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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源管理存在的现状
税源管理是依法治税、依法征管的基础,是决定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税源管理的效果如何,直接影响着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果。随着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深入实施,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当前税收征管的重点来抓,税源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为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税源管理领域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解决。
一、目前税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税源监控不力,征管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税务部门在税源管理上力度不大,欠税清理力度弱化,对亏损企业不能及时核算其亏损额,所得税汇缴检查流于形式等;对于已纳入税源管理的户数,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税源底数不清;部分企业纳税意识淡薄,采取无证经营、隐蔽经营偷逃税款,有些经营户由公开办证经营,转入隐蔽无证经营等,造成漏征漏管。
二是税源监控在管理程序上出现缺位。现行税收征管只是形式上完成了税务人员由管户到管事的转变,而没有从制度上限制征纳双方人员的违法行为。新征管模式明确强调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税收管理的起点,在重视税务系统内部各环节监督制约的同时,忽视了调动税务人员加强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管理人员在税源管理中只求不出错,不求有举措,只求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只求不被责任追究,不求有功创新和开拓进取。
三是监控手段落后,监控方法单调。从我国目前税源监控的现状分析,不仅整个监控环节滞后、范围狭窄,而且方法比较单一,多侧重于对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评价,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全部信息进行事前、事中动态监督做得不够,没有形成纳税人、金融、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相互制约机制。税源监控方式仍停留在手工操作和人工管理上,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征管信息化仍处在初级阶段;国税、地税、工商、财政、海关、金融部门尚未联网,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所掌握的纳税人信息不能及时传递,无法准确、广泛、及时地获取纳税人的全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不够规范、统一,加重了税务机关共享税源信息的难度。
四是缺乏一套健全有效的税源监控运行机制和税源监控方法及指标体系。对税源监控应由谁去做,做什么,采用什么手段做,有何具体要求和评判标准,税源监控指标如何设置得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缺少一套规范的程序和运行机制。
二、对加强税源管理,实现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是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采取税收管理员按区域包片管户和行业到组的办法,明确规定了管理员的管辖范围和主要职能及任务,即管理员要负责对税收征管责任区内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税基管理、税源管理进行按月调查分析、定期开展纳税评估、深入纳税户核实与监控经营状况等日常管理。与此同时,着重抓好税源的监控和分析,对区域内纳税人实施划片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针对性地强化A类重点税源大户的监控,税收管理员对重点监控的税源户,要实时跟踪,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警戒指标、税源变化等情况。严格加强B、C类纳税户和个体集贸市场税收的分类管理和监控。
现行税收计划体制给税源管理的真实性、积极性带来一定负面的影响。市场经济日益多元化、复杂化,企业变化莫测,税源日益隐蔽,而基层税务机关人手偏紧,事务繁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二是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进税收管理精细化。
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税源管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加强以户为单位的税源管理,通过税收管理员及时掌握纳税人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全面掌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
首先,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按照征管重心向税源管理转移的要求,大力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使管理力量与税源管理的任务基本相匹配。根据管理难度和个人管理能力来确定管理范围,要注意重点原则,优先保证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城市税源、纳税信誉等级差的税源的监控管理需要,对其他税源则进行风险管理,要抓主要问题和问题的主要方面,以实现总体管理效益最大化。
其次,要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坚持税源管理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制度、税收管理员下户报告制度、税源信息归档制度、定期轮岗等制度,建立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和持续改进机制。
三是建立上下联动的税源分析体系,实施全方位动态跟踪监控。
各级税务部门可依据职责不同,确立不同的目标,建立数据定期采集制度,并积极运用数理统计、经济税收指
标来开展税收分析,增强对税源的动态监控。
首先,上级税务机关应侧重对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宏观分析与监控。充分利用数据分析的成果,评估、指导、监督辖区内各单位税收征管的质量和分行业、重点纳税人的税负变动情况,开展数据分析,深入分析管理中的不足,定期发布税负情况,提出税负预警指标,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税源分析。
其次,基层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税源分析监控和税源管理业务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侧重对影响本辖区行业税负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监控,并制定税源分析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组织指导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开展以纳税评估为主要内容的税源管理。
再次,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结合各方面的外部相关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和税源的动态监控和精细管理。
第四,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掌握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和销售、成本、价格和利润等财务情况,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向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向比对、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的账实比对,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实现动态监控。
通过开展税源分析及动态监控,积极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寻找隐藏的、潜在的税源,实现税源管理由“被动型管理”向“主动型管理”的转变。
四是加强国地税的协作,强化户籍管理。
建立国地税联合办理证制度,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户籍信息,是做好税源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全面开展税源管理的基础。一是严格做好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通过税务登记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加强对非正常户的认定和处理。二是强化对正常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的户籍信息管理。三是定期开展年检和换证,摸清纳税户底数,全面核对、清理漏管户。四是逐步实现政府部门间登记信息共享,解决登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五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六是在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控纳税人资料的同时,督促税收管理员根据户籍管理信息定期开展实地巡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查找漏征漏管户,及时发现和掌握纳税人的变动情况。对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税源管理部门对税收管理员巡查面、巡查次数等指标定期进行考核。七是坚持完善国税、地税协调配合机制,做好衔接。八是将户籍信息分类归档,“一户式”存储,认真分析,从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是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实施深度税源管理。
开展纳税评估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要以全面开展纳税评估为核心,不断挖掘税源管理的深度,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有效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稽查部门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推动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进程。要不断充实完善纳税评估“一户式”纳税信息系统,利用该系统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纳税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由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进行必要的提示和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在纳税申报期限内的,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免予处罚;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加收滞纳金。
要不断丰富和完善评估方法,将税收财务指标分析和数量经济模型分析有机结合,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税收财务指标确定指标预警值,与被评估企业各指标值逐一比对,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合理性做出评析,提出警示;借助数量经济模型估算企业应纳税额的总量,根据估算税额和企业实际缴纳税额的差值及差异率来筛选疑点对象。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信息化预警系统,根据实践不断改进数量经济模型,以实施深度的税源管理。
六是大力推广税控装置,强化以票控税制度。
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税控装置的应用和发票管理。推广应用税控装置是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经营原始信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作用,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
推广税控装置目的`在于通过“票表比对”达到“以票控税”。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经省级政府确定适用的行业推行税控装置。对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用户完整录入每笔经营数据,逐笔打印税控发票,做好纳税人申报表填报数据与税控收款机用户卡所记录开票金额的比对,严格按规定办理申报受理、开票征税和用户卡清零解锁等事宜。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发票管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强化税源监管。要督促企业落实逐笔开具发票制度,强化发票“验旧购新”管理,落实发票限额限量供应措施。同时努力实现管理机制创新。要把对纳税人逐笔开具发票的制度要求,与鼓励消费者介入的“发票有奖”、“发票查询”(识别真伪)活动和全面取消手工发票的税控装置推广结合起来,逐步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机器开票”的发票管理新机制,做到税务监督、消费者监督和电子监督三管齐下,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作用。
七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立交式监控管理。
要从建立科学的税收分析方法体系入手,按照“宏观、中观、微观”逐渐精细化的办法,通过税收与宏观经济税源分析,对税源全局或区域进行“宏观扫描”,通过分行业和分税种的分析,对税源进行中观剖析,通过对具体纳税户的评估,对税源进行微观的挖掘。针对税源管理的覆盖面不够全面,科学性、实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现实状况,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核心战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就是要将税源管理的分析、评估和稽查三个不同环节统筹考虑,优化管理流程,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格局。其核心就是要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的机制,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正确把握征管要点,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纳税评估的方法和机制,着力打造高质量的税务稽查体系,理顺流程,真正实现以分析引导评估,以评估协助检查,以检查促进管理;要积极构建两个层面意义上的良性互动机制,一是上下级税务机构之间的纵向层面的互动,另一个是同级税务机构内部征管、计财、税政、稽查等各部门之间的横向层面的互动。要明确各个部门、各环节的职责,使上下级之间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互动成为具体的要求和程序,可以从良性互动机制的任一环节启动该机制,以及时发现和堵塞税收征管的漏洞,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标来开展税收分析,增强对税源的动态监控。
首先,上级税务机关应侧重对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宏观分析与监控。充分利用数据分析的成果,评估、指导、监督辖区内各单位税收征管的质量和分行业、重点纳税人的税负变动情况,开展数据分析,深入分析管理中的不足,定期发布税负情况,提出税负预警指标,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税源分析。
其次,基层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税源分析监控和税源管理业务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侧重对影响本辖区行业税负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监控,并制定税源分析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组织指导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开展以纳税评估为主要内容的税源管理。
再次,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结合各方面的外部相关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和税源的动态监控和精细管理。
第四,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掌握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和销售、成本、价格和利润等财务情况,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向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向比对、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的账实比对,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实现动态监控。
通过开展税源分析及动态监控,积极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寻找隐藏的、潜在的税源,实现税源管理由“被动型管理”向“主动型管理”的转变。
四是加强国地税的协作,强化户籍管理。
建立国地税联合办理证制度,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户籍信息,是做好税源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全面开展税源管理的基础。一是严格做好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通过税务登记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加强对非正常户的认定和处理。二是强化对正常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的户籍信息管理。三是定期开展年检和换证,摸清纳税户底数,全面核对、清理漏管户。四是逐步实现政府部门间登记信息共享,解决登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五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六是在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控纳税人资料的同时,督促税收管理员根据户籍管理信息定期开展实地巡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查找漏征漏管户,及时发现和掌握纳税人的变动情况。对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税源管理部门对税收管理员巡查面、巡查次数等指标定期进行考核。七是坚持完善国税、地税协调配合机制,做好衔接。八是将户籍信息分类归档,“一户式”存储,认真分析,从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是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实施深度税源管理。
开展纳税评估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要以全面开展纳税评估为核心,不断挖掘税源管理的深度,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有效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稽查部门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推动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进程。要不断充实完善纳税评估“一户式”纳税信息系统,利用该系统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纳税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由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进行必要的提示和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在纳税申报期限内的,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免予处罚;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加收滞纳金。
要不断丰富和完善评估方法,将税收财务指标分析和数量经济模型分析有机结合,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税收财务指标确定指标预警值,与被评估企业各指标值逐一比对,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合理性做出评析,提出警示;借助数量经济模型估算企业应纳税额的总量,根据估算税额和企业实际缴纳税额的差值及差异率来筛选疑点对象。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信息化预警系统,根据实践不断改进数量经济模型,以实施深度的税源管理。
六是大力推广税控装置,强化以票控税制度。
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税控装置的应用和发票管理。推广应用税控装置是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经营原始信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作用,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
推广税控装置目的在于通过“票表比对”达到“以票控税”。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经省级政府确定适用的行业推行税控装置。对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用户完整录入每笔经营数据,逐笔打印税控发票,做好纳税人申报表填报数据与税控收款机用户卡所记录开票金额的比对,严格按规定办理申报受理、开票征税和用户卡清零解锁等事宜。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发票管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强化税源监管。要督促企业落实逐笔开具发票制度,强化发票“验旧购新”管理,落实发票限额限量供应措施。同时努力实现管理机制创新。要把对纳税人逐笔开具发票的制度要求,与鼓励消费者介入的“发票有奖”、“发票查询”(识别真伪)活动和全面取消手工发票的税控装置推广结合起来,逐步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机器开票”的发票管理新机制,做到税务监督、消费者监督和电子监督三管齐下,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作用。
七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立交式监控管理。
要从建立科学的税收分析方法体系入手,按照“宏观、中观、微观”逐渐精细化的办法,通过税收与宏观经济税源分析,对税源全局或区域进行“宏观扫描”,通过分行业和分税种的分析,对税源进行中观剖析,通过对具体纳税户的评估,对税源进行微观的挖掘。针对税源管理的覆盖面不够全面,科学性、实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现实状况,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核心战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就是要将税源管理的分析、评估和稽查三个不同环节统筹考虑,优化管理流程,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格局。其核心就是要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的机制,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正确把握征管要点,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纳税评估的方法和机制,着力打造高质量的税务稽查体系,理顺流程,真正实现以分析引导评估,以评估协助检查,以检查促进管理;要积极构建两个层面意义上的良性互动机制,一是上下级税务机构之间的纵向层面的互动,另一个是同级税务机构内部征管、计财、税政、稽查等各部门之间的横向层面的互动。要明确各个部门、各环节的职责,使上下级之间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互动成为具体的要求和程序,可以从良性互动机制的任一环节启动该机制,以及时发现和堵塞税收征管的漏洞,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浅谈税源管理存在的现状
税源管理是依法治税、依法征管的基础,是决定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税源管理的效果如何,直接影响着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果。随着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深入实施,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来抓,税源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为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税源管理领域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解决。
一、目前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税源监控不力,征管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税务部门在税源管理上力度不大,欠税清理力度弱化,对亏损企业不能及时核算其亏损额,所得税汇缴检查流于形式等;对于已纳入税源管理的户数,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税源底数不清;部分企业纳税意识淡薄,采取无证经营、隐蔽经营偷逃税款,有些经营户由公开办证经营,转入隐蔽无证经营等,造成漏征漏管。
二是税源监控在管理程序上出现缺位。现行税收征管只是形式上完成了税务人员由管户到管事的转变,而没有从制度上限制征纳双方人员的违法行为。新征管模式明确强调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税收管理的起点,在重视税务系统内部各环节监督制约的同时,忽视了调动税务人员加强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管理人员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只求不出错,不求有举措,只求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只求不被责任追究,不求有功创新和开拓进取。
三是监控手段落后,监控方法单调。从我国目前税源监控的现状分析,不仅整个监控环节滞后、范围狭窄,而且方法比较单一,多侧重于对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评价,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全部信息进行事前、事中动态监督做得不够,没有形成纳税人、金融、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相互制约机制。税源监控方式仍停留在手工操作和人工管理上,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征管信息化仍处在初级阶段;国税、地税、工商、财政、海关、金融部门尚未联网,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所掌握的纳税人信息不能及时传递,无法准确、广泛、及时地获取纳税人的全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不够规范、统一,加重了税务机关共享税源信息的难度。
四是缺乏一套健全有效的税源监控运行机制和税源监控方法及指标体系。对税源监控工作应由谁去做,做什么,采用什么手段做,有何具体要求和评判标准,税源监控指标如何设置得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缺少一套规范的程序和运行机制。
二、对加强税源管理,实现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是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采取税收管理员按区域包片管户和行业到组的办法,明确规定了管理员的管辖范围和主要职能及工作任务,即管理员要负责对税收征管责任区内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税基管理、税源管理进行按月调查分析、定期开展纳税评估、深入纳税户核实与监控经营状况等日常管理工作。与此同时,着重抓好税源的监控和分析工作,对区域内纳税人实施划片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针对性地强化A类重点税源大户的监控,税收管理员对重点监控的税源户,要实时跟踪,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警戒指标、税源变化等情况。严格加强B、C类纳税户和个体集贸市场税收的分类管理和监控。
现行税收计划体制给税源管理的真实性、积极性带来一定负面的影响。市场经济日益多元化、复杂化,企业变化莫测,税源日益隐蔽,而基层税务机关人手偏紧,事务繁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二是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进税收管理精细化。
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税源管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加强以户为单位的税源管理,通过税收管理员及时掌握纳税人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全面掌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
首先,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按照征管重心向税源管理转移的要求,大力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使管理力量与税源管理的任务基本相匹配。根据管理难度和个人管理能力来确定管理范围,要注意重点原则,优先保证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城市税源、纳税信誉等级差的税源的监控管理需要,对其他税源则进行风险管理,要抓主要问题和问题的主要方面,以实现总体管理效益最大化。
其次,要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坚持税源管理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制度、税收管理员下户报告制度、税源信息归档制度、定期轮岗等制度,建立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和持续改进机制。
三是建立上下联动的税源分析体系,实施全方位动态跟踪监控。
各级税务部门可依据职责不同,确立不同的目标,建立数据定期采集制度,并积极运用数理统计、经济税收指
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据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保守估计,近年来我国每年税收流失的绝对额均在4000亿元以上。该组织专家估算我国主要税种的流失情况:增值税流失率为44%,所得税流失率为79%,关税流失率为56%;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新利博士用税收能力指标估算的增值税征收努力为64.17%,营业税的征收努力为62.84%。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至底,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共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432万件,查补收入1665亿元,全国各级税务稽查机构查补税款367亿元。上述列举不同层面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税收流失的存在和严重性。也使我们更加深刻领会国家税务总局将“强化科学管理”作为新时期税收的主题之一的内在用意。我们认为:我国税收流失与税源管理关系重大;只有把握住税源,控制税源流失,才能控制税收流失,才能保证税收足额入库。本文试图结合税收的基本原理,沿着税收征管流程从实践出发,对当前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做粗浅剖析,提出化解拙见,期盼同仁赐教。
一、税源管理概述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源”指水流起头的地方或来源,如源头、源泉等。据此理解“税源”即税收的“源头、源泉”,是指税收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我们认为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通过对“应纳税行为”及国家税收的来源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环节和税基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并实施监控、把握发展趋势的动态过程。税源管理既要把握和分析已经实现并入库的税收规模、结构和规律,又要把握和分析已经实现但未入库的税收状况,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和原因,研究对策和建议,并积极探索税收变动规律,把握后期税收发展趋势。从内涵上讲,税源管理是对形成税收的税基的调查、了解、分析、掌握的过程,具体讲就是对应征税收的监控过程。它的主要任务和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掌握纳税户户数、分布和基本情况,努力实现“零漏户”管理。二是了解和把握当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销售状况,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物流和资金流状况。三是了解和把握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情况和纳税申报情况。四是了解和把握纳税人的税收潜力和纳税能力,并对同一行业不同纳税人进行税收统计分析和税负评估。五是对各类纳税人的纳税真实程度进行分析和信誉等级评估等。从外延来看,税源管理应涵盖从掌握税基的各种制度、指标、流程到服务征管、稽查等税收的全过程。
二、当前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
1、税务登记方面(1)税务登记证的漏办、逾期登记和逾期变更现象普遍存在。据《中国税务年鉴》、《中国工商年鉴》全国“国税局登记户数1296.35万户,地税局登记户数1664.7万户”。同期工商登记总户数则为3088.7万户;即使考虑交叉或重叠等原因,全国仍有127.65万户漏办税务登记证。1月18日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门联系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明确指出,“由于工商、税务等机关各自办理登记发证中的信息共享度低,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游离于税务部门的监管之外,逃避国家税收”。20全国工商登记的总户数和税务登记的总户数来看,把不可比因素剔除,两者的差距还在20以上。由于税务登记覆盖不到所有的纳税人。漏管户或逾期登记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源管理的失控。另外,逾期变更税务登记证会使税务管理机关缺乏前哨信息。影响较大的如现行税制中的商业和工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征收率不同,企业的经营由商业转为工业或由工业转为商业时,税负就相应变化,税务登记证不及时变更,税务机关就不能及时掌握税源的变化。(2)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处罚条例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在日常中,由于缺乏工商部门反馈的资料和难以对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当处罚以上违章行为时,往往被“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噎”住。税务部门对此违章行为往往只能不了了之。
2、纳税申报方面(1)应申报而未申报、超过纳税期限申报、进行虚假申报、申报不全,填写不规范,少申报税费的种类现象凸显。申报方式的多元化,一些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申报材料,一税一表,税种多,报表就多,单是增值税申报表就达5份之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是一个主表9个附表,填写起来十分繁琐,在录入时不认真或操作技术生疏,造成申报数据错误,直接影响税务机关对宏观税源的分析和把握。(2)邮寄申报以邮局的挂号收条为准,纳税人信封里放了几张报表也说不清楚。
法律责任难界定。(3)现行的税收法规对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除按次进行临时申报纳税外,具体纳税期限核定以一个月为一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虽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期满之日起7日内申报纳税,但也是在次月10日内一并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纳税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申报。相对比较杂乱无章。
3、纳税评估方面(1)纳税评估指标存在一定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所确定的行业预警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现在的评估是将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如果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别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有较大影响,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环境、面临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的效果和方向。(2)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不够顺畅。我们认为纳税评估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充分发挥稽查的“重点打击”作用。目前,评估还处在探索阶段,纳税评估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尚需积极的协调配合。(3)评估分析方法落后,方式单一,影响了评估质量。目前纳税评估基本上都是采取手工操作,而纳税评估常常需要对纳税人不同时期、不同申报信息进行比对,需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及数据比对分析,以便发现异常情况和疑点,量大,计算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误差,从而影响纳税评估的准确率。此外,纳税评估基本上都是采取与企业财务负责人约谈的方式来举证,评估人员就审核分析发现的疑点问题通过约谈来核查,这样很容易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比如企业会以“资金短缺,生产不正常,销售少”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不能对纳税人评深评透,从而影响纳税评估对税源把握的有效性。
4、税务稽查方面(1)目前增值税税务稽查中,鉴别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是否真假、是否虚开,已成为税务稽查的一大内容。如何去取得准确无误的书面证据来证明我们的怀疑是正确的。现在的常规做法是,请有关发票鉴定机关进行鉴别并出具书证或通过发票交叉稽核、网上协查来加以认定。但事实各地发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单,大量石沉大海。即使收到回复,上面也只是笼统地写上一句话“查无此单位”或是“该票非我局发售”等。税源流向难确定,打击难。(2)对征收机关的过错追究难。目前我们所发现的一些偷税行为,纳税人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但征收机关在日常管理上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如某机械厂将税法规定应按17的某农机类产品按13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达数年之久,税务机关曾做出限期纠正的决定,仅因未能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致使纳税人迟迟不愿改正。这种因税务机关自身及税务人员的失误所造成的纳税人少缴税款,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3年之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然而税务稽查机关对这样的问题在做出具体税务行政处理时往往不敢下手。一是有碍征管分局的“面子”;二是征管分局的意见与稽查机关的意见相左;三是征收机关的意见被纳税人获知后对稽查机关的意见持强硬态度;四是有资格最终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举棋不定。这样会造成税源量的“缩水”。(3)注重纳税大户,忽视缴税小户。注重具名来信,忽视匿名举报。这样会造成税源面的“缩水”。(4)查补执行入库难。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仅大、要案的税款入库极为困难,而且一些查补金额并不大的纳税人,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采取“失踪”、“关闭注销”的方法,逃、拒履行缴税义务。税款的入库也非常吃力。尽管有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在实际运用中手续繁杂操作乏力。即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效果也不理想。
5、税务行政处罚方面(1)地方政府擅自制定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收税务行政处罚难。从近几年全国统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统计,各地查出地方党政部门制定的与国家税法不符的违规文件分别为:514份,466份,1048份,694份,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每年截流税源数千亿。另外“费挤税”现象令人忧虑。据不完全统计,至19底全国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44项,全国各类的基金有421项,收入达3000亿元左右。由于税费不分、政务腐败等问题,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日益侵蚀税基,造成了税源“变种”。严重损害了税法的权威性。税务行政处罚对地方政府几乎不起作用。(2)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容易寄生收人情税、罚人情款。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违法案件处罚标准作了一定程度的细化,同时也给予税务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基层税务机关执法本身的规范和监督。但事实上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屡见不鲜。收人情税、罚人情款等腐败问题也十分凸显。造成了税源的法外游离。
三、化解措施
1、严格税务登记管理(1)密切与工商、国税、民政、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在对纳税人监管流程梳理的基础上,通过交流与传递纳税人登记注册、年检、纳税、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提高税务登记内容的录入质量,切实把好税收管理的源头入口。(2)要加大户籍巡查力度。对已在征管软件中存在的一些找不到人、查无实体、无限期待经营、一个实体多个营业执照多个税务登记证的户头要加大清理力度,收回税务登记证,责令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将相关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要特别做好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和资格的确认,杜绝名不符实情形的发生。征管系统应开通变更法定代表人调查维护流,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变更发证。
2、强化纳税申报(1)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宣传,使纳税申报法律、法规和规章力争人人皆知。对不进行申报、不按期申报、不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和编造虚计税依据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法赋予的权力,坚决依法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达到惩一儆百,营造诚信纳税、依法治税的良好社会氛围。(2)加大申报管理的考核力度。要明确受理纳税申报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要求。考核过程中要通过征管信息系统产生申报户、未申报户、非正常户、失踪户等分类报表抽取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审查申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要认真检查逾期未申报户的处理情况,申报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及分析利用情况等,通过严格的考核促进申报管理质量的提高。
3、深化纳税评估(1)建议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的范围、内容、岗位职责、执法方式、规程、评估程序、责任追究以及纳税评估分析方法、评估文书资料等予以明确与统一;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重要内容纳入《征管法》或《征管法实施细则》之中,使评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加快研发纳税评估的专业应用软件,充实软件的评估分析内容,提升纳税评估的智能化程度,并与金税工程、税收征管软件等税收管理软件紧密结合,建立预警机制,提高纳税评估准确性,(3)要高度重视约谈、举证。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评估人员应在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以及向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并拟好约谈提纲。只有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概貌,才能把握约谈的主动权。但在实际中,仅凭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就想通过约谈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可能。企业解释“市场不好,亏本经营”等各种理由很容易搪塞过去。约谈除了需要纳税人配合、主动承认问题外,评估约谈人员的询问方法、技巧很有讲究。有不少问题要从生产工序、出入库手续记录、库存变化、销售数量差异、成本核算漏洞、毛利水平与应纳税金配比、预收应付账款的来龙去脉等各方面提问,并对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即时分析反应,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找出疑点深入挖掘不放,才不会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
4、完善税务稽查(1)强化稽查刚性,完善税务司法。税务稽查刚性缺乏和税务司法体系的不完善,越来越成为税务稽查实践的突出问题。制约着税务稽查执法的深度和广度,使一些严重的税务违章案件得不到彻底查处。因此,建议立法上赋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对经营者的住所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权。这样可以有效地遏制纳税人利用两套帐或帐外经营进行偷税的行为。在立法上对税务机关赋予必要的拘留权和起诉权,可对严重的偷骗税犯罪活动,从广度和深度上进行彻底查处和打击。(2)要按《税务稽查规程》等有关法规结合当地税务稽查办案的实际情况,对税务稽查运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税务稽查制度,规范税务稽查执法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调查取证与处罚分开,听证、罚款与收缴相分离,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分离。坚决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情况的发生。
5、规范税务行政处罚(1)要建立典型案例的宣传,公开细化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制约机制。要做到对号准、把关严。(2)现行税收征管规程中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因此七种税务行政处罚措施中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应当由县级税务机关做出。然而在《税收征管规程》中,对警告和罚款外的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得不具体,在基层税务机关执行中很不规范。急需完善现存的税收征管规程中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当相对人违反税收管理秩序,需要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时,除警告和罚款外,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例如对欠缴税款的出境前,需要阻止出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欠缴税款情况及催缴文书报县级税务机关审理,县级税务机关将欠税情况及文书审理后向当事人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然后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制作阻止出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并制作《阻出境通知书》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进出境管理机关执行,当事人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的,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因此,对除警告、罚款外的税务行政处罚程序需要的税务文书应当尽早制定,以便于税务管理程序的规范化、合理化。
6、切实提高干部执业素质税源控管能力的提高,关键在于税务干部素质的提高。建立稳定性、连续性、全员性的学习制度。开展“以考促学、以赛促训”活动。加强考核,落实激励机制。抓好岗位技能的培训,开阔岗位人员的思路,提高税源控管的整体水平。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征收管理、财务会计、稽查审计、信息化运用等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特别是要着重提高税收管理员在内的税源管理一线人员的综合素质。开展税源管理经验交流、纳税评估案例分析,切实提高征管一线各个岗位人员的税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及资料:
1、安体富、秦泮义,《西方国家税源管理的经验及借鉴》。
2、刘新利,《税收分析概论》,中国税务出版社20出版。
3、《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出版)
4、《税法1》(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教材)。
5、《中国税务年鉴》(20中国税务出版社)。
6、《中国工商年鉴》(年中国工商出版社)。
7、中国政府网、中国税网、经济日报、国家税务总局公报。
法律责任难界定。(3)现行的税收法规对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除按次进行临时申报纳税外,具体纳税期限核定以一个月为一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虽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期满之日起7日内申报纳税,但也是在次月10日内一并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纳税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申报。相对比较杂乱无章。
3、纳税评估方面(1)纳税评估指标存在一定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所确定的行业预警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现在的评估是将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如果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别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有较大影响,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环境、面临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的效果和方向。(2)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不够顺畅。我们认为纳税评估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充分发挥稽查的“重点打击”作用。目前,评估还处在探索阶段,纳税评估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尚需积极的协调配合。(3)评估分析方法落后,方式单一,影响了评估质量。目前纳税评估基本上都是采取手工操作,而纳税评估常常需要对纳税人不同时期、不同申报信息进行比对,需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及数据比对分析,以便发现异常情况和疑点,量大,计算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误差,从而影响纳税评估的准确率。此外,纳税评估基本上都是采取与企业财务负责人约谈的方式来举证,评估人员就审核分析发现的疑点问题通过约谈来核查,这样很容易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比如企业会以“资金短缺,生产不正常,销售少”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不能对纳税人评深评透,从而影响纳税评估对税源把握的有效性。
4、税务稽查方面(1)目前增值税税务稽查中,鉴别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是否真假、是否虚开,已成为税务稽查的一大内容。如何去取得准确无误的书面证据来证明我们的怀疑是正确的。现在的常规做法是,请有关发票鉴定机关进行鉴别并出具书证或通过发票交叉稽核、网上协查来加以认定。但事实各地发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单,大量石沉大海。即使收到回复,上面也只是笼统地写上一句话“查无此单位”或是“该票非我局发售”等。税源流向难确定,打击难。(2)对征收机关的过错追究难。目前我们所发现的一些偷税行为,纳税人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但征收机关在日常管理上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如某机械厂将税法规定应按17的某农机类产品按13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达数年之久,税务机关曾做出限期纠正的决定,仅因未能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致使纳税人迟迟不愿改正。这种因税务机关自身及税务人员的失误所造成的纳税人少缴税款,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3年之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然而税务稽查机关对这样的问题在做出具体税务行政处理时往往不敢下手。一是有碍征管分局的“面子”;二是征管分局的意见与稽查机关的意见相左;三是征收机关的意见被纳税人获知后对稽查机关的意见持强硬态度;四是有资格最终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举棋不定。这样会造成税源量的“缩水”。(3)注重纳税大户,忽视缴税小户。注重具名来信,忽视匿名举报。这样会造成税源面的“缩水”。(4)查补执行入库难。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仅大、要案的税款入库极为困难,而且一些查补金额并不大的纳税人,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采取“失踪”、“关闭注销”的方法,逃、拒履行缴税义务。税款的入库也非常吃力。尽管有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在实际运用中手续繁杂操作乏力。即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效果也不理想。
5、税务行政处罚方面(1)地方政府擅自制定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收税务行政处罚难。从近几年全国统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统计,各地查出地方党政部门制定的与国家税法不符的违规文件分别为:19514份,年466份,191048份,年694份,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每年截流税源数千亿。另外“费挤税”现象令人忧虑。据不完全统计,至1997年底全国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44项,全国各类的基金有421项,收入达3000亿元左右。由于税费不分、政务腐败等问题,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日益侵蚀税基,造成了税源“变种”。严重损害了税法的权威性。税务行政处罚对地方政府几乎不起作用。(2)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容易寄生收人情税、罚人情款。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违法案件处罚标准作了一定程度的细化,同时也给予税务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基层税务机关执法本身的规范和监督。但事实上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屡见不鲜。收人情税、罚人情款等腐败问题也十分凸显。造成了税源的法外游离。
三、化解措施
1、严格税务登记管理(1)密切与工商、国税、民政、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在对纳税人监管流程梳理的基础上,通过交流与传递纳税人登记注册、年检、纳税、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提高税务登记内容的录入质量,切实把好税收管理的源头入口。(2)要加大户籍巡查力度。对已在征管软件中存在的一些找不到人、查无实体、无限期待经营、一个实体多个营业执照多个税务登记证的户头要加大清理力度,收回税务登记证,责令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将相关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要特别做好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和资格的确认,杜绝名不符实情形的发生。征管系统应开通变更法定代表人调查维护流,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变更发证。
2、强化纳税申报(1)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宣传,使纳税申报法律、法规和规章力争人人皆知。对不进行申报、不按期申报、不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和编造虚计税依据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法赋予的权力,坚决依法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达到惩一儆百,营造诚信纳税、依法治税的良好社会氛围。(2)加大申报管理的考核力度。要明确受理纳税申报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要求。考核过程中要通过征管信息系统产生申报户、未申报户、非正常户、失踪户等分类报表抽取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审查申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要认真检查逾期未申报户的处理情况,申报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及分析利用情况等,通过严格的考核促进申报管理质量的提高。
3、深化纳税评估(1)建议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的范围、内容、岗位职责、执法方式、规程、评估程序、责任追究以及纳税评估分析方法、评估文书资料等予以明确与统一;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重要内容纳入《征管法》或《征管法实施细则》之中,使评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加快研发纳税评估的专业应用软件,充实软件的评估分析内容,提升纳税评估的智能化程度,并与金税工程、税收征管软件等税收管理软件紧密结合,建立预警机制,提高纳税评估准确性,(3)要高度重视约谈、举证。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评估人员应在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以及向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并拟好约谈提纲。只有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概貌,才能把握约谈的主动权。但在实际中,仅凭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就想通过约谈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可能。企业解释“市场不好,亏本经营”等各种理由很容易搪塞过去。约谈除了需要纳税人配合、主动承认问题外,评估约谈人员的询问方法、技巧很有讲究。有不少问题要从生产工序、出入库手续记录、库存变化、销售数量差异、成本核算漏洞、毛利水平与应纳税金配比、预收应付账款的来龙去脉等各方面提问,并对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即时分析反应,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找出疑点深入挖掘不放,才不会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
4、完善税务稽查(1)强化稽查刚性,完善税务司法。税务稽查刚性缺乏和税务司法体系的不完善,越来越成为税务稽查实践的突出问题。制约着税务稽查执法的深度和广度,使一些严重的税务违章案件得不到彻底查处。因此,建议立法上赋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对经营者的住所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权。这样可以有效地遏制纳税人利用两套帐或帐外经营进行偷税的行为。在立法上对税务机关赋予必要的拘留权和起诉权,可对严重的偷骗税犯罪活动,从广度和深度上进行彻底查处和打击。(2)要按《税务稽查规程》等有关法规结合当地税务稽查办案的实际情况,对税务稽查运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税务稽查制度,规范税务稽查执法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调查取证与处罚分开,听证、罚款与收缴相分离,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分离。坚决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情况的发生。
5、规范税务行政处罚(1)要建立典型案例的宣传,公开细化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制约机制。要做到对号准、把关严。(2)现行税收征管规程中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因此七种税务行政处罚措施中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应当由县级税务机关做出。然而在《税收征管规程》中,对警告和罚款外的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得不具体,在基层税务机关执行中很不规范。急需完善现存的税收征管规程中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当相对人违反税收管理秩序,需要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时,除警告和罚款外,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例如对欠缴税款的出境前,需要阻止出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欠缴税款情况及催缴文书报县级税务机关审理,县级税务机关将欠税情况及文书审理后向当事人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然后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制作阻止出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并制作《阻出境通知书》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进出境管理机关执行,当事人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的,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因此,对除警告、罚款外的税务行政处罚程序需要的税务文书应当尽早制定,以便于税务管理程序的规范化、合理化。
6、切实提高干部执业素质税源控管能力的提高,关键在于税务干部素质的提高。建立稳定性、连续性、全员性的学习制度。开展“以考促学、以赛促训”活动。加强考核,落实激励机制。抓好岗位技能的培训,开阔岗位人员的思路,提高税源控管的整体水平。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征收管理、财务会计、稽查审计、信息化运用等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特别是要着重提高税收管理员在内的税源管理一线人员的综合素质。开展税源管理经验交流、纳税评估案例分析,切实提高征管一线各个岗位人员的税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及资料:
1、安体富、秦泮义,《西方国家税源管理的经验及借鉴》。
2、刘新利,《税收分析概论》,中国税务出版社年出版。
3、《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9年出版)
4、《税法1》(20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教材)。
5、《中国税务年鉴》(2004年中国税务出版社)。
6、《中国工商年鉴》(2004年中国工商出版社)。
7、中国政府网、中国税网、经济日报、国家税务总局公报。
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据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保守估计,近年来我国每年税收流失的绝对额均在4000亿元以上。该组织专家估算我国主要税种的流失情况:增值税流失率为44%,所得税流失率为79%,关税流失率为56%;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新利博士用税收能力指标估算的增值税征收努力为64.17%,营业税的征收努力为62.84%。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2000年至2004年底,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共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432万件,查补收入1665亿元,20全国各级税务稽查机构查补税款367亿元。上述列举不同层面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税收流失的存在和严重性。也使我们更加深刻领会国家税务总局将“强化科学管理”作为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主题之一的内在用意。我们认为:我国税收流失与税源管理关系重大;只有把握住税源,控制税源流失,才能控制税收流失,才能保证税收足额入库。本文试图结合税收的基本原理,沿着税收征管流程从实践出发,对当前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做粗浅剖析,提出化解拙见,期盼同仁赐教。
一、税源管理概述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源”指水流起头的地方或来源,如源头、源泉等。据此理解“税源”即税收的“源头、源泉”,是指税收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我们认为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通过对“应纳税行为”及国家税收的来源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环节和税基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并实施监控、把握发展趋势的动态过程。税源管理既要把握和分析已经实现并入库的税收规模、结构和规律,又要把握和分析已经实现但未入库的税收状况,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和原因,研究对策和建议,并积极探索税收变动规律,把握后期税收发展趋势。从内涵上讲,税源管理是对形成税收的税基的调查、了解、分析、掌握的过程,具体讲就是对应征税收的监控过程。它的主要任务和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掌握纳税户户数、分布和基本情况,努力实现“零漏户”管理。二是了解和把握当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销售状况,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物流和资金流状况。三是了解和把握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情况和纳税申报情况。四是了解和把握纳税人的税收潜力和纳税能力,并对同一行业不同纳税人进行税收统计分析和税负评估。五是对各类纳税人的纳税真实程度进行分析和信誉等级评估等。从外延来看,税源管理应涵盖从掌握税基的各种制度、指标、流程到服务征管、稽查等税收工作的全过程。
二、当前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
1、税务登记方面(1)税务登记证的漏办、逾期登记和逾期变更现象普遍存在。据《中国税务年鉴》、《中国工商年鉴》20全国“国税局登记户数1296.35万户,地税局登记户数1664.7万户”。同期工商登记总户数则为3088.7万户;即使考虑交叉或重叠等原因,全国仍有127.65万户漏办税务登记证。年1月1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门联系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明确指出,“由于工商、税务等机关各自办理登记发证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度低,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游离于税务部门的监管之外,逃避国家税收”。2006年全国工商登记的总户数和税务登记的总户数来看,把不可比因素剔除,两者的差距还在20以上。由于税务登记覆盖不到所有的纳税人。漏管户或逾期登记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源管理的失控。另外,逾期变更税务登记证会使税务管理机关缺乏前哨信息。影响较大的如现行税制中的.商业和工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征收率不同,企业的经营由商业转为工业或由工业转为商业时,税负就相应变化,税务登记证不及时变更,税务机关就不能及时掌握税源的变化。(2)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处罚条例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在日常工作中,由于缺乏工商部门反馈的资料和难以对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当处罚以上违章行为时,往往被“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噎”住。税务部门对此违章行为往往只能不了了之。
2、纳税申报方面(1)应申报而未申报、超过纳税期限申报、进行虚假申报、申报不全,填写不规范,少申报税费的种类现象凸显。申报方式的多元化,一些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申报材料,一税一表,税种多,报表就多,单是增值税申报表就达5份之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是一个主表9个附表,填写起来十分繁琐,在录入时不认真或操作技术生疏,造成申报数据错误,直接影响税务机关对宏观税源的分析和把握。(2)邮寄申报以邮局的挂号收条为准,纳税人信封里放了几张报表也说不清楚。
我科现有干部5人,其中四十岁以下4人,全部为大学以上学历,我科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指导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组织对各征收单位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指导基层征收单位管理普通发票;负责组织税收征管软件和除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协税护税和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工作等。
XX年以来,我科在分局局长室的领导下,在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协作下,在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以上各项工作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请允许我代表税源管理一科,从以下两个方面,向大家简要汇报XX年度在税收征管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工作,提请评议。
一、XX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一)组织实施行业税源监控模型的推广应用工作。
目前,我局管辖的企业户数将近6000户,个体9000户,合计15000户。我们基层的税收管理员只有31人,人均管户500户。如此之大的工作量,对目前的税收征管提出严峻的挑战。我们的管理思路必须做出调整。我们通过分析各行业内生产经营的共性,寻找管理的切入点和支撑点。今年4月份开始,我们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通过与各大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协商,利用电费、人员工资、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产品主要原材料等与企业产值销售直接相关的关键指标,建立13大行业税源监控模型。我们要求企业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各有关指标数据,由计算机对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评分,评价企业申报纳税的遵从度。到11月底止,将全区2361户工业一般纳税人企业、281户工业个体户纳入行业监控系统,占一般纳税人的比重为79.9%,纳入监控的税收总量占全区国税收入的比重为80%。
在日常管理中,我们通过每月对计算机系统评分结果进行分析,对评定分数不太正常的企业,由管理员通知企业,由企业向税务机关作出合理解释。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督促企业补申报纳税,有效化解企业税收风险。据统计,我们今年抽取111户计算机评价分数低于60分的企业,下发给5个征收单位,通过管理员实地核查、核对数据,发现企业存在的未按实申报情况,共补缴税款740万,通过行业监控模型管理税收初见成效。我们预计通过该办法的实施,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将得到很大的提高,对企业纳税遵从度的评价将从单靠管理员的职业判断转变为以计算机判断为主,人机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使评价体系趋于客观公正。
(二)做好内部流程的调整,下放审批权限,方便纳税人。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可以由所里办结的审批事项,要通过文书流转到局里审批,如非正常户解除、重新税务登记,发票遗失、被盗等违章处理。我科经过调研,报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对这四项由科室终审的审批事项调整为由各税务所(税源管理二科、三科)审批终审,我科负责事后监督检查。这样,通过对这些业务流程的再造,建立起以税务所(税源管理科)为中心的业务处理机制,所里的权力大了,责任也大了,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纳税人得到便利,得到实惠,社会反应良好。
(三)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好上级局有关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是做好印制具名发票的审批工作,
从今年开始,我科将企业申请印制的数量从原来的半年用量提高到一年用量,以减少企业申请审批的次数。三是协助公安机关打击 案件。今年对一户使用 涉案税款达 145万的建筑企业,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四)做好纳税评估工作。
税评估工作,可能许多领导、企业界、社会各界了解不多,认识不深。我在此简要介绍一下。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的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从这个概念分析,纳税评估是一种定量和定性的.判断,不是纳税检查,,是一种管理行为,也可以理解为对纳税人的一种纳税辅导和税法宣传,帮助企业分析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它与纳税检查有着本质的区别。许多的企业对纳税评估工作存有误解,以为评估就是纳税检查。我们的目标就是通过纳税评估,帮助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化解企业因不规范而受到稽查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以体现税收服务于经济的立法精神,也反映出瓯海国税分局切实转变观念,转变成为服务型机关的具体表现。我们对评估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虚抵进项发票、重大偷漏税等嫌疑的,因涉嫌偷漏税等,将中止评估,移送稽查局立案调查。
今年以来,通过对市局下达的2户使用 建筑企业、60户低税负企业的评估、省局下达的10户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评估,发现有问题71户,移送稽查一户,共让企业自查补税1100万元,既堵塞了税收征管的漏洞,又增加了税收收入,同时化解了这些企业的税收风险,评估效果明显。
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善纳税服务。
(一)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今年是我局面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当困难的一年,身边发生两起违法违纪案件,沉痛的教训就发生在眼前。局里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化被动为主动,做好警示教育,组织干部积极参加有关廉政教育学习会,并邀请检察院领导给我们上警示教育课,以切实提高科室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局长与各科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经常开展廉政谈话,与一般干部开展面对面的谈话,做到警钟常鸣,达到“带好队,收好税”的目标。
(二)贯彻落实好《三书两报告》制度。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我科严格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通过《三书两报告》制度的形式,予以很好的贯彻与落实,切实履行好一岗二责,在本科室内部按照责任制分工的任务要求,主动牵头完成好本科室内的工作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国税对外形象。
我科充分发挥科室职能,推广落实省局提出的纳税服务管理创新“八项举措”,即统一设置综合全职能的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优化“一窗统办”办税模式;全面推广智能排队叫号系统和服务满意度评价系统;进一步拓展自助办税服务区;推广税收管理员窗口值班制度;设立税务争议协调机制,解决税企之间的争议,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援助;推广防伪税控网上抄报税。我们在今年的基础上,将于XX年推出“同城通办”业务,以及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管理系统,将省局纳税服务管理创新“八项举措”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提升纳税服务的硬件、软件,从而形成一整套优化纳税服务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国税对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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