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电子商务的诚信缺失问题及对策思考(共含11篇),希望大家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手塚国光”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在电子商务领域,企业、消费者、银行等任何一方诚信缺失,交易就不能顺利实施。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把诚信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深入到企业文化的核心。
一、关于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问题表现
(一)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得不到保护网络具有公开性,商家和消费者的个体信息在未征得同意时不得公开,否则将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而目前很多商业性网站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甚至有时将客户信息资料,如名称、营业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的姓名、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和公司经营信息、公司员工资料以及个人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个人工作信息、简历等作为商品在出售。于是,商业秘密和隐私将可能受到侵犯,且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
(二)通过网络诈骗,以销售之名,行诈骗之实。有的网站以虚假不实的公司名称、地址诱导和欺骗消费者,而网站本身既没有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也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却在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号上汇入款项后便没了下文。如深圳就多次发现行骗网站冠以“深圳某某公司”,使用“沙头角中英街”等地址,甚至将一些香港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网址都用上,打着免税、批发甚至私运的幌子,使外地消费者误以为深圳的电器商品都比内地便宜,从而达到骗取消费者钱财的目的。
(三)商品质量低劣。有的网站虚假宣传,夸大其辞,在网上将自己的产品吹得天花乱坠,以此来误导消费者,但实际销售的商品质量低劣,与网上宣传的并不一致。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后往往费时费力去投诉,而网站则不肯承担责任。
(四)不及时送货。有些网站承诺在顾客购买后在一定时间内送货上门,但往往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送货,影响到顾客的消费信心。特别是食品、饮料等即时消费性的商品,这一问题就尤为突出。
(五)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说一套做一套,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一些网站在网上销售打印机、电脑等商品,但是当消费者购买的这些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后,网站却让消费者直接去找厂家。
(六)违法开展经营活动。有些网站钻国家法律法规的空子,大打“擦边球”,如违法提供有奖销售服务,以巨额奖金、奖品吸引消费者浏览其网站,以提高网站浏览量,有一家网站推出的“10分钟做主页”大奖活动,头等奖竟然是一套价值不菲的商品房。甚至还有的网站置国家禁令于不顾,违法在网络上开展非法活动。
二、造成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滞后。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4月l日才开始实施。它的实施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可以说它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更多更完善的`法律规范,目前实施的法律规范显然不足以完全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诚信。
(二)利益驱动。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发现,诚信缺失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为所欲为。此外,一些网站的经营者仅仅注重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经营网站,结果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意。
(三)信用障碍。
近年来,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但这些信用信息基本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人们很难利用,甚至有时不得不对信用信息本身持怀疑态度,这就为少数人、少数用户、少数企业说谎、失信、欺骗、诈骗提供了可趁之机。
(四)意识淡薄。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不强。对于任何企业、商家、消费者,乃至一个国家,诚信都是资源,是_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是进入电子商务这个国际大市场的资格,是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也许欺骗、造假能带来短期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必将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必将对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巨大的破坏,市场经济难以健康运转。
(五)缺乏管理。对参与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没有建立详细的信用档案,以集中、统一、规范的形式反映消费者个人资信与交易记录等信息,如消费者基本资料、经济信用资料、社会信息与特别记录等。重要的是消费者的信用信息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律保护。对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资格评审不把关,身份认证不到位,信用档案不完善,以至于造成虚假网站、虚假商品信息、虚假公司、虚假中介机构等的不断出现。
在电子商务领域,企业、消费者、银行等任何一方诚信缺失,交易就不能顺利实施。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把诚信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深入到企业文化的核心。
一、关于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问题表现
(一)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得不到保护网络具有公开性,商家和消费者的个体信息在未征得同意时不得公开,否则将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而目前很多商业性网站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甚至有时将客户信息资料,如名称、营业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的姓名、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和公司经营信息、公司员工资料以及个人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个人工作信息、简历等作为商品在出售。于是,商业秘密和隐私将可能受到侵犯,且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
(二)通过网络诈骗,以销售之名,行诈骗之实。有的网站以虚假不实的公司名称、地址诱导和欺骗消费者,而网站本身既没有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也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却在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号上汇入款项后便没了下文。如深圳就多次发现行骗网站冠以“深圳某某公司”,使用“沙头角中英街”等地址,甚至将一些香港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网址都用上,打着免税、批发甚至私运的幌子,使外地消费者误以为深圳的电器商品都比内地便宜,从而达到骗取消费者钱财的目的。
(三)商品质量低劣。有的网站虚假宣传,夸大其辞,在网上将自己的产品吹得天花乱坠,以此来误导消费者,但实际销售的商品质量低劣,与网上宣传的并不一致。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后往往费时费力去投诉,而网站则不肯承担责任。
(四)不及时送货。有些网站承诺在顾客购买后在一定时间内送货上门,但往往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送货,影响到顾客的消费信心。特别是食品、饮料等即时消费性的.商品,这一问题就尤为突出。
(五)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说一套做一套,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一些网站在网上销售打印机、电脑等商品,但是当消费者购买的这些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后,网站却让消费者直接去找厂家。
(六)违法开展经营活动。有些网站钻国家法律法规的空子,大打“擦边球”,如违法提供有奖销售服务,以巨额奖金、奖品吸引消费者浏览其网站,以提高网站浏览量,有一家网站推出的“10分钟做主页”大奖活动,头等奖竟然是一套价值不菲的商品房。甚至还有的网站置国家禁令于不顾,违法在网络上开展非法活动。
二、造成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滞后。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4月l日才开始实施。它的实施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可以说它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更多更完善的法律规范,目前实施的法律规范显然不足以完全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诚信。
(二)利益驱动。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发现,诚信缺失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为所欲为。此外,一些网站的经营者仅仅注重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经营网站,结果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意。
(三)信用障碍。
近年来,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但这些信用信息基本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人们很难利用,甚至有时不得不对信用信息本身持怀疑态度,这就为少数人、少数用户、少数企业说谎、失信、欺骗、诈骗提供了可趁之机。
(四)意识淡薄。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不强。对于任何企业、商家、消费者,乃至一个国家,诚信都是资源,是_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是进入电子商务这个国际大市场的资格,是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也许欺骗、造假能带来短期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必将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必将对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巨大的破坏,市场经济难以健康运转。
(五)缺乏管理。对参与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没有建立详细的信用档案,以集中、统一、规范的形式反映消费者个人资信与交易记录等信息,如消费者基本资料、经济信用资料、社会信息与特别记录等。重要的是消费者的信用信息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律保护。对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资格评审不把关,身份认证不到位,信用档案不完善,以至于造成虚假网站、虚假商品信息、虚假公司、虚假中介机构等的不断出现。
三、解决信用缺失的对策研究
(一)切实推进电子商务活动的立法。我国要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解决网上交易中的信用缺失问题,最迫切的是要尽快健全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参与电子商务各方的法律责任,遏制交易商和服务商的不良行为和不法行为,使得网上交易有法可依。此前广东、上海、北京等地为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已经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在此基础上应该进一步努力,加快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同时也需要对各地的地方法规进行综合考虑,统一立法,以解决各地法规不统一易造成法律冲突的矛盾。最近,《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就迈出了很好的一步。制定相关法律,不仅能有力打击网上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我国网络商务活动的繁荣发展。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尽快建立网上交易诚信机制。这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及金融和保险机构的共同努力。政府主管部门对从事网络销售的企业以往通过评选诚信网站的方式来进行监督和管理,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些企业起到了肯定和鼓励的作用,成为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成分,但还是不够的。以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电子商务的评级制度,并在开展电子商务的机制和社会配套上给予配合。同时要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信用机制实现方式,如实行资格审核制度,拒绝那些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与网络交易;还可以建立信用追溯机制,如果供货上曾经发生过交易纠纷,将被列入网上黑名单,不能进行网上交易;与保险公司协商,设法增加网上交易安全险种,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解决前期赔偿问题。
(三)经营者要做好商业诚信和商业道德的建设。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化的商品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一个没有良好商业诚信和商业道德的经营者最终是无法立足于市场经济时代的。网上交易的信用缺失问题已引起了很多企业的关注,并为此作出了努力,如易趣网推出了独特的信用评定体系,并承诺对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因信用风险而导致的交易损失给予补偿,阿里巴巴网则推出“诚信通”,通过提供第三方认证、网上交易记录、网上信用评价及反馈等,为企业建立“网上诚信活档案”。
(四)提高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保护意识。网上购物有别于传统的购物方式,不少消费者还缺乏必要的购物经验,因此,提高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保护意识尤为重要。消费者要认真区分网上商城所提供的平台的真实性,以及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应尽量选择熟悉的购物网页,并要求提供货到付款的服务来降低风险。在购物之前,要了解网上商城是否在当地工商部门备案,这样一旦出了问题,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与网民之间的交易,在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规来约束的情况下,更要提高警惕,提防网上“陷阱”。
(五)加快建立电子商务便利的物流体系也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熟的覆盖全国的网络商务物流体系和支付体系。由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大多采用的是自营方式,即自己建立仓库、自己直接卖东西,无法保证物流的及时与畅通,造成网络商务不能保证货源供给。同时,由于产品过于广泛,也使销售成本增加。建立系统化、专业化、全国性的货物配送中心,形成一套高效、完备的网上配送管理系统,已成当务之急。
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诚实信用原则既是道德的基本原则,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诚信缺失,后患无穷.文章试从诚信缺失现象入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应对的方法,重构适合市场经济的诚信体系.
作 者:宋忠好 作者单位:淮海工学院东港学院社科教研室;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04级,222069 刊 名:中国科技信息 英文刊名: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2) 分类号:G0 关键词:诚实信用 主要原因 防范对策电子商务诚信问题论文
电子商务诚信问题论文【1】
摘 要:信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诚信意识的淡薄和诚信体系建设的不健全严重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本文主要介绍目前电子商务诚信的现状,探究诚信缺失的原因以及提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策略
一、电子商务诚信出现的问题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1月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资料显示:截至206月,网民数已增至4.85亿人。
同时,电子商务交易金额突破6万亿元,然而网络交易的诚信问题和支付困难一直困扰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据调查“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最大的问题”一项都涉及到诚信问题。
报告显示,年上半年,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达到2.17亿,比例为44.7%;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达到1.21亿人,占24.9%,较增加3.1个百分点;有8%的网民在网上遇到过消费欺诈,该群体网民规模达到3880万。
我国电子商务诚信基础薄弱,诚信体系不够健全完善,虽然我国在电子商务诚信立法保护建设方面一直在不断努力。
3月1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诚信评价中心在京颁发由该中心制定的《中国企业电子商务诚信基本规范》,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在机构设置和规范制定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处于信用体系不够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阶段。
二、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
电子商务诚信缺失是由诸多因素共同影响下造成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诚信意识淡薄。
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商业社会,公民的诚信意识日渐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法商家和个人将诚信抛至脑后,利用互联网法制的空档进行商业欺诈。
(二)国家信用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政府监管不力。
我国的信用立法工作正逐渐向成熟迈进,但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最近几年开始起步的,因此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和空子。
如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等相关信用法律法规,但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问题的法律法规方面缺乏或者不够规范;而且政府在信用监管方面力度不够,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对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和整顿力度不够,这将制约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电子商务交易环节多,责任不明确。
在电子商务领域,交易环节众多,牵涉到企业、消费者、物流、银行等社会各方各面,在交易过程中任何一方诚信出现问题,都会使得交易不能顺利完成。
而且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导致电子商务信用危机,出现问题责任不明确,各方互相推托,追究结果很多时候将不了了之。
只有企业、消费者、物流、银行把握好各自的信用责任,这才有利用于减少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出现。
(四)技术安全存在隐患。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难题就是支付安全问题和电子身份认证问题。
当前的支付众多存在隐患:网络环境不安全,存在黑客的攻击和木马病毒、银行卡支付接口控件的安全性、用户对信息数据的保密等。
而唯有加强技术安全性才能为网上交易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强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才能保障电子商务认证安全。
三、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策略的选择
(一)在全社会范围宣扬诚信意识。
加大诚信建设和教育,提高全民诚信素质,弘扬社会主义“八耻八荣”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加大媒体宣传,形成社会舆论,表彰社会杰出的诚信企业和个人代表,批评揭露不讲诚信,见利忘义的丑恶现象,形成良好的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建设发展。
(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
电子商务信用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急需出台相关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电子商务信用政策法规;建立统一规范标准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除了在立法保护电子商务诚信方面,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大对电子商务信用的监管,对企业商家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对网站产品信息的检查,惩罚和查封伪劣产品、虚假网站,并将电子商务行业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三)依靠第三方信用平台解决信用风险。
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
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观中立,成功地解决商家、消费者、银行之间的纠纷,保护了各方的利益。
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公共的、可以信任的中介,满足了电子商务中商家和消费者对信誉和安全的要求。
当前,第三方信用平台的典型代表有:阿里巴巴的“支付宝”、eBay易趣推出的“安付通”等。
(四)大力发展信息安全技术,解决支付安全和电子身份认证问题。
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突出的难题就是信息安全技术。
只有信息安全技术得到保障,才能使电子商务有序平稳发展。
在保障网络安全主要采用SET协议和SSL协议。
SET叫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为了在互联网上进行在线交易时保证信用卡支付的安全而设立的一个开放的规范。
因它的对象包括消费者、商家、发卡银行、收单银行、支付网关、认证中心,所以对消费者与商家同样有利。
它越来越得到众人认同,将会成为未来电子商务的规范。
我国应该积极应用推广SET协议,研究开发先进的支付系统。
解决支付安全问题,才能去除广大网民以及银行的心头之痛。
四、结语
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设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它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国家、电子商业协会、银行、商家以及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
唯有做好道德和法律建设,研究和发展好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技术,中国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才能逐渐统一规范,并推动中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电子商务的利与弊【2】
摘 要:本文针对目前电子商务的全新发展,讨论其存在的`优越性,同时对潜在的风险性进行分析比较,充分肯定网络对现代生活的影响。
关键词: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利 电子商务的弊
一、引言
电子商务是Internet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是网络科技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
Internet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并使得电子商务大大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不仅会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
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蓬勃发展,但是大家对隐藏其后的信用体系结构,交易保障体系关注甚少,出现了少数的网上欺诈行为而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效果,所以深入了解电子商务中的信用体系至关重要。
二、电子商务的利
电子商务的一个很大的优点是它不仅适合于大企业使用,而且对众多的中小企业也非常有利。
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中小型企业的人力、财力、信息技术实力较弱,中小企业如何应用电子商务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课题。
中小企业使用电子商务的好处:
对于中小企业来讲,电子商务能给它们带来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它能够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许多困难和问题。
Internet的到来可以为中小企业开辟更广泛的市场空间。
由于信息的竞争在企业的竞争优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了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在信息方面就能够与大企业竞争。
总的来讲,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带来的影响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全球市场
2. 市场供应链
3. 内部操作和过程控制
4. 客户服务
5. 信息作为商业资产
三、电子商务的弊和风险
现代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诚信不仅是道德的一个基本范畴,而且也是普遍存在于社会的经济、政治生活之中的.一个重要范畴.现代社会诚信缺失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应从思想、经济、政治三个方面同时采取积极治理措施,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诚信机制和信用体系.
作 者:张叙元 作者单位:漳州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福建,漳州,363000 刊 名: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ANGZHOU TEACHERS COLLEGE (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17(3) 分类号:B82-051 关键词:诚信 缺失 治理措施作为社会财富分配的依据、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及业绩评价标准的会计信息,真实性是会计诚信的直接反映。然而近些年来,世界各国都出现了严重的会计诚信缺失问题,会计造假案频频发生,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据调查,一些中国企业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5 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如著名的银广厦财务造假案中,银广厦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共7.45亿元;财政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测结果更令人吃惊:被调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47户,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利润不实的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利润总额失真度33.4%[1]。面对会计诚信严重缺失的现状,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会计诚信缺失问题的治理进行了探讨,本文没有把视野局限于会计学领域本身,而是从经济学、法律、文化等角度进行分析,提出了会计诚信缺失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会计造假的基本类型和主要表现形式
(一)会计造假具有违法、违纪的性质,其基本类型包括:虚假陈述与欺骗性财务会计报告;歪曲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调整业务运营、实施盈余操纵与粉饰财务状况;虚构业务、虚计作业项目与虚列名单;内联外结、上下串通与左右共谋等。
(二)会计造假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总的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会计政策方面,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以便隐匿亏损、夸大业绩及偷逃税款等,或蓄意披露与经济现实不符的会计政策,以便误导理解会计资料、掩盖事实真相等。
2.在会计资料方面,虚假制造、篡改、歪曲、更改会计报表,进而据以编制相应的会计记录、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等。
3.在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便虚列、不列或少列有关结果。
4.在综合收益认定与计算方面,推迟或提前认定以及虚列或隐瞒收入,同时,随意调整计算方法,编造虚假收益或隐瞒收益。
5.在交易或事项及其记录方面,不按实际业务的过程和结果记录和核算,而是隐瞒或删除其结果,或无中生有,进行虚假记录。
6.在财产物资方面,利用接近财务的职务之便,通过串通转移,盗取挪用等手段侵占财物。
二、重塑中国会计诚信的对策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企业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达成的一系列契约关系的组合,而这种契约关系的本质就在于界定各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企业产权。会计理论和实务表明,产权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和归宿,因此,改革现行模糊的产权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防范会计造假,维护会计诚信的有利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产权主体独立化和边界明晰化,要求产权经营的资本化和高效化,要求改革现行的具有凝滞性和低效益的产权制度。市场经济是一种高流动期望“效益型”经济,只有把产权当做资本来经营,使之流动起来,才能实现产权的高效益。只有完善了企业产权制度,才能使出资者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并形成真实的会计信息需求主体。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治理好一个公司,防止“内部人操纵”会计造假、财务欺诈等现象的发生,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至关重要的。为此,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其监督功能
董事会在监督公司管理部门和会计人员舞弊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中,大部分董事为执行董事,难以对经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为此,应注重建立董事会结构的制衡机制,一方面,要在内部董事中增加非执行董事的比例;另一方面,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并创造一套良好的运行机制,确保独立董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保证监事会职能的有效发挥
要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就应对现有的监事会进行改革,如:专门成立“中小股东大会”,监事会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中小股东大会”裁定,不由董事会决定;实行监事问责制度,监督不力的要惩罚,情节后果严重要重罚;上市公司对外颁布的会计报表,一律先经监事会进行内部审计;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选择权由董事会移交给监事会等。过去,会计造假者主要是经营者,现在董事会成了最大的造假者,它会委托能帮助其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
3.完善经理人才市场,规范经营者业绩评价体系
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根据所有者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由董事会选拔高层经理人员,但在我国,国有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仍然由党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任免。显然,这种经营者选拔机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格格不入,应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经营者的业绩评价,不应再着重于某一期间的经营业绩如何,而应建立一套全面、广泛的评价指标体系,以真正考核经营者的贡献。可以考虑设置以下考核指标:领导能力、战略规划、经营业绩、继任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与股东和所有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能力等。
(三)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治理会计造假的重大举措。企业在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会计及相关工作必须授权批准;建立有效的会计信息系统。为了确保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企业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的自我评估系统,加强对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漏洞和隐患,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时修正或改进控制政策,以期更好地完成内部控制目标。
(四)强化对会计人员的外部监管
1.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开展同业互查
开展同业互查也是我国会计行业未来非常重要的一种监管模式,同业互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检查或评价。建立和推广真正意义上的“同业互查”制度,完善有关工作规则和目标,对于提高会计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防范会计诚信缺失大有裨益。可以考虑吸引在国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国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国内事务所的同业互查,这样,不仅能加强互查的效果,而且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互查业务中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和互查程序。
2.完善对会计行业的监管
首先,要明确对行业的监管权限与职责,加强财政部门和协会的监管力度,同时避免一些地方部门不适当的'干预;其次,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行业监管有法可依;第三,应尽快建立行业协会调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等自律性决策组织,并且建立起会计事务所质量评价和跟踪体系,进一步完善独立审计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等审计规范,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审计规范体系。
(五)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并轨。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二者并行是中国会计转轨过程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在将来,以准则取代制度应是我国会计规范的一种发展趋势,这样所有的企业都执行统一的会计准则,肯定会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真实性,也便于传统体制的会计人员尽快接受新的会计核算规范,减少因二者差异而进行报表虚假陈述的调节空间。
(六)优化社会环境,提高会计诚信
1.不断提高政府信誉度
各级政府应通过制度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造假等不诚信行为。如果掌握公共权力者不守诚信、不为民谋利,仅把诚信问题局限于商品交易或某一行业范围内,只是号召平民百姓守诚信,却不着力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社会诚信危机恐怕还将持续。因此,应在不断提高政府信誉度上下工夫,这样诚信建设才会有根基。
2.完善信用档案体系
朱镕基同志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被绳之以法。”目前,我国的信用档案体系才刚刚起步,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认为,应按以下思路完善我国的信用档案体系:
首先,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信用档案评估发展模式。在我国这样一个主要从道德层面强调信用意识和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还不高的国家,完全依靠市场力量来建立信用体系和信用档案体系是不够的。因此,应采用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我国信用档案发展模式。政府在推动信用档案建设中,应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促进及规范信用档案发展的法律法规,使信用评估机构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格局中健康成长。
其次,加快信用档案评估人才的培养。建立信用档案评估不仅涉及到相关数据与信息的收集,更重要的是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处理、分析和评价。在未来的几年内我国对信用管理人才的需求很大,然而,中国的信用管理教育无论在学历教育还是在短期培训方面都极为欠缺。因此,应针对信用档案从业人员的不同需求,开展不同层次的专业常规教育和短期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评估人才队伍。
3.加强社会诚信教育
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教育活动,使人们充分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及不诚信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让“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的观念深入人心
我国诚信缺失的严重性及对策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社会上出现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并由经济领域向其他领域迅速蔓延,不断恶化,导致诚信危机,给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带来严重危害,造成道德失落.这主要是由于利益驱动、舆论误导、某些政府及其官员的失信和社会上存在压制诚信的`势力所造成,应通过大力治理领导干部的失信行为,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健全法制,从严执法,强化诚信教育,采用先进的现代化手段加强对信用的监督和管理.
作 者:李晋 作者单位:中共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湖北,十堰,44 刊 名: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IYAN TECHNICAL INSTITUTE 年,卷(期): 17(1) 分类号:B82-052 关键词:诚信 缺失 危害 治理措施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务活动中的运用。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沟通方式和交易方式,是人类不断追求高效率的结果。电子商务的形成,给整个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形成了新的经济格局。电子商务时代的企业、消费者、产业、市场、宏观经济运行与调控都有与工业时代不同的、新的特征。
电子商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是指利用整个IT技术使整个商务活动实现电子化。不仅有网上交易,而且包括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企业内部管理(OPS)等。狭义的电子商务特指运用因特网开展的交易(或与交易直接有关的)活动。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电子商务,IT或网络只是手段,商务才是核心。
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
全球经济发展正在进入信息经济时代,电子商务是未来25年内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其产生的作用甚至可以与2以前工业革命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相媲美。正像江泽民主席在APEC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指出的那样:“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发展的方向,其应用推广将给各成员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将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也必将对我国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发挥积极的推进作用:
1.巨大的市场孕育着无限的商机
因特网的迅速发展使之成为继传统市场之后的又一个巨大市场,这一市场突破了国界与疆域,正在地球上形成一个新的大陆,即:“第七洲”――虚拟洲。企业或商家可以在这个“虚拟洲”上构筑覆盖全球的商业营销网,因而获得全球性的、无限的商务空间。目前全球因特网用户已经超过1.8亿,并且仍在不断增长。据预测,至全球上网用户将增至10亿,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3000亿美元,交易额可达1万亿美元,未来,1/3的全球国际贸易将以网络贸易的形式来完成。巨大的市场与无限的商机,展现出这一市场现实和潜在的丰厚商业利润。
2.借助全新手段获得全球性竞争优势
信息已经成为信息时代最重要的战略性资源,电子商务则是最好的获取手段。利用电子商务方式,企业可以构筑覆盖全球的商业营销体系,实施全球性经营战略,加强全球范围内行业间合作,因而增强全球性竞争能力。特别是对于小企业或小行业,通过电子商务了解世界范围市场需求,促进与遍布全球的公司间合作。过去两年中,美国小企业上网比例已由19.7%猛增到41.2%,全美20%的小企业将设立自己的网页,36%的企业将开展网上销售业务。
3.将有力促进企业生产组织与经营方式发生改变
网络、通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现代商业突现出不断增长的供货能力、客户需求与全球性竞争的特征,因而每个商业组织都必须调整其组织结构与经营方式来适应这种变化。事实上,许多企业或商家已经在调整其生产组织与经营方式,采取更加依赖于信息资源的运作方式。比如,1992年全球网址(Web Site)仅有25个,得到3000万个,将超过30亿,届时70%以上的大公司都将通过网络销售。
4.采用新型商务模式,使企业经营效率和生产率获得巨大提高
电子商务以一种最大化网络方式将顾客、销售商、供应商和雇员联系在一起,使供需双方在最适当的时机得到最适用的市场信息,因而极大地促进供需双方的经济活动,减少交易费用和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参与世界竞争的能力。据预测,20后,电子商务每年可为商界节约12500亿美元。
5.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未来国家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核心竞争力
电子商务的主导技术是信息技术,它的发展将有力地带动一批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推动作用。据世界银行估计,全球用于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达3000亿美元,可以预见,未来各国将为吸引资本以构筑信息基础设施而展开激烈竞争。基于以上作用,近年来各国都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角逐国家竞争力的大计。认识这一大势对中国传统企业转型与网络公司及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两年来,世界500强大多也看好互联网经济,纷纷调整其发展战略,进行企业转型,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有些已拟出了精确的时间表,有些已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例如,通用公司对一些电子商务欠发达的国家,它甚至不惜终止有关业务:又比如思科(Cisco)公司近70%的订单是通过网络获得的,就连它的客户支持咨询,也有71%是在网上解决的,而且近一半的网上订单都直接转给了贸易伙伴和供应商。结果,公司的利润率提高了18%,再加上一流的公司运作以及35次并购活动,该公司已经把持了网络设备的各个领域。
在我国,信息化已被政府确定为国家长远发展战略。开展电子商务是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变社会经济的运行模式,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新的经济发展机遇,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据美国商务部统计,在19,美国电子商务的主流是B2C,其交易额占整个电子商务的70%;却恰恰相反,70%的电子商务交易额是B2B。中国2000年有近99.5%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为B2B,而B2C只占5%。专家根据已有的资料预测,从至20,B2B的交易额将占主导地位,而B2C的经营额仅占1/15左右。美国的电子商务B2B经营额到年将达到8420亿美元。
从未来发展来看,近来美媒体看好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美国杂志《计算机世界》日前发表文章称,中国将成为下一代网络发展的前沿。文章指出,中国拥有近13亿人口,目前移动电话和因特网使用人数都在急剧增加。寻找新的有潜力的电子商务市场的各国商人“可能最终不得不投入中国的怀抱”。不出所料,曾以并购时代华纳震撼世界的国际互动服务巨头AOL在刚刚开创媒体制胜时代后,又抢摊中国市场,6月11日在京与中国IT旗舰联想集团签定合资协议,携手在中国发展消费者互动市场。
最近在香港举行的《财富》论坛上,世界各地
政要和企业管理人员也预测说,在未来几年,亚洲地区仍将是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并一致看好中国的发展前景。6月11日,作为亚太区最具规模的电子商贸枢纽,国际汇商日前在上海成立。它由亚洲大电子商贸枢纽――亚洲汇商网络公司及SESA-MI.com公司合并后组成,汇聚了包括北京控股、CommerceOne、怡和集团、新加坡电讯、太古集团等成为其股东。国际汇商的目标是提供亚太区电子商务。现在,国际汇商通过B2B模式,将以往复杂费时的采购程序简化,协助企业获得更多客户资料。企业可以在网上建立自己的贸易社区,拓展贸易领域。国际汇商每月交易额已达3.5亿美元,目前,已有东亚银行、中国制药、西门子等成为其客户。在这种新形式下,多数美国领先的电子商务公司都在调整在亚洲的人员和资源配备,迎接即将到来的电子商务发展高潮。
专家认为,中国等亚太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必须优先建立遍布世界的网上交易平台和与世界贸易体系接轨的游戏规则。世界各大电子商务公司正是看准这其中的巨大商机,才把中国作为电子商务下一步发展的首选之地。
1.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仍处于工业化中期,市场经济体系还未建立起来。电子商务对我们来说既是一个新生事物,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发展环境和条件远未成熟。因此,在推动电子商务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认识问题
对于新事物反映冷漠,严重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推广速度。认识上的滞后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障碍,也是我国许多国有企业久久不能摆脱亏损的重要思想原因。世界已进入到信息时代,竞争呈现出高速度、高强度、全方位的新特点。掌握最新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国家、企业和个人将处于竞争的有利地位,而认识落后的竞争者,将会被市场无情的淘汰。日本在新一轮信息产业的竞争中残败于美国的教训,应当引起我国政府官员和企业家的高度重视。
(2)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多方面的安全问题,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等等。安全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电子商务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话。许多用户不愿进行网上交易,也是因为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可靠性持怀疑态度。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我国目前尚不能批量生产自己的网络防火墙,许多银行电子储蓄系统的密码仅有4位数字,技术防范措施显然不能适应大规模电子交易的要求。电子商务交易的管理标准还没有系统制定,法律对电子商务违法交易行为的认定尚处于摸索阶段,这些问题都需要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加以解决。
(3)技术问题
技术方面的障碍主要包括可靠性、速度等方面存在多种不可靠因素。软件不可靠、线路不可靠、系统不可靠等,而我国通信及服务质量之差更是尽人皆知。Internet用户数的快速膨胀使带宽拥挤,速度下降。虽然千兆位网络技术开始走向成熟,但要全面铺开还有待时日。ATM是理想的技术,但价格昂贵,千兆以太网在可升级和成本上有优势,但不能提供多媒体应用所需要的服务质量,基础设施方面的问题也可能对性能产生不利影响,如服务器、网卡、总线等跟不上千兆以太网的发展步伐,主存储器和超高速缓存也需要相应的匹配等。
传统的银行业务每笔办理时间在几秒到几分钟之间,而现在的Internet银行提供的服务大多没有这么快,而且客户对交易是否成功也不能确信,只要通过账户查询。从这方面讲,现在的服务虽给银行带来了方便,但却让客户花费了过多的交易时间。
另一个潜在的技术障碍是,中国的信息产业,不论是低端的PC机,或是网络设备、电源,还是高端的主机系统都没有纯粹的国货。不论是银河系列还是曙光系列,所有的高性能计算机,其核心元件都得依靠美国的产品和技术,速度仍比美国的高性能计算机差几个数量级。因此,要进行大规模的电子商务活动,又有多少时间商家会选用国产的产品呢?况且美国在高性能计算机方面对中国的出口有严格的限制,花费巨资买回来的很可能也不是最先进的技术和产品。
(4)经济与费用问题
电子商务离不开经济基础这块生长的土壤。我国的经济基础众所周知,虽然国民生产总值已列世界前10位,但人均产值、收入还很落后。美国约有40%的家庭拥有个人电话,截止年2月底,全美有6200万Internet用户(占总人口的30%),而我国同期只有82万,约占美国的3%。(不到总人口的0.07%)。美国人花600美元可以买到的计算机,中国人花6000元人民币也买不到,大部分中国人的年收入还没有达到这个数字。要通过电子商务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客户规模,对于中国这么大的地域与市场,这82万人成不了什么气候,入不敷出是比然的,更谈不上在短期内收回投资了。在线购物并不如商家宣传的那么合算。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人们通过Internet购买书籍、光盘或软件等最流行的在线销售商品并不比通过传统的零售方式购买更便宜,而且其价格变化额度比传统零售商店还高。
(5)资金的流通方式落后
在我国这样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泱泱大国,银行卡的利用率十分低下,即使在一些大中城市,银行卡的应用也不是十分普遍。在国外,大量资金是通过无纸货币(信用卡、转帐卡)或者支票等方式来实现流通的,你看不到人们携巨款购买商品的情况。而电子商务如果不最终面对个人和家庭服务的话,是没有发展前途的。目前,一些国家广泛采用信用卡和电子支付的方式付帐,原来是一种刺激消费的行为。银行卡使用的不普遍,本身就是一种资金流通方式落后的表现。
电子商务要在中国实现,必须使现今的资金流通方式得到真正改善,让更多的人习惯电子支付,培养更多的电子消费人群。
(6)电信体制问题
我国前一段时间实行的电信体制也限制了Internet的发展。集行政管理与经营于一身的垄断体制,严重打击了其他ISP的业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不能保证,价格又降不下来,把大量的潜在的用户拒之
于千里之外。普通市话的成本只有每分钟0.03―0.05元,而实际收费却高出数倍。按绝对货币价格计算,中国人要比美国人高20倍的价格才能买回同样大小的信息流量,而我们的人均收入不过美国的1/20。有数据说,中国人要用4000倍的`代价才能获得同样大小的信息流量。这种体制不改变,很难在短期内有长足的进步,更谈不上电子商务的普及了,这实际上也阻碍了我国电信业自身的发展。这种长期在政府保护下、生活在摇篮里、长在温室中的婴儿,无力参与国际竞争,一旦开放电信市场,后果将不堪设想。
(7)信用问题
供需双方的网上交易,相互信任是成交的根本保证。不能排除一些人看到网上广告立即通过网上付款购买。但对大多数顾客来说,购买前的认真判断是必须进行的程序。面对信用程度较低,三角债情况严重,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现实商业环境,对电子商务望而却步是极为自然的。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设置合理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标准,确保供需双方建立商业信用,并通过某些监督机构,保证参与交易各方按期、按质、按量支付货物和货款。
2.从世界发展看差距和原因
互联网的应用从最初简单的收发邮件到发布信息直到今天席卷全球的电子商务,其发展速度是令人吃惊的。中国的互联网是从1994年以后才有较快的发展,而电子商务在经历了19、年的狂热后,人们开始认真反思:中国的电子商务到底应该怎样发展?我们与世界的差距在哪里?全球电子商务已经发展到什么地步?
据统计,2000年美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了161亿美元,占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的69%;而其他国家的总和才72.4亿美元,占31%,而我国仅占4.11%。
我们认为中国与世界电子商务的差距原因在于“三脱离”,即:
(1)脱离了传统产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与改造传统产业对立起来
曾几何时,在网络经济发展最热时期,许多。COM企业以纯粹网络企业自居,根本瞧不起传统企业和正在向互联网转型的传统企业。然而,纳斯达克网络股的暴跌和纯网络公司的纷纷倒闭,无情地抨击了这种鼠目寸光的观点。尽管当前网络经济面临严峻的考验,但支撑网络经济的力量依然存在。实际上,从年开始,美国的所谓互联网产业就已经开始悄悄转型,只不过进入2000年以后步伐大大加快了而已,其中的关键在于传统产业纷纷借网转型――不是去另外做一个.com公司,而是真正用互联网来提高效率、节省费用、开辟新业务、扩大市场空间来创造价值。无数事实再一次告诉人们,网络经济的前途在于它和传统经济的有效结合,网络企业的出路也是如此。不这样,只能以产业衰败为代价。AOL对时代华纳的并购以及盈科动力收购香港电信就被看作是网络企业从虚拟空间向现实产业实施着陆的范例。
事实上,电子商务正将世界推向一个整合经济模式的新时代。在这里,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不断整合与更新,只有将信息服务与传统产业相结合才能实现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目前,电子商务B2B全球以年87%的速度增长,而我国的B2B增长则达到年212%,势头可谓强劲。
(2)脱离企业的MIS建设,没有把EC当作MIS的延伸和发展
很多企业,把开展电子商务简单化了,认为开展电子商务,不过是建或租借一个网站罢了,并未意识到企业自身MIS建设的重要性,结果导致网站形同摆设,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给企业增加了负担。事实上,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不是仅仅建个网站而已,在它的输入端,需要强大的信息流作为支撑,换句话说,企业信息化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条件,电子商务应视为MIS的延伸和发展,视为企业信息化的高级阶段。脱离企业的MIS建设,EC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草之木,最终必然走向衰亡。
(3)脱离了物流,单纯地考虑信息流
在开展电子商务中,信息流的重要性毋庸质疑。但仅仅停留在虚拟空间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落实到现实空间中来,即要有发达、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作为支撑。换句话说,“鼠标”加“水泥”缺一不可。在中国,电子商务概念先于电子商务实践,电子商务技术正在艰难地寻找商务需求,电子商务应用基础和环境还远远不够完善,尤其是物流配送体系并不发达,这要求我们开展电子商务中,不仅要注重“网上”信息资源开发,更要重视“网下”物流建设问题。
从长远来看,在未来全球一体化的新经济背景下,企业能否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形成竞争优势,己成为能否生存的关键。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传统企业、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信息化将是大势所趋。但目前我们需要的不是浮躁的鼓吹,而是扎扎实实地推进。
电子商务政府策略
为迎接电子商务发展的时代潮流,解决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国情,政府应在推动电子商务进程方面起主导作用。
(一)中长期策略
电子商务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从中长期来讲,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入手加以推动和引导:
1.做好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和宏观指导
电子商务是一项新生事物,其技术发展速度很快,业务方式没有最终定型,给政策的制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就要求政策制定者对市场的变化保持高度的敏感,加强研究,适时制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有关部门应在充分了解我国社会发展水平和现实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发展电子商务的规划。同时应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包括刺激更多的信息产业公司从事部门(行业)、企业的信息电子化,为企业网络建设争取低息贷款和税收优惠。
2.建立行业综合保障体系
互联网服务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是个复杂的综合体,因此,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在我国健康顺利地发展,一个完备的行业综合保障体系是很有必要的。
(1)从政治安全角度入手,加强对网络工作者和用户进行职业道德及网络安全意识教育。
(2)
尽快制定电子商务的法律及其实施条例,规范电子商务操作流程,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3)借鉴外国的先进技术和平台,利用我国独创的关键技术,针对不同用户的实际情况和不同侧重点,设计适应我国用户的网络安全方案,开发出不同层次的网络安全产品。
(4)政府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应当鼓励业界尽可能自我规范、自主管理,为电子商务活动创造和维护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政府切忌盲目规范指导。
3.建立电子商务框架
目前的电子商务国际谈判主要集中在少数国家之间,这样的国际磋商机制与Internet的基本原则是不符的,对形成电子商务的国际框架也是不利的。我国应积极参加电子商务的国际对话,鼓励中国企业与外国公司开展合作,吸引国外公司参与开发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我们还要学习国外先进的电子商务运行模式和技术手段,建立一个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电子商务框架。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电子商务是基于信息网络的商务活动,需要建设必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手段,包括各种信息传输网络的建设、信息传输设备的研制、信息技术的开发等,使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在坚实的环境建设基础上。要构建一个值得信赖并能够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多层次的开放的网络体系,加强基础网络的建设,改善国内用户环境,进一步利用好Internet。
5.加速企业MIS建设进程
普及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信息化是基础,金融电子化是保证。因此,应积极建设商业标准化的企业内部环境,实现符合发展电子商务要求的企业内部作业流程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金融电子化工作也要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使企业和个人能够借助信息化手段,享受到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6.加强电子商务宣传和人才培养
目前,部门、行业信息的电子化方面力量严重不足:而没有各个部门、行业信息的电子化,电子商务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所以,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是我国电子商务建设成功的根本保证。同时,面对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企业和研究单位制定安全技术,这是责无旁贷的。
7.加强政府的示范和引导,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政府信息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发展政府部门之间的非支付性电子商务,促进有关部门在电子商务实施中的关系协调,推动管理部门联网,实现商务管理电子化;发展政府和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实现政府采购网络化。有针对性地扶持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8.组织并参与国际合作
我国作为贸易大国,可以通过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国内企业尽快与国际接轨。因此,在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相互兼容的电子商务标准、规约之前,我国应积极参加有关规约的制定工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对话及协调,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全球性的电子商务规规约中充分体现我国的意见,以维护我国的政治、经济权益。
(二)近期措施
从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和潮流看,B2B业务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在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中所占比例高达80―90%。并且由于促使传统企业转向网络经济是各国政府的愿望,因而,B2B电于商务发展普遍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中国国家经贸委市场司负责人曾指出,中国正处于电子商务的起步阶段,无论从国际发展趋势,还是从中国现实需要出发,发展中国电子商务都要以推进B2B业务为重点。由于B2B业务可以分阶段改造,网上网下结合便于操作,比较适合中国目前的消费水平、网络基础设施和社会配套环境。近期应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加以推动和引导:
1.使企业成为发展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主体。要以大企业为龙头,通过供应链管理的电子化,采用“一对多”的模式,将上游供应链与下游销售商通过Internet联为一体,建立上下游客户的网上采购系统,加快市场反映速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以专业网为切入点。选择电子、医药、建材、汽车、航天等重点行业,以建立专业性较强的信息服务网率先起步。粮食、棉花、食糖、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可以通过现有的批发市场组织建立专业网络系统,从发布信息入手,进而着手网上营销,进行网上交易。
3.积极鼓励生产和外贸企业上网。利用电子商务手段,积极鼓励生产和外贸企业上网,建立网站,开展国际贸易的网上交易,把电子商务作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途径,逐步实现全球采购和全球分销。
4.发展和引导面向中小企业的中介商务网。积极引导面向中小企业的中介商务网的建立,以信息服务起步,吸引企业上网开展广告宣传、咨询服务,逐步向网上交易、结算等深层次业务拓展。通过电子商务的应用,使企业真正感受到降低成本、提高流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好处,并进一步转化为发展电子商务的内在动力。
同时,国家要从宏观上加强对电子商务协调和指导,创造适合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利条件,重点推动生产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的应用。
在如今这个社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展愈演愈烈,传统的商业形态发生转变,加速了国与国之间商品的流通,也促进了国家贸易的全面展开。电子商务其模式主要有:B2B、B2C、C2C等。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乐酷天、拍拍网、易趣网等。C2C交易模式及其灵活自由,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来确保其安全性,所以C2C在我国发展迅速。从开始成立第一家C2C交易模式以来,到现在截止,据淘宝官方统计已到达1000多亿元的年交易额。由于我国C2C模式下电子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款的流失。加强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迅速。
1.C2C模式下的税收现状
其一,运行C2C模式的人群主要是中小型卖家,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店铺规模较小,他们开设的店铺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使征税难度大。C2C模式虽说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出卖商品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卖家出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然而在C2C模式下的征税主体、科目、范围都难以确定,因此并不能适用,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纳入征税范畴。
其二,由于跨境购物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在外留学或者移民的人会通过C2C模式进行网络交易,因为价格便宜并且有了质量保证,消费者更多选择网络代购或者真人代购。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规避关税,海关也只是对部分物品进行抽样调查。截至20上半年,中国代购规模超过百亿,税收流失几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仅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量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7.3%,而C2C模式关税流失问题极其严重,需要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
2.C2C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2.1税款征收主体确定困难
传统的税收对纳税人、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征税地点等要素有了相关要求,但是在C2C模式下,无论谁都可在交易网站注册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而交易二人的信息隐藏性较深,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交易过程中让纳税地点也较难界定;存在无形商品,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征税对象,使得课税对象性质模糊。比如最近火热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也是典型的C2C模式,交易进行中并不知道买卖双方是通过怎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地点与是否交易成功也不得而知,这些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都出现了不确定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撼动了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源。
2.2税款征收科目认定困难
传统的税法征收对象和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目标有所不同,前者是有交易的轨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交易的类型和税率,然而后者是以信息为重要模式。商品存在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两种形式,在线销售比如收听音乐,图书,软件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销售给客户,而这种销售方式究竟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17%来征收,还是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5%,现阶段的C2C商务税法并没有具体要求。
2.3税款征收监管困难
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在C2C模式下,相关交易和费用的支付都直接通过网络,而网上传输的载体又是以电子信号为主,基本上所有的交易信息与交易过程的记录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然而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税务局不能通过解析这些数字信号来判断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情况,税收部门就无法查明实际运行形式,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
2.4税收期限和管辖权认定困难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地点等概念无法明确,虽然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但C2C模式下产生纳税时间根本无法确定,导致纳税期限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电子商务C2C模式,存在国际之间商品的交易,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可能同时参与到一次交易中,如果涉及交易的国家都对其征收所得税、流转说,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其二,避税港的存在会使得部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会导致涉外税收大量流失。
3.C2C税收征管策略
3.1改革及完善现有税法相关法律
C2C新型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于电子税收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法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来适用于C2C模式。较快建立起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结构与框架,补充针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应缴纳什么税费;依照什么身份来缴税;在哪里纳税,让税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制定C2C模式税收法律法规时,必须要搞清楚交易两方的本质需求,而不是把交易的形式作为侧重点,否则依然会于事无补。
3.2实行电子化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税务体系不能满足现状,推行税务系统电子化,以此来弥补传统税务系统的不足。首先,应当让网络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对接,共同合作的同时且各自行使其监管效能。其次,制定C2C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实现无纸化式的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来办理C2C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出简易操作并且拥有较多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可以使交易发生时按照交易种类和金额大小,按照以定好的`计税依据进行计算,再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既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力,又可以阻止漏税、偷税。最后,采用统一的电子税票。现阶段C2C电子商务基本不开具发票,应当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统一的电子税票,已适应票据无纸化的特征,使税务机关在网络上便于核查。
3.3加强国际间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必然会是一个飞跃,我国在制定C2C税收政策要捍卫自身税收利益的同时还需尽力和国际之间加强合作。国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甚至是妥协,商务部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国际会议交流,统一各国的政策立场,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来解决税收问题。在出台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之后,对有争议税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无谓的纷争和矛盾。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4%。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21.9%;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2.82万亿元,同比增长49.7%;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
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
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1997年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2000年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2004年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2008年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0.5%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
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
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
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
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 问题、思考、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