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探讨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麻了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探讨(共含6篇),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麻了”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探讨

篇1: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探讨

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探讨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安全生产方面许多矛盾和问题尤为突出,由于缺乏高效统一监管的经验,安全工作一直忧心忡忡.本文指出了我国当前的`安全监管体系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当前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

作 者:何玉 郭忠林 HE Yu GUO Zhong-lin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学院,云南,昆明,650093 刊 名:矿业工程 英文刊名:MINING ENGINEERING 年,卷(期): 7(6) 分类号:X924 关键词:安全生产   安全监管   体系  

篇2:我国食品监管体系现状及完善措施论文

我国食品监管体系现状及完善措施论文

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分析

1.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概述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主要分为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执行体系三大部分。其中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构成。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还不足与欧美先进国家进行比较,但是随着国民对食品安全要求的提高,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共同构建,加之国家到地方的一些食品标准的颁布,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有了一定的规模。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保障,当然还需要有人来执行,目前我国的食品法规及标准执行体系也基本成型,主要由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执行,这几大机构又分别有着自己的权责范围,如农业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管理,质检部门负责产品加工制造的管理,工商部门负责产品流通的管理,卫生部门负责经营性单位的管理。

1.2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1.2.1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建全

虽看起来已有众多法律法规及标准,但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还是有相当多的不足。比如还有很多方面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如食品信息的发布和食品的召回,财产和人身损害赔偿和具体赔偿范围这些方面是无法可依的。另外在标准采用方面也出现了一定的滞后现象,比如对于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一般来说,发达国家采用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达80%~90%,而我国目前只有40%左右采用国际标准,远远滞后于发达国家,这样不建全的标准还存在无法实施、标准冲突等问题。

1.2.2监管部门权责不明确

我国食品监管有一定的执行体系,而从执行体系的构成来看,不难发现,执行体系实际上权责不明确,结构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网状结构,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权力有些是交叉重复的。比如猪肉要端上餐桌,可能要经过10余个部门的管理,这样的管理难免会出现漏洞,假如有一项出现问题的话,由于经过了十几个部门的参与,在追责时就很可能会出现无人承担责任、相互踢皮球的情况。由于监管部门的权责不明确,就可能会出现有利的情况各部门争抢,要负责的时候无人承担的现象,这样不仅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也会损坏政府部门的形象。

1.2.3食品检测体系不建全

相对于发达国家完备、先进的监测体系,我国的食品检测体系虽已成形,但却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首先,在食品检测过程中,企业的自我检测应该是最基本的,政府部门和专业检测机构承担的是补充作用。但是由于我国食品企业自身的检测意识不够,政府检测这种次要方面变成了主要方面。调查发现,大半企业不具备食品检测能力,这样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又谈何安全;其次,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投入不够,检测制度的`不建全也使得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另外,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的操作水平不足也是重要因素。我国的检测仪器很多比较落后,而且还存在设备分配不均的问题,这对于食品安全的影响也是极大的。

2、我国食品监管体系的完善措施

2.1建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在我国,食品安全方面很大程度上是借鉴欧美先进国家的作法,有很多制度是生搬过来的,因此在运用上才会出现如此多的问题。既然是搬别人的方法来用,自然也有一个磨合过程,我们应当在借鉴的同时,建全这些法律法规,使它们适应中国本土,形成中国特色。

2.2明确监管权责

在这一点上应该学习国外的先进理念,对我国繁琐的监管流程进行精简,避免不必要的交叉重复,加强各政府部门的交流合作,而不是单干,权责落实到各个部门,这样才能完善好食品监管体系。

2.3加大对食品检测体系的投入

由于设备的问题,很多检测都做得不足,这就需要对食品检测加大投入,这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解决了硬件问题,才有可能完善好食品的监管。另外还要提升检测人员的素质。

3、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食品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早已不再仅仅满足于数量上的供给,而是把眼光转到了食品的安全方面,这也使人们对食品安全监管寄予了更高的期望。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相关方应不断进行改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保证食品的安全。

篇3:浅谈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及企业信用规范

浅谈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及企业信用规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整个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实践中,特别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企业信用问题是当前经济活动中十分突出的问题,也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主要是信用行为的监管。提高企业公平、公正的信用水平是工商部门整顿和规范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和归宿点。本文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意义、框架、作用及规范做初浅的探讨。     一、工商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意义     1、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入世的需要。     随着加入WTO,我国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冲击。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培养遵守国际规范、规则的意识,特别是建立信用体系,这是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政府入世,企业同样要入世;政府要按国际贸易规则办事,企业同样要按国际贸易规则经营。世贸组织规则中强调的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和政策透明度原则,其核心是国家信用原则,全球的自由贸易靠的是信用,维护国家的利益靠的是作用力。要更好的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工商部门必须把握新的形势,改进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 2、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企业生存、健康发展的需要。企业的经济运行主要是靠信用来支撑,没有信用的企业最终是要倒台的。维护信用企业的合法利益,打击不讲信用的企业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工商部门通过对企业信用行为监管,将不遵守国家法律和经营道德的企业从市场中清除出去,使诚信企业得到保护。     3、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有利于全社会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浓郁氛围,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工商部门推行信用监管,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来使企业经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人人恪守经营运行规则,个个按章办事,造就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工商部门监管职能的重要体现。工商部门担负着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任,市场信用是市场管理的核心。围绕着这一核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我们必须以创新的精神主动而不被动,自觉而不盲目的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二、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框架构成     根据工商部门所担负的职能,信用监管体系框架构成主要有四个方面:即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合同监管、市场行为规范、信息透明和接受社会监督。     1、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中的信用管理。市场主体的登记是确立市场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它是确保企业信用的基础。登记注册的信用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企业名称使用管理。企业名称登记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其使用过程要体现企业信用制度。二是企业的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企业经营的实力,同时也代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承担商业信用的能力。加强对企业注册资金、注册资本的审查管理,查处企业虚报、抽逃注册资金行为,是保障企业信用度的重要措施。三是对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信用行为的审查。四是对企业法人代表信用资格的审查。规定了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五是对企业经营期限的信用审查。六是对企业章程的条款审查,体现企业诚实信用,按所订立的章程开展经营活动。     2、合同监管是工商部门对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企业信用往往是通过履行合约来表现的,合同管理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工商部门根据《合同法》对企业订立的合同进行审查,监督企业履行合同。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对欺诈虚假合同进行查处。指导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保护恪守合同条款、诚实信用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应用自己职能,收集企业履约能力、经营状况,失信记录及违约行为的情况,为企业签约提供服务,减少企业签约的盲目性,防止上当受骗,创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推进企业信用按市场规则运行的进程。     3、加强日常监管提高企业信用意识。这是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企业信用意识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加强日常管理,才能逐步实现。围绕监管职能,我们一是要加强打假治劣的力度,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制假售假已成为仅次于贩毒的第二大公害,假冒伪劣行为说到底就是不讲信用、不讲道德,不惜破坏市场秩序,追逐暴利的行为。信用环境的恶化,造成交易成本增加,秩序混乱,经济运行不畅,经济发展受到阻碍,同时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形象,也影响我国对外贸易,迫切需要我们加大打击力度,使制假售假行为无处藏身,净化市场环境,净化企业信用行为。二是通过企业年检工作开展事后企业信用监管。在年检中有目的.地对企业的资本使用、资金流向、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对企业亏损金额、亏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警示和改进意见,加强企业信用的履行能力,同时向企业主管部门反映企业经营情况,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清理“三无企业”。三无企业是无信用能力的企业,它即没有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可能,又没有承担社会义务的可能,已经失去了市场主体资格,没有信用可言。     4、企业信息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信用体系的建立,只有采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近年来。工商部门大量的应用计算机联网技术,已经成为对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模式。广泛采用计算机技术,通过收集整理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情况、失信记录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等涉及企业信用方面的各种信息进行公开、透明地向全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关系,创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三、规范企业信用行为,保护公平竞争     1、当前我国企业不守信用的表现主要有:一是合同履约率低。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全国每年签定合同超过40亿份,而合同履约率仅有40%左右。二是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严重。利用签定合同搞欺诈、骗取钱财的行为屡见不鲜,企业因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侵害造成损失而破产、倒闭现象数不胜数。三是逃避各类债务现象严重。采用各种手段逃避企业和银行的债务,使其他企业和银行遭受损失。四是市场交易行为严重不规范。由于缺乏信用,一些企业害怕上当受骗,非现货交易而不做,丧失营销良机,错过交易的最好的时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五是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突出,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上述这些不守信用的表现值得我们深思。     2、抓好企业信用行为规范,保护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在承认其主体追求最大利益行为的同时,也有一定的规则约束其主体合法经营。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开展市场竞争的基本要求。守信用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也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手抓”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只有加强信用意识,才能更好地和国际接轨,这是入世新形势对每个企业的基本要求。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工商部门要充分应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具体要做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宣传法规,帮助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前要根据我国入世的新形势,加强对企业入世教育,帮助企业了解世贸,了解国际贸易规则,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要组织企业学习《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规,提高合同履约意识、竞争意识、规范意识、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自我保护能力和企业公平竞争能力。     二是以建设“服务型工商”活动为契机,开展信用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诚信。要在企业合同订立上为企业把关,防止合同欺诈和不履约行为;要在产品销售环节上为企业把关,防止“三无产品”流入市场;要在经营信用度上为企业把关,防止企业投机经营不守信用行为;为企业讨回公道、保护合法权益服务;为企业追讨合同欠款服务;为企业宣传自己、创造信用环境服务。     三是加快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数据库的建立,发挥征信服务效能。工商部门在对企业登记和日常监管中积累大量的企业信用信自资源,如企业的资产情况、经营业绩、产品情况、商标使用、合同履约、签约动产抵押、投资等等,这些企业信息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东西,我们应该把企业信用信息社会化。在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应用计算机网联技术,加快建立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数据库,尽快使征信数据开放。征信数据规范为全社会所用,同时也使企业信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前阶段,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服务的实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资料、资信情况、违法违规记录及商标使用、合同信用等记录通过工商互联网向社会开放,允许公众查阅,同时给每个企业都建立网上经济户口,实行电子监控。     (2)严禁失信人员担任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担任企业董事长、董事、经理、会计等,并建立电子档案。对失信企业在工商年检中给予处罚或划定为B级企业,限制企业行为,规范企业信用度。     (3)建立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充分披露不讲信用的企业行为,向社会曝光,让舆论谴责不讲信用者,接受社会监督。     (4)通过计算机网络工程提供信息,进行行业监督。工商部门要积极牵

篇4:浅谈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及企业信用规范

浅谈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及企业信用规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整个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实践中,特别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企业信用问题是当前经济活动中十分突出的问题,也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主要是信用行为的监管。提高企业公平、公正的信用水平是工商部门整顿和规范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和归宿点。本文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意义、框架、作用及规范做初浅的探讨。一、工商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意义1、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入世的需要。随着加入WTO,我国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冲击。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培养遵守国际规范、规则的意识,特别是建立信用体系,这是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政府入世,企业同样要入世;政府要按国际贸易规则办事,企业同样要按国际贸易规则经营。世贸组织规则中强调的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和政策透明度原则,其核心是国家信用原则,全球的自由贸易靠的是信用,维护国家的利益靠的是作用力。要更好的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工商部门必须把握新的形势,改进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2、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企业生存、健康发展的需要。企业的经济运行主要是靠信用来支撑,没有信用的企业最终是要倒台的。维护信用企业的合法利益,打击不讲信用的企业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工商部门通过对企业信用行为监管,将不遵守国家法律和经营道德的企业从市场中清除出去,使诚信企业得到保护。3、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有利于全社会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浓郁氛围,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工商部门推行信用监管,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来使企业经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人人恪守经营运行规则,个个按章办事,造就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4、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工商部门监管职能的重要体现。工商部门担负着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任,市场信用是市场管理的核心。围绕着这一核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我们必须以创新的精神主动而不被动,自觉而不盲目的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二、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框架构成根据工商部门所担负的职能,信用监管体系框架构成主要有四个方面:即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合同监管、市场行为规范、信息透明和接受社会监督。1、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中的信用管理。市场主体的登记是确立市场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它是确保企业信用的基础。登记注册的信用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企业名称使用管理。企业名称登记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其使用过程要体现企业信用制度。二是企业的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企业经营的实力,同时也代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承担商业信用的能力。加强对企业注册资金、注册资本的审查管理,查处企业虚报、抽逃注册资金行为,是保障企业信用度的.重要措施。三是对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信用行为的审查。四是对企业法人代表信用资格的审查。规定了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五是对企业经营期限的信用审查。六是对企业章程的条款审查,体现企业诚实信用,按所订立的章程开展经营活动。2、合同监管是工商部门对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企业信用往往是通过履行合约来表现的,合同管理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工商部门根据《合同法》对企业订立的合同进行审查,监督企业履行合同。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对欺诈虚假合同进行查处。指导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保护恪守合同条款、诚实信用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应用自己职能,收集企业履约能力、经营状况,失信记录及违约行为的情况,为企业签约提供服务,减少企业签约的盲目性,防止上当受骗,创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推进企业信用按市场规则运行的进程。3、加强日常监管提高企业信用意识。这是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企业信用意识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加强日常管理,才能逐步实现。围绕监管职能,我们一是要加强打假治劣的力度,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制假售假已成为仅次于贩毒的第二大公害,假冒伪劣行为说到底就是不讲信用、不讲道德,不惜破坏市场秩序,追逐暴利的行为。信用环境的恶化,造成交易成本增加,秩序混乱,经济运行不畅,经济发展受到阻碍,同时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形象,也影响我国对外贸易,迫切需要我们加大打击力度,使制假售假行为无处藏身,净化市场环境,净化企业信用行为。二是通过企业年检工作开展事后企业信用监管。

篇5:我国财税立法体系的完善

摘要:我国财税立法存在着立法滞后、法规质量不高、立法权限不清等问题,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需要在提升财政立法层级和划分立法权限、健全预算法律制度、完善财政监督制度等方面对整个财税法体系进行完善。

关键词:财政法体系;财政基本法;财政立法

一、我国财税法立法的现状

我国的财政立法领域的变化自改革开放之时就早已有之。随着《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相继颁布和实施,在财税法治的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有了很大的缓解,但同时财税法体系还很不完善,其立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国财税立法体系的不足之处常见于以下几点:

(一)立法的滞后性

所谓财税立法的滞后性指的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旧的财税法清理不及时,导致财税法指导作用的削弱,进而无法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滞后性表现在诸多方面,例如在税法领域,我国目前狭义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涉税法律只有《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不仅如此,其中《税收征收管理法》本身也有待健全。又例如在地方立法层面,地方对于地方事务具有财政支出的需求,但是地方财税立法也相对薄弱,这就与经济发展的节奏不相适应。

(二)法规质量不高

由于财税立法过程中突击立法、应急立法情况的存在,我国目前已有的财税法体系中普遍存在着条文不明确、不具体、不严谨的现象。也因如此,更多的规章甚至规定不断出现,这不仅降低了财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执行效力,也为进一步立法设置了障碍。

(三)立法权限不清

我国实行一元化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中央和地方、人大和政府都在立法。尽管这样有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优势,但在实践中常常存在政府职能转换滞后、立法规范不明确、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不甚明确的情况。这表现出来的则是在财税法领域的重复立法、越权立法、违法立法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完善我国财政立法的对策

为了使财政法能够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笔者从财税法体系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升财税立法级别、厘清立法权限界限

完善我国财政法体系的首先任务就是不断提高立法级别。依照宪法的规定,财政立法应属于基本立法的范畴,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必须对国家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等不同种类的立法权予以明确,规定它们分别由何种性质以及何种级别的国家机关所享有。诸如涉及法人和自然人权利义务,基本税收征管程序等重大事项的立法从长远来看不应交由国务院来进行,在税收法律主义原则日益深入人心的当下,都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制定。此外,作为财税法法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政基本法还没有正式出台,现阶段缺位的法律还包括《国有资产法》《国家投资法》《预算外资金管理法》,以及在税法领域具有统筹作用的《税收基本法》。在提高立法层级的同时需要注意调整各部门之间的权限关系,对凡是具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监督程序的设立就至关重要。

(二)健全预算法律制度

对整个预算过程中涉及违法甚至犯罪的情况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相应的法律主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调整和修订涉及预算分配的专门法律条款以避免上级政府或部门干扰下级政府的财力分配自主权,最终来保证预算法在其他涉及财力分配的专门法律法规方面的主导地位。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法者,除了应承担行政责任外,依性质及程度不同,分别承担经济赔偿等民事以及刑事责任。

(三)完善财税监督制度

财税法治的监督体系关系着税收和税的利用的效率的提高。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容易造成税款的浪费和不合理的征税。因此,完善我国财政监督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需要构建以财税机关监督为主且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相配合的多头财税监督体制。于此同时,对于监督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之间的职权范围要进行细致的划分,使得多头监督的机制能够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改革财政机关监督方式并强化财政机关监督权限。需要告别以往的专项的、事后的、突击性的'监督检查方式,逐步迈向经常性的、全过程的监督方式。立足于财政管理的需求,从财税活动的全过程入手,通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财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的财税监督工作新方式。在此基础上还要强化财税机关监督手段,赋予财政机关更多的监督权限,在《财政监督法》中应当赋予财税机关以相应的执法监督权。

最后,需要对财税体制中的责任制度进行全方位的重构。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浪费税款的现象,但其主体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对于政府滥用纳税人税款的行为要对政府的主要决策人进行刑法、行政法上的制裁。这样才能大大减少政府滥用税款的冲动,使得政府的决策更加慎重,更加贴近纳税人的利益。在税款的使用上对于政府的限制让我们意识到不能仅仅是监督税款的获得,而且要从税款的支出方面,比如对政府采购、投资等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三、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必须加快财税立法,在总结国内财税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财税立法的先进经验,制定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的财税法律体系,不断健全我国的财税法律体系。(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李刚.税法公平价值论[C].财税法论丛.

[2]杨小强.税收债务关系及其变动研究[C].财税法论丛.2002.

[3]张守文.分配结构的财税法调整[J].中国法学, ,(5):19-31.

相关阅读:

印花税的纳税筹划_财税毕业论文

财税法学教学改革分析

煤矿安全的财税政策设计

收入分配调整及财税对策

篇6: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摘要】由于建筑行业的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安全隐患较多,因此其同时也是一种高危行业,这一点从频频见诸报端的建筑事故中也可以看出。

如何降低建筑行业的危险系数,提高其安全保障水平就成为了建筑行业发展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而建立并完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无疑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对策措施。

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现状,指出其建立原则,并探讨其相应的对策,提出一些关于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措施建议,以供参考。

完善我国失业人口统计体系的思考

开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调研报告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民营企业安全生产 4S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应用

试论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迫切性论文

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势在必行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研究

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论文

我国反倾销立法及其完善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

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探讨(集锦6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探讨,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猜你喜欢

NEW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