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湖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安排(共含7篇),供大家阅读参考。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日本的福原爱”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鄂人职管〔〕4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5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考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107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78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元月5日9:00~元月15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资格审查时间为年元月5日9:00~元月16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9年元月5日9:00~元月17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缴费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9年6月15日~6月18日
(五)考试时间
2009年6月19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2009年6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2009年6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各地于2009年3月5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时 间
工作安排12月开始 各地发布考试公告,做好资格审查等报名工作,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5月12日前 上报试卷预订单 考试
时
间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6月28日前 下发考后规则模板,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7月底前 各地完成客观题阅卷工作,并上报客观题成绩 8月上旬 下发主观题阅卷成绩 8月24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总体情况
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的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目前已圆满结束。考试合格分数线已经确定,各省人事部门已通过各种途径陆续向社会公布各科考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近6000人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安排在12月31日之前,国家税务总局管理中心会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考试中心及时下发了报名考试条件、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的文件。为了正确引导考生考试、提高其应试水平,国家税务总局管理中心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教授编写、修订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并及时发到了考生手中。
通过统计,2004年报名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数为104184人,人次数为335295人次,比去年略有减少,其中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有10人,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有2184人。具体情况是:《财务与会计》69628人,《税法(一)》66919人,《税法(二)》72631人,《税收相关法律》62129人,《税务代理实务》63988人。由于去年与今年考试时间间隔较短,报考人数比去年分别减少了8.87%、17.91%、18.34%、8.19%、7.22%.
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仍采用人工阅卷形式外,其余四个科目均采取由各地人事部门机读阅卷评分的方式进行。从考试合格率情况看,与去年相比,《税法(一)》科目难度较大,合格率偏低,其余几个科目单科合格率基本适中。
今年考试合格通过的.人数为5931人。其中考五科的通过5861人,考两科的通过70人。至此,通过的资格认定考试和6次全国统一考试,我国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为62414人。
会计
20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开始
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在全国展开。近日,《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就2003年的报名时间、考试科目、报名条件、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教材征订和具体考试时间等几个方面都作了明确。
通知规定,“报名时间全国统一定为12月15日以前”,即各地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2003年的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商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确定。
关于考试科目。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五个考试科目。
关于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6年工作经历。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4年工作经历。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2年工作经历。
4、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1年工作经历。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另外,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4号)规定,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关于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从20开始,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两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
关于教材征订。文件规定:“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等征订及发行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这里有两种方案供考生选择:一般情况下,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点即可办理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订购;另一种办法是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订购。
关于考试时间。2003年6月13日、14日、15日三天,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同时举行。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安排是:6月13日14∶00~16∶30《财务与会计》;6月14日9∶00~11∶30《税法(一)》;6月14日14∶00~16∶30《税法(二)》;6月15日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6月15日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会计
关于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实践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台湾居民还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其中《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采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四、报名办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六、登记注册
注册税务师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6月23至25日进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全科目(五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年内全部科目合格;有免试科目(考二科)的考生,必须在一年内全部科目合格。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全科目(五科)报考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二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报考条件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二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23日止,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地点及要求:兰州市及省直机关考生请到广场西口(华瑞大厦)省国税局办公楼五楼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名;其他市、州的考生请到所在市、州国税局或地税局报名。考生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2、单位出具的考生从事经济工作及经济工作年限的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二张。
4、老考生凭上一年度准考证,带二张一寸黑白照片报名。
甘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告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与其他
[size=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免试条件: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其报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相关规定,见人办发〔2001〕94号文件)
三、考试时间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每年6月份举行,考试科目依次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以下为200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4年 6月25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从2002年开始,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两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
五、报名时间
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报名截止日期(全国统一)为2003年12月31日。 [/size]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