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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变革
传统文化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基石和源泉,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变革是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变革是由内外因的共同作用决定的,表征为新时期我国新型农民的'精神需要和农村传统文化自我价值提升的诉求;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变革必须正视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全方位推进农村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变革,必须在凸显乡村特质的同时重塑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传统,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的创新,强化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多元文化的交流与互动.
作 者:黄骏 邱仁富 HUANG Jun QIU Renfu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刊 名:经济与社会发展 英文刊名: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年,卷(期): 4(11) 分类号:G03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 农村 传统文化 现代性 变革《法学变革论》
10月30日 09:43 文正邦 程燎原 王人博 鲁天文序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变革传统法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50年代从苏联学来的理论框架已难以继续延用了。究竟有哪些观点与体系要变革?怎么变革?诸如此类的问题,尚不十分明确。西南政法学院的几位中青年法学研究工作者写作了《法学变革论》一书,提出了自己的新看法,这确实是很必要的,值得推荐。
我觉得,就整体而言,我国法学的现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学界面临的任务是要建立一个与我国传统根本不同的法学,而当时的国内、国际条件,决定了只学习苏联;1957年后,左倾思潮笼罩的时间里,法律虚无主义又窒息着法学的发展。所以,要真正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新体系,实际上是近10年来的事情。复杂的研究对象和人为的干扰,我国法学研究还处在变革的起步阶段。现在所要变革的,仅仅是50年代初期从苏联照搬过来的那一套明显过时的内容及其衍生物。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把这本《法学变革论》看作是建立我们自己的法学的一种有益尝试。
至于本书的内容、观点等等,我想还是留给读者评说。我认为,在摸索如何建立适合当代情况的法学理论体系问题上,应当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尤其应当积极鼓励中青年研究工作者的努力和创造。事实上,中国法学的未来是属于他们的。有鉴于此,我高兴地在本书出版时,聊缀数言,以表欢欣之意。
是为序。
陈守一
1988年11月于北大燕东园
导 言
我们正处于一个改革的时代。法学的变革,也已是我国法学发展行程中不可避免的大趋势。
法学幼稚!法学落后!这已不单是有识之士的大声疾呼。越来越多的人愈益深切地感受到了幼稚,赢弱的法学对中国“第二次革命”的心余力拙,更加强烈地意识到了落后、陈旧的法学同有计划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及现代法治的深沉冲突。
如果以我们所处的这个跨世纪的时代作参照,传统法学就更显得落伍了。且不说世界科技革命的挑战,国际经济、技术发展形势的迫促,国内外自然科学和其它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态势的比较,仅就传统法学的理论力量而言,便已明显地表现出它的衰竭。面对社会关系的新格局、社会秩序的新构建、社会利益层面的新调控、社会矛盾的新动向,传统法学显得左支右绌、捉襟见肘,实践反馈的'信息已经表明,要以传统法学来说明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在无异于南辕北辙、缘木求鱼……
无须讳言,我国传统的法学已经陷入危机。但是,危机并不就是坏事,而是变革之兆。鲁迅先生曾说道:文化的改革如长江大河的流行,无法遏止,假使能够遏止,那就成为死水,纵不干涸,也必腐败的。中国法学只有通过变革,才能给自己注入新的血液。法学变革之势已是不可逆转、不可阻挡的潮流。
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法学变革进行了或正在进行着各种探索和尝试;或从法的概念及“本质”上寻求突破,或引进系统科学“范式”以求创新,或创新学科以改造传统法学格局等等。对于法学变革本身,也有一些富有启迪的断想。但是,尽管新思潮的闸门已经开启,法学变革的序曲也已奏响,并且已取得某些局部性成果,然而,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仍未得到尽如人意的解答。诸如,为什么要变革?中国法学变革什么?怎样进行变革?变革的突破口在哪里?如何进行变革的总体设计和战略布局?法学变革之路通向何方?等等。
对于法学变革,我们认为不能再作为一种感觉、情绪来表达、吁请,而应致力于理性思考和实证分析;不能囿于局部改良,而须全面更新和变革;不能再新瓶装旧酒,只作一些形式上的改换,而须触及实质性问题;不能再自律于传统法学圈内修修补补,左冲右突,而须把法学变革置于由过去、现在、未来组成的时间纵轴和现代科技革命、当代世界法学及中国“第二次革命”等组成的空间横轴的座标系上,进行多维的、立体的扫描和透视,实行全方位的研究;不能再仅满足于法学变革对象的剖析研究,还必须对法学变革本身及其规律性进行探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开创“跨世纪的现代法学”,并使它具有联系左右、沟通上下、拓展前后的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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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现代化
中国的现代化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现代和传统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人文资源.没有传统就没有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但重视和利用传统,更为重要的是对传统的超越和扬弃,而避免对之简单的继承或抛弃,这是塑造现代化中国特色的重要内容.
作 者:孙春鹏 Sun Chunpeng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徐州,221008 刊 名: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COLLEGES OF SHANXI 年,卷(期): 18(6) 分类号:G04 关键词:现代化 现代性 中国特色 传统文化10月30日
09:43
文正邦
程燎原
王人博
鲁天文
序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变革传统法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50年代从苏联学来的理论框架已难以继续延用了。究竟有哪些观点与体系要变革?怎么变革?诸如此类的问题,尚不十分明确。西南政法学院的几位中青年法学研究工作者写作了《法学变革论》一书,提出了自己的新看法,这确实是很必要的,值得推荐。
至于本书的内容、观点等等,我想还是留给读者评说。我认为,在摸索如何建立适合当代情况的法学理论体系问题上,应当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尤其应当积极鼓励中青年研究工作者的努力和创造。事实上,中国法学的未来是属于他们的。有鉴于此,我高兴地在本书出版时,聊缀数言,以表欢欣之意。
是为序。
陈守一
1988年11月于北大燕东园
导
言
我们正处于一个改革的时代。法学的变革,也已是我国法学发展行程中不可避免的大趋势。
法学幼稚!法学落后!这已不单是有识之士的大声疾呼。越来越多的人愈益深切地感受到了幼稚,赢弱的法学对中国“第二次革命”的心余力拙,更加强烈地意识到了落后、陈旧的法学同有计划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及现代法治的深沉冲突。
如果以我们所处的这个跨世纪的时代作参照,传统法学就更显得落伍了。且不说世界科技革命的挑战,国际经济、技术发展形势的迫促,国内外自然科学和其它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态势的比较,仅就传统法学的理论力量而言,便已明显地表现出它的衰竭。面对社会关系的新格局、社会秩序的新构建、社会利益层面的新调控、社会矛盾的新动向,传统法学显得左支右绌、捉襟见肘,实践反馈的信息已经表明,要以传统法学来说明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在无异于南辕北辙、缘木求鱼……
无须讳言,我国传统的法学已经陷入危机。但是,危机并不就是坏事,而是变革之兆。鲁迅先生曾说道:文化的改革如长江大河的流行,无法遏止,假使能够遏止,那就成为死水,纵不干涸,也必腐败的。中国法学只有通过变革,才能给自己注入新的血液。法学变革之势已是不可逆转、不可阻挡的潮流。
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法学变革进行了或正在进行着各种探索和尝试;或从法的概念及“本质”上寻求突破,或引进系统科学“范式”以求创新,或创新学科以改造传统法学格局等等。对于法学变革本身,也有一些富有启迪的断想。但是,尽管新思潮的闸门已经开启,法学变革的序曲也已奏响,并且已取得某些局部性成果,然而,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仍未得到尽如人意的解答。诸如,为什么要变革?中国法学变革什么?怎样进行变革?变革的突破口在哪里?如何进行变革的总体设计和战略布局?法学变革之路通向何方?等等。
对于法学变革,我们认为不能再作为一种感觉、情绪来表达、吁请,而应致力于理性思考和实证分析;不能囿于局部改良,而须全面更新和变革;不能再新瓶装旧酒,只作一些形式上的改换,而须触及实质性问题;不能再自律于传统法学圈内修修补补,左冲右突,而须把法学变革置于由过去、现在、未来组成的时间纵轴和现代科技革命、当代世界法学及中国“第二次革命”等组成的空间横轴的座标系上,进行多维的、立体的扫描和透视,实行全方位的研究;不能再仅满足于法学变革对象的剖析研究,还必须对法学变革本身及其规律性进行探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开创“跨世纪的现代法学”,并使它具有联系左右、沟通上下、拓展前后的新姿,同整个中国一起走向世界、走向未来,为世人所瞩目。
基于上述想法,在本书中我们首先界定了法学变革的含义,回顾了法学变革的历史演进及近10年法学的变化、发展历程,剖析了法学变革的动因,描述了当代中国法学变革的对象,勾勒了变革的目标;在这一基础之上,我们侧重研究和阐述了当代中国法学变革的基本格局,即:以点--法的本质、价值、功能带面--法学的理论模式、趋势、方法、观念、学科体系等点面结合的总体模式,对当前中国法学的新走向--权利之学也阐述了我们的新见解,最后探寻了中国法学变革的途径和条件。
我们试图以本书来表达自己对法学变革的新思维:总结以往的法学变革的经验与教训,揭示法学变革的客观规律,力求系统地回答前面的法学变革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但是,本书只是对这些问题的一种回答,而不是也不希望是唯一的回答;本书只是我们设计的“跨世纪的现代法学”的.一种模式,不是也不企求是唯一的模式。法学变革是法学家们的共同责任和集体事业,本书只不过是尽抛砖之力,求引玉之功。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我们认为,法学变革首先应该是深层次的--即对基本观念、基本理论、基本体系和基本方法的变革,基于此,我们的思维投向集中在理论法学方面,对部门法学只是略为涉及。第二,基于对变革时的选向着眼点的不同,我们侧重剖析了传统法学的弊端及近10年法学的不足,而对其成就的叙述显得不够充分;并且,我们的剖析本身或许就值得剖析。当本书开始撰述时,甚至还在构思阶段,我们就深切地意识到自己是在做一件艰难的、甚或带有一定风险的事情。但是,科学研究需要勇气和探险精神,科学的魅力和长青的生命力也正在于应实践的渴求而不懈地开拓、创新。马克思说过:“在科学的入口处,正像在地狱的入口处一样,必须提出这样的要求:'这里必须根绝一切犹豫;这里任何怯懦都无济于事。'”[1]正是先导们这种对真理勇敢追求的精神以及我们自己对法学变革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支撑着、鼓舞着、激励着我们,使我们摒弃了犹豫和怯懦。
有一句格言:“'论证'是可以的,但'论断'却过份了。”本书也只是对法学变革的一种“论证”,而非“论断”。限于能力和条件,实在难免疏误失谬,若能得到法学界前辈和同仁们的严肃批评和热情教正,则不胜感激,也正是我们所恳切盼望和热切期待的。
注:[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1页。
《法学变革论》
企业文化变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建立在企业内外经营环境的调查和现有企业文化的诊断的基础上.要实施变革,首先须进行企业文化需求评估,然后制订出企业文化变革的战略方案及实施计划体系,最后施之以员工教育、活动强化、英雄启迪、领导垂范等有效措施使企业文化变革工程顺利展开.
作 者:彭越辉 周超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刊 名:广西社会科学 PKU英文刊名:GUANGXI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xx “”(3) 分类号:G05 关键词:企业文化 调查 诊断 实施企业文化的首倡者
企业家或企业领导人在组织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以及看问题、处理问题的眼光更加全面和概括,更多地关注组织的长远利益,因而他们是组织核心价值观和理念的决定者和倡导者,组织的理念烙下了他们个人追求的深深烙印。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到,企业文化是由领导者创造的,在文化形成的过程中,领导或领导团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领导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就是首倡者,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包括:创造企业文化、管理企业文化、适时地破坏旧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的沟通者
有时候企业主要领导提出的文化理念未被全员认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的管理团队对文化理念的认识并不深刻,甚至根本不认同。因此,在首倡之后,各级主要领导者应该首先成为一个沟通者,即将自己提出的理念起码在高管领导团队中进行彻底的交流与沟通,使大家充分认识企业面临的挑战及文化变革的必要性。如果主要领导提出的价值观或理念不能得到组织其他成员的共识与共享,就不能够成为组织的价值观或者理念,即使这对组织发展是十分有利的,也仅仅只是他个人的价值观或理念而己
企业文化的示范者
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文化背景下,企业领导人的以身作则和示范效应是最重要的管理方法,而在中国文化背景下这一作法的作用更为突出。因此,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各级领导者能够首先成为企业文化的示范者,凡是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员工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企业管理的各个层面,领导者应该以最符合企业文化理念的姿态展现在员工面前,成为员工努力学习的榜样。因为领导的行为具有权威性,在这一方面,领导者的示范越是有力,其对文化的影响就越大,文化的`烙印就越深。
企业文化的宣传者
文化理念确认之后,领导应该利用各种场合自觉宣传和倡导企业文化,无论是在业务工作、管理工作、经营工作,还是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都建议领导将企业文化理念和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放在突出的位置予以强调。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领导的文化理念就会以耳濡目染和感同身受的形式,“自然而然”地施于员工,企业的理念就可能在组织中发挥基础性的粘合作用,成为组织认同感形成的源泉。
企业文化的教育者
在企业文化理念的实践过程中,由于新旧文化的冲突以及企业面临的纷繁复杂的内外部环境,文化理念的实施也会遇到较多的障碍。同时,由于不同层面的管理者和员工对文化理念的理解程度和实践程度不一样,也会出现较多的偏差。在这个时候,领导应该成为企业文化的教育者,即在面临文化理念和实践冲突时,作为一个洞察者、研究者、说服者和解释者,引导大家正确地看待文化理念实践中的偏差,并通过积极的管理实践矫正这些偏差,使文化理念沿着既定的轨道运行。
企业文化的实践者
所谓企业文化的实践者,就是领导能够真正以文化理念作为管理的价值指引和行为标尺,一切工作的标准都源于文化理念。比如,领导人经常关注、要求和控制的管理层面,一定是与文化理念相关的;领导人分配稀缺资源所遵从的标准、分配报酬和地位所遵从的原则,一定符合企业价值观的要求;领导人对员工优秀行为和榜样的塑造、教导和培养,以及领导人选拔和提升员工所遵循的标准一定是基于价值观的需求;企业领导人对企业紧急事件和阻止危机的反应标准,一定符合企业文化理念的需要等等。唯有如此,员工才能真正从行为过程中而不仅仅是领导人的讲话中,体会到公司的文化到底是什么。
★ 教育的现代性审视
★ 晚清与文学现代性
★ 企业变革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