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沧州市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的通知(共含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frankjoe2005”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单位人事处:
根据冀人考发[]29、30、31、32、33、3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23日-25日。各报考单位在考试前7天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为12月10日至30日,各地汇总后务于201月5日以前报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三、报名要求
1、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均需按要求填涂一张报名信息卡,并在信息卡背面粘贴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填涂信息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沧州市人事局考试报名手册》和报名文件要求填涂,所填涂信息作为录入个人报考信息的标准,填涂错误后果自负。
2、报考注册税务师的考生需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符合免试条件的,另填写免试表一试二份,并按报名资格条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注册咨询工程师免试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证照、获奖“主要完成人”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咨询工程师滚动期为3年;监理工程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滚动期为2年;质量专业为非滚动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需当年考过不滚动。
四、报名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字[]第56号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30元。
五、报考注册税务师的考生需携带报考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所在市直及驻沧单位人事部门报名。私营企业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到住所地所在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报名,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业务。
沧州市人事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3号)的要求,为做好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3日、24日、25日举行。各市要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接此通知后,各市即行组织报名。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6年1月15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附件3)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2月28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2006年5月3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4)和报考人员的报名表(附件2)一并上报。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
四、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七、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的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八、考务操作按照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人发[]5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职称考试处。
附件:
1、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2——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报考级别 姓名 出生年月 国籍
地区 照
片 身份证号 报考类别注册税务师报考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学 位 所学专业 本专业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代码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是否部分科目免试 报
考
科
目 科目1 科目4 免试科目1 科目2 科目5 免试科目2 科目3 免试科目5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考试中心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意 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 。
(盖 章)
年 月 日 省人事
(职改)
部门意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资格
(盖 章)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注:一、请考生用钢笔填写汉字和代码,代码填入相应方框内;
二、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以保证成绩滚动管理,新考生不必填写档案号。
三、代码:
*报考级别:2、考二科 5、考五科
*报考专业:01、注册税务师
*专业技术职务: 1、正高级 2、副高级 3、中级 4、助理级 5、员级
*所学专业: 1、与报考专业相同 2、与报考专业相近3、与报考专业不同 4、无专业
*本专业最高学历:1、博士 2、硕士 3、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4、大学本科 5、专科 6、其他
*单位性质: 1、机关 2、事业 3、企业 4、其他
*科目:1、税法㈠ 2、税法㈡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5、财务与会计
四、“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为考试合格后填写并加盖公章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3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学历 国籍地区 照
片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
职 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从事税收
工作年限 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3、学历指:博士 、硕士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大学本科 、专科 、其他。
4、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
最新消息[12月22日消息]:据了解,今年相关法律教材,公司法按新法编写。
最新消息[12月18日消息]:财务与会计教材按新会计准则编写,变化较大,其他相关教材也按新会计准则编写。
最新消息[12月8日消息]:考试教材,是根据《20注税考试大纲编写》要求,结合历年注税考试命题情况进行了系统修订和调整。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在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集中订购。书价,税法一:38元,税法二:40元,税务代理实务:48元,财务与会计:41元,税收相关法律:42元,大纲:2元。本套教材12月份出版。
最新消息[12月5日消息]:教材如何变化,还没定稿,计划“财务与会计”要变化,但准则的细则到现在还没下发,还在等新政策,如果发布的太晚,可能教材就不会变了。
省市报名时间报名简章北京--补报名:2007年1月8日 考试大制表:详情>>12月1日至12月14日 网上报名详情>>广西--月18日至2007年1月11日 网上报名
考试大制表:
详情>>百色详情>>防城港详情>>桂林详情>>广东--年12月13日至2007年1月12日 网上报名 考试大制表:江门详情>>汕头详情>>广州详情>>湛江详情>>韶关详情>>佛山详情>>茂名详情>>东莞详情>>深圳2006年12月4至28日 网上报名详情>>吉林--2006年12月11日至20日补报名时间:1月15日-18日详情>>长春详情>>天津--2006年12月18日至27日补报名时间:2007年3月7日详情>>湖南--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考试大制表:详情>>山东--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详情>>日照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25日详情>>济南2006年12月18日至29日详情>>临沂2006年12月11日至31日东营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0日潍坊2006年12月21日至30日详情>>海南--2006年12月4至31日详情>>新疆乌鲁木齐2006年12月12日至12月22日详情>>石河子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28日其他地区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4日详情>>甘肃--2006年12月12日至12月12日详情>>四川--2006年12月10日至2007年1月10日详情>>乐山2006年12月10日至2007年1月10日详情>>成都2006年12月12日至2007年1月10日河北--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详情>>邯郸2007年1月4日至1月11日详情>>保定2006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详情>>张家口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0日详情>>唐山2007年1月3日至1月5日考试大制表:详情>>石家庄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1月18日详情>>江苏泰州2006年12月26日至2007年1月10日详情>>连云港2007年1月8日至1月14日详情>>徐州2007年1月4日至1月26日详情>>扬州2006年12月31至2007年1月25日详情>>常州2007年1月4日至1月9日详情>>无锡2007年1月17日至1月19日详情>>南京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1月19日详情>>苏州2006年12月21日至12月28日详情>>镇江市直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23日详情>>--2006年12月11日至2007年1月5日详情>>河南--2006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详情>>郑州2006年12月18日至2007年1月2日详情>>焦作2006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详情>>黑龙江伊春2006年12月18至24日 网上报名考试大制表:详情>>哈尔滨详情>>--详情>>宁夏--2006年12月15至31日 网上报名详情>>湖北武汉2006年12月27日至2007年1月10日详情>>襄樊2006年12月18日至30日详情>>--2006年12月22日31日详情>>辽宁沈阳2006年12月19日至29日详情>>辽宁2006年12.19-29详情>>大连2006年12月18日至28日详情>>青海--2006年12月8日至2006年12月25日详情>>江西--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1月5日详情>>陕西咸阳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月17日详情>>--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月19日详情>>山西--2006年12月15日起至2007年1月15日--云南昆明2007年1月2日至12日详情>>--详情>>福建厦门2007年1月12、15、16日补报:4月23日详情>>--2007年1月8至12日集中报名,省直截止到4月27日详情>>浙江温州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1月5日 网上报名详情>>宁波详情>>杭州--详情>>重庆--2006年12月26日至2007年1月19日详情>>内蒙古兴安盟2007年1月1日至12日 网上报名详情>>鄂尔多斯详情>>--详情>>安徽--截止至2007年1月19日详情>>黄山2007年1月17日至18日详情>>巢湖2007年1月15日至19日详情>>贵州--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详情>>上海--2007年1月11日至16日 网上报名详情>>考试大精华资料2007年注册税务师备考--精华试题大汇总-200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历年试题汇总考试大提醒2007年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200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更多内容请关注考试大注册税务师栏目关于做好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50号)精神, 现就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3日 下午 2:00—— 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0 税法(一) 下午 2:00—— 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 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16号、人发〔〕4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6年12月31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凡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形式和要求《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办法报考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报名表的指定位置贴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拍摄的本人白底免冠二寸证件照(制合格证书用)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各一张(不得采用红色底片),同时随附下列材料: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5.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在报名表相应栏目(“是否为首次报考”的“否”字栏目)内打勾,可不附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市属单位人员的报名表由单位审核签章后上报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的报名表由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当地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及无管理部门人员(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可直接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于12月20-22日期间将汇总后的材料按附件4要求报送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7134800、87116422.
六、考试收费考务费收取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40元。
七、组织管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级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5]324号)通知,现将我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3日下午、24日和25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考场原则上在市区设立,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五、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各地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或者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三)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工作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
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市直单位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具体负责,联系电话:4495608、4425552,联系地址:解放路5号人事局业务受理处,市直报名时间为月15日——2006年1月10日,报名时一并办理教材征订工作,逾期不补。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主要精神,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报名表、信息卡及编码表在报名点可以购买。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13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通知辖区相关单位的人员,积极报名参考。
一、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十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六年;
3、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类、法律工作满两年;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满一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年度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从开始,即第一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次类推):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报名程序及需要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
1、报名时请携带相关的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到青海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点:西宁市文化街11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601、602室,电话:0971—8226965、8228290 联系人:王丕霖于丽丽)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需要,预定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并按规定交费。
3、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应关注12月中旬左右的《青海日报》上,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报名公告》,于2006年1月3日—18日前,携带审查通过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报考相关科目(联系电话:0971—6139342、6139062)。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05年12月5日至2005年12月23日止。
五、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2006年6月23日至6月25日。
六、几点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和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考试条件的职工踊跃报考。
2、为了便利考生报名和参加考试,各有关单位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予以安排交通工具等。
3、各有关单位应给予考生一定的考前复习时间。
附件: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青国税发[2005] 213 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人事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5〕118号),20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于年6月23—2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全省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参加该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通过 “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月12日9时起至2006年1月6日17时止。在上述时间内,考生可登录“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该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收考生网上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b)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与地点
我市“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06年1月6日。
地点: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大楼七楼市人事局专技科。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目名称
6月23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四、其它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报考条件、报名材料要求请上网
(文件依据:人发〔〕116号、人发〔〕4号、国人厅发〔〕107号)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大连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精神,现将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20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8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以上“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系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二)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12月6日~12月16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沙河口区新华街208号、市国税局太原街办公楼对过),咨询电话:84351101.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3.3厘米近期免冠照片1张,经单位同意后,到报名处审核报名。上年度部分科目已通过的考生,报名时需携带上年度考试准考证。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会计
鲁人考函[2004]64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五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期为2005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是: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三、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各市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截止时间统一为2004年12月31日前,不得拖延。上报报名数据库时间为2005年4月15日前。
四、报考人员须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经单位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1张,信息卡1张,扫描用)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科56元,其中上缴人事部6元、省留30元、市留2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七、《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八、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地点。
九、考试指定用书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考生报名时,请到各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征管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
各市人事、税务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