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政法干警专业综合备考之掌握题型――各个击破(共含6篇),希望大家喜欢阅读!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圈圈圈”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大家在全面掌握民法学理论的前提下,不妨研究一下《考试大纲》所列的各种考试题型,分析其出题特点,把握相应的答题要领,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复习。接下来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详细讲解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的提醒,以及如何击破的方法,帮助大家做好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工作。
1.单选题、多选题两种题型。这类题型考查最基本的知识点,属于比较简单的题型,虽然其出题的覆盖面极为广泛,但必然是具体的基本的问题,所以,大家可将复习重点放在基本理论的记忆和理解上。尤其要注意法律规定的适用标准和处理方法,力求掌握法律依据,便于答题时排除干扰项。所以,这一部分讲究细致的复习。
2.简答题。简答题需要大家积累一定的知识理论,但是也要掌握出题规律,并不是所有的知识点都能出简答题,从历年考试真题来看,一般属于特征、要件、原则一类的知识点比较容易出简答,这一点就需要大家在复习当中总结归纳,
3.辨析题。此种题型往往是实例性的叙述,而且,一般涉及在现实生活中容易混淆的问题。因此,大家在复习和回答此种题型时就应当努力捕捉题目所给出的焦点问题,围绕该问题,运用有关的民法理论从正反两个方面予以分析,给出正确答案,排除不正确的观点。需要注意的是,答题的分析过程要简洁明了,观点要突出。
4.法条分析题。回答此类题目,要注意:⑴适用范围,即题目列出的法律条文属于哪个民事法律制度,适用于哪个民事法律问题;⑵适用条件,即根据该法律条文的规定内容,概括该法律条文的适用条件或者构成要件;⑶适用结果,即根据该法律条文的规定内容,明确写出其适用后所产生的法律结果;⑷立法意义,基于前述各项,简要地总结出该法律条文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制度中适用的法律意义。
5.案例分析题。此种题型考查考生运用民法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笔者认为,回答此类问题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作为切入点。具体来讲,首先从案例的事实陈述中,寻找其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二步是确定引起该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也可以先从此环节入手,找出由其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三步是确定构成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第四步是运用有关的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判定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是否合法。最后,对于判定合法的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依法确定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或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而对于判定为不合法的,则应当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文化综合是政法干警专科起点必考的专业课,在笔试总成绩中占据较大比重,对于考生而言,文化综合的成绩将直接影响到考生能否进入政法干警考试面试,其所涉及学科有政治历史地理,难度不大但范围较广,对于如何备考,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面面俱到与有所侧重
文化综合部分考查知识面十分广泛,涉及哲学、经济、政治、时事政治、中国史、世界史、中国地理、世界地理、人文地理等方方面面,对于考生知识储备的广泛性要求很高。但是它并不是毫无章法可循的,这就需要考生认真钻研历年真题,通过历年真题把握考试的重点与常考点,
因而考生在备考时尽量面面俱到,同时必须有所侧重。
二、窗外事与圣贤书
近些年文化综合的考察方式也体现了生活化的特点,与当下热点社会现象的结合日益密切,所以考生在备考时一定要注意关注时下热点社会事件,以此为切入点,联系热点背后的理论知识进行复习准备,把窗外事和圣贤书进行良好的结合。例如从上海自贸区切入关注自由贸易区的相关经济知识点。
三、一条线与一大片
文化综合近些年的考题已经开始改变单一领域考察的方式,往往一道题目里面会涉及多个学科,常见的学科组合为政治与经济,历史与地理。所以要求考生备考环节里脱离一条线的单一领域备考方式,要进行不同学科知识点的联系和迁移,发散思维。
政法干警面试备考之英雄警察事迹三则
2012政法干警面试备考之英雄警察事迹三则1、乌国庆(公安部)
【乌国庆简介】
乌国庆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刑侦专家,长期从事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成功参与侦办了几百起特大和疑难案件,功勋卓著,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他曾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光荣称号,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被国家人事部评为“全国优秀专业人才”,先后多次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当选为北京市东城区人大代表。他被公安部领导评价为“不可多得的人才”,被国内外同行赞誉为“中国的福尔摩斯”。
3月16日,石家庄市市区发生一起建国以来死伤人数最多的特大爆炸案件,致使108人死亡,38人受伤。案件发生后,公安部立即派人赶赴石家庄组织现场勘查和案件侦破工作。案发当日,根据部领导的指示,乌国庆等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赶到案发现场,乌老会同其他专家和当地公安机关侦查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勘查工作,由于爆炸范围大、现场分散而且比较混乱,乌老不辞辛劳,昼夜工作在爆炸现场,几天几夜没有休息。一个被炸的居民楼已岌岌可危,仅由一道有大裂缝的承重墙支撑着,随时可能倒塌。乌国庆同志不顾危险攀爬到这座楼上,勘查现场,收集证据。经过各部门紧张而艰难的工作,仅用一个星期案件就侦破了此案,受到了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称赞。中央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对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其中乌国庆同志功不可没。
乌国庆同志退休后,他仍不离岗,仍然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时刻准备投入一线工作。11月11日湖南常德发生一起特大投毒案。当时局领导考虑乌老的老伴因患白内障,需要手术,就没安排他出差。当手术进行了一半时,白副部长提出因案件难度大,需要乌老去现场。乌老一接到领导的命令,就立即把天津的亲戚请到北京陪老伴做手术,自己以最快的速度赶赴常德,直到案件侦破。
多年来,乌国庆同志不仅注重实际办案,同时注意在实践中积累总结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升学华为理论,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他和几名同志发明的“爆炸现场再现法”,依据爆炸现场勘查访问获取的情况资料,按照爆炸发生发展的过程进行反推,把犯罪活动由终结状态恢复至初始状态,再加上图示,可以精确地判明伤、亡者与爆炸点的关系,从中查出元凶。他以此理论为基础,与人合写了“特大爆炸案件的现场勘查和指挥”论文发表,对提高刑侦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他是警察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的编委,国家重点教材《爆炸犯罪对策教程》的主审,他写了几万字的《爆炸案件的侦查》,主编了《刑事侦查学》。
“我认为办案过程实际上就是学习的过程。关键是实践,公安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要有两方面的素质:政治和业务。前者指要有责任感、事业心,有奉献精神,要爱法,品质高尚,讲究职业道德,实事求是,严格要求自己。你在外面干什么都不是个人行为,是代表公安部的。我每次办完案就走,不给别人添麻烦,不利用职务之便。比如我到了少林寺门口都没进去,到了井冈山脚下都没上去。其实我特别想去看看。业务素质,就是说你要成为本行业的专家,要学习。什么案件都有,因此要有广泛的知识。知识面越宽,破案的思路越广。还要多实践。要亲自做工作,别人去了现场你还要去,你看了我还要看。面对当今的高智能犯罪更要加强学习。你智力低于罪犯怎么能破案?第三,要善于总结。好的经验不用说,要特别注意反面教训。要把实践经验理论化。”
――乌国庆
【颁奖词】
走进你的世界,就像翻开一部共和国的刑侦档案。你在挑战中磨砺,在压力下迸发,用自己的职业生涯,见证了中国刑警的成长。从意气风发到两鬓斑白,从一粒种子到参天大树,你深深扎根在你眷恋的这片沃土。(事迹材料 )你标示着中国刑警的实力和高度,最好地诠释了人民警察的根本职责。我们向你致敬,你是身怀绝技的神探、诲人不倦的良师、清正廉洁的楷模、中国警界的常青树。你或许并不与犯罪分子直接搏斗,但你的存在,就是对违法犯罪分子极大的震慑。
2、周希胜(河北)
【周希胜简介】
周希胜,男,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公安分局黄骅新城派出所指导员。
周希胜曾是110特勤大队民警,后来调任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新城派出所指导员。“存好心、办好事、说好话、做好人”,是周希胜始终坚守的为人为警原则。尽管生活并不宽裕,但他总是尽其所能,向困难群众伸援手“调解全能”周希胜,工作6年救助群众600余人,调解各类纠纷1300余起,没有发生一起群众投诉。
张俊英,因为一起刑事案件导致重度残疾,成为植物人。一次周希胜去她家,看到便桶放在墙角,他端起走到院子的厕所给倒掉了。当时张俊英的母亲说,我这个家里,连亲戚朋友都不进门了,没想到民警会这样做。从那天起,周希胜便与张俊英家“结了亲”。看到张俊英盖的被子又薄又破,他给拿来了两床被子;听说张俊英卧床多年肌肉萎缩,他特意买了电热宝和按摩器;知道张俊英遭受重创没剩几颗牙,平时很少吃到水果和蔬菜后,他很快买来榨汁机和水果,把水果榨成鲜汁一口一口喂给张俊英吃。
2月,周希胜接到群众报警,说有一个聋哑老太太躺在一处垃圾池里快冻僵了。周希胜到现场后,不顾老人满身粪便、又脏又臭,抱起来就送往附近医院。老人脱离危险后,周希胜想给老人洗洗澡,但找了几家澡堂子,人家都嫌脏,多给钱也没人愿意帮她洗。周希胜对几个队员说,“咱们给洗吧”。当队员提醒男女有别时,周希胜说:“咱心是干净的,这个老太太跟咱们奶奶差不多大,咱们就当给咱奶奶洗吧。”参与救助的中捷农场民政局局长王东兴说:“我赶到公安局后,看见周希胜正蹲着,专注地给那位老太太剪指甲。她穿着干净的羽绒服,嘴里安然地嚼着面包,没有一丝落魄的影子。”后来,在多方寻找没有帮老人找到家的情况下,周希胜与民政部门把她安置在了沧州福利院。
与困难家庭“结亲”,为流浪人员“找家”……多年来,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周希胜还热心救助困难群众――谦恭的“低姿态”,让被救助对象感受到了尊严;悉心的照顾,让被帮扶者感觉到了温暖。多年来,周希胜与10多个困难家庭建立了长期帮扶关系。他还与民政部门协调,为辖区7名困难群众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帮助20余名困难群众实现了再就业。从警,周希胜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残障人员多达百余人。
老百姓的水杯,别管干不干净,都要端起来;老百姓的事情,别管小不小,都得管到底。
“我们举手之劳的小事,对群众来说都是大事。做好每一件小事,把每件小事做到底,我只不过多费一点点力气,但往往可以影响他们的一生。”
――周希胜
【颁奖词】
英雄赞歌可以是高亢的',也可以是平静的。你用一个社区民警的执著,让我们体会到了平静中的力量,琐碎中的伟大。你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小事,但溪流汇成了江河;你帮助过的每一个人,都把这份爱又传播向了四面八方。你是一名普通的民警,却成为基层公共服务伸向百姓的一只重要触角,成为改善社会管理的一根杰出栋梁。
3、谭纪雄(湖北)
【谭纪雄简介】
谭纪雄,男,汉族,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7月参加工作,现任武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突击大队二中队中队长,一级警司警衔。年仅33岁的谭纪雄是全国表彰的抗震救灾功勋特警,并于初当选武汉市第四届“十大公安形象民警”。
谭纪雄从警以来,忠诚奉献,出色地完成了处突、赴川抗震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他屡立战功,英勇善战,参与处置突发事件、重大保卫活动300余次;他真情爱民,心系百姓,尽心竭力帮助陷于困境的灾区群众,时刻践行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206月3日,武汉一大学发生一起持枪劫持人质事件。谭纪雄和战友闻警即动,火速赶赴现场参与战斗。为确保人质安全,现场指挥部决定寻机实施营救人质行动。谭纪雄主动请战进入现场。他瞅准时机,奋不顾身扑向持枪歹徒,歹徒扣动扳机将谭纪雄头部击伤。谭纪雄当即被送往医院,经3小时手术,成功取出颅内50个颅骨碎片和弹头,最终脱离生命危险。他的机智勇敢行为,为安全解救人质赢得了宝贵时机。
203月,谭纪雄奉命赶赴外地执行处突任务。当时,他的女儿还不满1周岁,妻子和孩子特别需要他的照顾。接到命令后,谭纪雄与战友们昼夜兼程,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任务地区。执行任务的1个多月时间里,他连续转战任务区的多个乡镇,开展武装巡逻,执行警戒,出色完成工作任务10余批次,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这距他执行处突任务回来不到20天。谭纪雄第一个向组织提出奔赴灾区参加抢险战斗。5月14日,他和队员们到达四川都江堰后就争分夺秒地徒步向汶川漩口镇挺进。在余震不断、山体滑坡等恶劣环境中,他们奋战了近60个日夜,先后救助伤员10人,搬运物资余公斤。“5?12”大地震后,16岁的小廖成了孤儿,生活从此没有着落。在当地执行任务的谭纪雄获悉小廖情况后,当即建议为小廖捐款。在他的号召下,参战民警凑了3200元送到小廖手中。从灾区返回后,谭纪雄和队员们一直牵挂着这个远方的“亲人”,他们决定与小廖结成帮扶对子,一直资助她大学毕业。他们先后给小廖寄去3000元捐款和羽绒服等御寒衣物。
在特警的岗位上,谭纪雄始终保持勤奋之心、进取之志,苦练过硬本领,在素质技能上不断要求和提高自己。经过长期努力,他从公安‘门外汉’成长为中队‘小教员’”。
“作为一名公安特警,当党和人民需要你的时刻,即使是面对死亡,也要义无反顾。”
――谭纪雄
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义务),人民法院有责任(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等。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带有强制性的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是同违法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凡是进行了违法行为的人,都必须对国家和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追溯性的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殊性,决定其特殊的特点,主要有:
(一)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向联系,只有对违法者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不构成违法,不承担惩罚性的责任。
(二)法律责任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实行法律制裁的根据。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有不同的法律责任,违法者只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三)法律责任体现了违法者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法律责任意味着一定的国家机关要代表国家查清违法行为的性质、特点、情节;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因此,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来追究法律责任,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此项权力。
(四)法律责任还意味着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反应和谴责。由于违法的性质和危害不同,违法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刑事违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民事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宪承担违宪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律责任的作用是惩戒违法者,保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同时有教育人的目的。
2014政法干警民法重点:共同共有的类型
在我国实际生活中,常见的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依据。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和共同劳动收入,以及各自因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等等。
依照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约定以其他方式确定夫妻间的财产归属,如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约定某项或者某几项取得的财产归取得一方所有,其他财产仍归夫妻双方共有。只要夫妻双方的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依这种约定来确定夫妻间的财产归属。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妇女广泛地参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而取得收入,在财产上将会有更大的独立性。这样,夫妻依约定的方式确定夫妻间财产的归属将会更加普遍。
夫妻的婚前财产,是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经过长期共同使用,财产在质和量上发生很大的变化,就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将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如果用共有财产进行重大修缮,通过修缮新增加的价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例如,夫妻居中的房屋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又以共有财产作了重大的修缮的,房屋价值的增加部分,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尤其是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夫妻一方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亲自参加处分为由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例如,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有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另一方虽未签订合同,但知道买卖的事实并未表示异议,应当认为其默示同意。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并不是说双方共有的任何意见物品都必须双方共同处分才有效,而是说对于那些价值较大或者重要的物品必须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处分才有效。
(二)家庭共有财产
在我国,家庭关系不仅限于夫妻关系,还存在着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之间的关系,
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者生产为目的的财产,它的来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以及家庭成员共同积累、购置、受赠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但是,对于哪些家庭成员是财产的共有人,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凡是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或其他成员,不论其是否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做出过贡献,都应当视为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对家庭财产的形成做出过贡献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按照这种观点,未成年子女不能享有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权。至于子女成年以后,自己独立生活,并“分”得父母的财产部分,这是父母赠与的财产,而不是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从我国固有民族习惯和现实家庭的社会职能来看,家庭共有财产一般是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需的,所以认为所有的家庭成员都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促进家庭的和睦团结。
每个家庭成员对于家庭共有财产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应当由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进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尚无行为能力,其父母或者家庭中的其他近亲属是其监护人,因而未成年人虽然也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但其共有权的行使要由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理。
(三)共同继承的财产
这是指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以前,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对之享有继承权的遗产。在分割遗产时,共同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各自的份额或者按遗嘱确定各自的份额。
(四)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的共有状态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同共有主要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除此之外还包括合伙财产。这主要是因为对于共同共有的特征的不同认识。
上述第一种观点主要是就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来提出共同共有的一些基本特征,如“在共同共有财产中,财产不分份额”、“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依此将合伙财产排除于共同共有财产之外。实际上,这样的理解是不准确的,第一,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按份共有是数人分享一个所有权,而共同共有则是数人结合为一个共同关系,共享一个所有权。第二,按份共有人按应有部分对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权。而共同共有物的所有权属于共有人全体,不是按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而对于其共有物全部,共同共有人并没有应有部分存在。第三,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应有份额并请求分割共有物,而共同共有人则无份额可处分,在其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也不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
就以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来看,合伙财产是基于合伙关系而产生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份额是对抽象的合伙总资产而言的,是一种潜在的应有部分。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亦不能处分其份额、不能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因此,合伙财产的性质应当为共同共有。这样,有利于维护合伙关系和合伙的主体地位,并可以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考研英语题型各个击破之完形填空
回顾历年考研真题,英语知识运用(即我们常说的完形填空)中的题目数量已经从10个增至20个,但分值仍然保持为10分。换句话说,此类题型的考查的点多了,但对应的分数却少了。正因如此,很多考生对完形并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然而,就笔者而言,英语知识运用相对其他题型更容易得高分。原因如下:1. 文章比传统阅读短一些,内容更紧凑,更便于把握文章主旨和大意。
2. 用词相比传统阅读而言更基础,句式结构也更清楚,不会出现过多的长难句。
3. 上下文衔接较密切,更容易根据上下文推出答案。
根据历年真题来看,英语知识运用(完形填空)主要有三大考点,分别为:词汇、语法结构及上下文的逻辑关系。
词汇方面的考查也可以分为三类:
a.近义(形)词辨析。顾名思义,即是对四个在意思上或拼写上比较相近的词汇进行考查。
b. 高级词汇考查。其实也就是考查考生的.词汇量;这一类的词汇考查,四个选项通常都比较长,且其中有一至两个是考生不太熟悉的大纲内的词汇。
c. 固定搭配。这一类通常是考查介词或动副词搭配。
应对措施:对于词汇这一类的考题,我们应该在平时的词汇复习当中做好准备。大纲要求的5500个单词务必都要熟悉,对于那些形近、义近的词汇要进行总结与辨析,同时,不仅仅要对单个词汇的意思进行记忆,还有对该词汇的一些固定搭配和常用结构进行熟悉、了解甚至记忆。
语法结构方面主要是考查从句的引导词,有时也会对常用句型进行考查。常考的引导词有which,that,as,than,while,when,before,until,unless等。
应对措施:在平时的语法复习当中注意从句的用法,尤其是引导词的用法及使用情况。一些固定的、常用的句型也务必要掌握,如强调句、倒装等。
上下文的逻辑方面主要是考查考生对文章的理解和把控能力。这一类的题型要求考生不仅仅要读懂空格所在的句子的意思,同时还有理解上句或下句的意思,有时需要对前一段或下一段,甚至是整篇文章的意思进行理解。
应对措施:要解答这一类题型,我们一定要注意遵循“瞻前顾后”的原则,根据上下文的相关线索,进行作答。这些线索通常有:词汇的褒贬义(可以反映作者的态度)、连词(and,but,yet等)、短语及句意(判断两句之间的关系,或转折、或因果等)。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英语知识运用这一题型实际上是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因此,在考研复习当中,为了更有效、更快地攻克这类题型,考生可以在基础复习的后期(即熟悉并掌握了一定考研词汇和语法之后)进行练习。最后希望各位考生能够攻克考研英语的开门题型――英语知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