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认识论的学科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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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认识论的学科地位

篇1:论道德认识论的学科地位

论道德认识论的学科地位

道德认识论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引起学界足够重视的研究领域,因而更没有赋予它必要的学科地位.本文将试图阐明,道德认识论既是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又是认识论的一种基本理论形态,是伦理学和认识论相互交叉和相互渗透的一种认识理论;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认识理论,与自然认识论、社会认识论、科学认识论和审美认识论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因而具有其它认识理论不可替代的学科地位.

作 者:廖小平 作者单位:长沙电力学院政法系教授、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在读博士生,湖南长沙,410004 刊 名:湖湘论坛 英文刊名:HUXIANG FORUM 年,卷(期): 15(1) 分类号: 关键词: 

篇2:论想象力在康德认识论中的地位

论想象力在康德认识论中的地位

想象力在康德的认识论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一方面它把感性和知性这两种必要而又功能各异的认识能力联结起来;另一方面它产生的先验图型又把直观和概念这两种不同的知识要素结合起来,从而使知识得以可能.因此,想象力尤其是生产性的`想象力在康德的整个认识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作 者:张秉福 ZHANG Bing-fu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系,山东,泰安,271019 刊 名: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34(5) 分类号:B08 关键词:康德   想象力   先验演绎   图型  

篇3:论地位征文

论地位征文

在你们心中地位是什么样子的,是高高在上的,还是说是不可一世的,那说明你们根本不懂什么是所谓的地位,是的,我拥有着很多人所羡慕的地位,但那是快乐吗,哼!那只是表面光鲜亮丽吧!

在班级中我是班长,是老师的帮手。相信你们在电视上或者在爸妈的口中听过很多这样的话吧。说班长权利很大,地位也很大,几乎可以说是除了老师之外的老大吧。那不好意思,因为我刚好恰恰相反,在班级中,我却永远是那个最受排挤的那一个,不管在任何时候都是这样。在男同学心中我是他们的眼中钉,因为老师总让我管纪律,不得不招惹到他们,所以跟男生之间我们隔了一座山。而我在班中也有所谓的好朋友,记住那只是所谓的好朋友。因为我们之间都各有自己的坏脑筋,表面上和和睦睦,却不知在背地里骂对方多少次了。

因为权利,因为地位,我跟他们吵过很多架,在他们心目中我或许就只是一个傀儡吧,又或者我只是他们之间的'一个玩具。在旁人眼里都会以为我是班级里权利地位最高的,但只有自己清楚自己是在什么位置上。我们班最有地位的应该是她吧。最受欢迎的也是她吧。呵,我跟他还是所谓的好朋友呢,她不知骂过我多少次,打过我多少次,恐怕只有我这个傻子在把她当好朋友吧。在老师和家长的面前他们全都是乖宝宝,而在我这里就是另一副嘴脸。我也曾想过改变现在的处境,但那有什么用,还不是被无情的生活现实给敲醒,是的这现实在告诫我只有变得更厉害别人才不敢欺负你,在这个社会表面的地位没用,你只有用实力得到的地位才有用。

今后在以后的道路上我一定会用实力得到那个地位,那个地位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

篇4:论道德

论道德1200字

顺便说到这里,也谈谈这个问题。

在这个尊老的年代里,老人的道德也应得到提升的。虽然,目前还没人说过,但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的。

一次,一个年纪很大的老人兴冲冲地上了车,从第一个位子开始问:你让不让我!甚有几分霸道之气。这是我没料想的,但却又是客观存在的。待他刚到我这儿,我便早已起身,伸手作请状。老人一言不发地坐了,但却没敢看我一眼。车上的人亦对我另眼相看,此时的我又在思考着什么……

道德是怎么才能得到升华的,是口头讲讲便成?是要落在实处,刻在心里的。

今天回来又经历了一事。一位父亲开着吉普送孩子去上学,恰有一个买菜回来的中年妇女挡在路口。于是那位父亲便让她让一下,但她没让,于是这父亲便把车向前开了开。这下不得了,妇女把买的菜甩一边,冲上去对着那位父亲狂打。我欲上前劝阻,但又势单力薄,心有余而力不足。那位父亲也是,虽是没有动粗,但却没有赔礼的意思。结果那妇女愈演愈烈,其惨状不言而喻。后来围观的人群中,有一个保安站了出来,上前制止,事情才得以解决。

我这样想,为什么每个人都不肯让一步,先为别人想一想呢?

篇5:论道德

论道德1200字

现如今是社会主义文明和谐的社会,那么人们真的就达到文明的准绳了吗?未必。我从几个小细节谈起。

我现在仍是学生,每天放学要经过薛福成故居,再乘车回去。那天天下着雨,我撑着伞同另一个同学一道去车站。听到薛福成故居里两个看门的中年妇女对着路上她们的个熟人笑着说:“噫哟,看刚刚有个人进去了,连自己的轿车门都没关,敞得老老大。”说着,还两袖互插,捧腹笑之。我无语…我走过去,把门给带上了。我回头看了看,见那两人没再笑出声来,“畏缩”地“隐”入门内。我想象了一下,她们应是自惭罢,方才的'笑,是自嘲罢。

到了车站,我对我那同学说了声“别动”,那同学便以为我让他别再转伞(雨天转伞打趣),对我洒了一身水。我解释说,是让他不要用手去动嘴,否则不好的,他的嘴前几天被乒乓板挥肿了。平日多嘴的他顿然无语,只是看了我一眼,就没敢再看。我同时也在思考着,为什么人的脑子一来就往别人坏处想,社会问题么?

又一天,我乘公交车出去。我家那站是第一站,自然就有位子。过了几站,人上来的多了,就有一位母亲抱着孩子上了车。从前门一直走到后面,一直没人让座。我坐最后面,到了我那儿,我便站起让座了,那位母亲道谢连连,我微笑以示。这时我发现先前坐在我前面的一个扮得花俏的四十来岁的妇女,同前面所述的一样,自惭地回过头去。(我思考着……)

车继续开着,我无意中听到旁边一对老夫妇谈论着什么,是说一个人如何如何的没素质,还高调地说:“像我们素质那么高的人,才不理他呢。”我看了一眼,见其正嗑着瓜子,一边向窗外吐着说呢。我不得已在这儿说一句,“可知耻否!”

谈到这里,应该对现状了解个大概了罢。我平日细心地观察了一下,没想到如此不尽如人意。悲哉!看来人们道德文明的培养是任重而道远了。

这个问题涉及到任何的年龄层面,上至老人,下至小孩,都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篇6:法官地位论下

法官地位论(下)

四、法官权威地位的形成条件

任何权威地位的形成不会是单个因素直接作用的结果,他可能会来自与社会的各个层次和方面的多重作用。法官权威地位无论在那种法系的国家出去作为制度根植于其依赖的深厚法律文化土壤之外,还有诸多的因素纵横交织从不同角度促使权威地位的形成。我们分析法官权威地位的形成的主要出发点,就在于试图通过这些分析而归纳出一些带有共性的因素来,依靠这些带有共性的条件,我们可以衡量不同国家或者不同法域是否具备确立法官权威的条件,进而判断一个国家是否达到了法治社会的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因素入手具体做个分析:

(一)、客观因素

(1)明确的法律或者宪法地位

具有权威性的宪法或法律地位在几乎所有的'成熟法治国家,无论是成文法还是非成文法国家都存在这一明显的标志,即都在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或者其他基本法律或者法律文件上明确了法官的地位,一般都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或权威的字样,多数是从对法官的保障上入手来体现法官地位的有尊严的特殊地位,并通过对法庭秩序的维护以及法庭庄严气氛的营造(这些都有相应的法律或者法规加以确定)更加在形式上加深了法官的权威意识,如,有的国家规定蔑视法庭罪,可以不经程序直接由法官宣告获罪并立即执行。另外通过对法庭仪式的强调更加渲染了以法官的权威为中心意识的法庭威严,这些形式上庄重和审判结果一起成为塑造公众法律信仰和敬畏法官的良好心理的关键因素。实际上,许多国家将国家最高司法人员的任命和国家元首紧密的联系起来都反映了立法者以及他们所代表的公众对法官地位的崇敬。尤其在一些国家意识较强,人民对国家元首有普遍的尊崇心理的国家宪法中这样的规定表现更为明显,如日本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2)充分的配套保障

法官的权威信心就是独立性,反映在司法过程中就是法官在行使自己的职权时不受任何非法的干涉,通过宪法对国家权力的分配来确立一套权力分立的机制,尽可能的在宪法的层面保证没有对司法权制度性的干涉,多数国家的宪法在规定法官或者法院时都刻意强调了法官的独立地位。

众所周知,单纯的司法独立的字眼如果没有确实的配套保障,都不可能将独立性落在实处,因此各国宪法在强调法官地位独立性的同时都毫无例外的规定了保证其独立性的配套制度。强调法官薪金的稳定丰厚和不断增加以及不得非法减少,并且强调了法官职务的稳定性不会因为干涉因素而导致法官对自己职位的忧虑,最重要的是这些物质性的保障措施都是通过宪法来规定,也就意味着一旦确定,任何下位的法律无法变更和调整,这些制度性的规定都使的法官的独立性有了真正的依据。毕竟法官也是人,他背后依托的法院组织也是一个鲜活的社会细胞都要依靠现实社会中其他组织的存在来维系自己庞大躯体的运做,如果没有充分的司法资源来保障法官的超然地位,如果没有法定化的配套制度,法官做为社会生活中的人是无法摆脱干涉真正实现独立审判的。

(3)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任何职业的成熟与否都与其专业化程度密切相关,作为法律职业的组成要素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研究人员都在推动社会法治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一个行业能否获得其他行业的尊敬已经社会的广泛尊重,其中一个首要的条件就是这个行业内部形成了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在行业内部各专业职业之间能够互相认同和尊重。

法官权威地位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是无法脱离法律行业中其他职业人的认同和尊重的,而产生尊重的前提是法律行业中各个职业人之间可以形成有效的交流和评价机制,这时候,共同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背景和共同的法律意识和职业传统将成为建立交流平台的坚强基石。法律职业共同体就是给法律职业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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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官地位论上

法官地位论(上)

什么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社会?建立中国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准是什么?这是一个莫衷一是并且目前还在困扰着我们的重大命题。法治社会的建立不是单单几个口号或者把法治意愿提高到宪法层次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他需要一系列具体化、明确化的标准来指导我们推进法治社会建立的每一步骤,这样以来,什么是中国法治社会成就的最低标准就成了一个非常急迫需要明确的问题。我们认为法官权威地位的形成是这个问题的答案之一。法官权威地位的的树立是半法治社会真正进入法治社会的门槛,只有具备了这道标准才可能意味着我们的法治社会开始了。

一、问题的提出:为什么要研究法官地位?

公众对法官的信任是司法权威得以建立的基础,是法治得以实现的根本前提,法官权威性地位的树立会塑造公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一切权利和权力的冲突都会被纳入能够获得普遍信任的司法体制中,社会的诸多不稳定因素和重大利益冲突所可能导致的动荡均会停留在萌芽状态。法官声望之高低直接关系一个国家法治社会的.完备程度。也即对法官的不信任必然会导致公众对法律的疏远和对司法公正的灰心,其唯一的逻辑结果将是整个社会弥漫着法律虚无的气氛,作为平衡社会利益的调节机构-法院,其国家机构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也就受到质疑和挑战。社会的无序和混乱会由于纠纷和冲突的大量存积而彰现。法治社会的成就和法治国的理想极可能由于法官权威的衰落而荡然无存。

二、国际视野中法官地位的比较

作为普通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英国的法官一直是以声望卓著和公正威严而深得公众的广泛信任。法官作为一个司法职业,其无论是在法律职业基层内部还是与社会其他行业、阶层的相比较,他的地位和声誉是尤为突出的。“1993年,英国皇家刑事司法委员会对3000个刑事案件的陪审员进行调查,受调查的陪审员99%认为法官的表现”非常好“或”很好“。①”法官在英国公众心目中是法律的塑造者以及法律传统和理想的捍卫者。法官就是公众心目中法律的化身。正如伯利曼的评价“在我们看来,法官是有修养的人,甚至有着父亲般的慈严”,②“被任命或选举为法官常被看成是一生中姗姗来迟的辉煌成就也是对其尊敬和威望在形式上的承认。法官的薪俸优厚,如果在高一级的法院任职还会配有秘书和研究助手,如果出任州最高法院或联邦法院系统的法官,那他的名字更会是家喻户晓,他的观点将引起报界的关注,并受到法律杂志的分析和评论。总之,他成了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③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法官的产生可能存在着选举制和任命制的区别。但是在对法官地位的推崇上毫无二致。无论法律地位还是在普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都可以用崇高的权威来概括。

对于大陆法系国家来说,法官的地位在法律上可能没有英美法系国家的超然地位,比如职业法官在德国都是国家雇员,其在法律身份上可能与国家行政机关的雇员区别不大,也可能受到各种各样的监督,但是法官的独立性和权威已经内化为社会公众的心理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发挥着作用。在法国,经过严格考试和职业培训而成为法官的法律人才同样发挥着权威性的地位。无论是在宪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法官地位的法律上都体现了司法权的掌握者-法官的不同寻常的地位。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官独立性地位的强调使的法官的权威地位得到严格确立,包括法律制度、经济保障制度、人事任免制度在内的一系列保障法官权威性地位的制度的设立,以及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依靠渊博的法律知识、熟稔的审判艺术,公正的判决和超乎常人的道德标准都赢得了公众的广泛赞誉。

就法官的地位做出横向比较的话,总体来看,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尤其是英国法官享有的绝对的崇高地位,就地位来说,其他国家的法官难以望其向背。大陆法系的法官可能并无英国法官那种无与伦比的地位,但是他们仍旧是本国司法公正的坚强基石,和英美法系国家一样,在三权分力的权力机制下,法官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三、法官地位的评价体系

法官地位,概而言之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官在社会生活中所有享有的身份和尊严。我们可以从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以及社会心理地位三个方面来评价和分析一国法官地位的现状。

(一)、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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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论译者的地位

论译者的地位

翻译是经济、文化交流的产物,是思想启蒙的媒介.对于译者在翻译中的作用的看法问题,一直是随着人们翻译理论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译者在各国问的经济与文化交流方面的.作用实在是功不可没的.20世纪以来,众多翻译新理论的提出,译者的地位问题变成了“叛徒”和赋予原著以新的生命的创造者.本文,就讲对译者地位的问题作一定的讨论,并探讨译者地位变化的本身的必然性.

作 者:王健  作者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外语部,黑龙江哈尔滨,150081 刊 名: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英文刊名:CHINA EDUCATION INNOVATION HERALD 年,卷(期):2008 “”(2) 分类号:H059 关键词:译者   译者地位  

论道德

道德本性论

论道德情感体验

论道德社会场

道德情操论读后感

论财政法的地位和功能的毕业论文

作为纯粹认识的审美-论叔本华美学认识论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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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护士与护理道德范文

论道德的本质和存在

论道德认识论的学科地位(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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