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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验对我国院士制度的启示
在调研日本院士制度运行状况的基础上,对日本院士制度的结构和功能进行分析,探讨日本院士制度的`特点及其对科技进步的作用和影响,通过日本院士制度的经验总结,以期获得完善我国院士制度的启示.
作 者:赵明 徐飞 ZHAO Ming XU Fei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哲学部,安徽合肥,230026 刊 名:科技管理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SEARCH 年,卷(期): 30(11) 分类号:C962 关键词:日本 学士院 学术会议 院士制度日本的浒苔治理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基于对日本较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浒苔治理经验分析,并结合我国国情,总结出日本浒苔治理经验对我国的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
作 者:宋宁而 王琪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266100 刊 名:海洋信息 英文刊名:MARINE INFORMATION 年,卷(期): “”(3) 分类号:P7 关键词:日本 浒苔治理 海洋环境日本理想的教师形象、养成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当今世界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之林中,日本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是非常成功的。它虽不是尽善尽美,但它在为日本提供一个具有强大竞争力的经济,一个具有高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水平的民众,一个犯罪和暴力比较低的文明以及一个具有健全的、可信赖的社会等方面获得了无可争议的成功。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日本不断调适理想的教师形象与教师养成制度之间的关系,培养了一支职业能力强、有敬业精神、受人尊敬、待遇优厚的职业师资队伍。
一、二战前的“圣职者”教师理想与“封闭型”师范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制度
古代日本文化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长期深受中国的影响,具有深厚的儒学师道传统。当时还没有专门教授文化知识、教学技艺以培养教师的师范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机构。大学寮、国学、乡学、私塾、寺子屋、心学与实学讲习所等各种类型的学校中,多是长者为师、能者为师、以吏为师、以僧为师,政府官员、武士、僧侣乃至农、工、商或医生等均可充任。教师的主要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政治要求和道德要求很高,是具有“神圣灵光”的职业之一。日本教师以“皇道”为正统,唯“皇命”是从,沉溺于修身养性,“道之所存,师之所存”。明治维新之后,日本于1872年根据《学制令》创建了师范学校,理想的教师开始从寺子屋师匠那样“圣职者”的形象,转向西欧式担任公共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教师形象。但因受日本“尊皇爱国”之根本国策的影响,依然强调要根据祖宗的训典,形成忠孝、仁义、顺从的思想品德,在政治思想方面进行严格的控制,强制推行德育主义和“教师圣职者论”。日本首任内阁文部大臣森有礼从其“国家主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思想出发,执行国家主义的文教政策,提出“师范学校为培养教师之学府,应该培养学生具备顺良、信爱、威重”三种气质的“政治伦理型”教师形象,长期在日本占据主导地位。这也可以说是日本“教师圣职论”的典型。作为理想的圣职者的教师,要“洞察自身于国家社稷中所处之地位与应尽之职责;遂领悟自身对全宇宙所应具备的崇高温文之情操,并且崇尚之,完善之。”这就需要他们遵照儒学师道观而“为人师表”,具备“清贫”的`品格,乐于在艰苦的环境中过清贫生活,甘心做“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僧侣”和“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奴隶”,成为体现明治天皇《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敕语》的圣职者和国定教科书内容的忠实传播者。与这种教师职业形象相对应,日本通过1886年的《师范学校令》和18的《师范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令》,不断改善中等师范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制度,形成唯师范学校毕业生才能成为教师的“封闭型”师范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培养模式。师范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一切由国家负担,但一切均须听从政府的安排。课程的重点放在修身和公民课上,强调师范生的道德修养和人格修养。毕业的师范生一方面具有温顺善良的态度和对学生威严庄重的仪表,另一方面又形成了循规蹈矩、照章办事、缺乏自主与创造性的不良性格。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为贯彻其军国主义和国家主义思想,强调教师要为建设“大东亚共荣圈”而“遵循皇国之道”,成为造就大日本帝国“忠良臣民”的培育者。教师既被全面禁止自主参加政治活动,受到警察的严格监督,又象道德学家一样受到社会的严格要求。师范学校也以培养学生具有“武士道”精神、法西斯军人气质和“为天皇捐躯”的献身意识为主要任务,对师范生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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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产业政策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产业政策的概念首先产生于日本,它是在现代日本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在日本的`经济政策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促进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 者:苏贵光 路迹 作者单位: 刊 名:国际经济合作 PKU CSSCI英文刊名: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年,卷(期): “”(7) 分类号: 关键词:世界各国教科书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在建立了公共教育制度的国家里,政府为保证公民在一定程度上平等地接受最基本的教育,并保证基础教育的水准,而建立了教科书制度。本文对欧美、亚洲和大洋州三大地区主要国家有关教科书的编写、发行、认定(审定)与供应方面的制度进行了比较,并着重剖析了发达国家教科书制度的特点以及我国教科书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如何改进我国教科书的编写和出版制度、供应制度、审查和选用制度以提高教科书质量提出了建议。当前,作为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环,包含编、审、用等环节的中小学教科书制度也正在面临新的变革。为实现我国课程改革的目标,我国的教科书将进一步走向多样化和市场化。然而以什么样的措施和制度来保障教科书的多样化,并同时提高教科书的编写和出版质量,我国还没有足够的经验。在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教科书制度的过程中,比较研究世界各国的教科书制度将给我国带来有益的启示。
一、各国教科书制度简介有关教科书的编写、发行、认定(审定)与供应,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完备的制度。教科书制度是伴随公共教育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是公共教育制度的一部分。政府通过干预教科书的发行、审定或供应,以保证公民在一定程度上平等地接受最基本的教育,并保证基础教育的水准。
在建立了公共教育制度的国家里,学校使用的教科书一般都是由专门的部问或机构根据国家或权威教育机构制定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以及学术研究成果,有计划地进行编写、出版和发行。而且它主要以活字印刷物的形式呈现。比起其他教材,教科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一个国家的教科书制度虽然受该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教育观念和文化传统等等的制约,同时,各国又在互相学习中不断完善自身的教科书制度,通过完善合理的教科书制度来促进公共教育的发展。1.教科书的编写、发行与认定(审定)
(1)欧洲和北美英国、德国、法国、瑞典、芬兰、挪威、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教科书都由民间出版社组织编写和发行。德国和挪威,教科书须经过州教育部的审定后才能使用;法国由各县的教科书认定委员会发布认定合格的教科书目录,学校根据该目录选择教材。美国和加拿大的大多数州是由州教育委员会公布认定合格的教科书目录,发放给各学校。
在俄罗斯,全联邦必修学科的'教科书是由联邦教育部发行,而民族特色和区域特色表现较强的教科书则由地方或共和国教育部门发行。有些学科可以由出版社编写,经联邦教育部审定后发行。
英国、瑞典和芬兰没有任何审定或认定制度,民间教科书出版社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研究机构的课程研究成果或中等教育毕业资格考试的要目来考虑教科书的编写。选择教科书的权利在学校校长和教师手中。在英国,学校校长经过与教师的协商之后决定教科书的使用。小学校长的决定权较大,中学教科书的选用主要尊重任课教师特别是学科主任的意见。
(2)亚洲除了日本是由戾间教科书出版社编写和发行教科书之外,中国、韩国、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亚洲国家,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大部分教科书都由国家组织编写和发行,因此也不存在审定或认定问题。但是近年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也出现了由地方政府、民间出版社组织编写和发行的教科书。新加坡的民间教科书主要限于社会、公民一道德和母语以外的学科。马来西亚的民间教科书主要限于道德、国语、数学、理科、社会以外的学科。泰国的后期中等教育除国语、国史、道德教育之外的学科都由民间发行。包括日本在内,所有亚洲国家的民间教科书都必须经过国家的审定才能使用。在日本,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的教科书由市、町、村教育委员会根据国家公布的审定合格教科书目录,并通过对本地区教育状况的调查,选定该地区统一使用的教科书。
(3)大洋洲澳大利亚的初等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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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房地产制度的借鉴及对我国的启示
房地产制度是整个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它是随房地产业的产生和发展而创立和发展的。房地产制度是指由房地产政策、法律所规定的,用于调整和指导人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为规范准则。
摘要:中国房地产由于起步晚、发展缓慢,至今都没有一套健全的制度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吸收较为发达的国家的先进经验是我国房地产业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本文系统地描述了国外房地产土地制度、金融制度、税制以及政治法律制度这四个方面,并指出我国房地产市场跟国外相比的不足之处,从而为我国房地产市场更为有序的发展提供一种很好的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制度;发展;启示;国外
一、引言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房地产业才逐渐开始发展起来。经过多年的发展,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了。,国务院发布的文件中明确表明房地产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表明政府对房地产的重要作用及地位已经有了肯定。以后,我国的房地产业出现了过热现象,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但是住房空置率却居高不下,房地产成为投资的主要方向。但中国目前的房地产业基础十分薄弱,而且国家关于房地产业的相关制度也存在很大的问题。而国外特别是一些发达的国家,房地产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中国在面对新的形势、新的环境下,必须做出一定的改变。所以,对成熟国家房地产制度和市场的效仿是发展趋势也是必然要求。
二、国外房地产业发展的因素分析
(1)政治法律制度
随着历史的演变,西方发达国家和港台地区的逐渐形成了一套严谨而完备的法律制度。以美国为例,众所周知,美国法律使用的是英美法系,其特点是坚持“遵循先例”、“一事一法”和“分域分治”的原则,这样使得美国在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可以不断增加新的法律。例如,1975年,为了阻止金融机构对中低收入者居住的城市中心区的老房子拒贷,鼓励积极地放贷,通过了《住房抵押披露法案》。日本由于人口密度较大,土地严重不足,因此,除了法律之外,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按社会等级,为上等收入的人提供私人购买住宅,为中等收入者提供租赁住宅,为低等收入者提供政府保障型住房,制定了《日本住宅公团发》等一系列法律。新加坡刚建国的时候还是有大部分人住不起房,因此新加坡政府实施了“居者有其屋”计划,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政府住房,同时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这是居者有其屋的保障,新加坡是住房保障很好的国家。
(2)土地制度
在美国,有两个土地观念已经被人们广泛接受:特定区位的土地供应是稀缺的;土地不仅仅是商品,更是资源。所以,美国的土地制度跟中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美国法律允许个人通过合约的方式来使用土地,前提是与公共政策不冲突。现在美国私人所占有的土地占美国土地的58%,其余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所有。日本也是以土地私有制为主,国家所有、个人所有与法人所有并存,私有土地占土地总数的60%以上。而中国一直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土地也是国有和集体所有,人们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占有权,在坚持土地国有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税制
房地产税收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的直接且有效的手段。美国房地产税中最重要的一个税种是财产税,也就是向拥有房地产的个人或企业征收的一种税,它将房屋和土地的税种合二为一,这是美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是自有住房的话,税负必须自己承担,而如果是出租房的话,税负就可以转嫁给承租人,这就是美国出租房市场发展很好的原因,而中国却正好相反,自有住房的持有税负非常低,这就导致中国居民将住房当做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是造成中国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英国的房地产制度非常完善,同时,它还具有一套非常完善的财产评估系统,也就是对房屋评估价值,不同价值的房屋征收不同的税,同时还对房屋征收非常高的遗产税,这使得自有房屋持有的成本非常高,刺激的房地产的流转。
(4)金融制度
金融制度对于美国、西欧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来说是十分成熟的制度,主要是分为政府建立的房地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机构,但这些金融机构都必须由政府来调控。而我国的房地产金融机构只有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其他形式例如信托机构、保险等很少运用到房地产中,房地产商主要是通过借贷、快速销售来达到利益最大化。英国主要是住房金融公司,它向行业内部筹集资金,然后向住房协会提供资金,以解决不易贷款的情况。澳大利亚和美国的住房贷款保险公司运营的非常成功,他们的房地产保险种类众多、齐全,并且有政府的强大保障,增强了人们贷款的信心。
有关就业问题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世界范围内就业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就业是工业文明出现以来,困扰人类社会的一个历史性难题。
工业革命以后,失业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其基本表现是大量劳动者游离于经济发展过程之外。因为所谓工业化、现代化,本质上是一个资本、技术不断替代劳动力的过程,是一个在物质生产领域不断减少就业的过程。随着工薪收入方式的普遍化,以及劳动者对工作岗位依赖性的增加,就业率的降低不仅带来了各种社会矛盾,而且减少了总需求,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转。
以前苏联为代表的计划经济国家曾经在表面上实现了完全就业,但是以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的。为了提高经济效率,这些国家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失业是其无法避免的一个逻辑前提,失业率的高低与商业周期有密切的关系。在大量劳动力已经转移到第三产业的情况下,西方国家依然存在大量的失业者。他们所谓的“充分就业”,一般含义是指失业率低于4%。
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阶段、人口、文化传统及政治制度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就业问题在不同国家的表现也不一样。二战以后的西方福利国家政策,给了失业者基本的生活保障;虽然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但大大缓和了因失业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多数发展中国家,则没有能力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失业率又大大高于西方国家,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大,又处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对于我国就业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应当有一个充分的估计。
(一)西方政府对就业问题的态度和政策的历史变迁
工业革命直至20世纪30年代的很长一段西方历史中,就业问题没有被先行工业化的各国政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当时流行萨伊的“供给创造需求”、马歇尔的“市场供求决定论”等古典经济学观点,认为劳动力市场与商品市场没有什么区别,商业周期中的供给过剩会自动地恢复,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任何干预都是有害的。而事实上,失业成为这些国家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1929年开始的全球经济大萧条,导致了空前的高失业率。长时间的经济停滞和社会动荡,动摇了人们对古典经济学的信任,要求政府出面干预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种形势下,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应运而生。1933年,美国罗斯福政府出台“新政”,从此拉开了政府干预市场,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序幕。
二战以后,西方国家与就业有关的另一项改进是福利国家政策的普及。福利国家政策虽然不直接解决就业问题,但为失业者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缓和了因失业引起的社会矛盾。与此同时,随着西方选举制度上的改进,就业问题逐渐成为各国政府社会、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半个世纪以来,在政府的积极干预下,西方国家基本上没有出现过二战前那样的大萧条和大规模失业,社会稳定程度也大为提高。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战后的“黄金发展时期”结束,西方国家的失业率大幅度上升,西方国家开始反思凯恩斯政策,提出了所谓“福利陷阱”问题。即过高的福利降低了失业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宏观经济政策上则转向货币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但是,西方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调整,并没有改变各国政府在就业问题上的积极态度。促进就业依然是西方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国家在就业问题上的区别
二战以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取得了政治上的独立,但在经济上仍然依赖于西方国家。前苏联解体之后,过去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政府,也都采取了改革开放的政策,与西方国家在经济上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依然处在工业化的较低发展阶段,经济呈现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即同时存在着农村的传统产业和城市的现代产业,而且大部分劳动力分布在农村的传统产业。
发展中国家的现代产业部分,迫于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生产趋向资本或技术密集型方向发展,人力资源上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矛盾,新增就业机会远小于失业人数的增长。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自身的特点,城市地区的就业率,不可避免地要随着商业周期的变化而发生较大波动。 更大的冲击来自农村。按照发展经济学的说法,在农村的传统产业中,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接近于零。也就是说,农村传统产业中存在着大量低成本的剩余劳动力。在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中,他们不可避免地要进入城市寻求工作机会。农村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参与工作岗位的竞争,其供给能力大大超过现代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这一方面有效地抑制了工资成本的上升,另一方面则大大增加了城市就业的难度。
因此,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就业问题,要比一般西方国家困难得多。其主要区别是:
1.人口增长过快加大了就业的困难
1950年以来,西方国家的人口仅增加了4亿,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却增加了31亿。目前世界人口总数中,发展中国家占了80%以上。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多数国家的人口出现了负增长,一些体力劳动岗位出现空缺,吸引了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来就业。与此同时,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增长却出现了难以抑制的势头,适龄劳动力的大量增加,进一步加重了就业方面的困难。
2.就业质量远低于西方国家
近年来,西方国家不但失业率普遍下降,而且劳动条件大大改善;周工作时间普遍低于40小时,福利国家制度覆盖了所有的本国公民。由于最低工资法案的实行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多数发展中国家则没有建立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有关法规也不健全。因此,大部分的城市就业是在非正规部门实现的,劳动条件差、工作时间长,工资低且不能按时发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3.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
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二元结构,决定了其失业率必然高于西方国家。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多数西方国家的失业率基本稳定或呈下降趋势。近年来,美、英、荷、澳、加、瑞典等国的失业率已达到或接近充分就业水平(4%);法、德、意等国的失业率虽然较高(10%左右),但也呈明显下降趋势。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失业率则居高不下甚至继续攀升,部分国家高达15%以上。原来就业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打击下,近年来的失业率也明显上升。总之,西方国家的失业率明显地随经济周期波动;发展中国家的失业率则长期居高不下,解决起来要比西方国家困难得多。
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失业与贫困之间已经形成了恶性循环,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促进就业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经济、社会政策的优先目标
尽管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国家在就业问题上面临的挑战和困难程度有很大区别,但所有国家的政府都把促进就业作为自己经济、社会
政策的优先目标。这不仅仅出于各国政治家争取选民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增加就业,消除贫困,保持社会安定”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共识。
1995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促进就业和消除贫困成为与会各国领导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会议承诺:“把促进全球充分就业作为各国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基础,尽最大努力使所有的劳动者通过自由选择的、生产性的就业和工作而获得有保证的、可持续的生活条件”。各国政府首脑在会议通过的《宣言》中达成以下共识:“我们承诺将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一个基本优先目标”;“提倡能够最大限度创造就业机会的经济增长模式”。
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全球就业论坛”会议通过《全球就业议程》,《议程》强调:“使经济增长和繁荣的潜力得以发挥的基本条件是,生产性就业被置于经济和社会政策的核心位置,使充分的、生产性的和自由选择的就业成为宏观经济战略和国家政策的总目标。”
在各国政府的具体实践中,采取了许多不同的政策和措施来促进就业。
二、国际社会解决就业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基本经验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讲,就业增长取决于两个要素,一是经济增长,二是就业弹性(即就业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的比值,或者说每一单位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就业增长)的增加。各国政府为增加就业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是围绕这两个要素展开的。
在增加就业问题上,发展仍然是硬道理。如果没有经济总量的增长,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就业状况也很难改善。因此,二战以后,西方国家政府一改过去的不干预态度,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例如大规模减税和反周期的货币政策,来保证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增长,尽可能将失业率控制在一个社会可以接受的水平上。
然而,国内外的实践表明:经济高增长并不一定带来较高的就业增长;资本高投入也不会自动地转化为就业机会的扩大。例如,资本密集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不仅不增加就业,还有可能减少就业。因此,在保持较高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政府增加就业措施的重点,是鼓励就业弹性高的经济增长模式,引导本国民众选择适当的就业方式。
从二战以来的各国实践来看,除了大家熟悉的宏观经济政策外,解决就业问题的政策措施,主要有这样几条:鼓励、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改进失业保障制度;协调劳资关系;发展教育事业等。
(一)鼓励发展中小企业
各国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义和划分标准不完全相同,多数西方国家把职工人数少于250人的企业称为(中)小企业。
国际经验显示,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在经合组织国家中,中小企业在创造的就业岗位占当年新增就业的60%左右。虽然世界各国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但在这一点上没有什么区别:中小企业数量一般都占企业总数的95%以上;就业人数通常超过国内就业人数的50%;创造的产值接近GDP的一半。除此之外,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还有鼓励技术创新、保持市场活力的作用。从行业分布来看,中小企业比重最高的是服务业,其次是制造业。
因此,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这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社会化的服务体系,鼓励自主创业等。
1.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在资金扶持政策上,各国都有自己独特的做法。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援助模式和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贷款援助模式。
前一种援助模式中,德国侧重于税收优惠政策,法国侧重于财政补贴政策。这与前者实行的联邦制政体(地方自治),后者实行的单一制政体(中央集权)有很大关系。后一种援助模式中,美国主要采取的是贷款担保方式,日本则主要靠政府建立的专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服务。这与历史上的两国政治理念和政府运作习惯上的差异有很大关系。
德国1984年开始实行对中小企业有利的特别优惠条款。目前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企业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从2.5万马克提高到3.25万马克,对统一后的德国东部地区营业税的起征点更是从1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2)将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3)所得税下限降低到19%。此外,设立财政专项基金,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提供资助。
法国财政补贴的主要做法有:中小企业每新增一个就业机会,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财政补贴;对每个雇佣学徒提供1.6万法郎的经费补贴;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可补贴其投资的25%;对雇佣青年和单身妇女的中小企业业也给予一定数量补贴;对节能企业,每节约1吨石油补贴400法郎。此外,新开办的中小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率提高到25%。
美国中小企业局(SBA)的主要任务,是以担保方式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具体做法如下:(1)一般担保贷款。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2)对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中小企业,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贷款额度90%的担保。(3)对中小企业急需的贷款,提供50%额度的少量“快速车道”担保。(4)对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做法与一般担保基本相同。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援助以政府设立的专门金融机构为主。目前,这样的金融机构有“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等。他们向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2~3个百分点的较长期限的优惠贷款。此外,日本政府还设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为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此外,西方国家还通过创立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为高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在这方面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国股票市场的“第二板块”――NASDAQ。
2.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在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方面,政府的作用是最重要的。各国共同的做法是:(1)鼓励创办中小企业;(2)简化各种行政管理和税收手续;(3)保证中小企业获得一部分政府采购份额;(4)制定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资本积累的政策;(5)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此外,西方国家历史悠久的行业协会(商会),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出口等方面的服务上,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国政府设立了“国家创建企业委员会”。这个委员会集中了所有行业的合作伙伴,专门负责接待希望成为中小企业主的人,并为他们提供各种帮助和建议。根据他们的能力、物力和财力,在他们原有设想的基础上,为他们免费修改、设计和规划各种创业方案。此外,成立了“企业手续中心”和“
创建企业信息中心”;帮助中小企业办理各种与创办有关的手续,发布有关中小企业的最新消息,以增加它们的市场机会。
在简化行政和税收手续上,法国政府采取了“一次性申报”措施,来简化中小企业面临的各种手续办理,同时扩大减免税的范围,缩短行政机构的答复期限。巴西则推出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方便计划”,即联邦、州和市三级政府合署办公,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办事处,业主在1天时间内可以办完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税务等几十个政府部门的手续。
美国的《1952年小企业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要按一定的比例留给中小企业。美国中小企业局作为这一规定的执行单位,具体负责筛选和管理这些采购合同。中小企业局有权将一些大的政府采购合同分拆为小合同,以便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还为争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能力证书”。政府是美国最大的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目前每年的政府采购额中,有25%留给中小企业,其中5%必须留给妇女开办的中小企业。
鼓励资本积累的主要方式是前面已经提到的减免税和加速折旧措施。有些国家把减免税措施范围,扩大到中小企业的投资者身上。
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西方各国不仅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接受中小企业的投诉。
3.提供社会化的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中小企业规模小,需要外部提供市场、管理、技术上的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政府提供此类社会化的服务,是向中小企业提供帮助的最佳切入点,比单独的扶持政策要有效得多。
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的主要方式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各种信息服务中心。从各国的情况来看,此类信息服务网络的主要功能有两个:一是以各种方式,如书面材料、电子布告板、软件等,直接为中小企业免费(或低价)提供或发布各种市场信息;二是在各种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建立起一个便捷的联络渠道。这方面比较著名的有美国的联系网络(LINKS)和英国的“工商联系网”。
在中小企业的管理、技术培训问题上,英国从80年代后期开始,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培训大纲,在沃里克大学牵头的12所大学中设立了“中小企业人员培训中心”。培训分为两个层次,企业主由政府统一安排轮训;职工则由企业组织安排。企业可以聘请由政府支薪的技术上有丰富经验的专家、退休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教员、顾问,也可以免费参加政府定期举办的短训。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接受过英政府统一的岗位管理培训。
美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中的技术推广工作。主要做法有:一、建立了遍及全国各地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技术推广网络。这一网络由“制造技术中心”和“制造技术推广中心”组成;二、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企业创新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造就了一批以微软为代表的新经济时代的关键性骨干企业;三、几乎所有的高等院校都建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培训机构。
(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就业服务是完善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手段,其基本内容是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培训,帮助劳动者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近年来,西方各国就业服务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就业服务由政府公共机构提供,或者由政府出资向私人机构购买。因此,对失业者来说都是免费的。第二,就业服务机构与企业、学校及其他社会机构结成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缩短求职者与用人机构、培训机构之间的距离。第三,尽可能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为失业者提供人性化的、高效率的便捷服务。在西方国家,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失业者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就业服务,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下面重点介绍一下美国和德国的经验。
1.美国就业中心的“一站式服务”
美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职业介绍机构、培训管理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工作场地相分离、工作难以协调的问题。为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美国近几年提出了“一站式服务”(one stop service)的理念。将职业培训机构和失业保险服务并入职业介绍中心(JobCenter)合署办公,并与社会上的其它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求职者和用人机构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服务对象拓展到社区内的各类人员,包括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服务内容从过去单纯的提供职业指导和咨询,拓宽到为求职者提供学习和培训方面的服务。同时将参加学习和培训作为领取失业救济的重要条件。全美国目前大约有所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全部改建成“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并将服务向社区和院校延伸。这一目标已写进美国《劳动力投资法案》。
美国就业服务的信息化建设也是领先的。早在1979年,美国政府率先在州一级建立了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化职业信息库,并与州内所有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连通。90年代初,建立了与各州联网的国家级“美国职业信息库”(AJB)和“美国人才信息库”(ATB),形成了全国连通的就业服务网络。最近,又开发了美国职业生涯信息库(ACINET),免费提供就业发展趋势、工资变化状况以及劳动力需求预测等方面的信息。目前正在开发“美国学习介绍信息库”(ALX),主要介绍各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开设的课程。现在,AJB每天向全美国发布几百万个职位空缺信息,ATB则免费为求职者发放个人简历,雇主可免费在ATB上实现空岗匹配。
信息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就业服务的效率,也使就业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发生了变化。例如,随着就业服务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美国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对象已经分化为三种类型:第一类为就业能力较强的初次求职者或自愿转换工作的人员,他们可以通过“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设施(AJB,ATB等)实现自我服务;第二类为需要中心提供基本服务的短期失业者,他们要接受基本能力测试,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学习使用AJB、ATB,自己选择学习、培训项目,掌握求职技巧等;第三类为长期失业人员、困难群体、因产业结构调整而大规模失业的特殊群体等,在基本能力测试、就业咨询、学习、培训、领取社会救济等方面都需要帮助,成为中心重点工作对象。
从发展趋势来看,在信息手段自动化以后,就业服务机构应更多地关注困难群体和开展个性化的服务。
2.三方合作的德国职业培训制度
职业培训是就业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岗培训(或称就业培训)。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职业培训不仅是各国政府对失业问题采取的优先措施,而且成为培养高素质劳动力,提高本国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西方国家的职业培训,实行的是专业培训机构与“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多数国家的专业培训机构,正在朝着与社会伙伴合作办学的方向发展。即在职业培训的办学体制、方向、内容等方面,在雇主组织、工会组织和政府三者之间建立起协商与合作机制。
有利于提高职业培训的吸引力,提高职业技能评估与资格认证标准的透明度和可靠性,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这种机制的建立,使职业培训向“需求导向型”模式又迈进了一步。信息手段的现代化,对职业培训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成熟,职业培训在时间和空间上受的限制越来越小。在西方许多就业服务中心中,免费的自助学习和个性化培训已经成为现实。
三方合作的德国职业培训制度早世界上最具特色,以德国特有的“双轨制”职业教育为基础的,集中体现了雇主、雇员和政府三大社会力量的协商与合作机制。《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前述三方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合作的第一方是工商界的行业协会、手工业协会等雇主组织。它们的职责是:根据本行业的需要提出对职业培训的具体要求;承诺为职业培训提供的各种支持;负责考核和验收培训的成果。第二方是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在职业培训中的首要责任和目标是维护学员的根本利益。从这一目标出发,密切关注职业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以及培训期间学员的福利待遇、安全卫生和培训后的就业去向等一系列问题,并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第三方是主管职业培训工作的有关行政部门,包括联邦教科部及各州文教部、联邦劳工部及其下属各专业机构。政府主管部门是三方合作中的主导力量,负责制定培训政策、监督政策的执行情况,落实培训计划等。当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在某些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政府主管部门便及时介入进行调解,使矛盾尽快得到化解。
将接受职业培训,作为领取失业津贴条件的做法,在西方国家越来越普遍。
(三)改革失业保障制度
西方国家的失业保障一般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一次性的雇主赔偿金,第二层次是期限较短的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津贴,第三层次是国家福利政策中的社会救济金。西方国家二战以后建立的福利国家制度,一直存在保障水平过高而影响失业者再就业积极性的问题。经济学上称之为“福利陷阱”。在全球失业问题日益突出的环境下,西方国家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设法将失业保障与鼓励再就业结合起来。其主要做法有:第一,适当降低对工人的雇主赔偿标准,将节省下来的钱用于失业工人职业培训计划。第二,将失业保险金改为“求职津贴”。失业者领取津贴一段时间后(青年为6个月,其他为12个月),必须参加培训才能继续领取求职津贴。第三,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计划。
在国家福利政策方面,美国政府过去在社会救济金的发放上过于分宽容,加上高额的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可以保证失业者家庭衣食无忧,但不利于调动失业者重新就业的积极性。8月,克林顿签署了“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融合法案”,正式拉开了福利制度改革序幕。克林顿的新法律对社会救济金领取者规定了严格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条件,并将工作重点放在督促和帮助失业者再就业上,使他们树立“以工作求自立”的观念,积极参加政府提供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专业技能,寻找新的工作,来实现经济自立。
福利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从福利到工作”(Welfare to Work)计划,简称W2,主要面向有孩子的长期失业家庭或单身父母。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父亲或母亲摆脱对福利制度的依赖,主动寻找工作,重新融入社会。该计划首先对领取社会救济金的期限和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多数成年公民在一生中因失业而领取社会救济金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个月(5年);领取社会救济金的单亲父母,每周必须参加社区服务等各种性质的`工作,包括“从福利到工作”计划的找工作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双亲父母上述工作时间加起来不得少于35小时。参加该计划的人必须首先进行为期4周的找工作活动。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不因自身表现的原因而失业;失业后一直在积极寻找工作,并愿意接受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任何工作。当然,W2计划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给予了豁免。
配合该计划的实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鼓励企业雇用失业者。首先,如果某个企业愿意雇用加入“从福利到工作”计划的失业者,“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庞大的人才库和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就可以为这个企业提供免费的招聘及人才培训服务。其次,如果企业雇用一位3个月以上的失业者,就可以享受“纳税人所得税减免”优惠、“从福利到工作”纳税减免优惠,以及“工作机会信用”纳税优惠,总的优惠幅度相当于该工人年工资的25%到40%。此外,各州还给予企业一定的地方税减免优惠。因此,大大提高了企业招收领取社会救济金的失业者的积极性。许多企业把招收失业者作为对社会和所在社区作贡献的一种新途径,并引以为豪。
美国政府发布的资料显示,6年来享受福利救济的家庭数量从上世纪90年代的510万下降到20的210万,降幅超过50%,大批单亲母亲回到工作岗位,全国儿童贫困率也从上世纪80年代的22.7%下降到了16.2%,贫困人口数量也因此而降到历史最低点。
(四)协调劳资间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因商业周期产生的就业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西方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仅完善了约束雇主、保护劳工权益的劳动法规,而且形成了政府主导的三方谈判机制。在雇主与劳工之间,劳工是弱者。因此,集体谈判及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资关系、保障劳工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保持就业的稳定性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谈判的重点也从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劳工基本权利,逐渐向提高就业质量和保持工作岗位上转移。
在集体谈判问题上,日本的做法比较有代表性。
目前日本劳动关系的基本格局是二战之后形成的。战后在美国占领军的监督下,日本于1945年、1946年和1947年分别颁布了迄今具有重大影响的《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和《劳动基准法》。这三大基本劳动法律的实施,使日本原来主仆式的劳动关系及家族式的企业经营方式受到巨大冲击,并开始了向现代企业制度和劳动关系的转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日本已形成以企业工会、“春季斗争”和稳定的劳资关系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关系。其中,集体谈判和签订劳动协约(即集体合同),成为协调劳资关系的重要机制。
尽管目前日本工会组织率比以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1950年日本工会组织率为55.8%,1975年为34.4%,目前约为24%),约占雇员人数的1/4,但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依然在协调劳资关系上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原因是:(1)大企业工会同资方达成的工资增长率往往成为其它用人单位的“参照物”。日本大企业工会在每年“春斗”中,同资方集体谈判达成的工资增长水平、劳动条件改善等条款,对日本全年中小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甚至公务员的工资增长水平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2)企业内部工会同资方达成的工资及其它劳动条款同样适用于非工会会员;(3)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也往往根据其它企业工会集体谈判的结果来确定本企业的劳动条件。
(五)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在西方工业化的历
史中,教育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普及义务教育,成为英帝国崛起的重要因素。日本利用甲午战争赔款,普及全国中小学教育,是二战后日本成为制造业王国的基础。在减少结构性失业,改善就业质量方面,职业培训教育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
在经济全球化的21世纪,一个国家的就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产品占有的国际市场份额。而一个国家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则不是取决于资源和财富,而是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人力资本,也就是该国公民的素质。而在提高人口素质问题上,教育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西方国家的“终身教育”概念,是对教育与国家竞争力关系重要性的一种概括。
德国特有的“双轨制”职业教育,是德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和信誉的基础。这是根据《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和《青年人劳动保护法》实施的。大多数青年(大约同一年龄的70%),能够通过“双轨制”职业教育,在中学毕业后得到一份国家承认的职业证书。“双轨制”职业教育由联邦、州和企业密切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共同决定;时间根据职业的不同,一般在两年到三年半之间;内容和标准按照未来职业对受训者提出的要求而定。“双轨制”职业教育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是:①大部分的学习不在学校里,而是在生产场所或服务性企业中进行;②职业教育有企业和学校两个承担者;③企业中的培训要按照各级政府有关职业教育的规定,在符合现代技术要求的机器和设备上进行。德国的“双轨制”职业教育,大大改变了青年就业的不利地位,缓解了青年的高失业问题,德国的青年失业率只有7.9%,是西方国家中控制得最好的国家之一。不过,“双轨制”职业教育模式需要企业和政府承担巨额经费,筹资始终是个难题。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普及义务教育的发展,对于增加本国公民的创业能力,增加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除了上面这些政策措施外,各国还采取了诸如政府通过公共工程项目、购买工作岗位等多种措施来扩大就业,但成效都十分有限,而且无法作为长期战略来坚持。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启示
国际经验显示,失业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得到有效的缓解,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的介入。二战以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虽然不能直接增加就业,但缓解了因失业引起的社会矛盾,保持了社会的稳定。然而,过度的保障不利于调动失业者再就业的积极性。西方国家促进就业各项措施背后的政策导向是一致的,即:创造公平、自由的就业环境;鼓励公民自主创业;促进劳资关系和谐;保护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这些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对缓解就业问题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鉴于国际化的大趋势不可阻挡,只有加快经济的发展,才能够缓解就业矛盾。工业化过程的放慢或中断,只能使失业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一)我国就业问题的特殊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至今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二元结构特征,以及人口增长过快、就业质量低下、失业率居高不下的问题,我国目前都是存在的。这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失业问题有较大区别。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失业问题与经济增长问题密切相关。失业率增加时,就意味着经济出现了衰退。如果政府通过自己的宏观经济政策,能够抑制经济衰退并使经济恢复增长,失业问题就会缓解。我国则不管经济增长情况多么良好,还是存在2亿左右的劳动力处于失业或隐性失业状态。也就是说,中国的失业主要是由发展因素,而非市场因素引起的。除了前面分析过的发展中国家失业问题的主要特征外,我国失业问题的特殊性在于:
首先,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户籍制度和人民公社将农村剩余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和户籍制度的松动,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性迅速增加,农村中的隐性失业开始在城市地区显性化。
第二,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现代产业部分存在严重的“企业办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面临空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不得不把提高效率作为主要任务,开始“主辅分离”,“政企分离”,“社企分离”,释放出大量多余的劳动力。
第三,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现代产业部分不仅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而且在地区和产业布局上存在很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老工业基地和三线军工企业面临艰巨的结构调整任务。大量的国有企业职工因此而面临下岗、失业问题。
第四,虽然从7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实行了比较严格的计划生育制度,但由于原来的人口基数大,目前每年的新增劳动人口仍然超过1500万。
第五,加入WTO后,国际市场竞争国内化,使我国的就业问题变得更加严峻和复杂 。
因此,我国的失业问题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二)从国际经验得到的启示
改革开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搞清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市场之间的分工。如果政府要求企业下岗分流,再让企业去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那就实际上颠倒了政府与企业的角色。正确的做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赋予企业以充分的用工自由;政府负责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公民自主创业;为失业者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再就业服务网络,在保持劳动力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鉴于失业问题在我国还会长期存在,政府就不能把它当作一个短期问题来处理。国际上也不存在那种能够迅速地增加就业岗位的灵丹妙药。因此,国际上缓解就业问题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1.加快经济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
就业问题虽然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但最根本的是经济总量的问题。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加快经济发展都是缓解就业矛盾的根本出路。虽然加快经济发展会带来一些结构性矛盾,但增加就业的效果是不容质疑的。我国人口基数大、劳动力总量过剩,是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要减少失业人口,就必须加快经济发展,扩张经济总量,来增加工作岗位的供给。很多专家测算过,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可以增加几百万个就业岗位。在经济增长速度停滞或回落的条件下,再多的促进就业措施也无济于事。各国历史显示,现代工业生产对传统产业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依托传统产业去容纳就业是根本不可能的。尽管西方国家也没有摆脱失业问题的困扰,但它们国内失业问题的严重性,要比发展中国家低得多。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工业化道路上的任何犹豫,都不利于就业问题的解决。在“就业优先”已形成社会共识的情况下,我们千万不要忘记了这一点。
2.“扶持中小企业”应当作为一项长期政策来坚持
国际经验证明,从增加就业的效果来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最为有效的政策。由于中
小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同等数量的投资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根据1995年的全国工业企业普查资料分析,在我国,大型企业创造一个就业岗位需投资22万元,中型企业创造一个就业岗位需投资12万元,小型企业创造一个就业岗位只需投资8万元。同等数量的投资,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人数是大型企业的2至3倍。虽然中小企业短期内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要小一些,但由于它们容纳了更多的就业,长期来看,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中小企业“船小好掉头”,对市场变化反应敏感,在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地区经济布局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技术、管理、市场信息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以及减免税、贷款担保等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应当作为政府促进就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坚持下去。
3.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
西方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制造业的资本密集度不断提高的趋势无法逆转;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是在第二产业的发展中走劳动密集型的回头路,而是在第二产业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服务业)。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世界发展指标,我国年的城市化率只有37%,落后于19世界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落后于同等发展水平国家12个百分点。因此,为了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就必须扫除农民进城的各种障碍,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化率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另一方面由于城市自身存在的积聚效应,必然会派生出大量新的服务需求,包括生产性服务需求和生活性服务需求,也为城市居民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快城市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就业岗位的增加,而且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
4.以职业培训为中心完善城市再就业服务体系
根据前面的分析,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结构性失业。19以来,在中央“两个确保”方针的指引下,我国城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体系。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条块分割,各个城市的再就业服务体系之间是割裂的,职业培训工作也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由于上述结构性失业者的年龄偏大(所谓“4050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对于他们的再就业来说,职业培训十分重要。此外,由于我国教育制度的缺陷,未参加工作的青年人,对职业培训也有很强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在目前城市再就业服务体系的基础上,联合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建立起一个高效率的职业培训体系。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在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上,应当坚决地实行〖JP2〗“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切实履行政府的责任,以保证“4050下岗人员”〖JP〗目前和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同时进一步推进城市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将其改造成一个开放的系统,以便接纳城市化过程中的新移民。
5.失业保障应当采取“雇主赔偿 + 社会救济”的办法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和经济体制下,各种缓解就业矛盾措施的作用都是有限的,较高的失业率在今后一个时期还会长期存在。从这样的前景考虑,基于商业原则的失业保险制度只能发挥十分有限的作用,应当把“雇主赔偿+社会救济”作为今后处理失业问题的基本政策出发点。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存在收入上的巨大差距,以缴费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制,还难以覆盖所有城市中的从业人员和失业者。对于城市中低收入的打工者,不存在参加失业保险的基本条件;由于离开农村时间较长,又不可能继续享受村里的集体福利,他们最容易受到失业的威胁。因此,在保持城市劳动力市场流动性的同时,要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就只能采取“雇主赔偿 + 低水平社会救济”的办法。这种做法的另一个好处是,减少雇主解雇工人的任意性,增加他们的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和改善劳资关系。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缓解就业压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安置下岗工人就业;扩大高等院校教育招生等。但这都不是长久之计,而且有明显的副作用。因此,除了以上意见外,还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积极探索增加就业的新途径。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中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有关就业问题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世界范围内就业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就业是工业文明出现以来,困扰人类社会的一个历史性难题。
工业革命以后,失业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其基本表现是大量劳动者游离于经济发展过程之外。因为所谓工业化、现代化,本质上是一个资本、技术不断替代劳动力的过程,是一个在物质生产领域不断减少就业的过程。随着工薪收入方式的普遍化,以及劳动者对工作岗位依赖性的增加,就业率的`降低不仅带来了各种社会矛盾,而且减少了总需求,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转。
以前苏联为代表的计划经济国家曾经在表面上实现了完全就业,但是以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的。为了提高经济效率,这些国家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失业是其无法避免的一个逻辑前提,失业率的高低与商业周期有密切的关系。在大量劳动力已经转移到第三产业的情况下,西方国家依然存在大量的失业者。他们所谓的“充分就业”,一般含义是指失业率低于4%。
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阶段、人口、文化传统及政治制度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就业问题在不同国家的表现也不一样。二战以后的西方福利国家政策,给了失业者基本的生活保障;虽然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但大大缓和了因失业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多数发展中国家,则没有能力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失业率又大大高于西方国家,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大,又处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对于我国就业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应当有一个充分的估计。
二、西方政府对就业问题的态度和政策的历史变迁
工业革命直至20世纪30年代的很长一段西方历史中,就业问题没有被先行工业化的各国政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当时流行萨伊的“供给创造需求”、马歇尔的“市场供求决定论”等古典经济学观点,认为劳动力市场与商品市场没有什么区别,商业周期中的供给过剩会自动地恢复,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任何干预都是有害的。而事实上,失业成为这些国家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1929年开始的全球经济大萧条,导致了空前的高失业率。长时间的经济停滞和社会的动荡,动摇了人们对古典经济学的信任,要求政府出面干预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种形势下,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应运而生。1933年,美国罗斯福政府出台“新政”,从此拉开了政府干预市场,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序幕。
二战以后,西方国家与就业有关的另一项改进是福利国家政策的普及。福利国家政策虽然不直接解决就业问题,但为失业者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缓和了因失业引起的社会矛盾。与此同时,随着西方选举制度上的改进,就业问题逐渐成为各国政府社会、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半个世纪以来,在政府的积极干预下,西方国家基本上没有出现过二战前那样的大萧条和大规模失业,社会稳定程度也大为提高。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战后的“黄金发展时期”结束,西方国家的失业率大幅度上升,西方国家开始反思凯恩斯政策,提出了所谓“福利陷阱”问题。即过高的福利降低了失业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宏观经济政策上则转向货币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但是,西方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调整,并没有改变各国政府在就业问题上的积极态度。促进就业依然是西方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会计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论文
1.市场经济导向型的会计制度。在日本现行的市场经济制度中,已经确立了三项基本原则:第一,私有财产制度,这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制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制度”;第二,契约自由的原则;第三,自我负责的原则。战后日本企事业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是遵循上述原则进行的。企业的各项决策完全自由,国家不予干涉;企业实施决策带来的损益,全由决策者负责,与他人或国家无关。日本政府是尊重并极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在会计制度上,日本政府实施了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制度。这种会计制度具体体现在:(1)会计工作管理实行大藏省统一领导,审议会进行咨询,地方自治体(都、道府县及市镇村)分级管理的体制。在日本大藏省是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大藏省内依法设有企业会计审议会等咨询机构。企业会计审议会主要由财界代表、大藏省高级官员以及部分知识界人士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大藏省以及政府有关行政机构的咨询,负责制定各项会计政策及重要行政措施,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历届审议会人数不尽相同,但在会计决策中所处重要地位。在日本各都道府县、市镇村统称地方自治体。会计工作也就形成了大藏省、都道府县、市镇村三级管理的组织形式。(2)日本的会计制度由会计原则、商法会计、证券交易法会计和税法会计等部分组成。会计原则,主要是解决企业会计制度的统一问题,为促进企业行为合理化、证券投资民主化所作的规定。商法会计则是对商业账簿进行规定和对股份公司特别会计的规定。它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中心,对股东利润分配和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作出的规定。证券交易法会计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对证券交易的会计信息披露作出规定。而税法会计则以“确定决算原则“为其主要内容。确定决算是指由股东大会所承认的决算,由企业会计根据确定决算的利润额,加以一定税务调整而计算出课税所得。(3)会计制度、会计原则、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解释,主要由审议会进行。如在日本企业会计原则方面,企业会计审议会就先后制定了《企业会计原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有关企业情况公开制度中物价变动财务情况公开意见书》、《成本会计准则》、《外币交易会计处理准则》等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审议会制定的这一系列规章、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只须经大藏大臣认可,便可在企业中加以贯彻实施。
2.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日本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可以称之为“五位一体“的体系。即包括:会计原则法规、商法会计法规、证券交易会计法规、税法会计法规以及会计职业法规等五大部分。这些法规,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和方式规范了全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工作。会计原则法规侧重在会计技术方面的规定,技术性较强,用以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起规范作用。商法会计法规是对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企业法人的会计核算起规范作用。证券交易会计法规,主要是对有价证券上市或有价证券准备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这种规范是带有强制性的。如按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有价证券或有价证券上市时,必须分别提出有价证券申报书和有价证券报告书。有价证券申报书必须附有公司会计报表,必须附有公认会计人士或审计法人出具的审计证明。税法会计法规,主要体现在法人税法和所得税法之中。它是为了合理计算纳税所得,而在税法中涉及到众多的会计规定。从而以间接方式规范了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日本企业从自身会计工作考虑也尽可能按税法规定进行核算。会计职业法规,主要包括公认会计士(在我国称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公认会计十进行外部审计的制度等。该法具体规定了公认会计士考试制度、注册登认制度、义务与责任,以及行业管理制度等。它规范了公认会计士的业务活动,从而保证了为企业法人提供合理可靠的会计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配合了证券交易法和商法的实施。
3.管理会计方法的成功运用。西方的.一些日本问题研究专家们认为:日本的管理会计具有不同于欧美管理会计的思想和功能,它的成功运用是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一大因素。事实上,日本的管理会计有许多典型的特点。这些特点尤其是他们的成功运用已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1)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战略。日本企业把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开发视为企业活动的中心。在他们看来,研究开发部门设计新产品,营销部门出售产品,制造部门生产产品,生产只是为满足销售的需求。据《日本的管理会计——比较调查报告》表明:日本企业的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市场导向型。有76%的日本企业在建立他们的产品目标时采取了将他们的产品至少和一个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比较或市场价格预估的做法,而英国只有41%的企业采用了类似的做法。(2)采用综合成本管理方法。日本企业的综合成本管理,是以成本降低活动和成本控制活动为“两轮“而展开的。在日本企业中,成本降低的典型方法有成本企划、看板方式、价值分析等,其中以成本企划最具代表性。成本企划的主导思想认为,虽然各成本项目发生在制造阶段,但要导源于制造产品上游的设计阶段,从设计阶段人手降低成本潜力最大。因此,日本企业打破欧美企业先设计产品再算出成本的做法,而把思考成本的立足点从生产现场上溯到设计阶段,即从“下游”移到“源头”。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国际竞争能力。(3)实施事业部制会计。日本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为企业集团,各企业集团内又按产品或市场区分为各种利润责任管理单位,即事业部。事业部制会计主要包括:企业集团内部利息制度和企业集团内部资本金制度。企业集团内部利息制度,是指企业集团的资金计划和资金筹措权统于总公司,各事业部需从总公司借人资金来维持使用资产,总公司对各事业部的借人资金及归属资产征收一定比率的内部利息。以此提高各事业部的金融意识,促进资金节约和自主性。通过内部利息,公平负担总公司费用和共同费用。所谓企业集团内部资本金制度,是在各事业部内设置资本金,用以事业部运营。通过区分资本金、短期借款、利润分配后的留存收益,明确对资本的责任,并增强事业部的独立自主、责任经营的思想。这种事业部制会计的实施,有利于企业决策的灵活性,有助于强化企业效率,也便于对管理责任者业绩的考核。
美国终身教授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终身教授制是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保障学术自由、促进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这一制度具有多方面的.意义:提供可靠的经济保障;确保教育事业和学术研究的连贯性;证明个人的学术价值等.本文试图揭示终身教授制的价值及弊端,以期对中国高校教师任用制度的改革提供借鉴.
作 者:师嘉林 SHI Jia-lin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东,中山,528403 刊 名: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2(2) 分类号:G512 关键词:终身教授 评审制度 职称 中美比较国外污水处理市场化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污水处理市场化的一般概念 污水是对排入排水系统中各类废水的总称,泛指生活污水、生产污水以及其他排入排水管网的混合污水.污水处理,就是采用一定的.处理方法和流程,将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质减少或分离出去,或将其转化为无害和稳定的物质,以使污水得到净化,达到恢复其原来性状或使用功能的过程.
作 者:辛萍 孙钰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刊 名:天津经济 英文刊名:TIANJIN ECONOMY 年,卷(期):2009 “”(12) 分类号:X7 关键词:日本琵琶湖水污染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琵琶湖是日本最大的淡水湖,位于日本本州岛中西部地区,流域面积3848平方公里,湖域面积674平方公里,最大水深103.6米,平均年来水量275亿立方米.琵琶湖所在的流域人口从1970年的'85万人增加到的129万人,工业产值从1965年的亿日元增加到1991年的66000亿日元,从这些数字表明:湖域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用水需求的增加,如果环保措施不到位,很容易造成对湖水的污染.
作 者:童国庆 作者单位: 刊 名:江苏纺织A版 英文刊名:JIANGSU TEXTILE 年,卷(期): “”(12) 分类号:X5 关键词:美国矿山土地复垦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如何有效地开展矿山土地复垦、恢复生态环境,达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的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远远滞后于发达国家,与美国的矿山土地复垦制度相比,我国的矿山土地复垦制度发展滞后.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矿山土地复垦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矿山土地复垦制度的不足提出了予以完善的建议和措施.作 者:蓝楠 杨朝琦 LAN Nan YANG Zhao-qi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武汉,430074 期 刊:安全与环境工程 Journal: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年,卷(期):, 17(4) 分类号:X171.4 D912.6 关键词:矿山 土地复垦 立法 启示 美国一国评级制度的有无及其具体的实现模式,是与该国经济体制中的银企关系密切相关的。一般而言,在银企关系相对微弱、企业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中,对评级的需求较强,其制度设计以美国为代表;若银企关系密切、企业融资以间接方式为主,则对评级的需求不足,其代表国家是德国和80年代以前的日本。随着我国直接融资比重的逐渐增大,证券评级工作应引起足够重视。
评级通常包括证券评级、企业评级、金融机构评级、国家主权评级等不同种类,其中证券评级的评估对象又可分为债券、优先股、基金、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信用证等。债券评级作为评级制度的起源,不仅是证券评级的核心业务,其做法也是其他评级的重要参考,因此本文的讨论将主要围绕债券评级展开。
证券评级是指运用评估体系,通过对与该种证券有关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与分析,对证券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等方面的质量作一综合评价,并以约定的符号予以列示的评估活动。作为降低资本市场交易费用的一种重要工具,证券评级已成为西方金融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评级制度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
然而,证券评级制度并非是作为一个制度体系中超然独立的个体而存在的,它与所处的经济、法律等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将从制度比较的角度出发,对西方国家的评级制度加以研究,并与我国评级业现状及具体国情进行对比,以期得出具有政策性意义的结论。
西方国家的证券评级制度
证券评级始于本世纪初的美国,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其积极作用也逐步为其他国家所认识。目前,在日本、英国、法国、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评级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考虑到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不同,这里将选取美国、德国和日本的证券评级制度作为三种不同类型的代表。
一、美国的证券评级制度
19美国的约翰·穆迪(John Moody)在《铁路投资的分析》中,首次运用评级的方法对当时的各种铁路债券进行了分析。其后,普尔出版公司(S&P公司的前身)、标准统计公司(1941年与普尔出版公司合并)和菲奇公司(Fitch)也先后于1922年和1924年开始对工业证券进行评级。由于证券评级在30年代经济大危机中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开始在资产评估、银行监管等方面引入评级的分类方法。进入70年代以后,企业财务状况的持续恶化,以及由此导致的投资风险的加大,也极大地提高了投资者对投资情报分析的需求,从而推动了证券评级制度的发展。
根据美国商法的规定,评级机构属于一般股份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立场是“评级机构的地位应由投资者予以确定,政府不得进行干涉,并不得以任何手段加以限制”。为了保证评级的公正,坚持“向投资者提供准确的情报”,评级机构极为重视自身的独立性和中立性。这样做对于投资者来说,有利于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利益;对于发行者来说,有利于按照优惠条件迅速实现发行,并为在更大范围内筹资提供了可能;对于监管当局来说,有助于有甄别地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而对于社会来说,则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从上述美国证券评级的制度性安排和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来看,美国评级制度的发展更多地受到投资者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美国企业对直接融资的依存度远大于间接融资。首先,美国法律对银行发展的限制。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1935年银行法》的相继出台,标志着自由银行制度的终结。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合法分离,同时禁止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以及对利率和银行买卖证券的限制严重影响了银行的赢利状况。另外,美国法律也限制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经营,分支机构在其他州的经营必须得到州一级政府的批准。1984年,平均每个美国银行只有2.6个分支机构。与全国范围内经营的大公司甚至跨国公司相比,区域性银行的实力往往相对弱小。因此大公司在融资时就必须在金融市场上寻找多家区域性银行,或是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而根据企业公开信息进行的评级,就为多家银行提供了重要的投资情报,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重复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
另一方面,则是证券市场的充分发展。在美国,资本市场的主体是企业的长期债券和股票,政府公债仅占10%左右。在这个市场上,企业提供关于自身的有限信息,各类投资者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选择效益好的企业作为投资的对象,并通过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保证这种契约关系的实现。投资者对投资情报分析的迫切需求,促进了评级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另外,有名的大公司在筹措长期资金时,往往通过投资银行这一中介机构进行。但1933年的证券法禁止证券承购业者对有价证券进行评级,从而也刺激了投资银行对评级的需求。因此,与美国的自由企业制度和相对微弱的银企关系相适应,美国的证券评级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壮大。
二、德国的证券评级制度
德国没有专门的评级机构,这一现象的成因同样是与经济体制内部的制度性安排密切相关的。出于对本文目的的考虑,下面将只对二战后至90年代初的原联邦德国进行考察。
1.全能性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
德国奉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其指导思想是建立有法律保证的经济自由和有社会保障的福利国家的综合体。这里,银行和企业同样是作为独立自主的参与方进入市场,联邦银行和各级政府只能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和规定间接干预。但与美国相对微弱的银企关系不同,德国历史上的综合银行制度使银行通过股权操作和人事安排,实现了对工商企业的监督和控制。其具体的机制安排如下:
投资者融资形成投资基金,并由投资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者与投资公司之间是一种契约式的合同关系。该公司一般由若干家银行持股,其中的控股银行是投资者的真正受托人。根据投资银行法的规定,银行可以利用投资基金所持有股票的代表权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与美国银企之间在市场基础上建立的信贷关系相比,这种银行参与企业内部管理的监控方式,更有利于银行准确把握企业的内部信息,并且成本更低,从而使评级制度丧失了其经济上的可行性。
德国法律允许商业银行超越通常的银行储蓄、信贷、汇兑和结算的职权范围,从事证券市场等所有的投资、融资业务。而企业也十分愿意将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交由有关银行做主承销,这样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投资基金购买企业所发行的债券,保证资金迅速到位;另一方面,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企业在二级市场上的有关证券,可以使公司股票有较好的市场形象。银行在债券市场上同时作为发行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身份,使得以“向投资者提供准确的情报”为宗旨的评级机构丧失了其存在的必要性。
2.私人企业发行债券受到限制。
原则上进入证券市场筹资是不受限制的,但直到1990年底,根据德国民法的规定,除了联邦政府、州政府、联邦铁路局、联邦邮政局和“负担平衡基金”之外,其他借款人如欲发行境内不记名债券和记名债券均需获得官方批准。自70年代以来,德国工业债券的发行总额下降了很多。公司债规模的逐年减少也是造成评级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3.不愿公开信息的企业传统。
欧洲企业不同于美国企业,一般不愿公开其信息,对于那些要求企业公开其信息的筹资手段,往往不予选择。在德国,大企业中有许多是同族公司,它们更不愿将秘密的企业信息暴露给外部。因此依赖于公开信息原则的美国式评级在这里无法进行。
三、日本的证券评级制度
日本评级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发债会进行的评级。1947年日本建立了发债调整协议会,统一决定各种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发行利率。1959年以后,发债会开始对债券进行评级,最初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主要考察资本金、纯资产额、发债余额等反映规模状况的指标。进入60年代中后期,日本评级制度由注重规模向注重质量转变,指标设置日趋完善,级别分类也参照美国的评级制度作了一些调整。第二阶段,参照美国模式建立专门的评级机构。1979年,日本经济新闻社附设的日本公社债研究所率先开展评级业务,并在1981年成立了御国信用评级社。1985~1986年间,日本信用评级公司和日本投资者服务公司也相继成立。下面将仍然从经济体制内部寻找日本评级制度安排的原因。
1. 战后至70年代日本的经济体制与相应的金融制度的安排。
战后日本建立了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强调技术立国,以获得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好处。为此政府制定了扶持具有出口竞争力产业的政策,以推动经济结构的改善和产业升级。而金融支持又是扶持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并由此建立起了以主办银行制度为基础的银企关系。由于产业资本对借贷资本的高度依赖,推动了银行垄断资本与工商业资本的相互融合,并进一步形成了以银行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在这些集团中,工商企业相互持股,同时也对银行持股,但只能是银行的小股东。另一方面,战后日本的金融市场处于政府的严格控制之下。政府不允许个人和非金融机构参与票据贴现市场和活期放款市场,严格规定债券发行总量、利息支付、每种债券的最低限额以及有效期限等。因此金融市场的规模较小,虽然初级市场较活跃,次级市场却相对呆滞。
在政府的强力扶持下形成的日本银企关系,造成了日本经济中银行作用显著,而证券市场的作用则相对微弱。因而日本银行同样可以发挥德国银行在银企关系中的作用,虽然如前所述,德国密切的银企关系是建立在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这也就同样解释了为什么在这一阶段日本没有美国意义上的评级机构,虽然存在发债会,但其评级的目的也不过是为了调整发债规模和决定发行条件,实质仍是为政府的金融政策服务。
2. 80年代后的日本经济体制与相应的评级制度的安排。
进入80年代以后,日本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随着自有资金的增加,大企业开始大幅度降低对主办银行的借款依赖,更多地通过对外发行证券融资。而日本金融市场自由化和国际化的加快,则为日本企业的国际化和外国资本进入日本创造了条件。随着日本企业进入欧美市场融资以及外国公司进入日本市场融资的增多,参照美国模式建立专门的评级机构的要求也日益强烈,并最终导致了日本目前的评级机构的出现。
从上述对各国证券评级制度的比较来看,一国评级制度的有无及其具体的实现模式,是与该国经济体制中的银企关系密切相关的。更进一步说,是由该国特定的经济发展时期的资源配置状况决定的。一般而言,在银企关系相对微弱、企业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中,对评级的需求较强,其制度设计以美国为代表;若银企关系密切、企业融资以间接方式为主,则对评级的需求不足,其代表国家是德国和80年代以前的日本。
另外,对制度变迁路径最初的选择也影响到现今的制度安排,关于这一点已有不少论述(青木昌彦、奥野正宽,)。
我国评级业的现状及发展
我国的证券评级始于80年代,当时许多省市级人民银行在内部设立了评级委员会,它们在业务上接受省级人民银行的管理和监督,在行政上挂靠人民银行。1987年,我国第一家独立于银行系统的地方性评级机构--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成立。1992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全国性的证券评估机构--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成立。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已发展到40多家,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依照其独立程度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银行系统的评级机构,包括挂靠于人民银行、专业银行的评级机构、专业银行自身成立的评级机构及直接开展评级业务的地方专业分行等。第二类是相对独立或完全独立的评级机构。
我国评级业虽然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现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评级市场需求不足,评级机构缺乏权威性,其设立及评级程序的行政色彩太浓等。这些问题同样是与我国现阶段特有的经济体制密不可分的。其原因如下:
1.特殊的银企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资产向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但主体仍然是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1995年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占金融资产总量的83%。因此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来获得资金,更多地只能是向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银行贷款成为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然而这种密切的银企关系并不能使我国的银行像日本和德国的银行那样,监督和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是因为:其一,我国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对银行的过度负债,使企业在与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处于强势代理的地位,企业采取各种方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很难对企业作出准确的评价,从而使银行贷款的质量大打折扣。其二,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更多地是作为物质生产部门的附属部门而存在,为生产单位完成会计和结算等方面的工作。这种传统使得我国的银行在向商业银行转化的过程中,难以发挥对企业经营管理应有的影响力。
2.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计划管制。各类证券的发行从总体发行额度的确定到具体上市公司的选定,都是在计划框架内通过行政分配的方式进行的。而可交易公司债、CP(商业票据)和ABS(资产担保债券)均未形成一个稳定和公开的交易市场,即使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也在品种或数量上受到了严格限制。由此可见,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被人为地限制了,虽已起步但远未达到美国评级所要求的完善程度。另外,目前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最大问题是很多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由于这些公司债券发行时是由银行担保的,所以银行不得不替企业先垫付还债资金。这也严重影响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从而制约了我国评级业的发展。
3.政府对银行系统的严格控制。1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在此之前,中央银行一直通过指令性的信贷额度计划控制银行系统的借贷行为,极大地限制了商业银行作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法律关于分业管理和禁止商业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规定,以及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条块分割,也大大削弱了商业银行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使得银行虽然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却无法对其实行类似于德国和日本严格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鉴于我国目前经济体制和银企关系与西方国家的差异,简单照搬其他国家评级制度的模式显然是行不通的。评级制度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和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宏观金融体系整体的制度性安排和政策选择。我国目前正处于过渡经济时期,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对银行业日益严格的监管和对直接融资渠道的积极开拓,都使我国在政策选择上更倾向于建立一种近乎美国模式的金融体制。由此可见,我国评级业发展的取向应该是既能满足现阶段市场对评级的需求,又要在将来随体制变迁的过程中成本最低,并最终在高度市场化的金融体系中稳定下来的良性机制。
因此,目前一种可能的现实政策选择应是,充分发挥现有的银行系统评级机构的作用,对在银行开户的工商企业进行评级;并在证券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适度增加银行在公司管理中的影响力,这将有助于减少银行的信贷风险和代理成本。随着企业、市场机制和政府职能的健全和到位,金融市场也将逐步发育成熟,此时的评级机构则应按照美国评级业的标准,独立、中立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从而降低信息成本,引导资源的合理流向,保证证券市场的高效及其对融资公司的有效监管。
西方证券评级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证券评级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发布时间: -10-22 作者:
一国评级制度的有无及其具体的实现模式,是与该国经济体制中的银企关系密切相关的。一般而言,在银企关系相对微弱、企业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中,对评级的需求较强,其制度设计以美国为代表;若银企关系密切、企业融资以间接方式为主,则对评级的需求不足,其代表国家是德国和80年代以前的日本。随着我国直接融资比重的逐渐增大,证券评级工作应引起足够重视。
评级通常包括证券评级、企业评级、金融机构评级、国家主权评级等不同种类,其中证券评级的评估对象又可分为债券、优先股、基金、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信用证等。债券评级作为评级制度的起源,不仅是证券评级的核心业务,其做法也是其他评级的重要参考,因此本文的讨论将主要围绕债券评级展开。
证券评级是指运用评估体系,通过对与该种证券有关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与分析,对证券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等方面的质量作一综合评价,并以约定的符号予以列示的评估活动。作为降低资本市场交易费用的一种重要工具,证券评级已成为西方金融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评级制度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
然而,证券评级制度并非是作为一个制度体系中超然独立的个体而存在的,它与所处的经济、法律等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将从制度比较的角度出发,对西方国家的评级制度加以研究,并与我国评级业现状及具体国情进行对比,以期得出具有政策性意义的结论。
西方国家的证券评级制度
证券评级始于本世纪初的美国,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其积极作用也逐步为其他国家所认识。目前,在日本、英国、法国、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评级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考虑到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不同,这里将选取美国、德国和日本的证券评级制度作为三种不同类型的代表。
一、美国的证券评级制度
1909年美国的约翰·穆迪(John Moody)在《铁路投资的分析》中,首次运用评级的方法对当时的各种铁路债券进行了分析。其后,普尔出版公司(S&P公司的前身)、标准统计公司(1941年与普尔出版公司合并)和菲奇公司(Fitch)也先后于1922年和1924年开始对工业证券进行评级。由于证券评级在30年代经济大危机中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开始在资产评估、银行监管等方面引入评级的分类方法。进入70年代以后,企业财务状况的持续恶化,以及由此导致的投资风险的加大,也极大地提高了投资者对投资情报分析的需求,从而推动了证券评级制度的发展。
根据美国商法的规定,评级机构属于一般股份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立场是“评级机构的地位应由投资者予以确定,政府不得进行干涉,并不得以任何手段加以限制”。为了保证评级的公正,坚持“向投资者提供准确的情报”,评级机构极为重视自身的独立性和中立性。这样做对于投资者来说,有利于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利益;对于发行者来说,有利于按照优惠条件迅速实现发行,并为在更大范围内筹资提供了可能;对于监管当局来说,有助于有甄别地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而对于社会来说,则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从上述美国证券评级的制度性安排和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来看,美国评级制度的发展更多地受到投资者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美国企业对直接融资的`依存度远大于间接融资。首先,美国法律对银行发展的限制。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1935年银行法》的相继出台,标志着自由银行制度的终结。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合法分离,同时禁止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以及对利率和银行买卖证券的限制严重影响了银行的赢利状况。另外,美国法律也限制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经营,分支机构在其他州的经营必须得到州一级政府的批准。1984年,平均每个美国银行只有2.6个分支机构。与全国范围内经营的大公司甚至跨国公司相比,区域性银行的实力往往相对弱小。因此大公司在融资时就必须在金融市场上寻找多家区域性银行,或是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而根据企业公开信息进行的评级,就为多家银行提供了重要的投资情报,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重复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
另一方面,则是证券市场的充分发展。在美国,资本市场的主体是企业的长期债券和股票,政府公债仅占10%左右。在这个市场上,企业提供关于自身的有限信息,各类投资者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选择效益好的企业作为投资的对象,并通过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保证这种契约关系的实现。投资者对投资情报分析的迫切需求,促进了评级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另外,有名的大公司在筹措长期资金时,往往通过投资银行这一中介机构进行。但1933年的证券法禁止证券承购业者对有价证券进行评级,从而也刺激了投资银行对评级的需求。因此,与美国的自由企业制度和相对微弱的银企关系相适应,美国的证券评级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壮大。
二、德国的证券评级制度
德国没有专门的评级机构,这一现象的成因同样是与经济体制内部的制度性安排密切相关的。出于对本文目的的考虑,下面将只对二战后至90年代初的原联邦德国进行考察。
1.全能性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
德国奉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其指导思想是建立有法律保证的经济自由和有社会保障的福利国家的综合体。这里,银行和企业同样是作为独立自主的参与方进入市场,联邦银行和各级政府只能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和规定间接干预。但与美国相对微弱的银企关系不同,德国历史上的综合银行制度使银行通过股权操作和人事安排,实现了对工商企业的监督和控制。其具体的机制安排如下:
投资者融资形成投资基金,并由投资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者与投资公司之间是一种契约式的合同关系。该公司一般由若干家银行持股,其中的控股银行是投资者的真正受托人。根据投资银行法的规定,银行可以利用投资基金所持有股票的代表权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与美国银企之间在市场基础上建立的信贷关系相比,这种银行参与企业内部管理的监控方式,更有利于银行准确把握企业的内部信息,并且成本更低,从而使评级制度丧失了其经济上的可行性。
 
;德国法律允许商业银行超越通常的银行储蓄、信贷、汇兑和结算的职权范围,从事证券市场等所有的投资、融资业务。而企业也十分愿意将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交由有关银行做主承销,这样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投资基金购买企业所发行的债券,保证资金迅速到位;另一方面,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企业在二级市场上的有关证券,可以使公司股票有较好的市场形象。银行在债券市场上同时作为发行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身份,使得以“向投资者提供准确的情报”为宗旨的评级机构丧失了其存在的必要性。2.私人企业发行债券受到限制。
原则上进入证券市场筹资是不受限制的,但直到1990年底,根据德国民法的规定,除了联邦政府、州政府、联邦铁路局、联邦邮政局和“负担平衡基金”之外,其他借款人如欲发行境内不记名债券和记名债券均需获得官方批准。自70年代以来,德国工业债券的发行总额下降了很多。公司债规模的逐年减少也是造成评级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3.不愿公开信息的企业传统。
欧洲企业不同于美国企业,一般不愿公开其信息,对于那些要求企业公开其信息的筹资手段,往往不予选择。在德国,大企业中有许多是同族公司,它们更不愿将秘密的企业信息暴露给外部。因此依赖于公开信息原则的美国式评级在这里无法进行。
三、日本的证券评级制度
日本评级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发债会进行的评级。1947年日本建立了发债调整协议会,统一决定各种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发行利率。1959年以后,发债会开始对债券进行评级,最初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主要考察资本金、纯资产额、发债余额等反映规模状况的指标。进入60年代中后期,日本评级制度由注重规模向注重质量转变,指标设置日趋完善,级别分类也参照美国的评级制度作了一些调整。第二阶段,参照美国模式建立专门的评级机构。1979年,日本经济新闻社附设的日本公社债研究所率先开展评级业务,并在1981年成立了御国信用评级社。1985~1986年间,日本信用评级公司和日本投资者服务公司也相继成立。下面将仍然从经济体制内部寻找日本评级制度安排的原因。
1. 战后至70年代日本的经济体制与相应的金融制度的安排。
战后日本建立了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强调技术立国,以获得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好处。为此政府制定了扶持具有出口竞争力产业的政策,以推动经济结构的改善和产业升级。而金融支持又是扶持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并由此建立起了以主办银行制度为基础的银企关系。由于产业资本对借贷资本的高度依赖,推动了银行垄断资本与工商业资本的相互融合,并进一步形成了以银行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在这些集团中,工商企业相互持股,同时也对银行持股,但只能是银行的小股东。另一方面,战后日本的金融市场处于政府的严格控制之下。政府不允许个人和非金融机构参与票据贴现市场和活期放款市场,严格规定债券发行总量、利息支付、每种债券的最低限额以及有效期限等。因此金融市场的规模较小,虽然初级市场较活跃,次级市场却相对呆滞。
在政府的强力扶持下形成的日本银企关系,造成了日本经济中银行作用显著,而证券市场的作用则相对微弱。因而日本银行同样可以发挥德国银行在银企关系中的作用,虽然如前所述,德国密切的银企关系是建立在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这也就同样解释了为什么在这一阶段日本没有美国意义上的评级机构,虽然存在发债会,但其评级的目的也不过是为了调整发债规模和决定发行条件,实质仍是为政府的金融政策服务。
2. 80年代后的日本经济体制与相应的评级制度的安排。
进入80年代以后,日本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随着自有资金的增加,大企业开始大幅度降低对主办银行的借款依赖,更多地通过对外发行证券融资。而日本金融市场自由化和国际化的加快,则为日本企业的国际化和外国资本进入日本创造了条件。随着日本企业进入欧美市场融资以及外国公司进入日本市场融资的增多,参照美国模式建立专门的评级机构的要求也日益强烈,并最终导致了日本目前的评级机构的出现。
从上述对各国证券评级制度的比较来看,一国评级制度的有无及其具体的实现模式,是与该国经济体制中的银企关系密切相关的。更进一步说,是由该国特定的经济发展时期的资源配置状况决定的。一般而言,在银企关系相对微弱、企业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中,对评级的需求较强,其制度设计以美国为代表;若银企关系密切、企业融资以间接方式为主,则对评级的需求不足,其代表国家是德国和80年代以前的日本。
另外,对制度变迁路径最初的选择也影响到现今的制度安排,关于这一点已有不少论述(青木昌彦、奥野正宽,1999)。
我国评级业的现状及发展
我国的证券评级始于80年代,当时许多省市级人民银行在内部设立了评级委员会,它们在业务上接受省级人民银行的管理和监督,在行政上挂靠人民银行。1987年,我国第一家独立于银行系统的地方性评级机构--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成立。1992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全国性的证券评估机构--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成立。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已发展到40多家,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依照其独立程度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银行系统的评级机构,包括挂靠于人民银行、专业银行的评级机构、专业银行自身成立的评级机构及直接开展评级业务的地方专业分行等。第二类是相对独立或完全独立的评级机构。
我国评级业虽然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现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评级市场需求不足,评级机构缺乏权威性,其设立及评级程序的行政色彩太浓等。这些问题同样是与我国现阶段特有的经济体制密不可分的。其原因如下:
1.特殊的银企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资产向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但主体仍然是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1995年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占金融资产总量的83%。因此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来获得资金,更多地只能是向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银行贷款成为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然而这种密切的银企关系并不能使我国的银行像日本和德国的银行那样,监督和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是因为:其一,我国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对银行的过度负债,使企业在与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处于强势代理的地位,企
业采取各种方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很难对企业作出准确的评价,从而使银行贷款的质量大打折扣。其二,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更多地是作为物质生产部门的附属部门而存在,为生产单位完成会计和结算等方面的工作。这种传统使得我国的银行在向商业银行转化的过程中,难以发挥对企业经营管理应有的影响力。2.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计划管制。各类证券的发行从总体发行额度的确定到具体上市公司的选定,都是在计划框架内通过行政分配的方式进行的。而可交易公司债、CP(商业票据)和ABS(资产担保债券)均未形成一个稳定和公开的交易市场,即使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也在品种或数量上受到了严格限制。由此可见,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被人为地限制了,虽已起步但远未达到美国评级所要求的完善程度。另外,目前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最大问题是很多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由于这些公司债券发行时是由银行担保的,所以银行不得不替企业先垫付还债资金。这也严重影响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从而制约了我国评级业的发展。
3.政府对银行系统的严格控制。191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在此之前,中央银行一直通过指令性的信贷额度计划控制银行系统的借贷行为,极大地限制了商业银行作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法律关于分业管理和禁止商业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规定,以及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条块分割,也大大削弱了商业银行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使得银行虽然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却无法对其实行类似于德国和日本严格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鉴于我国目前经济体制和银企关系与西方国家的差异,简单照搬其他国家评级制度的模式显然是行不通的。评级制度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和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宏观金融体系整体的制度性安排和政策选择。我国目前正处于过渡经济时期,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对银行业日益严格的监管和对直接融资渠道的积极开拓,都使我国在政策选择上更倾向于建立一种近乎美国模式的金融体制。由此可见,我国评级业发展的取向应该是既能满足现阶段市场对评级的需求,又要在将来随体制变迁的过程中成本最低,并最终在高度市场化的金融体系中稳定下来的良性机制。
因此,目前一种可能的现实政策选择应是,充分发挥现有的银行系统评级机构的作用,对在银行开户的工商企业进行评级;并在证券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适度增加银行在公司管理中的影响力,这将有助于减少银行的信贷风险和代理成本。随着企业、市场机制和政府职能的健全和到位,金融市场也将逐步发育成熟,此时的评级机构则应按照美国评级业的标准,独立、中立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从而降低信息成本,引导资源的合理流向,保证证券市场的高效及其对融资公司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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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证券评级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国评级制度的有无及其具体的实现模式,是与该国经济体制中的银企关系密切相关的。一般而言,在银企关系相对微弱、企业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中,对评级的需求较强,其制度设计以美国为代表;若银企关系密切、企业融资以间接方式为主,则对评级的需求不足,其代表国家是德国和80年代以前的日本。随着我国直接融资比重的逐渐增大,证券评级工作应引起足够重视。
评级通常包括证券评级、企业评级、金融机构评级、国家主权评级等不同种类,其中证券评级的评估对象又可分为债券、优先股、基金、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信用证等。债券评级作为评级制度的起源,不仅是证券评级的核心业务,其做法也是其他评级的重要参考,因此本文的讨论将主要围绕债券评级展开。
证券评级是指运用评估体系,通过对与该种证券有关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与分析,对证券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等方面的质量作一综合评价,并以约定的符号予以列示的评估活动。作为降低资本市场交易费用的一种重要工具,证券评级已成为西方金融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评级制度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
然而,证券评级制度并非是作为一个制度体系中超然独立的个体而存在的,它与所处的经济、法律等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将从制度比较的角度出发,对西方国家的评级制度加以研究,并与我国评级业现状及具体国情进行对比,以期得出具有政策性意义的结论。
西方国家的证券评级制度
证券评级始于本世纪初的美国,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其积极作用也逐步为其他国家所认识。目前,在日本、英国、法国、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评级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考虑到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不同,这里将选取美国、德国和日本的.证券评级制度作为三种不同类型的代表。
一、美国的证券评级制度
19美国的约翰・穆迪(John Moody)在《铁路投资的分析》中,首次运用评级的方法对当时的各种铁路债券进行了分析。其后,普尔出版公司(S&P公司的前身)、标准统计公司(1941年与普尔出版公司合并)和菲奇公司(Fitch)也先后于1922年和1924年开始对工业证券进行评级。由于证券评级在30年代经济大危机中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开始在资产评估、银行监管等方面引入评级的分类方法。进入70年代以后,企业财务状况的持续恶化,以及由此导致的投资风险的加大,也极大地提高了投资者对投资情报分析的需求,从而推动了证券评级制度的发展。
根据美国商法的规定,评级机构属于一般股份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立场是“评级机构的地位应由投资者予以确定,政府不得进行干涉,并不得以任何手段加以限制”。为了保证评级的公正,坚持“向投资者提供准确的情报”,评级机构极为重视自身的独立性和中立性。这样做对于投资者来说,有利于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利益;对于发行者来说,有利于按照优惠条件迅速实现发行,并为在更大范围内筹资提供了可能;对于监管当局来说,有助于有甄别地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而对于社会来说,则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从上述美国证券评级的制度性安排和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来看,美国评级制度的发展更多地受到投资者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美国企业对直接融资的依存度远大于间接融资。首先,美国法律对银行发展的限制。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1935年银行法》的相继出台,标志着自由银行制度的终结。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合法分离,同时禁止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以及对利率和银行买卖证券的限制严重影响了银行的赢利状况。另外,美国法律也限制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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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验对我国花卉行业出口的启示
总结了发展中国家哥伦比亚和发达国家荷兰分别利用各自不同的比较优势,促进各自花卉产业出口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花卉产品出口的对策,以期使我国的'花卉产业能结合国情、汲取经验、长足发展,并借此提高农民就业率,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推动“三农”政策的实行.
作 者:朱仁元 魏钰 作者单位:北京市植物园,北京,100093 刊 名:现代农业科技 英文刊名:XIANDAI NONGYE KEJI 年,卷(期): “”(4) 分类号:S68 关键词:花卉产业 花卉出口 国际经验浅谈日本高等专门学校教育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启示论文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职业技能型人才,日本有着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经验,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本文通过分析日本高等专门学校这一典型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对比中国高等职业院校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日本高等专门学校教育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几点启示。
近年来,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备受关注,3月8日上午教育部长袁贵仁来到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教育界别联组会上指出一流大学应包括民办大学,职业高校等。由此可见国家现在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是高等教育的薄弱环节。日本是全世界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国家之一,高等专门学校作为日本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分支,极具特色和借鉴性。
一、日本高等专门学校教育情况
(一)日本高等专门学校发展概况
高等专门学校作为日本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区别于短期大学和专门学校,以培养实践型技术人员为目标。《学校教育法》于1961年部分修正,新型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产生,至今有五十多年的历史。高等专门学校承担着培养国家所需技术人才的重任,因此办学主体倾向与国家。20世纪70年代日本设置了长冈科学技术大学以吸引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专业知识和技术。20世纪90年代又出现了专门职业研究生院,重点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二)日本高等专门学校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的.基本特点
高等专门学校强调技术性人才培养,招收初中毕业生,相当于高中加短期大学的五年一贯制职业技术教育。普通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不划分先后,而是穿插进行,注重实际操作和实习。高专毕业生可插入大学工学系或其他技术科学大学继续学习。
课程设置的特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和教学内容弹性化,实施多样化的课程结构,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课程设置需要及时更新。
2、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中,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比例大体为1:1。
3、重视文化教育和人格培养,一般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总学分分别为110:10。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
4、注重课程的职业功能性,普遍开设有工读交替的课程,广泛实施通专多能(多接口)人才的培养。
5、重视计算机和外语教育。
(三)产学研一体化及校企合作方面的情况:
日本高等专门学校在社会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服务方式主要集中在独立研究,与企业联合开发,承担委托研究与开发项目等领域。在日本高等专门学校均设有专门负责产学合作的组织机构—综合技术开发中心,地区共同研究开发中心或产学合作的组织机构,这些组织机构大部分创建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其职能大约有三:进行技术开发,公开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向社会提供再培训等。
(四)师资情况:
日本高等专门学校几乎95%以上的工科教师具有工学博士学位和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任职资格:日本职业学校老师一般在工科院校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再到示范院校教育系、教育学院或职业教育培训单位进行教育理论学习及生产实习、教育实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任教资格。建立多样的在职培训制度,每年文部省都要为各教科教育指导教师及指导主事举办“产业教育指导者养成讲座”。多渠道引进师资,日本积极吸收社会优秀技术人员充实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设立特别资格证书和兼职教员制度。一般采取临时定期聘用的方式。另外高等专门学校教师社会地位高,工资待遇高,是具有吸引力的职业之一。
(五)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的职业选择
高等专门学校的毕业生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态势。从社会,企业对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看,一直高于大学和短期大学和专门学校。无论在制造业还是服务行业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职业内容密切结合,二者表现出较高的相关系数。
二、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情况及问题
(一)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
真正意义上的起步较晚:,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在本法中非常明确地把高等职业学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确定了下来。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文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国大陆的高等职业教育和高职院校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发展历史时期。
(二)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年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仍然是高等教育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吸引力不强,质量、结构、特色、成效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
1、高等职业院校地位相对于本科院校低,社会认可率不高。生源质量差,高专录取是在本科录取以后,大部分学生是因为进入本科成绩不够的前提下无奈了选择高职类院校,主动选择性差。
2、教师队伍的数量、素质与结构仍不能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和评聘制度尚未建立。
3、学生继续学习通道狭窄。我国没有学位证,想进入本科学校必须通过专升本考试或者本科学历自学考试,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就读高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4、校企业合作、产学结合、定岗实习落实程度低,企业和学生参与热情不是很高,中间缺乏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
5、就业对口率相对较低,很多专业与实际工作中的契合度差。还有很多企业在招生毕业生时明确要求招收本科以上学历、这无形的制约了高专学生毕业生的就业选择。
三、日本高等专门学校教育对我们的启示
1、首先要改变意识,树立“工匠意识”提高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必须重视高等职业教育,要转变社会观念、提升职教战略地位。树立大职教观,加强职教层次衔接。
2、改革办学体制,削弱行政干预、密切与当地经济相结合、提高职业院校的自主权。同时要加大政府的经费投入,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社会力量及个人兴办教育的积极性,拓展高等职业教育的供给渠道。
3、拓宽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继续升学的通道、搭建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的立交桥,遴选部分办学条件优越者升格为技术本科,允许部分工科研究生院校接受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进行继续深造。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引进师资。加强双师素质教师和兼职教师的比例,积极吸收社会优秀技术人员充实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设立特别资格证书和兼职教师制度。采取临时定期聘用的方式。提高在岗专任教师的素质水平、成立相关的协会定期对教师进行校内和校外的培训、提高专任教师的实践水平。
5、进一步把“产学研一体化”和校企合作真正落到实处。地方政府应该积极促进企业与学校的联合,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做到产学研三者有机结合,融为一体。人才规格的定位既要考虑产业需求、又要从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出发。学校的专业设置必须根据目前和未来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调整。
日本开发中环境保护经验对中国的启示论文
1.日本北海道开发中环境保护经验
北海道是日本的四大岛屿之一,总面积为8.345平方公里,占日本国土面积的20.1%,人口557万人,占日本总人口的4.3%。日本对北海道的开发始于明治维新时期,迄今巳有14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二战后日本加大了对北海道的开发力度,将其作为日本战后经济的特殊资源供应地,先后实施了6期综合开发计划,在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方面均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其粮食自给率达到200%,掌握着日本粮食安全保障的命脉;城市化率达到了73%,高于全国66%的平均水平,森林覆盖率达到71%。日本在推进北海道开发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
1.1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减轻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承栽压力。日本最初对北海道的开发主要是鼓励移民、资源开发和开垦农田。二战失败后日本为恢复经济,把北海道作为重要的能源主要是煤炭和粮食基地来建设,随着煤炭等资源的大量的开采和沿太平洋海岸工业的发展,也给北海道的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日本在环境问题上觉醒早、行动快,随着经济的恢复发展,他们及时调整了产业结构,能源由自给及时调整为依靠进口,重点发展农业、渔业和以物流、电子信息、旅游观光等为主的第三产业,即使是工业也以组装加工为主,这样就大大减少了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产业结构的及时调整和日本人在环保问题上的及时觉醒,使北海道避免了走重度污染、高难度治理的老路。
1.2加强环保立法,依法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日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升到了政府和全体公民的层面,以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指导,北海道开展了一系列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活动,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法律的保障和国民的认同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可以说,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日本国民超强的执行力是推进环境保护的根本保证。
1.3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有序、有度开发,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日本包括北海道主要采取了三大措施。一是划定保护区域。为了保护环境日本划定了大量的自然保护区、国立公园、国定公园等以加强对重点生态区域的环境保护。北海道人也深知北海道的环境对国家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是支撑北海道品牌价值的重要因素。因此对生态环境、生物物种的保护高度重视。二是加强重点污染区域治理。如网走湖因海水流人和污水超负荷发生了严重的绿藻、绿潮等水质障碍后,网走市采取盐淡分界层控制、水质净化、水草割除、底泥清淤等多种措施加以整治,使网走湖的水质得到了大的改善,保住了该湖水产养殖产业。三是开展与环境和谐的旅游观光。加强对景点地区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展开造林运动以抵消旅游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等,通过北海道创建具有先驱性的植树技术开展造林活动,新造了大量的'道路防雪林尼石缓冲林和利用混播技术再造接近自然的树林,以此推动旅游观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4积极开发新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资源、能源消耗,促进循环利用,是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北海道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一是加强对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北海道认真审视自身的生活方式和经济活动,并寻求建立一个限制自然资源消耗和减轻环境负担的社会,认真开始做三件事,即首先尽量避免产生废弃物;尽量将巳产生的废弃物作为资源加以利用;对不能以任何方式再利用的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为此他们动员起每一个公民组成一个整体促进循环型社会的创建,实行严格的垃圾分类,建立起白石清扫工场和山本垃圾处理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对可燃烧垃圾进行焚烧发电,不能焚烧的集中填埋,对产生的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同时也促进了垃圾的减量化。二是积极开发新能源。积极利用国家对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补助政策,北海道积极开发新能源。2009年共有10个项目成功人选日本国内“新能源百选”项目得到政府支持。如雪冰热利用、太阳能发电、天然气汽电共生、绿色能源汽车、风力发电等在北海道都有了一定的利用。三是厉行节约,减少资源消耗。日本也包括北海道人都深知本国资源的缺乏,有很强的危机意识,特别注重资源能源的节约,这种观念已深人到他们衣食住行、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以切实减少资源消耗带来的环境压力。
2.日本经验对中国西部大开发的启示
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我们应虚心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经验与教训,在制定西部开发和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把环境保护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人点,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西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1找准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结合点。高度重视产业结构调整,合理确定地方主导产业,注重发展绿色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努力追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相互碰。
2.2发挥政府在推进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北海道综合开发计划的制定、环保法律法规的建立、新能源开发补助政策的出台等无不体现了政府的主导和决定作用,是一种自上而下、上下联动政策性推动的结果。
2.3广泛动员组织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强化全体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公民的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使保护环境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一种工作责任、一种自觉行动、一种道德规范。
★ 我国的政党制度
★ 枫桥经验的启示
★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