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失真的成因与对策(共含8篇),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skt_midas”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1.一些委托单位不需要审计鉴证机构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报告。当前,不少委托单位甚至地方政府出于小集团、地方利益或不可告人的目的,不要求审计中介机构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报告,只需要提供虚假的审计鉴证报告,这是导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社会基础和主要原因。有的企业领导为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的利益向银行争取贷款,为了少交税多留一点,为了“争取”上市融资,为了得到上级提拔重用,为了混水摸鱼、损公肥私等各种原因,都不需要本单位的会计报表客观真实,不是虚赢实亏,就是虚亏实赢,或者是转移资产,或者虚增资产,总之是为我所用,报表极不真实。地方政府也是一样,他们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了保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明里暗里地要求受托的注册会计师为企业“美容”,“包装”上市。我省有个县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时,没有按县里领导的意图出具企业审计报告,有位县领导竟称“你们今后不要在我们县里执业”。
2.注册会计师既要向受托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客观公正的鉴证,又要向它收取审计鉴证费用,使得注册会计师难以违背其“衣食父母”的意愿。如果委托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本身就是虚假的,同时不愿意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时说“不”,如果注册会计师既要揭短说“不”,又要收钱,这往往是委托单位极不愿意的事。这样,受托的注册会计师要么是为了保持执业道德和声誉,放弃这笔业务,要么是为了自身暂时的利益,违心地出具虚假审计鉴证报告。当前,许多注册会计师在两难之时,往往冒险选择了后者。如湖南省财政厅抽查了36家会计师事务所对99户国有和国有腔股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90%以上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问题。
3.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信息和过低的收费使注册会计师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报告十分困难。目前,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的会计信息,虚假的太多。据财政部19对全国酒业行业100多户企业信息的检查,虚假会计报表达92%以上。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实,注册会计师对他们进行审计鉴证的难度很大,稍不注意,就会出现失误。
4.少数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低下是导致社会审计报告失真的'主观原因。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只有20来年,注册会计师多数从业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加之近几年我国会计准则、制度改革变化很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往往不能准确把握,也有少数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的利益,顶不住各种压力和诱惑,不讲职业道德,违背执业准则和操守,为客户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5.鉴证造假成本小于鉴证造假收益助长了虚假鉴证报告的产生。目前,虽然虚假报告比较多,但由于各种原因,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真正受到惩处的只是极少数,多数的虚假鉴证报告收了费,而造假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基本上蒙混过关,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这使得一些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敢于做假的侥幸心理。
6.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和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鉴证报告流于形式,在客观上造成有些中介机构对某些单位的鉴证业务存在无所谓的态度。
防止审计鉴证失真的对策探讨
1.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高企业和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给审计鉴证机构提供较为客观真实的审计鉴证资料。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和继续教育等途径,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同时,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企业工委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培训,在提高他们经营管理水平的同时,也要提高他们对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责任感,使企业和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尽可能客观真实。对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这是防止审计鉴证失真的基础。
2.对执行审计鉴证的执业人员及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国家和行业协会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各种会议、培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他们认真学习领会朱总理关于“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不做假账”的精神实质,认识到客观公正执业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认识到审计鉴证造假的社会危害。使每个执业人员从心灵深处认识到客观公正执业光荣,违纪做假可耻,努力做到不为利益所诱惑,不为“权威”所屈服,崇尚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真正从思想上自觉抵制做虚假审计鉴证。
3.加强对从事审计鉴证工作执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从专业技术上使他们能与时俱进地胜任审计鉴证工作,减少或杜绝审计鉴证的失误和虚假。1992年以来,新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不断出台,财政税收金融制度的改革以及企业体制的改革也不断进行,特别是信息化、网络化等高科技在企业和会计领域的应用,许多新知识都需要从事审计鉴证的执业人员掌握和熟悉,否则在专业上难以做到客观公正的鉴证。因此,国家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执业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业务把关人及中介机构的法人代表进行继续教育或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4.要改革我国审计鉴证机构的管理体制,加大审计鉴证的风险成本,从体制上约束和减少虚假审计鉴证。底,我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6千多家,其中有限责任事务所占80%以上。有限责任事务所承担的责任
赔偿只是以事务所的净资产为限,这种利益和责任不对称的低风险体制不利于制约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鉴证。为了与国际接轨,从体制上制约和减少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鉴证,希望中注协大力推动合伙制。
5.要努力为审计鉴证机构营造一个客观公正的执业环境。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克服地方主义和小集团利益,不要干预社会审计鉴证机构依法执业,不得授意或强迫社会审计鉴证机构为企业或单位出具虚假的审计鉴证,不得阻碍他们依规合理收费。二是社会公众和各新闻媒体都要关心和支持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审计鉴证工作,要声张正义、抑制邪恶,对那些敢于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执业的机构和人员要予以宣扬,对那些造假的机构和有关人员要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一个没有人敢造假,也没有人敢要假的良好氛围。
6.行业协会要加强服务意识和行业自律。行业协会既要搞好本行业的服务、协调工作,也要加强对本行业的自律。一是要严格准入制度,二是要严格退出机制,三是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公约,提倡公平竞争,防止违规违约的无序竞争。
7.尽快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同一审计鉴证中介机构既做单位的财务会计咨询顾问,又做审计鉴证业务。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8.要探索解决审计鉴证机构向审计鉴证对象直接收费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我认为总的原则是审计鉴证机构应该向最需要审计鉴证资料的组织和机构收费,贯彻谁委托谁付费。对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鉴证,应由代表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财政部门委托审计鉴证机构进行审计鉴证,财政部门向委托的审计鉴证机构付费,其资金来源可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占有费或分红中支付;对于上市公司可由证监会代表股东向上市公司收取。对中外合资企业、外资独资企业和大的民营企业,由于其会计信息真实与否涉及到纳税的多少,因此,对这些企业会计信息的审计鉴证建议由对其直接征税机构委托审计鉴证机构,费用据实由征税机构向审计鉴证对象收取。对基建决算的审计鉴证则应由建设方委托审计鉴证机构对施工方上报工程决算进行审计鉴证,其费用由建设方按规定付费。
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从1980年恢复以来,经过两会(注协和审协)合并、清理整顿、脱钩改制、联合兼并等重大举措,人员、机构、规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执业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在维护财经法纪、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离国家、社会公众以及市场经济规范发展对他们的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虚假鉴证层出不穷。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银广厦”和”ST黎明”等恶性造假事件的披露,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政府和社会公众对造假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非常愤慨,要求严加惩处。我认为,注册会计师造假,依法进行处罚是无可非议的。但平心而论,注册会计师造假不是我国独有,连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和注册会计师事业比较规范的`国家也有。如近几年日本兵库银行的破产、太平洋银行的倒闭以及韩国大宇公司的破产,都存在审计鉴证失真的问题。特别是美国安然公司的破产,带引了安达信问题的曝光,使全世界为之震惊。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起步较晚,现在还在初始阶段,出点事不能大惊小怪,更何况造成事务所做假还有社会环境等诸多深层次的因素,不能把造假惩罚的板子全打在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身上。但是,我们也不能迁就纵容注册会计师造假,而应分析造假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纠正。
1.一些委托单位不需要审计鉴证机构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报告。当前,不少委托单位甚至地方政府出于小集团、地方利益或不可告人的目的,不要求审计中介机构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报告,只需要提供虚假的审计鉴证报告,这是导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社会基础和主要原因。有的企业领导为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的利益向银行争取贷款,为了少交税多留一点,为了“争取”上市融资,为了得到上级提拔重用,为了混水摸鱼、损公肥私等各种原因,都不需要本单位的会计报表客观真实,不是虚赢实亏,就是虚亏实赢,或者是转移资产,或者虚增资产,总之是为我所用,报表极不真实。地方政府也是一样,他们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了保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明里暗里地要求受托的注册会计师为企业“美容”,“包装”上市。我省有个县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时,没有按县里领导的意图出具企业审计报告,有位县领导竟称“你们今后不要在我们县里执业”。
2.注册会计师既要向受托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客观公正的鉴证,又要向它收取审计鉴证费用,使得注册会计师难以违背其“衣食父母”的意愿。如果委托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本身就是虚假的,同时不愿意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时说“不”,如果注册会计师既要揭短说“不”,又要收钱,这往往是委托单位极不愿意的事。这样,受托的注册会计师要么是为了保持执业道德和声誉,放弃这笔业务,要么是为了自身暂时的利益,违心地出具虚假审计鉴证报告。当前,许多注册会计师在两难之时,往往冒险选择了后者。如湖南省财政厅抽查了36家会计师事务所对99户国有和国有腔股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90%以上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问题。
3.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信息和过低的收费使注册会计师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报告十分困难。目前,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的会计信息,虚假的太多。据财政部19对全国酒业行业100多户企业信息的检查,虚假会计报表达92%以上。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实,注册会计师对他们进行审计鉴证的难度很大,稍不注意,就会出现失误。
4.少数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低下是导致社会审计报告失真的主观原因。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只有20来年,注册会计师多数从业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加之近几年我国会
[1] [2] [3]
注册会计师被人们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其收益与风险并存,地位与责任并重。可以说,注册会计师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肩负起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审计的质量,决定审计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也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那么,当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是如何产生、又应如何解决?本文拟对此进行简单探讨。
一、当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成因
所谓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仅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还有整个社会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因素。
(一)欠缺完善的法律环境
1.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确定依据和界定机构。在西方,审计准则是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我国,审计准则的地位在法律上却没有得到确认。目前我国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裁定和执行权归属于人民法院。《独立审计准则》被许多法官视为纯粹的行业标准,不足以作为注册会计师的辩护依据。而且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诉讼案件往往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法院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界定。
2.关于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民事责任必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最重要内容。然而在我国的《民法》和其他法规中,对于社会审计民事责任的内容规定几近空白。
3.关于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当被审计单位出现财务危机或破产情况后,不论是信息使用者还是法官,都倾向于从有支付能力的注册会计师身上获得赔偿,这就是所谓“深口袋”理论。实际上,被审计单位是造假者,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但在现实中,却总是发生绕过被审计者而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
(二)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
1.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股东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经营者集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默许上市公司造假,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
2.制度改革存在舞弊。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从国有企业转化而来。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在短期内摇身一变成为上市公司,为了上市“解困”,只能靠作假账。
3.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目前,我国仍然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弊病。为解决地方上的就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问题,为了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往往极力支持和包庇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
4.监管不得力。年报中,175家公司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是仅对部分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和惩处。监督体系薄弱,监管手段不成熟,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上市公司造假难以被及时发现查处。
(三)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过高
社会公众对审计作用的理解与审计人员行为结果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界自身对审计业绩看法之间存在着差异,即审计期望差距。由于受审计技术和成本的限制,加之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评价基础之上的制度基础审计,注册会计师不能指望通过审计查出企业所有的错误和舞弊。但是社会公众往往将审计意见视同对会计报表的担保或保证。一旦发现所依据的会计报表存在错报和漏报,以致影响了他们的决策,就会想到把注册会计师送上被告席。这种审计期望差异的存在,使注册会计师不断地遭遇审计诉讼。
(四)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原因
1.事务所体制不顺。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事务所都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几十万元的注册资本承担的却是涉及几个亿、数十亿数额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的败德成本很低,潜在收益却很高,难以保持独立性。发达国家数百年的审计实践证明:不经过对信用体系的培养和酝酿,直接逾越合伙制而采取有限公司制是不可行的。
2.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关系复杂。一方面,被审计单位为了取得对自身有利的审计结果,通过关系人,事先已与受托的事务所有了某种默契。另一方面,事务所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为争取客户,往往不惜降低审计质量,出具虚假报告。
3.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不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取利润,总是想方设法“压缩”成本。如:不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和后续教育;不当分工或授权;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不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内部控制薄弱;甚至有的事务所搞承包、收入分成,把审计收入包给个人,出让事务所的公章;将事务所的个人收入与被审计单位紧密相联等等。
(五)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
1.职业道德低下。如果审计人员思想水平不高,敬业精神不强,态度马虎,随便签字盖章就会增加审计风险,这也是引起法律责任的主要因素。
2.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当前我国会计体系正处于同国际接轨的阶段,加入WTO也加快了这一进程。如:新准则,新法规不断颁布,加之拓展业务的要求,即使已取得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也应不断加强后续学习和培训。但许多注册会计师对此不甚重视,也不去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以适应业务发展日益复杂的需要。
3.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许多审计人员或对交易事项缺乏应有的专业怀疑,或收集的审计证据明显不足,或运用不当的审计程序,或过分信赖管理当局,或对客户舞弊的研究与重视不够。不谨慎的执业态度必然会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如对银广夏进行年报审计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对关键证据如海关报关单、银行对账单、重要出口商品单价等亲自取证,也是其审计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4.审计欺诈的存在。有为数不少的注册会计师或其配偶、子女是专职或兼职股民,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不可避免会受到公众怀疑。由于利益上的牵连,与被审计单位协同舞弊的行为也就很容易发生。
要避免和减轻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通过政府、法律界、注册会计师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重建一个健全、良好的社会审计体系。
(一)优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1.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加强民事制裁。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在法律中明确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的责任不应归于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的程度应有一定比例上限。同时将《独立审计准则》在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确定下来,并增加其他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条文。由于民事责任日益重要,必须尽快出台有关审计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并且要在更大程度上严肃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制裁,形成以民事制裁为主、行政和刑事制裁为辅的法律责任体系。
2.加强行业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自身执业责任的宣传。一方面,取得法律界人士的认同;另一方面,增进社会公众对本行业的了解。
3.设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鉴定是一个专业化很强、复杂性极大的工作,可以考虑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面,成立一个法律界、企业界和注册会计师业内人士组成的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专门负责在司法审判中进行责任鉴定。
4.改变审计委托方式,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通过审计委员会沟通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之间的分歧和冲突,保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有助于社会审计的顺利实施。
5.倡导建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鉴于我国目前市场机制的信用平台尚未建立,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重新倡导并支持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合伙制,以强化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信用风险的认识,树立注册会计师“诚实守信”的公众形象。
6.扩大和改进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应加快相关会计准则的出台,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并加强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应承担的会计责任。
7.加强对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财政部、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证券市场,发现违规作假的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要严惩不贷,决不姑息,一定要使造假成本高于造假收益。
(二)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的对策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立足社会的根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定期考核、评估以督促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提高;事务所也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
2.保持审计的独立性。目前发现的多数审计案例中,都存在着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独立的情形。因此,不论是事务所还是注册会计师,均应恪守《独立审计准则》,坚决摆脱各种关系困扰,重塑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形象。
3.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客户风险等级评价和管理制度;建立充分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制度;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建立质量考核评价与奖惩制度;落实三级复核制度;严格注册会计师签名制度;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等等。
4.采取风险基础审计方法。在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内部控制较差和管理人员串通舞弊经常存在的情况下,继续采用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可能会导致审计失败的发生。对此,我们可以参考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风险基础审计方法,根据对风险的评估分配审计资源,重点关注风险较大的领域和范围,以保证审计的真实和完整。
5.建立同业复核制度。可借鉴美国的经验,实施同业复核制度,即由另一家事务所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对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6.办理职业责任保险或提取风险基金。严格地说,投保责任险,并不是避免审计诉讼的对策,而是注册会计师的一个自我保护措施。但这一措施能帮助注册会计师转嫁风险,避免遭受毁灭性的损失。
7.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担当法律顾问。无论是对处理审计过程中所遇到的棘手问题,还是对应付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事项,寻求有经验律师的帮助都是注册会计师的明智之举。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注册会计师被人们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其收益与风险并存,地位与责任并重。可以说,注册会计师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肩负起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审计的质量,决定审计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也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那么,当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是如何产生、又应如何解决?本文拟对此进行简单探讨。一、当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成因
所谓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仅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还有整个社会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因素。
(一)欠缺完善的法律环境
1.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确定依据和界定机构。在西方,审计准则是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我国,审计准则的地位在法律上却没有得到确认。目前我国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裁定和执行权归属于人民法院。《独立审计准则》被许多法官视为纯粹的行业标准,不足以作为注册会计师的辩护依据。而且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诉讼案件往往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法院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界定。
2.关于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民事责任必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最重要内容。然而在我国的.《民法》和其他法规中,对于社会审计民事责任的内容规定几近空白。
3.关于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当被审计单位出现财务危机或破产情况后,不论是信息使用者还是法官,都倾向于从有支付能力的注册会计师身上获得赔偿,这就是所谓“深口袋”理论。实际上,被审计单位是造假者,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但在现实中,却总是发生绕过被审计者而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
(二)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
1.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股东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经营者集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默许上市公司造假,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
2.制度改革存在舞弊。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从国有企业转化而来。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在短期内摇身一变成为上市公司,为了上市“解困”,只能靠作假账。
3.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目前,我国仍然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弊病。为解决地方上的就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问题,为了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往往极力支持和包庇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
4.监管不得力。年报中,175家公司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是仅对部分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和惩处。监督体系薄弱,监管手段不成熟,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上市公司造假难以被及时发现查处。
(三)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过高
社会公众对审计作用的理解与审计人员行为结果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界自身对审计业绩看法之间存在着差异,即审计期望差距
[1] [2] [3] [4]
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与审计风险管理对策研究
摘 要:近年来失真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成了审计风险日益加剧,加强审计风险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减小审计人员执业风险,已经成为我国审计行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阐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原因及危害,从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角度介绍了审计风险的成因,提出了加强审计风险管理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上市公司 审计风险 风险管理
随着资本市场的规模化,我国审计执业环境差,执业质量低的问题也随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案件的曝光而逐渐暴露,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与日俱增,探寻有效的审计风险识别、评估办法,制定可行的防范与控制措施,进而促进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健康良性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危害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为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受到很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很多情况下也受到人为因素的操控,人为因素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更为明显和直接,利益的驱动正是不法分子有意造假最直接和最根本的原因。
由于会计信息失真直接导致的经济纠纷案件连年上升,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和各项经济指标失真等一系列问题出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威胁也是不能忽视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已经严重波及到审计行业的发展,如果继续恶化下去,审计行业的自身发展将受到更为严重的`破坏。
二、审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审计风险的存在,不但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审计组织的信誉和独立性,审计人员自身也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也会遭受到各种形式的损失与不利影响,研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实施审计风险管理,不仅能有效遏制信息失真的不良局面,也能促进审计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对于提高审计执业质量,恢复大众对于注册会计师及审计行业的信心,加快我国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步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审计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不强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整体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特别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环境,以及越来越广泛的服务范围,这些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注册会计师更是力不从心。再加上有些审计人员为了赶时间,抢进度,忽视了审计职业道德,部分注册会计师缺乏强烈的风险意识与高度的责任感,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实际审计过程中掉以轻心,这些都在无形中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不高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灵魂,注册会计师审计只有坚持独立性,才能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当前在我国,审计市场竞争激烈,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将招揽和保留客户成为主要任务,这样就使得注册会计师很难与客户和其他单位免除任何利益关系,以客观、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注册会计师很难保持在精神上的超然独立,使得审计的服务质量让人质疑,势必会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不够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经常服务的常年老客户,出于对他们的信赖,在未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下就匆忙开始着手审计,没有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从事审计工作,这无疑进一步加大了审计风险。
四、加强审计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行业自律监管效率
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尽快与政府“一刀两断”,提升行业自律监管效率,突出和强调行业服务意识,积极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随时指导与引导会员单位应对各种挑战。同时,积极发挥各惩戒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行业发展规划委员会等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利用专家的工作成果,提高行业管理的权威性。
(二)建立健全全面审计管理方法
(1)全程序审计风险管理。审计风险管理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审计风险识别,审计风险衡量,审计风险评价和审计风险决策。随着审计业务的开展与不断实践,行业内相关人员对于审计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也不断加深,在审计风险管理研究不断进步的今天,审计风险管理效果评估应该被列入审计风险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
(2)全过程审计风险管理。审计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审计风险因素,全过程审计风险管理实际上是针对具体审计项目的风险管理,是具体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在每个具体审计项目的风险管理中,主要包括接受客户委托,计划审计工作,业务实施和出具审计报告四个阶段。
(三)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审计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但需要一套系统的职业标准来指导、约束和规范,还要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同时,加强对现任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使他们熟练掌握审计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础方法,熟悉会计、经济管理、财经法规等相关知识,提高查证能力、协调能力及表达能力,让每个注册会计师都有机会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造就一个同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才团队。
(四)改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法
当前被世界大多数事务所所肯定并得到积极运用的是风险导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的推广运用,突破传统模式和习惯做法的影响,提高审计工作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和完善审计抽样、分析程序、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
(五)强化审计人员风险意识,建立执业保险等相关配套制度
人们对审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和风险越来越大,审计人员一定要深刻理解审计风险,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自觉寻求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控制审计风险。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多变,企业的财务报告中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加,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随之调整其可接受风险的水平,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进行风险管理,建立一个动态的风险管理体系,以适应我国竞争激烈且有待于成熟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 韩小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与审计风险管理[J],企业 经济,.
[2] 刘仁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高校基础建设项目审计风险成因与预防对策的论文
近些年以来,部分高校对于新校区方面的建设当中投入了大量资金。为了能够有效的提升高校资金方面的利用效率,进行规范管理,对于学校内部控制进行完善,高校有关内部审计部门合理开展基建工程审计方面的工作,但是因为基建工程审计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专业性强以及时间跨度大等有关特点,还有内审机构设置方面具有的局限性,导致高校有关基建工程审计方面的工作存在很多问题。
1 有关基建工程审计方面的风险成因
1.1 基建工程审计方面的制度不够健全
如今有很多高校在基建工程审计方面的工作不够到位,相关审计制度还有待提高,可操作性较低。比如没有对基建工程相关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方面的职责以及权限进行明确,没有对基建工程审计方面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等,无法充分发挥其审计监督方面的作用。
1.2 基建工程方面的管理不力,使得审计的难度更高
如今,高校在基建项目方面的设计不到位、施工管理力度不足、监督效率不高等有关问题普遍存在。部分高校有关基建项目没有进行充分论证就匆匆上马 ;部分高校有关基建施工合同以及协议签订方面不够规范,有关条款方面的定义不够明确,导致甲乙双方对其内容理解出现差异,从而引起纠纷以及争议 ;部分高校因为工程设计方面不够完善,实际的现场签证以及工程变更非常多,进而导致工程具体的造价远远超过了中标价,致使工程造价失控。
1.3 相关职能部门方面的责任意识较差,导致审计风险加大
从表面上来说,审计部门应该在基建工程项目方面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都进行参与,不过想要切实发挥其实际的监督职能作用依然很难,部分职能部门由于有审计部门进行参与,认为由审计部门来把关就可以,通常没有恪尽职守,有的甚至还因为其职责范围之内的一些工作去请示审计部门。由此就导致将矛盾全部都汇聚在了审计部门,这样相关的审计部门就会失去其原有的独立性,不能确保切实履行“服务”方面的职能。甚至还有个别把“生米煮成熟饭”的有关项目拿到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导致很多问题不能纠正与弄清,同时也会为学校方面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而相关审计部门也会因此而逐渐失去监督方面的作用。
1.4 工程审计的有关方法比较落后
如今,很多高校有关基建工程审计方面依然处于竣工结算审计的有关基础上,没有对项目可行性相关研究报告、招投标签订方面的施工合同、方案设计以及设计变更等有关项目工程建设方面做出合理的监督以及准确的评价。因为事后审计存在一定局限性,无法对工程前期以及过程当中所确定的,能够对造价产生重要影响的相关事项做出合理的控制。有关工程施工阶段,因为工程变更成为了既定事实,相关隐蔽工程不能进行验收,往往会产生互相扯皮的有关现象。而结算审计因为缺少必要的有关事前预防以及事中控制,导致工程建设出现很大的损失浪费,并且只能秋后算账,致使高校基建审计方面的工作一直处于被动局面。
2 对于基建工程审计方面的风险进行防范的有关对策
2.1 完善内审机构,强化基建工程审计方面的队伍建设
首先,在工程当中应该配备相关的'专业审计人员 ;其次,应该强化对已有审计人员实施的针对性相关业务培训,从而有效拓宽其视野,提升其自身的业务素质以及技能 ;再次,定期组织进行有关基建以及修缮工程审计方面的专题研讨活动,强化高校之间在审计活动方面的研讨以及交流 ;最后,工程审计人员本身也必须要对自身的知识进行积极的更新,对于工程审计技能熟练掌握。
2.2 对于基建工程审计方面的制度进行完善,提升实际的审计质量
高校有关基建工程审计方面的制度建设是合理进行基建工程审计的重要基础。一个规范、合理的规章制度不但能够对被审计单位以及项目进行硬性规定,同时还能对内审机构以及人员进行规范性的约束,要利用制度来对基建管理、财务、审计等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对各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以及权限进行明确。并且还要对财务付款、结算审计、竣工验收、施工签证、工程变更、组织施工、签订合同、工程招标以及图纸设计等有关环节制定出对应有效的内控制度,使高校有关基建工程审计方面的工作切实实现规范化以及制度化,使相关内审人员能够有章可循以及有法可依。
2.3 提高宣传力度,促进有关职能部门在审计工作方面的重视以及理解
审计人员应该切实履行自身担负的审计职责,对于审计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如今高校当中依然存在不理解内审工作的有关现象,若想要得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方面的支持以及理解,应该利用报刊、广播以及专题讲座等有关途径为诸多教职工做好有关审计方面的宣传工作,凭借对财经法规政策、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所具有的重要性以及作用的大力宣传,使各相关部门都能够支持审计方面的工作,特别是需要争取到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以及工作人员方面的支持以及理解,进而使被审计单位能够积极配合,乐于接受审计监督。
2.4 借助社会方面的审计力量,提升实际的审计效率
针对如今高校内审人员比较少,并且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高校相关审计部门应该借助社会方面的审计力量,实施学校投资项目方面的委托审计。有关高校审计部门应该以自身为主,将社会审计作为辅助的有关方式,这样不但能够妥善处理专业人员不足的有关问题,对于大批工程有关积压待审的情况进行缓解,同时还能够引入多方力量,切实发挥各自所具有的优势。相关审计人员对于被委托的有关审计项目做出配合、协调以及安排的同时,对于整个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实施监督,提升审计人员自身所具备的能力以及素质,并且也提升了相关审计工作实际的效率以及质量。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高校有关基建工程审计方面要求内审人员不断强化自身的技能水准以及专业知识,在对传统审计模式进行应用的有关情况下,应该不断更新相关的审计方法以及手段,切实做到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切实掌握工程项目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其实施合理的监督,进而促进基建工程项目在管理方面的科学化、制度化以及规范化,从而使审计风险能够降到最低,合理提升学校实际的投资效益,进而为学校方面的改革以及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吴武;邱正祥 . 浅议高校基建工程审计风险及防范 [J]. 经济师,2012,(01);103
[2] 王沁沁 ;伍华达 . 试论高等学校基建工程审计风险的成因和防范 [J]. 科教文汇(上旬刊),2013,(10);128
★ 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