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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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对策分析

篇1: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对策分析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对策分析

公共体育场馆运作效率低下,建设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国外经验的汲取,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已经成为解决其后期高成本运作,提高运作效率的最有效方式之一.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从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概念入手,对在民营化过程中出现诸多的情况,例如民营化模式的'选择、民营化过程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并对民营化后的实施途径提出建议.

作 者:罗彦 龙建新 LUO Yan LONG Jian-xin  作者单位:罗彦,LUO Yan(江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江西南昌,330027)

龙建新,LONG Jian-xin(宜春学院体育学院,江西宜春,336000)

刊 名:宜春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ICHUN UNIVERSITY 年,卷(期): 31(4) 分类号:G818.2 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   民营化   效益   对策  

篇2: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对策

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对策

采用文献资料法,通过对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意义的分析,针对目前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加强我国体育场馆开放的一些对策,已充分发挥新时期学校体育场馆的多重功能,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及经济财富.

作 者:颜胜兰  作者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重庆,400016 刊 名:中国现代教育装备 英文刊名:CHINA MODERN EDUCATIONAL EQUIPMENT 年,卷(期):2009 “”(15) 分类号:G48 关键词:学校体育场馆   对外开放   对策  

篇3:广州周五45个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

本周五是“全民健身日”,当天,天河体育中心羽毛球场、篮球场,荔湾西郊游泳场等全市45个公共体育场馆将全部免费开放,市民可在“群体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上,通过手机或互联网预约。此外,今年新增了免费医学体检、亚健康监测、体质检测项目的预约,在市亚体文化中心还有运动康复义诊活动。

“群体通”可在线办理场馆预订

“群体通”系统于去年11月12日正式开通上线,第一期有天河体育中心、燕子岗体育场等25家市属公共体育场馆接入,市民可通过“群体通”网站(http:/ /tyt.gzsports.gov.cn/)或手机A PP,在线办理场地预订业务、或查询最新赛况咨询等。数据显示,半年来,共处理网上订单2万多条,访问量超过100万次。目前,又有荔湾区西郊游泳场、越秀区全民健身中心、萝岗区网球羽毛球中心和黄埔体育中心等20家区属公共体育场馆陆续接入该系统。广州市体育局表示,今后还将逐渐引入更多社会和学校体育场馆。

免费场馆要提前预约

“群体通”二期功能模块拓展了平台功能,目前已具备场馆和协会信息发布、场地(门票)网上预订支付、活动赛事发布和在线报名、体育场馆健身场地在线查询、体质检测在线预约和结果查询、智能手机应用等六大功能。

市体育局表示,依照有关规定,全市45个公共体育场馆将每周免费开放14小时、优惠开放14小时。今年计划投入136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用于市属场馆免费和优惠开放,各区体育行政部门也有专项资金投入。

市体育局提醒,8月8日当天,要预约免费场馆的市民,需要提前一到三天,通过“群体通”系统或者电话进行预约。

想了解各场馆的预约电话,扫此二维码可获取。

篇4: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发展研究论文

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发展研究论文

一、我国体育场馆发展现实基础及环境

(一)场馆建设规模呈急速增长态势

自1985年全国体育场地建设以来,我国体育基础设施综合功能进入较快发展时期。与1995年第4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相比,2003年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的普查数据显示,与第四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相比,全国体育场地占地面积共增加了11.8亿平方米,增长110.28%,场地面积共增加了5.5亿平方米,增长70.51,我国现有850 080个各类体育场地中,体育系统有18 481个,从投资规模、场馆数量、占地面积、人均场地面积等数据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3]。以2012年底全国大陆总人口135404万人(不含港澳台地区)计算,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6.28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0.871平方米,1 914.5人均投入体育场地建设资金为141.39元。从表1可以看出,近30年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各项指标有较大的增长,场地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资金投入步伐加快、人均场地面积、每万人拥有场地数和人均场地投资额等指标均有了很大的提高。表1可见,公共体育场馆主要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场馆规模大、功能多、综合服务能力强,如何使政府的财政投入产生公共效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源供给,对各类公益性体育设施具有独特的导向示范作用。 供给与需求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资源环境就有什么样的消费观。作为政府改善城市体育基础设施环境,为居民体育消费的不断增长提供物质基础及服务保障,体育消费需求在2008-2013年5年间,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快速增长。中国城镇居民在运动娱乐方面的人均消费支出已从280元增加到450元平均增长20.2%。2008年全国居民用于体育用品的支出位于消费支出的第5位,居于住房、教育、购车、电器之后[4]。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显示,我国城镇居民体育参与方式呈多元化、多样化和非组织化,基层群众体育组织占体育参与者27.3%,大多数体育参与者是在非组织条件下自发进行的。这与城镇居民参与体育消费方式有关,表明群众参与体育活动是一个多因素过程,其中决定因素之一是场馆资源供给环境与服务功能有关。随着我国城市化社会变革,2012年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市化率达到51.3%[5],城市化生活节奏使人们日常从事体育活动环境空间扩大,体育健身场馆综合服务功能也得到扩展。目前我国的体育人口已达到人口总数的37%,比2008年提高了3%,体育人口(每周参加体育活动不低于3次)的增长变化以及体育健身项目日趋城市化。

二、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特征与发展趋势

(一)公益性资源需求急速增长

体育资源是公共体育场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资源是通过各种体育产品满足公民体育需求的重要公共产品,其本质是公益性的。体育资源在体育场馆文化展示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作为训练、竞赛和体育活动场所公共体育场馆,在群众体育开展的项目既要符合大众健身特征,又要兼顾公益性资源需求,经营主要依托产业资源探索市场运营和产业开发的多种经营之路。体育场馆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同时,还积极开展了国民体制健康测试、全民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培训,成为满足大众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需求服务导向,更多地承担了展示体育文化公益性形象。如公共体育服务在健身技术指导、项目推广和组织管理方面表现出群众性、公益性和社会性发展趋势。2008-2010年大众体育健身场所以年均30﹪增长率,健身消费选择公益性体育场馆的比例明显高于盈利性体育场馆[6]17-21。2008-2013年,全国城镇参与体育活动场所呈现出体育健身休闲消费市场需求面广、参与群体众多以及数量庞大的另一个连锁问题是体育活动需要大量场馆。从根本上解决公益性体育资源需求日益增长和公益性体育场馆不足的问题,这无疑对公共体育场馆提供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形式和内容的过程中,面临公益性需求的挑战。如提供高水平竞技表演服务,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健身消费者技术讲座或现场指导,学生体质监测、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等,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体育资源公益性的重要作用。

(二)运营机制不断完善

结构整合、功能分化建立政府和经营主体相互关系,是公共体育场馆市场运行机制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体育资源重新整合,在服务于社会的同时,引导公益性项目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多地承担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形象,对于公共产品公益性社会影响广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运营机制就是发挥市场运行机制基本要素,把公共产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政府兴建体育场馆的公益性定位。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体育场地数量比较丰富,比较各区域体育场地规模可以发现,经营主体受限于运营机制偏离市场因素,与资源的公益属性不符,是当前不同的运营管理模式的共性。由于多数场馆在建设设计较多考虑比赛功能和经济功能,大型体育场馆设施档次高、投入大、经营管理费用居高不下,以盈利性为目的追求经济效益的项目设置表现出,经营功能大于服务功能,限制了场馆的多功能利用率。尤其是场馆人力资源配置缺乏公益性意识,场馆非营利项目比例小,场地运营空间不足,资源开发利用潜能未能发挥资产的市场价值。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开放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这种具有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公共产品消费需求效应开始发挥公益性影响作用。

(三)项目设置始终以健身项目为主

运动项目是体育场馆的基本形式,从公益性项目设置内容来看,在面向社会开放上体育健身项目始终占据较大比重(见图2)。体育类经营项目几乎覆盖了目前开展的所有经营项目,包括球类和游泳等健身项目,均为体育健身项目设置具有代表性的元老级项目。经营效益最大的项目依次为,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包括健身需求大的武术和五人制足球等体育休闲健身项目。其中,器械健身、健美操、太极拳、太极扇、保龄球和网球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便逐渐成为覆盖率较高的全民健身项目。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虽然是传统群众性比赛项目的时间相对比较早,但在北京奥运会后这些基础性和观赏性体育竞赛项目,作为体育场馆项目设置呈现健身化趋势。在对公共体育场馆运营项目增长情况分析后看到,经营主体受限于成本效益因素的影响,以盈利性为目的追求经济效益的项目设置表现出。收费价格高于运营成本,经营功能大于服务功能,与公共产品资源的公益属性不符,非盈利项目成短板。依据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资源配置、经营环境、项目设置、收费价格、收入分配(利润)、产品与劳务等运营成本,人们的体育行为对公益性经营的公共体育场馆在开放时间、设施功能、产品供给、营销手段、收费价格等因素直接或间接反映不同体育消费方式和意向,一方面,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经营主体多元化和经济运行市场化,政府集中统一分配体育资源的体制已被打破,促进社会资源重新整合;其次,场馆经营外部环境的不断发生变迁的过程中收费价格与公益性项目设置的矛盾日益凸显,加之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分化,人们体育消费层次需求也在改变消费结构,而且城乡居民参与体育健身消费观念更热衷于公益性场所。

三、公益性对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挑战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的发展、协调的.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以此视角,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应具有的三个重要特征。第一,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是以公共体育服务为保障的发展。体育场馆设施虽然以竞赛、训练为主,但它的根本目标是推进体育文化强国建设,满足公民公共体育服务公益性需求的公共产品,发挥体育资源优势,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分化升级。第二,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发展的服务性,公益产品、公益活动归根结底取决于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第三,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注重文化、资源、环境发展的协调性,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将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现实基础。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公益性资源需求对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挑战。

(一)公共服务功能引致场馆功能分化

目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赛事参与者多、规模大、功能强、社会需求日增,包括活动内容、形式、场地等涉及人群面广。2011年体育系统所属752个大型体育场馆中,场馆结构、利益结构、服务功能由保证赛事到产业经营的结构转型。强化服务功能,弱化行政职能,资源供给方式由政府集中管理统一分配资源的体制机制已经打破,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源泉。公共体育场馆在肩负项目训练保障外,向社会开放、体育培训、信息开发等方面完善服务功能,如国家奥体中心所属30个训练场对外开放的有27个,为群众提供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等各项健身活动场地,开放率达到90%,2008-2010年每年接纳前来健身群体300多万人次[7],在经营结构上,由技术、餐饮、休闲服务为主,在服务功能上,逐步转变以场地租赁经营为主,向体育文化创意为主体的转变。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共体育场馆功能分化存在现有行政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根本改变,需在市场运行中结构功能得到进一步分化。产品消费市场是由供给到服务,由单一政府供给资源向市场调节配置资源的转变。可见,公共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功能所引致场馆功能分化转移升级,必然产生体育服务产业自身内在的、深层的结构转型发展。

(二)有效体育消费需求不足

我国全民健身计划主要靠各级群体部们组织实施。一些部门仍以组织群体活动次数、参加人数多少等作为判定群体工作成绩的主要标准。而全民健身工作往往流于形式,结果造成广大群众的体育需求得不到满足。另外,这种组织起来的群体活动往往成本过大,群众既无参与的愿望又缺乏持续支付健身活动消费的愿望,导致有效体育需求严重不足。制约我国居民体育消费需求的根本原因,一是居民收入增长慢,体育产品消费价格增长快;二是缺少公共体育活动场地设施,无法满足低端收入体育消费的需求;三是体育资源市场不健全,没有统一收费价格标准。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有55%的人每周参加过一次或一次以上体育活动,其中,选择收费场地健身的青少年占1/3[8]20-22,而中老年则是免费健身场地的主体,占51.2%。这说明人们健康意识正在加强,同时也表明不同年龄的个体有不同的看法和需求。虽然选择体育场馆健身群体比例有所增加,但是,体育场馆依然受到有效需求不足所带来的挑战。一方面,花钱买健康的体育参与行为存在差异,居民收入总体水平极不平衡;另一方面,消费愿望、资源分配和服务功能则受到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使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的公益性受到人们的质疑。述几方面需求表明,有效体育消费需求不足,势必会给公益性体育资源有效需求带来新的挑战,长此以往不利于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

(三)公益性场馆受关注程度较低

稀缺资源、缺少公益性的价格机制无疑会影响体育场馆经营本身的公共性,降低公共产品市场关注度。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是核心,其魅力在于项目设置非盈利性、公共性以及运营管理中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在于它能带给消费者技术指导和健康讲座服务,产生强烈的健身刺激和健康体验。如何发挥体育资源优势,培养与掀起公众日益增长体育需求,把民众关注的目光引向公共体育场馆,已成为场馆自身和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公众和社会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关注度,关乎运营本身一系列市场开发,包括根据不同对象向公众提供低成本服务或免费服务,通过电视媒体作公益性广告,吸引商业赞助等,而相关市场开发正是公共体育场馆得以长远发展的必然之路[9]15-17。同时,现代体育场馆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运营本身,运营的作用上升到体育赛事表演市场与城市服务产业相关联。公益性体育场馆项目设置一旦不能满足公众需求,必然影响公共体育场馆的总体形象以及借助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扩大和提升公益性认知度,从而使加速城市体育产业转型发展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公益环境

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主要包括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内环境)与公共产品社会需求(外环境)等。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则缺乏可持续性的基础。目前,我国体育场馆管理机构主要是:省市体育局场馆(场地)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由自主经营、企业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管理模式;政府、体育局联合企业合作运营管理,如国家奥体中心发挥体育资源优势举办体育竞赛、文体表演、群众性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社会公益活动。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政府模式,在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众之间构建一种新型的公益性环境系统。以公共服务为导向,在环境创造资源过程中形成新的可持续的资源环境。我们可以根据公共产品公益环境对体育消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具体的表达,它既能够体现出以政府为主导供给主体的多样性基础作用所具有的公共体育服务模式,也能体现出体育消费活动的有效需求,从而集中反映出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性环境服务系统,使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持续得到体制的扶持,持续成为全民健身计划中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体育资源的公益环境,政府服务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作为政府基本职能,保护公共资源环境是体育场馆公益性运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利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调节职能和服务职能,着力保障体育资源改善民生。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表明,体育场馆设施成为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保障,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于群众体育活动内容、组织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利用健身路径和体育场馆成为健身群体主要选择。公共体育场馆规模大、功能多、服务范围广、社会功能特殊,对强化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具有重要意义。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从根本上讲,公共体育服务要符合公共产品公益属性和公共利益。作为体育文化展示舞台,公共体育场馆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能超越公益性资源供给形式和内容,如全民健身体育活动、群众体育赛事等项目,通过政府功能分化与场馆结构功能整合,强化服务职能,弱化行政功能,形成公共体育服务公益性理念。虽然体育场馆资源空间有限,公益性项目设置要符合并反映社会价值标准要求,既要兼顾项目对经济发展整体的影响,也要体现项目直接服务对象的公众利益。因此,必须将商业性项目或盈利性经营项目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三)创新运营模式

市场经济体制运用价值规律、供需规律和竞争规律为基本方式来配置资源,必然滋生一种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不但使产业领域面对市场运营,而且体育领域也面临一种新的外部压力。这种外部压力对体育产业领域内竞争意识和效率意识形成和强化,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体育场馆属于资源型产业,法律监督评估机制对于市场运营的体育产业有现实的意义。因此,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服务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及监督机制。体育部门要充分行使对体育场馆的监督职能,制订并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加强对各级体育场馆工作的评价与表彰,将管理工作制度纳入各级体育部门考核目标。可以通过建立政府评价与社会评价并行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评价体系,从不同侧面评价运营管理的综合效益。

(四)大力培育公益品牌知名度

公共体育场馆的特征是综合功能完备、建设规模大、地理位置优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项目设置要符合公益性品牌特征,树立品牌效应,不应走“盈利”之路。对于公益市场知名度而言,品牌不能单纯依靠传统的“经营模式”消耗资源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公共体育场馆公益品牌,在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的数量,培养良好的公益环境,最重要的途径是扩大公益市场价值链,带动场馆公益产品品牌效应。面对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缺失,服务功能不强、公益品牌影响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公共体育服务不能偏离公益性本身,与商品消费不同,公共产品消费一方面表现为消费者对特定的公益品牌的认同,以及长期习惯于消费这种品牌的服务意识。另一方面,保护和改善资源环境和人文环境,促进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体育健身消费休闲娱乐的家园。公益性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核心,是实现公众利益满足体育需求的基本要素。从发展角度看,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需求呈现出急速增长,运营机制不断完善,项目设置始终以健身项目为主,表现出公益性趋势的特征。体育资源公益性特征与趋势对公共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提出了系列挑战,如公共服务功能引致场馆功能分化,有效体育消费需求不足,公益资源受关注度较低等。针对这些挑战,提出构建可持续发展公益环境,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创新运营模式,大力培育公益品牌知名度,不断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市场需求等对策。

篇5: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SWOT分析

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SWOT分析

[提要] 本文采用SWOT分析法,对现阶段高校体育场馆面向社会有偿开放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SWOT分析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8月19日 体育场馆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保证,其开发利用已成为社会体育发展、甚至是我国实施全民健身的关键因素。有学者调查显示,全国范围内高校体育场馆的缺乏和浪费情况依然并存,养护资金不足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如果高校体育场馆能够服务社区,将为地方的全民健身提供场地的支持,同时既能够解决维护资金短缺问题,又能满足群众体育活动健身的需求。因此,利用SWOT分析法对高校体育场馆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进行分析,探讨适合高校体育场馆发展的经营模式,使有条件的高校向社会有偿开放体育场馆,在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要的同时也为高校创造盈利。SWOT分析方法又称为态势分析法,是一种管理者在管理中进行客观分析、科学判断的有效工具。帮助管理者在管理工作中,综合考虑组织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评价。SWOT四个英文字母分别代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 一、运用SWOT分析法对高校体育场馆进行分析 (一)优势(Strength) 1、市场环境优势。目前,国家大力提倡全民健身运动,在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在逐年提高,民众的健康意识不断提升,人们对体育健身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体育娱乐休闲、体育健身减肥、竞技体育观赏、体育表演等越来越受到普通市民的青睐。然而,更多人在不断尝试和寻找好的健身方法和舒适的健身环境,城市内建筑的拥挤,城市中的道路上汽车的尾气排放污染情况越来越加严重,使健身活动场所显得更加的紧缺,而大学校园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在整个喧闹的城市里无非是一块健身的“圣地”。因此,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占有充足的环境优势。 2、场地、器材资源丰富。高校拥有充足的体育场、馆与器材优势,每所高校在场馆中均是按照国家标准对本校场馆进行规划建设,建筑面积和场地健身功能均有很高的要求,不但能够满足学院的正常教学和万余名学生的锻炼需求,还能够满足举办较高水平的运动比赛。高校内的体育场馆无论从数量上、质量上相对于社会上的健身馆都有一定的优势。 3、人力资源优势。众所周知,每所高校都具备一支专业全面、技术过硬、理论水平高的体育教师队伍,可以从事体育竞赛的组织、运动训练、体育咨询、体育科研等工作,高校体育教师可以满足群众体育锻炼中不同项目的指导需求,并合理地为锻炼者提供系统、专业的训练方案。也可以立足场馆对外开放,开设各类培训班,如瑜伽、健美操、游泳培训班等。因此,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具备市场化需要的人才优势。 (二)劣势(Weakness) 1、缺乏政策扶持,受学校体制约束。学校体育器材和场地归属于学院所有,产地和器材归属于体育组教学使用。而场地、器材投资由学院统一配置,体育教师和体育工作部门没有支配权,而场地的开放收入全部上交于学院。缺少激励机制来调动体育教师实施体育产业的积极性。这样学校的体育场地宁可关闭闲置也不对外开放,造成体育资源闲置浪费,而社会大众健身场地、器材资源奇缺。因此,体育资源的合理整合利用,需要良好的激励政策进行有效的实施。 2、场馆经营专业人才匮乏。由于大学城体育场馆建设的`最根本目的是满足日常教学训练需求,场馆的市场化经营观念较为单薄,大多数体育场馆都不能通过经营所得实现自给自足,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政府财政拨款。高校体育场馆缺乏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必要的体育推广经纪人,是高校体育场馆的劣势,也阻碍了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步伐。 (三)机会(Opportunity)。早在1995年国务院颁发的全民健身计划指出,各种国有体育设施都要向社会开放,加强管理,提高利用率。根据这一精神,高校应在不影响教学、训练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为全民健身服务。 国家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假期公休日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通知,更加具体和明确地对此提出了要求。 8月19日国务院出台了《全民健身条例》,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更加蓬勃发展,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为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提供了政策支持。 (四)威胁(Threat) 1、高校体育场馆养护是一个学校投资较大的项目。场馆的对社会开放无形中增大了场馆的使用率,大大增加场馆器材的磨损和消耗,尤其是器械、场地的不当使用会大大缩短场馆器材的寿命。因此,场馆对外开放后将面临着更大的养护压力。 2、面临社会不良影响。高校体育场馆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办学条件,满足日常教育教学的需要,高校体育场馆实现有偿开放是高校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走向市场化的一步,是否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训练是大家争论的焦点。同时,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有偿开放,也会大大增加校园内的社会人员的流动量,会对学校教学和校园安宁带来干扰,会增加额外的工作量和管理费用,怎样对待和处理高校体育场馆有偿开放的问题,也是高校体育场馆有偿经营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我国高校体育场馆经营基本现状 高校体育场馆是学校教学的基础设施,主要任务是完成教学、训练、群众体育等任务,承担着大学生的身体素质教育的责任,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但是,体育场馆的日常开支和维护费用很高,无非给高校的财政支出带来很大的负担。因此,高校体育场馆必将走“以馆养馆,以场养场”的道路来减轻高校的资金压力。多年来,我国高校体育场馆或多或少都实行了有偿服务对外开放的运营模式,完全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模式几乎不多了,现有场馆的对外运营已经有所成效,如很多高校的游泳馆对外开放,收益也相当可观,已经达到了以馆养馆的目的。但还有很多高校因种种原因没有对外开放,采用自我管理的模式,致使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程度和效果良莠不齐。 (一)高校场馆管理和运营由教学中的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对外运营的经营管理多数学院都是将其交给教学部门的体育部来操作。而这种运营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教学部门是教学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高校大学生的体育教学、训练。从专业角度看体育教师懂得的是运动原理和教学方法,而对场地专业维护知识并不精通,更加缺少场馆商业运作的知识;另一方面,作为体育部面对日益增多的体育场馆设施,很难做到“一手抓教学、一手抓场馆管理和经营”,很有可能是两头都没有抓好。甚至有时为了体育场馆的利用率而照样开馆使用,出现使用多、养护少、体育场馆设施日见损坏的问题。 (二)设置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的管理模式。目前,在我国的体育专业学校场馆的运营管理均采用专门、专人、专职的模式,设立场馆的专门管理,专人专职运营。如场馆管理中心,专门负责管理学校所有场馆的使用和经营,实现了体育教学与场馆管理的分离。其优点是,一方面对场馆的维护更加专业化、具体化;另一方面使对外经营更加正规化和系统化,使场馆的运营步入正轨。既保证了场馆设施管理的井井有条,学院资产得到有效的保值,又解决了体育教学部管理体育场馆之累,也解决了教师为上课准备教学器材设施之烦。 三、结论与建议 (一)建议 1、高校体育场馆实行有偿对外开放还处在初级起步阶段,在高校实行场馆开放之前,对消费人群、场馆的经营模式要做详细的调研,如:大学所处地理位置中的消费人群、消费水平、体育锻炼习惯等进行详细的调研,以有助于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决策的制定。 2、做好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认知度。对本校场馆的开放时间、内容面向社会进行长时间的大力宣传,保证消费者对场馆开放时间和内容得以熟知,为广大消费者制定消费项目提供参考。 3、对本校体育场馆的开放实行逐一、逐个开放的策略,对于本校的体育场馆可先选定一到两个受到群众热烈需求的场馆对外开放,在运营的过程中积累经验为其他场馆的全面开放奠定基础。 4、设立专业营销部门进行商业化运营,场馆的对外开放既要保证盈利,也要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因此学院最好聘用专业人员进行场馆的管理和运营。 (二)结论 1、高校体育场馆存在着建设维护资金短缺、部分场馆闲置的问题,而社区群众体育的蓬勃发展对体育场馆的需求日益迫切,为解决这一矛盾许多国家都有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举措,我国政府也为高校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提供了政策支持。高校体育场馆和其他社会场馆相比,具有数量多、设施全、校园文化氛围好的优势,但在开展有偿经营方面,存在着场馆利用率低、形式单一、渠道窄等问题,而且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缺少科学依据,场馆经营总体上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 2、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有偿开放是我国体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符合现阶段我国全民健身的客观需求,因此高校体育场馆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走向社会,寻找市场,充分发挥大高校体育场馆的规模效应、聚集效应、人才优势,实现自我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天平,陈小东.大学城概念论[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3.2. [2]张爱邦.SWOT分析法及其在高校管理中的应用[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 [3]冷迎辉.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有偿开放的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9.6. [4]张莉莉,李桂林,任保国.对影响我国高校体育场馆资源开发效益因素的研究[J].体育与科学,2005.26.6.

篇6:韩国公有企业民营化及其效果分析

韩国公有企业民营化及其效果分析

一、韩国公有企业民营化的进程

韩国的公有企业是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由政府从日本人手中接管的铁路、通讯、专卖业、土地和其他归属财产等形成的。当时,韩国政府为了恢复和发展经济,对国家上述部门的公有企业进行整改合并与政策性扶植,使其得到较快的发展,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上升,但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壮大、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原有公有企业政策中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如公有企业经营效益下降,亏损扩大,政策的负担加重等。为扭转这种局面,政府开始对部分公有企业推行民营化。到目前为止,韩国已进行了5次公有企业民营化运动。

第1次民营化(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这一时期,韩国政府对部分公有企业采取股份转让及对国有城市银行实行实物出资的方式推行民营化,其中包括航空、制造业、运输、银行等部门中的公有企业。其中对“韩国机械”、“海运公司”、“造船公司”等以股份出售的方式进行;对“国有城市银行”、“银川重工”、“大韩航空”、“矿业冶炼公司”采取实物出资的方式进行,明显带有尝试性的投石问路的性质。

第2次民营化(20世纪70年代初~80年代初)。该时期的民营化主要是以公开投标竞价或发售股票的方式进行的。当时,完成了石油、银行等部门的7个企业的民营化。在银行部门先从“韩一银行”入手,然后是“第一银行”、“汉城信托银行”、“兆兴银行”,为了防止4家银行民营化时出现金融垄断主体,政府在招标时明确限定出售给法人和个人的股票各占一半,个人购买限度为总股份的5%,上市后持有限度为8%。石油领域于1980年完成了民营化,个人持股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

第3次民营化(1987-1992年)。1987年4月卢泰愚政府设立了公有企业民营化推动委员会,并公布了对“韩国电力”等11家公有企业的民营化方案。其中对“韩国电力公司”、“通讯公司”和“国民银行”等优良公有企业以国民股的方式发售,国民购股十分踊跃,股票很快就被抢购一空。1987年12月,政府将“政券交易所”公有股的68.1%出售给25家证券公司,1984年4月,将政府和银行持有的“浦项钢铁”69.1%股份中的34.1%以国民股的形式发售,并于同年4月上市,成为韩国最早得到普及的国民股。1989年5月将政府持有的“韩国电力”21%的股份上市发售。但由于1989年以后韩国证券市场的不景气,除“韩国电力”、“浦项钢铁”两家企业上市股得以推行外,其他公有企业股票均未能按计划上市而被迫中断。

第4次民营化(1993-)。此间公有企业民营化可分为2个阶段,即1993年的“公有企业民营化计划”和实行的“大型公有企业民营化计划”。1993年12月开始推行的民营化规模较大,其中包括58家公有企业实行民营化和10家公有企业进行合并整改方案,民营化的重点是放在经营权和实质性转让上,以实现企业的责任经营化。主要体现在,以发售政府持有股的形式实现经营权的转移;从公平竞争原则出发,增大推进过程中的透明度,在政策上保证民营化的公有企业实现政企分离,提高企业经营效益。19,韩国政府把尚不完全具备民营化条件的4家大型公有企业(“人参烟草公司”、“煤气公司”、“韩国重工业”、“韩国通讯”)实行由专业管理人才负责的经营管理体制,培育和创造向民营化转换的条件。作法是,将4家公司由政府投资机构转为政府出资机构,以提高企业经营的自律性。这一时期推进民营化的内容是,政府仍保留企业所有权,但将经营权转给民间,以“民营化管理”的概念和设想制定了改善公有企业经营结构及与民营化相关的法律。此外,对有关设立特殊金融业务银行的某些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废除,将中小企业银行从政府金融机构中剔除,将住宅银行的部分股票在海外以存托凭证(DR)的方式出售,金额为1340亿韩元。

第5次民营化(~现在)。19韩国政府先后公布了2项公有企业民营化方案,对26家母公司和82家子公司进行民营化或企业内部结构调整。第1项民营化方案中,决定对“浦项制铁”等5家公司和21家政府出资公司进行彻底的民营化,对“韩国电气通讯公司”等6家企业实行分阶段性的民营化。第2项民营化方案中,对19家母公司下属的55家子公司进行民营化,其中一步到位的民营化企业有12家,分阶段实行民营化的企业28家,整改合并的6家,结构调整的8家。民营化的主要方式为国有股的直接发售、投标竞争发售和国民股等。政府为了完善和强化民营化推动体系,对“民营化推进委员会”机构进行充实和调整,增进其职能与作用,其中包括制定和修改与民营化相关的法律、完善民营化调控机制、提高对执行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支援等职能。

到目前为止,“韩国的国定教科书”和韩国综合技术金融等民营化已经结束,其他企业正在进行中,其中“浦项制铁”先后2次将政府持有股以DR方式在海外发行(第一次发售额为3.5亿美元,第2次为10.1亿美元)。此外,“韩国电力”和“韩国通讯”分别以DR的形式向海外发售7.5亿美元和24.9亿美元的政府持有股,“入烟烟草公司”在国内公开发售9583亿韩元的政府持有股。

二、制定公有企业民营化方案原则及主要方法

(一)制定公有企业民营化的原则

首先,对公有企业民营化政策的内容进行分析,强化决策者的意志和能力,设定法律、制度上的准备程序,然后加以实施;其次,不断补充和完善各项制度,使调整手段制度化,尤其是善后措施一定要跟得上。为了达到预期目标,政府应考虑到资本结构和民营化的公有企业的经营效果、新的支配结构形成后的影响、如何消除民营化过程中发生的工人的反对和抵触情绪、如何扩大国民对民营化的支持度、出售公有企业的股份的可行性以及市场消化能力等。

1.决定构成公有企业民营化要素的范围

公有企业民营化要求把与财富和劳动供给相关联的职能由公共部门转移到民间部门,其核心内容就是所有权的调整及经营权的转移。决定公有企业民营化的概念框架和构成要素的范围非常重要,因为在达到既定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所有权、竞争、政府调控等构成要素对今后的政策推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韩国政府在出台方案时,非常重视划定公有企业民营化的概念范围。

2.明确推进民营化的目标,重新确立政府的职能

只有推行公有企业民营化的目标明确,才能选择正确的政策手段。民营化的目标就是提高企业经营效益,进一步适应本国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在推进民营化之前,应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审查,将行政服务等公共财产以外的财富和服务职能转交给民间,使政府的职能向只担当产业、政策上的间接作用和调控作用的方向发展。

3.做好公有企业的分类

按照公有企业的类型,分别对其商业性、公共性、相关产业政策、手段、可行性等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分类,有选择地列入民营化对象。韩国通常把公有企业划分为4种类型,并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1)值得民营化且可行,推进民营化;(2)值得民营化,但可行性不足,对此类企业只能引入利润机制;(3)公益性较大的企业,对此类企业则采取引入和强化商业性因素;(4)代理政府业务,鼓励其追求公

共性目标,不允许引入商业性因素。

4.采用最佳的民营化方案

韩国的具体作法是:(1)充分考虑企业支配结构变化后的影响,虽然允许大股东掌握企业经营权的方式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但同时也会出现经济力量过分集中的问题。所以,韩国政府在注重提高民营化企业效益的同时,采用各种手段限制经济力量过于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如以多种渠道出售股份、规定和限制股份的持有量,尤其是限制财阀并购,只是在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或被民营化的公有企业规模不大时,才允许财阀和大企业并购。(2)向国外发售股票。金融危机后,随着国内资本市场开放度的增大,政府在民营化中已有限度地允许外国资本参与,即对可转让给财阀的企业才允许外国资本参与,而对不适合转让给财阀的大型企业则采取慎重态势,甚至拒绝参与。(3)协调好各种利害关系。韩国政府每次推进公有企业民营化之前都制定出一些有效缓和和解决各种利害关系冲突的方案,以便在发生矛盾时能及时加以解决,这也是保证公有企业民营化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在解决各种利害关系时,应尽一切努力,使政府持有股票的出售得到最佳回报。另外,不管承认大股东控制经营权是否,都有必要注意分散所有权,出售资产时不能伤及纳税人(公有企业真正的所有人)的利益。同时,努力保障原企业员工的合理、合法待遇,尽量让员工持有公民内部股,并解决好再就业问题,以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

(二)民营化的主要方式及股份转让方法

1.民营化的主要方式

根据公有企业的性质和经营内容的不同,其民营化的方式也会有所区别:(1)出售资产(政府持有股票所有权转移)。通过出售政府持有的公有企业财产进行民营化方式可在较短的时间内较快地收回所投资金,是通常采用的方法。出售股票可有多种方式,即公有企业作为一个独立单位,出售其股票的一部分或全部;将企业分割成不同部分,优先出售给相关部门;只出售现有公有企业的周边业务部分;按买方不同可分为国民股、内部职工持有股、股票市场公开买卖及国外市场出售等。根据出售股票程度,可分为“完全民营化”和“部分民营化”。“完全民营化”是把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转让给民间;“部分民营化”是政府希望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掌握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从而仅出售一定数量的.股票。(2)契约制度。它是以合同承包的方式将地方服务机构或服务领域交给民间经营者进行管理与经营。如垃圾整理和街道卫生清洁工作等,由地方政府负责其财务开支,用税收金向经营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补偿其提供的服务,避免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另外,合同承包形式也可用于公共建设项目,以便在民营部门的投资者获得足够的回报后,再把资产归还国有部门。(3)放宽或撤消政府限制。放宽或撤消政府限制适用于法定的垄断待业机构,通过这种形式可使民营机构介入以前只有国有部门才能涉足的领域,通常是与出售股票方式结合起来的,也可视为民营化的启动措施。

2.股份转让方法

(1)公开发售。以一般投资者为对象,用公开投标的方式来决定发售价格和发售量。此种方法还可细分为3种,即以公定价格公开发售,事先由政府把发售的股份价格公布于众,由认购者申请认购数额;公开竞争,以公开竞争方式决定股票价格和发售量,面向普通投资者发售;混合方式,固定价格发售和公开竞争发售混合的方式,多数用于大型公有企业的民营化。采用公开发售方式时,要防止投资者串通一气压低股票价格,应事先定好发售价格,对个人认购股份的机会和数额进行适度限制。(2)直接出售。根据认购对象的不同,直接发售可分为发售给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企业、直接发售给经营者及公司员工2种。此种方式的特点是,程序简便,费用低,但发售价格的公共性难以保证,垄断性较强的企业出售可能会引发新的垄断。所以,此种方式较适用于小规模公有企业的民营化及公有企业的部分民营化,以及受人为因素制约较多的公有企业民营化。(3)国民股。将公有企业股份发售给一般国民,以此来分配企业发展带来的红利、扩大和稳定证券市场。此种方法可避免政治上的舆论,防止新的垄断的形成,提高国民主人翁意识,有利于重新进行国有化,但由于发售给一般投资者时对股价实行了优惠,所以整个发售额会相对减少,如大量出售,需要有金融机构的配套支持才行。另外,会与所有权分散的民营企业一样,对外部效果依赖性大,责任不明确,很难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对公有企业民营化的评析

(一)政策评析

韩国推行公有企业民营化已有近半个世纪的历史,在肯定其成功一面的同时,也要对其过去所采取政策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行总结。

1.民营化的目的和对象的选择不够明确一致

韩国出台的5次国有企业民营化政策均显得目标不十分明确,政策决策者对民营化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勇气与决断力,不乏有想利用公有企业民营化来解决政治上的利害关系之倾向。结果造成个别公有企业改革推进速度迟缓,相关政策不能得到有力地贯彻执行。此外,在选定民营化对象企业时,没有一个具体统一的标准,从而加大了执行政策的难度。

2.政策协调能力不足

公有企业民营化从一开始就会陷入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中,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角逐有时很激烈,其中主管部门、政治圈、将被民营化的公有企业等是首当其冲的。从韩国的5次民营化运动看,有的公有企业民营化进展迟缓或宣告失败,都是由于利害关系各方害怕失去既得利益以及列入民营化的公有企业的反对造成的。

3.民营化方式中政治色彩过强

韩国政府采取的民营化方式往往考虑政治方面的因素较多而忽视市场经济规律,造成民营化后的企业经营效益不佳。如国民股出售方式,虽然有效地控制了经济力量的过分集中,但股权过于分散带来经营效率难以提高的问题一直都无法解决。此外,在制定民营化政策时偏重于大目标、大方向的决策,而对具体执行阶段的实施细则考虑得不够周全,政策执行常常受阻,拖延民营化的进程。

(二)效果分析

公有企业民营化的正面效果不外乎是减少政府干预,增加财政收入,提高企业效益,转变企业经营理念等。下面分别对5次民营化的效果进行评析。

第1次民营化的企业中除了“大韩海运公司”、“造船公司”、“大韩盐业”继续亏损和资本平均收益率减少外,其余的“大韩通运”、“大韩航空”、“商业银行”、“大韩灾害保险”等企业均实现了盈利和资本平均收益率的增加。另外,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影响,因此,此次民营化基本上是成功的。

第2次民营化,从80年代初开始,韩国政府着手构筑民营经济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此间,由于公有企业民营化引进外资带来的偿还本金和利息问题,那些引进外资设立的公有企业的经营效果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同时,国民普遍认为国营企业已具备收购公有企业及提高经营效率的能力。此次民营化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展开的,多数被民营化的公有企业初期虽然出现过亏损势态,但在后来的数年内都实现了扭亏为盈。但这次民营化并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原计划中一些列入民营化的公有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推行下去,有的半途而废。

第3次民营化。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或多或少作出了贡献,但未能实现其根本宗旨即提高公有企业的经营效率。

> 第4次民营化。1993年的民营化与当初的计划出入较大,仅对22家公有企业的股份进行了出售和对5家公有企业进行了整合,收效甚微,究其原因,首先,政策与现实脱节,以经营权转让为核心的股份出售受阻;其次,对经济力量过分集中和股市动荡深感不安,尤其是把“浦项制铁”、“韩国电力”、“韩国通讯”等公有企业中民营化效果显著的支柱企业从计划中删除。年的民营化,由于政府仍旧是企业中的最大股东,从而为其通过政策渠道直接或间接地维护部门利益留下便利条件。当时提出的实现公有企业支配结构的转变在某些方面可能达到了防止政府双重制约的效果,但在摆脱政府和公有企业间的关系公式化乃至政治方面的影响略显不足。此外,由于股东权是由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使,经营中利润动机的增强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5次民营化。此次民营化仍在进行中,以前由于与民营化相关产业结构改善方案出台较晚以及相关法案制定的迟延,通过民营化推动整个产业的高效率化和提高竞争力的目的没有得以充分实现。另外,此次民营化主要是以发售股票方式进行,现在已经有人担心子公司的整改方式靠股份出让是否会造成母公司经营效率的下降。

今后,韩国政府在公有企业民营化中将会加强政策推进目标的设立,推进过程的管理和事后监管,利用法律的约束力和独立性的制度推进民营化。

收稿日期:-05-09

【参考文献】

[1]  (韩)公有企业和政府限制政策[Z].1996.

[2]  (韩)韩国开发研究院.关于国企民营化的研究[Z].1988.

[3]  (韩)韩国证券研究所.大型国企民营化方案[Z]..

[4]  (韩)经济企划院.国企民营化及功能调整方案[Z]..

[5]  国有企业改革之路――韩国[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9.

[6]  (韩)企划预算委员会编.国企民营化及经营革新计划(1~5次)[Z].1998.

[7]  (韩)韩国经济新闻,1998-11-26.

[8]  (韩)企划预算委员会.关于国企经营革新现状及今后推进日程[Z].1998-05-21(报道材料).

篇7: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及其改革

【内容提要】公共体育场馆应该是由各级体育部门负责经营管理的一种“国有资产”,而不宜视作体育部门中的一级“事业单位”。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企业化经营是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公共体育场馆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认清其资产性质,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公共体育场馆资产经营机制,盘活公共体育场馆这部分国有资产,使之走出目前所处的困境,是体育场馆改革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思路可概括为:转变观念、理顺关系→内联外引、逐步……

自建国以来,我国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截止1998年底,资金总量达372亿。根据19第四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在我国已拥有的615693个场馆中,新建场馆达54万多个,其中属于体育局(原体委)系统的公共体育场馆为14410个[1]。由于公共体育场馆大多数是较大规模的室内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和室外带有看台的体育场,属高规格、高档次体育场馆,因此,公共体育场馆所含投资量在场馆投资总量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可以说,公共体育场馆是我国体育界最大的“资本存量库”。目前,公共体育场馆均掌握在各级体育部门手中,由体育部门代理国家进行经营管理。

改革开放以后,公共体育场馆在经营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大多数场馆实现了由行政型管理向经营型管理的转化,场馆一改过去“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依靠自身的经营条件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经费来源渠道呈多元化,并逐步做到自给自足。在分配关系上,场馆打破了以往的“大锅饭”模式,名场馆拥有一定的收益分配权,利用竞争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革使公共体育场馆呈现出一定的生机和活力[1]。

但是,在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体育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作为我国体育市场的“主战场”――公共体育场馆,其发展的`现状较之体育产业发展的要求而言又是滞后的。公共体育场馆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影响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进程,甚至将影响到全民健身计划二期工程的顺利推行[5]。经过研究,笔者认为,没有认清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思想不解放,改革措施缺乏针对性,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本文拟从阐述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入手,对场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深化改革的基本设想,并希望借此为有关决策部门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篇8: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及其改革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或政府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兴建的,以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等需要的社会公有体育场和体育馆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基于上述公共体育场馆的内涵,我们可以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所有的,即国有的;第二,公共体育场馆以物产的形式存在,并且属中间产品的范畴;第三,从公共体育场馆的功能和作用来看,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称之为资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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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及其改革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或政府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兴建的,以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等需要的社会公有体育场和体育馆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基于上述公共体育场馆的内涵,我们可以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所有的,即国有的;第二,公共体育场馆以物产的形式存在,并且属中间产品的范畴;第三,从公共体育场馆的.功能和作用来看,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称之为资本品,即用来生产各类体育服务产品或培养人才,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资料;第四,公共体育场馆的实质是基础性物质条件,而不是一级组织或机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公共体育场馆,即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购买的用以生产各类体育服务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的一种资本品(或生产资料)。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公共体育场馆就是一种“国有资产”。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资产经营的核心目标是效益(或利润)[3],公共体育场馆作为一种“资产”同样要服从这一规定性,把公共体育场馆视作一级“事业单位”的做法就违背其经济性质的。但是,由于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和体育体制,再加上以前我们一直把体育看作是一种“福利性事业”或一个“纯消费部门”等原因,公共体育场馆便成为我国体育部门中的一级“事业单位”,并由各级体育部门及其职能部门代理政府对其进行“管理”,自此,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被严密地遮掩起来了。

其次,从公共体育场馆的产业性质来看,尽管公共体育场馆冠有“公共”的概念,但它所提供的体育服务(如运动竞赛的观赏、体育健身娱乐的参与、体育培训、场地租赁等)绝大多数都和人们的兴趣爱好、活动目的有关,因而这些体育服务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公共物品理论,即依据社会产品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可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其中,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私人物品由市场提供,混合物品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公共体育场馆所提供的体育服务大多数属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准公共物品,那么它就应该由市场来提供,或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4]。所以说,公共体育场馆走向市场,实现企业化经营是有其经济理论基础的,公共体育场馆应纳入狭义的体育产业(体育企业)范围之内加以发展。

2 公共体育场馆现存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

由于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公共体育场馆的这种资产性质,长期将它当作一种事业单位来加以管理,尽管在改革开放后也采取了多项改革措施,但终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共体育场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公共体育场馆陷入目前的困境。

2.1 产权不明,关系不顺

公共体育场馆同体育部门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从目前来看,这个问题处在一种模糊状态之中。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种资产,则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两种可能:一则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二则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代理经营者。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级事业单位,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一种情况,即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从现实的具体操作来看,二者之间的上述三种关系同时存在,表现在:(1)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收益权和财产支配权属于体育部门,意味着体育部门是所有者;(2)公共体育场馆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同时,每年仍下拨一定数量的资金到公共体育场馆,由体育部门支配和管理,意味着国家(或政府)是所有者,体育部门是代理经营者;(3)体育部门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具体事务(如人事、财务等)进行干预,意味着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结果,二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谁也说不清楚。由此可见,造成公共体育场馆产权不明,关系不顺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和把握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没有把它真正当作一种国有资产来经营。

2.2 体制混乱,有“改”无“革”

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体制多达八种。包括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包干责任制、全额管理、差额管理、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委托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自收自支责任制等等。其中差额管理、经营承包责任制占有较大份额,只是在广州、北京等地出现了极少数场馆采用委托经营责任制和体育场馆的“物业管理”模式[7]。尽管上述多种体制并存是改革的结果,但我们从中不难看出有些体制仍然是从计划经济中沿袭下来的陈旧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模式”的色彩;有些体制虽然反映出市场经济的某些特征,但也只能作为场馆改革过程中的过渡形式,要使体育场馆真正走上企业化经营的道路,这些体制仍需深化改革。从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事业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体育场馆要逐步实现企业化和半企业化经营”至今,已历时之久,为什么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却无实质性进展呢?关键在于我们没有从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出发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而是一直把公共体育场馆视为“事业单位”,其改革大多按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改革的模式进行套转,从而使改革缺乏针对性,自然是“改”而无“革”。

2.3 观念错位,职能不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的职能到底是什么?要回答此问题,首先应该分析公共体育场馆的性质。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那么它的主要职能应该是经营,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级事业单位,那么它的主要职能应该是服务。现阶段,我国公共体育场馆肩负产业经营、为训练竞赛服务和向社会开放三重任务,同时履行经营和服务双重职能。并且,政府和体育部门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必须把服务(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由此可看出,在观念上我们仍然把公共体育场馆当作事业单位,将其服务职能凌驾于经营职能之上。同时,在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行过程中,着重强调“管理”的作用,强调经营为管理服务。其实,这种观念也是违背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作为一种国有资产,它的首要职能就是经营,一切管理活动都应该为经营服务,只有经营好了,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如果一味地强调公共体育场馆的服务职能,势必造成公共体育场馆在资产消耗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资金注入,结果只能维持在低资产水平下运行。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普遍存在的场地条件差、设备老化、技术装备水平低等现象,就是过分强调服务职能的观念和做法直接造成的。

2.4 经营不活,管理不善

当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普遍存在经营不活、管理不善的现象,具体表现为:(1)资产水平较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2)经营条件有限,市场开发无力;(3)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方式落后;(4)内部机制运转不灵,管理效率上不去;(5)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创新不足,潜力不大。造成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1)运用管理“单位”或“部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来管理国有资产,方法不对路;(2)公共体育场馆由于职能不清导致任务过多、过杂、过重,面对多重压力而忙于应付;(3)公共体育场馆的手脚被缚,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5]。说到底,还是对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认识不清的问题。

3 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设想

3.1 总体思路

公共体育场馆可参照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模式和具体办法,分类别进行改革,具体分三步进行。第一步,转变观念、理顺关系;第二步,内联外引,逐步脱钩;第三步,自主经营,快速发展。

3.2 措施和步骤

3.2.1 转变观念,理顺关系 首先,政府要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并树立以下新型的资产观念:(1)公共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政府是这部分资产的所有者,并拥有收益权、占有权和支配权;(2)作为公共体育场馆这部分国有资产的代理经营者,体育部门不是最佳选择对象,也不是惟一的选择对象;(3)公共体育场馆存在资产闲置或资产流失问题,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政府应该承担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风险;(4)公共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分离,既不会影响其功能的发挥,更不会影响“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实施。

其次,各级体育部门要转变观念。(1)承认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还公共体育场馆的本来面目,并将其所有权返还给政府;(2)公共体育场馆不是自己的下级事业单位,也不是自己的后勤服务部门,更不是一块“肥肉”,脱离与公共体育场馆之间的直接管理关系等于扔掉一个沉重的包袱;(3)没有了公共体育场馆的占有权,并不影响各体育部门体育事业目标的实现。

再次,公共体育场馆部门自身要转变观念。(1)既不依靠政府,也不依靠体育部门,到市场上去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前景更为广阔[6];(2)自身的实质是资产,经营才是主要职能,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是首要任务;(3)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是最高经营目标。

转变观念的实质是还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本来面目。同时,观念的转变也是理顺场馆关系的前提条件。改革后,政府、体育部门和公共体育场馆三得之间的关系是:政府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有权委托某一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或控股经营股份制改造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体育部门与公共体育场馆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只存在业务上的往来;体育场馆以合适的经营组织形式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充分履行自身的经营职能,完成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重任。

3.2.2 内联外引、逐步脱钩 内联,是指体育部门内部的资产联合,如场馆联合、场馆与职业俱乐部联合、场馆与体育企业联合等,其实质是资产重组。外引,是指通过引入体育部门以外的资金对场馆进行改革,包括引进企业资金,引进其他经营组织资金和引进外资。逐步脱钩是指公共体育场馆逐步从各级体育部门的隶属关系中分离出来,以一定的经营组织形式成为市场主体。公共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脱钩应结合场馆的实际情况,将场馆进行资产级别划分后逐步进行。

(1)公共体育场馆资产级别划分。第一级别:特大型、大型体育中心和部分新建的质量好、资本含量高、技术装备水平高,设备状况好、配套设施完善、地理位置好的综合性体育中心。第二级别:修建年限较长,设施条件较差的中、小型体育中心和规格较高的单独设置的大型多功能化体育场馆。第三级别:其他中、小型体育场馆。

(2)公共体育场馆分类改革的措施。第一级别公共体育场馆宜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进行资产重组,即此类场馆可兼并对自己经营有利的其他低级别的场馆,也可合并同等级别的场馆。改造后的公共体育场馆与其他企业一样受《公司法》规范,并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参与市场竞争,以法人资格承担责任[2]。第二级别公共体育场馆,可考虑实行股份合作制或通过拍卖或股权转让改造成民营企业或被其他非国有企业所兼并。同时,还可考虑引进外资进行改造[2]。第三级别公共体育场馆可租赁给私人或法人机构经营,或实行“委托经营责任制”委托给体育部门或其他部门经营。

3.2.3 自主经营、快速发展 经过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充分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各主体应构建资产经营机制、经营决策机制、利益激励机制、预算约束机制和内外协调机制,自主经营、快速发展,在市场中充分履行其经营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4 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后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国家每年按原计划下拨和增拨至各体育部门属公共体育场馆部分的资金,用以设立“运动训练、竞赛专项基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基金”和“公益性群众体育活动专项基金”。由体育部门统一管理和支配,确保“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场馆费用开支。

(2)体育部门与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之间的所有业务往来均按市场行为操作,即场馆使用按有偿付费方式进行,从各专项基金中列支。

(3)体育部门原有的不对外开放的专用竞赛、训练场馆仍保留在体育部门,用以服务于“奥运争光计划”的需要。

(4)改革后,体育事业(体育场馆部分)的公益性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是公益性的直接实现形式。公共体育场馆尽管是市场化模式运作,但它仍需通过公益性(社会效益)来吸引体育消费者,提高市场占有率。以社会效益促进经济效益,并通过经济效益提升社会效益的层次,实现双效互动和良性循环,这是公益性实现的间接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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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夕明,赵艾晨.中国股份制经济[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4.33-88.

[3] 杨瑞龙,陈秀山,张宇.社会主义经济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134-148.

[4] 张岩,王清芳.我国体育产业化的理论思考[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9-12.

[5] 雷厉,戎阿娟.谈我国体育场馆资源的短缺与浪费[J].内蒙古体育科技,,(3):41-43.

[6] 王刚.关于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中引入BOT投资方式的探讨[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3):24-26.

[7] 陈文山.北京市体育场馆的管理方向――物业管理[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6):33-35.

篇10:高校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分析论文

高校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分析论文

一、沈阳高校体育场馆运营的外部性分析

(一)高校体育场馆的外部性

西方经济学家马歇尔在他所著的《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经济”这一概念,其学生庇古在其研究的基础上,将“外部性经济”这一概念发展成了外部性理论。外部性是指某一个体的经济行为以市场以外的方式影响了其他个体,却没有位置承担应有的成本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的现象。外部性的存在,使得人们进行经济决策时所依据的价格,无法准确反映经济交易的全部的边际收益或边际成本,由此将导致价格信号失真。而依据失真的价格信号所做出的经济决策,将使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有效状态,从而导致市场失灵。当外部性存在时,作为经济主体决策基础的边际私人成本或收益将会偏离时间的边际社会成本或收益,从而导致经济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而做出的决策与社会的要求相背离,进而使资源配置的效率受到影响[1]。外部性有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当存在负的外部性时,产品的供给是过剩的,当存在正的外部性时,产品的供给是不足的。

本文所指的高校体育场馆的外部性主要是指高校体育场馆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的,未能通过市场机制反映出来的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2]。

(二)沈阳高校体育场馆运营的外部性分析

首先,推动“以馆养馆”和“全民健身”。为了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每年国家向高校投入大量教育资金帮助高校发展,但是这些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资金不足依旧是限制高校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沈阳高校体育场馆闲置率一直很高,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高校体育教师也没有机会在高校体育场馆中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因此,沈阳高校体育场馆存在很大的开发空间,可以在闲暇时间对社会体育爱好者开放使用,为周边社区举行大型比赛提供运动场地。另外可以在节假日利用师资开办各类的体育运动班,如羽毛球、网球、篮球等项目。学校可以按比例分成,这样学校不但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实现以馆养馆,还可以促进社区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提高教师的经济收入,可谓一举三得。

其次,促进城市功能的完善。沈阳高校体育场馆不仅能满足学校师生的健身需要,而且能够满足高校周边社区群众的体育锻炼需要,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城市功能中包括体育功能,而城市体育功能的主要载体正是高校体育场馆,高校体育场馆的良好运行与发展能够促进城市功能的完善。同时,高校体育场馆一方面能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扩展沈阳这座城市的发展空间,促进城市功能布局的合理调整。另一方面可以改善周边区域交通状况,协调校园与城市间的关系。

再次,促进高校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高校体育场馆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提供了所需的训练场地和空间,保障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正常训练。通过在沈阳高校体育场馆中科学和系统的训练,学生们的体格、体能、心理和运动能力能够得到质的提高,使比赛成绩实现飞跃,促进沈阳高校竞技体育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高校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也为沈阳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更优秀的后备力量,保证沈阳竞技体育事业长盛不衰。

最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高校体育场馆是体育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有效的运营使用可以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尤其是促进竞赛表演、健身娱乐市场的蓬勃发展。高校体育场馆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可以为体育场馆周边地区服务业带来广大客源,如促进交通、旅游、餐饮、服务、商业等行业的发展,可为沈阳地区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

二、全运会沈阳赛区高校体育场馆分布情况

第十二届全运会已于在辽宁举办,省会沈阳市是这次体育盛会的主赛区,柔道、跆拳道、举重等22个比赛项目落户沈阳。为了办好第十二届全运会,沈阳赛区财政拨款改建、新建了近40个体育场馆,地点主要集中在浑南新区、东陵区、沈北新区三个地区。高校体育场馆承办全运会比赛项目在历届全运会中已经屡见不鲜,并且成功的完成了全运会的承办任务,在十二运中沈阳市的7所高校承办了8个全运会比赛项目[3]。

沈阳市高校新建、改建的体育场馆为:沈阳医学院体育馆、沈阳农业大学体育场、沈阳工业大学体育馆、沈阳大学体育馆、辽宁大学体育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馆、沈阳农业大学禾丰体育馆、东北大学刘长春体育馆8个体育场馆。承办项目包括排球(女A组)、七人制橄榄球、举重、柔道、武术套路、击剑、跆拳道、艺术体操8个项目。

三、高校体育场馆赛后运营模式及弊端

(一)体育场馆由体育系(部)管理

大多数高校对体育场馆的管理采取这种管理模式,在管理运行中方便了学校的教学管理,但是也产生了很多弊端。体育教学系(部)是教学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高校的体育教学、训练。体育场馆需要专业化的团队来管理,它不仅要求具有专业体育场馆管理知识和经验的管理层人才,还需要具有认真负责的保安、保洁和专业的体育器材维修工人。体育教学系(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的体育教学工作,教师大多具有专业的体育运动技术,但是对体育场馆管理知识缺乏了解,不适合做体育场馆专业化团队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体育教学系(部)的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繁重,很难做到“教学和场馆管理兼顾”,很有可能是两头都在抓,而结果两头都没有抓好。在体育系(部)管理场馆的学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使用多、养护少、体育场馆设施日见损坏”。

(二)成立场馆管理中心,走专业化管理道路

成立场馆管理中心是借鉴国外体育场馆管理经验的结果。场馆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专门负责全校场馆的日常运营使用与维修,实现体育教学与场馆管理的分离,使体育系(部)能够解放出来,专门负责学校的体育教学与训练。我国体育院校采用场馆中心模式管理学校场馆的越来越多。

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体育院校拥有大量高质量的场馆,管理不善将会导致场馆的闲置浪费,成立场馆中心有利于场馆的科学高效管理。另一方面,体育学院拥有很多全民健身、体育产业等方面专家,他们在场馆管理方面具有专业的知识,在场馆对外开放管理方面为学校提供了很多宝贵意见。通过场馆中心模式对学校场馆进行管理,使学校场馆管理的井井有条,场馆得到及时维护,国有资产得到有效的保值,使体育教学部得到解放,可以使体育教师专心于体育教学的管理。

(三)混合式管理

混合式管理模式是对体育系部模式和场馆中心模式的综合。即是一部分场馆主要用于教学,归体育系(部)管理,一部分场馆主要用于经营,归校办产业部门管理。混合式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体育场馆闲置浪费的问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遇到教学场馆维修改造情况下,经营性场馆需要保证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但是因为学校场馆由两个管理中枢来进行管理,很难做到及时的协调和沟通,容易影响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另外,混合式管理会导致场馆资源整合差,经营场馆“人满为患”,教学场馆“人丁稀少”,不符合场馆管理专业化的要求。

四、基于外部性理论的沈阳高校体育场馆赛后运行模式探索

(一)造福全校师生,推动全民健身发展

为了保证全运会的顺利召开,我省投入大量资金在高校中建设全运场馆。全运会结束以后,这些场馆便留给高校使用,造福全校师生。沈阳高校拥有了这批高质量的大型场馆,使高校师生能够在舒适的运动环境下进行体育教学,提高了教学质量。课余锻炼是对课堂体育教学的合理补充,拥有了这批高质量的高校体育场馆以后,学生们可以不再拘泥于每周一节的体育课,充分地满足了学生的锻炼欲望和锻炼需求,极大地提升了学生的体质健康。在成立场馆中心以后,沈阳高校全运会场馆还可以适当对外开放,不但可以实现沈阳居民健身的社会价值,而且还可以解决沈阳高校体育场馆在全运会后的资源浪费的问题,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打造品牌体育赛事,推动服务业发展

全运会后沈阳高校体育场馆在满足学校体育教学和全民健身的情况下,可以引进和创立自己的品牌体育赛事,打造赛事的主场。例如沈阳农业大学橄榄球场是辽宁省数一数二的高质量橄榄球场,在全运会以后可以将辽宁省橄榄球队引进到自己的场地,作为省队的主场和训练基地。同时,也可以申请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大型橄榄球体育赛事,这样不仅推动辽宁省橄榄球项目的发展,而且提升了高校场馆自身的知名度,可谓一举两得。

通过引进和举办品牌体育赛事,可以吸引企业与赞助商投资与引进商业赛事,使体育产业和服务业结合,形成一条龙服务,这样可以为高校体育场馆周围的`辐射区域带来大量的消费群体,从而促进交通、旅游、餐饮、服务、商业等行业的发展。例如高校体育场馆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包括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观众在内,通常会有近万人甚至十几万人汇聚高校体育场馆,而要解决这么多人的吃、住、行、游览的需要,就应有充足的饭店、宾馆、旅游资源和发达的服务业。此外,还可以加强多角度宣传和强化群众健身意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以此促进沈阳市服务业的发展。

(三)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提高场馆设施经营管理的专业水平

专业管理人才是沈阳高校全运会场馆赛后开发与利用的关键,只有具备了一支专业化的高水平管理队伍,沈阳高校体育场馆赛后的充分利用才能得到保证。多数高校的体育教师缺乏管理高校体育场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利于高校体育场馆的赛后合理利用和维护。

因此,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建立专业管理团队是提高高校场馆运营效率的关键,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一是聘请场馆管理专业毕业的专业管理人才。二是将本校的管理人才派到国内外场馆管理运营效率高的高校学习专业化的管理方法。专业化和科学化的场馆管理队伍是沈阳赛后高校体育场馆得到充分利用的根本保证,它既可以满足高校体育场馆体育教学的需求,又可以满足周边市民全民健身的迫切需求[4]。

(四)推行企业管理模式,开展综合经营服务

高校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是在满足学校正常体育工作的基础上,为缓解社会体育场馆短缺的矛盾,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弥补体育经费而采取的一种收费开放体育场馆的行为。在保证学校体育教学的前提下,走企业管理模式道路,实现高校场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合建、合营等方式将社会力量吸引到沈阳高校体育场馆的经营中来,既减轻了学校建设、运营和养护场馆的成本,又提高了全运会后高校体育场馆的运营效率,还可以集团化引进高水平的国际体育赛事和体育明星,逐步提高高校体育场馆的知名度,增加经营的效益[5]。

在集团化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发展会展产业、组织展会、文艺明星演唱会、各类群众体育项目学习班、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户外广告、企业冠名权、房屋出租等多元化经营模式。

篇11: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问题对策研究论文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体育事业获得了快速发展机会,体育基础设施投入也随之增长。然而大型体育场馆的赛后运营开发和管理问题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难题。为了能够充分利用我国大型体育场馆提供的各种资源,完善其建设及运用管理等各项事务,以此减轻其给国家及地方政府带来的负担,提高体育场馆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文从管理学的市场运营视角出发,利用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和经营管理现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旨在为解决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难题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二、大型体育场馆介绍

(一)大型体育场馆定义与划分标准

大型体育场馆是为了满足体育比赛、体育训练以及健身娱乐活动而兴建的配套基础设施。大型体育场馆判断标准要综合考虑投资资金、能否承接高等级比赛活动以及表演活动方面因素。我国的大型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大多是由政府部门出资兴建,以财政收入为主要的体育场馆建设经费源。通常来说,大型体育场馆属于社会公共产品范畴,除了需要投入大笔建设资金,平时还要投入一笔不小的维护经费,这对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经济负担。国内外目前为止都尚未建立划分大型体育场馆的统一的标准。根据我国的标准,投资金额超过三千万元的体育场馆设施就属于大型体育基建项目,三千万以下属于中小型项目。

(二)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基本要素

1.人:经营者是场馆经营的主体,而场馆中的普通工作人员则是场馆经营的主体和客体;2.财:经费是体育场馆能够顺利得以经营管理的必要前提条件,没有运营资金作保障,体育场馆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都将无从开展,体育场馆经营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可以是财政也可以是社会资本;3.物:体育场馆中的实物资源,如器材、场地等;4.体育产品:体育场馆所提供的各类服务;5.外部环境:指体育市场中存在的竞争对手、消费者,以及相关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定等。

三、国内外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与管理现状

(一)体育场馆的日常经营管理

体育场馆的日常经营管理,主要就是协调监督体育场馆的各项服务和相关的劳务产品生产及销售状况,目的是为体育场馆带来最大化的经营效益。日常经营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场馆日常维护和保养,联系比赛场地以及承办各种体育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等;服务管理是指根据经营发展规划,组织各种体育活动,保证体育场馆在满足社会体育文化发展需要的同时,最大限度提高体育场馆利用效率;财产物资管理是指根据财经管理制度以及结合管理部门自身实际,优化配置财务资产,使其达到最大回报率。

(二)体育场馆经营业务管理

体育场馆的主要功能作用是为体育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场地和服务等各项支持。因此,体育场馆经营业务要围绕体育项目来展开,要针对地方主要体育活动例如竞技比赛、文化表演、健身娱乐等推出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种类和经营范围,例如展销会、高交会、文艺演出等。以此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率,增加场馆的收入,方便体育场馆的日常运营。

(三)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资结构单一,缺乏社会资金的参与

国内的体育场馆的投资建设以政府为主体,具有公用属性。通常情况下,这些体育场馆都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回报率低等缺点,因而社会资本一般并不愿意投向大型的体育场馆。我国的体育场馆在投资主体方面选择相对单一,社会团体及资金参与的积极性较低。

2.布局不合理,有碍赛后经营

我国的大型体育场馆在选址上目前开始向郊外延伸,因此交通上不够便捷很有可能造成体育场馆使用率偏低。由于城郊人口密度较低,周边居民体育锻炼意识不强,加上其收入水平相对更低,因此会降低体育场馆市场需求。

3.场馆功能单一,设施利用率低

我国的大型体育场馆目前利用率相对较低,体育场馆在功能上单一,个别场馆设计主要为了举办高等级赛事,而忽视了普通市民健身需要,体育场馆维持运营的成本相对较高。大型体育场馆通常而言建设标准相对较高,规模也十分庞大,大大增加了场馆的赛后经营成本。如果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则有违体育场馆获取经济效益的目的,但是如果采用高价位收费标准则又缺乏竞争力,同样不利于其经营开放。

四、结论

国外发达国家的体育场馆在投资和建设的政策法規上相对于我国而言有很大的优势,并且国外十分注重体育场馆的后续开发利用这有较强借鉴作用。因此我们的场馆在进行规划设计时不仅要考虑该场馆在赛事进行期间所需具备的功能,同时还需考虑其赛后的运营等各方面问题,以实现这些大型体育场馆的多元化功能,从而保证这些体育场馆在赛后能获得较好的利用。

篇12: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问题对策研究论文

一、高校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基本模式

经营管理模式是企业或组织经营管理的方法论。是在企业或组织内,为使生产、营生、劳动力、财务等各种业务,能够按照经营目的顺利地执行、有效地调整而进行的系列管理、运营活动的方法。目前总体来说,我国公共场馆的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两种,即行政管理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这两种管理模式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型管理模式的经费来源是由国家统一下拨,而经营型管理的经费来源是多元化的;行政管理模式的业务活动由上级下达,经营管理模式是完成任务后可多种经营;行政管理模式的分配方式是固定工资和福利,而经营型管理模式的分配方式是工资加奖金等。

当前,我国高校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主要采用行政管理模式,其主要目的是以满足学校师生教学、训练、竞赛的需要为前提,并不是单纯以经营为主体。高校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在行政管理模式下又主要分为体育部门管理模式、物业化管理模式、单位协作管理模式等多种方式。体育部门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发挥体育部门自身特点和专业优势,最大程度的满足部门教师的体育教学、运动队的专业训练以及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缺点,体育部门教师在承担繁重的教学、训练任务之余,还要兼顾体育场馆和人员的管理,工作难度系数较大。

物业化管理机制,高校成立专门的体育场馆管理部门,实行专职人员负责制。这种管理机制同样首先把满足学校教学训练放在首位,然后适当的对外有偿开放。这种管理机制的优点是专业化、规范化;缺点是管理部门为了平衡体育场馆的运行成本,会进一步强调创收,与体育部门之间由于体育场馆的使用造成协调不顺的问题。

单位协作管理模式,也称混合式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体育部门与物业共同管理高校体育场馆的一种模式。除了上述三种场馆管理模式之外,有些高校也釆用集体承包或者是个人承包的方式等,学校与承包方就体育教学与经营创收之间的问题进行协商沟通,达到双赢的效果。

二、高校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高校体育场馆与社会中的体育场馆相比较,资源较丰富,无论是总体规模还是人均占有率都较高。但是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存在较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关于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较差,缺少专业的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总体学历不高,对体育场馆管理缺少理论支撑,这些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体育场馆管理。第二,体育器材设施的耗损,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范围增加,会导致体育器材设施受损程度增加,运动器材的使用不当是很经常的问题,经常是修好后时间不长又被损坏。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维护费用的增加。第三,经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较差,虽然在体育场馆中都会有管理规章制度,但是这些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太理想,主要原因是管理制度的自主性较差、可操作性、规范性有待提高。第四,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存在较大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校外的活动群体的复杂性,校外的社会人员自身人文素养、道德情感等等参差不齐,这样就会对校园文化和安全存在不好的影响。

三、高校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优化对策

(一)整编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策略,进行理论创新

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应与体育场馆的作用相一致。高校体育场馆在满足学校师生正常的教学、活动之外,也应积极对外开放,满足社会成员需求,这应该是高校体育场馆作为公共体育设施的一种基本功能。另外,高校体育场馆经营管理需要更为先进的理念,我们应该解放思想,不断进行理念创新。

(二)增强经营管理培训,提高体育场馆工作人员自身素养

高校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应该立足于科学规范的管理,这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对场馆管理人员的管理,管理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好坏。基于此高校体育场馆的管理应该寻求一批能够兼容体育与管理的全方面的人才,采用专业的管理模式,确保高校体育场馆的正常运转。

(三)改善体育场馆管理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高校体育场馆中的管理制度应该根据自身的基本情况,依托于体育法规制度,使得学校的体育场馆管理向着规范的方向发展,结合学校的各个部门的具体情况进行多角度的考虑,多层次的分析,形成综合的管理制度,以便更好的对体育场馆进行经营管理。

(四)确定合适的收费标准,制定可行的开放计划

因为高校体育场馆的特殊性,决定了高校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与社会中的商业经营存在很大的差别。高校体育场馆在对外开放时应该考虑自身场地的基本情况、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面向社会群体成员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合理的经营管理。收费的标准应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规律,制定可行的开放计划。

(五)须以长远的观点来经营管理,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在体育场馆满足于学校正常的教学、训练、比赛的前提下,努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收益,做到“以馆养馆,以场养场”的同时还应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高校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服务。

四、小结

高校体育场馆资源丰富,但是现在大多数的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能够充分的利用高校体育场馆,现行体育场馆管理模式亟待解决。普通高校体育场馆的管理模式多种多样,不同学校在选择什么样的模式来经营管理体育场馆时,不能够主观的、机械的照搬其他学校的模式,而应该从体育体制、本地区的特点、学校的特点和场馆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从实情出发,找到符合规律、又尊重体育规律的管理模式,以求最大限度的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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