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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污染土地置换开发管理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污染土地置换开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技术、法律、经济和社会等诸多问题.选择管理技术相对比较成熟和先进?的美国、欧盟国家、加拿大以及日本作为案例,深刻剖析国际上污染土地置换开发管理的`经验与教训,提出有效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公平合理的经济责任界定、合适的资金筹措机制、灵活选择土壤污染修复目标、污染土地风险评估等级划分、多利益方的共同参与等6点启示,以期对我国日益受到重视的污染土地置换开发管理工作提供借鉴.作 者:赵沁娜 杨凯 Zhao Qinna Yang Kai 作者单位:赵沁娜,Zhao Qinna(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09)杨凯,Yang Kai(华东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系,上海,62)
期 刊:环境污染与防治 ISTICPKU Journal:ENVIRONMENTAL POLLUTION & CONTROL 年,卷(期):, 28(7) 分类号:X3 关键词:发达国家 污染土地 土地置换 土壤污染风险发达国家环境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环境产业作为新技术创新的动力与新的生产力增长点,对整个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被视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本文从我国环境产业政策的现状出发,通过分析发达国家环境产业政策及其发展经验,得出五点启示,对制定我国环境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政策具有借鉴意义.作 者:王莉 赵庚科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期 刊:人文杂志 PKUCSSCI Journal: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年,卷(期):, (2) 分类号:X3 关键词:发达国家 环境产业 政策 启示发达国家产业调整对我国的借鉴及启示
人类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强,西方发达国家打破国别、行业界限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抓住“战略机遇期”,克服我国现有产业中存在的困难和不合理现象,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发展特点的政策,对顺利实现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作 者:李远庚 作者单位:辽宁商务职业学院 刊 名:辽宁经济 英文刊名:LIAONING ECONOMY 年,卷(期): “”(7) 分类号: 关键词:发达国家物流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物流行业已经逐步成为促进生产拉动消费的重要力量。现代物流业是一个新型复杂的行业,笔者介绍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物流法律制度,继而分析了我国物流行业的基本情况,提出完善物流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期为我国物流合同的发展尽到绵薄之力。
关键词:物流 法律法规 物流法律制度
一、美国物流法律制度
美国的物流法律制度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由竞争时期,在上个世纪1776-1886年,物流的概念还没有形成。这一阶段出台的法律主要与运输直接相关。这是物流业发展的萌芽阶段;联邦管制的初期立法阶段(1887-19),这一阶段的物流法律规范主要是为了抑制铁路运输垄断而出台的一些铁路运输管制法律规范;第二个阶段是限制自由竞争时期,所处时间段是1921-1975年,由于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相继爆发,美国这个阶段的物流服务中心开始向军事领域侧重。放松管制的立法阶段(1976-至今),政府对物流业的管制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维护公共利益,但也会带来体制的僵化、行业发展缓慢的弊端,这一阶段的物流法律规范逐渐放松了对运输业的严格管制。 市场经济主体开始自由的探索新型的物流发展运作方式,加之民用航空运输的解禁,物流行业需要较为宽松的法治环境和行业规范。
由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美国的物流法律制度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其立法模式采用了分别立法的形式。美国是物流业起步较早的国家,也是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但是其并没有一部针对整个物流行业的专门立法,不同的物流业务环节,适用不同的物流法律对从而对整个行业进行规制。二是其立法模式有鲜明的过程特征,这种特征符合了物流行业的发展规律,也是当时政治经济局势的产物。其经历了从自由到管制再到宽松的过程。笔者认为这种模式较为符合市场发展的需求,通过自由竞争来培育和发展物流市场,条件成熟后通过立法将行业规范化,然后通过适当的放松管制以鼓励物流市场的发展和运作模式的创新。三是各个立法阶段的目的和内容明确,从加强对物流企业的规范逐渐过渡到物流的社会影响和社会责任。在物流行业逐步进入轨道后,美国逐步将重点放在了物流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方面,尤其是加强了对物流发展相关的环保和安全的管理,绿色物流的概念也应运而生。美国的物流法律模式不但为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秩序和环境,同时对加强生态环境的呼声和趋势进行了回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日本物流法律制度
与美国不同,日本采用的是立法上全面指导的方式,颁布了专门规范物流行业的《综合物流施政大纲》,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日本的物流发展经历了4次跨越性的发展。在1956年日本向美国学习物流概念,创造了日语词汇物的流通。这个阶段是日本的学习阶段。第二阶段是以流通为主导的发展阶段(1965―1973年)这一阶段的物流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日本政府开始大力加强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在城市周边建立了一系列的物流基地、区域流通中心、配送中心等形成物流节点,机械、设备的应用对物流行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第三阶段是在日本经济复苏以后。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败后,日本进入了物流的高速发展阶段。1973―1983年由于物流业对日本经济的促进,使得其国民的生活水平与战前相比得到了显著的提高。日本政府也增加了物流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物流企业的服务向机械化、电子化、自动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第四阶段是物流现代化阶段(1983―至今),1983年以后,日本的物流观念又面临着变革,由于泡沫经济的影响,让日本的市场流通领域的物流管理发生了变化,日本不得不重新调整物流政策,转变粗放了物流政策,向节约型物流方向发展。
在物流立法方面,日本早在1966年就制订了《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制定了《综合物流施政大纲》等一系列物流法律法规。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日本的物流发展主要特点有:一是政府发挥对物流发展起到主导作用,日本的政治体制与我国类似,又同属于大陆法系,政府可以对经济的发展进行较大的干预;二是日本立法和规划注意细节。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对物流节点的规制上。每一个车站、包装集散站、仓库都受到了很好的管理和监督,小到公交车站,大到国际港口,通过对细节的管理,从点到面的运作方式对整个物流系统进行规划和监督。同时为了更好的通过节点来组织各种物流活动,日本政府通过了大量的立法,明确的规定了货车场、配送中心、大型商业网点等物流终端相关的规划和设计。三是加强了交通运输业的立法。《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和《货物运输经营事业法》改变了汽车运输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鼓励竞争,放开管制的政策刺激了物流行业的发展,日本政府通过放宽物流的管制,使得联运的业务市场也得到了拓展。四是决心发展绿色物流。在1992年出台的《中小企业流通业务效率化促进法》中确定了物流效率化的基本方针,试图通过物流效率的提高来减少环境的影响。
三、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的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和社会物流总额均保持平稳增长,物流园区规模逐步扩大,但物流业的运转成本居高不下,对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物流过程中货损现象也不容忽视,因此抑制了物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放眼全球,发达国家在物流成本支出占GDP比重约一成。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我国物流成本过高,不合理运输导致的破损现象较多,因此在微观上生产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受到了影响,在宏观上则影响了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其次,物流园区、物流技术装备等建设水平较之发达国家物流行业仍有差距,上升空间较大。再者,我国大中专院校及高校所产学结合脱节,导致物流人才短缺。由此进一步加剧物流技术的落后。从而不能满足全球化大物流的发展需要。
由此可见,发展现代化物流,我们亟待跟上发达国家的步伐。物流行业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传统的成本高的物流仍然占主体,如果政策上无法对现代物流进行扶持,降低物流成本和消耗,势必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在根本上、长远上阻碍了我国物流行业、物流科学的进步;物流管理不规范,物流园区的服务不能达到客户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僵化的管理和体制会限制我国综合服务型物流体系的建立;物流行业发展的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低,绝大多数物流企业不能承担为客户指定物流决策计划和数据信息整合的工作,物流服务的增值受到限制;在理论上,我国对物流可续的研究也仅仅只有二十年的历史,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时间阶段,缺少物流人才和创新。
四、我国现行物流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国现行调整物流的法律法规,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等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调整。物流法律制度层级繁杂,内容众多,主要由调整物流主体的法律规范及调整物流活动环节的法律规范等组成。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首先,我国物流行业较之发达国家发展较晚,法律的制定虽然追求一定的超前性和可预测性,但其本身的局限性也是无法克服的,不能要求当时的中国制定出适宜当前物流发展水平的立法;其次,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条件复杂多样,城市特色明显,南北自然环境差异大,东西自然环境差异大,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商业水平也参差不齐。再者,物流行业中间环节较多,每一个环节都与前后环节紧密相连,一旦有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很可能是让整个物流目标落空,因此针对各个环节的单一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也必然会成为物流法律法规的有机组成部分。最后,在我国加入WTO后,物流市场也在逐步的放开,发达国家的物流企业在进入中国,中国也在通过物流活动让更多的国家了解自己,在遵守国内的物流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必须要尊重国际上的通行规则。
国外乡村人力资源开发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重视并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这既是对国际乡村改造经验的总结,也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营造农村良好文化氛围、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客观要求.德、英、美、日、韩等国家在乡村改造中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加强农民组织建设、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等措施,为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我国应在增加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投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的环境等方面,创新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 者:赵庆海 王庆菊 作者单位:泰山学院政法系,山东,泰安,271021 刊 名:农业科技管理 英文刊名:MANAGEMENT OF AGRICULTU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28(1) 分类号:G316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人力资源开发 国外实践 策略选择应辉辉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浙江瑞安 325200)
【摘 要】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把科学技术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是一个重要的主题。发达国家的科技中介服务业早已形成了完备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制定了完备的法律政策体系,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其成功的运作管理经验对于我们一个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国家提供了诸多的启示与借鉴。本文从宏观背景和发展状况出发,分析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模式,结合我国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对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