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计改革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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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计改革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启论文

篇1:美国会计改革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启论文

美国会计改革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启论文

会计造假一直是令投资者愤怒、监管层头痛的问题。法案在会计标准与监督方面,一是建立新的监管机构:即在美国证监会(SEC)下设一个独立运作的监管局,专门监管会计行业。

会计造假一直是令投资者愤怒、监管层头痛的问题。全球资本市场发生的众多公司丑闻事件使成为丑闻之年。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强大的纠错机制,美国监管层迅速反应,制定出一系列的法案和改革措施,20成为美国自1933年以来的最重要的监管年。各项法案及措施的核心是会计改革,改革的结果将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借鉴美国会计改革的经验和成果,通过完善立法和法规体系、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规范注册会计师队伍,将有助于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年国内外会计丑闻回顾

刚刚过去的2002年,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是名副其实的上市公司丑闻之年。在美国,末的安然事件余波尚未平息,2002年又接连爆出GlobalCrossing、Adelphia、世界通信(Worldcom)和施乐公司的财务舞弊事件。在欧洲则是韦维迪环球打破沉默,承认自己在财务处理上有问题。澳洲则传出澳大利亚电讯(TelstraCo.)接受政府调查的新闻。在国内,20揭露出的银广夏、蓝田股份、麦科特的问题尚在查处,2002年中又有世纪星源、内蒙宏峰、纵横国际、ST春都、珠峰摩托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现象已经跨越国界,成为世界性的难题。

舞弊不仅导致公司股票价格的崩溃,造成投资者的巨额损失,公司自身也遭受毁灭性打击,不是被破产清算,就是陷入困境,更重要的是将数十年辛苦积累的信誉毁于一旦。与此相连的是,为舞弊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一并跌入深渊——无论是曾为全球“五大”事务所之首的安达信,还是国内的业界翘楚中天勤,均成为陪葬品。

所有这些国内外丑闻的共同点是会计舞弊,由此,会计改革成为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改革的焦点。国外特别是美国监管政策一年来的发展表明:防止上市公司舞弊必须进行会计改革。

二、美国在2002年的监管努力及会计改革

美国的资本市场在市场规模、透明度、效率和监管方面,一直被作为全球的典范,其会计制度与信息披露等相关机制的严谨、可靠历来为各国推崇,并被广泛借鉴、模仿。虽然出现了安然等舞弊事件,但它仍是目前世界上运作方式最为先进的市场,特别是在公司丑闻发生后,灵活的反应机制以及强大的自我纠错能力充分体现了美国资本市场的高效与先进。美国的会计改革经验,将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2002年4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奥克斯利提出的会计改革法案。根据该法案,将在美国证监会(SEC)的领导下建立一个民间的会计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具有限制审计企业向其审计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权利。

2002年7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更为严厉的萨班斯会计监督法案,其要点包括3个方面:(1)会计标准与监督;(2)对“文件销毁罪”等公司犯罪作出更严厉的刑罚规定;(3)对于财务报告真实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责任。

法案在会计标准与监督方面,一是建立新的监管机构:即在美国证监会(SEC)下设一个独立运作的监管局,专门监管会计行业。这一机构的诞生标志着美国注册会计师业“自我监管”的历史的结终;二是明文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审计的上市公司提供某些非审计咨询业务,这最终导致原“五大”事务所的咨询部门的分立;三是要求建立审计师轮换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5年替换审计或负责协调的审计合伙人。

三、美国会计改革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在安然事件发生以前,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依靠悠久的历史、一流的人才和全球的资源和丰富的经验,在国内享有很高的声誉。为解决层出不穷的虚假财务信息披露的难题,监管部门一度曾寄希望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但是,安然事件及其后不断暴露出的公司丑闻使人们认识到,没有完善的法律环境、科学的制度安排,即便是信誉卓著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也会丧失立场,违背自己的职业标准。所以,要想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关键还在于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参考美国会计改革的做法,我国应当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    1.完善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一套严谨科学的会计标准是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基础,也是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及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由两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二个层次则是由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范。随着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形成一定规模,而且有相当一批企业进入美国、香港等地的资本市场,同时拥有A股、H股、N股的上市公司日益增多,这种情况下,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问题愈发显得迫切。同时,不同市场的信息披露规范有较大的区别,但总的来说,国外市场比国内的规范更为全面和严格,有股东权益平等的情况下,国内的信息披露规范应当与国际接轨,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和创新化程度的提高,金融衍生工具将不可避免走上舞台,并对会计规范提出更高要求。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为防止公司采用安然的手段,通过复杂的金融工具交易逃避监管,应当抓紧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制定相应会计准则以及披露准则,规范公司行为。

2.完善法律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面对不断变化、不断创新、复杂程度愈来愈高的资本市场,法律总是显得滞后。为适应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必须不断出台新的规范,提高监管的水平。在萨班斯的会计监督法案之前,美国对公司犯罪的规定已经十分详细,但为了加强对会计舞弊的监管,该法案特别对诸如销毁文件等具体犯罪进行了更为严厉的处罚。

我国在《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中对会计舞弊进行了规定,其中《刑法》在修订时作出专门的规定。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起针对会计舞弊犯罪的法律体系。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在新情况面前,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时间很长,反应机制不灵活,行政法规和灵活的监管机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虽然证监会将逐步将监管的力量交给市场,但是,至少在目前国内不成熟的资本市场状况下,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来约束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2002年监管层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并加强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但总体上看,一方面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的薄弱使惩罚的力度大打折扣。

篇2: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的思考

摘 要:文章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的成因、对策进行了论述,提出了信息披露失真主要是证券市场法律不健全、股权结构不合理、信息不对称,导致信息披露缺乏监督与制约,并针对成因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失真 思考

信息披露制度起源于英国,其核心内容是证券发行公司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有关发行审核手续,将其财务资料及其公司重大事件足以引起投资人决策重视的情报公诸于众。其目的在于减少因信息的不完全、不对称、不真实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我国证券市场上信息失真行为普遍存在,这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所经历的“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过程有关。

一、信息披露失真的原因

1.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无法有效的监督和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我国在融资体制改革中,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在上海、深圳两地于20世纪90年代初正式成立证券交易所,而当时的大部分上市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未完成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加之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证券市场处于培育阶段,企业仍延用以前国企的老一套办法运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披露失真。经过几年的探索,目前我国也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有一些缺陷:(1)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大都被动、消极的“堵窟窿”,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2)法律、法规条文笼统粗糙,缺乏可操作性;(3)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有不少漏洞,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大多数是国企改制而上市的,国家作为出资人,持有绝对控股权,造成了“一股独大”的现象。这种股权结构势必造成大小股东群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往往利用掌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鲸吞小股东利益,而小股东作为弱势群体则只能跟风,最终导致利益受损。此外,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国家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使其失去在二级市场流通合法获利的机会,往往利用内幕消息或制造虚假信息,配合庄家炒作本公司的股票,从而获取利益。

3.重融资、轻改制,导致缺乏监督与制约。对于很多国有企业来说,获得上市资格便是终极目标,意味着融资渠道建成,有了“圈钱”的资格。而对于上市前承诺的“五独立”、“完整”等改制工作不大重视,往往会造成公司内部和外部社会监督不完善,形成了上市公司“一年赚、二年平、三年亏”的怪圈,同时也导致了信息披露的失真和虚假。

二、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

1.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出台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便于规范和操作。如把发达国家成熟的证券融资条例法规和做法全方位引进,借以杜绝信息失真和虐假现象的发生。

2.完善上市公司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于投资者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失真,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诉诸于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安排。完善的法人结构应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促使经营管理层释放信息,均衡信息分布。实现上述目标的基础是股权分散,消除“一股独大”带来的弊端,增加中小股东的比例,形成上市公司内外部完整的监督体系。

3.加大监管力度。主要是确保会计信息、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诉讼案件等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管理层对信息编报权的约束。可尝试由监管部门采取竞标方式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所需资金政府可设立专项基金来解决,把监督权、审计权、资金使用权相分离,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完整,避免“受人钱财,替人消灾”现象的发生。此外还可采用审计轮换制和审计报告终身负责制作为补充。

4.对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可实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制度,对独立董事和经营者的诚信分为等级,建立数据库,便于社会监督。

5.提高投资者综合素质,完善投资者结构,提倡理性投资理念。通过提高投资者综合素质,增强其辩别真假信息的能力,使虚假信息失去市场,进而增强市场的整体风险承受能力。

篇3:美国的会计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经济论文

美国的会计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经济论文

自下半年安然公司爆出财务舞弊丑闻以来,就像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环球电讯、施乐、世界通信等一大批上市公司因会计违规而受到的指控不断见诸报端。美国这个自诩拥有世界上最完美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准则的国家,在现实面前不得不反思自己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及在这个制度下的会计行业监管体系。而我国近年来不管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还是会计行业的规范,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以美国为榜样。客观分析在这个成熟证券市场上发生的财务丑闻事件及美国政府相应采取的改革措施,对于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与会计行业规范,避免重蹈覆辙有着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基于这种考虑,本文拟在全面回顾美国改革历程及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美国的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及借鉴意义。

美国会计改革:一个综述

一般来说,在出现危机后政府最强烈的反应有可能是罢免一个或一批官员,以谢国人。但美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官员对经济以及公司施控的能力有限,于是就采取颁布更严格的法律和设立新机构以加强监管。因为这样做最便捷,能见度也大。正如1929年美国股市崩溃后,国会通过了《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法》,并设立了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9·11”后,美国新设立了一个国土防卫局(部级单位)一样。在接连不断发生上市公司财务丑闻后,美国政府痛定思痛,先后颁布了《公司与审计的责任、义务和透明度法案》(简称3763号法案)、《20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简称《公司改革法》)以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简称《SOX法案》),以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监管。

上述法案要求修改1934年《证券交易法》,建立由五人组成的公共监察委员会来监管会计行业,该委员会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经与美国财政部、联邦储备委员会磋商后任命,其中至多两名来自会计行业,并要求超过一半的委员应能够代表公众利益。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上市公司审计时,所有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证券的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都必须向该委员会备案。

SEC将授权该委员会成员为财政部和联邦储备委员会提供咨询,该委员会将具有传唤权和训诫权,其所需经费由上市公司分担;禁止公司向他们的高层管理人员和董事提供贷款,并要求公司内部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时候,及时履行向SEC通报的义务;限制会计公司可能向他们的审计客户提供广泛的咨询和非审计服务,包括代理记账、财务系统设计、人事和法律服务;要求公司CEO、CFO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刑事责任,增加对公司欺诈行为的新的刑法条款,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将对任命、赔偿和对审计人员的失察负责;为了防止利益冲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制定有关金融分析师的新规则;授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经法院审理就可以将有公司舞弊行为的人定为上市公司禁入者,禁止其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设立上市公司审计规则管理局,隶属美国SEC但应相对独立,其基本职能是对公司财务作假、审计规则运用有出入等行为进行监管,而且原来由民间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利重新划归到审计规则管理局。

可见,美国会计改革最激进的地方在于建立一个新的独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构,而在此之前,美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现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不受外界约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美国注册会计师延续了一百多年的行业自律制度终结,一个新的监管时代即将来临。

我国会计监管:三个鉴诫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加强行业自律,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却突然转向加强政府监管的行业管理模式,这是否会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模式产生影响?有关人士认为,从本质上讲,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自律的方向是对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遵守应有的职业道德。从美国的现实看,行业自律其实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一种放纵,所以才造成今天这种失控的局面。应该说,美国的这次会计改革,是其自身长期积累矛盾的'爆发,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况且从美国近期出台的一系列会计法案来看,美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制度并没有完全终结,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独立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政府适度介入的模式。而我国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自律组织,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最初成立时是挂靠政府部门的,所以多少带有一些行政色彩。再加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受财政部委托,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具体监管,因而属于准政府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和美国改

革后的模式相似。但透析美国的这次会计改革,仍然会对完善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产生启示与借鉴意义。

鉴诫之一:美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模式之所以能维持几十年不动摇,关键在于市场中的制衡力量在规范行业行为中起着真正决定性作用,政府监管只是一个重要的辅助措施。当然,制衡力量要切实发挥作用,还要有良好的制度与环境为前提,包括无限责任合伙人制度,以质量和公信力为标准的竞争环境以及独立的司法制度。而自律监管模式难以为继的原因,也正在于市场中的制衡力量不能切实发挥作用。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合谋欺骗广大投资者、执业的公信力由于接连不断的财务丑闻而大打折扣、行业互查制度流于形式、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等,从根本上动摇了行业自律监管模式生存的基础。因此行业规范的建立与完善不能只靠加强政府监管、扩大监管机构与部门的权力范围,还必须建立市场中的制衡力量,使得制衡力量以及为这些制衡力量切实发挥作用而形成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有效运作。

目前,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承接往往是由行政权力决定的,立业的基础是权力而不是诚信,质量的竞争也就变成了权力的竞争,人们不再有动力去提高执业质量。再加上司法力量的缺失,市场制约力量薄弱,监管的重任只好由政府来承担了。但是,对于会计行业来说,政府管制机构处理会计专业信息的效率远远不如市场机制。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管制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既像是其上级主管,又像是其股东。谁又来监督监管者呢?从美国的会计改革或许能对我国监管层产生些启示。

鉴诫之二:美国这次会计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就是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从事审计和咨询等非审计业务。不可否认,这对减少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上市公司造假的机会与概率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但这种方法是否可行,我国目前有没有必要效仿美国的这一做法?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第一,从理论上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取决于两种概率:一是发现问题的概率(专业能力);二是披露问题的概率(独立性)。非审计服务一方面可能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客户知识,提高其发现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影响(加强或削弱)。但相比之下,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这表明,非审计服务并不影响审计独立性,很多实证研究甚至包括“安然事件”后的实证研究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第二,从历史上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咨询等非审计业务,是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一方面,企业希望有专业人员对其财务制度进行设计,需要成本管理和营销等一条龙服务;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拥有税务专家、营销管理方面的专家,信息资源库强大,广泛占有各个行业的相关资料,注册会计师无疑能给企业提供较有用的建议。美国这次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与咨询等非审计业务强制分拆,实属无奈。因为目前虽还没有足够证据表明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向客户提供咨询业务一定会影响其独立性,但鉴于美国半数以上的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养老基金或共同基金)持有公司股票,在目前经济衰退的阶段,强制分拆能起到鼓舞投资者信心的作用。

第三,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对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的监管政策也表现出较大差异。如经合组织(OECD)20个国家中,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都对非审计服务不作任何禁止;日本、丹麦、希腊等只对个别非审计服务品种作出禁止性规定。目前,只有法国、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全面禁止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现在谈分拆还为时过早,因为中国的咨询业根本就没有做起来。中国的审计业务与国际审计业务相比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提供咨询服务并非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因素,相反会促进审计的效果。随着中国现代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对会计咨询服务的多元化需求,特别是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将打破一些地区、部门对咨询业务的限制和垄断,会计师事务所必将在咨询服务方面大显身手。

鉴诫之三:美国以具体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过于复杂与繁琐,虽然对会计估计和会计判断提出了较多的数量标准和判断标志,但企业仍可以通过精心策划“业务安排”和“组织设计”来绕过规则的束缚,并利用会计信息的复杂性掩盖经济实质。据安达信(Jonathan,)的一项调查,,美国230家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因为存在严重的会计问题而不得不重新编报。不管会计准则多么详尽,会计信息仍然夸张的失真,会计信息的复杂难懂使得会计堕落成“黑箱会计”。有鉴于此,美国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强烈呼吁,要求简化目前的会计准则,引入以基本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这种准则注重经济事项的实质,而不是形式上的细微差别,在涉及公司具体实际时,允许在准则约束的框架下进行合理的专业判断。此外,还要求简化披露模式、裁减冗余信息、对核心信息增大披露频率以及简化整个会计披露模式。

我国正处在不断制定出台具体会计准则以初步构建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框架阶段,准则的复杂性还不是很高,但准则的制定到底是采用以具体规则为基础还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却是准则制定者不得不面临的一个课题。笔者认为,在会计国际化日益深入的今天,我国的准则制定不应完全模仿美国的模式,而应借鉴世界各国尤其是和我国无论是企业文化、管理体制还是公司治理结构都有相似之处的日德与东欧国家的丰富经验,并充分吸取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核”,博采众长并考虑中国国情,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完善的、科学可行的会计准则规范体系。

篇4:对我国环境会计披露的现实思考论文

对我国环境会计披露的现实思考论文

摘要:环境是推动组织重视环境保护、推行绿色经营、走可持续道路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对环境会计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取得了许多有益的成果。本文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实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披露体系。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环境会计 信息披露 环境政策

20世纪7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观念已经日益深入人心,人类逐渐认识到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重要性。环境会计是推动组织重视环境保护、推行绿色经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对环境会计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取得了许多有益的成果。但是,与国外先进实践相比,仍然有许多不足,尤其是在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本文拟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入手,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披露体系。

一、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就笔者检索到的来看,我国学者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规范性研究多,同时也有少数实证研究成果。主要有王立彦教授对企业的环境意识、环境管理、环境会计等进行了问卷调查(王立彦等,,1997;《会计研究》,1998。),耿建新教授通过对30家上市公司1992-1999年的招股说明书的研究了环境信息披露问题(耿建新等,《会计研究》,2002。), 李建发教授通过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对企业环境问题的财务、企业环境报告现状与信息需求、企业环境目标等进行了研究(李建发等,《会计研究》,2002。),李永臣教授研究了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环境信息问题(李永臣,《企业环境会计研究》,2005。),肖淑芳教授则分别通过对企业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对企业的环保意识、环境管理的认识、环境收入和支出的确认、环境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调查研究(肖淑芳等,《绿色》,2004。),和通过对我国沪深两市的1000余家上市公司2002、2003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环境信息的统计调查,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肖淑芳等,《会计研究》,2005。)。从他们的研究成果和我国、企业的现状来看,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全面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披露比例偏低。统计显示, 各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比例明显偏低。2002年和2003年,上市公司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比例只有34. 39%和36. 99% , 几个强污染行业的披露比例都仅在50%至80%之间,重污染企业的总体披露比例也仅为55. 75%和61.60%(肖淑芳等,《会计研究》,2005。)。

二是披露不全面。在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中, 大部分只是对某些会计科目中存在的环境信息做一简要说明, 而未能在独立的环境项目中对环境信息进行反映;披露的项目也不完整, 只集中在环保投资、排污费、绿化、环境相关认证等内容上。

(二)环境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环境信息大多数是以报表附注和董事会报告的方式对外披露, 缺乏固定、规范的形式, 使所披露的信息在行业间缺乏可比性。

(三)环境会计信息需求与供给存在差距

根据调查研究,企业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认为企业应当提供环境会计信息,社会公众对环境信息需求也非常强烈(民生环境指数调查,2005。),但是,从环境会计的供给来看,存在很大的差距。对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在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中,大部分没有按照《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受国家法规强制要求多,自愿披露少

研究表明,目前我国企业信息披露主要受国家法规强制,在环境会计处理中,也主要是环保投资、绿化、排污费等,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几乎没有,这也说明了目前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和谐环境意识急需加强。

二、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证研究

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笔者对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会计报告进行了研究,并在重污染行业中选取造纸业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内容如下:

(一)披露比例

造纸行业的所有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比例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造纸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百分比统计

年份 2002(1) 2003(1) 2005 其中:披露环境政策

企业数 22 22 27(2) 27

披露企业数 16 17 21 11(3)

披露百分比(%) 72.17 77.27 77.78 40.74

(说明:(1)2002、2003年数据来自:肖淑芳、胡伟,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会计研究,2005,3:p48;(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分类统计,造纸业上市公司共29家,其中吉林纸业已经被苏宁环球改组,退出造纸行业,华光陶瓷主营业务中造纸所占比例较小,未列入统计。(3)披露事项中有环境政策、环境战略的公司,见表2。)

统计数据表明,在造纸这样的重污染行业中,环境信息披露比例仍然不是很高。特别是结合披露质量来看,只有40.74%的企业在环境会计事项外披露了环境政策、环境战略等。

(二)披露内容

2005年年度报告中,造纸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如表2所示,各企业披露项目数如表3所示。

表2:2005年造纸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统计

披露内容 环保投资 环保拨款、补贴与税收减免 排污费 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 环境政策及战略 林纸一体化 环保负债 其他

披露企业数 17 7 7 3 11 6 5 4

表3:2005年造纸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项目数统计

项目数 1项 2项 3项 4项 5项 6项 合计

披露企业数 5 5 4 5 0 2 21

由表2、3可以看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3个问题:(1)披露事项主要是环境会计事项。这些事项由环境法规引起,并且导致会计要素的实际变动,一般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进入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于难以计量的环境信息披露很少。(2)披露内容不全面,披露项目较少。由于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会计账户和环境报告格式,环境会计事项混合在其他经济事项中一并反映,除非企业在年度报告中予以单独说明,否则,报告使用者将看不到这些信息。例如,排污费可以说是造纸业的所有企业都会缴纳的费用,但是只有7家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该事项信息。(3)披露方式不统一。有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的,有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同样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排污费,有的出现在对管理费用的项目披露中,有的出现在“经营活动支付的其他现金流量”项目披露中。

可喜的是,除了环境会计事项外,还有11家企业在董事会报告中提出了环境政策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战略,显示出部分公司管理层对环境保护给予了一定的重视。

(三)环境事项及涉及会计科目

发现,环境会计事项主要有环保投资、排污费、环境补偿费、环保融资、环保补贴等,就笔者所能从年度报告中读出的信息而言,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补贴收入、资本公积、专项应付款、可转换债券等。

由于没有相关会计规范,环境会计事项的核算显得比较混乱。突出表现在同一种事项所用的会计科目不统一,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例如,造纸业的林纸一体化工程,在年报中就出现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其他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同项目中。

三、我国企业环境会计披露的环境及改善建议

(一)环境

由国家环保总局指导,环境文化促进会组织编制的国内首个环保指数--“中国公众环保指数-民生指数”表明,2005年度中国公众环保指数得分68.05分,特点是公众环保关注很高,参与不强,反思不足,公众环保知行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调查显示,公众对环境污染、空气质量指数、垃圾处理等环保负面问题,认知程度较高,关注程度也较高;而对可持续、保护区等正面的环保问题,认知程度和关注程度则较低。公众对环保的认知存在明显偏差,认为环境问题就是环境污染问题。事实上,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公众信息来源主要依赖报纸和电视,从其他媒介获取的信息较少。

(二)环境

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环境法规体系还很不完善,我国在有关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非常少。目前仅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主要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标时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2003年9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总则中提及应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等文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等有了较具体的规定。

(三)企业内部环境

企业内部环境意识不够。绩效评价尚未与环境绩效挂钩,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乏主动考虑环境问题的直接动力,往往只是被动地对国家现有的法规进行应付,加上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环境信息问题,造成了环境信息披露现状不令人满意。

以上种种因素决定了在我国目前的状态下,要将环境会计研究的成果更好地到实践中,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来保证环境会计的实施环境。

社会环境而言,要加强环境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有效需求,促使企业增强自愿披露的动机。

法律环境而言,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更多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产品环境标准、工艺环境标准等。另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会计制度规范现在已有的环境会计事项处理及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格式等。

企业内部环境而言,要加强环境意识,在企业绩效评价等方面加入环境绩效评价内容,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成本和环境绩效的管理。

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实思考

(一)现实思考的影响因素

一是要立足于我国目前的环境法律法规的现状,会计制度要能够涵盖所有环境法规的要求对企业经济事项的影响,同时要能够体现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要立足于我国企业的现状,要充分考虑到环境会计信息的记录、报告和披露的成本,尽可能满足企业的成本效益原则,不能够完全照搬国外的现有成果。

(二)环境会计的核算内容及账户设置

根据肖淑芳等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肖淑芳等,《会计研究》,2005),我国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信息中,货币形式占主要部分,主要集中在资源税、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绿化费、环保投资等内容,而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的结果表明,企业涉及到的环境会计事项主要包括:新投资项目的环保设施支出、按现行法规要求的对原有设备增添的环保支出、排污费、专门环保机构的经费、临时性或突发性环保支出、因违反有关环境法规而被罚款、因工作环境而对职工的特别补偿福利费项目、企业利用“三废”生产产品收入、企业利用“三废”生产产品获得的减免税收入、国家对环境保护成绩显著的企业发放的奖金、其他企业赔偿的污染损失、排污许可证交易收入、国家拨给企业的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环境治理借款利率低于正常利率的部分、接受环境保护方面的捐赠收入、由于实行清洁生产减少交纳的排污费、环保技术专利收入等。

环境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加上目前尚不能地定义环境权益问题,因此,单独设立完全独立于现行财务会计体系的完整的环境会计要素和完整的环境会计报表体系目前而言是不现实的,因此,现实的考虑应当是将环境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的变动结果融入现行的会计体系中。可以分为两步走,第一步,首先统一现有的环境会计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不改变现有的总账账户,在一级科目下设置环境会计的二级科目,例如,在固定资产总账账户下设置“环保固定资产”二级账户,在管理费用中设置“排污费”、“专门环保机构经费”等明细项目;第二步,时机成熟后,定义环境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设置一级科目核算相关内容,将原来分散在各个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中的事项提取出来,归入单独设置的环境会计账户中。例如,设置“环保固定资产”、“环保原材料”等一级账户。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及格式

从形式上来看,我们不能盲目的照搬西方环境会计报告模式,而应当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报告方式,将研究成果逐步转化为现实。笔者认为,基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实状况,应当将环境会计信息尽可能与现行的会计体系相融合,在现行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单独一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同时,考虑到环境会计的特殊性,遵循重要性原则,这一项可以以独立形式披露。

从披露格式及内容上看,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由以下三个层次构成:

一是将融合在现有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的相关环境会计报表项目单独提取出来,以货币金额表示;

二是不能进入现行财务会计报表体系的重要环境事项,可以用非货币形式的量化指标予以披露。如,废气排放总量和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用水重复利用率等。

三是纯粹的环境信息,无量化指标,可以以文字形式表示,包括企业的环境政策、环境保护方针等等。

(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设计

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的要求,设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格式及内容如下:

1、企业简介与环境方针

2、财务信息

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费用、环境收入、环境活动引起的现金流入、环境活动引起的现金流出

3、非财务数量信息

废弃物、产品包装、产品、污染排放量、再循环使用等信息

4、环境管理信息

环境治理、奖励、环保守法信息等

5、环境资源消耗

能源总消耗量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新水取用总量和单位产品新水消耗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

[1]耿建新 焦若静:《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初探》,《会计研究》2002年第1期。

[2]李建发 肖华:《我国企业环境报告:现状、需求与未来》,《会计研究》2002年第4期。

[3]李永臣:《企业环境会计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王立彦 尹春艳 李维刚:《关于企业家环境观念及环境管理的调查分析》,《经济科学》1997年第4期。

[5]王立彦 尹春艳 李维刚:《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实务调查分析》,《会计研究》1998年第8期。

[6]肖淑芳 胡伟:《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会计研究》2005年第3期。

[7]肖淑芳 米海燕:《企业环境保护和环境会计的调查分析》,《绿色中国》2004年第11期。

[8]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国公众环保指数-民生指数(公开版)》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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