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优税收理论及对我国税制改革(共含5篇),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zujuta”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最优税收理论及对我国税制改革
摘 要:最优税收评价的基本方法就是借助现代经济分析手段,运用个人效用和社会福利的概念,在赋予各个标准不同权重的基础上,将这些标准统一于唯一的一个标准中以可计量的形式来进行经济分析。税制设计就是寻找能在公平和效率间达到最佳平衡的税收制度。社会福利取决于个人效用,但决不是个人效用的简单累加,它还取决于个人效用的公平分配程度:当个人效用不平等加剧时社会福利会减少,从而社会福利也反映了税收制度的公平含义――最大化社会福利同样蕴涵了公平标准。
关键词:效率 公平最优税收
从现代经济学理论来看,税收原则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公平原则,税收应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承担,并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
二是效率原则,税收应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是经济稳定和增长的原则,即税收应能促进生产水平、价格水平的稳定以及生产力的发展。
真正对于指导税制设计有帮助的,最优税收所体现的还是公平和效率两个因素,所谓最优税收也就是兼顾了效率和公平的税收。
一、税收效率和公平的统合性
按照一般的税收理论,要使税收达到最优,从效率原则考虑就要使税收造成的超额负担最小;而从公平原则考虑应当使税收有助于实现社会所要求的收入分配公平。税收遵循效率原则,目的是为促进经济发展,让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税收遵循公平原则,目的是让税收负担能尽可能合理地分摊到社会每个成员身上,使纳税人税后的边际效用相同。只有经济发展才能培育税源,只有丰厚的税源,才谈得上税收如何公平负担。同样如果税收不能比较公平地分担,产生较大的替代效应,则势必影响纳税人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因此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公平是效率的保证。效率原则中的社会效率,强调的是通过税收调节,维持社会分配格局的基本平等,核心思想就是维持社会公平;公平原则中的量能负担标准,就是要使税收具有尽可能小的社会成本,强调的是税收本身的效率。因此税收的效率和公平原则,从纵向看目标是统一的;从横向看效果是互补的,也就是说税收的效率和公平原则并非互斥,相反具有一定统合性。效率和公平两大原则正是最优税制理论研究的重要出发点,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成为最优商品税和最优所得税研究的核心内容。
二、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米尔利斯最优税收理论
1.米尔利斯最优税收理论模型
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最优税收理论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家米尔利斯提出的。他用数理推导得出了关于最优累进所得税的一般结构,即在政府目标是使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的前提下,以及政府在必须筹集一定数量的税收收入条件下,社会完全可以采用低累进的所得税来实现收入分配,过高的边际税率不仅会导致效率损失,而且对于公平收入分配目标的实现也是无益的。这种推导事实上是依赖于社会福利函数的,这种社会福利函数对低收入者的效用赋予了较高权重。米尔利斯的模型有如下结论:
(1)边际税率应在0与1之间;
(2)对最高所得的个人边际税率应该为零;
(3)对于最低收入所得的个人边际税率也应该是零;
(4)中等收入者边际税率应该较高。应该说这种形式的税率设计结论就是要求削减所得税累进税率表最高所得部分的税率,来减少对所得最高者工作积极性的抑制性效应。同时这种结论的重要性还在于表明了最优税收函数不可能是累进性的,这就促使人们必须重新审视利用累进所得税制来实现收入再分配的观念,并不是一定要通过对高收入者课重税才能使关注低收入者的社会福利函数达到最大。事实上,让高收入者承担过重的税负,其结果可能使得总的社会福利水平下降。
摘要:最优税制理论指导了西方的税制改革,如何合理借鉴西方最优税制理论的成果进行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税制改革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最优税收理论主要包括最优商品税理论、最优所得税理论、商品税和所得税的组合理论三个方面。本文旨在阐述、评价最优税收理论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我国的税制改革的政策启示。
关键词:最优税收;最优商品税;最优所得税;启示
一、最优税收标准
谈及最优税收理论,首先要了解最优税收制度的评价标准。历史上诸多的经济学家对税收制度的理想特征的看法中,备受关注的是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提出的平等、确定、便利、最少征收成本四原则,以及瓦格纳在其《财政学》中提出的四项九目原则等等[1 ]。在效率与公平问题成为经济学讨论中两大主题的今天,理想的税收政策通常都是在马斯格雷夫所提出的三大标准的框架内,即:(1)税收公平标准;(2)最小行政成本标准;(3)最小负激励标准(效率标准)[2 ]。
二、最优税收理论的假设条件
简单的说,最优税收理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办法征收某些大宗税款的理论。最优税制理论是建立在系列严格的假设前提之下的,其中最重要的假设有三个:(1)完全竞争市场假设;(2)行政管理能力假设,即任何税收工具的使用都不受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限制(总量税例外),并且行政管理费用是相当低廉的;(3)标准福利函数假设,标准福利函数给定了衡量最优税制的目标,即实现福利最大化; 最优税制理论的假设条件还包括其他一些方面的内容,如:个人偏好可以通过市场显示出来,公共支出与税制结构特征无关等。
在这些假设条件下,最优税收理论认为:政府不可能不费代价的征集到所需要的收入,这种代价集中的体现为税收干扰资源配置产生的经济效率损失。故政府和税收理论都应致力于寻找一种最优税收工具,这种工具在能够征集到既定收入量的前提下,产生最低限度的超额负担。
三、最优税收理论的主要内容
最优税收理论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最优商品税理论、最优所得税理论、商品税与所得税的组合理论。最优商品税理论研究在既定的财政收入目标下,应当如何对各商品课税,才能做到效率损失最小;最优所得税理论旨在分析和解决课税在公平和效率之间的权衡取舍问题;商品税和所得税的组合理论这种比较两者之间的优劣问题。
1.最优商品税理论
(1)拉姆塞法则。最优税制应当使对每种商品的补偿需求均以税前状态的同等比例下降为标准。即,假设政府是全部收入只能以扭曲性的商品税筹集,为使效率损失最小,要做到边际税收的效率损失相等,即从每个商品筹集到的最后一单位的超额负担相等。后来的经济学家在利用拉姆塞法则研究最优商品课税时,把拉姆塞法则归结为两个具体的法则:一是逆弹性法则。其政策含义是:为了使课征效率损失最小,两种商品的税率应该与其需求弹性成反比,也就是说应对需求弹性较低的商品课以较高的税率,对于需求弹性高的商品,应课以较低的税收。一是按比例递减法则。其政策含义是:为了使税收引起的效率损失最小,不同商品税率的确定应使对两种商品的需求同比例减少。
等比例减少规则和逆弹性规则有着非常严格的假设条件:(1)没有对外贸易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体系,不存在外部性问题,仅考虑单一消费者或者把所有消费者看成是同一的情况,即单人经济情况;(2)货币的边际效应对所有的消费者都是相同的;(3)假定只有两种商品,课税商品之间并不存在交叉价格效应,从而每种商品的需求只取决于自身的价格和消费者工资率的高低。
拉姆塞法则虽然解决了对不同需求弹性的商品课征选择性商品税时税率设计的问题,但它未考虑公平。拉姆塞法则没有考虑商品之间可能具有替代或互补的关系,也没有专门处理诸如闲暇这类商品的征税问题。
(2)考虑闲暇的科利特-黑格法则。
后来的学者放宽了拉姆塞法则的单一消费者经济和商品间不存在交叉效应的假定。科利特和黑格提出,当存在三种商品时(不课税的劳动和两种消费品),应该对与闲暇互补的还是商品课以较高税率,对与闲暇替代的商品课以较低税率。他们的研究有助于解决不能对闲暇课税所带来的困难。
(3)考虑收入分配的拉姆塞法则。斯特恩概括了对拉姆塞法则修正后的结论:
一种商品的分配特征值越高,则税收引起的该商品的补偿需求弹性减少的比例应该越低,即使这样做会带来较大的效率损失。基于公平的考虑,对于高所得阶层尤其偏好的产品无论弹性是否很高也应确定一个较高的税率,对于低所得阶层尤其偏好的产品即使弹性很低也应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
值得重视的是,对拉姆塞法则的修正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对于那些既非富人也非穷人特别偏好的商品,仍可以遵循拉姆塞法则行事;其次,尽管有人辩称商品税无须承担收入分配职能,收入分配问题只应由所得税解决,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就提供了通过对这些商品课税以改进收入分配的可能性。拉姆塞法则有其应用上的价值。
2.最优所得税理论
19世纪末,埃其沃斯(Edgeworth,1897)以边沁主义社会福利学说为基础,认为最优税收的目标就是使社会福利即个人效用之和达到最大。要使社会福利最大,则应使每个人的收入的边际效应相同。要使每个人的边际效应相同,就应该对富人的所得课以高税,累进税应当随收入递增最后达到100%,因为富人的损失的边际效用比穷人的小,这奠定了高税率、多档次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这一传统观点的理论基础。埃其沃斯模型最大的缺陷是忽略了个人被课税后在行为上做出的反弹,即忽略了税收在激励上的代价。
1971年,米尔利斯一定程度分析了最优所得税的一般结构,即在政府目标是使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的前提下,社会完全可以采用低累进的所得税来实现收入分配,过高的边际效率不仅会导致效率损失,而且对于公平分配目标的实现也是无益的。米尔利斯模型表明,对于高收入者课以重税未必导致公平的结果,反而可能使得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下降。
斯特恩提出的最优线性所得税模型结论为:线性所得税的最优边际税率随着闲暇和商品之间的替代弹性的减少而增加,随着财政收入的需要和更加公平的评价而增加。这说明一方面人们对减少分配不公平的关注越大,则有关的税率就应越高;另一方面,最优税收与劳动供给的反应灵敏度、财政收入的需要和收入分配的价值判断密集相关。
3.商品税与所得税的组合理论
商品税与所得税的组合理论对商品税和所得税的优劣进行了比较。有人认为所得税可以解决所有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也有人看法正好相反。更为一般的看法是:商品税在解决效率问题上更有效,而所得税有助于解决公平问题。除非做出极严格的假定,最优的选择还是商品税与所得税二者的综合。
四、最优税收理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必须批判的借鉴最优税收理论
2.改革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3.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所得税的公平功能,并且重新探讨累进性所得税的合理性
4.提高政府了解掌握信息的能力与税收征管能力
:
[1]张馨,杨志勇:当代财务与财政学主流[M].辽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陈松青:西方最优税收原理对我国税制设计的启示[J].财经研究。,(1).
史林辉:借鉴最优税制理论完善我国税制改革[J].公共财政,,(4).
我国税制改革与对策
摘 要: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将美国次贷危机逐步扩大,并逐步演变成国际金融危机。而正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受到此次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为了能够尽快逃离出这场全球金融危机,现存的税收制度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管理层将如何决策和改革是征税部门和所有纳税人都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税收是最普遍的财政政策之一,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它是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的税收不但能够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的功能,而且还可以有效配置资源与宏观调控经济,因此,税收政策的制定与民生紧密联系在一起,也是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税收;税制改革;税制问题;措施
改革开放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已开始确立。税收既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发展的有力杠杆,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建设的不断完善,税收能力的支持保障,使得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能够顺利的实施,并促进了民族的重要改革和政策支持,税收对克服所有的困难和风险奠定基础,为我国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的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政策,创造一个绿色的,有效的税收环境,弥补目前的不足,现行税制改革,提高税收制度建设水平稳步发展的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税收定义
税收的含义: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法律规定,向经济组织、法人和个人无偿征收货币或实物的一种特殊分配形式。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具体表现为征纳关系,就是以国家为主体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反映了税收具有强制、无偿和固定性的特征,这是税与非税的主要标准。税收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最普遍的财政政策之一。
二、税收在国家发展和国民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
(一)可以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税收的筹集财政资金是指为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的功能,可以通过税收的方式来实现,这是税收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作用。
(二)能够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有利于促进各类经济主体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也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是税收所具有的主要特性。我们采取一定的税收政策,可以使社会经济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合理安排。
(三)可以有效的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税收对经济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依据一定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对社会经济运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进行调控。税收宏观调控职能主要对需求总量、供给结构、经济增长进行调整促进。使得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保持平衡统一。
(四)对经济活动进行适时监督。税收与企业和个人甚至与我们整个社会是密不可分的,通国税收情况,可以分析辨别企业的经营状况,也能显现个人的生活水平,最终掌握整个国民经济结构情况是否具有合理性。总而言之,税收有利于上级部门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经济策略,有助于保持经济秩序的平稳发展。
三、我国税收制度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纳税意识不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理性人追求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我国,有一些人认为,偷税并不是可耻的事情,更有甚者把这当作是一种能力,由于所处舆论环境比较宽松,使偷税者的思想认识淡薄,人们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意识不强。尽管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加大了税法宣传力度,偷税漏税的现象已经在减少,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人们的纳税意识仍然比较淡薄。
(二)征管力度不强,导致税收流失。税收流失和税收征收管理要达到一个平衡。由于税收征收管理不力,使得税收收入造成损失。
(三)征管信息不对称,条件不完备。由于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税收征管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国家税收收入造成损失。
(四)目前现行税收制度不完善,也是造成税收流失的基础条件之一。我国现行税制在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下,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地方政府管理不当,造成税收流失。地方政府往往从自身的利益需要出发,擅自越权出台减免税政策,用来保护当地的企业,造成税收程序混乱,从而导致税款损失;除此之外,一些地区地方政府为收集当地财政,不合理地下达税收任务,甚至迫使企业贷款纳税,致使部分企业无法持续经营。由于企业、个人承担了过重的收费,加重了其税收负担,刺激了纳税人偷逃税的心理,从而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六)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大量流失。网络贸易的迅猛发展的`今天,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因为在网上进行商品交易、在线支付的服务方式,和传统的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一新问题也导致了税收的损失。
(七)纳税申报不实,造成税收严重流失。企业违规核算,多列成本、少计或缓计收入,有的税务部门、地方政府同企业相互串通,利用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联合出台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少缴税款。
四、弥补税收制度不足之处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1980年以后,以简化税制、降低税率、拓宽税基为取向,世界性的税制改革开始。实践证明经济系统中的税负总水平越高税收流失越多。想控制税收流失,税率不宜过高,甚至应有一定幅度的降低。国外实行税收的自动指数化调整或定期的税收豁免等级上调策略,来缓解累进税率增加的税负,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
(二)建立专业的制度规范。为防止税收流失,建立健全专业的制度规范,对可能发生税收流失的环节进行制约。各国运用不同的纳税申报表的方式,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三)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各国在设置机构时大多数都建立了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在业务上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在行政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自有其职责权限。 (四)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国税具有行政执法权、纳税义务扩张权、国税优先权、加强征收权以及拖欠税款处理权。同时附有严格的刑事处理规定,保证国家税收不受侵犯。严厉的惩罚措施,可防比税收流失。
(五)建立系统完善的纳税申报制度。仿效美国、意大利等国,实行以法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的纳税人登一记编码,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将影响其一生的信誉。从而从根木上控制纳税人的行为和活动。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借鉴韩、日的经验,对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及纳税信用良好的,可实行有分别的纳税申报,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此对纳税人形成一种激励,同时也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健全起到一种推动作用。
(六)抑制地下经济发展。对于破坏性大,具有危害性的地下经济活动,如私运,造假,盗版等,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并经济和刑事的处罚。在纳税人注册登记时,建立全国范围内使用唯一纳税码进行。对于一些危害性较小的地下经济活动,如无证经营的小摊小贩,通过加强管理,适当减轻税费负担的措施,使地下经营转为地上经营。
(七)加强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管理力度。目前刚刚兴起的网络交易在现存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着很多弊端,由于网络贸易刚开始发展,然而它的发展飞速。因此,税收管理应采取的措施如下:第一,税务部门应与银行合作设置电子关卡,实时监控企业的流动资金,监督和限制偷税、漏税的现象。第二,采取备案制度,税务机关根据上网单位保送的有关资料,如网络经营者的咨询状况,来核发数字式身份证明,方便税务机关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及交易的性质。第三,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开设电子银行账户,在互联网环境下完成货款结算,并通过电子银行在网络上缴纳税款。综上所述,我国应对税收的资金流水进行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税制改革是一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改革,中国已慢慢融入经济全球化潮流需要的深层次改革。建议一套比较完善科学的税制体系,并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促进税收制度更加合理完善,最终推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佐.中国税制概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丁俊芳.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必要性[J].合作经济与科技,(15).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房地产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程度与经济发达程度有一定关系;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房地产税制度建设、评估机构设置、纳税人提出反对及上诉程序等方面的做法及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最后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税;评估;税制改革
房地产税是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是这些国家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房地产税制度建立的历史较长,因此,在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中,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十分必要。
一、境外房地产税制发
展概况及可资借鉴的“点”(一)房地产税制度建立和完善程度与经济发达程度有一定关系首先要明确一点,房地产税制度建立和完善的程度与经济发在掌握的资料,评估机构的设置方式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在政府行政机构中设置评估机构。比较典型的国家和地区是新加坡和香港地区。为了征收房地产税,在政府行政机构中专门设置了评估机构,工作人员都是政府公务员。这是此种类型机构设置的共同特点。新加坡和香港机构设置略有区别之处是:香港从1995年以后,将评估工作和征收工作都归由差饷物业估价署负责,1995年以前,征收税款工作是由税务局负责。新加坡政府内的国家税务局中设置的评估机构与征收工作独立为两个专门部门,房地产税的评估由财产税评估部门专门负责,这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有170人左右,而税款征收由征收发单部门专门负责。
第二种:政府设置非营利
性机构专门负责评估工作。这种非营利性组织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比较典型的国家和地区是英国、加拿大的某些省(各省做法不一致)。此种类型的做法是,财产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构负责,但是房地产价值的评估由政府设置专门的政府非行政机构来承担,该机构将评估结果提供给税务机关,作为财产税征收的计税依据。
第三种:政府服务外包给
社会专业公司。此种类型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将财产税的评估业务服务外包给专业评估公司。
比较典型的国家和地区是加拿大
的安大略省政府,将该省的房到大大提高。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批量评估技术已经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基本普及。目前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将地理信息系统的G I S与财产税评估技术CAMA相结合,提高了物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也提高了这个税种的公平性。发展中国家在这些技术方面只是刚刚起步,处于做“学生”的阶段。我国这次房地产税改革,也是在边学边制定自己的评估软件系统,但离将GIS系统与C A M A系统结合起来使用还有一段距离。
观察国外在建立和完善房
地产税制过程中的成功做法,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点特别值得关注:一是如何设置房地产税的评估机构;二是如何使纳税人有一个提出反对意见的渠道。下文将重点介绍这两方面的情况及经验。
(二)房地产税评估机构组
织方式的多样化及共性由什么样的机构承担房地产税的评估工作是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国际上对此并没有统一的模式。
从税收征管的一般逻辑上
讲,评估工作就是要确定纳税人,尤其是确定计算税额的课税依据,即纳税人的计税依据,然后根据税率计算出纳税人应该缴税的数额,这一系列工作应该由税务机构承担。但是,从各国的做法来看,由于房地产价值评估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需要一支拥有专门业务资格的评估师队伍,所以各个国家在评估机构设置上的做法是多样化的。根据现达程度有一定关系。从国际上看,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香港地区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税制度建设明显地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前面。一是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财产税(包括房地产税)制度建立的历史比较长。香港地区的差饷税(也就是房地产税)已经有160多年的历史。美国的房地产税始于殖民地时代,也有着悠久的历史。目前这个税种都已成为当地政府、尤其是地方基层政府重要或者是主要的财政税收来源。由于开征房地产税的历史比较长,税制得到不断地完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式开征的财产税(包括房地产税)往往时间比较短,税制也不完善。比如越南,目前还没有完整的财产税,只有对土地征收的税费,对房屋是免税的。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设计比较粗糙,目前保留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房屋原值做一定扣除和土地使用面积作为征税的依据,与市场的房地产价格没有关系,这种落后的、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税制设计是房地产税需要改革的主要动因。二是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评估技术水平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完善的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所以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工作是对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这是计算纳税人缴纳税额的依据。房地产价值评估所要求的技术程度较高,这是与其他税种所不同的特殊之处。在计算机技术普及后,评估的速度和质量得地产税税基评估责任委托给该省的市政不动产评估公司(MPAC,Municipal Property AppraisalCorporate),由其负责在安大略省范围内建立一个以市场价值为基础、有统一不动产税税基评估标准的评税系统,为各县提供多样化的评税服务。
从以上三种类型评税机构的
设置来看,共性之处是在评税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上都是以政府为主体的,换言之,房地产税的评税工作是政府的职责。三种类型的区别是评税机构的运作机制有所不同:第一种是政府直接运作和管理,后两种引入了市场机制,把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机制结合起来,第三种类型的市场运作机制比第二种类型更彻底。
(三)赋予纳税人提出反对
意见的渠道:香港经验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是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下属的一个专门负责评估差饷税税基,并负责征收差饷税的行政机构。它与税务局和库务署并列属于财政司管理。目前该署共有人员编制852人。其职责根据《差饷条例》(香港法例第116章)的规定,负责评估、征收和管理差饷税。同时,为政府其他部门提供估价及物业数据服务,主要是为征收土地地租的部门提供估价数据,地租按照土地的估值每年征收3%的物业收入。
目前,差饷税和地租收入构
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稳定而可靠的财政收入来源。2009~2010财年一般差饷税收入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收入总额的3.7%,加上地租收入,大约占政府收入总额的1 6%左右。
差饷物业估价署的具体职
责,如下图所示:为了维护差饷税的公平和公正,香港特区政府在相关税收条例中规定了详细和可操作的反对及上诉程序,这对于政府顺利推行该税种和维护纳税****益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简单来讲,纳税人对评估房地产的租金估价提出反对及上诉的程序包括三个步骤:一是与估价署的测量师讨论估值和评估结果,如果纳税人对解释不满,进入第二步骤,向估价署署长提出反对或建议,若纳税人对署长的决定仍有不满,可进入第三步骤,向土地审裁处上诉。上述三个步骤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讲,提出反对和上诉的估值数量占总估值数量的2.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