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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纳税评估体系论文
【摘要】纳税评估是税务征收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税收征管科学有序的重要环节。我国纳税评估工作起步较晚,但评估办法经历了多次变化和发展。十多年来,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还存在认识不统一、机构不健全、指标体系不完善、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基于这些问题,本文为科学构建纳税评估体系和提升税收工作水平提出了四点参考性的建议。
【关键词】纳税评估;税收管理;提升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与评估方法,针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财务资料、申报材料和税务机关平时掌握的征管情况及相关涉税信息,从而依法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判断、分析、审核,并及时进行评定、处理的过程。纳税评估是对与税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深度处理、加工的政府行为,是税务征收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整体上科学有序的重要环节。
一、我国纳税评估发展现状
(一)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办法概述。
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最早试点于,大规模开展也只有十多年的时间,因此还处于积极探索阶段。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开始之时,主要采取以对单个企业进行技术分析为主要特征的评估方法,规定主要对企业的销售额变动情况、增值税缴纳情况、税负率差异情况、销项税额情况、进项税额情况、进项税额构成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后来,又补充建立了选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税负率变动情况、应纳税金变动情况、销售收入变动情况、销售变动配比情况、连续三月零负申报情况等内容)和审核分析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水电费用变动情况分析、运输费用变动情况分析、应付或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分析、存货变动率表分析、工业或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分析、预付或预收账款变动情况分析等内容)两大方面的体系内容。再后来,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评价的针对性,又新增了行业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玻璃业、油脂业、保鲜业、纺织织业、粮食加工业等行业产品的单位产品销项或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税负率以及定额工、料、费耗用等内容)。
(二)我国纳税评估工作成效。
经过左右的实践探索,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一是有效地实现了对税收征管过程的切实监控,在稽查与征收之间建立起了良好的联系纽带,避免了问题积累和过度移送,提高了税务稽查和征管的工作效率。二是将纳税评估建立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充分信任纳税人的良好基础之上,提高了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纳税遵从度,有效提升了税收征管质量,保证了国家税收目标的渐次实现。三是通过采取“教育优先,告诫在前”等方法的探索,帮助纳税人及时纠正和改变纳税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为纳税人降低了一些成本和损失,规避了一些不必要的惩罚,增强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改变了纳税人的错误观念,在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之间逐步形成了和谐、融洽的征纳关系。
二、我国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统一,机构不健全。
具体表现为:一是对纳税评估本身缺乏一个完整、深入的认识,对纳税评估的概念、内涵、要素、原则、特点、重要性及作用机理等了解不多,认识不够;二是由于受到观念、认知、技术、方法等制约,使得纳税评估工作过于形式化,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基本作用,从而影响了纳税评估质量和水平;三是纳税评估岗位设置不科学,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不完善,评估人员、征税人员之间职责不清晰,分析指标不统一,缺乏可操作性和对比性;四是纳税评估机构没有及时有效的设立和健全,有的受到多头领导和管理,各自为政,使得评估软件、数据等不能实现互融互通,难以实现纳税评估的目标和效果。
(二)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
纳税评估由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要素构成,纳税指标体系是直接管着着各个评估要素的重要标尺。当前,我国纳税指标体系的建立几乎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评估指标体系发展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纳税评估指标主要利用企业本期数据和历史数据进行比较,不能够仅仅以行业划分为依据和标准而对相关指标进行比对。因为我国对行业的划分口径比较宽泛,因而在纳税评估中,企业生产规模、产品类型等会对行业指标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
合法性原则是纳税评估的一个重要原则。然而,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往往面临法律依据不够充分的问题。到目前为止,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前就发布的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的规章文件外,只有对加油站、商贸企业这两项具体工作进行纳税评估有较为充分的文件依据,而且仅有的这些文件还存在解释较为原则性和抽象性,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的缺点。
(四)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纳税评估不是像一些外行人士认为的那样“简单”,而是需要具备财务、税务、法律、管理、计算机技术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养的人,才能够真正胜任这一项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务违法犯罪的高智商化、高科技化,一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偷税漏税的花样不断翻新,水平越来越“高超”,表现越来越隐蔽,因此对纳税评估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三、构建我国纳税评估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现代纳税评估制度。
一是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分行业、分税种、分规模的纳税评估体系;二是积极建立和健全涵盖行业平均利润率、平均增值率、平均税负率、平均物耗能耗等评估指标体系;三是为探索解决实际评估中产生的不愿评、不会评、胡乱评等现象,可尝试建立一种标准评估的案卷模板,为税收管理员提供新的.先进的评估工具,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四是充分对比和分析统计增加值与实现利润、行业的总体指标与纳税人个体指标之间的联系和差异,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移交查处,增强评估制度的及时性和震慑力。
(二)完善纳税评估的组织结构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纳税评估领导组织,加强对开展纳税服务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二是要积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对各项评估指标进行细化,加强督促和考评,确保纳税评估工作责任能够真正落实,预防和反对形式主义。三是可以尝试建立纳税评估实效考核通报制度,逐级进行评比、考核和通报,并将纳税评估考核结果与纳税评估人员的经济、政治待遇挂钩,加强激励性的引导,促使提升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建立完善纳税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
一是要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采用分类办法进行评估,尽力拓展评估和监控的范围;二是要充分运用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法律等各科知识,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积极借鉴和采用数学模型等先进评估方法;三是要努力简化评估程序和文书资料,合理设置评估考核期限,使得征收、管理、稽查之间形成良好的相互协作关系。
(四)加强纳税评估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要积极创造条件,放开视野,坚持选贤任能,将具有高学历、专业水平的高级纳税评估人才吸收到纳税评估队伍中来,为纳税评估工作输入新鲜“血液”。二是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现有的纳税评估人员进行财务、税务、法律、管理、计算机技术等专业知识培训,丰富和开拓纳税评估人的知识和视野,不断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三是坚持人机共抓,充分发挥计算机和现代网络技术精密度高、计算速度快、逻辑能力强、收集和存储数据信息方便的优势,不断提升纳税评估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加快推进纳税评估信息化、现代化建设进程。综上所述,科学构建纳税评估体系,有利于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逐步降低纳税成本和促进税务机关服务职能的科学转变。从本世纪开初以来,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先后经历了个别税种纳税评估探索和整个纳税评估体系实践发展两个阶段,积累了较多较好的构建纳税评估体系和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的试点、经验和做法,都值得我们进一步审视、思考、借鉴和改进。科学构建纳税评估体系,不断提升税收工作水平,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不断地摸索、实践和创新,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在加强理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上多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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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高等教育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提升其教育系统的品质,如何解决其教育质量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而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估体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周济部长指出“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育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评估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举措”。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调控和监督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评估专家通过对评估学校教学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正确的指导。与此同时,各高校为了很好地抓住评估中展示自我的机会,都会根据评估要求,竭尽全力加强学校教学建设。“高等教育评估结果不仅影响到学校的地位、声誉、政府和社会的支持,而且直接影响生源的数量、质量和毕业生的就业。”然而,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却存在不足,严重阻碍了我国高校的健康发展。
1我国现行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体系的弊端
1.1评估主体单一化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评估主体为政府,政府也是评估体制中唯一的主体。由于政府是单一的主体,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社会和学校因为及时参与实质性的评估过程,所以积极性普遍不高;政府作为高等教育的管理者、投资者,再担任教育评估的实施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显然对于高校的改进工作起不到重要引导作用。
1.2评估标准单一化
现如今,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标准具有统一性,评估标准的单一化使得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背景的高校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评估,势必会造成评估结果的不公平。另外,由于政府整齐划一的评估标准,使得部分高校不遵从实际,盲目向评估优秀学校、名牌学校看齐。这样的行为不仅抑制了学校的个性发展,而且也使得高校之间的趋同现象愈加严重。
1.3评估对象被动化
一旦被确定为评估对象后,评估学校是没有权利参与评估的准备工作、实施工作以及对评估结果的处理工作,他们只能必须接受评估的工作安排以及评估的结果。评估对象在整个评估过程中都处于被动地位,不是“我要评”,而是“要我评”。这样一来,评估对象主体意识淡薄,他们只是根据政府制定的评估指标去查漏补缺,添置仪器、补充材料甚至伪造数据。
1.4评估结果随意化
政府是评估过程中的唯一主体,且又是管理者,这就导致了政府独揽评估大权。由于缺乏对其行为的有效监督机制,致使其评估结果随意化,影响了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弱化了高等学校评估的积极性以及办学的积极性。
3.1建立多层次评估
“大众化高等教育呈现出多样性。从层次上看,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四层次。从类型上看,有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应用型四类型。”由于我国高等学校层次的多样性,其教育评估规格和模式就不能采取同样的标准,而应该开发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的评估指标体系,设计不同层次的评估方案,评估专家根据各层次的学校特点确定评估方法。通过构建多层次的评估体系,各高等学校即可以明确自己的目标,创建自己的特色。
3.2完善民间评估
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教育评估都是由政府、社会团体以及评估中介共同完成。而我国以政府为唯一评估主体的评估严重阻碍了高等学校的积极发展,因此政府应转变观念,主动引导建立多元化的评估主体,把单一的政府评估转变为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多主体评估。由中国民间高等教育机构所评估的大学排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会公示效果,发布了各高校相关的办学信息,甚至影响了学生的择校。但是由于评估标准的缺乏,且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资格认证制度,其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存在不少的争议。
3.3重视评估专家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是一项对专业要求很高的技术活动,对参与评估的专家素质要求也相当高。不仅要求他们思想觉悟高,还要求他们工作能力强、专业知识扎实。因此,要重视加强评估专家队伍的.建设。如首先要重视专家队伍中专家的遴选工作,建立一支以高等学校教育专家为主,社会各界教育人士、学者广泛参与的队伍。其次加强对评估专家的培训,培训内容不仅是专业素质方面的培训,还应包含道德素质的培训,因为评估专家的道德素质是确保评估结果公正性的先决条件。最后要加强评估的交流,定期组织评估专家去海外学习先进的评估经验,提高其业务水平;同时也可聘请海外专家对我国的高等学校进行国际性评估,以使我国的高等学校评估更加国际化。
3.4建立“元评价”制度
由于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活动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地完美,因此教育评估“元评价”就很有必要。“元评价”就是对评价的再评价,其主要内容包括对现行评估政策的可行度的再评价,对接受评估学校提供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办学水平现状再评估,对民间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进行评价和鉴定。“对教学评估活动进行元评价,可以从整体上对评估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及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视、考察,对其信度和效度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估,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3]。
3.5加强高校自我评估
高等学校的自我评估是实现学校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学校的自我评估是以学校为评估对象,根据学校制定的评估标准,运用具有可行性的评估手段和方法,通过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对学校的办学水平、教师教学质量以及学生的学习成绩等各项指标进行鉴定。高校在自我评估过程中的自我评价、自我修复、自我改进一方面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为政府评估和社会评估提供了基础,真正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基本方针。
4结论
构建科学、有效、简明、公正以及全面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进步和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应正视目前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不完善的因素,建立合理地高等教育评估体系,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1引言
我们采用问卷、座谈等多种方式对、、届会计专业毕业生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得知:会计专业毕业生的重要技能是会计核算能力,而税务核算和纳税申报能力是最欠缺的。《纳税实务》是以操作为主的理论与实务一体化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税款计算、涉税业务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等能力。经过课题组教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探索研究,我们构建了《纳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的内容体系、方法体系和组织管理评价体系,该实践教学体系为高职院校《纳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提供借鉴,能够促进该课程实践教学效果的有效提高。
2.1“四级双轨”的纳税实务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在《纳税实务》的实践教学中,经过长期研究和实践探索,我们构建了“四级双轨”的纳税实务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四级”是指纳税实务基本技能实训、纳税实务专业技能实训、纳税实务综合技能实训和企业顶岗纳税实务实训,“双轨”是指纳税实务手工处理能力训练和税务软件运用能力训练。(1)纳税实务基本技能实训。纳税实务基本技能实训是在每个项目的各个任务中进行,以训练税收基本技能为主要目标。在进行项目的'各个任务教学时,学习了某个任务的若干知识点后,针对重要知识点开展应用能力基本训练。纳税实务基本技能实训对税务业务主要以手工处理为主。基本技能实训主要包括“三证合一”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发票管理,网上开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训练,运用税法基本知识处理税收业务训练,使学生认识税务会计的基本工作,形成良好的职业素质。(2)纳税实务专业技能实训。纳税实务专业技能实训是每个项目学习完后的仿真纳税申报实训。各个项目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税法基本要素、税款计算、税务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纳税申报能力,我们采用模拟仿真企业业务资料进行该项目的专业技能实训,按照企业涉税业务处理流程,从业务分析到税款计算训练、从账务处理到申报表填写再到纳税申报训练,该实训可以进行税务业务手工处理,也可以运用税务软件进行。经过这样系统训练,可以提高学生涉税业务的计算分析能力和纳税申报的动手操作能力。(3)纳税实务综合技能实训。纳税实务综合技能实训在课程学期综合模拟仿真实训教学中进行。纳税实务综合实训一般会安排1周进行。课题组编写有《纳税实务》模拟仿真实训指导书,在综合模拟实训教学中使用。在综合技能实训时,对企业的综合仿真业务资料先进行分析,综合计算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然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最后进行模拟纳税申报。该实训采用税务业务手工处理和税务软件应用结合进行。综合技能实训能够训练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提高税收的纳税申报能力。(4)企业顶岗综合实训。企业顶岗纳税实务实训在学生最后一学期的顶岗实习中进行。企业顶岗实训内容在顶岗实习方案中体现,包括会计账务处理能力训练,涉税业务处理能力训练,会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等。企业顶岗综合实训是学生在真实的企业进行的会计岗位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税务会计实习情况要进行了解和必要的指导,使学生的税务业务处理能力有所提高。纳税实务基本技能实训、专业技能实训、综合技能实训和企业顶岗纳税实务实训的“四级”能力训练是通过纳税实务手工处理能力和税务软件运用能力“双轨”结合能力训练来进行的。可以在纳税实务课堂教学中进行,也可以在纳税实务实训教学中专门进行。
2.2《纳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构建的具体实施
(1)继续改进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纳税实务实践教学的改进和提高,一是教学内容要作改进和调整,教学内容要反映税收业务实践,增加税务业务的现实实例,融入“真题”教学,以吸引学生注意力,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二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采用云课堂、蓝墨云班课开展实践教学,丰富实践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学习兴趣。(2)运用税务会计实训软件进行实训教学。我院建设了税收实务实训室,实训软件有福斯特的仿真报税系统软件、纳税实务软件,用友的模拟报税实训软件,我们在该课程实训教学中都已应用这些软件。用税务软件进行实训教学,可以让学生用软件进行课程的自主学习和与老师同学的互动,同时能够提高学生税务软件的应用操作能力。运用软件进行教学,可以根据企业的现实需求增加相关的操作技能,把当前经济的热点问题引入实训课堂讨论,使实训教学的内容更丰富,更能跟上时代的步伐。(3)建立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手段。高职院校可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带领学生到税务局报税大厅观察税务业务流程,增加办税业务感性认知,也可以邀请当地税务部门的业务骨干来校为学生做税务报告。可以与会计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合作,协商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可以安排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进行顶岗实习,让学生多方面接触实际,获得纳税实践经验。
工学结合、培养学生岗位能力是高职会计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指导思想,而“教、学、做”一体化则是突出岗位能力培养的重要模式。实践证明,在纳税实务课程教学中,我们根据企业办税业务的工作特点,针对不同学习内容、不同学习情境,分别采用任务驱动法、案例教学法、仿真模拟教学法等多种实践教学方法,来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3.1任务驱动教学法
该教学方法,是《纳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采用的首选教学方法。课程教学按照任务导入、引起重视—学习税法内容,掌握资讯—分析任务、完成任务(“学中做”)—任务训练、学习检测(“做中学”)模式来进行,能够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作用,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参与性,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例如对于增值税的计算学习,我们就采用该种教学方法。采用模拟企业增值税纳税业务情景资料进行任务导入,先让学生明确任务;然后,引导学生学习增值税计算的相关税法知识点内容,分析情景任务需要使用哪些税法知识点来解决;其次老师带领学生进行任务的分析、完成各个业务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完成任务;最后,教师布置任务,进行任务检测,检测完成后,教师作反馈总结。
3.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通过典型案例引出需要讲解的内容或需要讨论的主题,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集中学生注意力,引导学生学习有关税法内容和税务业务操作技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开放的环境中学习,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课程组建立了《纳税实务》案例库,收集编写了十几个典型案例,内容涉及各税种的计算、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以供该课程案例教学使用,使用效果良好。
3.3仿真模拟教学法
仿真模拟教学法是通过模仿真实的企业工作环境进行教学,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方法。该课程的学期综合仿真模拟实训教学,我们运用了该教学方法。《纳税实务》仿真模拟实训需要有仿真业务资料以及与实际业务相符的各种单证资料,纳税申报表等。经过多年的积累,我们课程组编写了《纳税实务》仿真模拟实训指导书,书中增值税和消费税都使用模拟公司真实的税务会计凭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使用模拟企业纳税资料来编写。经过我们使用,该实训指导书能够很好满足这门课程学期综合仿真模拟实训教学需要,使用效果好。
组织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学院、教学系部、教研室三级实践教学组织运行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社会评价等。
4.1《纳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组织管理体系
(1)学院对《纳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管理。学院对该课程实践教学管理包括制定课程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制定课程实践教学考核标准,审批课程实践教学计划,进行课程实践教学检查等。(2)系部对《纳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管理。系部对该课程实践教学管理包括安排教师制定该课程实践教学课程标准、编写该课程实训指导书、制定该课程实训计划并进行审批,下达该课程实践教学任务并进行实践教学检查,为该课程实践教学提供服务等。(3)会计教研室对《纳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管理。会计教研室对该课程实践教学管理包括落实该课程实践教学任务,检查实践教学教案和实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效果等。
4.2《纳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该课程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主要通过听评课、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社会评价来进行。(1)听评课。听课评课主要包括各级领导听课、督导组听课、带该课程的教师互相听课等。通过听课和评课,掌握教师教学基本状况,了解教师实践教学组织实施情况,了解学生对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和掌握情况。及时做好指导和交流,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2)学生评教。每学期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该门课程教学包括实践教学满意情况;组织学生评教,了解学生对该门课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今后实践教学改进方向。(3)教师评学。教师通过对学生考核测试和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方式,及时了解、分析和总结学生对纳税实务课程学习状况,分析结果反馈给学生,使学生以后改进学习方法,提高该课程学习效果。(4)社会评价。通过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税务业务操作能力和纳税申报能力表现情况,企业人员对该门课程实践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并提出该门课程实践教学改进意见,以供教师参考和改进。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的《纳税实务》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不仅可以将纳税实务课程学习与税务会计工作岗位相融合,保证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更能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发展和体现高职会计专业教学特色。可为高职教学管理模式理论研究提供依据和思路,为高职院校提供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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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教学评估作为高校加强教学管理,增强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已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高职教育实践课程评估体系,是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但由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不长,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实践课程评估方面还没有形成科学可行的理论和技术。为此,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可行的'高职院校实践课程评估方案。
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前首先要确立指标体系构建原则,本文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如下:
3.1遵循培养目标的原则。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要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规律,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
3.2科学性原则。设定每一项评定指标时都必须经过科学论证使每项指标都有科学依据,同时得到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认可,能直接反映高职实践课程特性,各指标名称、概念要科学、确切。
3.3系统性、可比性原则。实践课程质量评估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评定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首先明确评定目标,在此前提下,按评定目标要求,全面系统地设计、确定评定原则和评定要素。整个实践课程评定指标体系要有系统性,要能成为一个体系,各项评定要素应有可比性。
3.4可操作性、真实性原则。设定各项评定指标时,指标必须可以实施,指标定义要明确,不能含糊其词,便于指标数据采集,保证相对真实可靠。评定方法选择要具有合理性,使评定结果能反映真实性结果。
3.5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指标体系是由若干个指标构成的有机整体,每个指标都要从一个侧面反映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状况,各独立指标之间需要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相互完善,形成指标的最佳组合,从而使指标体系优化。
4.1学校领导(教育管理者)。学校领导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实践课程的管理者,需要高瞻远瞩地对实践课程的整个过程有一种高层次的掌控。这有助于管理者更全面地分析与改善基础条件,为高等职业教育实践课程的开展提供更好的软硬件保障。
4.2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实践课程的使用者,对实践课程有更全面的了解,与学生直接接触,可以了解学生对实践课程的一些想法。任课教师对课程的评估有直接的发言权,通过教师的评估可以了解多方面的因素。
4.3学生。学生是高等职业教育实践课程的直接作用对象,这里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4.3.1已学学生。已学学生是指已完成某一阶段的训练,但尚未毕业的学生。让这部分学生对实践课程作出评估,可以检验实践课程是否使学生感兴趣、难易度是否合适,能否让学生觉得实践课程内容有趣、实用、易学等等。
4.3.2毕业生。通过毕业生评估,可以了解实践课程所教授的知识与技能对毕业生工作能力的影响,主要检验实践课程的作用性和实践性。
4.4行业企业专家。传统的理论课程评估主体主要是领导、同行和学生,而实践课程评估主体除以上三者之外,还应包括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骨干。因为,后者是行业的专家,是内行,他们对该行业领域所需要的技能最熟悉,因而最有发言权。可以通过加强校企合作,邀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骨干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邀请他们参与实践课程计划和毕业实习指导书的制订,担任学生实训、实践课程的指导教师,对学院的实践课程进行指导和评估等。
高等职业教育实践课程评估的内容可以分为:对实践课程目标的评估、对实践课程计划的评估、对实践课程过程的评估以及对实践课程结果的评估。
5.1对实践课程目标的评估:高等职业教育实践课程目标即实践课程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实践课程实施的指南,也是衡量实践课程最终质量的准绳。它是实践课程实施的总纲。对高等职业教育实践课程目标的评估是实践课程评估的基础。
5.2对实践课程计划的评估:高等职业教育实践课程计划是实践课程目标的具体化,是对实践课程的一个总体安排。包括实践课程项目、门类、次数、在整个课程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课时安排、重点难点、教学手段、考核的方式、方法或途径、达到的效果等方面。
5.3对实践课程过程的评估:高等职业教育实践课程过程是指教师对实践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策划和具体实施的情况。包括设计思路,操作内容设计,实施方式方法,课时安排,效果反馈途径等方面。这是高等职业教育实践课程评估的核心。
5.4对实践课程结果的评估:这是对实践课程实施效果的评估。包括平时项目训练熟练程度、操作考核成绩、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以及终结性考核结果等方面。这是高等职业教育实践课程评估的关键。
这四个方面相互协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践课程评估体系,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课程有序、有效的开展。
6结束语
目前,教学评估作为高校加强教学管理,增强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已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践课程评估体系,是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因此,积极探索出一套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又便于操作的实践课程评估体系和实施办法,是确保实践课程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关键,是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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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纳税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涉税信息资料,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进行系统的审核、分析、确认和评价,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申报行为中的异常情况,促进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的管理活动。当前,随着全球经济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迫在眉睫,作为深化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已成为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笔者试就纳税评估工作运行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评估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自2003年实施纳税评估以来,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把纳税人大量的一般性申报问题解决在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业务辅导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从而促进了纳税人的真实申报,提高了依法纳税的意识,税源管理得到了加强,异常申报率不断下降;同时在评估过程中使纳税人的税收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改正,减少了纳税人税收违法被处罚的发生,从而减少征纳双方处罚与被处罚的矛盾,进一步融洽税企关系,也为稽查提供了部分案源。但与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对照,尚有明显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规定。仅有一个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的规范性文件,且评估通用的分析指标较为复杂、繁锁,无统一标准,操作难度大,对中、小企业帐务核算不健全的难以适用。正因如此大家普遍对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就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思路不清,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出现了参差不齐的现象,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全面提高。
2、对纳税评估执法方式认识不一致,评估工作不能有效开展。不少人认为纳税评估仅是一种案头的税务审计,评估人员对疑点问题,通过约谈来解决,任凭纳税人自圆其说,评估定性方面评估人员也有主观意断行为,评估效果得不到有效保证。
3、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约束了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但是,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看看表、翻翻帐、对对数的浅层次上,评估通用分析指标还不能充分运用。
4、评估机构建立参差不全,岗责不明确。目前多数县级地税局以下还没有专门的纳税评估分局,只是在各个分局内部设立了纳税评估岗位或股室,但是由于设立时间不长,通用分析指标还未统一,岗位职责不明确,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业务考试工作制度仍未健全。
5、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等环节衔接、协调不足。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与征收、稽查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评估工作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没有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工作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起到促进作用;其次,评估工作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过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但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有时以评代查,以补代罚,使得纳税评估的中心监控地位不能得到很好体现。
6、纳税评估指标存有一定的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如果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但被测算的指标在正常幅度内,难道就算真实申报了吗?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型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结果和开展方向。
7、纳税评估当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处理权限问题,直接影响着纳税评估的效力。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允许评估环节让企业以自查申报的方式补缴税款,极易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和稽查的执法权力错位。总局关于商贸企业评估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在评估中“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属于异常,即须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检查。”,但对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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