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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下半年各项考试报名通知
一、报名时间:4月18日—5月12日(节假日休息)二、返表时间:5月16日—5月27日(节假日休息)三、考试种类及考试地点只在呼市设考点的考试: 注册资产评估师、价格鉴证师、注册安全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房地产经济人、商务师、外销员、高级审计师全区设考点的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统计师、审计师、出版、计算机软件、经济师以上所有考试,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就近报名点报名。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主要精神
一、组织分工
我省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月21日、22日两天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6]42号)文件执行。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六、报名组织
(一)各市接此通知后即可开展报名工作。报名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人事、药监部门商定。中央各部委和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三)老考生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对原件进行审核。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七、教材征订
2006年全新版应试指南《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版相比变化较大,涉及到法规的更新、增补、删除及药事管理部分内容的修改。除此之外,《考试大纲》中也相应附加了调整后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内容。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他考试科目的《应试指南》没有变动。
八、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广西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开始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区直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9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 四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兰色)、2b铅笔、橡皮。
二、报名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执业药师资格,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20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4月25日至5月19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5年5月16日至5月20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报考执业药师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老考生凭去年准考证原件可免),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两张(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桂价费字[2005]33号文,报考人员应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四)各市报名点于6月20日前将报考人员材料汇总报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
(五)9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六、考试用书
2005年执业药师考试用书及大纲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负责征订、发放(联系人:梁建宜、联系电话:0771-5850822)。各市报名点在5月25日前将所需考试用书、大纲数报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以便统一上报征订。
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部署,抓紧时间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该项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本人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相关内容【3】
资格资质:
获得执业资质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通过认定取得从业药师资格:
1、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的;或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的。
2、具有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3、取得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八年的。
在现行的考试体系下,获取执业药师资格并非易事。
根据新版GSP相关规定,医药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在从业一定年限(研究生1年,中专生7年)之后才能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通过率不高,通过率只有17.68%。
主要职责:
1、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
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主要权利:
1、执业药师有权依法开办或领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申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的必备文件;
2、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
3、执业药师有权参与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各环节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制订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对企业和部门领导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的决定,有权提出劝告或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5、执业药师有责任对处方提出质疑,有查证处方的法律及职业责任;
6、执业药师有指导患者用药的责任;
7、一个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并对其所分工的业务负责。
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
工作通知的主要精神
苏人通[]96号
一、组织分工
我省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月15日、16日两天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
六、报名组织
(一)此次考试报名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人事、药监部门商定。中央各部委和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三)老考生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对原件进行审核。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七、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
海市全国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度考试工作安排,现对上海市20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有关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报名条件和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月31日。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年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4年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的考试。
三、免试条件及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4年4月23日--27日 9:00--16:00
2、报名地点:
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愚园路1088弄48号)
电话:62524558、62522920--814 联系人:石明礼
报名点代码:4646
(2)复旦大学药学院(医学院路138号)
电话:64178097 54237069 联系人:施军
报名点代码:4747
中药学类:
(3)上海中医药大学(零陵路530号15号楼7楼)
电话:54231340,54232254 联系人:孙德强
报名点代码:4848
3、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报名信息卡(今年一律使用新的报名信息卡,老的报名信息卡一律停止使用),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聘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同版)两张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老考生凭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信息卡)。
六、其它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以上费用在报名时一次付清。
考试成绩查询专线:95001966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办发〔〕113号
各市(州)人事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安排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月15-16日举行。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考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2005年度执业药师(原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考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考中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大纲、指定用书与去年相同。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在4科中选报,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或参加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均可获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5月25日至6月25日。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报名软盘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历证、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均须原件)和一张两寸免冠照片到当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考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成都市科技服务中心(地址:体育场路2号,联系电话:86628987,联系人:何红嘉)报名。
(四)在报名时,凡参加过上一年度考试的考生,应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档案号,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清楚,各地在采集考生信息时应核对准确,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关于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湖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院
鄂人考院函[2005]23号
关于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9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四个科目。
二、成绩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3。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三、题型及答题方式
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 报名时间:
2005年5月18日~5月24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 考试时间:
2005年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5年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2005年6月30日前,各地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五、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注意事项:续报考生在填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
(二)初次参考的考生
初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省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中央在鄂单位、在鄂驻军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91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
七、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的征订事宜请与湖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92762 68889101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安排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精神,现就我省实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为了加强考务管理,全省只设一个考点,考点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6月20日。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经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41821、87457210、87457211)。驻西安地区的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及三资企业和非国有单位的考生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其它市、区的考生由所在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于6月15日前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核对老考生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近年来,个别市、区的考生对档案号不够重视,造成考生报名时出现一人多号的现象,给考生成绩滚动管理带来混乱。为确保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以防滚动管理时考生成绩丢失,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 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填涂报名信息卡;老考生持往年准考证或档案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即可。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照片。 四、收费标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59号文件批准的40元/人.科标准收取考务费。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2、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3、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5、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6、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 为防止非法或盗版教材给考生复习产生误导,确保复习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及参考用书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 执业药师考试题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