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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劳动价值论不能偏离劳动价值论--对一篇文章的评析
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不能是生产价值的生产劳动,某种劳动能否创造价值,和这种劳动的'重要性以及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没有关系.科学技术不仅不能创造更多的价值,反而使商品价值不断下降,最终使商品经济崩溃.私营企业主的资本仍然具有资本主义特有的属性.
作 者:胡世祯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经济学系,广州,510632 刊 名: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20(5) 分类号:F240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生产劳动 科学技术 资本 剩余价值关于劳动价值论
一、劳动和劳动价值论问题研究的背景1.《资本论》是一部伟大的历史宏篇。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等论著中,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进行了精辟的阐述。要研究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必须认真攻读《资本论》。
《资本论》是马克思用毕生心血考察和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写成的科学巨著。
马克思原计划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总标题,分六册写作:《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7页。)。1859年6月,《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出版后,他又决定改变他的写作计划,着手写作《资本论》三卷本。1867年9月14日,由马克思撰写并亲自校订的《资本论》第一卷出版。
1883年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对马克思的遗稿进行了整理,先后于1885年和1894年出版了《资本论》第二卷、第三卷。恩格斯逝世后,有关剩余价值学说的其他遗稿,由考茨基以《剩余价值理论》为书名编辑出版,但他对马克思的手稿作了许多删改和变动。1954-1961年,苏共中央编译局按马克思的手稿次序和内容重新编辑出版了《剩余价值理论》。
《资本论》把高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统一在一起,是一部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经济学著作。它批判地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成分,论证了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肯定了它的历史地位,揭示了它内部不可克服的矛盾,及其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客观规律。它不仅是一部经济学巨著,而且是一部哲学巨著、一部科学社会主义巨著,是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是“工人阶级的圣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6页。)。
《资本论》问世后,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人的必读书。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注重对《资本论》的学习和研究。
2.1949年至今,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大约有五次:
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以孙冶方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开始关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地位、作用问题。从1958年开始,毛泽东同志和党内部分高级干部、理论家研读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明确提出“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注:毛泽东:《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第1版,第34页。同时参阅《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清样本,上、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1月刊印。),推动了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探讨。
第二次是20世纪70年代末关于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这场讨论涉及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生产劳动”的讨论。在60年代初关于生产劳动问题讨论的基础上,于光远又提出:只要是参与物质产品生产的,包括教育、科研、文艺、服务等行业的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注:参见于光远《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中国经济问题》1981年第1期。)孙冶方不同意于光远的观点,指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注:参见孙冶方《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经济学动态》1981年第8期。)由此引发了理论界的讨论和争鸣,并逐步形成了“宽派”、“中派”、“窄派”三种不同观点。
第四次是20世纪90年代初关于“价值创造源泉”的讨论。苏星针对南开大学谷书堂关于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的观点(注:参见谷书堂主编《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10-112页。),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劳动价值一元论》,提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惟一源泉。(注:苏星:《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于是,由“谷、苏之争”,引发了“一元论与多元论”的讨论。
第五次是中共中央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和研究”(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后,全国上下展开的新一轮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学习和讨论。这次讨论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从深化对当代劳动的认识入手,探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新特点;二是结合新的实际,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形成的源泉问题,提出了多种不同观点和见解。
二、新时期我国经济理论的若干重大发展
3.社会主义的实践,进一步证明了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是正确的。科学的理论,来源于实践。在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经济理论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其中,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有关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和初级阶段论;
――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
――确认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阶段,并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论;
――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提出了以市场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论;
――提出了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
――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发展的理论;
――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
――确立了中国对外开放的理论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中,还有许多新的理论建树,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4.《资本论》问世一百多年来,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市场化趋势不断加强,西方经济学理论也在变化和发展。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派较少从社会基本制度层面研究经济问题,大多是在经济运行层面、发展生产力即提高效率、效益方面做文章。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研究如何增加、聚积、拥有财富的理论,是“赚钱的学问”。当然,西方经济学作为一门经济学问,已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它是有实践基础的,有许多有价值的、科学的成分,我们应予很好地研究和借鉴。
例如:关于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的基本理论;市场失灵理论与有效需求不足理论,论证了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必要性;供求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分析了价格的形成和作用;人力资本理论、新增长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了技术、知识和教育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像成本收益分析、投入产出分析、边际分析、计量分析、企业管理等具体分析工具和方法,我们在分析经济问题时,可大胆学习、积极借鉴。关于银行、保险、证券、营销及其他服
务业、文化产业等方面的理论,也应大胆学习和研究。
但是,由于社会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们对于当代西方主流派经济学理论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在借鉴、运用这些理论或方法时,也要结合我们的具体实际。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经受了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
5.经济学研究,特别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其根本目的和出发点,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或者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就是研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学问。我们今天研究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要揭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生产方式和基本生产关系,使其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我们过去较多地讲生产关系和所有制,而对生产力的最终决定性作用重视不够。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问题,在邓小平同志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后,已经解决了。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核心是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马克思当时批判资本主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资本主义阻碍社会生产力进一步的解放和发展。
6.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商品作为其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在第一卷第一章,马克思集中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和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认为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重性,劳动是价值的实体,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从而创立了劳动价值论。在此后各卷、各篇、各章中,马克思以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整个过程的分析,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以及由于这一基本矛盾的发展,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客观规律。
7.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的,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包括诸多范畴,例如:商品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价值的本质、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载体、价值形式、价值构成、价值转形、价值规律、国际价值等。如果只把其中的一两个方面视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将陷入片面性。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必须全面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是基础。
8.马克思的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规律的学说。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两大发现(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40页。);按照列宁的说法,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两大理论基石(注:参见《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312页。)。由于这两个伟大发现,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
9.我们今天讨论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什么?是强调劳动、劳动者,还是强调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后者,当然要重视,这是毫无疑问的。没有生产资料,任何财富、使用价值也生产不出来。但是,首先应当突出的是劳动、劳动者!“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0页。)尊重劳动、劳动者,根本目的在于解放劳动、劳动者,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也就是说,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第一位的是不断解放劳动、劳动者;发展生产力,第一位的是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效率。中国的现代化过程,就是劳动积累的过程,就是劳动、劳动者解放的过程,就是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
10.自马克思《资本论》发表一百多年来,世界经济领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三大变化,即科学技术的进步、资本主义的新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这三大变化,又使劳动形态和商品形式、财富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科技等生产要素与财富和价值创造的关系,以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科技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问题,均被尖锐地提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面前,都要求我们在深入研究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做出科学的回答。
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是科学的!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科学是不能丢的,规律是不能违背的。今天,密切结合当代中国的实践,重读马克思的《资本论》,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问题,是十分必要和有重大意义的。
四、劳动和劳动力问题
11.今天研究经济问题,有两个基本出发点:劳动和商品。劳动是一个过程。劳动者是劳动过程的主体。劳动的结果用于交换,就成为商品。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成果,是客体。这两者是经济问题研究的两个角度和两个出发点。
劳动是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本质特征,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在一定意义上说,人类历史就是劳动在一定社会形式中不断展开的历史。劳动创造了人,劳动促使人类自身的发展;劳动创造了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和人类文明;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并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一句话,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类社会。人类历史,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部人类劳动史。
12.人的劳动是具有社会性的。人类劳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形态中进行的,是不断发展的。对于劳动,应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
从劳动分工和社会技术形态来看,人类经历了采集和渔猎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后工业经济(有人称为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服务经济等,还需要研究)。
从经济运行的基本形式(或简称经济形式)来看,人类经历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将来还会出现后商品经济(过去称之为产品经济,也需要研究)。
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和劳动成果的分配关系)来看,人类经历了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与此相适应,人类劳动也经历了原始共同劳动、奴隶强制劳动、封建依附劳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劳动。
对于不同社会基本制度、不同经济运行形式、不同劳动分工和社会技术形态下的劳动,应做具体分析。
13.创造性是劳动的本质特性。“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16页。)劳动者的创造能力,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产品,都是人类劳动运用自然资源创造出来的。“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劳动创造性不断提高的集中体现。人类劳动所独有的创造性,正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源泉。
生产力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科学技术既渗透到生产资料中,也体现在劳动者身上。劳动者的科学技术素质,是劳动能力的基本要素。劳动能力的提高,劳动能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科学技术素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高度评价(注:参见《经济学手稿》(1861-18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注: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74-275页。),以及江泽民同志关于“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
想(注:江泽民:《在北戴河同国防科技和社会科学专家座谈时的讲话》(8月7日)。)。科学技术,正是在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创造性的劳动过程中不断发展的。
14.“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劳动是劳动力的实现。劳动力从自然和生理方面看是属于劳动者的,是不能脱离劳动者本身而独立存在的。但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和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却存在不同情况:在奴隶制下,奴隶的人身属于奴隶主;在封建制下,农奴的人身仍然依附于封建主。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被废除了,劳动者可以自主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劳动力变成了一种特殊商品――这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动力作为商品一经卖出,其使用权就属于资本家,形成雇佣劳动,劳动异化了。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已经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对物的依附关系,即资本―雇佣关系,劳动力在本质上已经不是商品。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仍然要进入市场和流通,因而劳动力仍具有商品的形式。
五、劳动所得神圣不可侵犯
15.劳动所得神圣不可侵犯。社会主义社会,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社会。保护和解放劳动者,就表现为保护和解放劳动本身。劳动所得的财产不可侵犯,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劳动者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劳动的目的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实现了劳动和劳动结果的统一。应提出“劳动所得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口号,以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从这一基本点出发,对下述三条,要在法律上予以充分保障:
(1)充分保护劳动权;
(2)充分保护劳动所得权;
(3)充分保护劳动者对劳动所得的支配权。
劳动权、劳动所得权以及对劳动所得的支配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是劳动解放的最基本的含义。
改变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状态,消除无产者的“无产”状态,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追求和历史使命,是劳动解放的标志与象征。
劳动者只有在政治解放的基础上,才能通过劳动满足自身的需要和实现发展。劳动和劳动结果相统一,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解放的标志。
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口号,不问财产的来源和财产占有的性质,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口号。
在社会主义社会,要使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从事劳动,并获得劳动成果;要制约(而不是立即消灭)不劳而获和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当然,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要消灭剥削,但那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将来的事情。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16.在生产力中,劳动者是首要的、起主导作用的因素。生产力的发展过程,在本质上就是劳动的创造性和劳动者的创造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
人类的历史,是劳动解放和劳动发展的历史。马克思主义“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8页。)劳动的解放和发展,是一个有着内在的一般规律的历史过程。“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通过人的劳动诞生的过程。”(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8页。)在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就是揭示这一历史过程中的客观规律的科学。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中的雇佣劳动,是资本对劳动的统治,是劳动的一种异化。社会主义从本质上讲,就是为了克服资本对劳动的奴役,以实现劳动的解放和发展。
解放人的劳动,也就是解放人本身。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劳动和商品。
17.当代市场竞争,突出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科技劳动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管理职能独立化、职业化,尤其是劳动分工的细化,使得劳动过程成为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于是管理劳动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产业升级导致了大量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从而使服务劳动逐渐占据主体地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的规模化、社会化,促进了分工和协作在更高的层次上发展,因而产生了大量新的劳动形态。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等,成为当代突出的劳动形态。
生产力越发展,具体劳动的形式越发达,就必然不断产生新的具体的劳动形式。
六、商品生产劳动
18.讨论商品经济和劳动价值问题,必然要涉及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这对范畴的理解。这是理论界长期讨论的问题。由于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进行界定,所以至今仍存在不同的看法。
马克思主要是从生产劳动一般、商品生产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这三个层次来界定“生产劳动”范畴的。
从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角度看,人类的社会劳动,即社会化的劳动,都属于生产劳动一般。生产劳动(一般)创造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创造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一切有益于社会、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一般;劳动结果是商品并进行交换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商品生产劳动,是商品经济阶段的基本劳动形式,而且也只存在于商品经济阶段。在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体系内的多数场合下,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76页。)在商品经济社会,商品生产劳动是主要的劳动形式。
在商品经济中,要注意区别,是商品生产劳动,还是非商品生产劳动。在我们的讨论中,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一词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代替;“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这对范畴,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与非商品生产劳动”代替。这样可以避免一些歧义。
商品生产劳动是商品经济的基本劳动形式。如前所述,凡劳动产品采取商品形式,并进行交换的劳动,都是商品生产劳动,其他为非商品生产劳动。
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即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劳动,按马克思所说,是指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没有这种生产劳动,就没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性质的区别,不在于是不是商品生产劳动,而在于是不是雇佣劳动,在于劳动成果的占有形式。
19.流通领域的劳动与价值创造问题。按照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六章的说法,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继续的那些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而纯粹流通领域的劳动,虽然是促使价值实现的必要劳动,但不是(商品)生产劳动,不直接创造(商品的)价值。
在这个问题上,有以下几点应予注意:(1)据前述第18点,马克思关于价值源泉的要点是:商品生产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2)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分工不断细化、专业化;随着市场化、商品化的不断拓展和深化,纯粹流通领域里的某些劳动环节所提供的服务,如商业经营、金融服务等,日益商品化,成为无形商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完成这种服务的劳动,或者是生产这种无形商品的劳动,成为商品生产劳动。根据马克思的商品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这些劳动也创造商品的价值。(3)商业服务这种商品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其使用价值,就是实现商品价值形态的转换,即对生产者来说,通过商业买卖,价值形态实现了由
商品形态向货币形态的转化;对于消费者来说,实现了由货币形态向消费品的转化。商业服务所耗费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创造商业服务这种无形商品的价值。这种服务商品的价值,不是附加进原商品中,而是独立存在于服务商品中。商业领域中服务商品的价值,也正是这种商品经济关系的体现。
服务产业,是一个非常广泛的领域,其中有些问题还十分复杂,还须继续深入研究。
20.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与协作的不断深化,生产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劳动领域不断扩展,劳动的具体形态更加丰富多样,商品生产劳动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大大拓展了,复杂了:
从人类整体的需要看,可把劳动归纳为三种具体形态:一是物质生产劳动,创造新的物质产品;二是精神生产劳动,创造精神文化产品;三是社会服务性劳动,既为生产服务,又为生活服务,这类劳动在现代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相对独立的地位(科学技术劳动渗透在上述三种劳动形态中,而且也存在从这三种劳动形态中独立出来的趋势)。
从产业的角度看,可将劳动划分为三个或四个层次。继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之后,第三产业得到了巨大发展。产业升级导致了大量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从而使服务劳动逐渐占据主体地位。现在包括在第三产业中的以科学研究、精神文化产品、教育培训和信息传播为主要内容的产业,也有从第三产业分离出来、形成第四产业的趋势。
从劳动职能的角度来看,劳动的具体形态可分为直接生产劳动、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而且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的作用日益突出。
信息产业、信息化带来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具有更加复杂的情况和特点。它们对当代经济理论和劳动价值论产生了什么影响,必须深入研究。这些产业的劳动是具体形态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是一般商品生产劳动的具体形态。
一切创造商品并进行交换的劳动,都是商品生产劳动,不同的是商品生产劳动的分工和具体形态。分配给不同劳动者的劳动职能,构成商品生产的总体劳动。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公益事业等,如果它们的劳动不生产商品,劳动结果不进入商品交换,就不是商品,尽管这种劳动非常重要、非常复杂,但也不是商品生产劳动,而是非商品生产劳动。这种劳动不是没有意义,没有贡献,而是不创造商品的价值。
七、商品价值
21.作为有形的商品,表面看来是一种物,但在物的背后,却蕴涵和体现着丰富的经济关系。商品是具有多种经济和社会属性、具有多种形式和作用的“魔幻物”,马克思说它具有拜物教性质。(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7页。)商品不仅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产品,而且是劳动交换的中介和社会经济关系的载体。商品是人类劳动的创造品。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的劳动,就无所谓商品、价值问题。
透过商品的物的表象,揭示其中所蕴涵的经济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伟大之处。西方经济学理论大多是见物不见人的。在那里,谈论的一般是物,是商品、货币、资本,基本不谈商品、货币、资本背后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商品具有独立于人、独立于社会的虚幻形式,因而具有拜物教性质。列宁曾经说过,“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交换商品)的地方,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注:《列宁选集》第2卷,第312页。)。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既见物又见人,在物与物的关系背后揭示人与人的关系的科学理论,它揭开了商品拜物教的面纱。
22.商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所谓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所谓使用价值是具体劳动的成果,它可以用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在商品生产条件下,财富的物质内容总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使用价值同时是交换价值和经济关系的载体,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自然形态。
使用价值,在性质上,可以是商品,也可以不是。
使用价值,一般是具体劳动的结果,既指产品、商品本身,又指产品、商品的有用性。
商品的具体形态,有实物形态的、有形的,还有非实物形态的、无形的。
所谓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劳动的二重性,创造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体现为财富,价值体现商品中凝结的劳动、体现着劳动交换关系。劳动的二重性是理解整个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23.商品生产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范畴是商品经济理论的基本范畴,是认识和把握商品经济的核心问题。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有一个完整的关于价值的概念体系。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的凝结。价值量是指商品中凝结的劳动量。作为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无论生产方式怎样变化,它作为人的体力与脑力的耗费这一本质是不会改变的。“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产物以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4页。)当劳动产品进入交换成为商品时,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才能表现为价值,即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这里主要指的是生产关系的性质。价值本身不是物,不是使用价值。价值的本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这里所谈的“价值”,不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它仅仅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的价值。离开商品,就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的价值概念。正如恩格斯所说:“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注: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版,第313页。)商品的交换,实质是劳动的'交换。这个劳动交换体现为价值,其实质指的是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即商品的社会属性。没有交换,商品卖不出去,就实现不了其价值,也就不具有社会性质。这正是交换价值作为价值形式的意义。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等范畴,是马克思用来说明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概念,深刻地揭示了商品的本质。正确理解商品价值这个概念,是理解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关键。
八、活劳动与物化劳动
24.讨论商品生产劳动,还有一对范畴:活劳动和物化劳动。马克思用“活劳动”指商品生产劳动过程中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用“物化劳动”指凝结在生产资料中的、体现为过去劳动创造的产品中的人的劳动。物化劳动,在今天就是指一切劳动创造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如机器、厂房、原材料等实物形态的资本。马克思用活劳动、物化劳动这两个概念,解释它们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不同作用。
生产要素就是商品生产劳动的必要条件、必要因素。从一般的意义上看,劳动力与生产资料都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要素。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一切非劳动生产要素,马克思称之为物化劳动,作为生产要素,称之为非劳动生产要素。
在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劳动,或者说劳动力,不是一般的生产要素,而是主导的、起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要素。没有活劳动,即人的劳动,就没有生产劳动,没有商品生产劳动,人类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理论前提上的根本区别之一。把劳动或劳动力看作一般的生产要素,把人的作用等同于一般非劳动条件,否定其在生产中的主导的、决定性作用,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特点。
当然
,没有非劳动生产要素(包括物化劳动和自然资源),绝不可能进行生产,也不可能创造财富。随着经济的发展,非劳动生产要素在量上不断增加,在种类、形式上不断拓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它们成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如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扩展,正是人的劳动的创造能力不断提高的体现和直接结果。
25.劳动创造价值,活劳动是商品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虽然,物化劳动在价值的形成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作用,但商品的新价值是活劳动创造的,物化劳动只是借助活劳动保存、转移原有的商品价值,即保存、转移原有的劳动量。
马克思所说的活劳动――即人的劳动本身,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创造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在当代,无论是劳动领域的拓展、劳动形态的变化,还是脑力劳动比重的增加,都没有改变这一实质。从本质上看,商品的价值体现社会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商品经济的生产关系,是在商品生产、交换的过程中形成的。商品的价值,正是商品经济中这种关系的体现。因此,价值实体中除了活劳动的凝结以外,仍然不包含其他任何物质的因素。这种意义上的“价值”,不是商品,不能买卖。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不包含任何一个物质原子。(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页。)
物化劳动,不管它是物质形态,还是非物质形态;不管它是采取资本形式,还是其他形式,都是劳动创造物。物化劳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缺少了它们,任何生产劳动都无法进行。它们是劳动、劳动过程的必要条件,是创造使用价值和财富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生产力的组成因素。可以说,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过去的劳动和现在的劳动,构成了整个商品生产劳动的过程,是商品生产劳动的历史链条。
物化劳动是相对于活劳动而言,是过去的劳动,是死劳动;但它不是活的主体,不是主动、能动的因素,不能创造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能表现这种关系。物化劳动只把自身被消耗的价值保存、转移到新产品中,不创造商品的新价值。物化劳动是人的创造物。当它是商品时,当然也反映人与人的关系,但它不是价值的源泉。
物化劳动是过去的活劳动的创造物,是活劳动的凝结,是活劳动的物化,是已经完成了的活劳动,是“活劳动的过去形态”。从交换价值角度看,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与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之和,即过去劳动和现在劳动凝结之和。
物化劳动是非劳动生产要素,是生产资料。它只有靠活劳动的推动,借助活劳动,并与活劳动结合在一起,才能“复活”,发挥作用。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物化劳动是商品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
26.如果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而不是仅仅保存、转移价值,其结果就是人类劳动的创造物反过来决定人与人的关系,死劳动统治活劳动,“机器统治人”,物统治人。
如果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意味着资本创造价值,也就意味着物质财富统治人、资本统治人是合理的(这正是资产阶级经济学所蕴涵的一个内在逻辑),也就没有什么劳动解放、人的解放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创造价值,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这是生产要素价值论的核心。
之所以会有人误认为物化劳动也是价值的源泉,是因为他们混淆了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与价值的源泉;混淆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混淆了同一劳动过程中旧价值(原有价值)的转移与新价值的创造;混淆了价值创造理论和分配理论。
九、生产要素论问题
27.生产要素论强调土地、资本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无疑是对的,是有很大意义的。但这个理论的致命之处在于,它把人等同于物。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生产要素价值论,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价值论;生产要素分配论,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分配理论。这些理论,是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对立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已经有近两百年的历史了。从萨伊(1767-1832年)的“三位一体”公式,到西方现代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其基本内容是一脉相承的。这套理论,把劳动要素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完全等同;混淆价值和使用价值,将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说成是价值的源泉;把劳动力等同于一般生产要素,把生产要素参与财富创造的过程,等同于参与价值创造的过程,进而推导出生产要素分配论。这样,就回避了要素所有权的问题,否定了剩余价值的存在,掩盖了剥削和雇佣劳动的本质。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而否定剩余价值论,这是西方经济学的特点,是由其阶级属性决定的。
28.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在一定经济发展阶段所产生的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结构,是这一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所有制的形式和结构又决定着分配的形式和结构。
我们不能将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直接等同于以萨伊为代表的生产要素分配论。生产要素分配论,就是把劳动力等同于物,等同于一般生产要素,甚至只作为一般的成本项目计算,而把它排斥于剩余价值的分配之外。我们认为,按劳分配还包括对部分剩余产品的分配。也就是说,劳动力参与的分配不仅包括成本中相当于工资部分的分配,还应包括部分利润的分配。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所有制决定的。商品经济,商品生产,是各种要素共同参与的活动。有要素存在,就有要素的所有制、所有权问题。归根结底,这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最终决定的。即使在生产力高度发展之后,生产要素作为生产的必要条件,不仅仍然存在,而且还要大大发展。那时,改变的只是要素的所有制、所有权的社会属性,消亡的只是其阶级性。
生产要素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伴随一切生产过程始终的、必然的、自然的形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必然的、自然的形态。我们所主张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论,是不同于生产要素价值论所说的生产要素分配论的。
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为主、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三个概念、三种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是不同的。
29.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收入分配理论,是一种解放劳动、保护劳动的理论。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和劳动结果、劳动和劳动目的相统一,是劳动解放的标志。马克思进而得出结论说:按劳分配是这一理论的分配理论,是实现这两个统一的分配制度,是消除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状态的制度。
按劳分配制度,依照我们原来的理解,是一种单一的、纯粹的、排斥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现在,我们应当这样来理解:按劳分配作为一种分配制度,并不排斥非劳动生产要素同时参与分配。按劳分配可以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构成社会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原则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原则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这样一种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按劳分配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按劳分配为主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要保护劳动权,同样也要保护非劳动生产要素权:
(1)依法保护非劳动要素所有权;
(2)依法保护非劳动要素所有权的所得权;
(3)依法保护非劳动要素所得的支配权
。
非劳动要素是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是财富之母,是人类在任何历史阶段的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的基本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要给予其充分保障。问题在于,如何运用这些要素为我们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服务。今天,限制生产要素,破坏生产要素,就是限制生产本身,破坏生产力本身。一定要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
十、剩余价值和净增价值
30.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论在什么社会形态下,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为生产自己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付出的劳动,是必要劳动,除此以外的劳动是剩余劳动。
剩余劳动的物化状态是剩余产品。剩余劳动的出现和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剩余劳动。剩余劳动构成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没有剩余,就没有积累,就不能发展。但是,对剩余劳动的占有状况,所体现的是不同的生产关系。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和劳动成果,即为剥削。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为剩余价值。它所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72页。)。
31.剩余价值是揭示资本的剥削秘密,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钥匙。雇佣劳动、剩余价值,是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核心范畴。可以说,剩余价值理论所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生产方式、基本社会矛盾。
搞社会主义,也必须不断追求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257页。),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但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应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生产方式。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秘密的基本理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条件下、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无偿占有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中,不宜再沿用“剩余价值”这个范畴,来指称社会主义社会的剩余产品的价值或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存在雇佣劳动和无偿占有,当然存在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是长期存在的。但这种剩余价值,是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剩余价值有一定差别的,要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制约和调节。只要是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应该得到保护。
这个问题,是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出现的新问题,是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相联系的,应深入研究。
32.对于用什么概念来表示社会主义经济中剩余产品的价值或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我国经济学界提出了许多见解。是否可以设想用“净增价值”这个概念来表示。“净增价值”在性质上与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有所不同,而且在构成上也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所得的比重增加了,社会公共必要劳动所占的比重增加了,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
净增价值所代表的财富、利润,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了必要扣除以后,仅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的部分。这样可以把按劳分配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条件下的分配制度。我们所说的必要扣除包括:
第一,劳动者除工资以外的应得部分,比如利润中用于保险、福利、公积金、公益基金等的那一部分,这部分也是劳动所得,即劳动者应直接获得的自己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
第二,为国家、为社会做出的扣除,包括国防、教育、科研、卫生和环保等等。
做出这些扣除,是符合全体劳动者的根本利益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投资者、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劳动者尽快富裕起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上述第二项扣除,但不同之处在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上述扣除,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
在作以上扣除之后,剩下的即为净增价值(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一个商品的价值量w=c+v+m。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我们仍假设:商品的价值量为w,c和v不变;且假设上述第一项扣除为v[,1],第二项扣除为s,“净增价值”为n,则商品的价值量为:w=c+v+[(v[,1]+s)+n]。在价值量上,(v[,1]+s)+n相当于m,即n=m-(v[,1]+s)。)。净增价值不同于剩余价值,它所代表的利润或财富,是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和资本、知识产权、专利、股权等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权进行分配的部分,而且国家应当进行调节。这样,就坚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当然,这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多种方案,应继续研究,充分讨论。无论哪种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归根结底要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这是实践的、历史的判据。
33.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除了获得生活必需品之外,还要不断改善和提高自己及其家庭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并将逐渐拥有财产,摆脱“无产”状态。因此,劳动者还要分得一部分企业利润,即与其他生产要素一道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这一部分也是劳动所得,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属于按劳分配的范畴。当然,其大小、多寡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制度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创造的财富,尤其是他们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财富,归谁占有,如何分配,构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生产关系。无论哪种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都必须有利于生产力的不断解放和发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所谓国家和社会的扣除,是与社会主义有所不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个扣除是完全用于社会的、属于全体人民的,是和全体劳动者的利益一致的。没有这个社会扣除,即用于社会发展、公共消费、公益事业的部分,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也就没有保障。这是由人民的根本利益决定的。
十一、资本问题
3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剩余价值问题外,“资本”这个范畴的适用性问题,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资本”是一个内涵很丰富的经济范畴,可以从不同角度考察和定义。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0页。)资本是商品经济的集中代表。资本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是二者的辩证统一。
资本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一个核心范畴。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资本,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有资本。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资本,而在于资本的社会属性,在于资本归谁所有,为谁服务。资本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而变化,也将随着商品经济的消亡而消亡。但是,消亡的仅是其社会属性,而不是其自然属性。
从自然属性看,资本是商品生产的产物,是财富,是人类劳动的积累。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资本”是人类剩余劳动、剩余产品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本身不仅无错、无过,而且是发展生产力和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是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是人类劳动的直接目的。
从社会属性看,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从商品经济一般和价值运动一般的层次去分析,资本不是一般的货币和资金,而是在运动中带来商品价值的价值、不断增值的资金。资本是特殊形式的商品,是生产要素。资本是流动的资金。资本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但它首先是商品经济的创造物。
二是作为“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注:参见《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72页。),资本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具有鲜明的社会制度属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是剩余价值形成的,为资本家所有,是资产阶级统治劳动的力量和工具。无偿占有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
35.马克思当年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没有商品、货币的经济,自然也不会涉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本问题。实践表明,社会主义经济也必然是商品经济。如果抽象掉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个特定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属性,从资本的自然属性和商品经济一般的角度去把握和予以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这个范畴是必不可少的、必须用的。我们要发扬其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面,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同时要限制其消极的、影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面。
3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资本”有国家资本、集体资本、私人资本和外来资本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各种资本的经营活动,都应予以支持和保护,以利其健康发展。同时,由资本所有权决定的剩余索取权,也应依法予以保护。为避免两极分化,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把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搞好,使其不断壮大。对于按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得的收入,要保护,也要调节,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当然,我们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本问题,研究得还很不够;对于资本的运用和配置等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和讨论。我们今天重读马克思的《资本论》,一个重要的目的在于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问题。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大课题。
十二、创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探索
37.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根据马克思的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商品经济消亡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的经济,它不是商品经济,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建立以后的事情。研究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不是马克思的任务。
38.列宁领导俄国人民在经济不发达的资本主义俄国,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他对于在这样一个国家如何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立怎样的经济制度,进行了很多探索。他逐步意识到社会主义经济中必然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不能简单地否定商品经济。19,列宁提出实行新经济政策,指出:“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533页。)
我们是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同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相比,中国的经济还很落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非常低。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用计划经济的办法发展社会主义,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我们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能只靠计划这一手,还必须利用市场这一手;必须改革我们的经济体制。这也是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一次探索。
39.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一个经济形态,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的、长期的历史阶段;它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社会主义经济可以也必然采取商品经济的形式。商品经济不是被消灭,而是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逐渐消亡的。当然,这还是非常遥远的事情。而且,这种消亡,只是商品形式的消亡。而劳动本身、劳动过程、劳动产品、经济活动,是不会消亡的,只是采取了新的形式,进入更高的阶段。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发达形态。社会主义经济采取商品经济的形式,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理论命题的提出,是我国经济理论研究最重大的理论成果,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我国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进行的探索,以及当前在创建新体制中的大量新问题,都要求我们深入研究价值理论、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现代劳动的新特点、保护和解放劳动等问题,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问题。
40.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伟大创举。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之前,历史上存在的只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实践、理论的探索与创造的历史过程。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产生以来两种不同的经济形式,两条不同的经济发展道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的有机结合,用商品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又是新型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当然要继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就,一切有益的东西。也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新理论、新模式、新道路。在商品经济理论中,一切适用于中国情况的,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方法,都要大胆地学习、借鉴、利用。问题的实质在于中国化。学习、借鉴、运用,从来都是一个逐步消化和中国化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照抄照搬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解决的,是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经济问题,即如何在更大程度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从理论上揭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推动经济的更大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学面临的一个时代性课题。
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间不长,只有二十几年。实践还很不充分,还没有积累足够丰富的经验和资料,因而我们今天的理论研究,也还很不充分,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们不仅要研究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的新变化,而且要研究在中国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这是一个历史性课题,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现在所取得的成就还是初步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发展、与时俱进是它的基本品格。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础
的劳动价值论,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
今天,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涌现出来。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深入研究这些问题。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探索。人类历史始终是沿着实践探索和理论探索两条轨迹发展的,是实践和理论相伴、相依、相辅相成的历史过程。人类的创造性探索过程,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历史过程。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理论依据,是我国理论界的神圣使命和长期任务。
本文完稿于8月
新时代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的新挑战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它随着客观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问世以来,世界上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进入了新时代。
(一)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劳动形态和财富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要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需要着重依靠现代劳动群体,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劳动的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现代的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其中,科技不仅作用于生产,而且涌现出大量的高科技产业;管理不仅有企业的微观经济管理,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而且有介于两者之间的行业管理或中介组织管理;服务不仅有为生活提供的服务,而且越来越为生产提供服务。劳动形态的变化导致财富的构成也发生重大转移:价值构成的主体已经不是工业经济时代的体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而是知识经济时代一大批智能型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管理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在价值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服务劳动不仅构成了财富的主要来源,而且积聚了大量的劳动人口。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服务业创造的价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60%-70%,服务业的劳动人口占就业人口的70%以上。
劳动形态和财富构成的重大变化,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劳动的内涵是什么?活劳动作为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是否有了新的变化?劳动的形态和财富的构成发生了哪些变化?哪一种劳动创造的价值最大?如何增加国家的财富?目前,中国财富的主要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农业和工业,创造财富的劳动力仍然积聚在工业和农业两大部门。深化对马克思价值论的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确认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依靠现代劳动群体,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推动生产力发展,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以后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要求必须深化认识马克思国际价值和国际市场价格理论
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直接投资的迅猛增加和90年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速度越来越快,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不仅国内生产成为世界生产的一部分,国内市场也成为世界市场的一部分。个别劳动能否转化成社会劳动实现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一国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取决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统一,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各国劳动生产率和自然资源状况不同的条件下,价值规律是否仍然发挥作用?衡量一国商品价格的标准是什么?个别劳动如何转化为社会劳动?加入WTO以后,中国由单边的部分产业开放向双边的全行业开放的转变,意味着中国国内市场将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国际市场,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条件下,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探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对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商品的价值,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深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防止两极分化,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型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发展,保持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的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创造的财富越来越多,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大。而在实际收入分配上,一部分人按照生产要素分配,根据对要素的占有权在收入分配中获得较大的份额。一部分人仍然按照马克思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实行按劳分配。前者导致劳动者和非劳动者收入分配的严重差距,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状况日益严重。后者由于缺乏激励机制严重挫伤了民营企业家劳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入世后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和外国投资的增加,收入分配将发生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收入高于货物贸易领域的收入;从事物质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收入高于国内企业的收入;从事传统产业的失业人口的增加。这种变化不仅会加大不同领域劳动者收入分配的不平衡,而且受入世冲击,传统产业失业人数的增加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深入。
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存在剥削?如何衡量民营企业家的价值创造?如何解决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平衡问题,保障最广大劳动人民的劳动权利?深化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型生产关系,对于保持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中基本矛盾的形态变化决定着价值的形态变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在任何其他经济条件下一样,人们必须从事劳动才能取得财富。但是,与其他经济不同的是,市场经济存在着分工和对于物品的私人占有。分工和私人产权的出现,使社会中每个人的劳动产品只能满足自身欲望的极小一部分,他大部分的欲望可以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产品,交换自己需要的别人劳动所生产的剩余物品来满足。于是,一切人都要依靠交换而生活,同时,社会本身也成了所谓商业社会。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人们的劳动产品才具有了价值的属性。
有人说价值是由物品的有用性和稀少性决定的,这是不对的。如果劳动的交换关系不存在,只是物品的有用性和稀少性,是不能为其所有者带来可以获得别人产品的价值的,他只能用它自我享用,自我陶醉,无法和别人的劳动产品进行比较,取得和别人产品相比较的价值,即只能有使用价值,不可能得到价值。例如,在原始公社制度下,生产资料归公社集体所有,氏族成员进行集体劳动,劳动产品实行平均分配。在这种条件下,每个生产者的劳动,都直接服从于集体的需要,具有直接的社会性质。大家劳动完了,就共同享用集体的劳动成果,根本不需要将劳动产品做为商品彼此进行交换。他们的产品无论多么有用和稀少,都无须表现为价值,不必采取价值的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决定价值存在的基本矛盾。在这里,劳动者的劳动具有二重性质。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别的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并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为不同个人、集体或政府代表国家所有为存在条件的。虽然在公有制内部不存在私人或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但因为国家财产不能为每个公民直接占有,集体对外具有个别属性,在社会范围内是存在私人或个别劳动
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的。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归私人、个别集体或国有企业占有,私人、个别集体或国有企业都是独立地进行生产,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生产多少,完全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劳动产品也归他们自己占有和支配。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的或个别的性质,是私人的或个别的具体劳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又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私人的或个别劳动的总和形成了社会总劳动。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劳动,具有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正是因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存在这种私人或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我国的劳动产品才和世界上其他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的劳动产品一样,具有了可以用于交换和相互比较的价值。不过,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存在着公有制之内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而且在非公有制之内,以及非公有制之间也存在着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因而其价值的形成和比较就更加复杂化。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明白:价值不是物品,也不是物品的有用性和稀少性,而是在物品的外壳掩盖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们互相交换商品,实际上是互相交换各自的劳动;只不过由于私人或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商品生产者劳动的社会性不能直接表现出来,他们之间的这种劳动互换才采取了价值的形式、商品的形式。
(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内涵和外延的界定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既可以按照劳动的自然属性来区分,也可以按照劳动的社会属性来区分。按照劳动的自然属性来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有着适用于所有社会的共同的标准,即凡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这里的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包括了与物质生产直接有关的服务、管理和科技劳动。但是,如果按照社会标准来区分,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将会有不同的标准。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商品生产社会,所以生产商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且由于资本家是社会的主人,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所以更狭义地讲,只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过去,我国理论界长期受前苏联理论界的影响,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概念产生了片面的理解,仅把生产劳动定义为物质生产劳动,否定所有非物质领域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从而否定服务、管理和科技劳动等非物质生产劳动能够创造价值。理论上的片面理解还导致了实践中的政策偏差,即一味注重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忽视服务业的发展;否认民营企业家的管理劳动也能创造价值,抑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认为科技工作者不创造价值,是比较次要的劳动者,无需大力培养。结果在改革开放以前的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生产力因此受到了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已经纠正了上述理解偏差,有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有了很大发展,形成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进行区分的五条标准:
1.有益于社会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2.直接满足整个社会物质和文化需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3.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4.在经济领域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5.凡是能进入国家统计局国内生产总值统计的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我们认为,其中第三条标准和第四条标准结合起来,是区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较好标准。其中第三条标准是其基本内涵,第四条标准是其必要外延。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指出的,在当代,服务劳动、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已越来越大。承认它们是生产劳动,才能在理论上廓清生产力发展的道路。
(三)复杂劳动是可以创造更大价值的劳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科学论证了复杂劳动可以创造更大价值的特殊作用,为从理论上阐明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的实际作用和应得利益奠定了理论基础。
但是,现在一种流行说法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从事简单劳动的体力劳动者,在知识经济的时代,主要从事复杂劳动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得到更多的收入不能用他们的劳动来说明,只能用他们拥有的人力资本来说明。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
事实上,作为人力资本的知识,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取得,取得了知识的有能力从事复杂劳动的人,也只有在从事复杂劳动的过程中才能发挥创造价值的作用。只有人力资本却不去从事复杂劳动的人,是不可能创造任何价值的。现在在发达国家,人们的劳动时间减少了,但创造的价值却反倒比发展中国家增加了,这不是因为发达国家的人用人力资本代替了劳动的结果,而是这些国家拥有人力资本的劳动者用复杂劳动代替了简单的劳动的结果。
人力资本的增多使简单劳动相对贬值了,但却使复杂劳动增值了。人力资本根本不可能使“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消失,相反,它却使复杂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比以前更大了。
(四)精神生产劳动及其所创造的价值
马克思所讲的精神生产劳动,并不是专指创造精神商品的劳动,而是指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注:参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5页。)精神产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主要直接服务于市场和消费者个人,对社会进步的影响不很显著、比较间接的精神产品。
2.既直接服务于市场又对社会进步有重要影响的,如一些科普性的教材、应用型的技术等。
3.主要直接服务于整个社会,市场不很需要,不能马上给较多个人带来享受或经济利益的,如有关基础理论的学术专著等。
生产上述第一、二种精神产品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可以创造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政府应鼓励这两类劳动者主要面向市场需求来发展自己的事业,以繁荣文化产业,促进经济发展。生产上述第三种精神产品的劳动,属于非商品生产的劳动,无法被市场评价,虽然不能马上创造生产力或给较多人带来享受,但从长远看对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和社会应对这类劳动者的劳动给予帮助。
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一)哪些劳动创造价值
1.生产劳动创造价值,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有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而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只是参与价值的实现和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扩大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范围。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不是为少数人生产剩余价值,而是满足社会各阶层人民更大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满足需要必须依靠丰富的商品。因此,凡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都应该算作生产劳动,都创造价值;另外,在经济领域内与商品生产直接有关的劳动如宏观经济管理劳动也应该算作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除此之外的劳动都是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
2.服务劳动、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在扩大生产劳动的范围时,服务劳动、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是三个重要的方面。在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这三个方面的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的比重在上升,其创
造的价值在社会总价值中的比重也在上升。
在发达国家的GDP中,服务业的比重已经超过了工农业的比重,服务劳动创造的价值超过了工农业劳动创造的价值。而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则不仅创造价值,而且能够比一般生产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这是因为,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都属于复杂劳动,能够创造较多的'价值量。马克思指出:“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3页。)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之所以创造较多的价值量,正是通过这种形式表现出来的。
另一方面,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的有效运用还能够提高生产过程的生产力,使同一生产过程的相关劳动比一般的社会劳动有更高的生产率,从而在社会劳动必要时间不变的条件下,带动相关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量。因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0章,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4页。)在这里,创造较多价值量的那些“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起了带动作用。
3.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也创造价值。
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劳动可大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直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既当董事长又当总经理);二是从市场挑选、聘任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并对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和业绩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三是从事企业的重大决策活动(只当董事长)。这三个方面的劳动都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属于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
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一些私营企业主本身是科技人员,其劳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科技劳动,这些科技劳动与经营管理劳动融为一体,也属于生产劳动,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
(二)价值生产、实现与分配的关系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分三卷来论述价值的生产、实现和分配。价值的生产是内在和本质的东西,而价值的实现和分配则是其表现形式。价值生产决定价值实现,只有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个别价值才能在市场交换中实现为社会价值,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个别价值可以实现为较多的社会价值量,而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部分则不能得到价值实现。价值实现又决定价值分配,只有已经实现的价值才能在社会各阶层中进行分配和再分配。
价值的生产、实现和分配是相互区别的。在同样的经济制度下,价值的生产、实现和分配有不同的运作条件,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时代,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虽然决定着相应的分配方式,但分配过程因经济关系的特点而发生变形,在经济和社会的运行中表现出自身的特点。在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和剩余价值)生产的方式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而价值分配的方式却由于各国经济政策的调节而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也是可以分离的。虽然价值生产和价值分配都是在市场机制调节下运行的,但经济政策可以对分配方式产生更大的作用和影响。由于价值分配方式与价值生产方式可以独立存在,分开运行,因此,坚持马克思关于价值创造的一元论,并不影响同时实行按要素分配的政策。只要价值分配的方式不是阻碍而是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表明对分配方式的政策规定和调节是合理的。
(三)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活劳动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消耗,物化劳动是指凝结着过去劳动的生产资料;活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新价值,而物化劳动只是借助于活劳动转移价值,它本身不能增加价值量。
在现代经济中,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过程中活劳动的比重不断下降,物化劳动的比重不断上升。但是,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物化劳动始终离不开活劳动的推动,即使是所谓的无人工厂或无人车间,也需要一定的活劳动来启动机器和维护机器。因此,物化劳动转移价值和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本质关系没有发生变化,马克思关于活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从逻辑上说依然能够成立。要否定活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或要论证物化劳动也能创造新价值,除非有一种丝毫不耗费活劳动而又有价值创造的生产过程,而这种生产过程至今没有出现。
物化劳动之所以不能创造价值,还因为价值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的经济关系,而物化劳动即以物的形式存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并不能像活劳动一样,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体现这种经济关系。
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虽然没有改变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的本质特点,却大大地提高了物化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在现代化生产中,作为物化劳动的机器设备的地位在上升,转移价值的比重在增大;另一方面,高技术设备的采用大幅度地提高了活劳动的生产率,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或下降幅度较小的条件下,使单位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量成倍增长。
(四)国际价值及其价值量的决定
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中,国际价格的基础是国际价值,其价值量是由国际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或者说,是由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来计量的。马克思指出:“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14页。)也就是说,劳动价值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运行中同样起作用,只不过决定价值量的尺度由一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转变为国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认识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它要求我们根据世界必要劳动量来考虑我国商品的价值决定问题,从而有利于我们寻找和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降低单位商品生产的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国际竞争力。
政策建议
(一)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应扩大范围
在当今新时代,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等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劳动形式,在价值创造和社会财富创造中起着重要作用。
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应该扩大范围。过去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限制的范围太小了,金融、保险、商业、电讯等服务劳动也应列入创造价值的范围之内。
创造价值的管理劳动应该扩大范围。目前,在我国,企业中的管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行业管理劳动或中介组织者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组成部分,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国家或政府的管理劳动应一分为二,即管理公共经济的生产劳动和管理社会文化、国家安全以及意识形态等的非生产劳动。公共经济管理劳动是否成为
生产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有的同志表示怀疑,还值得进一步的探讨和商榷。
创造价值的科技劳动应扩大范围。过去仅仅把企业范围之内的科技劳动视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这个范围太小了。事实上,在企业之外的科技劳动,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内的全社会范围内的科技劳动,凡是进入市场交换的,都应视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非义务教育如高等教育也应列入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之列。
创造价值的精神生产劳动应扩大范围。并不是所有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都是不创造价值的。生产服务于市场、对社会进步有益的精神产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主要是服务于整个社会而不是为了市场交换的精神产品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如基础理论和道德文明的研究和写作。它们虽是非生产劳动,但是是对社会有用的劳动,从长远看它们对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它们的价值很难由市场来评价,政府应给这类劳动者的劳动给予正确的评价和一定的经济资助。
(二)正确认识私营企业主的劳动及其收入的性质
私营企业主的劳动具有两重性。从总体上看,私营企业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但是,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协调、指挥、监督活动是生产劳动。
如果私营企业家既善于管理,又掌握技术,他们的劳动就成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现代生产中起着很大的作用。他们既创造社会财富,又创造价值。他们据此取得比一般工人更多的收入也是应当的、合理的,不应当看成剥削。
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有一部分是剥削收入,他们对雇佣劳动是有剥削的。但是,只要合法经营,那么,私营企业主的剥削收入也是合法的。同时鼓励私营企业主将收入转化为投资,扩大再生产,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贡献。
(三)正确认识非劳动生产要素与分配
劳动价值论和按劳分配不是完全的因果关系,按劳分配不是劳动价值论的必然结论,分配主要是由所有制决定的,但是按劳分配与劳动价值论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非劳动生产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仍可以参与价值的分配。因为:
第一,非劳动生产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它们是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在价值的创造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没有它们,人类劳动无法凝结成价值。
第二,非劳动生产要素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或财富的源泉。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是资本、土地、技术、劳动等各种生产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离开任何一项,物质财富的创造都是不可能的。
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多种所有制,非劳动生产要素与分配表现为要素所有者根据其对要素的产权参与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中投入的这些要素必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获得相应的回报,否则,没有谁愿意投入这些要素,社会生产就没办法进行下去。
据测算,目前从要素分配比例看,我国按劳分配占90%左右,资本与技术等要素所占比例较低。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量中,劳动者报酬占87.3%,财产性收入(其中主要是利息收入)占6.8%,转移性及其它收入占5.9%。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劳动要素收入占的比例将有所提高。
(四)现行的分配政策应向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复杂劳动倾斜,具体的分配方式需要创新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是比一般的劳动更有效率、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更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复杂劳动。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劳动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从事这些劳动的劳动者的劳动复杂程度、责任和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从事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和其它现代服务劳动的劳动者得到比一般劳动者高得多的收入,是和他们在社会生产中做出的贡献相适应的,是合情合理的。
现在要尽快更新观念,采取切实措施,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使收入分配向提供这些复杂劳动的劳动者倾斜。但是,倾斜多少?高多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由市场来决定,要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国家可以适当调控,但不宜硬性人为规定。对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复杂劳动的具体分配方式,还要结合这些劳动的特点。由于从事这些劳动的劳动者的工作效果弹性很大,不容易监督,建议对这些人的按劳分配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制、技术入股等更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分配方式的创新。
(五)重视复杂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参与世界市场竞争,实现更多的国际价值
在国内市场上,商品的价值量是由一国范围内的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但当面对世界市场,参与全球竞争时,情形就不同了。商品的国际价值量不可能由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而必须是国际范围内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在国内市场上,个别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其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在国际市场上,国别劳动创造的价值与该国的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即一个国家的生产力越发达,国民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越高,它所创造的价值量也就越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商品与服务贸易的规模十分庞大,国际资本流动日益迅速,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国际价值甚至是国际生产价格的形成已经成为明显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重视科技、管理等复杂劳动在价值创造和财富创造中的作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就能使较少的国内价值转化为较多的国际价值;否则,较多的国内价值只能转化为较小的国际价值了。
(六)要更多地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和价格运动的规律性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现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重点应该有所转移,应更好地研究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和价格运动的规律性,应重点研究:
1.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会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规律是否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
2.国际价值,即“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应予以肯定,但世界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形成过程是很复杂的,需要进一步研究。
3.西方经济学认为,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由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这两者有无相通之处?
4.“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即市场和政府如何相互配合,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如何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新时代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的新挑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它随着客观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问世以来,世界上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进入了新时代。
(一)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劳动形态和财富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要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需要着重依靠现代劳动群体,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劳动的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现代的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其中,科技不仅作用于生产,而且涌现出大量的高科技产业;管理不仅有企业的微观经济管理,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而且有介于两者之间的行业管理或中介组织管理;服务不仅有为生活提供的服务,而且越来越为生产提供服务。劳动形态的变化导致财富的构成也发生重大转移:价值构成的主体已经不是工业经济时代的体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而是知识经济时代一大批智能型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管理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在价值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服务劳动不仅构成了财富的主要来源,而且积聚了大量的劳动人口。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服务业创造的价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60%-70%,服务业的劳动人口占就业人口的70%以上。
劳动形态和财富构成的重大变化,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劳动的内涵是什么?活劳动作为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是否有了新的变化?劳动的形态和财富的构成发生了哪些变化?哪一种劳动创造的价值最大?如何增加国家的财富?目前,中国财富的主要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农业和工业,创造财富的劳动力仍然积聚在工业和农业两大部门。深化对马克思价值论的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确认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依靠现代劳动群体,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推动生产力发展,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以后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要求必须深化认识马克思国际价值和国际市场价格理论
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直接投资的迅猛增加和90年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速度越来越快,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不仅国内生产成为世界生产的一部分,国内市场也成为世界市场的一部分。个别劳动能否转化成社会劳动实现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一国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取决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统一,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各国劳动生产率和自然资源状况不同的条件下,价值规律是否仍然发挥作用?衡量一国商品价格的标准是什么?个别劳动如何转化为社会劳动?加入WTO以后,中国由单边的部分产业开放向双边的全行业开放的转变,意味着中国国内市场将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国际市场,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条件下,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探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对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商品的价值,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深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防止两极分化,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型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发展,保持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的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创造的财富越来越多,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大。而在实际收入分配上,一部分人按照生产要素分配,根据对要素的占有权在收入分配中获得较大的份额。一部分人仍然按照马克思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实行按劳分配。前者导致劳动者和非劳动者收入分配的严重差距,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状况日益严重。后者由于缺乏激励机制严重挫伤了民营企业家劳动的主动性和创造
[1] [2] [3] [4]
劳动价值论是认为价值是一种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所创造的理论。劳动决定价值这一思想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配第提出。
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也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巨大贡献。商品价值决定于体现和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理论。价值是一个商品经济范畴。产品成为商品以交换为前提。交换就有个比率的问题。价值以这个比率,也就是以交换价值为其具体的表达形式。因此,价值的实质往往被模糊了。人们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渐认识价值和劳动的关系的。
马克思把价值定义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由抽象性的劳动所凝结。劳动价值论把价值定义为一种人类劳动,因此在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范围内“不能说劳动能创造价值”,《资本论》也没有“劳动创造价值”的语句,只提到具体的人或者劳动者能创造价值。商品交换中的交换是一种劳动(价值)而不是交换的不可度量的效用,这一思想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配第提出。配第认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同时也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也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巨大贡献。
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代表亚当・斯密特别是李嘉图对劳动形成价值的理论和价值量的分析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还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中的资本家、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这一阶级结构,并阐述了三者之间的阶级矛盾。
由于他们是把资本主义这一制度和阶级结构看作是当时最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所以他们在这方面的研究是无所顾忌的,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内部结构。但是随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日益尖锐,他们的学生则越来越丢弃他们老师的科学性,把为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剥削关系作辩护当成自己的唯一任务了。政治经济学日益走向庸俗化。否定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理论是其主要内容之一。
马克思继承了亚当・斯密、李嘉图理论的科学成分,用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从根本上论证了它的历史性质,并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科学地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后来的利润、平均利润理论,并认为资本主义的企业追求的是剩余价值这种剩余劳动,而不是追求的使用价值,所以企业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指出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和这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
★ 对文章感悟随笔
★ 对国家发展的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