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管理与自治问题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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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管理与自治问题探析论文

篇1:我国公共管理与自治问题探析论文

我国公共管理与自治问题探析论文

摘要:伴随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公共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统一管理公共事务和居民自治的相互结合,才能够推动我国公共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本文从公众参与角度探析我国公共管理中的管理与自治问题,希望通过研究,能够增强对于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过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的认识,有助于推动我国公共管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公共管理;自治;公众参与;对策

当前,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领域的公共管理也进行着深刻的调整和变革,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不断涌现,也必然要求社会秩序和公共事务管理要进行与之相适应的变革。基于此,我国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管理提出了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发展,既要突出政府的统一管理,也要能够体现出居民自治的特色,对于公共事务管理要能够科学融合社会管理和居民自治的优势,才能够推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一、相关理论概述

1.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顾名思义就是指通过有计划的规划,能够推动政府部门及其开发行动负责组织者与公众之间进行交流合作,能够落实让公众参与决策管理过程之中,可以有效的避免公民与政府机构或相关组织单位之间的冲突。狭义上的公众参与指的是在代议制政治体制中通过公民投票参与选举活动的过程,这里的公民参与具有浓厚的民主政治色彩。广义上的公民参与指的是公民参与民主政治事务活动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推动社会民主进程决策等活动,在实践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包括普通公民为主体的参与和促进社会民主进步和实践的活动等。

2.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广义上来看,社会管理包括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其它主体单位和社会自身的相关管理。科学规划的社会管理不是政府如何去管理社会,而是社会要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之中。社会管理主要通过政府还权于社会,给予社会发展的自治空间,同时形成社会自治,推动社会管理的政府统一领导和居民自治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我国公共管理中的政府管理与居民自治关系分析

1.健全公共管理机制,需要科学融合政府管理和居民自治。

首先,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完善,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管理和居民自治两种管理方式的优势,能够科学融合二者才能够真正的推动公共管理的规范有序的进行。要调动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我国各级政府机构要注重推动社区建设中对于一些服务型企业的市场化改革,能够推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一些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建设,加强对其进行监督,才能够真正的推动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进而调动社会服务型企业的“准市场化”运行,通过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作为社会服务的购买者,相关服务型非营利性企业作为社会管理的主要单位进行构建,进而有效的推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其次,政府机构通过制定相关的公共服务政策及社会制度,依据社区发展实际调动公众参与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各部门要能够依据工作特点调整自身的层级及其管理范围,能够根据不同的公众服务内容确定自身的直接工作对象,这些管理改革的对象包括:党组织、团组织、妇联组织等群众性组织。这种对于社会管理具体组织进行改革,可以保证社区居民自治落到实处,也可以能够提升基层政府部门的工作质量及其竞争互动的工作氛围。通过政府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可以推动建立更加专业化的社区服务组织。

2.提升公众参与公共管理质量,需要政府管理与自治相辅相成。

首先,重视公众参与提升公共管理质量的重要性,就要从社会管理的两种主要方式出发,通过政府管理和居民自治进行有机结合,在城市社区管理上,可以通过引进专业的社区居民自治机构可以助推政府部门和街道社区对城市社区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也帮助居民自治的有效落实,从整体来看,就是能够提升我国公众参与公共管理质量的发展问题。城市公共管理,通过政府推动落实居民自治管理规定,让社区管理落实到居民自治上来,能够引进专业人员参与社区管理,通过社区居民的自发管理和政府管理的结合,能够从根本上推动城市公共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和政府社会管理相互结合,互动发展,能够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推动公共管理的有效规范发展。其次,社区自治过程中,通过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管理,居委会工作人员不是国家行政管理人员,也不是社会工作者,应该属于专业的社区管理人员。居委会人员属于我国社会分工管理中的具有独特身份的管理人员,该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帮助社区居民能够实现自治,同时也帮助社区居民能够提高参与公共管理的能力,这样才可以真正的推动社区管理自治和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互动发展。

3.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需要整合管理与自治。

首先,要提升我国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单纯依靠政府管理或者居民自治,都是不可以的,需要通过整合政府社会管理和居民自治两种方式,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才能够真正推动我国公共管理服务职能,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从公众参与角度来看,对于我国社区管理和城镇发展现状,就必须要推动城市社区管理逐步专业化发展,推动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到城市公共管理中来,能够让共同的物业管理区域成为城市公共管理性质的社区,通过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各个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逐步深入到社区管理中,能够充分调动社区自治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通过社区居委会进行管理,可以推动城市社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其次,科学融合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居民自治的关系,就需要政府部门同职能部门改变工作方式,推动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到社区管理中,社区管理才能够真正的实现坚持居民自治的基础上,推动居民管理公共事务的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在此过程中不断培养良好的合作态度与行为,进而提高其参与及自我决定等能力,将原本各自为政的居民形成更高的组织水平,并逐渐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个整体将能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和政府、其他社会性部分间开展交往、合作及协商。这个过程既提高了社区之内社会关系及社会经济等资源不断累积的程度,也保持并提高了社区开放的程度。这样对政府公共管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提高起到极大作用。合理性是建立在社区与居民需要的基础上的,政府设置机构与开展活动的依据是社区的实际需要;合理性的依据则是对社区自治宪法原则的真正遵循,而非将社区居民委会视为政府机构在基层的延伸,最终造成它成为政府所指派任务的琐事中。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们若是本着“完善城市居民自治”的目的建设社区,对城市社区基本特征加以明确的基础上推进社区建设,那么社区建设就既包括居民区之内促进自治能力及其水平等过程,也包括居民自治实现这个过程,因此,我们应将居民自治及居民参与公共事务作为基础,在此前提下促进城市社会行政管理体制合理性与合法性得以真正实现,进而推进城市整个民主化进程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钱林玲.关于新时期城市社区居民自治问题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2).

[2]王凯.社区自治中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困境及解决之道[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22).

[3]王凯,曹英梅.高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推动沈阳社区文明建设的探索[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22).

[4]王海燕.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回顾与展望[J].知识经济.(10).

[5]谭志军,黄建宏.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新西部(下半月).(05).

篇2:我国公共管理论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公共管理事业也在不断的完善,那么现在我国公共管理事业现状如何呢?下面论文有所说到。

论文1:我国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分析

【摘要】随着公共管理模式在我国日趋引入采用,对公共性内涵的阐述可以有很多角度,从特定的现代公共管理公共性出发,合法合理运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使公共事务的效率得以提高,有利于我国公共部门实施公共管理活动。

【关键词】公共管理 公共事务 公共领域

综合分析已检索到的文献资料,关于公共管理的公共性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受到理论界与公共管理部门的重视,并成为市民社会特有的价值旨趣或规范基础。

篇3:我国公共管理论文

“公共”的中文语义强调多数人共同所有,在国家管理职能中,非常明显地,公共性则是其最为根本的特性。

在论及公共性在近代的演变时,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变化,真正的公共理论架构应是以宪法为基础,公共性指称政治层面。

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曾出不穷,公共管理由“公共”和“管理”构成,在我国,它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的活动。

我国公共管理的公共性的内涵表现为是一种分析工具的“公共性”。

从保证公民利益的基本点出发,是一种公共精神的“公共性”。

认为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作为一种最新理念的“公共性”,揭示了管理目的的公益性,是一种价值基础的“公共性”,体现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政治要求。

作为一种公平与正义的“公共性”,是在公共事务中广泛程度的公民与公务员参与,作为一种理性与法的“公共性”,体现公共部门活动的公正与正义,体现人民主权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公共部门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缺陷,体现为公开与参与,支持公民社会及其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

我国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凸现的必要性在于公共管理实际上仍然是以国家为核心,由于公共管理权力的公共性意识淡薄,促使公共管理的官僚制结构的泛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的自我封闭。

我国公共管理现状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市场体制仍不成熟,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取得一定进步,却常常缺少市场运作的经验,约束性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内容也不明晰。

我国的第三部门还难以担负起公共管理的重任,我国公共权力呈单向运行态势,非政府组织效能很难发挥。

随着我国第三部门的成长壮大,对公共管理的“公共性”的研究不仅是公共部门的内在要求,就其现实性需要而言,也是公民社会外力推动的结果。

因此,必须提升政府的管理能力,公共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改善政府的管理绩效,强化公共服务的理念要求,更好地凸现公共性。

公共管理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注重效率的理念,需要明确责任的新管理观要求公共部门凸现公共性。

2我国公共管理公共性存在的基础

依法治国意味着一切公共权力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权力与法律冲突时,权力无条件服从法律,公共管理公共性必须在我国政府和公众中树立起法律法规,这既是法治的要求,也是实践经验的总结。

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公共性是相辅相成。

国家是公共性的代表,公共性受益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公共性是社会性的特殊体现,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社会性以公共性为指导。

社会性具有量的规定性,公共性则有质的规定性。

公共性是我国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公共管理主体之所以是公共机构,尽可能吸纳一切可以吸纳的人或组织参加,从事公务活动,而不是私人事务,代表的行为目标必须具有公益性本质,公共管理主体只有依法行使权力,是公众意志的表达,才真正具备合理性。

它体现平等、正义、公平、民主、伦理以及责任心,要求公共行政进行价值判断,即追求社会公平是公共组织的天职,公共管理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己任,公共管理在保证效率的情况下,对整个社会发展肩负引导义务,应该对有效的.管理和社会公平做出承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体现出社会责任感。

公共管理的客体或对象是公共事务,避免对公众利益的侵害,以执行社会职能为基础。

我国公共管理公共性的作用在于有利于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是推动社会前进的车轮,有利于实施公共管理活动,实现公共利益,以社会公众的喜好为导向,实现公共利益。

3公共部门采用私部门管理工具彰显公共性

私部门管理的核心内容表现为追求不能损害社会中其他人的权益和利益,私人组织的控制力主要来自市场,它也不处在各种政治力量、相互作用的场之中,,它所管理问题涉及的标的人口较少。

公共部门采用私部门管理工具有利于我国公共部门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利益博弈进入公共管理领域,我国公共管理公共性受到威胁。

而私营部门管理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基础,公共管理将私部门管理手段运用于公共部门,以顾客为导向的管理理念与管理哲学,满足民众的需求。

比如通过绩效管理使公共管理组织的激励约束机制有了依据,,改变政府机关的浪费,加快了转变政府职能,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借鉴卓越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打破公共部门的垄断局面,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广泛运用科学管理方法,构建科学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体系,改革和创新公共部门管理方式,引导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重塑公共部门管理的业务流程,实现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使公共部门更有效率和活力。

又比如实现标杆管理,促进公共管理组织学习和变革,彼此合作、信息分享,主要以竞争者为对象,并了解对方是如何实施某项具体程序,希望创造组织的成长空间,发展出新的、能符合未来挑战的能力,充分利用好战略管理手及长期发展战略,不断提高自身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庆东.论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实现途径—兼评国内外公共管理研究现状[D].北京: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博士论文,.

[2]王乐夫.试论公共管理的内涵演变与公共管理学的纵向学科体系[J].管理世界,(6)

[3]武玉英.变革社会中的公共行政—前瞻性行政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陈振明.竞争型政府—市场机制与工商管理技术在公共部门管理中的应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张德信.中国公共行政案例教程[M].北京: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

论文2:我国公共管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各行各业表现出了迅猛的发展趋势,对公共管理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

我国公共管理在实践中不断遇到新的挑战,学术界研究可谓百家争鸣,因此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公共管理,越发注重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期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目标。

本文在对我国公共管理面临问题作出分析和论述的基础上,就我国公共管理发展路径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公共管理;素质教育;治理能力

学科意义上讲,公共管理即是指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包括政府管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以及发展管理等。

近年来,在总书记的领导下,我国公共管理迈上了新的台阶,学术界对有关方面的探讨也越发深入,并取得了可喜成绩。

但公共管理作为一个新课题,其发展尚处于发展阶段,仍有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公共管理面临的问题

总体来讲,我国历经长期的创新改革,在公共管理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效,为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夯实了基础。

但同时,客观角度分析,我国公共管理依然面临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治理能力不足。

有效的公共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治理能力,其现阶段的目标是要实现法制化、透明化、民主化以及制度化。

以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形势来看,整体表现良好,表明我国现行治理体系及能力符合行政生态环境,其大体方向并无问题。

但是,从微观的角度分析发现,我国治理能力距离现代化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在已有的治理体系框架中,政府、公众及市场主体等均被纳入到主体范畴当中,其整体建设落后,组织成员能力及素质亟需提升。

篇4:我国公共图书馆管理的问题与创新论文

我国公共图书馆管理的问题与创新论文

当今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对于图书馆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图书馆的职能和作用?公共文化服务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图书馆,图书馆担当者传播知识、开展教育、保存文化历史、和开发智力资源的角色。图书馆的管理决定了服务的效率,创新管理提高对知识的应用能力。

一、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现状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水平逐步的提升。如今的图书馆服务和管理理念也发生了变化,已经从传统的理念转化为如今的以读者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如今的管理方式也是计算机管理,但是根据如今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公共图书馆管理还需要改善。首先就是政府对于图书馆事业不够重视,尤其是在图书馆工作的员工,很少有相关专业的人员,而且文化水平也不相同,这种人员上的不合理阻碍了图书馆管理的前进脚步。如今很多的公共图书馆都是这种情况,导致图书馆停滞不前。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以及图书馆的服务水平直接决定了读者的数量,而且图书馆的服务水平不足和管理较低会对当地的文化建设产生负面的影响。目前,全国大多数图书馆都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管理模式上属于官本位模式,这种模式缺乏竞争力而和活力。受到了计算机时代的影响,数字化以及纸质图书也很多,在这种种因素的影响下,公共图书馆相要进行发展,必须对管理模式进行创新,以谋求新发展。

二、我国公共图书馆管理的问题

(一) 管理观念落后

最早图书馆的管理重点是藏书,思想上偏于“重藏轻用”.传统的图书馆针对读者设置很多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严重的影响了读者利用图书馆获取资源和信息。而且,很多的图书馆并不能符合读者的需求,不能根据读者的需要订购期刊报纸等等,不能够捕获到社会信息的需求。对于图书馆的考核和评估仅仅是通过图书的数量和图书的摆放等等,没有对于图书的利用情况给予重视。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导致图书馆出现了重业务,轻管理,加强制度完善,忽视管理创新的情况,这种情况很不利于图书馆的发展。国外的图书馆的服务水平较高,我国与之相比还有很多提升的空间。

(二) 管理体制有待更新

我国公共图书馆目前的管理体系是在主管机构行政关系上建立的,图书馆收到自己所在系统的行政部门管理。我国当前的公共图书馆管理机制需要更新和完善,目前的体制对于公共图书馆缺乏约束和指导,很难进行统筹规划,也就使得图书馆很难实现宏观发展的规划。因为目前体制比较刻板,对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阻碍,欠缺管理体制,导致图书馆不能在自己的系统管理下科学体系的发展,在宏观上没有对各个图书馆的资源进行配置,导致出现很多图书馆资源重复而且浪费,阻碍了发展体制的形成。

(三) 人事管理落后,匮乏人才

公共图书馆的传统人事体制是根据之前的经济制定的,但是如今经济在不断地发展,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所以,作为想要实现管理工作的创新,必须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人的管理进行改革,科学先进的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当今的图书馆中缺乏掌握信息管理方法和现在技术的人才,因为图书馆工作没有吸引力,而且很难留住人才。而且,如今的`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新知识结构,能够掌握一些现代技术和一些优秀的手段,才更有利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三、我国公共图书馆管理创新的策略

(一) 转变观念,加快创新

我国的公共图书馆管理想要进行创新,第一步必须摆脱原来那种陈旧的管理理念,对于那些当今时代的管理思想和一些较为优秀的管理思想进行吸收。想要转变观念,加快管理创新,必须做到:首先,转变传统意义上的那种封闭以及孤立的状态,树立一体化和整体化的观念,做到网络化以及系统化,从而进行整体发展。其次,发展公共图书馆的多元化,对传统的单一文化职能进行改变,把图书馆向着教育、信息和文化多元化职能发展;最后,要重视人才,建立健全的人才发展机制,树立创新的理念和科学发展的决策观念,实施站落下的长远管理,加强法制建设,从而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 建立高效系统的管理体制

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总是向一体化趋势进行的,我国的图书馆事业也要跟随这种发展趋势,要不断地进行拓宽事业,合理科学的进行管理和规划,要明确自身的实际情况,然后和其它优秀的进行对比,找到自己的不足和对自身进行定位。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结构,对各个图书馆进行协调和调整,在宏观上科学规划的各公共图书馆,制定相应的图书馆管理规范和行为规范,要起到一种协调其他部分的作用。其次,在当今这个时代,要通过网络技术来对童书馆进行合理的规划和配置,要建立健全的资源共享系统,从而做到真正的资源共享和资源的合理运用。而且也能够改变之前的那种各自为政、资源浪费以及智能分割的格局,但是建立宏观的管理体制并不是对所有内容进行强制性的限制,要能够灵活地分配人力,对于经费的利用要高度重视,从而激发和调动各个公共图书馆的主动性以及积极性。

(三) 创新用人制度

公共图书馆要不断地对用人制度进行调整,从而建立出个性化和拥有时效性的制度,要不断地对人才队伍进行调整,而且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新,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帮助工作人员规划职业生涯,制定科学合理的晋级制度,以此来吸引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同时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员工的知识水平,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要把员工培养成为现代化公共图书馆的高级管理人才,要把人在培养作为长期发展的渠道,有一定的规律性,从而实现工作人才可持续发展,也就实现最终目的,管理方面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更新也越来越快,所以对于知识老化现象要尤为重视,公共图书馆必须顶起的开展相应的学习培训,来了解和学习新兴的信息技术,然后运用这种新兴的方法和技术,来进行服务,从而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结语

当今的时代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时代,公共图书馆也要迎合这种趋势,进行管理方面的创新,从而促进公共图书馆的长期发展。读者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加,为了给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的平台,图书馆也必须进行管理创新。创新要涉及到每一个方面,在管理的机制以及方式,还有服务水平,都要进行创新,从而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和需求,成为一个真正为社会服务的机构。

参考文献:

[1] 席涛。政府视野下的公共图书馆管理体制创新[J].图书情报工作,.

[2] 姜波。新世纪对图书馆管理创新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

篇5:我国公共管理社会化基础问题

【摘 要】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是改革开放深化的结果,也是我国公共管理创新的价值去向。

要实现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必须打破传统政事格局,在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积极拓宽民间组织参与空间,提升管理效力。

我国公共管理社会化进程中呈现出众多非政府组织,在作用日益彰显的同时并逐渐走向成熟。

本文从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必要性出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提升策略建议。

【关键词】公共管理;社会化;民众;非政府组织

一、我国推行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都给我国的公共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强化管理服务只能并推进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1)管理社会化是全球

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剧,全球化趋势气势如虹。

各国在追求传统单一行政目标的同时也更注重政府的服务质量,极力强化公共责任并提升社会满意度。

传统垂直僵化的组织管理结构已难以适应全球化趋势的发展要求,公共管理必须要向社会化以及服务型转变,提升工作效率并突出公共管理的服务功能。

(2)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完善的关键时期。

传统经济体制下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的高度统一管理已经严重束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需要更多的独立地位,一边进行自主的决策并承担风险。

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实施宏观调控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整个社会为起点,根据公共管理发展重新设置政府职能,确立新的管理模式。

(3)是我国行政体制革新的需要。

长期以来,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公共管理部门都存在机构队伍庞大、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改革开放以后虽然也进行过多次革新,但这种革新大多是在原来的管理构架内进行的,并未真正意义上涉及政府与社会、机构以及公民的关系,对政府职能、行为、服务质量以及办事效率等方面的革新也涉及较少,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更缺乏科学的管理规则,一旦管理中出发突发问题应对能力严重不足,这些都需要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确立新的管理机制及模式。

二、公共管理社会化发展存在问题分析

(1)公民公共精神缺失,公共管理参与度不足。

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革新下,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正在发生变化,正在从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将一些原先属于政府的职能和权力向社会转移,这需要组织及公民具有较强的公共管理参与精神,但当前我国在公共利益关注度以及公民公共精神等方面仍有缺失,阻碍了公共管理社会化的推进。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不断革新,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参与公共管理的途径越来越多,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政府管理权力过于集中,民众参与度严重不足的问题。

(2)非政府社会组织发展面临重重困境。

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社会第三方部门是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实施的重要基础,具有政府以及企业法人都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非政府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数量少,组织质量偏低,能发挥的作用也有限。

其他世界国家都存在庞大的非政府组织系统,在法国,每万人所拥有的非政府民间组织就超过100个,美国超过60个,即使是巴西也拥有近20个,而在我国每万人拥有的数量仅在各位数。

同时,非政府组织在其发展上还受到众多制约,也阻碍了国家公共管理的社会化进程。

三、培育发展公共管理社会化力量策略研究

(1)积极培育民众公共精神。

民众公共精神是公共管理社会化的精神基础,它是民众参与公共管理的一种共同意识,是一种综合素质。

民众公共精神的培养需要构建完善科学的体系:首先要完善教育体系,真正培养人格独立的现代公民;其次,加强公共管理舆论引导,形成强大的全民参与氛围;再次,政府发挥统一指挥职能,在健全各项民众参与法律法规的同时起好模范作用。

(2)引导民众有序参与公共管理。

第一,政府需要加速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构建完善的公民参与管理机制;第二,完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知情权;第三,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提升公民参与管理热情的同时构建广泛的参与途径;第四,完善公民参与管理法律制度,让民众参与有法可依。

(3)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

首先,需要创新非政府组织登记制度。

当前我国的法律对非政府组织登记上有非常严格的准入规定,这些规定虽然可以让非政府组织更有利于政府管理,但却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的增长,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

其次,创新竞争和监督机制,促进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

在放宽非政府组织登记制度后,政府需要加强监督职能,保证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设置非政府组织竞争机制,促进其保持参与积极性并不断创新。

最后,优化激励机制,要保证非政府组织的长远发展,需要政府和国家对其投入更多激励和扶持力量,为其提供更多精神动力及物质支持。

参 考 文 献

篇6:我国自治条例立法问题

我国自治条例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文本结构存在的缺陷、文本规范内容存在的缺陷、自治条例执行情况监督的缺失、自治条例立法上的缺陷。

一、文本结构存在的缺陷

文本结构存在的缺陷主要有:文本结构摹仿《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样式,没有独创性;及文本结构设计相关内容存在的缺陷。

具体来说:

自治州自治条例文本结构设计的基本逻辑思路“总则――自治机关――审判与检察机关――经济建设――财政管理――科教文卫――民族关系――附则”,是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样式的模仿,没有独创性。

此外,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与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是自治州自治机关;自治州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自治州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将自治机关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列为一章,是不妥的。

二、文本规范内容缺陷

文本规范内容缺陷主要有:宣示性规范多、重复立法现象严重、立法意图不明确并且不具有操作性、保障两个共同自治民族公民平等权措施的缺失、越权立法和违反上位法。

(一)宣示性规范多

二十五件自治州自治条例设计的总则条款中从第四条开始,大多是宣示性的规范,而且内容基本上与民族域自治法相同,只是表述上有文字上有异,内容上没有本质的区别。

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治条例》第八条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为例来说,条款主要规范了两大内容:一是言示性规范,直接来源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的有关规定;二是规定了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国家所应承担的义务,义务内容来源于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二)重复立法现象严重

重复立法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与上位法重复,照抄照搬上位法的有关内容,如:二十五件自治条例有关公民权利的条款内容源自于《民族区域自治法》总则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二是自治州自治条例在相互重复,如:自治州自治条例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及各民族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权。

治州自治条例相互照抄照搬,内容完全一致,只是分设在不同的条款中。

(三)立法意图不明确并且不具有操作性

具体表现在:(1)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可以依法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问题;(2)干部、专业人员和工人队伍建设的有关条款,规定的内容非常原则,立法语言非常模糊;(3)关于民族关系问题,未解决主体、内涵、性质及出现冲突和矛盾时如何处理的问题;(4)附则中的有关条款只有文本意义,没有操作性。

在法规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自治州自治条例处于法律的底端,主要应解决操作性的闷题而不是再授权。

但自治州自治条例大都在附则中授权自治州政府制定实施办法。

这种立法技术只有文本章义,达不到立法的最初目的。

(四)保障两个共同自治民族公民平等权措施的缺失

在我国的三十自治州中有二十个是单一民族实行区域自治,还有十个是两个民族共同实行区域自治。

二个民族共同实行区域自的自治州,关于自治州州长自治条例中的规定一般为两个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都有资格担任州长,可一届任期内只能产生一名州长,两个民族公民的州长资格如何确定,自治州自治条例没有作出规定。

(五)越权立法和违反上位法

(1)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的问题。

首先,关于主任人选问题,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作了选择性的规定,即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可以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然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由朝鲜族公民担任。

这样对主任人选作排他性的规定,显然违反宪法规定,与其上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相抵触。

其次,组织法只是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名额作了明确规定,没有对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民族身份作限制,也没有比例性规定,具体组成情况视选举来决定。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些规定也没有作出扩容性解释。

而大多数自治州自治条例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2)越权规范了政府组成部门和下级政权机关的组成。

(3)越权规范上级国家机关的行为,具体表现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

《楚雄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自治机关享受上级财政对自治州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系数,比一般地区高五个百分点的照顾。

三、自治条例执行情况监督的缺失

自治条例没有规定对自治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对象与内容、监督的方式与手段、监督程序及监督法律后果等,也没有关于违法或不适当执行自治条例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自治条例实施中出现的违法情况获得救济的法律途径的规定,现有的自治条例的立法状况使自治条例很多内容形同虚设,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四、自治条例立法上的缺陷

自治条例立法解释提议主体缺乏明确规定,极大地制约了自治条例完善程序的启动,且自治条例立法解释的监督缺乏明确规定。

而自治条例修改程序方面的不足,主要是自治条例修正的启动主体缺少法律规范;自治条例立法修正案的公开和主持机构不明确。

五、我国自治条例立法的完善

针对以上分析,我国自治条例立法在文本结构、规范内容、执行监督及立法方面尚需完善,应修正文本结构;以切实维护民族自治公民利益出发制定条例,避免空喊口号、重复立法、越权立法及违反上位法,设立维护民族自治公民利益的可操作措施;加强对自治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完善自治条例立法解释及修正的程序。

参考文献:

[1]黄元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以自治州自治条例为分析对象》,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吉雅:《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实证分析》,法治论丛,第1期。

[3]杨道波:《中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立法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篇7:我国音乐教育管理问题论文

我国音乐教育管理问题论文

【摘要】

音乐教育的内容包括音乐理论教育与音乐实践教育,而在对学生进行音乐理论教育管理的过程中,却常常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忽略音乐理论教育、音乐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难以有效结合、理论教育落后于时代潮流等。为此,本文对我国音乐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如果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探索,希望能够为音乐理论教育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音乐理论;教育管理;教学改革

一、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忽略理论教育管理内容

相比较于其他学科,音乐表现出明显的实践性强的特点,人们往往以歌唱得是否好听作为评判一个人音乐水平的准则,而忽视了音乐理论教育。在学校的教学中,也经常暴露出这一问题:学生学习了大量的歌唱技巧,熟练掌握各类流行歌曲,但对音乐理论的掌握少之又少。实际上,音乐理论的内容十分丰富,中西音乐、创作理论、曲式、和声等都属于理论的内容,学好音乐理论,不仅能够丰富人的知识和见解,对于音乐艺术实践也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难以结合

音乐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应当是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但是,在我国大多数学校的实际教学过程中,所教授的音乐理论同音乐艺术实践往往毫无关联。要么忽视了讲理论,要么讲一些枯燥的`理论,学生对其提不起兴趣。还有些时候,理论教育同实践教育分离,对学生真正的音乐学习来说,作用不大。以钢琴教育为例,有些学校因为条件问题或各种因素,教师还在通过黑板、书本的方式传授知识。这样,即使钢琴弹奏的理论讲得再丰富,学生掌握的知识还是非常片面的,他们无法将视、听、说、唱结合起来,也无法真正掌握钢琴弹奏的技能。

(三)理论教育落后于时代潮流

音乐理论教育不仅仅是西方古典音乐理论、高雅的歌剧艺术理论等,学校音乐理论教育不必拘泥于传统的课本,很多音乐教材理论内容陈旧,缺乏时代所需要的新的理论汇入。当前,流行音乐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音乐形式,时下一些流行音乐人也受到人们的追捧,如方文山、周杰伦等,他们都有着自己的音乐艺术风格和表现形式。在进行音乐理论教育的过程中,可以适当结合时代流行的音乐内容,对当前人们真正需求的、关注的音乐理论进行教学与传授。

二、有关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管理的探索

(一)丰富理论课教学内容

正如上文中所分析,音乐理论课涉及的理论知识是非常丰富的,不仅仅是一些名人名曲的概念介绍,还包括一些歌唱技巧、作词作曲技术、乐器使用技巧等,还有就是,音乐不是单独的,电影电视、时尚展会等都同音乐有着密切的结合。音乐理论课的内容应当是同音乐艺术实践很好的融合,并指导音乐艺术实践开展。

(二)加强音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联系

理论学习就是为了实践的应用,音乐理论教学只有同实践教学更好地联系起来,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理论教学的作用。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联系,应当做到教师真正地去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学习计划与学习内容,不能一味地照搬教学参考书和课本。在实践过程中应当随时根据需求增加理论教学的内容,而不是完全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分开来。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有哪些方面的问题、短板,需要加强理论教育来指导,就要随时补充这方面的理论知识;在理论教学过程中,有关技能的理论部分要随时跟上实践教学,理论和实践共同进行,否则单纯的讲理论学生难以理解。

(三)与时俱进增加新的音乐理论内容

知识是不断进步的,人们对待音乐的审美、对待音乐的需求也是随着时代发展在不断变化的,因此,音乐理论教学不能落后,应当随时补充新的音乐理论内容。当前流行音乐受到年轻人的喜爱,但是在教材中这方面的理论内容还比较欠缺,这就要求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通过各种渠道去寻找教材、与时俱进更新教案,让音乐理论教育真正“时尚”起来。在教学过程中,勇于抛开课本,将出色的歌曲、优秀的表演当作教学资料,丰富音乐理论课堂教学。

三、结论

音乐理论的教育在音乐教育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实践,做不好音乐理论教学管理,音乐艺术实践教育就难以立足。但是,无论是社会还是学校,对待音乐都表现出共同的问题,就是重视音乐艺术实践而忽视音乐理论。本文的研究仅仅是指出了在音乐理论教学中大多数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当然,在音乐理论教学中还有各种各样的矛盾与纠纷。针对音乐教育管理,本文通过探索提出的对策建议是,丰富理论课教学内容、加强音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联系、与时俱进增加新的音乐理论内容。

参考文献

[1]李莹莹.新课改下我国高校音乐教学改革的发展[J].黄河之声,

篇8:我国水资源区域公共管理问题探析

我国水资源区域公共管理问题探析

摘要:江河(湖)的流域性质,说明水资源只有通过流域管理机构、政府间、流城内的企业与公众等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合作--区域公共管理.当今世界上对水区域(流域)公共管理两种比较典型的模式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行政区域分层治理和流域一体化治理相结合模式和以英、法等国为代表的'流域一体化治理模式.我国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表明我国水资源迈向区域公共管理的理念.但由于现行水法对流城管理机构法律地位模糊,缺乏对政府行为的制衡机制;而高度集权的政府“内向型行政”体制,使得政府间合作十分困难;以及缺乏流域内相关利益人参与机制、民主监督乏力等,表明我国的水资源区域公共管理理念与实践上的困境;因此,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针对上述缺陷,重新构建我国水资源区域公共管理新机制.作 者:陈定洋    王泽强    CHEN Ding-yang    WANG Ze-qiang  作者单位:陈定洋,CHEN Ding-yang(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合肥,230022)

王泽强,WANG Ze-qiang(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杨凌,712100)

期 刊:未来与发展  CSSCI  Journal:FUTURE AND DEVELOPMENT 年,卷(期):, 28(12) 分类号:X321 关键词:水资源    区域公共管理    流域管理    行政区域管理    困境   

篇9: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 键 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集体经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总格局。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所谓“过度自治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村自治组织擅自作出不属于村自治范围的决定,或随意增加村民的非法定义务,违法限制村民的自由权利;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乡镇政府布置的国家各项任务。所谓“附属行政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任免;或对属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目前的情况看,“过度自治化”的倾向在全国尚不普遍,但已出现了一些苗头和若干典型事例;“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在一些地方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克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倾向,对乡村关系进行适当、有效的整合,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履行“乡政”职责。

政府主动推进是我国村民自治由自发兴起到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在乡村关系中,乡镇政府是主导方面。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从乡镇政府方面说,主要是提高认识和改进方法问题。提高认识,就是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是村委会的性质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因此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关系不应也不有定为领导关系。改进方法,就是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

当前,乡(镇)政府在指导村委会工作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1)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尊重群众的民主意愿,不要委派村干部,也不要事先划框子、定调子,要真正实行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保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威信高、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到村委会领导岗位上来。当然,也要引导群众反对宗族主义、家族观念。(2)指导村委会独立负责地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尊重村委会自治权利,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严禁把村委会当成乡(镇)政府的下级机关,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村委会自治权利的行使,要坚持村民的事情由全体村民民主讨论决定的原则,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疏导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压服的方法。(3)乡(镇)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不要把村委会当作下属机构,对某些需要村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在法律规定它所承担的范围之内,并通过乡(镇)政府统一向村委会布置,再由村委会组织群众协助完成,各部门不要直接向村委会布置任务。(4)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委会自身建设,包括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训村委会干部、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帮助村委会协调与村党支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等等。

第二,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引导农民学会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观念、主体意识不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加上农村封建家族意识和宗法势力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村民委员会难以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不对乡(镇)政府产生依赖感;许多村民包括村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村民自治,认为自治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把村民自治同国家法律和乡政管理对立起来。因此,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必须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农民和村干部学会行使民主权利。

要教育、引导农民(包括村委会成员)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与乡(镇)行政管理、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伟大创造,因此,党领导村民自治是毫无疑义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P96)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并不矛盾。村民自治与乡(镇)行

政管理也是统一的、一致的。行政管理不等于强迫命令;村民自治不等于不要行政管理。村导自治与国家法律也不矛盾。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治国的根本,是全体公民的行动准则,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村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成立的,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要教育、引导农民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学会行使民主权利。一要帮助农民学习和了解民主权利的内容。二要教育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利的方法,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国家政权建设工作部门(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搞好典型示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乡村关系条例,推动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村组法》对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限只作了一般性规定,即乡政府有权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在乡政府指导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但由于对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权限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在运作中难以有效衔接。所以,根据《村组法》原则,从制度上合理划分乡政府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是促使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为此,一些地方在贯彻《村组法》过程中,制定了有关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的规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

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从理论和制度上看,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关系是明确和协调的。新修订的《村组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地位和职责及工作方式。但在实践中,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仍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因为《村组法》只是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本工作职责,具体的有操作性的方式方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就目前看,二者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是:(1)有的村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主要表现在操纵甚至非法干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在村委会工作中干预太多,使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拥有的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具体落实。(2)有的村民自治组织把自治理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织的正常领导,甚至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发起挑战。(3)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限范围尚缺乏具体的界定,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加上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不同于国家政治系统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有自身的特点,更需要明确划分二者的权限范围。解决二者关系问题的对策思路是: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一原则下,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尤其要明确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支持和保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作性上保证二者关系的规范运作。如果说乡村关系中乡是主导方面的话,那么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则是村党支部为主导方面。所以,在当前,尤其需要规范村党组织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就职责范围而言,村党组织要使自己真正成为村级组织的核心,应尽力避免行政化倾向,摆脱具体事务。党组织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对其他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对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由村民自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应尽可能让村民群众根据法律制度自主处理,以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总之,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都要在法律制度范围内活动。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但必须经过依法直接选举才能当选;村党组织可以在村委会选举前对选举加以组织影响,但对合法选举结果必须予以承认;党组织拥有量大决策权,但应以党内民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不侵犯村民自治权为前提;对村党组织及其成员的失当行为,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促其改正。

四、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验,树立典型,解决各地村民自治开展的不平衡问题,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因为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村民自治实施来一直平稳推进,但各地情况很不平衡。从领导重视的程度到村民参与的程度,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次数到选举的规范化程度,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挥作用的程度到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完备程度,各方面都存在着差距,很不平衡。这是客观的,甚至也是难免的。11月,修订后的《村组法》结束了其10年试行的过程,在许多方面更加完善、成熟。因此,应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树立新的典型,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

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就是要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真正体现“村民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的原则精神。尤其要制定规范化的标准和规范化的程序。一句话,就是要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水平。

首先,要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是基础。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第一,按新的《村组法》要求,尽快成立中央政府层面的选举领导机构以协调和规范全国的民主选举,尤其要指导各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依法成立专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二,为保证村民民主选举的参选率和规范化,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村组法》的学习、宣传,尤其要搞好选举动员,使村民充分认识《村组法》规定的直接民主选举的作用和意义,熟悉民主选举的规则和程序。第三,逐步规范选举程序和标准。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的原则精神,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标准应是:民主、平等、公开、竞争、合法。总之,规范化的民主选举不仅可以使村干部产生荣誉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也能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政治热情,充分体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自豪感。

其次,要完善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是实现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根据《村组法》的规定,村民议事的组织形式就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的基本功能就是民主讨论、民主商议和共同决定。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包括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民主日”制度和村民例会制度等。如山东省章丘市所属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2],山东省莱西市[3]、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4]实行了“民主日”制度,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再次,要完善村民民主监督制度,尤其是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制度,推行财务公开,“这是村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5],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村组法》规定

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强调了财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的时间,但《村组法》只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原则要求、内容范围以及不及时实行村务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法律责任,而关于村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及怎样保证公开的真实性等问题,规定不详。当然,这些具体问题是不能苛求于法律的,应在实践中加以具体化。在这方面,河北省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制定了“五规范一满意”的村务公开标准[6],按照这个标准,群众对付委会的施政不再是“雾里看花”,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白,保干部清白”,保证了村务公开真实有效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包括村组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的问题,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培养合格的主体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实践,它的运作与村民主体的思想文化状况密切相关。思想文化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文化知识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必要条件。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7](P59)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凡是在文化比较贫乏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昧、盲从的现象容易流行。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国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尚不高。目前,占全国人口1/4的文盲半文盲大多集中在乡村。农村改革后大量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和其他发达地区务工经商。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农村一般村民参与日常村务管理活动。与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的状况相比,农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对村民自治运作的影响更大。目前,农民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中有两种倾向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一是自私狭隘,政治冷漠,缺少对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热情和关注;二是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倾向,在追求个人利益时缺乏必要的契约与合作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威的关系。

现阶段关于村民自治的看法,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中国农村落后,不适宜搞村民自治;二是认为村民自治发展太慢,应加速推进。这两种看法均与对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和变量关系缺乏深入认识和分析相关。前者强调中国农村落后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农村的变化,这一变化要求和推动着村民自治的规范化运作。后者孤立地看待村民自治,没有看到村民自治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文化思想水平和民主素养,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必要的前提。

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民主必须与法律化、制度化相匹配。村民自治是9亿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广泛实践,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安排,在缺乏法制传统的农村社区推行,更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由于受长期的专制历史影响,中国农民非常缺乏民主经验和民主习惯,不善于行使自治的民主权利。如果不强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村民自治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就有可能出现前面说过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使农村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基层民主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农村基层民主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除了需要加快农村民主建设,打好法制建设基础,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村组法》,实行农村基层直接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制度。此外,下面两项工作必不可少:一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在推进省、市、具有步骤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应有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对农村法制建设分阶段目标,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对农村法制建设状况应有明确的评价指标,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二要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对农村干部,包括吃“皇粮”或受聘的乡镇干部、企业老板等负有管理职能的人来说,由于手上已经有了一定权力,主要还是要树立依法办事、恪守职责,接受监督的观念。要突出“义务本位,责任至上”,使他们认识到干部的行政权力和企业老板的管理权力是有限的,必须依法行使,并要接受人民监督。而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也包括农村的中小企业,固然要了解若干基本法律知识作为生活准则,但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充分了解做为公民享有的法定的权利,要敢于和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既要克服由于不知法而不会依法保护自己权利,又要防止一旦走投无路,就气急败坏地使用违法手段抗争而陷入违法。

【参考文献】

[1] 王金良,严明.富民基业[N].人民日

[2] 延寿推进村级民主管理[N].人民日报,-05-25(3).

[3] 宋学春.让村民当家作主[N].人民日报,1998-09-08(9).

[4] 冯奎.“民主日”的威力[N].人民日报,1998-08-18(9).

[5] 曹志.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N].人民日报,1998-12-10(3).

篇10: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 键 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江泽民同志197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尤其村民自治更是农村政治体制的伟大创新。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集体经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总格局。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所谓“过度自治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村自治组织擅自作出不属于村自治范围的决定,或随意增加村民的非法定义务,违法限制村民的自由权利;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乡镇政府布置的国家各项任务。所谓“附属行政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任免;或对属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目前的情况看,“过度自治化”的倾向在全国尚不普遍,但已出现了一些苗头和若干典型事例;“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在一些地方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克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倾向,对乡村关系进行适当、有效的整合,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履行“乡政”职责。

政府主动推进是我国村民自治由自发兴起到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在乡村关系中,乡镇政府是主导方面。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从乡镇政府方面说,主要是提高认识和改进方法问题。提高认识,就是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是村委会的性质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因此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关系不应也不有定为领导关系。改进方法,就是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

当前,乡(镇)政府在指导村委会工作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1)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尊重群众的民主意愿,不要委派村干部,也不要事先划框子、定调子,要真正实行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保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威信高、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到村委会领导岗位上来。当然,也要引导群众反对宗族主义、家族观念,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的操纵。(2)指导村委会独立负责地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尊重村委会自治权利,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严禁把村委会当成乡(镇)政府的下级机关,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村委会自治权利的行使,要坚持村民的事情由全体村民民主讨论决定的原则,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疏导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压服的方法。(3)乡(镇)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不要把村委会当作下属机构,对某些需要村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在法律规定它所承担的范围之内,并通过乡(镇)政府统一向村委会布置,再由村委会组织群众协助完成,各部门不要直接向村委会布置任务。(4)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委会自身建设,包括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训村委会干部、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帮助村委会协调与村党支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等等。

第二,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引导农民学会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观念、主体意识不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加上农村封建家族意识和宗法势力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村民委员会难以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不对乡(镇)政府产生依赖感;许多村民包括村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村民自治,认为自治

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把村民自治同国家法律和乡政管理对立起来。因此,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必须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农民和村干部学会行使民主权利。

要教育、引导农民(包括村委会成员)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与乡(镇)行政管理、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伟大创造,因此,党领导村民自治是毫无疑义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P96)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并不矛盾。村民自治与乡(镇)行政管理也是统一的、一致的。行政管理不等于强迫命令;村民自治不等于不要行政管理。村导自治与国家法律也不矛盾。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治国的根本,是全体公民的行动准则,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村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成立的,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要教育、引导农民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学会行使民主权利。一要帮助农民学习和了解民主权利的内容。二要教育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利的方法,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国家政权建设工作部门(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搞好典型示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乡村关系条例,推动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村组法》对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限只作了一般性规定,即乡政府有权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在乡政府指导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但由于对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权限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在运作中难以有效衔接。所以,根据《村组法》原则,从制度上合理划分乡政府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是促使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为此,一些地方在贯彻《村组法》过程中,制定了有关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的规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

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从理论和制度上看,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关系是明确和协调的。新修订的《村组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地位和职责及工作方式。但在实践中,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仍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因为《村组法》只是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本工作职责,具体的有操作性的方式方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就目前看,二者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是:(1)有的村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主要表现在操纵甚至非法干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在村委会工作中干预太多,使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拥有的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具体落实。(2)有的村民自治组织把自治理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织的正常领导,甚至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发起挑战。(3)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限范围尚缺乏具体的界定,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加上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不同于国家政治系统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有自身的特点,更需要明确划分二者的权限范围。解决二者关系问题的对策思路是: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一原则下,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尤其要明确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支持和保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作性上保证二者关系的规范运作。如果说乡村关系中乡是主导方面的话,那么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则是村党支部为主导方面。所以,在当前,尤其需要规范村党组织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就职责范围而言,村党组织要使自己真正成为村级组织的核心,应尽力避免行政化倾向,摆脱具体事务。党组织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对其他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对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由村民自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应尽可能让村民群众根据法律制度自主处理,以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总之,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都要在法律制度范围内活动。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但必须经过依法直接选举才能当选;村党组织可以在村委会选举前对选举加以组织影响,但对合法选举结果必须予以承认;党组织拥有量大决策权,但应以党内民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不侵犯村民自治权为前提;对村党组织及其成员的失当行为,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促其改正。

四、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验,树立典型,解决各地村民自治开展的不平衡问题,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因为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村民自治实施10年来一直平稳推进,但各地情况很不平衡。从领导重视的程度到村民参与的程度,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次数到选举的规范化程度,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挥作用的程度到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完备程度,各方面都存在着差距,很不平衡。这是客观的,甚至也是难免的。1998年11月,修订后的《村组法》结束了其10年试行的过程,在许多方面更加完善、成熟。因此,应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树立新的典型,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

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就是要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真正体现“村民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的原则精神。尤其要制定规范化的标准和规范化的程序。一句话,就是要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水平。

首先,要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是基础。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第一,按新的《村组法》要求,尽快成立中央政府层面的选举领导机构以协调和规范全国的民主选举,尤其要指导各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依法成立专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尽快制定或修订符合《村组法》精神的具体选举办法。第三,为保证村民民主选举的参选率和规范化,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村组法》的学习、宣传,尤其要搞好选举动员,使村民充分认识《村组法》规定的直接民主选举的作用和意义,熟悉民主选举的规则

和程序。第四,逐步规范选举程序和标准。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的原则精神,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标准应是:民主、平等、公开、竞争、合法。总之,规范化的民主选举不仅可以使村干部产生荣誉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也能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政治热情,充分体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自豪感。

其次,要完善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是实现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根据《村组法》的规定,村民议事的组织形式就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的基本功能就是民主讨论、民主商议和共同决定。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包括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民主日”制度和村民例会制度等。如山东省章丘市所属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2],山东省莱西市[3]、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4]实行了“民主日”制度,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再次,要完善村民民主监督制度,尤其是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制度,推行财务公开,“这是村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5],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村组法》规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强调了财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的时间,但《村组法》只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原则要求、内容范围以及不及时实行村务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法律责任,而关于村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及怎样保证公开的真实性等问题,规定不详。当然,这些具体问题是不能苛求于法律的,应在实践中加以具体化。在这方面,河北省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制定了“五规范一满意”的村务公开标准[6],按照这个标准,群众对付委会的施政不再是“雾里看花”,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白,保干部清白”,保证了村务公开真实有效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包括村组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的问题,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培养合格的主体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实践,它的运作与村民主体的思想文化状况密切相关。思想文化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文化知识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必要条件。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7](P59)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凡是在文化比较贫乏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昧、盲从的现象容易流行。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国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尚不高。目前,占全国人口1/4的文盲半文盲大多集中在乡村。农村改革后大量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和其他发达地区务工经商。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农村一般村民参与日常村务管理活动。与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的状况相比,农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对村民自治运作的影响更大。目前,农民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中有两种倾向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一是自私狭隘,政治冷漠,缺少对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热情和关注;二是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倾向,在追求个人利益时缺乏必要的契约与合作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威的关系。

现阶段关于村民自治的看法,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中国农村落后,不适宜搞村民自治;二是认为村民自治发展太慢,应加速推进。这两种看法均与对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和变量关系缺乏深入认识和分析相关。前者强调中国农村落后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农村的变化,这一变化要求和推动着村民自治的规范化运作。后者孤立地看待村民自治,没有看到村民自治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文化思想水平和民主素养,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必要的前提。

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民主必须与法律化、制度化相匹配。村民自治是9亿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广泛实践,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安排,在缺乏法制传统的农村社区推行,更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由于受长期的专制历史影响,中国农民非常缺乏民主经验和民主习惯,不善于行使自治的民主权利。如果不强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村民自治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就有可能出现前面说过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使农村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基层民主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农村基层民主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除了需要加快农村民主建设,打好法制建设基础,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村组法》,实行农村基层直接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制度。此外,下面两项工作必不可少:一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在推进省、市、具有步骤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应有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对农村法制建设分阶段目标,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对农村法制建设状况应有明确的评价指标,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二要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对农村干部,包括吃“皇粮”或受聘的乡镇干部、企业老板等负有管理职能的人来说,由于手上已经有了一定权力,主要还是要树立依法办事、恪守职责,接受监督的观念。要突出“义务本位,责任至上”,使他们认识到干部的行政权力和企业老板的管理权力是有限的,必须依法行使,并要接受人民监督。而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也包括农村的中小企业,固然要了解若干基本法律知识作为生活准则,但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充分了解做为公民享有的法定的权利,要敢于和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既要克服由于不知法而不会依法保护自己权利,又要防止一旦走投无路,就气急败坏地使用违法手段抗争而陷入违法。

【参考文献】

[1]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A].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读本[C].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8.

[2] 延寿推进村级民主管理[N].人民日报,1998-05-25(3).

[3] 宋学春.让村民当家作主[N].人民日报,1998-09-08(9).

[4] 冯奎.“民主日”的威力[N].人民日报,1998-08-18(9).

[5] 曹志.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N].人民日报,1998-12-10(3).

[6] 王金良

,严明.富民基业[N].人民日报,-12-24(3).

[7] 列宁全集:第3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

篇11:公共管理论文

关于公共管理论文

摘要:传统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存在内容空洞和方法机械的突出问题,政务信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本文主要分析传统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的困境,以及“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对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的影响,并探索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改革路径。

关键词:“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改革

挖掘和利用“互联网+”专业和行业信息资源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早在,教育部的《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就明确提出要实现“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模式、方法、内容创新”,要“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帮助教师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1]。,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技术”“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2]。在这种形势下,国内高校开始探讨如何将“互联网+”与专业课程教学要素相结合的问题[3]。这种改革不仅是指在形式上采用网络课程、微课、慕课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处理好专业课程如何学、学什么等关键问题,也就是如何挖掘和利用“互联网+”专业和行业信息资源来改革和优化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改变专业课程教学“闭门造车”“脱离实际”的问题。在本科专业课程中,“互联网+”专业信息资源给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改革带来的影响最显著。

一、传统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的困境

(一)教学内容空洞

尽管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研究和教学从20世纪80年代恢复重建以来已经有30多年的时间,但教学内容空洞依然是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公共管理学科主干课程的理论都产生于西方,因而国内所使用的教材在内容体系上基本都以西方的理论体系为蓝本,脱离了我国公共管理的实践[4];另一方面,由于公共管理类课程讲述的问题与党政机关事务密切相关,问题的政治性强,信息公开程度低,长期以来外界很难知晓其真实信息,尤其是在我国,政务信息的披露十分谨慎,任课教师往往不能了解真实的公共管理实践过程,教学过程中基本无专业信息资源可用。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公共管理类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基本都单纯地介绍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导致教学内容空洞。例如,在讲述《公共政策学》政策过程理论时,教师往往只能讲述布鲁尔(G.D.Brewer)和德利翁(P.Deleon)很多年前提出的“阶段论”(thestagesheuristic),并将政策过程理想化地划分为政策问题、政策议程、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分离的环节,而对于我国独特的“边制定边执行”的“政策试点”机制等相关内容鲜有涉及。

(二)教学方法机械

教学内容空洞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教学方法机械,我国任课教师往往单纯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进行教学,较少使用案例式、启发式、探讨式等教学方法。由于西方的理论与中国的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同时部分教师对西方理论本身的理解也不是很透彻,导致教师在讲授时经常是机械地、苍白地对理论进行介绍,无法激发学生对我国公共管理现实问题的探究兴趣和深入思考。例如,在讲述《行政组织学》组织结构时,仅依据教材内容按部就班地讲解什么是“科层制”及其特点,什么是“管理宽度”,什么是“管理层级”等,而对于我国从中央政府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地区、盟)、县(区、自治旗)、乡镇(街道办)等各级行政组织体系的复杂结构及其职责配置不了解,导致理论与实践完全脱节。

二、“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对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的'影响

随着政务信息进入“互联网+”时代,包括我国在内的各个国家治理过程中各级党政机关的方针政策、数据资源、管理过程甚至是核心的决策过程,已经基本全方位、关联性地通过网站、移动政务平台、政务微博等载体公布于众,真实的“公共管理活动”逐渐以数字化形式进行展现。这种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活动及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将会对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产生积极影响,也为走出传统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的困境提供了有利条件,具体表现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方面。

(一)“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拓展教学内容

“互联网+”对教学的直接影响是“拓展教学内容和学习资源”[5]。一是“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拓展教学内容的宽度。教学内容的宽度是指教材容纳的教材章节数量,发达的网络信息资源将教学内容从章节数量有限的教材延伸到了各级网站甚至是全球各国网站的全部内容,其能够提供远超出教材章节范围的教学内容。例如,DavidH.Rosenbloom&RobertS.Kravchuk著名公共管理导论教材《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经》,对美国国家行政、联邦制与府际关系、联邦预算、美国公民行动等内容的讲述中链接了大量网站信息资源。此外,类似因“互联网+”政务信息时代的到来,在有限的教材内容中大幅拓展教学内容宽度的还有JamesP.Lester的《公共政策导论》、NicholasHenry的《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等,这些都可以说是“无限延展的教材”。二是“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增加教学内容的深度。教学内容的深度是指某个章节知识点的纵深程度。“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能够以提供现实案例和数据资源的方式深化传统教材文字表述的理论内容。例如,ThomasR.Dye的著名公共政策导论教材《理解公共政策》,在讲解美国的刑事政策、健康与福利政策、教育政策、经济政策、税收政策、环境政策时链接了丰富的源于政务网络信息的案例资源和数据分析资源,使教材中每个章节的内容都具有立体化和通透性特点。对于我国的公共管理教材而言,“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增加教学内容深度的最核心表现就是提供了教学内容本土化的途径。所谓教学内容本土化就是注重总结和讲述中国本土的公共管理实践,以及基于实践提出的理论。例如,近年来在《行政组织学》《公共政策学》《政治学基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课程中,有学者尝试提出“职责同构”“政策试点”“协商民主”“党管干部”等本土化内容,但基本都停留在概念层面,没有丰富的实践信息,而“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提供了获取这些信息的途径,有利于实现教学内容的本土化。

(二)“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优化教学方法

在“互联网+”政务信息时代,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内容的多样化必然带来教学方法的优化。首先,政务信息资源的丰富和获取方式的便捷,为教师广泛使用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探讨式教学等方法提供了现实条件。例如,案例教学的前提是必须有丰富的、真实的、可供讨论的案例,如果所需的教案案例都通过实地调查获取,一般高校教师不可能做到,但“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为所有公共管理类核心课程提供海量的案例原始信息。正如著名公共管理案例教学专家LaurenceE.LynnJr.在《公共管理案例教学指南》所指出的,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在第一手调查资料之外,提供了更便捷的获取公共管理案例的途径。其次,可以提升教学方法的有效性。“互联网+”政务信息时代打破了传统教学囿于有形教室课堂的局限,能够实现“课内课外”与“线上线下”的有机结合,并提供“永不下课”的课堂,改变传统教学方式“课堂上热闹一下,教室外就抛脑后”的状况。例如,无论是案例教学还是探讨式教学,丰富的“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促进学生在教室课堂外开展自主式和研究性学习,甚至能够吸引兴趣浓厚的学生进行长期深入的探究,从而大大提高这些教学方法的有效性。

三、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改革路径

我国自10月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网站正式上线以来,已经持续实施了10多年的政府上网工程,尤其是近年来的“互联网+大数据”和“互联网+公共服务”项目的推进,使我国从中央层级到省级、地市级、县区级、乡镇级的党政机关和公共管理机构的政务信息甚至是内部流程信息和数据公之于众,形成了庞大的“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而如何将“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有效运用于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中是亟需探索解决的问题。这需要探索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改革路径(见图1),其包括持续循环的5个环节。

(一)分析课程教学对“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的需求

通过对学生和教师的全方位调查,确定“互联网+”时代公共管理类课程中挖掘使用政务信息资源的需求情况,形成学生和教师在公共管理类各门核心课程、各章节教学中对政务信息资源的需求详单。

(二)“互联网+”政务信息教学资源体系开发

“互联网改变了知识的存储、流动与获取方式”[6],“互联网+”政务信息为教师挖掘“实践中的公共管理学”提供了广阔空间。根据学生的需求,教师能够以“互联网+”时代各级各类党政机关网站、非政府组织网站、官方媒体网站,以及相应机构的微博平台、移动政务平台等为主要的信息来源,并参照《行政管理学》《行政组织学》《公共政策分析》《政府经济学》等公共管理类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范围,运用信息资源挖掘理论,开发和挖掘可用的教学资源。其中,开发和挖掘可用的教学资源既包括可以直接获取开发的资源,如网站上的政策数据库,也包括需要间接挖掘和加工分析处理的资源,如统计部门网站上的公共管理行业数据。

(三)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课程教学设计

运用教学设计理论和方法,在公共管理类核心课程中以基本章节为依据,重新设计和安排每门课程各部分的具体教学体系,形成系列规范性的教案或自编教材。例如,在讲述《行政组织学》中关于“我国政府结构”的内容时,可以引入各级政府的网站,在讲述基本理论的过程中,让学生通过网站直接观察不同层级政府的架构。

(四)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教学方法改革

互动教学是培养学生兴趣和启发学生思维的最好方法,而“互联网+”为公共管理学科的互动式教学提供了技术手段[7]。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教学方法改革要以互动式教学为核心,探索“模拟现场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等方法。“模拟现场教学”是充分利用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当场展示公共管理的“真实面目”和“现实问题”,并引导学生参与讨论;“任务驱动教学”是指引导学生自主挖掘政务信息资源,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公共管理问题,其彻底改变了教师单方面灌输理论的方式。

(五)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教学效果评价

在公共管理类核心课程均实施教学改革后,通过在线互动技术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和专家的意见,并评估每门课程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教学效果和质量,为下一轮“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教学需求确定、教学资源挖掘和教学方法优化提供依据。

篇12:我国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趋势的论文

我国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趋势的论文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社会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子政务逐渐兴起社会化的发展程度不断的提高,我国传统的公共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这就要求我国的公共管理要改进新的方式,向着新的发展趋势发展以更好地服务我国的公共管理的实践。我国公共管理理论发展的趋势是什么呢?

1. 公共管理理论的信息化研究

电子政务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公共管理的运作方式以及社会的民主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信息技术的发展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运作效率,电子政务的开启也增进了公用组织以及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面对信息化的发展,公共管理理论要研究如何利用信息化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并且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水平,这就是新时代背景下公用管理的发展方向。

2. 公共管理理论的社会化研究

公共管理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使得政府公共管理的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政府将以前什么事情都大包大揽的方式逐渐的改变,将一些公共职能转化为社会公共职能,政府的决策都要以社会的公用利益为目的的,促进公用管理的多元化的方式的`发展。

3. 公共管理理论的全球化研究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公共管理的研究中,我国应重视公共管理的全球化研究,推动理论的革新与发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公共管理职能要有效的维护我国国家的主权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积极的参与全球化的政治议题,使我国的公共管理进一步的发展并不断的完善化,并且使用社会的发展。

篇13:我国旅游管理人才培养问题探讨论文

我国旅游管理人才培养问题探讨论文

目前,我国的旅游管理人才已经具有了完整的体系。然而,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旅游管理人才的竞争力与日益蓬勃发展的旅游产业之间,并没有形成正比。与此同时,国外的旅游管理人才的竞争能力则显得日益增强。究其原因,仍旧是因为我国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存在严重的问题,而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当代社会,如何培养出适合市场需要的实用性旅游管理人才是值得我们研究与探索的问题。

一、旅游管理人才的基本特征

何谓旅游管理才人才,这是我们在探讨如何培养旅游管理人才之前所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首先,旅游管理人才应当具有综合性,其次是实用性,再次是适应性,最后是国际性。这些特性是作为一个合格的旅游管理人才所必须的。因此,教学实践应该以目的出发,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一)服务不是一种有形的实体,提供服务型产品的供应必须注重对象的感受。旅游管理人才的存在就是为了更高效地为旅客提供旅行服务。作为一个旅游管理人才首先必须深刻理解什么是服务。那么什么是旅游服务呢?首先,作为一种服务,旅游服务必定具备服务所具有的基本特点,那就是:无性性、生产与消费同一性,不可贮存性以及质量评价的复杂性。正是因为服务具有如此复杂而又独特的特性,因此作为一个专业的,优秀的旅游管理人才,就必须能够掌握这些特性,而掌握这些特性就必须具备综合性。

(二)旅游业是第三产业,也就是服务业。作为一个专业的旅游管理人才直接面对的是市场与客户,而不是宏观的理论,市场与客户是瞬息万变的,因此旅游管理人才必须具备实用性,实用就是能够应对市场的变化,满足客户的需求。

(三)由于市场与客户的变化,旅游管理人才必须要有足够的适应性,去适应这种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仅是时间与空间的,同时也涉及到社会与文化,尤其是在国际旅游领域,社会与文化的变化更显得尤为突出。

(四)我们来谈论一下国际性问难。这是长期以来被我们忽视的一个问题。随着国际化、全球化的不断加深,跨国旅行已经成为了旅游业的主流。越来越多的人不满足于国内游,而选择国外游。但是,显然并不是所有的'旅客都能够很好的适应国外的社会与文化,尽管他们在国外待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必然会遇到许多意外时间,因此这就需要旅游管理者能够预先预见到一些问题,同时也能够设计出完善的应对措施。这就需要旅游管理者本身对于国际市场有足够深入的了解与认识。这也正是国际性的重要体现所在。

二、我国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所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都是一种理论培养,缺乏实践能力的培训。因此,所谓的旅游管理人才,充其量只是一种理论人才,严重缺乏职业岗位所需要的技能与经验,不仅没有市场竞争力,而且实际工作能力极为低下。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教学内容的滞后。很多高校的旅游专业本身并不具备足够的实力,其教学的内容也是根据学校现有的教学资源出发,严重与市场脱节。学校根本就不了解市场,学校也无法给学生提供足够的实践空间。因此,教学内容往往与飞速变化的市场之间形成了严重的脱节。

(二)实践能力不强。我国的教学模式主要还是一种应试教育,是以课堂、教室,知识为中心的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的弊端在于,只注重知识的传授,而不注重知识的运用。事实上,这种教育模式给予学生的都是一些已经“死亡的”知识,因为跟市场相比,跟真实的客户相比,这些知识是没有生命力的,尤其是对于那些成天坐在课堂里听教室讲课的学生而言,根本不具有操作这些理论的能力。即便学生对这些知识的文字掌握得再好,最后仍旧不具备合格的旅游管理人才所具备的能力。

(三)专业教师能力不高。旅游业是实践性行业,需要的是既有理论知识,又具有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然而,从现有的统计数据来看,多数旅游管理人才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都没有直接从事过旅游行业的经验,甚至都不是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的。这种现状,直接导致了中国旅游管理教育的总体水平是极为低下的。自古有云:名师出高徒。没有合格的旅游管理教师,怎么可能会有合格的旅游管理人才呢?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与足够的重视。

三、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改进的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基本上已经清楚了我国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就以上提出的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思考从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准确定位旅游管理人才。长期以来,由于一些旅游管理人才培训机构缺乏市场意识,缺乏目标意识,造成了大量的人才浪费。作为一个高效负责的旅游管理人才培训机构,必须深入研究市场,根据旅游行业以及市场需求培养相应的管理人才,从而不断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国旅游行业发展的新需求以及新方向。同时,更应该立足于自身的专业与特点,正确地把握区域环境,尤其是要正确评估师资力量,加强教师的培训,有机地整合自身的资源,努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模式。

(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才是提升整体培训实力的出发点。因此,机构应该让教师深入旅游产业一线,尤其是要积极地寻求战略合作伙伴,与知名的大型旅游服务企业合作,这样形成一个完成的产学链条。同时,也可以从企业聘请高级管理人才任教,不能拘泥于体制等因素。要积极鼓励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师继续学习,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可以通过集中培训,继续教育,学习进修、留学深造、外出考察等等多种渠道与形式的培训方式,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综合实力。只有理论与实践完备的教师队伍,才能够培养出高素质的旅游管理人才。

(三)合理设置旅游管理课程。旅游管理是一项集实践性,应用性与可操作性于一身的专业。没有实践也就没有理论,新的实践会产生新的理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一种理论的诞生就意味着它开始过时了。目前,我国的旅游管理人才培训机构在旅游课程的设置上,不仅强调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有机结合,同时也把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并且突出了实践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随着市场的变化,旅游管理课程的设置已经无法适应我国当前旅游行业发展的新需求。同时,从我国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旅游管理人才集中在酒店业、而在景区以及旅行社或是其他旅游企业中的则相对较少。这对于综合性、复杂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旅游产业而言是极为狭窄的。因此,在课程的设置上我们必须考虑到市场的要求,企业的要求,课程的设置必须是多元化,复合型的,我们不是为了整个行业中的某个工种在培训人才,而是要在更为宏观的高度,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人才。这是课程设置的出发点,也是最终的目的。

四、总结

我国的旅游业正在呈高速发展的态势,旅游管理人才将出现明显的缺口,如果不能够尽快地改变这种落后的教育模式,那么必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造成明显的影响与制约。随着全球化的日益加深,旅游业必将成为二十一世纪最为重要的产业,直接关系到国民生产总值的高低。因此,旅游管理人才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所以,我们必须就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引起高度的关注。

篇14:我国城乡公共文化供给协调发展问题论文

我国城乡公共文化供给协调发展问题论文

【摘 要】我国文化建设落后于经济建设,文化体制改革也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文化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所以,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应该积极探索多元化供给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实现城乡公共文化供给协调发展。文章将城乡公共文化供给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文化供给;问题;建议

我国作为文化大国,由于长期的体制机制因素阻碍,城乡之间文化服务供给差距日趋扩大。因此,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协调发展,不仅是多样化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对文化“软实力”增强的必然结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生产管理、服务支配理念和模式发生转变,完善城乡公共文化供给的协调发展问题已经水到渠成。但就全国而言,城市社区及农村基层文化建设还属于薄弱环节,文化发展现状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加快城乡公共文化供给协调发展势在必行。

一、城乡公共文化供给现状

(二)全面启动全国性公共文化工程,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均衡发展。为了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均衡发展,财政部、发改委及文化部门等还专门设立专项资金,推动若干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建设。例如“村村通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建设项目”等,这些工程都有效地向偏远农村倾斜。另外,还大力推广送书下乡活动,着重解决农民看书难、借书难得问题,鼓励建立农家书屋,满足农民对各类图书的需求。

二、城乡公共文化供给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城乡文化发展建设不平衡。近年来,尽管我国政府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多了,但是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仍然有待提高,图书馆、老年活动中心等,大部分都是建在乡镇上,偏远山区的农村根本难以享受到这些基础设施;另外,大多数农村没有实现数字化电视、有线电视,能接收的频道很少,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

(二)城乡公共文化建设财政投入不平衡。在许多大城市,打着建设地标性建筑的名义,兴建豪华的大型场馆,资金消耗巨大,然而,普通市民需要的文化活动场所,无需豪华的外观及高档的设施。而在农村,文化投入经费严重不足,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人民对文化基础设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国家财政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了,却不能与日益增长的生活水平相协调,难以满足农村人民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需求。

(三)弱势群体文化权利得不到重视。不管是市民还是农民,都有获取知识的权利。在大城市有着一群为城市建设付出艰辛汗水,却一直被忽视的群体-农民工,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缺乏,他们没有其他的文化生活,所以应该关心重视农民工在文化方面的需求,组织建立农民工活动场所,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还能推动建设和谐文明的城市。

(四)缺乏长效的文化下乡机制。在我国,虽然文化基础设施财政投入增加了,文化基础设施却没有得到逐步完善。究其原因在于容易流于形式,缺乏持续性。文化基础建设非一朝一夕能完成的,需要长时间的积累,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容易跟风建设,临近乡村建设文化基础设施时,便也跟着建设,没有长远的规划,一旦资金跟不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就会停滞,浪费资金的同时,文化建设也没有得到提高。

三、城乡公共文化供给协调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缩小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差距。农村也是社会的一部分,是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必不可少的力量,在共享社会主义建设成果时,他们的利益应当受到重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文化精神生活的要求也逐渐提高,政府应当兴建活动中心、篮球场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确保农民的文化需求得到满足。

(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城乡公共文化建设主要是一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实惠项目,没有财政支撑,这些项目、活动无法展开。政府在建设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同时,要明确资金流向,确保建设资金是真正用到实处,并协调城乡建设资金的分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与城市公共文化供给的协调发展,是促进城乡和谐的重要保证。

(三)重视社会各群体的需求。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却扎根在农村,他们不仅享受不到农村的基础设施,也无法使用城市公共设施,属于被遗忘的群体。在城市,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大多生活在建筑工地周围的棚户区内,政府应当重视这以群体,适时的建设农民工所需要的文化基础设施,满足他们的文化生活需求,帮助他们在陌生的城市寻求存在感、归属感。

(四)政府应当建立长效的文化下乡机制。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持久关注。不仅要给予资金扶持,更需要政府监督作用,实时验收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成果,严厉打击跟风建设。另外,应呼吁城市帮助农村逐步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城市图书馆有大量书籍,可以适当借转一些到农村书屋,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城乡公共文化供给协调发展。

四、结语

城乡公共文化供给虽然是城市和农村两个对象,但它其实是一个整体,都是国家的一部分,统筹城乡公共文化供给,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在未来有望实现。

参考文献

[1] 季根章.乡镇图书馆建设的实践和理论[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3.

[2] 王列生.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3] 曹爱军,杨平.公共文化服务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

篇15:公共管理课程教学问题及对策论文

公共管理课程教学问题及对策论文

摘要:在公共管理课程教学中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优化课程体系,明确教学目标,丰富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将这些方式合理地运用到公共管理课程教学中,使公共管理课程得到真正的优化和改革。

关键词:公共管理课程;问题;对策

前言

公共管理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设置的一门新专业,这门专业设置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由于公共管理专业是一门比较年轻的专业,教师和学生对于该专业的认识还不够,因此,为了使公共管理教学有效的开展,我们就要在教学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方法,对公共管理课程进行不断的优化和改革,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下面针对于公共管理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一、公共管理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课程体系设置存在问题

从历史角度来看,公共管理课程最初是由政治学中分离出来的一门学科,但随着公共管理的不断发展和调整,使其变成一门综合性的课程,不仅包含政治学还包括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许多学科。但是在课程体系设置中存在很多问题,各个学科之间都应该存在必要的联系。但是在教学中却忽略了其内在的联系,各个学科之间没有协调性,在现有的课程体系中,教学内容的范围过于广泛,这样会使很多教学内容过于重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影响课程的合理安排,同时也影响到对学生的教学质量,不利于学生长远发展。

2.教学目标不够明确

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目标: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人才。通过以上对目标的描述,可以看出目标的不明确性,这个目标要求是不够清晰的,缺乏准确的定位,这样就会导致在教学过程中的盲目,为了适应这样的目标,会导致在教学过程忽略了该课程的特点,对该课程的.价值体现和长期发展十分不利[1]。

3.教学方法单一,教师素质有待提高

教师在教学中大都是围绕着课本教材进行授课,这样单一的教学内容,使教学受到很大的限制,学生只能学习课本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导致学生实践能力较为缺乏,在现代的教学形式中,有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方式是利用板书教学,另一种是使用多媒体教学,在板书教学中教师可以主要讲解理论方面的知识,但是对于多媒体教学教师则没有充分地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使多媒体教学没有得到合理的应用。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教师的整体素质不高,这对于该课程的教学工作有很大影响,应该合理的分配教师结构,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使教师能够更好地为学生授课[2]。

二、公共管理课程教学中问题的对策

1.完善课程体系,突出优势特点

完善课程体系,将教学资源进行整合,要确保公共管理课程中包含的学科能够得到完美的结合,使各个学科互相渗透。首先,调整课程设置,用以充实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体系,对一些有重复内容的学科进行资源整合,此外,在合理安排教学的同时,还要突出学科的优势和特点,整合优势资源发展特色学科。

2.明确教学目标,适时更新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是一切教学的开端,明确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教学中要明确教学目标,使公共管理课程培养出适合国情发展的人才,充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要将课堂内容与实践活动结合在一起,同时在教学过程中适时更新教学内容,顺应社会时事的发展,对教学内容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学生长远发展[3]。

3.丰富教学方法,提高整体教师素质

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方法是比较单一的,影响到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在教学工作中,为了使学生能够在公共管理课程中科学有效地学习专业知识,就应该重视教学方法的创新,改变传统的教师教、学生学的单一授课方式,教师需要采用不同的教学手段开展教学工作,使学生可以更好地学习。因此要采用丰富的教学方法和多样化的教学手段,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中学习,从而不断的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实现学生长远发展。此外,在教学中教师的教学结构不合理,这对于学生长期的学习是有很大影响的,对于公共管理课程的长期发展有很大的阻碍。因此,要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由于师资队伍不均衡,相比于其他的课程,公共管理课程的发展较短,教师对于本课程的知识水平和教学方法都十分有限,所以教师要针对性地强化专业教学,发挥教师的主导价值,使学生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快速提高自身的专业学习水平,确保学生专业学习的有效性[4]。

三、结语

为了使公共管理课程教学更好地发展,就要完善课程体系,明确教学目标,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利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更好地学习公共管理课程,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实现学生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德运.公共管理专业管理定量分析课程的教学问题及对策研究[J].高教学刊,2016(11):97-98.

[2]罗若愚,涂丁文.我国“公共管理”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5):99-100+122.

[3]周伟.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以海南大学为例[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130-135.

[4]李小军.公共政策课程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7):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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