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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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研究

篇1: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研究

中共隆林县委组织部课题组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干部是决定因素。因此,如何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富有生机与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几年来,隆林县委根据中央《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方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目前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如,考核内容笼统,不能全面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干部绩效考核是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性的量化考核,但目前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尽管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但从各单位规定的内容来看,都比较原则和笼统,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往往无法进行实际考核。有的单位简单地把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作为考核内容,缺乏具有本地方和本部门特点的专门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这样容易导致三种情况的出现:一是参与考核人员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凭印象主观臆断,得出的结论模糊缺少层次感和说服力;二是对考核容易持消极态度,不负责地做出评价,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三是容易导致从个人感情出发,做出不切实际的评价,使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大打折扣。考核方法简单死板,效率低下。目前干部考核通常采用一次性集中考核,缺乏平时工作绩效考核,出现了平时不算帐,年终算总帐的现象,使得年终考核失去了应有的依据。难免会出现以领导干部的近期工作成绩作为定期或年度考核依据的“近因效应”,以及因被考核者的某一时的言行影响定期或年度考核评判“晕轮效应”,从而导致凭印象、凭记忆定论。从干部管理的角度看,忽视动态考核,就不能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变化和最新发生的问题,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批评教育,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致使一些干部自身要求不严,缺点和错误日积月累,由小变大,以至最终对自身成长和事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考核过程中偏重于听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静态考核方法,致使考核者对干部情况的了解较多地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应有的深度;此外,不能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在考核遇到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考核方法,以至使考核材料“一件衣服大家穿”,考核结果失准失真,影响了考核工作的效率和考核结果的准确性。考核评价不够科学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其内容的笼统性和考核方法的单一性决定了其考核评价的不完善性。第一,对干部实绩的综合性评价不够,致使考核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虚假成份,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具实性;第二,对未列入责任目标的一些重要工作缺乏层次性,对不同职级干部的评价中出现主要领导年年评优、一般干部轮流坐庄,制约了考核工作激励作用的发挥。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存在脱节现象,之所以出现评分者被评为不称职外,其它人员千篇 一律的为称职,一些不称职的干部难以通过现有的考核界定出来,考核结果难以作为干部奖惩和升降的依据。由于考核后缺乏表现优秀、政绩突出和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反面典型的剖析,还没有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和提拔降免真正挂起钩来,导致考核成为无关领导干部痛痒的形式,以至很多领导干部中一定程度地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就要进一步创新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考核内容、方法,积极构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科学体系。

一、创新考核机制,按照分级分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建立科学的干部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是社会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只有按照科学的分类管理要求,对具有不同工作性质、职业特点和不同成长规律的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才能适应社会管理日益科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要求。应当说,过去我们在干部考察工作的方法、内容等方面还多少有些滞后,难以很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转变。针对干部考核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考核工作,形成相应的制度和运行机制。

1、在考核方法的改进上,力求形式多样,层次有别,手段丰富。在新的形势下,只有探索和寻求新的手段和新的方法,才能防止和克服目前考核工作的局限性。

具体说:一是采用分类考察方法。按照不同职位、不同工作性质,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不同的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第一、将现有干部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党委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即党的机关工作者;(2)政府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公务员;(3)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工作机构)工作人员;(4)审判机关工作人员;(5)检察机关工作人员;(6)人民政协机关工作人员;(7)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人员;(8)企业管理人员;(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类人员还可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进一步分为教育、科研、文艺、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不同类别。

第二、制定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其工作性质、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明显不同,分别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对系统、完备的法规进行管理;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其具有与国家公务员相类似的特点,则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二是多用动态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工作内容考察的同时,还要对工作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进行考察了解。

三是运用逆向考核方法。考察中,在干部现任职务单位进行个别谈话时,谈及缺点或不足时,往往有顾虑,不愿谈。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到干部原单位了解一下,这时谈话者大都能畅所欲言,直言不讳。

2、在考察内容的完善上,力求要素明确,内涵具体,直观清晰。干部考核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情况,为提拔使用、降职免职、交流轮岗、奖惩教育干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和参考。因此,在考核中,一是要突出考“廉”的内容;二是要增加考“个性”的内容;三是要充实考“不足”的内容;四是要考“历史”的内容。

3、在考核标准的设置上,力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衡量有据。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应注意把握几个关系:一是准确把握德与才的关系;二是正确认识资历与能力、学历与水平的关系。也就是说,判断水平看学历,判断能力看资历。三是正确辨别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四是正确分清过程与结果的关系。

4、在考核责任的落实上,力求职责明晰,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制定考核责任制时,一是要明确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二是要遵守公平合理、宽严得当的原则。三是要实行责任主体与追究主体相分离的原则。四是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考核责任制必须做到周密、细致、明确,同时又要简便、易行,这样才能保证责任制落到实处。五是要本着奖罚分明的原则。

二、创新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考核指标

所有的考核体系,无论是考核内容、方式方法,还是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都是围绕整个考核指标来进行的,缺了它,就会使整个考核工作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它在整个考核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以说显得十分关键。如何建立好一套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指标体系呢?

首先是制定工作总目标。这个总目标,主要是指组织系统的任期目标。它包括任期内应完成的确定性目标和不确定性目标,以及阶段性目标。同时也包括为完成目标任务所应体现出的德才表现。总目标制定后,再根据班子成员的分工情况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总目标中的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以及阶段性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个成员,使之具体化。

通过这一目标的制定,可以使每一个组织及其成员,充分认识自己需要做什么,需要规范什么?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确定性目标,哪些是不确定性目标?哪些工作可以创造性开展,哪些工作可以常规性运行等,从而使整个工作开展做到有的放矢,防止出现工作中的盲目性、交叉性和大锅饭,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益,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功大家抢、有责大家推的不良现象发生。

其次是确定考核的评价标准。有目标,就必须要有标准,没有考核的标准,就难以认定工作的好坏与优劣。这个标准必须具体化,要有一定量的程度要求。应根据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所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和实绩完成状况分人制定出各个等次的具体标准,以便在考核时,对号入座,防止定性难,难定性的问题出现。只有做到考核标准的具体化和合理化,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否则仍继续沿用现在的定性考评法,不仅考察组难以把握,而且所作的结论本人也不会信服,事实上这种情况经常出现。

第三是制定配套合理且有利于激发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奖惩办法。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考核的目的,就是要兑现奖惩,否则就失去了考核工作的应有意义。奖惩可分为经济奖惩和职务奖惩。从近几年实践情况看,经济奖惩适宜一次性兑现,不适宜晋升工资。晋升工资体现不出很强的刺激性和竞争性,引不起人们的

篇2: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研究

中共隆林县委组织部课题组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干部是决定因素。因此,如何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富有生机与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几年来,隆林县委根据中央《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方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目前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如,考核内容笼统,不能全面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干部绩效考核是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性的量化考核,但目前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尽管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但从各单位规定的内容来看,都比较原则和笼统,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往往无法进行实际考核。有的单位简单地把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作为考核内容,缺乏具有本地方和本部门特点的专门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这样容易导致三种情况的出现:一是参与考核人员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凭印象主观臆断,得出的结论模糊缺少层次感和说服力;二是对考核容易持消极态度,不负责地做出评价,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三是容易导致从个人感情出发,做出不切实际的评价,使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大打折扣。考核方法简单死板,效率低下。目前干部考核通常采用一次性集中考核,缺乏平时工作绩效考核,出现了平时不算帐,年终算总帐的现象,使得年终考核失去了应有的依据。难免会出现以领导干部的近期工作成绩作为定期或年度考核依据的“近因效应”,以及因被考核者的某一时的言行影响定期或年度考核评判“晕轮效应”,从而导致凭印象、凭记忆定论。从干部管理的角度看,忽视动态考核,就不能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变化和最新发生的问题,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批评教育,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致使一些干部自身要求不严,缺点和错误日积月累,由小变大,以至最终对自身成长和事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考核过程中偏重于听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静态考核方法,致使考核者对干部情况的了解较多地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应有的深度;此外,不能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在考核遇到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考核方法,以至使考核材料“一件衣服大家穿”,考核结果失准失真,影响了考核工作的效率和考核结果的准确性。考核评价不够科学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其内容的笼统性和考核方法的单一性决定了其考核评价的不完善性。第一,对干部实绩的综合性评价不够,致使考核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虚假成份,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具实性;第二,对未列入责任目标的一些重要工作缺乏层次性,对不同职级干部的评价中出现主要领导年年评优、一般干部轮流坐庄,制约了考核工作激励作用的发挥。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存在脱节现象,之所以出现评分者被评为不称职外,其它人员千篇 一律的为称职,一些不称职的干部难以通过现有的考核界定出来,考核结果难以作为干部奖惩和升降的依据。由于考核后缺乏表现优秀、政绩突出和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反面典型的剖析,还没有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和提拔降免真正挂起钩来,导致考核成为无关领导干部痛痒的形式,以至很多领导干部中一定程度地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就要进一步创新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考核内容、方法,积极构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科学体系。

一、创新考核机制,按照分级分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建立科学的干部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是社会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只有按照科学的分类管理要求,对具有不同工作性质、职业特点和不同成长规律的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才能适应社会管理日益科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要求。应当说,过去我们在干部考察工作的方法、内容等方面还多少有些滞后,难以很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转变。针对干部考核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考核工作,形成相应的制度和运行机制。

1、在考核方法的改进上,力求形式多样,层次有别,手段丰富。在新的形势下,只有探索和寻求新的手段和新的方法,才能防止和克服目前考核工作的局限性。

具体说:一是采用分类考察方法。按照不同职位、不同工作性质,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不同的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第一、将现有干部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党委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即党的机关工作者;(2)政府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公务员;(3)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工作机构)工作人员;(4)审判机关工作人员;(5)检察机关工作人员;(6)人民政协机关工作人员;(7)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人员;(8)企业管理人员;(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类人员还可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进一步分为教育、科研、文艺、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不同类别。

第二、制定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其工作性质、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明显不同,分别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对系统、完备的法规进行管理;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其具有与国家公务员相类似的特点,则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二是多用动态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工作内容考察的同时,还要对工作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进行考察了解。

三是运用逆向考核方法。考察中,在干部现任职务单位进行个别谈话时,谈及缺点或不足时,往往有顾虑,不愿谈。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到干部原单位了解一下,这时谈话者大都能畅所欲言,直言不讳。

2、在考察内容的完善上,力求要素明确,内涵具体,直观清晰。干部考核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情况,为提拔使用、降职免职、交流轮岗、奖惩教育干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和参考。因此,在考核中,一是要突出考“廉”的内容;二是要增加考“个性”的内容;三是要充实考“不足”的内容;四是要考“历史”的内容。

3、在考核标准的设置上,力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衡量有据。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应注意把握几个关系:一是准确把握德与才的关系;二是正确认识资历与能力、学历与水平的关系。也就是说,判断水平看学历,判断能力看资历。三是正确辨别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四是正确分清过程与结果的关系。

4、在考核责任的落实上,力求职责明晰,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制定考核责任制时,一是要明确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二是要遵守公平合理、宽严得当的原则。三是要实行责任主体与追究主体相分离的原则。四是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考核责任制必须做到周密、细致、明确,同时又要简便、易行,这样才能保证责任制落到实处。五是要本着奖罚分明的原则。

二、创新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考核指标

所有的考核体系,无论是考核内容、方式方法,还是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都是围绕整个考核指标来进行的,缺了它,就会使整个考核工作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它在整个考核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以说显得十分关键。如何建立好一套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指标体系呢?

首先是制定工作总目标。这个总目标,主要是指组织系统的任期目标。它包括任期内应完成的确定性目标和不确定性目标,以及阶段性目标。同时也包括为完成目标任务所应体现出的德才表现。总目标制定后,再根据班子成员的分工情况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总目标中的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以及阶段性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个成员,使之具体化。

通过这一目标的制定,可以使每一个组织及其成员,充分认识自己需要做什么,需要规范什么?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确定性目标,哪些是不确定性目标?哪些工作可以创造性开展,哪些工作可以常规性运行等,从而使整个工作开展做到有的.放矢,防止出现工作中的盲目性、交叉性和大锅饭,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益,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功大家抢、有责大家推的不良现象发生。

其次是确定考核的评价标准。有目标,就必须要有标准,没有考核的标准,就难以认定工作的好坏与优劣。这个标准必须具体化,要有一定量的程度要求。应根据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所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和实绩完成状况分人制定出各个等次的具体标准,以便在考核时,对号入座,防止定性难,难定性的问题出现。只有做到考核标准的具体化和合理化,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否则仍继续沿用现在的定性考评法,不仅考察组难以把握,而且所作的结论本人也不会信服,事实上这种情况经常出现。

第三是制定配套合理且有利于激发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奖惩办法。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考核的目的,就是要兑现奖惩,否则就失去了考核工作的应有意义。奖惩可分为经济奖惩和职务奖惩。从近几年实践情况看,经济奖惩适宜一次性兑现,不适宜晋升工资。晋升工资体现不出很强的刺激性和竞争性,引不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如果推行一次性奖惩就不同了,其效果会发生很大变化。在经济奖惩上,不仅对优秀干部要实施奖励;而且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干部要坚决兑现惩罚,这样既可减轻财政兑现奖励所带来的负担,同时也能增强全体干部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职务奖惩方面,可与经济奖惩一并进行,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而言,考核不适宜于奖励职务职级的晋升,因为它本身就是任期内考核,如果再与职务晋升挂钩,就难免会出现急功近利等不良现象。当然特别优秀的可以作为晋升的依据。但对那些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干部,只要考核认为不属于客观因素造成,就应当给予免职、降职处理,这是解决领导干部出口不畅的有效途径。指标体系的建立要把握住五点:一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干部所履行职责的不同,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二要有全面性。考核内容要涉及经济、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局,三要突出重点。要选择那些综合性强、涵盖面广的指标。同时,还要突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难点问题。四要有合理性,指标不能过高,也不能太低,必须是经过艰苦的努力能够实现的。五要有可操作性。凡是能量化的指标必须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作出明确具体的定性要求,使考核指标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

第四是要全面正确地看待干部的工作实绩。增强实绩认定的准确性,必须辩证的分析和评价工作实绩,应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虚”绩和“实”绩的关系。必须坚持两个文明一起考,两个成果一起要的原则,既重视有形的硬任务,也不能忽视无形的“软指标”,不能顾此失彼,搞“单出头”。二是集体与个人的关系。要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注意对实绩取得过程的考核,尤其是对干部的主观努力程度、发挥作用情况等方面要进行重点考核,以正确区分和评价班子集体与每个成员的实绩,防止出现一“绩”多用和吃政绩“大锅饭”现象。同时,注意区分责任,分清主次,防止实绩均摊现象或实绩独揽问题的发生。三是个体主观努力与客观环境的关系。必须注重分析干部开展工作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和基础,对实绩成因进行客观、全面分析,避免实绩考核认定上的简单化、片面化。四是当前实绩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考核显绩,更不能忽视潜绩,并注意分清现任领导干部与前任的实绩,既要看干部当前做了什么,又要看给后任留下了什么,对长远发展打下了哪些基础。五是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考核和评价一个班子、一个干部的工作实绩,不仅要看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成绩,更要看其能否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维护大局。

三、创新考核办法,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正常化、规范化

(1)、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可以为定期考核积累材料,提供情况,有助于全面、历史、客观地评价干部。因此,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要在全县科级班子和领导干部中积极实行干部表现登记卡制度,由县委统一印制领导干部表现情况季度登记卡。按德、能、勤、绩、廉等内容,由领导干部本人如实填写。每季度末由主管领导审核填写意见并存档,作为年终总结和定期考核的依据。同时,县委组织部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负责考核工作的人员,每年要保证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要及时收集新闻媒介、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信息和反映,有效地实施对领导干部的平时了解和考核,为定期考核奠定良好的基础。

(2)、把诚信纳入考核体系,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政府是国家信用代表,党政领导干部是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者,政府信用行为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针对政府信用中存在的政策兑现、执法不公、“三乱”等问题,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一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立严格的科学的政府采购机制,减少采购浪费和腐败;推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货币化和财富公示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好心办坏事”造成严重损失与危害的决策的责任人,也要追究责任;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制度,防止一些党政干部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通过公安、银行、学校、社会团体、私人社交圈等把党政领导干部个人的诚信记录档案;同时,要把党政领导干部的考学、述学、评学与考核相结合起来,对那些弄虚作假、不讲信用;不学无术、瞎干蛮干的要给予“下课”。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政无信必颓。只有形成人人讲诚信、人人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发展。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才能体现客观、公正和真实。

(3)、进一步提高考核者的素质,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考核质量的高低与考核者自身素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于领导班子的职能和领导干部职责不同,考核者面对的考核对象也比较复杂,要想能够全面准确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需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谈话艺术,也需要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而实际上我们一些考核人由于知识基础不够扎实,工作阅历比较单一等问题,加上平时缺乏必要的培养,基本素质还不适应考核工作的需要,从而使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受到一定的影响。要不断提高考核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组织部门要注意把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有一定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干部工作的同志充实到考核队伍中来。考核人员要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有关经济工作、党的建设的相关知识,并能够用辩证思维的方法观察和识别干部。

(4)是加大考核监督力度,认真研究和建立治假防假机制。

首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统计、工商、计划、财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综合运用季度报表、半年分析、年终考核等多种监控办法,加大对指标运行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考核的质量和效益。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考核结合起来。由组织部门吸收财政、审计人员参加考核组。审计要根据行业特点,突出重点,不搞“一刀切”。对行政机关,要审计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对事业单位,要以审计预算外资金收支为重点;对企业单位,要以审计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为重点。

其次,要从保证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出发强化统计工作职能。要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保证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要建立统计数据报送责任制,使统计工作与实绩考核相衔接,对那些纳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指标项目,应同时纳入统计部门的统计体系。同时,要与监察、审计部门共同开展经常性的实绩考核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从而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要从扩大民主出发增强群众参与“评绩”的程度。要实行干部实绩考核预告制度,向群众公开有关考核内容和考核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实绩考核的民主程序和方式方法,积极引导和组织更多的群众参与考核。要增强群众“评绩”的权威性,把群众意见作为认定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在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检验和监督,以切实增强实绩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四,要从完善制度规范出发落实考核责任制。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把考核工作质量作为衡量考核人员素质及工作表现的重要标准,对工作不细致,考核有误或隐瞒问题而造成用人不当的考核人员,应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设立“伯乐奖”,对举贤有功考核者给予重奖。

四、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建立起优胜劣态的用人机制

干部考核能否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发挥好基础环节的作用,某种意义上要由考核结果能否得到合理有效的充分运用来决定。考核结果成为了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资历惩诫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才能得到保证,才能树立和张扬正确的用人导向;反之,考核结果如果得不到应有尊重,运用不充分,甚至起不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考核工作的实际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变味失效,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不可能得到根本遏制,反而会愈演愈烈。合理运用考核结果,重在与干部的任免奖惩直接挂沟:一是要有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三类考核”(任职、平时、定期)都必须严格按照干部考核工作流程进行,以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同时,有关方面必须对考核初步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加以认定,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此外,还应加大对“拉票”等不正当行为和非组织活动的监督查处力度,尽量防止出现 “民意失真”和“公论不公”的情况。二是要避免一次考核定终身。重点是将“三类考核”(任职、平时、定期)有机结合,确保考核机关全面准确动态地掌握考核对象的实际总体情况。三是要把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解决干部能“干”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及时准确地运用好考核结果,要将平时考核中长期连续被评为“优秀”的同志作为优先提拔对象,重点加以培养;对评为“称职”以下(不包括“称职” )的下一年度不作为提拔对象;特别对考核中群众意见大、实绩差,经组织认定的确不能胜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 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加以调整,平级调整、或转任非领导职务、或离岗培训、待岗、或降职任用,直至免去现职(重点是考核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者)。以此作为突破口,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建立起优胜劣汰的选人用机制。

篇3: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五策”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五策”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五策”

文/吕丽梅 刘 谡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而与之密切相关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针对过去考评主体过于单一、考评指标不够系统、考评方法不够科学、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等不利于公平公正选拔领导人才的问题,需要以创新的精神充分探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完善路径及相关制度安排。

一、合理设置干部考评主体

一直以来,干部考评主体一般都是在党政体制内,按上对下的干部管理权限确立考评主体。这样的制度安排带来的可能性隐患就是:被考评干部逢迎唯上,考评主体听不到群众声音。所以,过于单一的考核主体不利于干部考核工作的科学公正。近年虽做了些许改进,如鼓励群众考评干部、人大代表考评干部、政协委员考评干部等,似乎突破了考评主体的单一化,但事实并不如此简单,因为所有的体制外考核主体,仅仅是考评活动的参与者,他们的意见是否采纳或者采纳了多少,还是决定于体制内组织部门确定的考评主体。这种做法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考评的积极性,还由此引发了体制内主体与体制外主体的冲突,严重影响了考评的公正和声望。为此,要科学设置干部考评主体。一是要按照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确定谁是主要的考评主体。如果是选任类官员,授权主体是民众,故民众应是主要的考评主体,而对委任考任类官员,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授权主体应为主要考评主体。二是要对参与考评的不同主体设定确定的分值,比如独立的考核机构占30%,群众意见占30%,部门领导意见占20%,专家意见占10%,委托机构占10%,等等。三是整个考评小组人员的年龄、资历、阅历和业务知识要合理搭配,要熟悉被考评者的背景资料和相关情况。随着党政干部考核的正规化,可考虑将独立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固定下来组成专门性的考核组织人员,逐步实行考核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四是按照需要灵活安排委托机构。对干部某些方面的考核,通过委托社会权威机构进行评定应该更为科学准确。如对群众满意程度类,可委托社会调研机构,对领导创新及效率类,可委托领导学研究机构或心理学机构等。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考评主体,可有效解决单一考核主体的种种弊端。

二、科学设定干部考评标准

干部考评指标是干部考评的依据,其设置的合理与否,是干部考评工作是否科学的首要前提。过去,一些部门的党政干部为了获得某些考核指标,如群众满意度,而只得放弃一部分本身应尽的职责,或者被迫造假,以求糊弄过关。因此,干部考评的指标设定应当符合实际需求。一是必须打破以往“大一统”的考评指标,要根据具体部门的工作性质、工作难度以及所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制定考评指标。二是考评指标应同时关注“过程”和“结果”。要弄清实现这一“结果”消耗了多少公共资源,动用了多少人力、物力。同时列出原有的业绩状况,并将之与现实中的结果相对照,算出其相对的增长情况、发展情况作为考评的依据。三是制定合理的指标量并科学确定审查重点。刚性可量化的指标,数量要合理确定,同时其考评的重点是审查指标的可信度;对非量化软性的指标,考评的重点则为考评方法、程序的规范。应当针对不同职级、不同岗位干部业务素质的不同要求,有所侧重地设置考核内容。对领导干部,侧重考核把关定向、谋划决策、组织指挥、选人用人、求实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对机关干部,侧重考核本职业务、调查研究、协调办事、指导基层等方面的情况;对基层干部,侧重考核统筹工作、联系群众、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对专业技术干部,侧重考核专业理论、操作技能、技术革新等方面的情况。总之,干部考核评价指标应该具有说服力、可量化、可比较、计成本、讲效益的特点。

三、严格规范干部考评程序

严谨缜密的程序是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的关键,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载体,是保证干部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安全网。要建立规范化的考评制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一是明确考评周期。对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评要建立规范的周期,可半年或一年进行考评,合并原有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为单一周期考评。二是明确考评方法。建立科学的民意采集和分析机制,充分运用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对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德才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三是建立干部考评修正制度。干部考评是一个经常需要进行修正的动态过程,对每一个干部都不可能一“评”定终身。因此,应当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结果的备案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考核评价反馈修正,不断提高干部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注重强化对干部考评的监督

要切实规范考评主体的行为,就必须加强监督。一是必须对考核程序、考核过程等制定一系列刚性的制度、办法,以刚性的制度和办法约束考评主体行为的随意性,限制考评主体的人数、规范其参与程序及其自由裁量权。比如以制度确保参评主体的独立性。考评主体生活在社会之中,自然会有利益关联、情感纠结,为保证考核主体的中立性,应尽可能地选择与被考评者无利益关联,也无情感纠纷的人员。同时要有救济途径,比如建立考核主体回避制度,即被考评人一旦发现考核小组中某一人员其言行有可能影响到其评判公正时,可以申请要求该考评人员回避。二是鼓励群众、新闻媒体、人民代表等个人、组织在考评期间密切关注考评主体的行为,监督其是否做到了对委托者公开、对被考评者公开、对群众公开,以制度的阳光避免其暗箱操作。三是实行考评人员参评实名制。明确每个考评者的权责划分,记录每个考评者在实施考核过程中的言行,实行考核责任追究制,使每个考评人员慎重行使考评权力。

五、恰当运用干部考评结果

选拔优秀领导干部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恰当运用干部考评结果。一是应对绩效考评结果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通令嘉奖或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进一步调动广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把干部实绩考核和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结合起来,做到以实绩论英雄。二是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选拔和调整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把实绩考核和干部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凭实绩用干部。经考评确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要委以重任;经考评认定绩效一般的,要予以教育引导;对经考评认定绩效较差者,确属力不胜任、德才平庸的,要坚决调整;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要坚决追究主要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三是坚持把干部实绩考核和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以实绩定优劣。针对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教育,全面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素质。

作者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党校

篇4:浅析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策略研究

【论文摘 要】在经济监督体系中,会计监督的地位不言而喻。然而眼下中国在会计监督体系方面有着诸多不足和弊端。在会计监督中体系建设不到位、资金管理存在漏洞以及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弱化等诸多不足。本文提出了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相关策略,这对加强公司的内部治理意义十分重大。

最近,我国颁发了新的《会计法》,“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被重新地建立,该体系包括社会审计监督与政府监督,其中,前者一般是由单位内部监督,常常是注册会计师来执行。可是,现有的情况表明该体系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更糟糕的情况是,逃避会计风险的现象更加地严重,这主要是因为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很好地起作用,知情人不知道是否应承担会计责任。

一、我国现有的公司会计监督体系的缺点

现在,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仍存在不足和缺点,具体如下:

建设会计监督体系不足

第一,不能清楚地监督经营者的经济责任与经济活动。当前,经营者在监督体系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会计监督权的授权者,而审计与会计人员享有该项权利,而且,他们享有的会计监督权是不完全的,是受到很多条件限制的,另外,该监督权对经营者受到的某个时间内和固定的,缺乏时效性。无法有效地控制常见的经济责任与经济行为。

第二,该体系的事后监督不实际,太形式。一般来说,经营者被监督的的常见形式是社会审计监督,注册会计师是该项权利的施行者,所有者间接享受该项权利。可是,现实中的很多情况导致审计关系复杂和繁琐,导致社会监督脱离现实。

第三,政府监督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这具体体现为:(1)监督体系个部门的义务分配不正确,一些诸如审计和财政等部门值关心自己的业务;(2)监督途径没有及时更新,缺乏威慑力;(3)政府职能的变化远远赶不上经济管理的进步。

二、资金管理出现缺陷

近年来,金融体制的革新,银行的管理逐渐进入企业化的进程,银行为了获得尽量多的利益,不愿意承担过多的现金监管职能,有时候甚至片面地只考虑自身的经营目标,这样导致管理现金出现一些问题。

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不足,会计责任不清楚

只有当单位管理者允许,会计人员才能监督与处理会计相关的事务,只为授权人服务,只愿意承担该部分责任。会计部门一般只在乎管理当局的立场与好处,进而降低了会计监督应该起的作用,会计人员不得不依靠其

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法规举措

政府、社会和企业进行联合共同构建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修改后专门指出会计的监督职权,如有人员违反本会计法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会计制度,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对其办理相关事项。同时,本法还规定,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不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销毁财务资料以及利用公职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等,这都是会计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新《会计法》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这些违法行为,如利用公司会计张博、报告等从事违法活动等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了完善公司财务监督体系,从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也明确指出:一方面,健全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监事会制度的完善与强化内容,《新公司法》在第34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为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对公司的财务账簿,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进行查询监督;在第164条中指出,企业建立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档;在165条中指出,每一会计年度末,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编制出财务报告,而且会计事务所需依法进行审计;而在第172条中指出,除法定财务账簿,公司不得再编制其他账簿。而对于其违规惩罚,新公司法也通过其202、203条等对其进行了规定。

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一个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能够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公司业绩,而且有利于我国整个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和国家经济的迅速、有效发展。所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财务监督体系扮演着重要角色。现在各国都在通过完善《公司法》《会计法》等不断进行监督模式的创新与完善,来确保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使财务制度更合理公正。

三、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具体措施

1.为了确保会计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就必须制定出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监督方案。我们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力量共同作用,比如来自国家机构的、来自大众舆论的以及公司企业自身的。有了这些监督资源,我们可以从三个不同角度来开展工作。首先从公司外部来看,我们应该明确审计员对公司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国内目前这方面职能的划分并不是特别的明确,可以向国外一些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学习经验。比如日本,他们在商业法案中明确了一个审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即可以同时进行公司生意上的监察和公司账务上的监察,并且把这两个部门分而治之,互不干涉。

其次,也应该对公司内部的监事会做出明确合理的工作安排,使各部门的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作为一个尤其敏感的机构,财会部门应该着重监督。在我国的《新公司法》中明确强化了公司内部监事会对于公司账面情况的审阅权限,并且还从本质上加强了监事会的建议权和调查权,同时把其他相应职能权限也新加入了其中。由此可见,我国这些年在这方面也是下了不少功夫的。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因为随着公司上市潮流的热火,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也成为了股民,证券交易量的激增,公司股东对于公司董事的督查也越发松懈,所以在这个时刻提出对于董事会的监察工作是一个必然的举措。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强化,不仅要给予其独有的法律效力,还要延伸其职能的权限,使其可以对公司账目资料进行检查,这样才能真正使监事会发挥其作用。

最后,通过会计参与制度,邀请专业会计师,审计法人和税务会计共同来制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中股东大会拥有对参与制定财务报表人员的任命权,并且这些参与人会承担同等效力的法律责任,所以这项工作看起来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公正的。被任命的参与人此时并不是所谓的外人,而是作为公司董事的一份子,共同合作。通过这一举措,可以有效的实现监督工作,使其具有透明性,法律性和公正性。

四、结语

完善监督体系的策略包括维护会计工作秩序、从内部健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以及尝试创立会计参与制度完善监督。通过实施这些策略,可以极大地提升会计监督体系的效率,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和责任。

参考文献:

[1]吕秀军.浅谈如何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J].中国商界(下半月).(05)

[2]张正哲,崔英仙.加强会计监督的几点建议[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06)

[3]徐玢.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J].China’sForeignTrade.2011(02)

篇5: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控制体系建设的研究论文

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控制体系建设的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体制的特有产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由于其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负面影响,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日益暴露出诸多矛盾和不足。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会计核算体系不够健全,这些都是由于没有完善的会计控制体系建设。本文主要针对此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性的举措,以期为事业单位构建一套科学可行的会计控制体系出谋划策,从而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益。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控制;完善举措

一、引言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就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以市场为主要导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说会计行为不够规范化,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信息失真等,其中最为突出和最为集中的问题体现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从而导致了会计监督落后,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甚至较为混乱不堪,这些都为会计风险的发生提供了“温床”。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内部的会计控制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会计管理和核算的水准,才能保证事业单位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正在经历着事企互通阶段,在某些方面要接轨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要逐步把原有的会计控制模式向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能向企业管理层提供真实有效的决策性的会计信息转变。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加强建设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及重要性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控制现状如下:(1)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定位不够准确,高效,甚至有些事业单位还没有建立基本的会计控制制度,即使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但是涉及的内容不够完善,且没有形成明确的职责分工;(2)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大多数仍然由单位负责人掌控,而单位领导的内部会计控制意识却不够强,有些单位领导则认为内部会计控制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而导致内控得不到领导足够的重视;(3)事业单位相关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缺乏对于内控的根本认识和深入了解,有些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不够高尚,导致很多内部会计控制的失职;(4)事业单位目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这就需要一个有力的监控机构和监控体系来完善,但是,很多事业单位缺乏第三方监管。以上这些问题表面,事业单位一旦缺乏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因此,内部会计控制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为单位管理层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保证单位的各项工作准确高效的运行。尤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之下,事业单位也在进行深化体制的改革,建立高效的内部会计控制机制,是事业单位进行现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事业单位真正进入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由此可见,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能够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工作,降低财务支出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以及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三、健全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具体手段

事业单位毕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有产物,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却是与之相矛盾的先进事物。在事业单位进行体制改革并不断深化的时期,其从原来的初步建立内部会计控制,逐步发展到了现代不断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只是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然要经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为其原有的体制导致的内部控制失衡而使得很多会计信息资料严重失真,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往往出现的是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令人痛心的现象。不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事业单位也在逐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完善内部的会计控制制度,事前预防,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尽力把很多不规范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从而保护单位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事实上,事业单位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离不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事业单位要抓住良好的机遇,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此外,事业单位还要清楚的意识到影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建设的具体因素,并加以认真判断和分析,结合这些因素,才能有效建立起一套科学可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这些因素包括:会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效果;单位规模的大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效果;内部会计控制目标也影响了单位的控制规模和控制效果;成本效益也关系着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的个性化,科学性和合理性。事业单位只有结合以上各种制约内部会计控制效果的因素,再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着手,才有可能真正找到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措施。具体来说:(1)事业单位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这一点必须从思想到行动上都要高度重视,彻底改变以前那种依赖性强的缺点,从事业单位问题的根源上找原因,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才能树立科学的监管制度,设置合理的岗位,分清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使得整个领导层和其他员工都有先进的思想指引。(2)事业单位要建立强有力的会计内控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到权责分明,落实到人,并把相关责任与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勾。此外,还要进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这样,事业单位就要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对单位的每一个部门都有权利过问和核查其会计信息资料的真伪,在最大程度上杜绝造假行为。(3)事业单位要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的工具,来建立科学高效的会计电算系统,这使得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变得更为规范和高效率,且有利于减少人为干扰。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已经有很多在使用这种先进的手段,培训相关的人才,更新人员的观念,认真接受这种现代化工具,促进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控制的发展。(4)事业单位也要配备合理的人员岗位,通过严格监管和执行规范的制度来选拨合适的人才,并进行相关的培训。毕竟,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完善,都离不开具体的人的作用。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发挥促进作用。(5)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本单位状况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内部考核评价机制。这样,事业单位才能将自身内部的会计控制制度法律化,为自身的内部会计控制提供具体的依据和科学指导,并在无形中也形成一种有效的外部约束力,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6)事业单位要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建立相对对立的控制层次,即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以及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这样,事业单位通过事前预防,做出正确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然后加强事后控制的力度,分析结果的形成原因,找出弱点和隐患,并进行有效评估,给出相应的调整,为将来的内部会计控制提供有力的依据。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加强对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制度建设和完善,构建一套科学可行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这是每个事业单位必须坚持完成的任务。

事业单位必须改革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弊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和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创新管理体制,并对具体的运作机制进行适度革新,才能抓住内部会计控制的行为主体,不断完善内部的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对于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和管理,从而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继而保证事业单位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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