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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总体情况
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的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目前已圆满结束。考试合格分数线已经确定,各省人事部门已通过各种途径陆续向社会公布各科考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近6000人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安排在12月31日之前,国家税务总局管理中心会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考试中心及时下发了报名考试条件、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的文件。为了正确引导考生考试、提高其应试水平,国家税务总局管理中心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教授编写、修订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并及时发到了考生手中。
通过统计,2004年报名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数为104184人,人次数为335295人次,比去年略有减少,其中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有10人,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有2184人。具体情况是:《财务与会计》69628人,《税法(一)》66919人,《税法(二)》72631人,《税收相关法律》62129人,《税务代理实务》63988人。由于去年与今年考试时间间隔较短,报考人数比去年分别减少了8.87%、17.91%、18.34%、8.19%、7.22%.
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仍采用人工阅卷形式外,其余四个科目均采取由各地人事部门机读阅卷评分的方式进行。从考试合格率情况看,与去年相比,《税法(一)》科目难度较大,合格率偏低,其余几个科目单科合格率基本适中。
今年考试合格通过的.人数为5931人。其中考五科的通过5861人,考两科的通过70人。至此,通过的资格认定考试和6次全国统一考试,我国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为62414人。
会计
时 间
工作安排12月开始 各地发布考试公告,做好资格审查等报名工作,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5月12日前 上报试卷预订单 考试
时
间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6月28日前 下发考后规则模板,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7月底前 各地完成客观题阅卷工作,并上报客观题成绩 8月上旬 下发主观题阅卷成绩 8月24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关于做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6月17日、18日、19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会计》。
二、报名条件:(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6年工作经历。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4年工作经历。
(三)经济类、法学类二学位或研究生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2年工作经历。
(四)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1年工作经历。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对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12月30日;乌鲁木齐地区的报考人员于月13日至12月24日(双休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各地州市报名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与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商定报名。乌鲁木齐地区考生到乌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中国新疆人才市场四楼)报名。
(三)报名程序:考生报名时须携带同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7张,老考生凭上年准考证和档案管理号报名;新考生须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报名。
五、考试地点、考试时间,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准考证贴条为准,其他事宜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和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文件为准。
六、其它事宜:(一)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要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考前培训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名义,编写辅导材料或举办考前培训班。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91)4650800
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91)2836171 2837210
通讯地址及邮编:乌鲁木齐民主路79号(830002)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会计人考中心函201号
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接此通知后,各地要立即着手组织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 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但报名截止时 间全国统一定为2004年12月31日前,不得拖延。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于2005年5月7日前将试卷预订单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并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六、上缴考务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每科次6元。
七、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各地考务部门在安排考生报名时,应同时安排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工作,具体办法可与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协商。
此次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为及时做好向考生供应教材工作,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可根据往年考生报名情况先行预订教材,以备集中发放。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教材征订数和相应书款(售价另行通知)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考务问题请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值班电话: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010)64401087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010)63541367
2004年11月1日
附:考试时 间:
6月17日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唐山]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及驻唐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发[]81号)和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职考函[2004]38号)要求,为做好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6月17、18、19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0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0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前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从事相关专业时间的总合,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四、考试报名程序
(一) 报名程序
报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按照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统一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二)(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3、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证书;
4、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以及上述三条所述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12月21日-23日;
2、报名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3、联系电话:2802571,2827463.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六、其它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唐山市国税咨询所负责。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订购考试用书或报名参加培训,详见附件三。联系人:曲慧娟,联系电话:2246426、2238104.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唐山市国税咨询所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会计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5〕118号),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06年6月23—2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全省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参加该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通过 “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12月12日9时起至2006年1月6日17时止。在上述时间内,考生可登录“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该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收考生网上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b)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与地点
我市“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06年1月6日。
地点: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大楼七楼市人事局专技科。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目名称
6月23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四、其它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报考条件、报名材料要求请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