动行为使其达到某种目的的内部心理动力,或曰内驱力。”⒀动机对感知和思维等智力因素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其目标导向上。动机的产生源于人的需要与某种具体目标的结合,因此,当人的需要很低级,并且目标也并不高远时,只能产生微弱的负面动机;反之,则会产生强烈的正面的动机,从而对社会产生积极作用。记者的新闻活动也是如此。如果记者只是抱着交差、应付的思想,对许多事情都无动于衷,缺乏强烈的发现、挖掘有价值新闻的动机,他的新闻敏感就无从产生;相反,记者怀着一股激情,抱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投入工作,那他不抓住好的新闻便心里不安,不把有价值的新闻报出来,便寝不安席、食不甘味。记者就会不停地去思考、探求、创新。这样,记者培养新闻敏感便有了动力。
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的电视短新闻《农机下乡了》,其采制过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片反映了在送农机下乡的支农过程中,某些单位和个人大搞形式主义的问题。记者应邀参加农机下乡活动,最初的动机是想宣传一下这一利企利民的好做法。但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却发现了诸多名不符实的现象:下乡车队不直接下乡,而是在城市繁华区、政府机关门口敲锣打鼓;最需要农机的农民,却因怕浪费时间而匆匆离去;为显示活动结果,还特意安排“托儿”买农机,等等。于是,记者心生愤慨,抱着对新闻真实性负责的动机,抱着坚决揭露社会腐败现象、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一改拍摄初衷,将新闻定位在揭露某些人下乡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这一恶劣行径上。从而对整个事件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终于挖出一条揭示形式主义的好新闻。⒁
在完成这个报道的过程中,,记者的敏锐的观察力以及应变能力固然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然而,如果当时记者没有怀着一股对党的新闻事业负责的动机和强烈的社会正义感,那么,这条针砭时弊的好新闻就不会问世――记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敷衍一下回去交差了事。
另外,记者的政治敏感与非智力因素也有密切的联系。政治敏感源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时局政策的准确把握。其中,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便属于非智力因素的范畴。一位记者只有对国家强弱、人民贫富怀着忧患意识,才会随时关注当下党的方针、政策、路线,才会对周围群众关心的一切事物保持高度的敏感,才会全局在胸、高屋建瓴。
可见,无论人格、动机还是政治敏感,这些非智力因素都推动着新闻敏感的产生。它们能够激活感知、思维,使之处于良性的认知状态中,主导新闻发现的全过程。因此,只有具备健全的人格、积极的动机,才能充分调动感知和思维能力,产生高度的新闻敏感。
三、 如何培养新闻敏感
正如上文所述,新闻敏感之于记者,犹如生命之于生物。它是记者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宝贵素质。缺乏这种素质,记者的职业角色将变得模糊不清。那么,该如何培养这种素质呢?
首先,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神秘化倾向,认为新闻敏感与生俱来,无从学起,无法培养;另一个是技术化倾向,视新闻敏感为一项技术,勤学则易成。其实,新闻敏感既不神秘,也不是一项技术。之所以称之为素质,必然要经过长期的磨练和培养,只有用心,才能有循序渐进的提高。
(一) 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是关键
非智力因素对于新闻敏感作用重大。其中,社会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更为突出。政治敏感是新闻敏感的核心。记者要识别某个线索或事件的新闻价值,可以从新鲜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等多种要素去判断,但是关键的要素是重要性。这种价值取向正是以政治因素为依据的。9月,江泽民同志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指出:“新闻事业能不能办好,关键在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新闻队伍。”他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在这里,“政治强”被列在诸多要求中的首位,指的就是要具备很强的政治敏感。也就是要熟悉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清现实社会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是非界限。只要记者不断地学习、领会新的政策精神,不断了解、摸清变化中的情况,他的政治敏感就能不断提高。
社会责任感是记者对党、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一种强烈动机。虽然责任感、动机本身并不能去直接捕捉新闻,但是,它却对记者捕捉新闻起着关键的作用。记者的责任感越强,不但触发新闻敏感的机会越多,而且产生的动力也越大,促使记者去捕捉新的信息的能动性也就越大。
(二) 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必不可少
直觉只有与丰富的知识以及从实践中积累来的经验相遇,才能擦出新闻敏感的“火花”。新闻发现与平时积累直接相关。对记者来说,积累的程度不同,外界的信息在头脑里引起的反响就不一样。如果记者不注意在实践中积累有关信息,那么,外界的信息再强烈、再珍贵也是枉然。而且,一个空洞的头脑是无法进行思维的。积累贫乏的记者,思维的空间也是狭隘的,不容易产生联想,更难以产生创造性思维。比方说,农村里兄弟之间分家的事儿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了。可是,河南省中牟县广播站一位记者,却从这样看起来平常的事情中,抓到了一条在全国获奖的好新闻――通讯《“田三万”分家》。记者在回顾这次采访的经验时认为:“只有熟悉生活,才能从广阔的生活海洋里,抓出‘活鱼’来。”
这确实是经验之谈。这位记者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又有十多年的农村基层干部经历,对农村有比较多的了解。在分家方面,互相之间各不相让,吵吵嚷嚷的事不乏其例。可是,作为科技专业户的田家四兄弟现在分家,却完全是另一种景象。兄弟之间互相推让财产,妯娌们争着奉养婆婆――见到这种场面,记者过去的生活积累就像“融雪后的小河,汩汩流出”。由于头脑里这方面的积累多,记者的联想也十分活跃――只有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富民政策的贯彻和两个精神文明一起抓,才会出现上述的新鲜景象。试想,如果农民穷得叮当响,即使想推让财产又哪里有。因此,这个事实充分说明了农民富裕以后,精神面貌上的深刻变化,有力批驳了“为富不仁”的旧观点。
如果没有足够的知识经验积累,就算再有力度的新闻出现在身边,记者也只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只有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做个生活中的有心人,才能在关键时刻,产生新闻敏感。
注释:
⑴ 甘惜分《新闻学大辞典》
⑵ 余加宏等人《新闻学简明辞典》(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4年)
⑶ 梁一高《现代新闻采访学教程》(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85年)
⑷⑻⑽⑿⒀ 刘京林《新闻心理学概论》(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1999年)
⑸ 苏宏元“第三届全国新闻与传播心理学研讨会”论文
⑹ 虞达文 同上
⑺ 《广播电视辞典》
⑼ 《新闻记者》1993年第二期(胡家麒《灵感闪现的瞬间》)
⑾ 《新闻战线》2000年第一期(邓少勇《采访中的应变》)
⒁ 《新闻采编》1999年第三期(迟航 邢哲《老主题,新手法》)
(作者单位:北京广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姜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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