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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系统理论其实际应用
采用对比的研究方法,分析了语言中的几种对立现象:软辅音/硬辅音、清辅音/浊辅音、书写与同音异义现象等,得出“语言对立”是表达结构单位间在语言上存在的.不同,这种不同与内容结构单位间的不同是一致的.在中国俄语教学中运用对立系统理论能够避免教师的主观主义的做法,也有利于中国学生顺利掌握俄语.
作 者:王德武 WANG Dewu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刊 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NING TECHN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10(6) 分类号:H359 关键词:对立系统 俄语 同音异义系统解释法的理论与应用
系统解释法是几种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中的一项基本方法,在中外法律实践中广泛应用。本文将对系统解释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并着重介绍这一方法在实践中应用的若于具体规则。一、系统解释法的理论
(一)意义剖析
系统解释法,又称语境解释法或体系解释法,是法律解释方法中的另一项以文本为基础并在审判实践中广泛运用的解释方法。根据这一方法,任何需要解释和适用的法律规范都必须放回到它所存在的环境之中,并把它与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进体成分构成,形成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不可分割。从法律规范的意义上来说,每一个构成元素都表达着整个规范或制度的含义,而这些规范或制度又赋予每一个构成元素特有的含义。系统解释法则是正确地把握了元素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使法律文本的含义冲出了被解释的法律文本本身,并通过存在于周围的其他文字、规范、制度乃至事实背景,发现其最为合理的含义。英国的科克勋爵曾在林肯学院一案中指出,“一个合格的解释者对于议会的'法律应当把所有部分放在一起解释,而不是只对每一个部分本身进行解释。”“‘后来一些国家的立法中对这一原则也加以确定。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解释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对一部法律的条款进行解释时,应当借助于其他条款的规定,同时从整个法律中得出每一个条款的含义。[2]有一点要特别说明,即尽管系统解释法与字义解释法是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但两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和一定交叉,有时甚至难以区分所使用的解释方法是系统解释法还是字义解释法。以前我们在字义解释法中介绍的对含糊词语的解释规则、同类规则等,有时也被认为是系统解释法中的具体应用。当然,学者对于这种区分的具体标准可能有不同认识,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系统解释法只是拒绝一成不变地遵循字义解释法的“平义规则”,而实际上它仍把自己归属于“法律解释文本主义”范畴“[3]。
(二)“系统”分类
面对一项需要解释的法律规范,在运用系统解释法时必须首先确定把它放在一个多大规模和范围的系统里。是茫茫宇宙之中?还是一个法律条文之内?这就产生所谓的“语境”或“系统”分类问题。我们可以从狭义、广义、最广义三个层次上对法律解释中所遇到的系统进行分类。
第一,狭义的系统。所谓狭义系统,包括紧密围绕在需要解释的法律文本周围的条、款、节、章等。如果对其含义有争议的条款对某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其他条款则会站出来“帮着说话”,解释为什么被解释的条款把某层意思给省略了,为什么把该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含义或文字“读人”该条,或者把该条字义上明确表达的含义“读出”,而不是仅取其字面含义或通常含义。立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在甲条款中提及或者引述乙条款的情况,便需要解释者将两者结合起来理解。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章“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中的第30条规定: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同时,第八章“法律责任”中的第71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30条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的法律问题是:根据第71条的规定,合伙人所从事的任何“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行为都可以适用本条,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不问是否存在其他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形。但是,由于在本条中提及了第30条,所以根据系统解释法,在适用本条时必须将第30条放在一起理解与适用。而第30条中规定了“不得交易”的两种例外情况,即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因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存在这两种情况,即使合伙人从事了“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行为,也不应适用第71条。
第二,广义的系统。如果在狭义的系统内进行整体解释仍不能解决问题,法官则需求助于“广义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解释者应当把整个法律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对待,有时不限于一部法律文件,甚至不限于一个法律部门。实践中我们经常发现同一法律文件的某一章是另一章的具体化,一部法律是另一部法律的实施规范,一个法律部门与另一个法律部门之间有很多交叉之处。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款与《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密不可分;具体行政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复议条款和行政诉讼条款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常有交叉互补关系;实践中两部法律“打架”的情况并不少见;等等。
[1] [2]
浅谈功能翻译理论及其在法律翻译中的实际应用
本文简述了功能翻译理论,探讨了该理论的理论来源和要点.同时从文本功能目的'、忠实性原则、译者的地位、翻译标准多元化和语际连贯概念等方面入手,本文讨论了利用德国功能翻译派理论指导法律翻译实践的可行性及应用性.
作 者:王大鹏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5 刊 名: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NING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年,卷(期): 9(8) 分类号:H059 关键词:功能翻译理论 要点 法律翻译 适用性1992-我国灰色系统理论应用研究进展
对1992-20国内主要刊物上发表的有关灰色系统理论应用研究方面的论文进行全面检索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我国灰色系统理论应用研究的进展情况.
作 者:李孜军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刊 名:系统工程 ISTIC PKU英文刊名:SYSTEMS ENGINEERING 年,卷(期): 21(5) 分类号:N941.5 关键词:灰色系统理论 应用 进展淘宝在开发社区的贡献可谓功不可没,近日又将其系统监控工具Tsar代码上传至GitHub,据@淘叔度介绍,Tsar在淘宝内部已经被大量使用,它不仅可以监控CPU、IO、内存、TCP等系统状态,也可监控Apache、Nginx/Tengine、Squid等服务器状态。
Tsar(Taobao System Activity Reporter)可将收集到的数据存储在磁盘上,另外可以支持将数据存储到MySQL中,也可将数据发送到Nagios报警服务器。在展示数据层面,可以指定模块,并且支持对多条信息的数据进行Merge输出,如果带--live参数,还可以输出秒级的实时信息。
从架构上来看,Tsar基于模块化设计,源代码上来看主要包含两部分:框架和模块。框架源代码主要存放在src目录,模块源代码主要在modules目录中。框架提供对配置文件的解析、模块的加载、命令行参数的解析、应用模块的接口对模块原始数据的解析与输出。
Tsar的运行流程图如下:
主要执行流程:
解析输入
读取配置文件信息
加载相应模块
Tsar的三种模式(print、live和cron)执行
释放资源
本次开源消息公布后,受到了社区开发者的欢迎:
TriChaos:喜欢没有浮华的字符界面,像和没有废话的人对话,
_Yuen:代码少逻辑清晰模块化又好,不得不说是一个好工具的典范。
淘木名:事后线上问题分析必备利器。
淘叔度:目前只支持C语言开发的插件。不过写个模块非常简单。
得益于淘宝开源
淘宝开源平台于6月上线,至今,该平台已经发布了若干开源项目,其中不乏来自于淘宝之外的项目在此落户。目前注册会员数13002人,收录项目已达到2875个。目前,该平台关注度最高的5个项目分别是tfs、tair、webx、OceanBase、athrun。
浅谈破窗理论在监狱管理中的实际应用论文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共同提出了著名的“破窗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破某建筑物的一块窗户玻璃,而该窗户又没得到及时修补,其他人可能会在这种示范性的暗示下,纵容自己去破坏更多窗户。
不久后,该建筑物会千疮百孔,公众变得麻木不仁,犯罪就会滋生、猖獗,社会变得无序、混乱。
目前,“破窗理论”在商业经营和社会管理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且收到良好效果。同样也为狱警管理罪犯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思路,即:要加强监狱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必须建立危机预警机制――预防“第一扇破窗”;二是建立风控修复机制――及时修复“第一扇破窗”;三是必须建立自我建设机制――破解“第一扇破窗”。
1 抓根本,重在预防“第一扇破窗”上做文章,以铁纪铁规改进监狱管理工作
“破窗理论”成立的先决条件是“第一扇破窗”的出现。预防“第一扇破窗”的出现,关键在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在监狱建设方面,要遵循监狱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各监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的监规监纪。例如:新入监的罪犯,对周围环境感到陌生,内心既迷茫又恐惧,他们甚至不知道监狱的管理方法和运行模式。面对服刑人员的观望,狱警要及时全面地了解罪犯的心理诉求,把他们的诉求和本监区的实际相结合,使其尽快了解本监区的管理制度,树立起遵章守纪的意识,按章办事。
另外,来自不同地区的服刑人员,在性格、情感、能力、兴趣、文化水平、信仰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了解、信任,所以很难真诚沟通、合作,以及共同生活。因此,狱警应该抓住罪犯入监的关键时期,通过教育为他们的思想改造打下基础,使罪犯在明确个人定位、获得集体认同的基础上,真正从心理上接受监狱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互相监督。
2 抓关键,重在及时修复“第一扇破窗”上下功夫,以“零容忍”的态势加强监狱管理工作
“破窗理论”的破解之策在于控制、修复“第一扇破窗”,它既是事情恶化的起点,也是事情无法控制的导火索。“第一扇破窗”有强烈的暗示性,它向人们传递出一种“打破无罪”的信息,从而诱导犯罪。因此,监狱中若出现“第一扇破窗”,就一定要及时修复,妥善处
理,否则将诱发更多矛盾凸现出来。
首先,勿以恶小而不惩。监狱及监区的规章制度确定以后,总会有个别人心存侥幸,试图对其进行挑战。对监狱其他罪犯来说,如果看到“破窗第一人”毫发无损,他们就会以身效仿,甚至变本加厉。发展下去,只能导致更多罪犯成为“破窗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面对监狱中的“小恶”,如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势必导致难以收拾的“大恶”。所以监狱管理要坚持“零容忍”。
其次,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修复监狱中的“破窗”,需要长期观察、及时预警、准确修复。狱警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破窗”,随时予以修复。再次,高度肯定“补窗”行为。我们要善加利用监狱中个别罪犯的“补窗”行为,引导更多罪犯参与“补窗”。此前,发生在北郊
监狱某监区的一个案例就十分典型,值得借鉴。
十二月某日,在监区生产中,一名罪犯使用监区生产材料为另一名罪犯制作棉帽,正在二人商议细节时,被监区长撞见。监区长随即对该罪犯进行批评、教育。但是,该罪犯却用欺骗和狡辩的方式试图掩盖真相,蒙混过关。最终,该罪犯在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认错,并在全监区罪犯面前作了检讨。案例中,该罪犯的行为足以被罚禁闭,取消评奖,甚至撤回不久前提交人民法院的减刑申请。但是,监区领导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了该罪犯的.日常表现和改正错误态度,做出惩罚该罪犯当众检讨以观后效的决定。从该罪犯的角度看,此事使其认识到监狱的规章制度不是空摆设,而是严肃的,一旦违反就要付出沉重代价。
同时,该案例对监区其他罪犯也有深刻的教育、警示意义,从而有效控制潜在危机的发生,避免连锁反应。通过成功的“补窗”将可能发生的“破窗效应”扼杀在萌芽之中,而适度的惩罚给予了罪犯极大的改造空间。
3 抓重点,重在破解“第一扇破窗”上下功夫,以良好的自我建设机制完善监狱管理工作
“破窗理论”监狱管理中的预防、“补窗”工作要想顺利进行,还需要以下工作的支持。
首先,狱警要提高觉悟,把握住自己,杜绝拿要监区财务,或利用职务为自己或他人提供便利。站得正,自然行的直。狱警的管教工作有威信、有力度的实质,不在于大声宣讲,而在于日常行为,以良好的形象来影响和带动管教工作。
其次,监狱、监区需按要求给罪犯的生活、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例如:冬季来临,要保障罪犯的冬衣、棉鞋、棉帽、手套、暖瓶的配给,以及日常热水、药物的供应等。
最后,监狱、监区还要在管理制度建设上,加大创新力度,形成长效机制,使制度与时代发展同步,与法律规范同步,与监狱、监区的实际情况紧密联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破窗”到危机,要从多方面找原因。这就需要狱警在面对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情时都更加用心、更加智慧、更加自律。每位狱警都要在工作中细心观察罪犯的行为,既要及时修复“第一扇破窗”,又要肯定和鼓励“补窗”行为;既要把握全局,又要见微知著。只有做到这些,监狱管理工作才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深入化,才能增强对罪犯全程化改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罪犯创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
★ 工业工程其应用
★ 实际近义词
★ 自我鉴定实际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