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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问题研究的动因及价值
意义问题是20世纪语言学、哲学和逻辑学共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相应地,意义问题研究具有语言学、哲学和逻辑学动因:语言学家研究意义,目的是为了保证人类交际活动的成功;哲学家研究意义,目的是以此架构语言通往客观世界的桥梁;逻辑学家研究意义,目的`是为了寻求逻辑理论背后的基础假定,以保证推理形式的有效性.这表明,意义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社会价值.
作 者:张汉生 作者单位:湖南城市学院,政史系,湖南,益阳,413049 刊 名:益阳师专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IYANG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23(5) 分类号:B811 关键词:意义 动因 实体 价值多模态逻辑的研究动因及意义论文
传统模态逻辑多为单模态逻辑,即在同一系统内只考虑一种模态算子( 如时间、知识、程序等) ,很少尝试着在同一模态系统内同时考虑多种模态算子。而随着模态逻辑在人工智能、计算科学等领域的发展,人们开始思考这样的问题: 是否可以在同一逻辑系统内处理必然、时间、知识、义务、程序等多种模态算子? 基于这样的考虑,逻辑学家开始尝试构造多模态逻辑系统。多模态逻辑系统是指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模态算子的模态逻辑系统,并且模态算子之间不可规约。本文拟从多模态逻辑的产生背景、研究动因、概念界定出发,阐明研究多模态逻辑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多模态逻辑的产生背景
模态逻辑,从狭义上讲,是研究“必然”和“可能”的逻辑。从现代意义上讲,模态逻辑为研究这些概念提供了一个框架。在形式逻辑的背景下,除了可以明确地使用模态算子对这些概念进行表述以外,还可以研究这些概念的内涵和逻辑关系。同时,在语义学( 如克里普克语义学) 背景下,可以研究这些概念的外延。模态逻辑的这些特性使其成为语言学、哲学、数理逻辑的交汇点。
从语言学的角度而言,不能简单地将模态逻辑看作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关于“可能”和“必然”的逻辑,而将其看作是关于“模态的逻辑”的研究则更为合理。从一般意义上讲,模态逻辑是关于模态概念的研究。自然语言是十分丰富的,各种模态概念的存在也使得模态逻辑的研究对象更为充盈。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有真势模态、时态模态、道义模态、认识论模态等。
鉴于在自然语言中存在着多种模态概念,模态逻辑的研究对象也不再局限于单一种类的模态。不同种类的模态在不同领域内的作用也使得它们成为模态逻辑必不可少的研究对象。相对于传统模态逻辑的“标准”定义而言,多模态逻辑扩展了传统模态逻辑的研究范围。对不同种类模态的研究可以构建不同的模态逻辑系统,为不同种类的模态构建一个通用的研究框架,使得各种类型的模态逻辑在这一框架下既可以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又可以具备统一的形式化规则,这才是模态逻辑的研究目标。对不同模态的研究可以获得不同的模态理论,如真势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动态逻辑等。此外,从另一角度来看,模态逻辑还是一种数学理论,可以用来表示上述不同模态理论之间共有的功能和概念。
模态逻辑已被广泛研究了许多年,但在某种程度上,这一理论的发展并不均衡。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刘易斯( C. I. Lewis) “复兴”了模态逻辑,从此模态逻辑作为一个独立的形式逻辑的分支开始发展,由普莱尔( A. N. Prior) 、冯. 赖特( G. H. von Wright) 和辛迪卡( J. Hintikka) 分别建立的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也随后发展起来。此后,在理论计算机科学的背景下,出现了动态逻辑及相关研究。
模态逻辑的研究工作一般基于三点: 首先,从语言和哲学的角度对模态逻辑进行讨论,在每种理论背景的讨论下,都会涉及模态算子的某些原则,而这就关系到对模态算子的解释( 时间的、道义的、认知的……) ;此外,在引入可能世界语义学对模态算子进行解释的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其次,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如系统的公理化、完全性、可判定性等逻辑学研究中的传统问题。最后,模态逻辑研究中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自动推理问题,即在该系统内能否找到自动的推理方法,以及这些推理方法的复杂性问题,而这涉及模态逻辑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实际应用。
尽管模态逻辑有些方面的研究进行得还不够充分,但不得不承认的是,近年来,模态逻辑研究已达到非常高的水平。例如,克里普克语义学是1970 年代到1980 年代大部分逻辑学家研究的主要问题; 在计算机科学领域,模态逻辑的复杂性及自动推理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此外,其他一些理论,如时态逻辑,通过新的算子或较为复杂的语义结构的引入,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目前,模态逻辑研究的发展状态可以概括为: 一方面,模态逻辑是一个完整的领域,同时又是数理逻辑、哲学、计算机科学的分支; 另一方面,它试图从上述各个领域来收集知识,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自身理论的发展。多模态逻辑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二、多模态逻辑的研究动因
多模态逻辑作为模态逻辑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对传统模态逻辑的扩充和发展,有着更深层次的研究动因。
首先,模态的联合问题是多模态逻辑研究的首要动因和出发点。多种不同类型模态( 真势的、时态的、道义的、认识论的、动态的……) 的存在,导致了多种不同模态理论的产生,而这一直是1950 年代末至今模态逻辑学研究的主题。但奇怪的是,这些不同模态理论的发展都是相对独立的,即对于不同类型的模态的研究都是独立进行的。除了几个孤立的尝试外,很少有人关注在同一个逻辑框架下几种不同性质的模态的联合,即“模态联合”问题。
人们在使用自然语言或进行日常推理时,总是会涉及多种不同类型的模态。例如:
皮尔士不相信P 是可能的皮尔士可能不知道P 是强制性的皮尔士不知道P 是被禁止的,他认为P 是被允许的在一个更为一般化的层面上,可以作出这样的推断: 在任何实际使用模态的情况下,几乎都需要同时使用多种模态。因此,从形式化角度研究涉及多种模态算子的系统( 多模态逻辑系统) 是合乎逻辑与直觉的。其次,模态逻辑在计算机科学特别是人工智能领域的实际应用,是多模态逻辑研究的第二个非常重要的动因。模态逻辑的发展与计算机科学特别是人工智能科学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人工智能主要涉及的是关于“常识”的推理,亦即涉及人类“智能”的多种类型的推理。在这一点上,主要面向数学推理的经典形式逻辑很快就被证明是不够的。人工智能感兴趣的是其他可能形式的逻辑,统称为“非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也有助于其他逻辑理论的复兴。模态逻辑并作为一种非经典逻辑,能够为多种类型的.推理提供一种有价值的形式化理论。
如果利用模态逻辑对自然语言进行形式化研究的话,那么,多模态逻辑对于计算机科学领域的重要意义就变得尤为明显。例如,在形式化过程中,对时态、事件的表述并不能孤立地进行,而是要考虑所处的系统。在所处系统的环境下表述概念,又将涉及不同情境下系统的形式化问题。对多个情境、概念的表述则涉及多种模态。此外,模态逻辑大多数可能的应用,如通信协议和分布式系统,都同时涉及( 认知、时态等) 不同类型的模态。从更为一般的意义上讲,如果模态逻辑一定要应用在计算机科学领域的话,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多模态逻辑的应用,而这种应用也是通过多种模态的联合得以实现的。
由此可见,正是因为模态逻辑在计算机领域的应用,使得人们对多模态逻辑产生了兴趣。认知逻辑和动态逻辑可被看作是在特定的领域内,较早系统研究的具体的多模态逻辑系统。可以说,认知逻辑的“成功”恰恰是由于可以使用模态算子集,对一组理性主体或程序的知识或信念的复杂推理进行形式化。同样,动态逻辑的最大价值在于对程序集进行推理的可能性以及引进了模态的形式运算( 更多地在于后者) ,而这也是多种模态联合的具体表现形式。
模态的联合是逻辑学家和计算机科学家共同的兴趣所在。实际上,随着包括模态逻辑在内的非经典逻辑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广泛兴起,最近的一些研究结果也显示出“必然性可能性逻辑”( 传统模态逻辑) 的局限。由此指向了多模态逻辑的研究,特别是一些时态、认知系统,或同时考虑知识、信仰或其他模态概念的系统。这些系统都比较复杂,但也更加接近现实,揭示了新的概念,有些还未得到充分的探讨,这同时也证明了多模态逻辑研究工作的价值。
再者,除了上述两个多模态逻辑实际应用的研究动因之外,从逻辑和数学的角度而言,多模态逻辑研究能够进一步丰富形式化工具。正如上文所言,模态逻辑为形式化提供了丰富的工具: 存在很多模态理论( 真势逻辑、时态逻辑、认知逻辑等) ,并且在每一种理论中,已确定了大量的模态逻辑系统。然而,这些理论及系统具有许多共同的特征。至少从数学的角度来看,尝试对这些系统进行一个统一的形式化刻画的想法是合法的,而这会为研究它们之间的真正差异提供一个更为清晰的视角。另外,这些不同理论之间的联系也会使研究工作变得更为经济,而且在这个范围内可以得到一般性的结论。
三、多模态逻辑的界定
多模态逻辑的界定是多模态逻辑研究的首要问题,对于多模态逻辑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个角度:从模态逻辑的发展历史来看,其在数学方面所取得的发展大多限于单模态逻辑的情况。大部分逻辑学家把多模态逻辑当作是单模态逻辑的扩展来研究。对于单模态逻辑而言,与之相关的很多问题,如系统的可靠性、完全性、可判定性等是可以解决的。由此强化了这样一种想法: 多模态逻辑是模态系统的简单叠加。从纯粹语形的角度而言,多模态逻辑是指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模态算子的模态逻辑系统,且模态算子之间不可规约。多模态逻辑最重要的特征是系统内模态的联合。根据系统内各个模态的性质,可以将多模态逻辑系统分为同质系统和异质系统。
同质系统: 在一个系统内引入多个模态算子,但仍是在同一模态理论中。例如传统的认知系统,在这一系统内包含n 个认知算子,它们分别对应n 个理性人所构成的集合,这相当于经典模态逻辑中必然性算子的n 个“复本”。这也适用于一般的时态逻辑,尽管未引入多个模态算子,但它们都具有时态的属性,故可用同一时态理论来解释其内部结构。
异质系统: 在同一系统内引入几种模态算子,并且它们从属于不同的模态性质。这意味着在这一系统内汇集了不同的模态理论,每种模态理论都具有自己的特征和工作原理( 公理、模型类型等) ,例如时态—认知系统、道义—真势系统等。
上述两种类型的多模态逻辑系统是非常不同的,无论是各自系统内模态所具有的性质,还是可能的逻辑系统中所具有的实际的复杂度。同质系统内的逻辑原则( 即多个同质模态算子间的相互作用原理) 已在一些理论背景中得到有效的研究和刻画,已有的结论基本上可以解释同质系统内的模态算子的联合问题。然而,异质系统内的模态算子的联合的情况在增长,也就是说,不同种类的模态算子的联合的情况在增长。而这一点,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在模态逻辑研究中仍是相对边缘化的,这也是多模态逻辑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
通过对多模态逻辑研究的文献进行详细的考察,我们会发现,尽管不同类型模态的联合是非常贴近现实的,但相对于整个模态逻辑的研究历史而言,这仍是相对边缘化的工作。笔者认为,可将单模态逻辑看作是多模态逻辑的一个特例,对多模态逻辑的相关问题,如系统的可靠性、完全性、可判定性及相关语义等问题的研究可从单模态逻辑出发,这是符合直觉和逻辑的。但是,我们不能粗略地认为多模态逻辑只是单模态逻辑的一个简单扩展。而似乎恰恰相反,在许多方面,多模态逻辑要比单模态逻辑复杂很多。
如果真势逻辑( 研究“必然”和“可能”的逻辑) 被看作是模态逻辑的“心脏”,那么,可以采用相同方式构建一个一般性框架来研究多模态逻辑。参考已有的理论,除了采用相关符号( 如模态算子的表述) ,可从模态的交互作用的公理模式的视角出发,从一般层面上构建形式化系统去研究包含不同种类模态的逻辑系统,即构建多模态逻辑的一般系统。这些多模态逻辑的一般系统能够为构建具体的多模态逻辑系统从方法论层面提供指导。可以针对不同的理论背景或具体需要,构建具体的多模态逻辑系统,从而为解决具体问题提供形式化工具。
四、多模态逻辑研究的意义
多模态逻辑作为模态逻辑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对于整个模态逻辑理论体系的发展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小觑的。因此,对多模态逻辑理论展开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多模态逻辑理论作深入研究,对于构建全面、完整的模态逻辑理论体系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多模态逻辑作为模态逻辑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就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多模态逻辑作为模态逻辑的一般化扩展,其研究价值是先验的。例如,在从单模态逻辑到多模态逻辑的扩展中,一些性质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进行转移,等等。另一方面,如果仅局限于对单模态逻辑的研究,实际上弱化了多模态逻辑出现之前已取得的发展。这种现象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模态算子计算与二元关系的运算之间的联系,而在多模态逻辑的背景下,这一联系会得到强调。
目前对单模态逻辑的基础理论研究已非常成熟,这主要包括单模态逻辑系统的建构与完善、可判定性问题、语义解释和哲学背景研究等。而对多模态逻辑理论的研究大部分还停留在逻辑应用方法论层面,即仅仅是用多模态逻辑的方法去研究其他具体问题,如用多模态逻辑去建构同时包含知识和时态算子的双模态逻辑系统或同时包含时态、知识、道义算子的三模态逻辑系统,甚至是建构同时包含多种具体模态算子的多模态逻辑系统,等等。而对多模态逻辑基础理论的研究尚不充分,这主要包括多模态逻辑一般系统的建构与完善,多模态逻辑系统的可判定性问题及其语义解释等。加强多模态逻辑基础理论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整个模态逻辑理论体系。
其次,研究多模态逻辑有助于发挥模态逻辑的工具性作用。自产生以来,模态逻辑作为经典逻辑的扩充,在哲学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工具性作用。但是,随着各种哲学问题及认知、数学领域各种问题的出现,可以发现,传统单模态逻辑的解题功能是十分有限的,因而需要更加强大的模态逻辑工具去对具体的问题进行解读。笔者认为,多模态逻辑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也在于此。深入研究多模态逻辑,分析多模态逻辑的哲学功能及其在各个领域应用的可能性,对于人类整个知识体系的建构和完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再者,多模态逻辑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模态逻辑发展的现代时期,理论计算机科学对模态逻辑的影响从根本上改变了模态逻辑能够用在什么地方,以及它们将被如何应用的期望。而多模态逻辑理论的发展将会进一步推动模态逻辑在计算机科学特别是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举一个直观的例子: 如果想要用一个程序来刻画一个合法理性人在特定环境中的实际决策过程,在编程之前首先要构建一个具体的逻辑系统。一个理性人在作出各种决策之前要进行推理( 如进行计算和推论) ,而在推理过程中,理性人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各种因素会在理性人的思维之中进行各种相互作用,于是在理性人的思维之中会产生多种可能的建模方案。理性人通过推理会与其他理性人交互作用,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导致自身的变化,这包括理性人的动态方面的变化,以及理性人对于其自身行为的推理和及时纠正。这时,可以假设一种因素决定一种算子,那么,在这一系统内要处理的就不止是一种模态算子。此时需要构建一个多模态逻辑系统,对这一实际决策过程进行刻画。之后可以按照多模态形式系统的要求,在遵循系统规则的前提下进行严密的逻辑演算,那么,最终的决策结果一定是在综合多种影响因素的前提下作出的更合乎科学分析和理性判断的决策。当然,多模态逻辑的应用不仅仅局限于计算机科学领域,其在博弈论、多主体认知等领域亦有许多重要的应用功能。
个人所得税筹划意义与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个人收入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个人涉税事项逐渐增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如何对居民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越来越得到广泛的重视,但是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探讨,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理论知识为基础,围绕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尤其是近年来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的问题,提出符合现实情况的纳税筹划方法,以此加深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认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给个人、社会乃至国家所带来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筹划 税收政策
一、我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一方面,为了少缴税款或缓缴税款,纳税人在采取各种合法手段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规划的同时,不仅合理利用了国家财政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必然会学到各种财政税收的知识。另一方面,想要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避免不了要学习钻研各种财税政策、法规,可以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财税政策学习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税收征收额度
纳税筹划的原理是通过几种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最少的方案。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是减少其当期现金的流出(即延长纳税时间),增加当期可支配的资金,达到纳税人资金使用的效果,同时可以避免纳税人因没有合理对税收进行筹划而多缴纳当期税款,而增加当期资金使用的压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其相关实务处理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够透彻,不仅有可能因偷税、漏税而面临法律制裁,也有可能因多缴税影响纳税人的生活质量。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1)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各国为了实现税收的调节功能,在设计税种时,一般都会设有各种税收优惠条款,具体包括减税、免税、设定纳税起征点、税率差异和特殊规定等。所以,纳税人可以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条款,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企业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救济金、安家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转移或变相福利结合等多种方法给予职工各种补贴,这样可降低员工基本工资,减小计税基数,减少职工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同一项目取得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定额扣减800元费用。因此,应尽可能将劳务报酬分解为若干次,从而降低应纳税额。同时,根据规定,如果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按不同的项目所得定额或定率扣除费用,因此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避免将不同的项目合并计算。
(2)注重转换纳税人身份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而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纳税人身份界定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对不同身份纳税个体征税规定的不同,有意识地转换纳税人身份,使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纳税最少。
(3)合理利用纳税延期
我国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对纳税筹划理解存在偏差和侥幸心理
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对纳税筹划问题重视不够,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中,纳税筹划就是偷税、避税。并且的确存在一些企业为减轻税负采取了违法手段进行“筹划”的现象,由于这些“筹划”不是真正意义的纳税筹划,结果不仅节税不成,而且使自身陷入偷逃税款的泥潭,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2)纳税筹划自身存在一定风险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甚至包括税务代理服务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筹划服务时,都会过分看重节税的效果而忽略税收筹划本身存在的风险,也就会出现这样的误解: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增加自身收益。从纳税筹划的实际情况看,纳税筹划结果只能是作为一种对个人税收计划和决策的方法,并不是实际执行的合理合法结果,所以纳税筹划本身是具有风险的。
科学与价值关系问题的意义分析
作为20世纪以来的哲学主导性问题,科学与价值关系问题,其历史意义与哲学意义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通过对“科学价值中立”说和“科学的价值负载”说的具体意义分析,我们应当明确,科学与价值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张力关系.这意味着,科学应负它该负的责任.
作 者:崔伟奇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29 刊 名:自然辩证法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STUDIES IN DIALECTICS OF NATURE 年,卷(期): 20(12) 分类号:N031 关键词:科学 价值 关系环境管理对于我国很多工业的生产来说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对于伴生放射性矿的开采利用来说,环境污染是困扰相关企业以及工厂的重要问题,在对其环境进行管理控制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放射性矿物质的特性进行管理。这就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对放射性矿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能够使得我国重要的核燃料资源得到更加有利的保护,并且对于治理放射性矿物质带来的污染来说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1伴生放射性矿环境污染的现状
我国伴生放射性矿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其中的放射性核素、企业“三废”排放情况及开发利用地区环境的C辐射水平。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我国伴生矿开发利用中的主要环境问题大多由这几种污染因素引发。据调查,我国部分地区的稀土伴生矿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总浓度范围达2817~67000Bq/kg,而石煤伴生矿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达到了1278Bq/kg。这种高浓度的核素是造成辐射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我国很多省市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每年产生的放射性含量小于2×104Bq/kg的固体废物较少,而放射性含量大于2×104Bq/kg的固体废物较多,废水放射性排放量为5.5×1011Bq/kg,废气中放射性排放量为1.9×1011Bq/kg,固体废物中放射性含量为1.8×1013Bq/kg。这都使得环境问题加剧。很多省市的环境空气C辐射剂量率平均值都比全国原野天然C辐射剂量率平均值72.8nGy/h高3~15倍,导致伴生矿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周围地区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2我国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管理中的问题
2.1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不明确
在與环境污染有关的生产活动上,我国一直都保持着较高的关注度,虽然我国环保局颁布了对放射性矿环境管理的方法以及相关条例,但是在实际的环境管理过程中,这些条例并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只对放射性场所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作了简单的规定,而没有明确提出对环境进行严格管理的相关法律条例。
2.2国际上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管理进展慢
目前,不同国家针对伴生放射性矿环境制定的政策以及法律框架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但是伴生放射性矿产生的环境问题的程度基本都相同,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的代价相对较大。如果不针对其组织中的辐射环境问题来说,各国的处理方式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整体上来说还是大同小异的。很多国家在处理辐射环境问题的过程中,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到位,不能提出有效的策略全面解决这项问题,导致环境管理难以取得一定的进展,也就使得我国伴生放射性矿环境问题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2.3伴生矿废渣管理不完善
在利用伴生放射性矿时,必须要符合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严禁使用。当出现大量建筑性废渣时,应该将其进行建坝储存或者送到核工业部门中的尾坝进行储存(出自《放射环境管理办法》)。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部分相关人员并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处理,特别是对一些比活度较大的废渣进行存放时,没有将其进行建坝储存,导致辐射环境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给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2.4伴生矿开发利用对公众造成辐射影响
放射性物质对人类的身体健康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伴生放射性矿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会使得矿物质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迁移以及扩散影响环境中的辐射水平,致使其在一定程度上上升,从而增加了公众在日常生活以及工作当中的照射剂量,影响了公众的身体健康。伴生放射性矿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核素的增加,会使得公众的身体以及生活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我国在对伴生放射性矿环境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已经将其对公众的影响纳入研究范围。
3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管理问题的解决方式
3.1完善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管理一直是各省辐射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重点和难点,要减少伴生矿造成的辐射环境污染,就需要从根本上完善与环境管理相关的《放射环境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而不是将工作重点放在明确“伴生矿”的定义上。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种类伴生矿的开发利用和处置环节进行调查研究,将重点放在对环境的整体保护上,完善相关的环境管理法规,使得相关企业有可以依据的范本,进而减少伴生放射性矿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3.2加快国际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管理进展
我国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管理与国际管理是有一定联系的,在工业生产的过程中,显然很多国家都存在类似的环境管理问题,要加强我国的环境管理,就需要加快国际管理进展。这样才能为我辰虑,对伴生放射性矿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法以及管理限值,从而加快国际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管理进展,进而为我国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4结束语
伴生放射性矿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辐射污染需要通过有效的方式降低。鉴于此,国家需要完善相关的环境管理条例,并且降低放射性矿物质的浓度,以此为环境管理提供基础,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的同时为我国矿物质的开采提供依据。
我们现在所做的很多事情都是依赖在土地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的,土壤是人们必要的资源,但是人们在进行生产生活时会污染土壤,土壤一旦污染很难进行恢复,这样会让土地资源越来越少。现在出现的土壤污染有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物污染、放射性污染以及各种其他因素导致的污染问题。我国现在的土壤问题主要集中在了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其中最为普遍的就是重工业污染,所以进行相应的土壤防治是势在必行的事情。
1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1.1土壤的重金属污染
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很多都是依靠工业进行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势必会出现土壤污染,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重金属的污染,而且重金属的污染存在不能被微生物降解,潜在时间较长的现象,而且重金属在土壤中有较大的溶解性和迁移活性,加之重金属的活性不同,所以毒性也更不相同,这些都影响了它在土壤中的迁移和转化。重金属的危害会影响植物的根和叶的发育,更为严重的会破坏人体的神经系统。所以对于土壤中重金属的解决措施已经成为当今环境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根据数据显示,现在由于重金属污染受损失的土地面积已经占了总污水面积的一半以上,其中这些重金属污染会直接导致粮食的减产还有很多其他的問题。现在的重金属污染已经不是分地区的出现,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有了很大程度的破坏。
1.2土壤有机污染
土壤有机污染是由有机物引起的土壤污染,土壤中的主要有机物有农药还有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石油、甲烷等,其中农药是最主要的有机污染物。农药的使用也是在近几年人们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产生的结果,农药的使用在现在的生产中已经非常常见。虽然不同地方可能使用的农药种类不同,但是最终产生的影响没有什么大的区别,都会产生土壤有机污染的危害。
在进行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很多建筑材料也对导致土壤的有机污染,这些污染还有很高的致癌物,这些都会导致土壤有机污染。
1.3土壤的放射性污染
由于现在的科学技术还没有较为充足的发展,所以很多放射物最后都没有较好的处理就进入了土壤中,这部分放射物会直接危害到人体,还可能会通过生物链和食物链直接到达到人体内,这样就会导致土壤的放射性污染。
2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环境治理制度
2.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法律
我国为了治理环境污染,制订了很多专门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对于水污染防治和其他一些较为普遍的污染,国家都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的宣传工作也相当到位,但是土壤污染的宣传工作并不到位,这样会导致很多民众不了解土壤污染的严重性,而且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限制环境污染,所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加强土壤的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对于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行动。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明确提出要治理污染问题,研究制定了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加强土壤污染防止立法中,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具体行动,也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的根本保障。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的重要因素。很多工作只是单纯的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进行,无法遏制土壤问题,在必要的时候需要通过立法来防治土壤问题。由于土壤是特别重要的一个因素,所以必须要重视关于土壤问题的治理,但是由于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所以污染排放一直居高不下,这个时候更加需要处理关于土壤方面的问题。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明确并且落实各方责任的客观要求,解决土壤问题应该是每一个公民的使命,需要各层次的人员共同参与。所以需要通过立法来落实各级政府对于本辖区的防治工作。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的现实需要。由于现在的环保意识较为薄弱,所以人们很少想到对于土壤污染进行保护,这个现象就是因为现在这方面的立法较少,人们的潜意识中没有这方面的概念,人们无法系统的了解关于土壤问题的规定。所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2.2完善土壤污染的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现在的土壤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多是以政府为主导,缺少各种相关机构的帮助,所以监督体系一直没有较为充足的发展。
我国关于土壤污染问题的监督涉及到了很多部门,只有这些部门之间相关联系,互相监督才能对于监督起到一定的水平,现在的问题就是因为部门之间较多而产生很多问题之间的相互推诿。
我国在进行土壤问题的监督时候要明确那个部门作为监督主体,其他部门辅助该部门进行相关问题的监督,在进行权力分配的时候要注意权力的合理分配,对于监督土壤污染部门有有相应的实权,对于一些其他部门可以分配监督权和监测权。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和相互之间的权力来确保建立健全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
在进行监督的时候相关部门要考虑到对于科研方面的监督,对于一些有良好前景的部门要进行鼓励和财政支持,帮助科研队伍研究出既有效又廉价的技术,普遍的运用到对于土壤问题的治理中。国家还可以对于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培养,培养出一批有能力和经验,能为土壤污染的治理做出巨大贡献的人才。
在今后还应该增加对于有关的科研和治理的投入,做到以点带面,同时还应该将已有的研究成果尽快的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2.3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制度
现在的土壤治理很少有公众的参与,这样对于工作的开展有很大的阻力,所以在进行是需要公众参与到立法中来帮助政府建立较为合理的法律法规,在进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治理时也应该确保公众的参与度。
相关部门可以对于土壤监测进行信息公开,能够将土壤治理的工作进程让公众看到,信息公开的越合理,公众参与度就会越高。对于公众的意见,相关部门还应该进行积极的听证制度,对于和民众关系较为密切的方面都应该有听证会,这样就能够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还能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在防治里进行体现,确保防治关系到人民的切实利益。
2.4强化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考核制度
我国现在还没有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所以在进行评价时可能会存在很多没有预料到的问题,这样会导致最终结果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所以需要强化环境质量的评价。
对于土壤问题的考核应该有较为综合的方案,因为我国国土众多,土壤的类型分布也特别分散,所以对于土壤质量的评价也应该分别对待,对于不同的土壤问题有不同的考核方案,土壤环境评价制度要结合相关的问题进行较为综合的评价,来完善土壤环境评价制度。由于土壤的监测是一个较为长期的问题,所以需要长期的监控。
我国相关部门在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的考核建设,对于考核内容要根据区域进行考核,不能一概而论,还需要根据区域内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同时还需要对于土壤环境治理较好的地区进行一定的鼓励政策,在考核中重视相关的情况。
我国现在的土壤环境防治问题虽然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但是总体的防治工作开展的较为顺利,在防治体系中,相关部门一定要确保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相关地区的土壤防治问题,通过监督管理体系对于土壤防治进行监督,来督促相关问题的进行,还需要通过公众来确保防治工作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最终对于土壤污染监测的考核也是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这些制度体系来完善防治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更好地保护环境,就必须要依賴于环境管理。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作用,通过环境监测来获得一系列的环境数据,从而为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依据。所以,要想开展好环境管理工作,必须要对于环境监测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对于环境管理过程中环境监测的作用进行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环境监测概述
1)环境监测的含义。所谓的环境监测,就是指通过对于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加以测定,然后对于环境质量以及其变化趋势加以确定。环境监测的一个功能就是提供准确可靠的环境监测数据,在进行环境监测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因此环境监测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工作。环境监测是管理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只有在对于环境进行有效监测的基础上,才能够针对环境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管理,从而使得环保工作更加有效地得以开展。
2)环境监测的意义。之所以要进行环境监测,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当前我国的环境监测能力得到了有效的提高,无论是在环境监测软件还是硬件上,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开展环境监测的主要意义就在于为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3)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在进行环境监测的过程中,其主要的任务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对于环境的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测,从而有效地对于环境质量的状况加以反映,以此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有效地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其次,有效地进行污染监督,污染监督能够为环境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最后,为环境科研提供必要的数据。只有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过程中完成好以上这几个任务,才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环境管理工作。
2.当前环境监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监测人员及监测设备中存在的问题。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依赖于高素质的环境监测人员,但作者简介:罗艳,玉屏侗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
杨克江,玉屏侗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是,当前我国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过程中,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往往限制着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许多环境监测人员对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够,所以就使得他们在开展环境监测的过程中往往不能够对所有的环境污染因子进行监控。同时由于我国的环境监测起步较晚,所以相应的监测设备与国外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说监测设备不完善也是当前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2)应急监测机制不够完善。在进行环境监测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而且往往其影响范围较广,同时破坏性也较大,但是当前在进行环境监测的过程中,由于应急监测机制不够完善,所以,在一些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出现的时候往往不能够有效地对其进行监测和处理。而环境监测机构在应急监测设备方面往往较为缺乏,同时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也缺乏必要的应急演练,所以就使得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出现的过程中,不能够有效地对其进行处理,进而使得环境管理工作不能够得到有效地开展。
3)监测能力存在问题。因缺乏先进的监测仪器及监测手段,导致环境监测技术落后,环境监测技术不能够很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尤其是应急监测设备的匮乏,对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环境监测还要有良好的实验环境,这样才能够获得较为准确的环境监测结果,但是当前许多地方在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比如说设施设备的不完善以及实验室的缺乏等,因而导致了环境监测工作不能够有效地得以开展。
3.环境管理过程中环境监测工作策略
1)建立起高素质的环境监测队伍。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依赖于专业的环境监测队伍,所以要想使得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其作用,首先必须要建立起高素质的环境监测队伍,因此必须要注重对于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通过有效的培训使得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能够得到有效的提升。
2)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在强化环境监测管理的过程当中,相应的环境监测主管部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想更好地进行环境监测,就必须要进一步地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通过对于环境监测机构的有效管理来确保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过程中规范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具体来说,就需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监测管理及监督考核机制,监测机构按要求制定有效的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监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依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提高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以最大力度保证数据价值,只有真实可靠的环境监测数据才能够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地依据,使得环境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地得以开展。
3)重视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想使得环境监测的质量得到更好地保证,还必须要注重环境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而要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有效地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就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健全。在进行环境监测质量全过程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应该从现场采样、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等方面入手,加强对于每一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保证每一个环节都是按照规范和要求来开展的。同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对于环境监测的质量进行动态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证环境监测的质量,从而为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加强基层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当前在许多的基层地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往往不是十分的完善,甚至在一些地区还没有专门的环境监测机构,这对于我国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所以说要想更好地使得环境管理工作得以开展,还必须要注重基层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只有有效地在基层建设期环境监测机构,才能够为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更为完善的数据,同时也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在对于基层环境监测机构加以建设的过程中,尤其应该注重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只有建设起高素质的基层环境监测队伍,才能够使得环境管理工作有效地得以开展,进而促进我国环保工作的发展。
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要想使得环境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地得以开展,就必须要对于环境监测工作加以进一步完善,保证环境监测的质量,为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数据和技术支持,从而进一步保证环境管理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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