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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析上市公司年报
目前上市公司年报有两种版本,一种是在公开媒体上披露的年报摘要,其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另一版本是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详细版本。在详细版本中,披露的信息内容比较详细、全面,投资者如果想知道更多关于公司的信息,最好阅读详细版本的年报。年报内容一般很多,尤其详细版年报通常有几十页的内容,因此,阅读起来是要花费不少时间,而且需要一定的证券投资方面的知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位姓李的投资者说,上市公司往往利用年报给投资者设置陷阱,银广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9年及2000年年报中,银广夏的会计师事务所竟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上市公司年报的真实性还哪里有什么保障。所以,李先生不相信年报,对分析、研究上市公司的年报,然后据此做出投资决策持反对态度。
??中国银河证券的肖汉平博士对李先生关于年报真实性的观点并没有直接作出评论。他认为,上市公司借年报造假的现象肯定是存在的,但就此否定年报的合理价值就过于片面,相信随着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也将越来越规范。
??对于一个业余投资者来说,要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准确判断是比较困难的,但投资者如果能够仔细阅读年报也可以从中发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肖汉平认为,投资者首先要阅读财务摘要指标,了解公司收益情况,比较公司业绩的变化情况;其次,在分析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时,一些指标要重点考察,比如损益表中的主业收入、毛利、主业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的增长率,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存货绝对变化和相对主业收入的比例等。如果指标出现明显异常的.变化,就需要寻找其变化的原因;第三,除了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外,公司年报中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也需要认真阅读,比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认可程度的信息、公司重大事件、财务报表的附注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从中可以了解公司和中介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解释;最后,对于业余投资者来说,对公司年报的真实性做出准确判断是有困难的,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向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上市公司年报读后感
到现在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发布了20报,还有更多的公司发布了快报,多数喜洋洋。 总结一下个人看法: 1,一些公司之所以赚钱是因为社会上货币太多,老鼠掉进了米缸。 2,一些上市公司经营好转是因为寅吃卯粮:全靠原料涨价,而它们正好年还有一批库存原料,等要用新价格的原料,可能又会恢复本来面貌。 3,一些上市公司在做朝三暮四、朝四暮三的财务游戏,配合市场资金炒作,或许大股东也在从中牟利。 4,还有些上市公司之所以多赚钱,是因为花去了更多比例的成本的;根本不能说明他们有多好,可能正好说明他们有多么无能。形象地说法是:原先他们一小瓢鸡蛋糊能摊一个鸡蛋饼,现在两小瓢鸡蛋糊,他们居然只能摊出一个半鸡蛋饼;你能说,他们改善经营了吗? 5,还有些上市公司的靓丽报表给我的忧虑、困惑、恐怖,远远超过那些亏损的公司年报表。 6,一些上市公司在遭遇金融危机后,随着经济的复苏,它们也起弱(死还谈不上)回生。 7,一些地方政府就是一些上市公司的'干爹;这些上市公司不学好,花天酒地,完了到年底,“干爹”们就会送它们一笔钱(财政补贴),叫他们“打扮打扮”,过年时好收别人的红包,顺便保住门户。无耻之极!! 8,当然,也有许多公司是实实在在经营出色的;其中有些公司对我来说,除了股价高不好外,其它都好。 9,新上市的创业板、中小板公司,还不敢轻易下结论。古训是:小时候胖不算胖。 对上市公司的高转增,最“周星驰”的是TCL集团的李东生了,看样子李先生已经从收购汤姆逊公司CRT部门的失败中完完全全、彻彻底底总结出了“投其所好”的商业精髓了。 不过我还是要忍不住嘀咕:如果高转增是股价上涨的理由,李先生就该来个每10股转100股,哈哈,这真是每10股就给股民来一手!!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三章 年度报告摘要
第四章 附 则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妨碍阅读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进行合理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五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公司年度报告摘要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按照附件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披露。
第六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该所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第八条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如下一般要求:
(一)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通常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百万元或亿元为单位。
(二)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同时应当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俄)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年度报告封面应当载明公司的中文名称、“年度报告”的字样、报告期年份,也可以载明公司的外文名称、徽章、图案等。年度报告的目录应当编排在显著位置。
(四)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时可以图文并茂,采用柱状图、饼状图等统计图表,以及必要的产品、服务和业务活动图片进行辅助说明,提高报告的可读性。公司在年度报告目录之前刊载宣传照片和图表时,不得刊登带有祝贺、恭维、推荐性的措辞,不得含有欺诈、误导内容的词句。
(五)公司编制年度报告应当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增加披露所使用的其他的行业分类数据、资料作为参考。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同时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也可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司可以将年度报告刊登在其他媒体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
第十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年度报告原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以供股东及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报告及其相关文件报送公司登记住所地所在辖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
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对特殊行业公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应当遵循其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司另有规定的,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其规定。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提示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同时,单独列示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如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如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同时附有相应的警示性陈述,则应当声明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以及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年度报告的释义应当在目录次页排印。
年度报告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目录后单独刊登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对风险因素的描述应当围绕公司的经营状况,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披露已经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第二节公司简介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如下内容:
(一)公司的中文名称及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如有)。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四)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
(五)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七)公司报告期内的注册变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日期和地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公司还应当提供首次注册情况的相关查询索引;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和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八)其他有关资料: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及签字会计师姓名;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的名称、办公地址以及签字的保荐代表人或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姓名,以及持续督导的期间。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同时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若按不同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列表披露差异情况并说明主要原因。
公司在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当同时说明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第十九条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二)对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确定和计算,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四)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应当披露公司成立后完整会计年度的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五)财务数据按照时间顺序自左至右排列,左起为报告期的数据,向右依次列示前一期的数据。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的数据和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和未来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分析,可以采用逐年比较、数据列表或其他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列示,便于投资者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变化情况。公司披露董事会报告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披露内容应当可靠,引用数据、资料应当依据充分。如引用第三方的数据、资料,应当关注其权威性,并注明来源。
(二)披露内容应当具有充分的决策相关性,着重关注重大投资项目、并购重组、在建工程、研发项目、人才建设等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和未来计划,有利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未来变化趋势。
(三)披露内容应当具有充分关联性,结合公司的外部环境(如宏观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等)和内部条件(如业务规模、经营区域、技术、人员、经营权等)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针对性的讨论、分析,保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四)鼓励公司披露对业绩敏感度较高的关键业绩指标,分析指标的假定条件、计算方法、选取依据,以及变化原因和趋势。
(五)讨论、分析不应简单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而应当侧重分析重要的经营指标和财务指标,重点披露实质性内容、已知的重要趋势和不确定性。
(六)语言表述平实,清晰易懂,力戒空洞、模板化。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报告应当重点分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业务、产品、技术、行业有关的外部环境,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重要性原则对本条中设定的原则性比例作适当下调。如本条规定披露的部分内容与财务报表附注相同的,公司可以建立相关查询索引,避免重复。
公司应当披露已对报告期产生重要影响以及未对报告期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内容包括:
(一)主营业务分析。列示公司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研发投入、现金流等项目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若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公司应当对规划目标的实施进度进行分析;实施进度与规划不符的,应当详细说明原因。
公司应当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并对未达到计划目标的情况进行解释。若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较曾公开披露过的本年度盈利预测低于或高于20%以上的,应当分析造成差异的原因。
1。 收入。公司应当说明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产销量、订单或劳务的结算比例等因素。如果因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的,应当提供上年度同口径的数据;如无法取得,公司应当说明原因。
对实物销售收入大于劳务收入的公司,应当按照行业口径,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和市场占有率(如披露,须注明数据来源)等情况。若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应当说明原因。
对于订单收入占比超过50%的公司,公司应当披露重大的在手订单情况,并披露前期订单在本年度进展和本年度新增订单的完成比例。对前期订单分散且数量较多的,可以按行业口径归类披露。
如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公司应当披露已提供或将提供的新产品及服务,并说明对公司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公司应当披露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5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鼓励公司分别披露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应当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
2。 成本。公司应当按行业或产品披露本年度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等)占总成本的比例情况,并提供上年同口径可比数据,如无法取得可比数据,公司应当说明原因。
公司应当披露主要供应商的情况,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鼓励公司分别披露前5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额。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当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
3。 费用。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同比变动30%以上的,应当说明变化原因。
4。 研发支出。公司应当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目的、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未来发展的影响。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营业收入的比例,如相关数据同比变化达30%以上,应当说明变化原因。
5。 现金流。结合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说明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若相关数据同比变化达30%以上,公司应当说明原因。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应当说明原因。
(二)按照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别按行业、产品或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情况。对于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或营业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业务经营活动及其所属行业、主要产品或地区,应当分项列示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并分析其变动情况。公司应当保持业务数据统计口径一致;如确需调整,应当提供调整后的最近1年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占总资产的比例,同比变动达30%以上的,应当说明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的,应当说明报告期内购买、出售该资产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发生重大变化,应当说明原因及对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包括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独特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源要素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源要素等)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如发生因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公司应当详细分析,并说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五)投资状况分析。公司应当分析本年度投资情况,包括:
1。 对外股权投资的情况。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对外股权投资额与上年同比的变动数及变动幅度,被投资的公司名称、主要业务以及占被投资公司的权益比例。
公司应当对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持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股权进行重点披露,包括最初投资成本、期初持股数量和比例、期末持股数量和比例、期末账面值、本期收益、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等情况。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用于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量、股份数量及产生的投资收益。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公司应当披露资金来源、合作方、投资份额、投资期限、产品类型、预计收益、投资盈亏,是否涉诉等。如公司有委托贷款事项,应当披露委托贷款借款人、借款用途、抵押物或担保人,以及展期、逾期或诉讼事项及风险应对措施。
3。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或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公司应当列表说明募集资金时承诺投资项目及进度与实际投资项目及进度的差异。对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应当说明未来资金用途。
如实际投资项目无变更,公司应当披露项目资金本年度和累计实际投入情况、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若项目已产生收益,应当说明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当说明原因。
如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公司应当披露项目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及其披露情况,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若项目已产生收益,应当说明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原项目的预计收益情况。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公司应当详细说明主要子公司所处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本年度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包括取得和处置的目的、方式以及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如来源于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还应当披露该子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数据。如单个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上一年度报告期内相比变动在30%以上,且对公司合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对其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进行分析。如主要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绩未出现大幅波动,但其资产方面或其他主要财务指标与上年度相比变动在30%以上,并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影响的,公司应当说明变化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应当披露持有与公司主业关联度较小的子公司的目的和未来经营计划。对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占净利润达50%以上的公司,应当披露投资收益中占比在10%以上的股权投资项目。
5。 公司应当列表披露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10%的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投资总额、本年度和累计实际投入金额、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
(六)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公司存在控制下的特殊目的主体时,应当披露公司对其控制权方式和控制权内容,并说明公司从中可以获取的利益和对其所承担的风险。公司应当披露特殊目的主体对其提供融资、商品或劳务以支持自身主要经营活动的相关情况。
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的定义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就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未来发展战略、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未来面对的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包括: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公司应当结合业务规模、经营区域、产品类别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分析与公司业务关联的宏观环境或行业环境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的变动趋势。
公司应当结合主要业务的市场变化、营业成本的构成变化、市场份额的变化等因素,分析公司存在的主要优势、困难,并说明有关变化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应当从行业壁垒、核心技术替代或扩散、产业链整合、价格竞争、成本波动等方面向投资者提示未来公司发展机遇和挑战,披露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拟开展的新业务、拟开发的新产品、拟投资的新项目等。如公司存在多种业务的,还应当说明各项业务的发展规划。分析和讨论应当有数据支持,并说明数据来源。
(三)经营计划。公司应当披露新年度的经营计划,包括:收入、费用、成本计划,新年度的经营目标,如销售额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大、成本变化、研发计划等,以及为达到上述经营目标拟采取的策略和行动。
(四)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包括资金来源、资金成本及使用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公司应当区分债务融资、表外融资、股权融资、衍生品融资等项目对未来资金来源进行披露。公司应当披露未来重大的资本支出计划,包括未来已知的资本支出承诺、合同安排、时间安排等。
(五)可能面对的风险。公司应当针对自身特点,遵循关联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风险、行业风险、业务模式风险、经营风险、环保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技术风险、产品价格风险、原材料价格及供应风险、财务风险、单一客户依赖风险、核心技术人员变动风险等),披露内容应当充分、准确,采取图表结合数据的形式,简要分析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说明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对于报告期内较上一年度的新增风险因素,公司应当对其产生原因、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进行分析。如分析表明相关变化趋势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提供管理层对相关变化的基本判断,详细分析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司应当披露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
同时适用境内外会计准则的公司应当对产生差异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说明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是否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公司应当披露近3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同时,列表披露近3年(含报告期)现金红利分配的金额及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二十五条鼓励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包括公司在保护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方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公司在防治污染,加强生态保护,维护社会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公司已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全文的,仅需提供相关的查询索引。
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同行业环保参数比较等环境信息。
第五节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已在上一年度报告中披露,但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涉及金额、是否形成预计负债,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对已经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执行情况。对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有关澄清的内容、应对措施,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如以上诉讼、仲裁或媒体质疑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查询索引。如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质疑事项,应当明确说明“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质疑事项”。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金额、发生额、期末余额、占用原因、预计偿还方式及清偿时间。
公司应当同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包括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法院受理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以及公司重整期间发生的法院裁定结果及其他重大事项。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应当说明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如相关破产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企业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展,分析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公司应当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按计划如期实施,如已实施完毕,应当说明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所涉及的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未按计划实施,应当说明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企业合并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在本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总体情况,激励股份来源情况,激励对象考核情况,激励对象范围的调整情况及履行的程序,激励股份授予数量及解除锁定情况,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情况,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及履行的程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报告期内及以后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激励基金提取情况,涉及股权激励的其他事项。
如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按照以下发生关联交易的不同类型分别披露。如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结算方式;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如实际交易价与市价存在较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大额销货退回需披露详细情况。
公司应当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以及相关解决措施。
公司按类别对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额预计的,应当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
(二)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市场公允价值、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及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市场公允价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
(三)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至少披露以下内容:共同投资方、被投资企业的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重大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往来等事项的,应当披露形成原因,债权债务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该事项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10%以上时,应当详细披露有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资产的情况,涉及金额、期限、损益及确定依据,同时应当披露该损益对公司的影响。
(二)重大担保。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对象、担保类型(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决策程序等。对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如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当明确说明。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自身的对外担保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的发生额和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以及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发生额和报告期末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公司应当披露全部担保总额及其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并分别列示: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以及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公司担保总额包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公司自身的对外担保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和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其中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该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乘以公司持有该子公司的股权比例。
(三)其他重大合同。列表披露合同订立双方的名称、签订日期、合同标的所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相关评估机构名称、评估基准日、定价原则以及最终交易价格等,并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公司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如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存在以下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资产重组所作承诺、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所作承诺,以及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上述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详细列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承诺的履行情况等。如承诺未能及时履行的,应当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如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内,公司董事会、相关股东和负责持续督导的中介机构应当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同时,公司应当提供原盈利预测的相关披露查询索引。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报告期内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及目前的审计机构和签字会计师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年限从审计机构与公司首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司报告期内若聘请了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应当披露聘任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的情况,报告期内支付给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的报酬情况。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在报告期内如存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被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应当说明原因及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的,公司应当披露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报告书的指定披露网站及日期。
第三十六条 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应当披露导致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原因以及公司采取的消除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情形的措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应当同时披露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详细安排和计划。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其他在报告期内发生的《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列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判断为重大事件的事项。
如前款所涉重要事项已作为临时报告在指定网站披露,仅需说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及披露日期。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子公司发生的本节所列重要事项,应当视同公司的重要事项予以披露。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报告期内的股份变动情况:
(一)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份变动报告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编制。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 截至报告期末近3年历次证券发行情况,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证券的种类、发行日期、发行价格(或利率)、发行数量、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易数量、交易终止日期等。
2。 对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权证行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合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债券发行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应当予以说明。
3。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披露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份变动报告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1。 截至报告期末以及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末的股东总数。
2。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报告期末持股数量、所持股份类别及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如持股5%以上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当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所持股份中包括无限售条件股份(或已上市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或未上市流通股份),应当分别披露其数量。
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应当予以说明。
如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应当予以注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日期。
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
(二)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若控股股东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名称、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主要经营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和未来发展战略等;若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最近5年内的职业及职务。如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应当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公司应当披露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对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过去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如不存在控股股东,公司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应当比照本条第二款有关控股股东披露的要求,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并以方框图及文字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
如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应当披露信托合同或者其他资产管理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信托管理权限(包括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等),涉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信托或资产管理费用,信托资产处理安排,合同签订的时间、期限及变更、终止的条件,以及其他特别条款等。
如公司最终控制层面存在多位自然人或自然人控制的法人共同持股的情形,且其中没有一人的持股比例(直接或间接持有下一级控制层面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50%,各自的持股比例比较接近,公司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披露最终控制层面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股东情况;如公司没有持股10%以上的股东,则应当披露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情况。
如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公司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四)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应当披露其名称、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五)公司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年末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他)。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应当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如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应当予以说明。
(六)报告期末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份变动报告规定的格式披露前十名股东中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限售条件。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
(一)基本情况。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年初和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股票期权、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的原因。如为独立董事,需单独注明。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经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股东单位任职,应当说明其职务及任职期间,以及在除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的任职或兼职情况。
(三)年度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以及应付报酬情况。报告期末每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及其股东单位获得的应付报酬总额。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公司应当按照已解锁股份、未解锁股份、可行权股份、已行权股份、行权价以及报告期末市价单独列示。
(四)在报告期内被选举或离任的董事和监事、聘任或解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原因。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的变动情况,并说明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包括在职员工的数量、专业构成(如生产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教育程度、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其中,专业构成和教育程度须以柱状图或饼状图等统计图表列示。
对于劳务外包数量较大的,公司应当披露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和支付的报酬总额。
第八节 公司治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列示公司报告期内建立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说明公司治理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已通过临时公告或专项报告披露的,公司应当提供指定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包括: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名称、决议情况及会议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及披露日期。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每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的姓名,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次数、方式,独立董事曾提出异议的有关事项及异议的内容,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的说明。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公司应当披露监事会就有关风险的简要意见、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参会监事以及指定披露网站的查询索引及披露日期等信息;否则,公司应当披露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进行说明。
因股份化改造、行业特点、国家政策、收购兼并等原因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应当披露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此作出承诺的,应当在重大事项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第九节 内部控制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并披露建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依据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主板(不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实施范围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包括缺陷发生的时间、对缺陷的具体描述、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效果。
鼓励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五十二条 按照规定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不一致的,公司应当解释原因。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十节 财务报告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正文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公司近两年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比较式利润表和比较式现金流量表,以及比较式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包括: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办公场所置备上述文件的原件。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时,或股东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公司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章 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摘要显著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以简易图表形式披露如下内容:
(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上市交易所。如报告期末至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股票简称发生变更,应当同时披露变更后的股票简称。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以列表方式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3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当列表披露截至报告期末以及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报告期末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图表与文字相结合的形式简明、扼要分析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要事项。
第四节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第六十一条 如与上一年度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或因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而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予以披露,并分析其原因及影响。
第六十二条 如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准则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界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以下”不含本数。
第六十五条 本准则自1月1日起施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证监公司字〔〕212号)同时废止。
如果你要炒股的话,知道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是你需要掌握的基本技巧之一。那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是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4个月内编制完成的。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新一年的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所以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一般是一到四月份。
至于具体在哪一天,公司不同,时间自然也不同。不过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之前都是会和交易所预约披露时间的。
所以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页的“年报预约查询”栏目,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首页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栏目里查询到你想查询的那一家上市公司披露年报的具体日期。
而且一旦预约好了时间,上市公司一般都不会再变动时间的了。就算变动了时间,交易所网站也会及时更新预约披露时间的。
上市公司年报在哪看?
上市公司年报可以在公司的官网上看到,此外还可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这两家股票交易所、一些经济类的网站查看,如果有订阅一些证券相关的报纸,那么也可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报纸上查看到上市公司的年报。
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因此大家可以注意这个时间段,各上市公司根据要求定期披露自己的年报。投资者通过了解上市公司的经验情况、运营情况,可以找到有用的信息。
上市公司是股份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公开发行股票,规模相当大,依法批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股票上市交易。
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资产重组,是调整公司经营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因此,本法在第四章对上市公司收购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公开收购上市公司已经依法发行的股份,对该股份公司达到持股或合并的目的。也就是说,收购上市公司是为了控制该上市公司,而不是炒作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年报在哪下载?
要查询上市公司的年报,需要确认该上市公司是在上交所还是深交所上市。一般每年的三月份和四月份是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密集期,大家可以通过如下渠道对年报进行查询和下载:
1.上交所查询:点击进入上交所官方网站,选择查看导航中“披露”菜单,点击“定期报告”,输入证券公司名称或证券代码,即可看到公司的年报了。点击查询即可看到pdf版本的年报,点击保存即可下载年报;
2.深交所查询:点击进入深交所官方网站,右上角有个“公告查询”,输入证券公司名称或证券代码,选择公告类型及时间,“确认”后便可查询到年报。点击年报后进行保存即可直接下载;
3.通过其他网站或炒股软件:比如东方财富网站、同花顺或其他炒股APP软件,输入需查询的公司名称和代码即可完成操作。
年报话题:揭开上市公司层层面纱
` 利维东高派现
在已公布年报的181家公司中,推出派现预案的有122家,占了67.4%,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选择分红派现的上市公司仅仅只有200多家。而且其中还不乏高派现的个股,比如西宁特钢,每股派现高达0.52元。
以前上市公司热衷送股,派现的公司不多,这一点一度成为舆论界诟病的主要问题之一,但是是否派现多了就是好事呢?
其实不然,还是要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
造成派现增加的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来自舆论的压力。一些从不派现的公司受到媒体甚至小股东的指责,而一些长期坚持派现的公司则收到褒扬,自然促使上市公司增加派现;
其次是有关法规的改变。舆论导向不仅影响上市公司,还影响了管理层的法规制定。管理层对于想要再融资的公司,提出了必须派现的要求,使得想要再融资的公司不得不派现,哪怕只是象征性的;
第三是财务需要。按照规定,派现将要动用的资金要在股东权益中扣除,这样可以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有时,派现成了公司争取净资产收益率达标的手段之一。
但是,最关键的因素还是大股东的利益驱动造成了高派现现象的大量出现。以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董事会成员或多或少都与其股票的二级市场主力有一定关系,甚至有利益,在二级市场热衷送股的背景下,考虑分红方案时往往优先考虑送股而不是派现。如今,二级市场波澜不兴,送股在二级市场已没有以往的吸引力,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与二级市场主力的幕后交易也大量减少。相反派现倒是成了大股东从上市公司“抽血”的重要手段,对于国有股股东,派现成了变相减持国有股的手段之一,民营资本尤其是MBO则找到了回收原始资本的有效办法。如果要再融资,派现对于大股东就更是一举两得―――分红享受同股同权,再融资则不用掏钱,控股权照样不变。
对于二级市场买股票的投资者而言,派现多少其实并非决定股票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因为无论派现多少,派现之后,股价自然会除权,最终的回报率如何,不能只看派现量和股价的比例,关键在于该股分红后能否填权。我们就以西宁特钢(600117)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该股今年推出了10派5.20元(含税)的分红预案,而且其公布年报前的股价仅5元多,派现率高达10.18%,即使按其方案出台当日涨停的价位计算,还有7%多的收益率,比刚三年期国债2.32%的票面利率高得多。但是这能说明它有投资价值吗?按该股上周五收盘5.82元,扣税后每股派0.416元静态地算,收益率为7.15%,但是如果周一该股除权,股价自然回落到5.30元,如果不能填权的话,以5.82元买进的投资者不仅没有任何回报,还要倒贴所得税。
西宁特钢填权的机会有多大呢?该股每股收益仅0.1953元,同样以上周五收盘价为例计算,除权前市盈率为29.80倍,除权后市盈率为27.14倍。而目前钢铁板块的平均市盈率仅18倍左右,韶钢松山、宝钢股份的市盈率都不到14倍,而且业绩增长率也都比西宁特钢高,相对而言西宁特钢根本没有吸引力。
再进一步看,西宁特钢此次分配约需资金3亿元,占公司总计可供分配利润约98%,分完之后公司已基本没有可分配利润储备,明年的分红肯定不会理想。如此慷慨大方地推出高派现分配预案的西宁特钢从5月8日以来,一直在不断努力试图发行4.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其控股股东西宁特钢集团此次分红可以拿到约2.1亿元的“真金白银”,而发转债则无须该股东拿出钱来认购,也不会影响其控股地位,其居心昭然若揭。
当然,还是有一些业绩能够保持持续较高增长的水平,又能保持连续高派现的公司。比如紫江企业,从19到20连续四年的股利分派率分别为66%、60%、65%和65%,业绩增长率也都是在30%以上。像这样上市公司还是很值得投资的。
送转
虽然派现成了股利分配的主流方式,但高比例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现象比起股市最为低迷的去年来说,也明显增加了。目前已有25家公司提出送转股本的方案,其中上港集箱、金融街、华工科技、内蒙华电、常林股份5家公司推出了10送转10股的方案,上港集箱甚至还要在10送转10股之外再派4元;10送转3股到5股的则有15家之多。
某种程度上,高送转的个股的多少与股市的`火爆是正相关的。虽然送转股本的题材不再像当年那么热门,但是毕竟还是能够受到市场追捧。行情不好的时候,主力一般不会愿意浪费这个题材,而宁可与上市公司商议推迟送股;今年推出高送转方案的公司增多,某种程度上表明看好后市的主力的增加。
当然,高送转也与上市公司未来的再融资规划有关。由于配股和增发相关规定的限制,股本扩张对扩大融资规模有利。
一般而言,抢权和填权是牛市的市场特征。目前市场还是属于反弹性质。投资者在参与高送转个股时要谨慎,必须注意几个方面:
一、送转股本虽好,但是如果业绩增长跟不上股本扩张,很可能由小盘绩优股变成大盘垃圾股。
二、有一些长期套牢的庄家,趁目前市场回暖,与上市公司勾结,推出的高送转方案,企图借“利好”出货。
; 三、消息公布前股价已经涨幅较大,肯定有得知内幕的资金提前介入;消息明朗后潜力可能不是太大。
业绩
每股收益高当然是绩优股的重要标准,但是还有一个标准也不能忽视,那就是净资产收益率。某种程度上说,净资产收益率更能代表一个公司的盈利能力。
净资产收益率不能只是静态地看。如果上市公司进行了再融资,动态对比净资产收益率就更能考验其盈利能力。再融资将会导致企业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如果企业还能保持原有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或者能在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后较快地恢复原有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则说明这家公司确实有很强的盈利能力。把资金交给它去投资,是能够有较好回报的。
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均不错的公司,是否值得投资还要看股价的高低。市盈率是一个较为实用的指标。
将三个指标综合起来,还是可以筛选出一些投资型的股票的,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作些分析,或许就能找到理想的投资对象。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年报披露时间一般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一般在正式披羡罩露前一段时间会进行预披露,这个没有强制性规定。除了年报,上市公司还需要披露1季报、半年报、3季报;这里半年报的披露时间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
补充资料:
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报,那么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1季报末在4月30日前披露,交易所将从5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扩展资料:
一、年报预报披露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 对于深圳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对于中小板市场,年报应该3-4月份进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报披露业绩快报;年报披露在3月份之前的,不进行业绩快报披露;创业板中,在3-4月进行年报披露的,也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二、上市公司一定要出业绩预告吗?
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当沪深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而如果上市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三、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规定为:
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业绩预告有没派或两种方式:业绩预告和枯伍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主要对于当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加以预告,业绩快报更为详细一些。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
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1季报:
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
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报: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月份A股上市公司年报拟披露时间名单
下列公司将在2月份公布2022年度财报,请大家看看公告时间,比如说2月10日公告时间,实际公告时间为2月9日晚上,以此类推,请大家知晓。
另外对于年度净利润,如果预计变动超过±50%或净亏,是必须要预告的,否则就可以不用预告,因此下列尚未预告的名单,则意味着年度净利润变动不会超过±50%,也不会净亏,请大家明白。
一、已发布业绩预告的名单
-证券简称-拟公告时间-预计2022年净利润、同比增长
1、美利云000815:2/10、-2.23亿、-;
2、ST中基000972:2/18、0.24亿、扭亏为盈;
3、凯瑞德002072:2/18、-0.1亿、-;
4、新瀚新材301076:2/18、1.08亿、62.91%;
5、东宏股份603856:2/21、1.46亿、10.01%;
6、中水渔业000798:2/24、0.1亿、扭亏为盈;但扣非净亏-0.27亿;
7、能辉科技301046:2/25、0.3亿、-71.16%;
8、新华联000620:2/28、-23.9亿、-;
9、证券代码002162:2/28、-2.40亿、-;
10、长青集团002616:2/28、0.8亿、扭亏为盈;
11、仁智股份002629:2/28、0.14亿、扭亏为盈;但扣非净亏-0.45亿;
12、新动力300152:2/28、-0.98亿、-;
13、中科创达300496:2/28、7.78亿、20.12%;
14、方正证券601901:2/28、20.0亿、10.00%;
15、山东华鹏603021:2/28、-3.88亿、-;
16、煜邦电力688597:2/28、0.77亿、111.98%。
二、尚未发布业绩预告的名单
-证券简称-拟公告时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
1、森麒麟002984:2/21、6.62亿、15.56%;
2、康缘药业600557:2/21、2.81亿、35.83%;
3、和邦生物603077:2/21、34.3亿、70.69%;
4、怡达股份300721:2/25、1.23亿、31.98%;
5、新巨丰301296:2/25、1.22亿、3.98%;
6、盛美上海688082:2/25、4.41亿、196.40%;
7、方大集团000055:2/28、2.14亿、20.94%;
8、证券代码000975:2/28、9.30亿、-10.39%;
9、联科科技001207:2/28、0.72亿、-38.95%;
10、顺络电子002138:2/28、4.07亿、-32.39%;
11、焦点科技002315:2/28、2.39亿、23.93%;
12、同花顺300033:2/28、8.82亿、-10.92%;
13、耐普矿机300818:2/28、1.49亿、56.46%;
14、华融化学301256:2/28、0.76亿、9.06%;
15、恒顺醋业600305:2/28、1.54亿、14.70%;
16、上海洗霸603200:2/28、0.53亿、55.31%;
17、锦和商管603682:2/28、0.87亿、-10.13%;
18、威胜信息688100:2/28、2.84亿、14.47%。
一、引言
近期的房地产市场变化无常,股市也是一直低迷不振,影响原因往往比较容易找出,但是调节起来却没有那么简单。房地产是受国家或地方政策影响最大的行业,细微的政策波动足以让一方房地产市场迅速膨胀,也足以让一方房地产市场迅速下滑。各房地产企业面临多重问题,融资难,处理存货难,资金周转速度就慢,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万科作为房地产上市公司的龙头企业同样面对着这些机遇和挑战,和的住宅成交面积一直是萎缩的状态,同比下降达到29.6%和19.2%,而后几年渐渐回缓。初,房地产大量的负面信息出现在人们视线里,人们更多的采取暂不投资房地产。在这样的行业环境下,万科集团成为目前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当然是有其独特的优势。围绕这一问题,本文从几大财务指标上对万科集团近年来的财务数据,在同行业以及国家经济的大环境下进行对比分析。由于能力水平有限,并未进行企业财务及其问题解决方式的具体做法探究,经营状况的深层次探究,仅仅对财务指标数字层面上的浅析,目的在于从近期财务数据中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总结优势和问题,予以初步建议。
二、案例分析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万科集团,公司总部位于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建筑研究中心,本公司于1984年5月成立,目前是在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公司,也是股市里的代表性地产蓝筹股。1991年1月29日,本公司发行之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3年5月28日,本公司发行之B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3年12月28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更名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到,已在20多个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在20万科率先成为全国第一家年销售额超过千亿的房地产公司,这个数字相当于美国四大住宅公司高峰时的总和。万科于1991年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第二家上市公司,持续增长的业绩以及规范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赢得了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先后入选《福布斯》“全球200家最佳中小企业”、“亚洲最佳小企业200强”、“亚洲最优50大上市公司”排行榜;多次获得《投资者关系》等国际权威媒体评出的最佳公司治理、最佳投资者关系等奖项。公司致力于不断提升产品品质。
(一)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信息使用者尤其是外界的使用者非常关注企业偿债能力,偿债能力强,说明企业财务状况好,对破产风险的抵抗力就强,也可有效反映企业资本结构是合理的。企业偿债能力,从静态角度来看,是企业资产还清公司债务的能力;从动态角度来看,则是企业的资产在业务的使用过程中创造的收入来偿还债务的能力。现金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一般按债务偿还期限分为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
1.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的衡量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比较可供偿债资产与债务的存量,资产存量查过债务存量较多则认为偿债能力较强;另一种是比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偿债所需现金,如果产生的现金超过需要的现金较多,则认为偿债能力较强。短期债务存量比率主要包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1)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
流动比率假设所有的流动资产都可以用来偿还流动债务,表示用多少流动资产作为偿还每1元流动负债的保障。一般,流动比率越高,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但并不是流动比率越大越好,若比率过大资金被滞留在流动资产上,就不会得到更好的运用,影响资产周转,从而影响其盈利能力。通常国际上认为,当流动比率为2时,其偿债能力是较为充分的。从短期债权人来看,流动比率越高越好,对债务的保障程度高,但从企业经营者来看,货币资金不被闲置是目的,应将流动比率维持在合理水平。
从表1数据可知,在20之后,由于房地产行业受到限购令的影响,出现整体行业市场紧张的情况,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受其影响,流动比率有明显下降趋势,都达不到人们认为的理想数值2。之后的几年也一直是走下坡路,这在公司日后的发展趋势中值得关注,探其原因是否是应收款项等因素的影响。
(2)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2)
相对与流动比率,更进一步的有关变现能力的指标是速动比率。表示用多少速动资产作为偿还每1元流动负债的保障。计算速动比率是将流动资产扣除流动性不确定性较大的存货预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项目,避免了流动比率的局限性假设,使短期债务的存量比率更可信。此项数据反映了企业运用随时可变现资产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是对粗略估计计算得到的流动比率的补充。一般情况,速动比率越高,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该指标在1左右为佳,不同行业差别很大。
如表2所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0年的速动比例非常乐观的达到0.5-0.6之间,而在20更是有明显的下滑,下一年又稍有回升,而去年再次下降。进一步说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受到国家政策性调控的影响,即使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行业领军企业,也因市场紧缩而面临严峻的形势。比较两组数据,我们能看出,在考虑了公司存货等变现金额和时间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因素之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现非常明显的差距,流动比率表现出来的良好偿债能力被大打折扣。同时可以看出指标较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差,但与同行业相比属于正常现象,原因是房地产行业与众不同之处,其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率十分高,土地储备和待售房较多。而在年时,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效果开始显现。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了较大影响,导致企业销售乏力,大量资金被存货占据难以回笼,新建成的楼盘仍旧待售,就出现了速动比率明显下降的现象。 2.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长期偿债能力是企业偿还长期负债的能力,它表明企业对债务负担的承受能力和偿还债务的保障能力,表明企业有无足够的能力偿还长期负债的本金和利息。长期偿债能力能反映公司资产质量和对财务杠杆的'使用程度。长期偿债能力的强弱,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稳定与安全程度的重要标志。其主要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股东权益比率、产权比率等。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3)
资产负债率表示企业对债权人资金的利用程度,是企业从债权人处筹集资金占企业全部资产的比重。
(2)股东权益比率
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资产总额 (4)
资产负债率较高是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通病,股东权益比率也较低,说明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差,但万科的利率保障倍数还是很大的,说明其完全有能力支付利息。
(二)获利能力分析
获利能力的强弱直接体现企业制造血液的能力,是商业企业存在最本质的目的。获利能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指标体现: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投资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普通每股收益。
投资报酬率=利润/投资总额(5)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6)
销售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收入
(7)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股数加权平均数(8)
由表5可见,万科房地产今年的投资报酬率大幅度上升,净资产收益率小幅提升,说明其获利能力依然很强,依然会吸引外界投资者进行投资。但销售毛利率有小幅下降,这也是现房地产市场给予的小小影响,在所难免。
(三)营运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主要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分析。目的在于揭示影响企业资产质量的因素,整体资产的利用程度是否符合一个良性机制的运转。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9)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余额(10)
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流动资产年初+年末)/2(11)
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上年净利润)/上年净利润(12)
由表6可见,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并且10~上升幅度很大,这说明其利用程度很好,应收账款不会影响公司资产质量;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逐年提升,说明公司的资金周转灵活,对房地产商来讲,项目专用资金数额通常非常巨大,资金的灵活周转显得格外重要,此表可以看出万科的资产利用效果明显变好。
(四)发展能力分析
发展能力分析主要通过净资产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两个指标进行分析,可直观的体现公司的发展潜力。
净资产增长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3)
总资产增长率=(期末总资产-期初总资产)/期初总资产(14)
由表7可见,公司的净资产增长率逐年递增,但是总资产增长率却逐年递减,说明公司注重风险将负债降低,追求内部融资,增强盈利能力,在目前房地产商共同面对的市场下,这样自强不息的发展方式才能使其处于不败之地。
三 、未来发展展望与战略
以目前房地产动荡不安的市场来讲,展望未来确实不容易,不因成功而傲慢不因困难而盲目才是房地产企业需要找到的心态。万科的总体盈利能力等方面一直很强,这与万科坚持走专业化道路是分不开的,在继续保持的基础上还要加大力度对实时经济形势政策、竞争环境等方面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以便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复杂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带来各种新的挑战,公司需要提升专业能力和管理效率,实现企业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到质量效益型的飞跃。
此外科学融资对于目前房地产的发展尤其重要,为支持业务发展的需要,房地产企业应继续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继续尝试住宅开发基金和人民币跨境贷款等方式加强海内外基金合作,降低资金成本,对新项目拓展策略方面持审慎态度并且科学研究判断,稳健理性投资。对于大型房地产企业,国际化道路是需要考虑的长期发展方向之一。对于现有海外项目,应做进一步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加强控制。在控制海外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探寻可以合作的国外合作项目,充分发掘和利用海外的资金资源和业务资源,推动专业能力的提升及业务模式的创新,这不仅是学习创新的机会也是树立企业形象,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企业能力的机会。
一、资产负债表及其附表阅读分析
1、建立资产负债表为重的风险防范观念。
利润表是某一期间的经营成果,是“流量”的概念,它的结果最终会流人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项下;资产负债表是“存量”的概念,报表各项余额反映公司在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好坏,也代表着公司价值的高低。
因此,阅读财务报告时,一定要先建立资产负债表为重的风险防范观念。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分析。
一是要比较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的关系。
当应收账款增长率大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时,应特别注意应收账款的收现性;应注意是否有虚增资产和利润之嫌,尤其应关注来自于关联方交易的应收账款的增长。
二是要观察其他应收款中是否存在非法拆借资金、抽逃资本金、担保代偿款和挂账费用等,尤其应关注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
3、长期投资分析。
一要慎防通过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互转操纵利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以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量,而长期投资以账面价值与预计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量。
阅读报表时尤其应注意公司是否通过长、短期投资互转操纵利润。
二是通过比较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根据投资的收益情况分析各项长期投资的质量。
4、无形资产分析。
首先,对于企业突然增加的巨额无形资产,应关注是否确实符合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并分析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其次,应关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对商誉的影响,因为“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公司商誉的确认及对当期和以后各期净利润的影响各不相同。
5、递延税款分析。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法核算所得税时,如果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款为借方余额,应分析公司在今后转回的期限内(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为3年)是否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没有,则应当在当期直接确认为费用。
递延税款常被公司当作操纵利润的“蓄水池”,在阅读会计报表时尤其需要关注。
6、由负债比例看企业财务风险。
公司营运状况不佳时,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负债比率不宜过高。
此外,可以长期资金(即长期负债与净资产之和)对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的比率检测长期资产的取得是否全部来源于长期资金。
若比率小于1,则表示公司部分长期资产以短期资金支付,财务风险加大。
7、长期负债与利息费用分析。
如果利息费用相对于长期借款呈现大幅下降,应注意公司是否不正确地将利息费用资本化,降低利息费用以增加利润。
二、利润表及其附表阅读分析
1、从利润构成分析公司盈利质量。
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越大,说明公司更多地依靠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利润,盈利能力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如果公司利息收入、资产处置收益、投资收益等非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大,公司利润可能更多地依赖于风险较大的金融市场,收益的可持续性差。
一.战略分析 1.公司概要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05号文件批准,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及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31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于2000年4月5日至4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8.98元,募集资金269400万元。
作为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公用基础设施产业市场化进程,主营业务为基础设施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发展方向定位于中国环境产业领域。公司发展战略是:以水务为主体,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环境服务商。
2.所在行业基本情况
环境产业是国家政策重点倾向的新兴战略性支柱产业之一,国家环保“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将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重点促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领域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国家新兴战略性支柱产业规划的实施,将鼓励和引导环保企业从项目咨询、工程建设、技术研发、运营管理等单一业务环节向现代化环境综合服务转型,国家对环境产业的大力扶持,为以水务、环保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指明了转型和发展方向。
(1).污水处理业规模不断扩大,资产总额快速增长。2010 年底,我国污水处理业资产总额达到688 亿元,同比增长17.4%是2005年资产总额的三倍。
(2). 行业盈利能力较强,收入与利润均实现较快增长。2010年,污水处理行业实现利润7.25 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39%。2010 年污水处理业生产销售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均较大幅度增长,行业整体盈利能力较强,并有持续增加的趋势。1~11月,行业实现销售收入130 亿元,同比增长33%;实现利润7.25 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39%。 (3). 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占水务投资的比重快速增加。污水行业投资占水务投资比重由2006年的42%上升到2009年51%,投资增长率维持高位。 (4). 所属行业上市公司分析与行业平均利润率。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国内已形成多家污水、污泥行业的龙头上市企业,如以MBR技术见长的碧水源(MBR技术在国内市场占到一半以上份额)、提供污泥处理核心耗材和设备的宝莫股份(污泥脱水剂)、华光股份、燃控科技,以及项目投资运营商兴蓉投资、富春环保及南海发展。
污水及污泥处理相关的企业按其营业收入规模来看,并没有出现特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10亿元。过去三年相关企业的利润率呈现上升趋势,凭借MBR技术以及原料自给的优势,碧水源保持35%的净利润率,同时从事污水、污泥处理业务的兴蓉投资,2010年实现扭亏为盈,实现38.58%利润率。
(5). 市场化程度不强,地方保护主义普遍 虽然污水、污泥处理行业市场巨大,但是市场化程度不强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瓶颈。有行业资深人表示,当前污水处理行业中市场化程度不强,企业水平也参差不齐,令高端企业难以做大做强。而很多项目的招标上也普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他表示,“现在很多工程都凸显行政化特征,关系单位近水楼台。但污水处理其实是一项颇具技术要求的行业,如果不在行业内设定较高的门槛,好的企业接不了工程,技术水平不高的`企业又做不好工程。这样下去,不但影响行业自身的发展,还会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3.公司近年来业务概要
经过十余年努力拼搏公司作为国内水务行业规模最大、运营管理能力领先,产业链拓展最为完善的公司之一,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价值,公司深入拓展环境产业,并将发展战略定位
于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内领先的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自2003 年水务行业的“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媒体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公司连续九年位列十大影响力企业前茅。 (1)继续保持水务行业龙头地位:公司目前的项目分布于全国 15 个省、市、自治区,共计35 个城市,已基本形成了全国性布局,合计拥有处理能力近1300 万吨/日,服务人口约2800 万人,位居国内水务行业首位。
(2)拥有良好的社会资源和品牌影响力:作为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大型上市企业,公司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同时,通过十年余来的努力和坚持,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形成了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3)具有优秀的产业价值链延伸能力: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在保持原有资本和投资优势的同时,着力发展产业价值链,逐步完善公司的全产业链格局。目前,公司已经成功涉足水务及固废领域,形成了集设计、工程、投资和运营为一体的基本完整的产业链架构。
二.对首创股份进行基本分析
1.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2002年,上市不久的首创股份决定调整产业发展战略,将水务行业作为公司未来 主导产业.为此,公司终止了募投项目,将用于募投项目的部分资金投资于水务领域, 其中一个重要的投资便是京城水务.
2003年, 首创股份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10亿元作为出 资(合计约为19.7亿元, 占49%);北京城市排水集团以其拥有的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二 期等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合计约为20.5亿元,约占51%),共同投资设立京城水务,注 册资本为40.21亿元.
2005年,京城水务开始实现盈利,而这一年上市公司的水务业务收入占比达到了 46.81%,形成总处理能力约730万吨/日.2006年4月,首创股份出资1亿元,收购京城水 务2%股份, 持股比例上升到51%,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中.由此,首创股份水务收入达 到8.27亿元,占75.18%,增长276.18%.
在接下来几年, 首创股份水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其中京城水务贡献不菲.据年 报,京城水务2008年净利1.74亿元,2009年净利1.62亿元.2010年以后,首创股份不再 公布京城水务收入及利润情况,但资产规模仍逐年增长.
首创股份此次的交易对手,是11年前共同设立京城水务的合作伙伴排水集团.该 公司目前持有京城水务49%股权,为北京国资委下属国资公司.资料显示,首创股份控 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亦为北京国资委下属独资公司.
三.对首创股份进行技术分析
(1)价格分析
(2)成本统计 2014-08-01 (3)指标分析
指标状态:目前17个指标中,有8个指标为多头排列,1个指标为空头排列,12个指标为不确定。
主要指标:首创股份昨日的MACD为多头排列,RSI为多头排列,KDJ为不确定。
★ 上市公司贺信
★ 微小企业年报范文
★ 上市公司放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