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诚信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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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诚信问题论文

篇1:电子商务诚信问题论文

电子商务诚信问题论文

电子商务诚信问题论文【1】

摘 要:信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诚信意识的淡薄和诚信体系建设的不健全严重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本文主要介绍目前电子商务诚信的现状,探究诚信缺失的原因以及提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策略

一、电子商务诚信出现的问题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1月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资料显示:截至206月,网民数已增至4.85亿人。

同时,电子商务交易金额突破6万亿元,然而网络交易的诚信问题和支付困难一直困扰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据调查“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最大的问题”一项都涉及到诚信问题。

报告显示,年上半年,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达到2.17亿,比例为44.7%;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达到1.21亿人,占24.9%,较增加3.1个百分点;有8%的网民在网上遇到过消费欺诈,该群体网民规模达到3880万。

我国电子商务诚信基础薄弱,诚信体系不够健全完善,虽然我国在电子商务诚信立法保护建设方面一直在不断努力。

3月1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诚信评价中心在京颁发由该中心制定的《中国企业电子商务诚信基本规范》,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在机构设置和规范制定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处于信用体系不够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阶段。

二、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

电子商务诚信缺失是由诸多因素共同影响下造成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诚信意识淡薄。

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商业社会,公民的诚信意识日渐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法商家和个人将诚信抛至脑后,利用互联网法制的空档进行商业欺诈。

(二)国家信用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政府监管不力。

我国的信用立法工作正逐渐向成熟迈进,但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最近几年开始起步的,因此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和空子。

如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等相关信用法律法规,但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问题的法律法规方面缺乏或者不够规范;而且政府在信用监管方面力度不够,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对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和整顿力度不够,这将制约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电子商务交易环节多,责任不明确。

在电子商务领域,交易环节众多,牵涉到企业、消费者、物流、银行等社会各方各面,在交易过程中任何一方诚信出现问题,都会使得交易不能顺利完成。

而且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导致电子商务信用危机,出现问题责任不明确,各方互相推托,追究结果很多时候将不了了之。

只有企业、消费者、物流、银行把握好各自的信用责任,这才有利用于减少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出现。

(四)技术安全存在隐患。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难题就是支付安全问题和电子身份认证问题。

当前的支付众多存在隐患:网络环境不安全,存在黑客的攻击和木马病毒、银行卡支付接口控件的安全性、用户对信息数据的保密等。

而唯有加强技术安全性才能为网上交易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强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才能保障电子商务认证安全。

三、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策略的选择

(一)在全社会范围宣扬诚信意识。

加大诚信建设和教育,提高全民诚信素质,弘扬社会主义“八耻八荣”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加大媒体宣传,形成社会舆论,表彰社会杰出的诚信企业和个人代表,批评揭露不讲诚信,见利忘义的丑恶现象,形成良好的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建设发展。

(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

电子商务信用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急需出台相关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电子商务信用政策法规;建立统一规范标准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除了在立法保护电子商务诚信方面,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大对电子商务信用的监管,对企业商家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对网站产品信息的检查,惩罚和查封伪劣产品、虚假网站,并将电子商务行业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三)依靠第三方信用平台解决信用风险。

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

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观中立,成功地解决商家、消费者、银行之间的纠纷,保护了各方的利益。

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公共的、可以信任的中介,满足了电子商务中商家和消费者对信誉和安全的要求。

当前,第三方信用平台的典型代表有:阿里巴巴的“支付宝”、eBay易趣推出的“安付通”等。

(四)大力发展信息安全技术,解决支付安全和电子身份认证问题。

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突出的难题就是信息安全技术。

只有信息安全技术得到保障,才能使电子商务有序平稳发展。

在保障网络安全主要采用SET协议和SSL协议。

SET叫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为了在互联网上进行在线交易时保证信用卡支付的安全而设立的一个开放的规范。

因它的对象包括消费者、商家、发卡银行、收单银行、支付网关、认证中心,所以对消费者与商家同样有利。

它越来越得到众人认同,将会成为未来电子商务的规范。

我国应该积极应用推广SET协议,研究开发先进的支付系统。

解决支付安全问题,才能去除广大网民以及银行的心头之痛。

四、结语

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设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它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国家、电子商业协会、银行、商家以及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

唯有做好道德和法律建设,研究和发展好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技术,中国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才能逐渐统一规范,并推动中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电子商务的利与弊【2】

摘 要:本文针对目前电子商务的全新发展,讨论其存在的`优越性,同时对潜在的风险性进行分析比较,充分肯定网络对现代生活的影响。

关键词: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利 电子商务的弊

一、引言

电子商务是Internet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是网络科技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

Internet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并使得电子商务大大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不仅会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

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蓬勃发展,但是大家对隐藏其后的信用体系结构,交易保障体系关注甚少,出现了少数的网上欺诈行为而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效果,所以深入了解电子商务中的信用体系至关重要。

二、电子商务的利

电子商务的一个很大的优点是它不仅适合于大企业使用,而且对众多的中小企业也非常有利。

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中小型企业的人力、财力、信息技术实力较弱,中小企业如何应用电子商务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课题。

中小企业使用电子商务的好处:

对于中小企业来讲,电子商务能给它们带来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它能够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许多困难和问题。

Internet的到来可以为中小企业开辟更广泛的市场空间。

由于信息的竞争在企业的竞争优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了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在信息方面就能够与大企业竞争。

总的来讲,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带来的影响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全球市场

2. 市场供应链

3. 内部操作和过程控制

4. 客户服务

5. 信息作为商业资产

三、电子商务的弊和风险

篇2:电子商务诚信问题与策略论文

摘要:电子商务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方向。

电子商务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然而诚信问题一直是限制电子商务在中国快速发展的瓶颈。

信用体系作为一切商务活动的基本准则,在电子商务中担负着重要的使命,但由于各种现实原因,导致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诚信体系非常脆弱。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缺失;对策思考

经过“十五”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有所改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信用等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建设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

从电子商务登陆中国以来,一直都是电子商务中快速发展的瓶颈。

由于消费者同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络交流。

对于彼此的信任一般都是通过感受和体验等比较初级的手段,并没有成熟的体制或者适合的载体来支持开放性的真实信息的传递。

于是,消费者无法准确的知道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经营者无法完全了解消费者的真实程度。

在双方互相探索和尝试信用程度的集合之中,中国的电子商务难免有许多尴尬和无奈。

一、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网站利用虚假的公司名称欺骗消费者。

而网站本身既没有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也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却在其网站上提供虚假的信息,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款项后便不知下落。

2、品质量低劣。

有的网站虚假宣传,网上将自己的产品吹的天花乱坠,以此来误导消费者。

但实际销售的产品质量低下,与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后往往费时费力去投诉,而网站不肯承担责任。

3、业秘密和客户隐私得不到保护。

网络具有公开性,商家和消费者的个体信息在未征得同意时不得公开,否则将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而目前很多商业性网站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甚至有时将客户信息资料,如名称、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的姓名、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和公司经营信息、公司员工资料以及个人的家庭住址、个人工作信息、简历等作为商品在出售。

于是,商业秘密和隐私将可能受到侵犯,且难以获得法律救济。

4、用中介服务落后。

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而且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

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很低,信用中介机构很多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及时有规模也普遍偏小。

目前我国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程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这种情况无疑增加了解决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难度。

5、履行服务承诺。

说一套做一套。

有些网站承诺消费者在购物后一定时间内送货上门,但往往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送达,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还有的网站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不进行售后服务,甚至将全部责任推到消费者头上。

二、对于以上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种种表现,有以下多方面的原因

1、我国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

我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由于长期的“重商主义”影响,导致一些传统的社会诚信道德与伦理的缺失。

2、社会信用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电子商务难于运营。

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立法滞后,导致电子商务发展缓慢。

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规范。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4月1日才开始实施。

它的实施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对参与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没有建立详细的信用档案,以集中、统一、规范的形式反映消费者个人资信与交易记录等信息。

如消费者基本资料、经济信用资料、社会信息与特别记录等。

重要的是消费者的信用信息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律保护。

针对电子商务诚信问题,我们有很多要去改善和提高。

对此,提出以下几条举措: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律、法规作为诚信的最后一道保障,在不断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和修改,可出台《信用报告法》等,加大执法力度。

同时,根据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建立电子交易法律和制度、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

2、加强行业自律。

电子商务行业应当反对采用一切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做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掌握的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等。

我国各地应逐步制定出电子商务行业的行为规范准则。

3、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的质量。

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仍是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网上交易所追求的根本利益。

电子商务企业要及时了解用户的最新要求,必须提高产品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服务,要求企业将网上业务与网下服务相结合,对用户的问题及时回复,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诚恳地做出解释。

4、要提高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保护意识。

网上购物有别于传统的购物方式,不少消费者还缺乏必要的购物经验,因此,提高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保护意识尤为重要。

消费者应尽量选择熟悉的网上购物网页,要认真区分网上商城所提供的平台的真实性,以及其服务质量的好坏。

篇3:电子商务诚信问题与策略论文

[摘 要]本文通过电子商务信任问题相关文献的梳理,总结研究信任问题的相关问题和信任模型,讨论了信任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出了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思路。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任;交易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正式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4.5万亿,同比增长22%。

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势头不减,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电子商务核心数据,第二季度规模为1.6万亿元,同比上升47.0%,环比上升9.3%。

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发现由于缺乏一个完善的信用环境,信用的缺失导致网上交易中欺诈、受骗的现象屡屡发生。

因此,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研究如何建立或增进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信任问题尤为必要。

1 文献综述

1.1 电子商务信任概念

近几年,有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电子商务信任的定义,其中被引用最频繁的是Mayer等人提出的信任的定义:基于期望对方即将完成己方重要的特定行动,己方愿意接受对方行动可能导致的伤害,而不考虑监督另一方的能力。

同时,Mayer等人的研究表明,能力、善意和诚实是一个被信任者值得信任的主要特征。

1.2 信任相关问题

(1)信任影响因素

电子商务环境中的信任影响因素来自多个方面,多数研究从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即企业自身、企业网站、消费者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邵兵家等,)。

也有的研究将影响B2C电子商务信任的因素归纳为技术因素、商业因素、消费者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王宏伟,)。

影响C2C信任的因素可以从买方所处的外部交易环境和内部交易环境来分析(赵娜,)。

由于电子商务的广泛性,研究者多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角度对电子商务信任进行了研究,如网站角度,消费者个人角度(肖阿妮,2011),厂商特征和消费者特征(谢凤华,2005),技术因素和环境因素(朱跃东,)等。

由于学科的不同,研究的角度与出发角度也不同,如感知角度(罗雯,2006)。

(2)信用评价

篇4: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论文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论文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论文【1】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因其低成本、效率性被社会大众所喜爱,但也因其无纸化、虚拟化及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的缺失成为纳税人偷税逃税的借口,也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征管和稽查,从而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并根据此问题提出建立、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制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纳税人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它起源于美国,它是指包含电子交易在内利用网络进行的全部商务活动。

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3亿,成为世界上网人数最多的国家,且网络总交易额达到12741亿人民币,同比增长49.2%,年人均网购6010元,这些数据传达给我们的是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方式,成为一种潮流,因其成本低、快捷性备受社会大众所喜爱。

但随着全国首例网络偷税“彤彤”案的出现,这引起人民的广泛争议,也使人民开始反思电子商务带给人民便利的同时给国家带来的严重税收流失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税收的现状

目前电子商务主要有B2B、B2C和C2C三种模式,前两种是企业模式,一般企业有实体店,他们现实中已缴纳税款,因看到网络销售有利才选择这样的模式,不过对于网络销售这部分和第三种模式我国的法律尚未规定征税。

据统计,20网络交易总额达到8.1万亿元,仅淘宝天猫的总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近5%,网上这么大的成交额,纳税的人少之又少。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一)偷税逃税严重,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首先,网上开店有的经过工商、税务机关登记,这些一般现实也有实体店,这样的税务机关很容易对其征税,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经过登记,不需行政审批,更不用说纳税了。

而且网上交易的店家很少提供发票,如果消费者索要,卖家会要求买家再支付4%的金钱,这时消费者一般选择放弃,因为网上开店不需要支付租金、劳务费,所以很多纳税人故意选择网上交易,不纳税已经他们的共识。

其次,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使得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纳税人应纳税的证据,税收征管监控失去最直接的实物对象。

最后,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性可以让用户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国外的产品或者销售商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给国外,这样可以规避关税,电子商务的成本低让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选择电子商务从而达到避税目的,进而使国家税款流失。

(二)税收征管和稽查变难。

传统的税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做的会计账簿、凭证或者其他资料来征税,如果纳税主体不进行记载,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法律对电子商务未规定,且电子商务大都采用无纸化来进行交易,像现实交易的合同、提单、票据在网上都是以电子形式存在,这些很容易被修改,且纳税人多使用数字签名、计算机加密等技术使税务机关难以确定纳税人的交易数额,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出现了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所有这些就让税收的征管和稽查工作变得异常困难。

(三)加大对税法构成要素认定的困难。

首先,难以确定纳税主体;传统的交易主体都是有固定地点而且还要到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税务机关能够根据登记的情况进行管理,而电子商务使交易主体摆脱固定地点的限制,直接网上交易,又因为电子商务使交易主体只需简单的认证并采用加密技术就从事经营行为,使税务机关难以认定。

其次,征税客体不清;传统中税法对商品、劳务都有不同的课税标准,而电子商务中的商品、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传统的计算税法的方法很难适用。

三、对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的对策

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还比较少,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随着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必将推动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这将给我国的税收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制度和政策,并立足中国的国情,尽快制定出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以促进电子商务向良性、有序的方向发展。

(一)制定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因为法律具有滞后性,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法律也要与时俱进,所以我们要根据电子商务的特性制定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的税收条款并对纳税主体、纳税客体、课税标准、纳税期限、纳税方式进行明确规定,使电子商务税收有法可依。

(二)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优惠,鼓励、支持、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一,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我国起步较晚,竞争力不强,难以与发达国家抗衡;第二,发达国家像美国就对电子商务实行优惠减免政策鼓励它的发展,那我国更应该采取类似的措施;第三,它还能解决大量的就业难题,如果国家一开始就将它和传统贸易征收同等的税,这会打击创业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它的发展壮大,等到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不再实行优惠,让它和传统贸易公平竞争,最终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三)对税务行政人员进行网络培训。

单单懂得税务管理和征收知识,不掌握计算机税收知识是无法做好电子商务税务工作,不能应对电子税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要对税务人员进行培训,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确保国家的税款征收。

总之,对于电子商务这一蓬勃发展的新事物,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仅要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享受电子商务所带来得便利,还要站在国家的角度反思对电子商务税收的管理,使国家的税收手段发挥好对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带动我国整个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伊衍波.电子商务法规.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2]李建波.浅析网上交易纳税难题.当代经济,2011(3)

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的研究【2】

摘要:虽然目前我国电了商务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随若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对外开放,经济总量的进一步增大,中国将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应当看到中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还存在着诸多的障碍需要扫除,其中,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是政府所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一、电子商务发展对现行税制的影响

电子商务不仅改变着传统的贸易方式,同时也对建立在传统贸易方式上的税收产生了很大冲击,引发了很多问题

(一)纳税地点难以确定

传统的税收以常设机构、经营活动所在地或劳务活动发生地来确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而电子商务活动是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上,企业网上贸易活动没有有形的“场所,基地,人员”,产品或劳务的提供也不需要企业的实际出现。

这此都使得在传统经济模式下的常设机构、经营活动所在地或劳务活动发生地等概念变得模糊不清,从而使税务机关无法确定其所得的来源地,对其征税也就缺乏法律依据。

(二)征税对象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变了一部分商品的存在形式,从有形的商品变为无形的商品。

篇5:浅谈大学生诚信问题论文

浅谈大学生诚信问题论文

摘要: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全人类所共同认可的道德规范。它在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保持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目前在中国,诚信危机充斥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连高校都不能幸免。本文从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入手,分析大学生诚信问题的主要表现、探析了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问题;原因;对策

一、诚信的含义

诚信是一个具有普遍性和初始性的道德规范,它出现在全人类各民族的文化要求中,是最起码的基本的道德。诚信包括诚实和守信两个方面,它们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诚实就是言行与内心一致,不虚假,也就是忠诚老实。它主要是对人处事时的道德准则,这一准则要求人们与人交往时说真话,向别人传递真实的信息,不掩盖或歪曲事实的真相。守信是遵守诺言,实践自己的诺言。言必信,行必果是中国传统道德中的精华。

二、当代大学生诚信问题的主要表现

从总体情况看,我国大学生的诚信品质是好的,绝大多数学生是真诚善良、言而有信的。但最近几年来,大学生的诚信缺失问题越来越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学生弄虚作假的现象严重。

1.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现在很多高校里都流传着这样的课桌文学:“学不在精,作弊则灵;功在不深,会抄就行。”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现象已经是普遍的不争的事实,而且作弊者队伍越来越庞大,手段也越来越先进,不少地方还出现了以赚钱、营利为目的,有组织、有中介的“职业”队伍。2.学术抄袭司空见惯。目前,抄袭作业、写论文移花接木、做实验假想数据等等现象对于不少大学生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其三、简历注水花样百出。为了在双向选择的就业市场中找到好的归宿,不少大学生在个人履历表上大做手脚。于是招聘会上个个都是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人人都有一叠荣誉证书,人人都有一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二)大学生信用意识淡薄。

1.骗贷逃贷。从开始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是以资助家庭经济贫困子女顺利完成大学阶段学业为目的,以大学生自己的身份、人格和信誉为担保的贷款,是完全意义上的信用贷款。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却被少数不讲信用的学生抹上了一层阴影。据调查,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坏账比例高达10%,远远高于普通人1%的比例。由于坏帐率过高,现在全国已有不少高校被银行列入暂停发放助学贷款的“黑名单”。更有甚者,少数大学生隐瞒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贫困证明骗取助学贷款。2.拖欠学费。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现象在许多高校普遍存在,新大每年都有大量学生的名字出现在学费催缴单上。其三、随意违约。大学生中任意变更、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不履行就业协议的情况更是突出。

(三)人际关系淡漠。

现在的大学生越来越缺乏信任感和安全感,很多都只活在自我的世界里,很少与陌生人打交道,因为他们认为在这个竞争的年代里,如果不保持警惕,就有可能会让别人占上他们的便宜。由于缺乏真诚和信任,现在大学里出现了很多与大学生年轻、健康、向上形象不符的现象。比如说沉迷于网络的虚拟世界,不愿意同同学、老师交往的现象;背地造谣中伤,偷看他人日记,甚至盗窃别人财物的现象;为争夺恋人,抢夺升学、留学机会而不择手段的现象;逢场作戏,未婚同居,多角恋爱,因恋爱不成而轻生自杀或是凶残报复的现象等等。人际关系的淡漠,容易导致大学生孤僻、冷漠、紧张、不合群、缺乏责任感,引发心理疾病,不利于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使学校的不稳定因素加大。

三、解决大学生诚信问题的对策

大学生诚信问题之所以会产生,主要是因为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以及维系市场经济信用关系的制度和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导致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失信现象严重,再加上学校教育的疏忽和家庭教育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出现了一系列的大学生诚信问题。要解决大学生诚信问题,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抓好诚信教育,培养完善人格。

1.健康、高雅、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对大学生有着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我们应该做到:加强教学管理,紧抓学风建设,培养大学生诚信品格,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高校自身要树立良好形象,按章办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老师要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实事求是,保持良好的师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的监控及管理力度,从制度上防止和根绝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高校应致力于建设有本校特点的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生活,利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作为实施诚信教育的有效方式,加深学生对诚信这一基本道德规范的理解,使大学生能渐渐学会宽容和尊重,懂得求实进取,追求高尚的人格魅力,寻求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真诚,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强化诚信共识,营造诚信氛围。

在全社会开展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诚信教育,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宣传功能,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批判各种不诚信的行为和观念,最终在社会中形成健康的道德评价体系。在学校积极营造“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得忘义为耻”的校园氛围。假如诚信的行为得不到鼓励和表彰,不守诚信的行为没有受到谴责和制裁,谁诚信谁就吃亏,不诚信反而得益,那么诚信的风气是永远树立不起来的。通过教育,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荣辱观,使诚实守信成为大学生自觉追求的行为准则。

(三)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诚信信念。

无论外界给予我们怎样的诚信管理,诚信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从大学生内在的修养做起。大学生应坚定自己的道德信念,要以严格的个人修养来约束自己。“言必信,行必果”,自觉接受老师和其他学生的监督,用良好的道德形象取信于人,在生活中要时时注意培养诚信品德,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则要不断强化诚信的意识和规则,把诚信作为人格和信念,让诚信贯穿于人的一生,成为一生不懈地追求。

参考文献:

[1]戴宏、黎能进、谢树林.诚信――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切入点明.[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1).

[2]吴秀明.关于大学生诚信问题及诚信教育的思考.[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

[3]陈秀美.关于当代大学生诚信现状的思考.[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

[4]陆锦冲等.太学生考试作弊现象与高等教育的诚信重建.[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

篇6: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论文

在如今这个社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展愈演愈烈,传统的商业形态发生转变,加速了国与国之间商品的流通,也促进了国家贸易的全面展开。电子商务其模式主要有:B2B、B2C、C2C等。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乐酷天、拍拍网、易趣网等。C2C交易模式及其灵活自由,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来确保其安全性,所以C2C在我国发展迅速。从开始成立第一家C2C交易模式以来,到现在截止,据淘宝官方统计已到达1000多亿元的年交易额。由于我国C2C模式下电子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款的流失。加强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迅速。

1.C2C模式下的税收现状

其一,运行C2C模式的人群主要是中小型卖家,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店铺规模较小,他们开设的店铺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使征税难度大。C2C模式虽说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出卖商品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卖家出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然而在C2C模式下的征税主体、科目、范围都难以确定,因此并不能适用,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纳入征税范畴。

其二,由于跨境购物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在外留学或者移民的人会通过C2C模式进行网络交易,因为价格便宜并且有了质量保证,消费者更多选择网络代购或者真人代购。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规避关税,海关也只是对部分物品进行抽样调查。截至20上半年,中国代购规模超过百亿,税收流失几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仅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量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7.3%,而C2C模式关税流失问题极其严重,需要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

2.C2C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2.1税款征收主体确定困难

传统的税收对纳税人、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征税地点等要素有了相关要求,但是在C2C模式下,无论谁都可在交易网站注册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而交易二人的信息隐藏性较深,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交易过程中让纳税地点也较难界定;存在无形商品,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征税对象,使得课税对象性质模糊。比如最近火热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也是典型的C2C模式,交易进行中并不知道买卖双方是通过怎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地点与是否交易成功也不得而知,这些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都出现了不确定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撼动了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源。

2.2税款征收科目认定困难

传统的税法征收对象和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目标有所不同,前者是有交易的轨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交易的类型和税率,然而后者是以信息为重要模式。商品存在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两种形式,在线销售比如收听音乐,图书,软件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销售给客户,而这种销售方式究竟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17%来征收,还是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5%,现阶段的C2C商务税法并没有具体要求。

2.3税款征收监管困难

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在C2C模式下,相关交易和费用的支付都直接通过网络,而网上传输的载体又是以电子信号为主,基本上所有的交易信息与交易过程的记录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然而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税务局不能通过解析这些数字信号来判断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情况,税收部门就无法查明实际运行形式,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

2.4税收期限和管辖权认定困难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地点等概念无法明确,虽然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但C2C模式下产生纳税时间根本无法确定,导致纳税期限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电子商务C2C模式,存在国际之间商品的交易,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可能同时参与到一次交易中,如果涉及交易的国家都对其征收所得税、流转说,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其二,避税港的存在会使得部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会导致涉外税收大量流失。

3.C2C税收征管策略

3.1改革及完善现有税法相关法律

C2C新型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于电子税收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法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来适用于C2C模式。较快建立起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结构与框架,补充针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应缴纳什么税费;依照什么身份来缴税;在哪里纳税,让税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制定C2C模式税收法律法规时,必须要搞清楚交易两方的本质需求,而不是把交易的形式作为侧重点,否则依然会于事无补。

3.2实行电子化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税务体系不能满足现状,推行税务系统电子化,以此来弥补传统税务系统的不足。首先,应当让网络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对接,共同合作的同时且各自行使其监管效能。其次,制定C2C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实现无纸化式的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来办理C2C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出简易操作并且拥有较多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可以使交易发生时按照交易种类和金额大小,按照以定好的`计税依据进行计算,再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既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力,又可以阻止漏税、偷税。最后,采用统一的电子税票。现阶段C2C电子商务基本不开具发票,应当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统一的电子税票,已适应票据无纸化的特征,使税务机关在网络上便于核查。

3.3加强国际间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必然会是一个飞跃,我国在制定C2C税收政策要捍卫自身税收利益的同时还需尽力和国际之间加强合作。国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甚至是妥协,商务部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国际会议交流,统一各国的政策立场,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来解决税收问题。在出台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之后,对有争议税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无谓的纷争和矛盾。

篇7: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论文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4%。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21.9%;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2.82万亿元,同比增长49.7%;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

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

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19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0.5%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

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

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

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

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篇8: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论文

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论文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发展历程

电子商务简称EC,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Internet的普及,电子商务出现并迅速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 商务运作模式。它改变了传统的买卖双方面对面交流的交易方式,通过网络使企业面对整个世界,为用户提供全天候的服务。电子商务是信息化、网络化的直接产物,代表着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

1990年,电子商务逐渐在我国开始起步,进入电子数据交换时代;在随后的三年间,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1993-19,政府领导组织开展的“三金工程”的实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19金桥网与因特网的正式开通,标志着互联网的进入与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期集中在-20。这段时期内网络交易进入实际应用阶段,国家经贸委与信息产业部也联合宣布启动以电子贸易为主的”金贸工程〃。-,国内电子商务网站的数量、规模高度膨胀,同时电商领域的国际大鳄接连涌入本土市场,推动电子商务逐渐发展成熟,标志着其已经进入可持续性发展的稳定期。

二、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研究

1.网络支付安全欠缺。网上支付是在科学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支付结算方式。网上支付的诞生给我们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便利,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却也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的存在导致一部分人对网上支付的安全性产生了一定怀疑,从而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根据个人使用经验及相关资料的介绍,网上支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1.1网上支付市场混乱、监管力度不足。从目前的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市场来看,商家数量就超过了上百家,目前国内比较领先的有支付宝、易宝财付通、工行网银等,这些商家在规模、管理以及技术服务方面都比较先进,但是其他绝大多数商家都与他们存在很大的差距。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网上支付市场的门槛较低,对于服务商的资质审查不够严格,许多商家对网上支付认识不够,而且缺乏法律的约束,导致了目前我国网上支付市场较为混乱,监管力度明显不足。

1.2网上支付风险高。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风险依然很高,存在了诸多的安全问题,导致用户的支付账号经常被盗,给用户造成了经济损失。另外,还有一些非法分子利用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从事非法活动,比如,第三方支付工具资金沉淀等。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网上支付风险非常高。

2.物流配送服务体系不完善。物流管理是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平稳运作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对于能满足电子商务需求的全国性货物配送体系仍不完善,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主要表现为我国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大多依靠其内部建立的物流平台,通常效率较低,规模较小,且较为零散。同时,国内的物流体系运作所需的成本过高,速度过慢,物流成本普遍占商品零售成本的7%-15%,给买卖双方都造成了负担。由此看来,国内的物流状况与电子商务贸易所需的配送服务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3.专业人才匮乏。一个成功的互联网企业,除了融资和市场营销推广的因素之外,拥有一批复合型的人才也是其持续发展所不可或缺的要素。而在我国,经验丰富的丨T人才资源稀缺的问题格外突出。目前,我国行业、部门等在电子化、信息化方面的能力严重不足,导致电子商务的发展仅仅停留于表面。因而,只有切实解决人才制约的问题,才可能真正实现电子商务同传统产业的融合与升级。

4.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目前,我国针对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没有制定一套真正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尤其是专门用于保障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应法律法规不够明确,使得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无法对利用电子商务从事非法活动的`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我国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加快立法进程,保障参与者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电子商务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尽快颁布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约束和制约非法人员的不法行为。

三、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由于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是在一个开放的网络下进行的,一些非法人员就可能利用开放的网络盗取客户个人资料,带来信息风险。目前,电子商务下网上支付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账户及支付方面。在我国,电子商务用户的基数庞大,大量的账户和时刻都在进行着的支付行为造成了数据库服务器的不稳定,使用户在进行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过程中,支付账号以及密码在数据传输的过程中易被不法分子盗取。而盗取者就可以快速利用获取的信息复制一张信用卡,盗取资金,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另外,网上支付的系统故障,也使得支付金额被肆意篡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部分用户的支付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的情况,或多或少给交易双方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2.网上支付人为方面。在用户进行网上支付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商家会利用网络支付的漏洞和空挡,进行违法行为。由于网上支付的双方不需要出示真实的身份证明就可以进行网上支付,支付双方都不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一些商家或个人便会利用这一特点通过网络贸易进行欺诈活动。另外,支付双方可能存在抵赖、肆意修改或否认的现象。因为网上支付是通过网络进行,没有票据等实物证据,这就可能出现支付方在没有支付的情况下说已经支付,而收款方也可能在收到款项之后仍说没收到的情况,双方相互抵赖,这些现象都可能对网络支付体系造成巨大的危害。

3.网上支付系统方面。在进行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过程中,由于系统本身不可避免的不稳定性,可能出现网络中断或瘫痪造成支付延迟的现象,这种现象可能是非人为因素,也可能是人为造成的。网上支付的交易平台存在于银行的后台服务器,因此,当银行网络系统遭受非人为或人为破坏时,就会使得银行后台服务器出现故障,影响客户正常的网上支付,或中断正在进行的网上支付,影响支付行为。

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应对策略

1.完善网络支付保护并科学评定应用风险。要想确保网上支付安全进行,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网上支付保护资源。一个安全的网上支付系统应包括支付双方、第三方(金融机构)以及政府机构。支付双方作为参与者,第三方金融机构作为公正方,起公正作用,而政府机构则起到对网上支付系统监管与保护的作用。

在新的网上支付方式推出时,都会存在一定的应用风险,对存在的应用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对于风险的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对应用风险采取的安全策略也要进行风险分析,通过对选取的风险与安全策略进行比较,从而选择更加稳妥的网上支付安全策略。

2.构建物流配送体系。目前,物流配送体系的不健全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国内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采用的是第三方物流,这在一定程度上虽然降低了企业的营运成本,但却带来了信用、配送速度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各种问题。因此,我们应在国家有关部门全面规划我国运输大通道的基础上,完善单个运输行业,建立物流配送的标准化体系,实现物流配送系统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可行的方法有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综合物流中心,发展第四方物流,构建高效及时的信息传递网络。同时也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物流研究的经验,实现科学化管理。

3.加强宣传教育并重视人才培养。电子商务作为新兴行业,其管理、技术人员都需要精通各种专业知识,既熟悉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又擅长经济领域的经营管理。而目前我国具备这些知识和能力的人才还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所以,充分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培养引进并合理任用专业人才,是建设电子商务的根本保证。

4.建立完整的网络支付安全防护机制。由于网络的公开性特点,造成网上支付存在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在维护网上支付安全时,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网上支付安全防护机制。

首先是提高技术层面。网上支付涉及的技术非常广泛,包括加、解密技术、数宇水印技术、图像技术、音像识别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只有在技术层面上达到一定水平,才能为网上支付提供安全保障。其次,需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从国内外相关经验可以看出,银行系统的不安全与管理制度有很大的关系。建立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将会对网上支付安全起到很大的保障作用。

5.加快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保障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做到有法可依。新的贸易环境决定了新的贸易规则。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当前,只有建立适应信息化环境的新法规、政策、条例,才能使电子商务在法制轨道上健康稳定发展。所以,应密切关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为政策出台作好准备。对于在网上支付过程中利用技术或者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严厉制裁。另外,要在全民中树立电子商务法律意识,为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结语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网上支付、物流配送、人才培养、相关法律的制定与修改等多个方面。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及应用,网上支付也必将越来越频繁。网上支付关系到广大消费者以及企业的切身利益,其安全性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应在政府的宏观规划与指导下,充分发挥企业本身的作用,同时也需要法律的规范、社会的引导与监督,才能营造健康的法律环境、运行环境和市场环境,使电子商务快速安全的发展。

篇9:农村电子商务中相关问题探讨论文

农村电子商务中相关问题探讨论文

1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必要性

(1)能够让农民及时得到生产经营需要的相关市场信息。当前,我国广大农民生产大多属于各自为战,造成了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单一农民作为生产之主体,因为无法及时地了解到市场方面的信息,肯定会导致在生产上具有盲目性,从而对提升农民群众的收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对市场供求状况不够了解,因而盲目生产所导致的。立足于电子商务,能够更好地了解到市场供求方面的信息,做到有组织、有目的地组织开展生产,与此同时还可通过发布农产品信息以吸引客户前来采购。

(2)实施电子商务能够避免企业加农户产业模式之不足。一部分企业在与农民进行合作的过程之中,往往会运用信息不对称而刻意地压低农产品价格,从而极大地损害到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与此同时,农民还可运用网络与多家企业保持紧密联系,立足企业之间的竞争以获得自身利益。

(3)能够节约资金,有利于农民创业期之发展。一些农民具有很好的生产技术,但是因为创业资金不足而无法创业。在推行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之后,不仅能够节约营销上的支出,而且还能带动规模化生产。

(4)能够推动特色化产业之发展。如今,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休闲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立足于电子商务能够大力发展农家乐、特色旅游以及特色经济。运用网上展示等途径能够吸引更加多的游客,不仅能够方便城市普通群众的出行,而且还能让农家乐得到更为广泛的客源,从而实现城乡之间的互动,加快当地农民的增收步伐。

(5)运用网络可进行招商引资。一些地方的农产品生产非常有潜力,但是因为信息不够流畅,因而造成无人知晓的状况。运用电子商务,能够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到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之中,进而实现共同致富。

(6)运用农村电子商务还可开发网上购物以提升农民群众的综合素质以及生活质量。电子商务代表着网络时代与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乡风文明,这其中就含有现代信息技术的内容。应用网络能够给人们带来极大的便利,也是现代文明的体现。农民群众可从网络得到各类信息,从而能够更好地进行学习、生产,同样还可通过网络购物挑选自身中意的商品,进而提高自己的生活品味。

2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农民群体的总体思想较为保守,难以快速接受新生的事物。因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普遍较为滞后,电子商务这一新型交易手段在城市都尚未全面普及的当下,在农村地区施行尚有相当大的困难。同时,电子商务也具有一定风险,这也影响到了电子商务在我国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

(2)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十分匮乏。一直以来,我国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相比较为滞后,大量农村劳动力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处于初中以下,其中接受过专业化培训的非常少。因为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就会直接影响到其所具有的信息素质,这充分表现在对新技术、新信息以及新成果的反应极为迟钝,缺少对市场信息实施分析与利用的主动性,对于电子商务并无足够的自信心。农民自身缺乏应用网络工具之能力,而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电子商务人才极少会有愿意到农村工作的,这就形成了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奇缺的状况。

(3)农民获得电子商务信息需要相对较高的费用。因为我国农民整体收入普遍较低,而开展电子商务又需要计算机、网络设备等相应的硬件经费投入,从而导致农民群众的参与主动性偏低。虽然一些农业网站开通了手机短信提供相应的农业信息服务,但此方式也会产生一定的信息费,相当一部分农户不愿承受。可见,农业信息费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农村地区网络的普及,进而影响到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具体应用。

(4)农村电子商务网站的内容缺少足够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如今,我国虽然已经有了大量农业电子商务网站,但是其中很多网站建设得比较粗糙,其中农业信息服务功能、政务服务功能相互混杂,所以网站的结构常常不够清晰,在栏目的设置上也未能体现出农业的特色。大部分网站的实时性与交互性不强,在信息发布及时性上也不够快速,同时网站更新的周期相当长。网站当中的静态信息内容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而且以单向信息为其重点功能,缺少足够的交互性。所以,就严格意义而言均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而只能被称之为交易以前的电子商务。

3加快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几点思路

(一)提升农村群众的农业电子商务意识

为了实现农村电子商务的大发展,就应当尽可能地改变农民的落后观念并且提升其电子商务意识。

(1)政府应当不断提升宣传推广农村电子商务之力度,不但要通过广播案、电视等手段进行宣传,而且还可采取在乡、镇一级安排电子商务知识宣传人员,定期向当地农民群众介绍电子商务方面的知识,让其理解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的种种好处,从而更好地激发出农民群众的主动性。

(2)要做好农村电子商务的试点工作,对于那些宣传应用农村电子商务成绩显著的村镇,政府应当进行合理的奖励,从而以此为重要经验向别的地区进行推广。

(3)要从政府的层面上积极鼓励我国农业企业推广应用电子商务业务,并对表现突出者进行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奖励。

(二)积极培养农业领域电子商务人才

农业领域电子商务人才之数量和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农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之速度以及质量,这也是健全完善农业电子商务组织十分重要的内容。

(1)要增加对工作于农业电子商务一线的工作者配置之力度,不但能够提升其学习与运用现代信息能力之水平,而且还能着重促使其更好地学习与了解农业技术知识、市场营销知识以及国际贸易知识等,促使其能够成长为懂得技术与管理的新型农业人才,从而成长为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的中坚力量。

(2)政府应当出台有关的政策,积极鼓励与促进高等院校与高职院校毕业生进入到农村电子商务领域之中。

(3)要通过和高校以及科研院所加强合作,设立农村电子商务专家咨询体系,通过相对较低的费用或者免费的方式向农民以及农业企业提供相应的农村电子商务咨询服务。

(三)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事业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为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创设出更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可以通过和有关电脑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并且拿出相应的补贴,为农民群众提供性价比较高,而且有良好品质保障的电脑设备,积极鼓励与引导农民群众上网,吸引其参与到电子商务之中。要运用当前相当普及的电话网、广电网等,按理多种不同形式的信息化平台,从而为农民群众提供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提升其现代信息运用能力。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当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争取降低农民群众的上网费用,降低或者减免服务三农短信定制的相关费用。

(四)推动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建设

建设高质量的农产品电商网站,对于促进当地特色农业的发展与特色农产品的推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鉴于全国农民参与到电子商务之中的要求不断提升,此类网站在数量上还需得到更大的发展,在质量上还需持续提升。政府要更好地规范电子商务网站进行信息采集与上传等各类工作,加大网站所具有的实用性与时效性信息,加快网站的转型升级。与此同时,还应制定出更为优惠的政策,积极鼓励更多农业企业和中介组织参与到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之中。因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投资金额相当大,所以建议制定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农村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的相关政策,并且全力争取国家给予更加多的资金上的支持。

(五)加大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力度

在如今的电子商务情境之下,必须要充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因为电子交易当中的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其所交易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也就成为了交易是不是能够顺利开展的重点环节。因为标准化生产对于传统生产方式而言,必须付出更加多的生产性成本,少数农民为得到更多的利益,会选择偷用违禁药物或者添加剂等,从而导致产品中出现了诸多质量问题,从而反映出我国大量农产品尚处于粗放式的生产状态之下,生产管理过程之中的标准化程度极其不足,因为其农产品也就缺少了足够的竞争力,从而影响到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更好发展。有鉴于此,应当建议政府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流通环节等方面持续增加对于标准化所进行的控制,特别是在生产监管上,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控制要通过政府与企业所设置的专门机构加以监督与执行,从而推动我国农村地区以及农业企业的电子商务诚信状况,促进农村电子商务能够实现新的发展。

4结束语

总的来说,在全球范围内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不断增加的状况下,积极运用电子商务所具有的优势来发展农村经济显得极为重要。当然,要想完全实现农民直接运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来进行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而实现农村生产自动化、农产品销售网络化,并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实现的,依然需要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多方共同进行努力。

篇10:电子商务的诚信缺失问题及对策思考

在电子商务领域,企业、消费者、银行等任何一方诚信缺失,交易就不能顺利实施。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把诚信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深入到企业文化的核心。

一、关于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问题表现

(一)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得不到保护网络具有公开性,商家和消费者的个体信息在未征得同意时不得公开,否则将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而目前很多商业性网站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甚至有时将客户信息资料,如名称、营业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的姓名、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和公司经营信息、公司员工资料以及个人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个人工作信息、简历等作为商品在出售。于是,商业秘密和隐私将可能受到侵犯,且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

(二)通过网络诈骗,以销售之名,行诈骗之实。有的网站以虚假不实的公司名称、地址诱导和欺骗消费者,而网站本身既没有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也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却在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号上汇入款项后便没了下文。如深圳就多次发现行骗网站冠以“深圳某某公司”,使用“沙头角中英街”等地址,甚至将一些香港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网址都用上,打着免税、批发甚至私运的幌子,使外地消费者误以为深圳的电器商品都比内地便宜,从而达到骗取消费者钱财的目的。

(三)商品质量低劣。有的网站虚假宣传,夸大其辞,在网上将自己的产品吹得天花乱坠,以此来误导消费者,但实际销售的商品质量低劣,与网上宣传的并不一致。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后往往费时费力去投诉,而网站则不肯承担责任。

(四)不及时送货。有些网站承诺在顾客购买后在一定时间内送货上门,但往往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送货,影响到顾客的消费信心。特别是食品、饮料等即时消费性的商品,这一问题就尤为突出。

(五)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说一套做一套,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一些网站在网上销售打印机、电脑等商品,但是当消费者购买的这些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后,网站却让消费者直接去找厂家。

(六)违法开展经营活动。有些网站钻国家法律法规的空子,大打“擦边球”,如违法提供有奖销售服务,以巨额奖金、奖品吸引消费者浏览其网站,以提高网站浏览量,有一家网站推出的“10分钟做主页”大奖活动,头等奖竟然是一套价值不菲的商品房。甚至还有的网站置国家禁令于不顾,违法在网络上开展非法活动。

二、造成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滞后。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l日才开始实施。它的实施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可以说它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更多更完善的`法律规范,目前实施的法律规范显然不足以完全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诚信。

(二)利益驱动。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发现,诚信缺失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为所欲为。此外,一些网站的经营者仅仅注重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经营网站,结果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意。

(三)信用障碍。

近年来,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但这些信用信息基本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人们很难利用,甚至有时不得不对信用信息本身持怀疑态度,这就为少数人、少数用户、少数企业说谎、失信、欺骗、诈骗提供了可趁之机。

(四)意识淡薄。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不强。对于任何企业、商家、消费者,乃至一个国家,诚信都是资源,是_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是进入电子商务这个国际大市场的资格,是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也许欺骗、造假能带来短期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必将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必将对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巨大的破坏,市场经济难以健康运转。

(五)缺乏管理。对参与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没有建立详细的信用档案,以集中、统一、规范的形式反映消费者个人资信与交易记录等信息,如消费者基本资料、经济信用资料、社会信息与特别记录等。重要的是消费者的信用信息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律保护。对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资格评审不把关,身份认证不到位,信用档案不完善,以至于造成虚假网站、虚假商品信息、虚假公司、虚假中介机构等的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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