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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
财政税收是我国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得以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总体布局的重要物质保障,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体现和践行、各项重要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社会收入分配的协调等都与财政税收的协调息息相关。所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完善与创新我国财政税收的管理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在浅析我国自推行财政税收改革和完善以来所取得的卓越成就的基础上,具体的探讨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水平的良好对策。
一、我国推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
1.1、财政支出的体制得到了完善。首先,财政绩效化的管理所运用的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让政府的采购得以集中化,对财政绩效进行相应的评估,对政府的收支进行合理的分类,这些措施使得财政支出的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和调整,引导政府的单一型的政治职能朝向服务型的职能转变;其次,在财政支出转变的情况下,财政加大了对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支持和投入力度,这利于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全面和均衡发展。
1.2、实现了税制的转型。一是在所得税的改革上,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统一,并且对原来的根据企业所有制特点所设立的所得税的措施进行了改进,这体现出税负征收有了公平性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二是分税制度的完善,使得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渠道更趋向于稳定,让相关的财政行为更加规范,强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等;三是以增值税为重要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型的流转税制度已经逐步建立起来,使得税制摆脱了计划经济的色彩而转向市场经济税制,这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企业的组织结构向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生产方向转变。
1.3、转换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在新型的企业所得税的制度下,国有企业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税款的缴纳,对于税后所得的实际性的利润按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原有的国有企业的承包制得到了具体的补充和完善,避免在处理分配问题之时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歧。
二、创新和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良好对策
2.1、建立健全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不仅能够满足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而且对于我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稳定性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详细一点来讲,要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建立和完善:首先,中央政府要结合具体的发展情况,合理的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的财政实权,让地方政府能够在地方税种的范围内,自主行使税收立法权以及税收减免权等相应的财政权力,需要注意的是,要对地方政府的支出权限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说明,以保证既可以让地方政府有着充足的财政权力,又能防止财政权力的过度滥用;其次,要在保证中央的财政收入能够持续、稳定的上升的基础上,使得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够进行合理的划分;再者,中央或者省级政府要在对财政支出的比例进行合理划分的前提下,直接负责财政的支出,从而有效地缓解地方政府的有关财政支出的压力,为财政支出的合理安排做好强而有力的铺垫。
2.2、创新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不仅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而且为其他工作的进展提供了良好的典范说明。具体来说,要在深入的分析宏观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确定大体税负水平,同时取消体制外的收入,并且在制度中作出具体的说明,以便促使政府性的收入更加规范,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压力。与此同时,要在更大的程度上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力度,对于低收入的群体的征税起点进行更加合理的界定和调整,运用分类扣除和综合申报相结合的所得税的制度,完善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再有,要对地方政府长期性的历史债务问题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地方的公共债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执行措施和细则,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自主融资的方式对基础性的设施项目进行建设,以便有效地减轻其地方政府的压力;当然,在完善财政税收的相应管理制度的进程中,还需要不断地提高与夯实财税资金的利用效率,根据合理、科学的原则对财政税收的更加细化的管理职能进行完善,从而为更加高效、民主、科学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强而有力的催化剂成效。
2.3、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随着时代以及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竞争已经逐渐转变成人才的竞争,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大势所趋。在我国的财政税收的管理体系中,管理人员是主体和关键,因此,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对于整个财政税收管理水准的提高至关重要。相关部门要结合具体的工作人员以及管理工作的特点,借助于培训、学习、外出深造以及教育等形式,让税收管理人员不仅要熟知财政税收工作所涉及的各种知识点、工作技能以及注意事项等,而且要在培训和教育中懂得总结经验,以便更加自如的应对工作中的新挑战和新任务;还有,要尤其注重对管理人员的考核,考核的内容要包括他们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并且将考核的结果与他们所获得的福利待遇、薪酬等相挂钩,以便在提高他们工作的热情和主动积极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他们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心。再有,相关负责人要经常性的深入到基层工作中去,加强与工作人员的沟通和交流,鼓励他们就如何更加规范财政税收管理体系多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从而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为税收工作的完善作出更多的补充。
2.4、提高财税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想提高财税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就必须在创新、完善和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的管理职能,根据合理、精细、客观、科学、全面的原则对财政税收的各项资源进行整合,将所有的财政税收的资金融入到预算管理中去,不断地提升财政税收管理的完整、透明、公开性。与此同时,要不断地加大信息共享、沟通和交流的力度,充分的借助于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要优势,构建部门联动、政府部门、纵横协调的财政税收的资金协调整合机制,在资金使用的进程中,要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借助于优劣互补、重点扶持等合理的方式,使得各个部门、各个渠道的财政税收的资金实现更加高效的利用,全方位的提升财政税收资金的运用水平;除此之外,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税收资金的整合力度,特别是要注重对农村各项建设的支持,资金的投入向基层、农村倾斜,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以及农村发展的基础上提高财税资金的价值性、社会性。
三、结束语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我国经济政策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对于我国社会的建设以及经济的腾飞有着深远的意义。财税管理体制的创新和改革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在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中找寻更多科学合理的办法和途径。因此,为了在更大的程度上保证税收管理体制的作用和价值的发挥,就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地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使其在社会的发展和祖国的繁荣中散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分析如何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摘要】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我国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为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我国的运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不利于国家财政税收的管理。因此,对于如何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问题,并对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举措进行了一定的探讨,旨在为提高我国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而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监管;税权分配
税收管理体制与税收管理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收管理制度包括税收管理制度,而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体制涉及的内容很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制度。我国相关部门在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方面虽然有了一定的研究,同时在应用的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如果不及时的对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完善,那么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所以,我国相关部门应致力于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上,不断的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研究出更有效、更加适合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一、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问题
1、税权分配高度集中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要求统一、团结的国家,更加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所以,对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来说,其税收的权利也高度的集中在中央。然而,我国地域辽阔,省市众多,并且每一个省市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并且贫富差距也十分悬殊。而税收权利的高度集中就极不利于我国地方经济的调控,不利于地方政府合理的配置资源。因而,税收权利的高度集中是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弱
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法制性方面还有一定的欠缺。在法律规定方面更是缺少专门的法律,现行的一些法律也只是暂行条例。因而有待进一步的进行加强。同时,法制性薄弱还体现在其他的很多方面,如在财政税收管理权利方面,地方和政府的权利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再如,在税收的相关人员上,其监查、预审都缺乏专业性的法律规定。
3、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不力
除了以上两点重要问题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就是监督管理力度不到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需要严谨的监督管理。而就我国当下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一些企业一味的追求利益,所以频频的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监督不力导致的。其次,我国财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一定的欠缺,普遍出现责任感不强、工作力度不够的现象。
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举措
由上述可以看出,我国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着较多的严重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国家的发展。因此,对于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必须加以完善。本文在此提出了几点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一步的完善做出一些贡献。
1、适当下放税收管理权限
要先完善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就笔者来看,首先就要适当下放税收管理的权限。从我国目前权利集中的现状我们可以看出,过度的集权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国家适当的下放税收的权利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国家统一政策的基础上,下放一部分的`税收权利给地方政府,如个人所得税等等。同时地方要以国家的政策为主,根据自身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来进行税收相关方面的管理。此外,下放权利要逐步的进行,不能一次性下放过多的权利,导致不良现象的产生。
2、加强税收管理体制立法
加强税收管理体制方面的立法,也是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体制。要不断的建立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相关方面的立法,并且要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多个角度进行考虑,如地方与财政税收权利的划分、执法人员工作相关方面的法律等等,从而做到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能够有法可依,不断的加强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
3、贯彻税收的政策、制度及法规
加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要从贯彻我国税收政策、制度以及法规等方面进行考虑。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实施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响应和配合。所以,在今后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发展中,要不断的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利和责任,使得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相关政策、制度等深入到每一级政府。
摘要:财政税收管理是我国财政税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但依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总结出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问题,并提出如何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加强创新的建议。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财税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本文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进行分析,并对财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进行展望。
关键字:财政 税收 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收入可以说是取之于民,并用之于民。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的经济社会已经有了极大的发展。但是,伴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财政税收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点,我们应当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结合我国自身国情和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改革、完善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1.财税管理难以控制
在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下,管理人员受业务、行政双重管理体制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对有关财政税收管理的难以有效控制和管理,甚至有的不能坚持原则,不把法律法规放在心上。加上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许多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缺乏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往往会造成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2.监督监管不够到位
由于我国机构改革的推进,一些地区削弱了财政税收管理的力量,不少财政税收管理机构和人员被撤并,导致了财政税收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管理滞后。不少地方存在着没有设立财政税收管理机构,没有落实专门的管理经费,没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问题。
3.民主管理不够完善
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很好地落实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政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其中,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就是这一制度的关键内容。实际上,许多地方和单位虽然成立了民主理财领导小组,但成员大多不是经过民主选举的,而是领导指定的,根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4. 规范化转移支付有待加强
大量事实一再证明,政府部门之间的财政资金来往是出现转移流程不规范、转移周期长、资金使用率低、贪污违纪现象多发的地方。中央政府主要负责财政收入,地方政府进行支出的具体管理。中央已经通过分税制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财政收入的中央集中比例,减少了纳税部门偷税漏税的途径,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力,来协调我国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个财政平衡。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构成我国转移支付的三大部分。在这当中,仍然有很多地方存在着需要尽快改善并加以解决的问题。首先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的资金比例在转移支付总量中所占比例过高,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带有明显的有利于地方的倾向,而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的比例很小,它主要能够反映地方财务均等平衡的状况,经济发达地区的税收返额度高是正常的,但是比例过于悬殊就不利于经济的平衡发展,税收返还额度在成一定的比例增加,也使某些经济现对落后的地方社会经济和社会服务的发展水平严重滞后。其次,在政府转移支付过程中缺乏有效地监管制度,这也是在转移支付过程中频发支出不透明、财政截留、贪污腐败现象的一大因素,在这个过程当中产生的财务问题由于从支出项目繁杂、设计部门较多,核查起来十分困难,因此,要在转移支付的源头把好。
5.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
近十二年来,国家大规模税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农业税等农村不合理收费被取消,极大地鼓舞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但是乱收费现象的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税制改革的成果,这里面的一大原因就是行政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地方大量的公务员队伍还没有进行有效地精简,个别地方政府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将各种税费摊派到百姓头上。这种现象在县级以下财政管理中屡见不鲜。稳定的税收来源受到抑制的同时,应当在财政监管加大力度,不允许县级以下政府的财政支出向官僚本位主义倾斜。应当想尽办法使得不在位的公务员不成为财政的负担。否则,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就得不到有效的根治,还会变本加厉、循环往复。不仅不利于个地方的经济建设和财政平衡,严重的还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有损于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朗读显示对应的拉丁字符的拼音
进一步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建议
1.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
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不仅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也是通过改革整治现行财政税收管理中诸多漏洞的手段。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目的在于调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比例、依据当前情况,应当适当加强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强化政府财政同一支出的平衡;加大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加强统筹管理,减少财务问题,同时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的压力,配合行政改革中人员精简的客观要求;还要对地方政府的支出权限进行必要的规范,既赋予足够的财政权力,也要控制过度的财政自由,使得地方支付财政税收管理改革加速进行。
2.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要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合理搭配,形成资金来源稳定可靠,资金分配方法较为科学合理的中央、省(市)两级两类转移支付体系。首先是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整合其中的专项转移支付,妥善安排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其次是要改革税收返还与增值税分享制度,从而稳定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最后是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立起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体系,从而逐步改变目前从基数法确定转移支付数额与转移支付水平的方。
3.财税改革要在制度上实现创新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一直是制约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改革深化的羁绊。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劳动热情被充分激发,农业生产工具的价格下调,给农业生产降低的生产成本,在免除农业税等税收项目外,在水手结构上也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整。正式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必由之路。通过适当的途径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 合作扩大生产是有效手段。在财政税收体系中,合理的采用“合同制”,也是完善地方政府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一大创新,不仅仅加强了地方财政税收的自主权,也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施加有力的宏观调控。体制改革是永不过时的话题,制度创新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一再被历史证明。 加强中央管理和不同级别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制度创新的出发点和着眼点。
4.完善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
对税务机关而言,理顺国税和地税的职责关系,健全两者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本身就是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在实行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除了极少数省份外,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分别设置了国税与地税这两套税收征管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试点国税与地税合署办公。各地的国税与地税机关也应充分开展信息交流,当对政策有不同理解或出现争议时,双方要共同探讨,合力解决问题,实现国税与地税的良好协调。
总结:
我们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更好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要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就应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步伐,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制度,全面实施税收转型方案及措施,建立起规范化的政府非税收入机制。相信通过政府部门的进一步努力,一定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一步推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研究构建和谐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对策
面对财政分权,政府该采取什么对策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篇论文吧。
论文摘要:财政分权体现了各级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现行财政分权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与不足,需要通过确立合理的原则和目标,深化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构建和谐的财政分权模式。构建和谐财政分权体制,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范围,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规范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关键词:财政分权;财政体制;和谐财政;效率与公平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中国未来发展目标之一,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重要位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高度的责任心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表明我们党致力于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的决心。和谐社会需要和谐财政,优化和完善财政分权体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现行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弊端与不足
近些年来,虽然中国公共财政转型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弊端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财政支出结构不均衡,导致其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无法完全发挥出来。就财政的提供公共产品责任而言,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在无法脱离对传统生产建设财政依赖的情况下,必然导致财政支出在规模或结构上对经济建设的掣肘,无法满足纳税人对基本公共需求的满足。更值得关注的是,财政支出在转型期内由于既要兼顾原有体制框架下的支出需求,又要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支出,使支出结构更趋复杂,存在着不均衡的供给情况。在现有条件下,中国财政在转型期内无法完全满足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服务性支出和保障类支出,与此相对应的传统财政性支出项目在短期内所占比重仍较大,社会公共性财政支出不足和结构性短缺制约了财政体制转型的步伐,财政职能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无法完全发挥出来。
(二)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拉大了区域差距。随着财政分权的进行,地方政府掌握了相当大部分的财政自主权,为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并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往往会产生保护本地市场的冲动,并通过税收竞争等手段吸引投资。对发达地区而言,其原始的经济基础较为雄厚,对企业和投资的税收优惠较大,有利于本地企业的竞争及投资的引入,进一步促进本地经济增长。对欠发达地区而言,其财力本来就相对匮乏,为获得足够的财政收入以完成正常的财政职能,无法给予企业较多的税收优惠,面临比发达地区更加严重的财政压力。
(三)转移支付机制滞后,冲抵了财政分权收益预期。在财政分权的体制下,由于各地方经济基础、资源禀赋有较大差异,产生经济非均衡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为避免地区差异过大而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作用,建立一套完善的转移支付体系以平衡地区经济发展是十分必要的。1994年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清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财权和事权得到了较为明确的划分。但与此相配套的转移支付体系并未能尽快建立并发挥应有作用,甚至转移支付本身加大了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程度,一方面,税收返还偏高;另一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偏低。
二、构建和谐财政分权体制的一般性原则
(一)和谐财政分权体制构建要以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核心。公共财政的实质是市场经济财政,其理论核心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建立包括财政主体在内的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社会公平。
(二)和谐财政需要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协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是建立在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基础上,但公平问题、特别是社会公平也需要摆在重要位置。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社会已进入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技术进步将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极大的作用。在这种社会和经济背景下的财政政策应在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作用。财政分权体制改革要以财政政策调控和构建和谐财政体制为目标,在保证分权效率的前提下,促进社会和谐,实现财政基本职能。财政分权体制改革需要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渐进式地突出公平的地位。
(三)和谐财政要以增进社会福利为出发点和前提。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当市场无法通过自发机制和手段来保证“福利和生活质量”的时候,政府就会在可持续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政府的调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弥补市场失灵,而财政效率和公平的均衡发展必将承担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转型进入关键时期,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及时更新理念和思维模式,通过财政分权体制改革和财政政策的调整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增进社会福利,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进步。
三、构建和谐财政分权体制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间的关系。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间的关系,在于理解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增长和平衡、竞争和协调三方面的关系。其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经济发展中的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全局利益要兼顾局部利益。财政分权所体现的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根本在于处理好各个层面的利益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动力,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其二,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间还体现了增长与平衡的关系。分权会导致少数地区经济增长过快,导致地区间收入差距过大。这种由于增长的不均衡带来的差距过大问题会影响到社会安全与稳定。正确处理好增长和平衡的关系是中央和地方之间合理分权的前提和保证。其三,地方之间在分权体制框架下通过竞争获得经济增长,不断提高经济效率。中央和地方乃至地方与地方间的关系,在于下层增长前提下建立上层协调机制,以实现均衡发展的目标和全局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
(二)处理好集权和分权的关系。集权和分权的核心在于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因此,要确定合理的中央与地方在政府责任和收入权力上的关系,实现各级政府“收——支”的合理匹配。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集权或分权,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央政府也不可能包揽所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即使在计划经济时代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事权的下放,所有的公共产品也不可能由哪一个地方政府独立承担。地方政府在本辖区范围内具有相对事权,而事权范围依其管辖范围而定。如果原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事权推卸给地方政府,则地方就会由于激励不足而导致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高或者数量不足;如果原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上收到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则会造成过度集权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资源浪费。在笔者看来,处理中央和地方的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关键在于界定政府间的职责范围,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各级政府的权责利,分别承担其责任和使用其权力,在渐进化分权过程中不断提高分权效率。
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论文
1.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1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类型。
(1)准政府的管委会模式。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全权管理高新区的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政策的出台等事务,带有行政管理和服务供给的双重色彩。管委会具有政府的职权,但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因而是一种准政府机构。这种管理模式一般存在于规模比较小的高新区,某些大型高新区在发展的早期也采用了这种模式。如宝鸡国家高新区、杨凌国家农高区、西安高新区、烟台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等即采用了这种模式。
(2)高新区与地方行政区“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往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或者是由当地政府机构直接管理高新区,只挂一块牌子,而不成立管委会,把高新区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出台政策、招商引资等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合二为一。这种管理体制一般来说适应于整个城区或行政区都被划为高新区的情况。如山东省青岛国家高新区就采用了“四合一”的管理体制。将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青岛市崂山区、青岛市老人国家旅游渡假区和崂山风景区的发展与整个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合在一起考虑,统筹管理,四区四块牌子,一套班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以公司为主体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由一个非盈利性的公司负责高新区的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开发、发展公共事业、供给公共产品,政府与大学不再介入高新区的具体管理事务。这在工商业比较发达、市场机制完善的东部地区比较多见,如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的高新区就存在这种体制。这种模式首创于“蛇口”,在上海的漕河泾、闽行、虹桥等开发区,紫竹科学园和浙江宁波的大谢开发区得到推广。
1.2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这主要表现在高新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其性质、地位和职能没有在法律上确定下来;高新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没有理顺。这使高新区管委会在对外协调、出台政策、招商引资、整合科技资源和构建要素通道等活动中颇受制约;特别是在与地方政府协调方面所受的制约就更大。高新区管理本身是一种按块划分的工作,而政府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存在着复杂的条条管理,条条管理的方式与政府特定的职能部门相对应。政府的条条管理要求上下对口,将上下一条线式的纵向管理延伸到高新区中。这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婆婆太多,干预频繁,摩擦增加,协调成本增大等问题。
(2)传统体制回归。受传统习惯的驱使,相当一部分高新区要求管委会向政府部门方向发展,明确其行政级别,对区内公职人员实施公务员制度,扩大编制;而地方政府要求高新区的管委会与政府对口设置机构,强调条条管理,过多运用行政手段干预高新区的发展,较少运用市场机制的力量发展园区。所有这些都导致传统体制在高新区大有死灰复燃的趋势。
(3)职能配置不到位。从目前情况看,高新区的功能主要有招商、生产、出口三大项。但经济管理中的保障职能、城市建设管理职能、社会事业发展职能、社会保障职能、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等尚未配置到位。高新区管委会没有建立区内社会保障体系,职称的评定、科教文卫的发展、对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的建设、商业设施的开发、环境保护、旅游娱乐等活动的管理、行政执法的保障等权九依然要等上一级地方政府审批。职能配置不到位无疑影响了高新区管委会作用的发挥,制约了高新区的快速发展。
(4)机构设置不合理。现行高新区管委会的机构设置一般是:管委会一综合局一办事员的管理层次模式。由于综合局的头绪多、事务杂、工作量大、分工不明确,在综合局与办事员之间缺乏一个管理层次。这样就导致了综合局的管理缺乏效率。产生这种弊端的根源在于高新区过度实行了“扁平式管理’、管理层次过于简化。
2.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国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2.1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尽管高新区在我国诞生已将近了,但仍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探索,20年尚不足以形成一套非常完善的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即使是在美、英、法、德等发达国家,其科学工业园在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之后,也不能说其具备了尽善尽美的行政管理体制。因此,对尚处于探索阶段的我国高新区来说,不仅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就是其它管理体制同样也不完善。
2.2传统体制具有强大的回归力。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市场经济很不发达,商品经济意识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政府干预社会经济运行的力度十分强大。从现实情况看,建国后我国实行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所有这些都使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强大的回归力。许多人总喜欢用行政手段干预高新区的发展;喜欢套行政级别;喜欢上下对口设置机构;喜欢强化条条管理;要求扩大编制;要求实行公务员制度,等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运用起来最简便、最得心应手。
2.3两种体制的兼容度有限。应该承认,高新区实施的是一套“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大力调动民间机构的积极性;小机构,大服务,高效率;封闭式管理,开放式经营;依法施政,透明管理;超自主管理”的全新行政管理体制。而高新区外仍旧实施的是一种传统的管理体制。这两种体制存在一个是否兼容的问题。当二者的兼容度比较高时,高新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遗憾的是,这两种管理体制的兼容度并不高,这就必然导致高新区与外部的协调产生许多困难,使管理体制不顺。
2.4缺乏对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高新区在我国是一个新事物,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是一个新事物。在探索阶段,就需要高新区、企业、理论界和政府四方联合起来,积极探讨,加强研究,为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提供指导。然而,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在我国仍然相对冷寂,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
3.创新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则与思路
3.1创新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则。
(1)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基金会等社会机构的能量很大,与市场的联系紧密,它们喜欢借用市场机制的力量进行活动。充分发挥这些社会机构的作用,让它们参与到高新区的管理中来,即可减少政府的负担,有利于政府转换角色、转变职能,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又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高新区的建设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说到底还是要靠市场机制的力量,靠计划、行政和其它手段都不行。这些手段只能是市场机制的一种补充辅助性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键在于遏制传统体制的回归,避免回到传统体制的老路上去,避免用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全新的高新区和高科技产业。
(3)多样化原则。我国不同高新区的具体情况差异很大,各自的技术水平、生态环境、产业基础、科技资源、市场机制的作用等要素不大一样。这就决定了我国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应“一刀切”,搞单一形式,而应该即有单一型管理模式,也有多元化管理模式;既有政府管理型,也有公司管理型、大学管理型和基金会管理型。允许各高新区自主探索,以形成自己的特色。
(4)创新的原则。技术创新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而制度创新则是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活力所在。在完善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在企业准入、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科技融资、风险投资等方面大胆改革,积极探索。
3.2创新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思路。
(1)理顺行政管理体制。理顺我国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应从可五个方面入手:首先,建议中央立法机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区管理法》,用法律的手段明确高新区管委会的性质、职能、权力和义务,减少对管委会定位上的法律模糊性,确保其职权不被侵蚀。其次,建议中央政府设立主管高新区发展事务的机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专门进行高新区事务的统一管理,以减少高新区内外协调的成本。再次,机构设置方面不搞上下对口,不搞不必要的条条管理,而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具有多项功能的复合式机构,以减少机构数量,增加机构的弹性,防止传统管理体制的回归。第四,不定行政级别,不使高新区管委会向政府行政部门方向发展。对高新区的管理机构不定行政级别、不搞公务员制度,以避免高新区管理机构向行政化、官僚化的方向发展。最后,不搞“党政分开”,不扩大编制。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充满风险与挑战,机遇稍纵即逝;招商引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都是一项新的活动。这就要求高新区管理机构的效率要高。为了适应这一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应继续坚持目前“党政不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互相兼职,减少副职’的做法。
(2)强化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应从四个方面进行:首先,在分配制度方面,可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贡献分配”,实施“年薪制”、“科技入股”、“有岗无级,岗薪挂钩’等制度。其次,在考评制度方面,应推行“绩效本位”,打破“职称本位”、“职务本位”和“资历本位”。管理人员的升迁奖罚完全以绩效为依据,剔除非绩效性的因素。再次,聘任制度方面,应实施“能力本位”,打破“文凭本位”、“英语水平本位”、“政治身份本位”和干工界限,多方求贤。最后,管理队伍建设方面,建议实施“区别对待,末位淘汰;建立灵魂层,稳定核心层,提高骨干层,淘汰边缘层’的员工管理制度。
(3)继续完善“高规格、小规模、多职能”的“超自主体制”。“高规格”有利于高新区得到充分的授权,以进行对外协调。“多职能”使高新区的管理机构具有复合性,提供更多的服务,使高科技发展的条件更好,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趋于更优。从目前状况看,高新区的管理机构应该增加社会保障、出台政策、发展公共事业等三项职能。“小规模”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在前三点的基础上,高新区的管理机构在满足需要的条件下,还应尽可能地减少管理层次,建立扁平式的管理体系,以缩短管理的“时滞”。
(4)构建完善的孵化器网络。孵化器在我国才刚刚建设,数量不足,规模偏小,功能太少,且没有形成网络体系。特别是从质量和功能方面看,我国高新区的孵化器目前普遍将重点放在办公室管理的功能上,忽视了对入区企业在技术、信息、资金、协调、诊断等方面的支持服务。这无疑使孵化器的功能受到了影响。今后的方向应是增加数量、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扩充功能,使之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孵化器网络体系。
(5)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了提高高新区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议高新区的管理机构实施“一站式服务”、“开架式服务”、“自助式服务”、“首问负责制”和设立“服务投诉室”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在投资管理、项目鉴审、园区规划另外一方的效果,所以要对多个政策工具联合运用的效果多加注意。
未雨绸缪: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的思考
电子商务在今后二个时期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将会给建立在传统经济贸易方式基础上的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面对这一挑战,采取有效的税收政策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并解决其中存在的税收问题,是一个函待解决的问题。一、电子商务对中国税制产生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原则产生的挑战
1、电子商务将影响税收效率原则的实现。税收效率原则指税收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有力工具之一,应满足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充分且有弹性;二是节约与便利,三是中性与校正性。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税收满足这三方面的要求不下--带来了冲击:
电子商务对,“充分且有弹性” 要求的冲击主要表现在对“充分性”要求的冲击上。“充分性”是指税收应能为政府活动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而电子商务使目前的税基和税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电子商务婪易中厂商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交易,超越了时空具有流动性、隐蔽性的特点。这将造成某些碑基的丧朱或转移。使税款的流失风险加大。传统交易方式下分摊于中介者之间的税基在网上直接交易情况下,可能芒丧失或转移,进而会导致税款流失。
“节约与便利”的要求是指税收尽可能的减少征管成本,税收制度能方便纳税人,尽可能的减少缴纳成本。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直接免去中间人如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中间人的消失,将使许多无经验的纳税人加入到电子商务中来,这将使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另外,电子商务的“无址化”和“无纸化”使税务机关在确定征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时都会遇到前所未有的问题,税务机关必须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无疑将影响到税收的征管成本。由于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的可隐匿性,有些交易物的无形性,交易地点的不确定性,交易完成的快捷性等特点,仍按传统缴税方式缴税,纳税人为了按时足额的缴税,将祷投入更大的缴纳成本。
电子商务对“中性与校正性”的要求的冲击主要表现在对“中性”要求的冲击上。税收的中性是指对不同的产品或劳务,不同的生产要素收入,不同性质的生产者的课征,应采取不偏不倚、不抑不扬的税收政策,使不同产品、服务、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能反映其相对成本,保持市场自发调节所能达到的资源配置效率状态。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的课税方式和税负水平不一致,因税负不公而导致对经济的扭曲,因而会对税收中性原则产生冲击。
2、电子商务将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税制设置应使每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每个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如果每一种税能够以公平方式对待每一个纳税人,公正的影响纳税人税前和税后的盈利水平,则这一种税可认为是公平的。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在国际互联网基础上的这种与传统的有形贸易完全不同的虚拟。贸易形式,往往不能被现有的税制所涵盖,导致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税负不公。具体表现如下:
(1) 资金流与物流不一致给增值税带来的问题。如在企业与企业朽电子商务活动中,如在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乙企业在网上订购了甲企业的产品,货物要通过电子商城的支付平台划转给甲企业,也就是货款先划人了电了商城的账卢。电子商城在以一定比例扣除手续费之后,再将剩余的货款划人甲企业的账户,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企业,并将货款移送到乙企业。按照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在货物买卖过程中,资金流与物流的方向必须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则购进货物的企业不能抵扣该笔货物的进项税额。这样,乙企业利用电子商务采购的原材料或商品非但没有降低成本,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如果甲企业仅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计税依据,无疑减少了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2) 电讯企业提供的电子服务与普通企业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目前执行的营业税率不同,电讯企业按3%缴纳营业税,而其他企业则要按5%缴纳营业税。
(3) 税法对网上的订单、合同是否与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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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论文
旅游业是我国需要大力发展的第三产业,也是改革开放后的新兴产业。一个地区的旅游业可以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突破都是我国旅游业的一大进步。旅游业的发展是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在某个程度上也可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对旅游管理体制方面出现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更新变革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1、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几点问题
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虽然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是在体制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欠缺,很多不成熟的地方需要改进和强化,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独特的旅游管理系统,才能促进旅游业的全面发展[1]。
1.1产业结构失调
因为很多地区过度开发,旅游业结构开始严重失调。第三产业的比重过大,而忽视了第一二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不利于当地的协调和谐发展。像是南方很多城市,过度追求旅游景点的开发,而忽视了很多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出现了很多小城人满为患,但是交通、安全问题隐患重重。
1.2缺乏规范化的系统
因为很多地方的旅游业缺乏统一管理,而使得当地的很多旅游资源白白浪费,丧失了很多可以带动经济发展的产业机会。很多城市存在争抢旅游景区,强制包揽游客等行为,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当地的旅游总体效果,难以获得游客的认可。
1.3存在不良竞争
很多小城市的人素质较低,因为旅游业的突然发展,而产生了哄抢景区地点,恶意竞争的行为,有很多邻里为了竞争游客而反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恶化。这是十分恶劣的不良竞争行为,影响了当地旅游业的有秩序发展,并且严重影响了当地建立起来的旅游形象。
1.4景点管理无序
旅游景点在有秩序的管理之下才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很多地区,因为过度竞争,景区管理混乱,有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很多不良现象充耳不闻。致使当地的旅游、经济各部分的发展混乱不堪,严重影响了城市服务能力的提升[2]。
2、变革旅游管理体制机制
针对以上各种问题,需要创新改进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并且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让很多旅游景区在政府有目的有计划的管理下发展。
2.1有计划的调整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是整个旅游管理体制的支柱,良好的产业结构可以平衡各个产业之间的发展,平衡当地旅游业的结构。政府需要加强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游客前来旅游时,能够获得高质量的享受,从而逐渐提升当地的整体形象。
2.2建立互相制约的管理模式
很多地区的旅游业发展存在着被“独占”的情况,而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没有可以互相分权,互相制衡的管理体系。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平衡,有监督系统,有评价系统,在各个权利的相互制约中建立一个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这也是很多地区需要做到的发展旅游业的基本原则。像是旅游业宏观管理的决策权、领导权,需要交由国家管理,而属于地区方面的'管理,则需要交由地方政府,只有合理的分配不同权利,才能促进当地旅游的协调发展。
2.3促进正当竞争
不正当的行业竞争会使得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受到阻碍,政府需要适当的进行管理,针对不正当竞争的情况找当地旅游负责人商谈,合理分配旅游资源,使得每个人都可以适当经营旅游周边行业,在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的同时,要维护游客的自身利益,而不能仅仅为了谋取私利而牺牲了游客的利益,像是肆意哄抬物价,欺骗游客等行[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为需要极大的改观。
2.4成立区域旅游业维护小组
想要创新一个地区的旅游业,不仅仅需要政府的宏观管理,而需要多种不同类型体系的建立。建立当地旅游业维护小组可以通过不同的侧面来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从而形成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业纪律。政府不是建立旅游业维护小组的主体,但是需要提供有必要的支持,协调各部分之间的利益关系,尽全力维护当地的行业纪律和旅游治安。
3、结语
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需要政府与当地负责人的不断努力才能建成。当然,进行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还需要一定的时机,在合适的时机促进管理体制的更新和创新,长此以往,我国的旅游业发展必然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的研究
摘要:应急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对于减少事故损失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应急管理体制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从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参与主体、组织指挥模式、应急计划、技术支撑系统等几个方面对美国、日本和我国目前应急管理体制进行分析,揭示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结合应急管理发展专业化的`趋势及我国目前的国情,以统一指挥、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和联合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为目标,从组织机构、运作机制、法制建设、预案体系建设和技术支撑体系5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发展对策,并对该应急体制下的应急运作机制做了相应研究.有关研究成果将对我国目前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参考意义.作 者:张新梅 陈国华 张晖 陈清光 颜伟文 ZHANG Xin-mei CHEN Guo-hua ZHANG Hui CHEN Qing-guang YAN Wei-wen 作者单位:张新梅,陈国华,ZHANG Xin-mei,CHEN Guo-hua(华南理工大学安全工程研究所,广州,510640)张晖,陈清光,颜伟文,ZHANG Hui,CHEN Qing-guang,YAN Wei-wen(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广州,510620)
期 刊: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ISTICPKU Journal: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 年,卷(期):, 16(2) 分类号:X923 关键词:应急管理体制 问题 发展对策东盟各国财政管理体制比较及对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本文列举并分析了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四个东盟国家的`财政管理体制的特征,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分析其对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启示和借鉴.
作 者:陈志成 刘立刚 作者单位: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刊 名:市场论坛 英文刊名:MARKET FORUM 年,卷(期): “”(11) 分类号:F810 关键词:东盟 财政管理体制 改革摘要:加入WTO后我国经济既有机遇,又面临巨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财政收支都将面临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为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财税对策,一方面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又确保各项财政职能的实现。
关键词:入世 产业经济 财政收支 财政对策
一. 加入WTO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二. 加入WTO后我国的财政收入状况分析
三. 加入WTO后我国财政支出状况分析
四.我国加入WTO后的财税对策
★ 财政税收论文
★ 我国财政风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