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刘筱筱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含8篇),希望大家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刘筱筱”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1: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依法对村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我县村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区、市关于关于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的要求,贯彻落实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有关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内容真实、运作规范、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简明扼要、浅显易懂。

二、基本要求

以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发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优势,着眼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不断完善,着眼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着眼于有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健全监督机制,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村务公开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在村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有关乡(镇)要切实搞好村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内容

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虑的都要公开,主要公开10个方面的内容:

1、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村财务收支详细情况;

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4、基本生活救助、危房危窑改造等困难对象的确定情况;

5、国家及其他社团组织投入本村的扶贫等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6、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情况;

7、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8、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

9、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10、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此外,村民委员会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根据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的参与下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形式和程序

1、村务公开的时间:应公开的事项及办理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公开。公开采取公开栏、榜示、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上口头公布等方式进行。

2、村务公开的形式:要本着实用、方便、节俭,便于观看、便于了解、便于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设立固定、便于群众观看的公开栏,同时要根据实际,采取会议、广播、印发明白卡和便民手册、入户告知等形式进行公开。

3、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形成文字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再正式公布。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务公开资料的收集、管理,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四)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监督机制

1、加强组织监督。要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研究、安排村务公开工作;监督村民委员会按时、按程序真实公开村务;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情况;受理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村财务预决算方案;审核村财务收支;监督村民委员会如实公布财务类事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财会人员及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强化群众监督。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等有疑问的,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解释答疑;有权委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查阅村务公开资料,通报有关情况;有权向有关街、乡和有关部门反映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无理拒绝、阻挠村务公开或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有权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对其作出处理。

3、强化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监督作用,防止出现对村务公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

4、加强工作督查。县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县民政局要定期对各乡(镇)贯彻执行村务公开各项政策、规定及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要依法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按时、全面、真实公开村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和完善方案阶段(3-6月)。 在充分总结

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制订符合我县实际的村务公开工作计划,完善村务公开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7-8月)。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各乡(镇)村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年9-10月)。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乡(镇)加大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1-12月)。

由县民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重点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篇2: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的实施意见-

fgR>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十*届*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预算收支任务,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增收节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增收节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县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县财政收支也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1―9月份,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821万元,为预算的61.94%,同比增长16.14%。全县财政支出85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各项重点支出得到了保障,财政改革也取得了新进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发展,财政收支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影响,农业税收占财政预算收入比重达到37%,因农业税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和取消特产税,财政收入增收难度加大。二是部分企业财务上划管理,导致税收转移。三是财政支出势头猛,各部门要求增加支出的呼声超过财力的可能。

圆满完成全年的预算任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是各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不仅对巩固和发展当前我县大好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县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尽快跨入全疆经济发展快车道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县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精神,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加强增收节支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刻不容缓地抓紧抓好。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财税政策、努力促进经济发展。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把自治区、州、县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住机遇、打好基础,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优化经济机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来,为新一轮发展做好准备。要努力培养财源,认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支持经济平稳协调较快发展,特别是支持工业、第三产业经济的更快发展,要认真落实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要合理调度政府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三、加强财源建设

第一、要把支持、服务于经济发展,作为财源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继续加大对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吸引更多的企业、项目和资金,推进我县工业化进程,不断壮大财源基础;下大力气抓好这些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产业发展,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利用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环境。抓好夏塔温泉、冰川、古道、格登碑、圣佑庙等旅游景点的开发、规划、立项、建设,充分利用昭苏大草原风情、以中国油菜之乡为特色的农业风光、边境风情等优势,通过争取国家、自治区投资加快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前期运作,大力发展旅游业并以此带动二、三产业发展,培育特色财源。

四、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税部门要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依法征税,从源头上加强税收控管,把该收的钱都收起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要做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监控及税收征管力度。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办法,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要进一步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偷、逃、骗、抗税行为,要把税收征管工作作为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要加强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积极清理欠税,对重点行业和新的收入增长点要实施有效的跟踪监控。对收入波动较大的行业和乡镇,要及时查找问题和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重点指导和监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增强政府综合财力

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作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地方财力配置的重要举措来抓。要继续实施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办法,对实行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所收取的各项收费,应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大对土地出让金的清收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排污费等地方规费(基金)的征管;要继续完善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费款由地税部门核定、个人缴纳部分费款由社保部门核定的做法,积极推广“税银联网、税保挂钩”的'社保费扩面征收办法,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效率。

五、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一)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要保吃饭和应急的钱,保维护社会稳定的钱。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推进城镇社保体系和城乡低保制度建设,做好以大病统筹为核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低保家庭子女入学等帮困工作,以及加强农村环保建设等。

(二)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要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要及时发现一些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指导面上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一些重点支出情况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变化,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重新审视支出的方向和内容,及时进行调整。教育、科技、农业、社保、公共卫生等各项重点支出也要想方设法优化内部结构,把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在刀刃上。要集中财力办大事,对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资金需求应予以重点保障,对经济欠发达乡(镇)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等要提出财力支持的长远规划。

(三)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各部门要对财政已批复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进行适当调整,除必须保障的重点支出外,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支出。要严格控制新建(购买)、改扩建和装修办公楼;严格会议审批制度,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大力压缩会议经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切实加强接待经费管理;规费和基金等扶持政策而减少的收入,主要由各部门和单位调减支出项目自行消化,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追加。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财政供给范围。

(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政府负债能力研究,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要坚决抵制和杜绝不切实际地举债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确保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基本建设支出管理。要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清理,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共享率高的重点项目建设,暂缓非生产性、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务必”的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的奢侈之风。财政部门要继续深化以部门预算改革为龙头的各项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开展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跟踪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抓好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跟踪评价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

篇3:进一步做好法院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法院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法院信访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中院济中发[]133、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l、调整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信访和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负责信访工作的统筹领导和重大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立案庭庭长和各业务庭分管业务的副职为小组成员,并作为该单位信访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为陪同院长接访,负责协调和处理涉及本局、庭、室、队的信访案件。

2、立案庭是信访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l)负责日常来信来访及院长接访日的组织、登记和接待工作;

(2)负责上级法院、党委、人大及本院院长交办案件的转办、催办和督办工作。

(3)申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

(4)上访老户的接待、处理工作;

(5)定期通报信访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信访动态;

(6)院长交办的涉及信访的其他事项。

3、各部门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访工作,不得推拖不办或推卸责任,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及时或方法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当事人因非诉讼事项来访、进行法律咨询及要求起诉、申诉立案的答复解释工作由立案庭负责。

(2)当事人就法院正在审理的各类案件或裁判文书在生效后半年内的.,服判息诉工作由各相关审判业务庭室负责;

(3)涉案当事人因执行方面问题来信来访的,其解释说服工作由执行局负责;

(4)已立案复查和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由审监庭负责做服判息诉工作;

(5)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或就司法鉴定方面问题来信来访的,其服判息诉工作由司法鉴定中心负责;

(6)当事人就司法赔偿问题来信来访的,由赔偿办公室负责处理;

(7)当事人来信来访涉及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接待处理。

(8)各部门应按照分工在院长接访日陪同分管院长接访,涉及本单位案件当事人发生重大赴省进京上访及集体上访事件的,到场协助立案庭处理有关问题。

4、立案庭对信访案件实行立案转办及督办制度。催办及督办案件由立案庭向相关责任部门转办或督办,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该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及结果反馈给立案庭。

(1)来信来访先由立案庭接待,输入微机登记后签发转办单,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2)上级法院、党委、人大等部门和本院领导交办、查办和督办的信访案件及有矛盾激化危险的重大信访案件,由立案庭报分管院长签发督办、催办函,交有关局、庭、室、队限期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处理结果。

(3)凡半年内到本院信访三次、到上级法院信访两次或进京上访一次的为上访老户。立案庭应建立上访老户档案,各相关业务庭与立案庭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做服判息诉工作。

5、立案庭对信访情况及信访案件处结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l)信访接待室对每月的来信来访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结果及重点信访案件有关情况向全院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来信来访数字,到省、进京上访数字,重点信访案件的申诉人、反映情况、案件承办人、领导批示意见和处理结果。

(2)、定期将信访考核的情况向全院各业务局、庭、室、队进行通报。

6、对信访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与各业务庭室(局、队)年终评先选优和奖惩挂钩。

(l)政工科负责对本院各单位的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及奖惩。

(2)立案庭信访接待室负责提供有关信访数据。

(3)考核具体标准为:以业务庭上年度同期来信来访数与结案数之比为基数,当年来信来访数与结案数之比较上年同期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减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加10分。

(4)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引发当事人到省上访的,每起扣10分,进京上访的每起扣20分,引发集体到省上访的每起扣20分,引发集体进京上访的每起扣30分。

(5)对交办、转办及督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局、业务庭、室、队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的,每起扣10分。

7、各局、业务庭、室、队应把涉案信访考核情况考核到人,与个人年终业绩考核挂钩。

8、各局、庭、室、队亦应制订相应的制度,比照该实施意见实行。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篇4:交通局进一步做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全系统“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仆意识,促进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按照市、县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局党委决定在交通系统开展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以治理公路“三乱”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依法行事、规范服务,高质量高效率,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开创交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新局面。为保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关于做好交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行风建设,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局属各单位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提升全系统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对我县交通事业的支持有着重要作用。各单位的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宣传教育,站到转变工作作风的高度,站到优化经济环境的高度,站到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高度,站到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责任感,切实把行风建设作为全年工作的第一位大事来抓,贯穿于全年各项工作的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主动争取群众监督,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并巩固成果,形成制度,使之规范化、经常化。

二、突出队伍建设和改进机关作风两个重点,全面加强全系统的行风建设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交通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以队伍建设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交通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一是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法律水平和服务意识,积极适应交通事业快速发展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二是要抓紧完善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行风建设考核制度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加强执法队伍领导,规范执法队伍管理。严肃处理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行为,决不允许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存在。以行风建设为突破口,推动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的成果,巩固交通行风建设。

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是交通行风建设能否取得明显成效的又一个重要标志。要通过行风建设、行风评议使当前个别单位存在的官僚主义、精神疲塌、办事拖拉推诿、手续繁琐和效率低下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牢记树立机关就是服务的思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诚心诚意为基层服务,时刻牢记并模范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我们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希望的'事情做起,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纠正贪图虚名、不务实际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坏作风。切实转变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要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解决好履行职责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问题。继续深化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变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抓好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企务公开三个关键环节,务求行风建设落在实处

一要结合软环境建设,坚持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公正执法,增强工作透明度;二要克服不作为、不正确作为和乱作为及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坚决制止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的现象;三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程序繁琐等问题,在正确执法的前提下力争简化程序,公开办事程序,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行政审批,缩小自由裁量空间,建立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促进办事公开,杜绝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各“一条龙”服务窗口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既为政府分忧又为百姓办事。

四、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体制,确保行风建设取得良好的群众满意度

行风建设实行责任到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单位和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对行风建设的领导责任。各单位、各部门的行风建设由其党政正职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有关方面按工作分工由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求各单位和部门对其责任进行分解,做到事事有人做,做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优劣有奖惩。《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事项必须做到做好。在谁职责范围内出问题,谁负责,就追究谁的责任。与此同时,局党委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有关力量检查督查,并将行风建设纳入整体工作考核。

五、开门评议,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局属各单位要以今年的行风评议工作为契机,深化职工道德、职工责任、职业作风、职业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强化对各种权力的监督制约。同时,要在总结几年来行风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办事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把交通行风建设措施落到实处,设立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常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单位要虚心接受各界批评意见,揭短不怕,亮丑不怕羞,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认真解决不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办事效率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坚持边评边纠、纠建并举的原则,用行风评议检查行业作风建设成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按责任追究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以行风评议工作促进行风建设的进一步深入。通过开展行风评议,达到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明显遏制,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有较大提高,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

交通行业面广线长人员多,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会有“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与时俱进,把行风建设抓得更好,努力让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群众满意,自己满意,以实际行动迎接各种考验。

(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自本网-,仅供学习,请注明出处。

篇5: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离退休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委有关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老干部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从全党工作大局的需要;是尊重党的历史,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县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党政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思想认识,把做好老干部工作当作自已应尽的政治责任。 2、落实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2001年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第二期意见和2004年县委关于老干部迎春座谈会纪要中的要求,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在老干部工作中的责任,切实把老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部署、综合协调的职责,认真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宣传、老干部、机关工委、党校、财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各级党组织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强化政治责任,把落实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一并考核。 3、进一步健全老干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老干部工作的汇报,帮助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要加强与老干部的联系,帮助解决老干部的具体问题,落实好老干部的各项政策。各单位每年对老干部工作要进行自查,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定期进行检查。 4、进一步完善老干部的管理体制。按照中央“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单位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对所属老干部工作负责;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担负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职责;各部门对各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主管责任,各单位对本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具体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策,做好老干部日常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企业老干部仍由原企业或改制后的新企业负责管理,改制成个私、民营性质的企业和破产企业,老干部由企业主管部门管理,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把下属原企业的老干部收归主管部门管理,并做到安置、待遇、管理、服务四到位。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费用,要按照………执行。目前企业尚未改制的,改制时再予以提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因所在单位破产,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管理费参照……..文件提取。 二、加强和改进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5、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各级党组织要以“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为目标,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和老干部的思想实际,认真组织老干部学习政治理论,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老干部的重大教育活动由县委统一安排,老干部所在单位为主体,组织部、老干部局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要进一步完善党委职能部门(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党校等),老干部主管部门,老干部所在单位和老干部党支部(学习组)等四级教育网络。县里每年至少举办一期老干部党支部书记、学习片组长培训班,二次副处级以上老干部情况通报会,根据需要适当组织不同类型的活动,适时举办形势报告会等;老干部的政治教育和必需的活动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6、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认真落实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内容、场地、经费和学习资料等,组织部、老干部局和机关工委应加强对老干部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根据条件和需要,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党委建制的可成立老干部党支部,支部建制的可成立老干部党小组,人数较少的也可以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成立老干部党支部;因企业改制而收归主管部门的老干部党员,可与主管部门原老干部党员一道成立老干部党支部或党小组;异地安置和家住农村的老干部党员可参加属地党支部,各级党组织要针对老同志高龄多病,行动不便等情况,采取切合实际、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把每个老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组织,过好正常的组织生活。各级党组织要重视老干部党支部班子建设,抓好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培训工作。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机关工委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会议,进行学习和培训。老干部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老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要大力宣传和表彰老干部中的先进典型。 7、认真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要坚持和完善重大节假日走访慰问老干部,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请老干部参加,重大决策征求老干部意见,重大事项向老干部通报等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坚持老干部定期阅文制度,按规定为老干部订阅报刊等学习资料。 8、深入细致地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老干部普遍进入高龄多病期的特点,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加强与老干部的联系,沟通思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经常对老干部进行形势任务和改革开放的教育,增强老干部对改革开放的承受能力。在各项改革中,既要体现对老干部的特殊照顾,又要使老干部理解和支持改革。要结合重大纪念日和节庆日,精心组织老干部开展有政治意义的纪念活动。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干部“两费”保障机制,落实好老干部生活待遇 9、建立老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各级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厅字〔〕61号文件转发的中组部等六部委《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健全和完善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从根本上确保“两费”的落实。 10、健全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行政、金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县财政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社保部门集中统一支付。 11、健全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行政单位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维持现行资金渠道不变(不含已列入“两费”统筹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原未享受公费医疗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继续按永委办发〔2000〕69号文件执行。 12、建立财政支持机制。县财政、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离休干部“两费”的保障工作,特别是企业离休干部的“两费”发放情况,当社保部门负责的企业干部统筹基金支付发生困难时,县财政要向社保部门注入统筹资金,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 四、明确管理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照顾好老干部的晚年生活 13、认真做好企业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在建立企业老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和企业改制以后,老干部的行政、组织关系仍在原企业,这些企业要继续采取措施做好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科室和工作人员,安排一定的财力,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老干部政策的落实。改制成个私、民营性质的企业和破产企业老干部收归主管部门管理后,主管部门应热情做好收归管理的老干部工作,认真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14、及时研究和解决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中的问题。各单位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要同步研究解决体制转换过程中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管理服务、党组织设置、党员组织生活和思想教育等问题,确保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老干部工作不受影响。 15、精心照顾好老干部的晚年生活。县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不断改善医疗设施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和改善服务态度。对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的老干部和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各级领导特别是本单位领导要亲自看望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定期组织老干部进行体检,具体由老干部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和健全健康档案。 16、努力落实老干部分享改革和社会发展成果的措施。各级领导要强化特殊群体意识,在出台涉及老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时,要充分考虑老干部的利益,对老干部从优照顾,特别是出台调整工资、住房改革、医疗改革和有关福利改革时,一定要想到老干部,努力使老干部的利益不受影响,要关心异地安置的老干部,认真落实异地安置老干部的各项待遇。 17、积极探索利用社区优势为老干部服务的具体途径。各单位要善于运用社区(居委会)服务网络的优势,在原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为老干部就近学习、活动和日常生活、高龄养老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加强“两个阵地”建设,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老干部的作用 18、大力加强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重视和加强老干部活动、教学场所的建设,保证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现有的活动室,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作用,为离退休老干部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9、认真组织老干部的学习,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老年大学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主线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根据老干部的不同兴趣和爱好开设课程,组织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生活保健等知识,不断提高老干部的素质。老干部活动中心要充分利用现有场地,精心组织老干部的日常活动,积极开展兴趣性、娱乐性于一体的具有政治意义的文化活动,使老干部在健康向上文明科学的活动中愉悦身心,陶冶情操。 20、鼓励和支持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老干部的政治优势,积极引导老干部围绕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作用,理解、支持县委、县政府和本单位的工作。同时要十分珍惜和保护好老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宣传、表彰和奖励“老有所为”先进个人。 六、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为做好新世纪老干部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1、要不断加强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各单位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同志要把“公道正派、爱岗敬业”作为老干部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继续开展“一张笑脸迎人,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待客,一份天职服务”的四个一竞赛活动,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改变作风,深入实际,上门服务,真正做到“四勤”、“五心”、“六必到”。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扎扎实实做好新时期的老干部工作,为推动我县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篇6:进一步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为实现油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培养适应新世纪油田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青年队伍,全面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批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勇于创新的青工队伍,根据团中央跨世纪人才工程和管理局、有限公司“十五”发展规划要求,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劳资处、科技处、教培处、局团委现就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的历程表明,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特别是在科技革命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的当今世界,人才资源已成为经济和社会赖以发展的最主要的战略资源,为各国政府和组织所重视。以人才培养和争夺为核心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已正式加入WTO,改革开放的进程将大大加快,市场化程度会越来越高,胜利油田也将会全方位地融入到国内外石油市场、资本市场及信息技术的竞争大潮中,需要依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来赢得竞争的优势。 目前,油田现有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11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他们当中蕴藏着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的巨大潜能,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多年来,管理局党委始终把青年作为企业的未来和希望,高度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青工队伍中,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匮乏、中高级劳动技工数量不足、学习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推动油田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的观念,切实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努力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 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油田新世纪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青年成长成才的规律,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正确的人才观和人才标准。工作中,既要帮助青年人才提高业务素质,丰富实践经验,又要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实现全面发展;既要重视造就大批青年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又要重视造就大批岗位操作能手;既要积极表彰、推荐、扶持优秀人才,为他们进步铺路搭桥,又要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施展才干的良好环境。通过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带动油田广大青年素质的提高,打牢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人才基础。 二、科学规划,明确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 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工作周期长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要把在油田生产、经营、管理、科技等岗位上35岁以下优秀青年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配套、后备力量充足、能够适应油田总体发展战略的一流人才队伍为总体目标,力争到,全油田中级工技术水平的青年职工要达到技术工人总数的60%以上,高级工技术水平的青年职工要达到技术工人总数的10%以上,培养青年技师600名、青年高级技师100名;培养局级青年学科带头人500人,集团公司级学科带头人120名,培养和选拔1200名青年知识分子作为各级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3000名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经团组织推荐团员入党率不低于80%;培养局级青年岗位能手2000名,省部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100名。 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规划,是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方法。各单位要在摸清人力资源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切合实际的青年人才培养规划,落实措施,完善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真正把青年人才培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培养,促进青年人才全面发展 要切实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必须把思想道德素质放在首位。要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装青年,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民族振兴的共同理想凝聚青年,坚定青年的'理想信念。要进一步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科学精神教育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道德行为准则教育,引导广大青年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 要努力提高青年创新创业能力和岗位素质。现代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对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积极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企业现代化生产的需要,组织和引导青年认真学习科技、文化、管理、经营等方面的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青年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升青年的创新能力,动员和带领青年立足岗位,在技术、管理、体制、服务、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不断创新。要帮助青年掌握本职岗位的新技术和新的职业技能,提高他们获取和运用知识、信息的能力,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人格,在企业改革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形势下,增强他们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 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必须充分利用综合手段和多种途径,积极拓宽青年人才培养的渠道。要深入实施新世纪读书计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求知活动,推动青年在学习中成长。要引导青年职工从各自的岗位要求出发,积极参与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导师带徒”、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干一行,学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动员和带领广大青年投身油田两个文明建设和“三学三创”活动,引导青年在做贡献的过程中受锻炼,长才干,走实践建功成才之路。要充分发挥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强化这些阵地的育人功能,丰富育人内容,建立起多层次、多功能的青年人才培育基地。要积极利用网络资源,适应青年通过网络主动、自由、便捷地学知识的新趋势,通过创办网校等方式,在国际互联网上构建培养青年人才的新阵地。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青年人才培养的合作,通过境外研修、短期学习、联合培训等方式,培养更多的高层次青年人才。 四、进一步加大青年人才激励、推举、使用工作的力度,促进青年早成才、快成才 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必须以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培养机制作保障,不断激发青年成才的内在动力,努力营造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做好优秀青年人才的表彰和激励工作。这是关心青年成长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培养青年的重要方法。各单位、各部门要不断加大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用优越的政策鼓励青年成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部门荣誉评选表彰机制和党委行政荣誉表彰序列共同组成的表彰奖励体系,继续做好拔尖人才选拔、“十大杰出青年”、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等评选工作,落实相关的政治、经济待遇,激励广大青年岗位奉献成才。 做好青年人才的聚集和推举工作。要千方百计地为各类青年人才创造成就事业的机会,注重用事业吸引人才,用事业留住人才,建立和完善“拴心留人”的机制。要疏通推荐渠道,通过单位、部门、专家推荐等方式方法,推荐青年人才走上更重要的岗位。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做好推荐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科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后备带头人,推荐优秀青年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企业经营主管后备人才,推荐有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干部作为党政后备干部,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等工作。 做好青年人才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劳资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青年人才管理信息库,按照职称或技术等级分层次分类别做好青年人才的管理工作。使用是更重要的培养。在优秀青年的使用上,要大力倡导实事求是、不拘一格的用人政策,在艰苦的工作环境、重要的工作岗位、重大的课题和项目中大胆提拔使用优秀青年人才。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人才市场促进青年人才合理流动,使青年人才各尽其才,才尽其用。 五、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成立由一名党委领导担任组长,一名行政领导担任副组长,组织、劳资、科技、培训、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年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青年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把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协作,抓好落实。组织、劳资、科技、培训、团委等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一致、通力合作。组织、劳资部门要加强青年人才的选拔、考核、管理和使用工作;科技部门要做好青年科技项目的扶持和推广工作,实现人才与项目的对接,为青年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教育培训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实施各类人才的培训计划;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育人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育人活动,抓好组织协调工作。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舆论媒体,大力宣传培养青年人才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青年成长典型,进一步推动油田上下充分认识和重视青年的现实作用,充分认识培养青年人才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共同关心青年成才,热情帮助青年成才的社会环境。

篇7: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本地区建筑企业行业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要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四、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五、健全工伤认定所涉及劳动关系确认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方面应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六、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并提供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确认工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其所在用人单位负担。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缩短认定、鉴定时间。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探索建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审核和送达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七、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对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八、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九、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式样,制作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公示牌,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安排有关工伤预防及工伤保险政策讲解的培训课程,保障广大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知情权,增强其依法维权意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职工知晓其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及相关办事流程。开展工伤预防试点的地区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工伤预防,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开展建筑业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将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作为宣传和培训的重点对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建筑施工企业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建筑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伤维权意识和岗位技能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

十一、严肃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要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补报。对谎报、瞒报事故和迟报、漏报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

十二、积极发挥工会组织在职工工伤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各级工会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努力将建筑施工一线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维权依托。提升基层工会组织在职工工伤维权方面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具备条件的企业工会要设立工伤保障专员,学习掌握工伤保险政策,介入工伤事故处理的全过程,了解工伤职工需求,跟踪工伤待遇支付进程,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落实情况。

十三、齐抓共管合力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把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当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领域,对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力争尽快实现全面覆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和总工会要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项目开工、项目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管等信息,实现建筑业职工参保等信息互联互通,为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可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协调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难点重点问题,合力做好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

篇8: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我镇地处交通要道,幅员宽广,辖区厂矿民营企业较多,外来人员较频繁,居住分散,人员成分较复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搞好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意义重大。对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打造xx市百强和xxx市十强乡镇以及落实省监控点任务具有深远意义。按照上级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

建立辖区各关联单位联系会议制度,协调制度,加强政策协调,信息共享,整合管理资源,统一步署,协调行动。为切实作好此项工作,镇党委政府20xx年2月20日党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镇长xxx同志为组长,xxx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xxx、xxx、xxx、xxx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镇计生办,由办公室陈明钊、张希同志负责流动人口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分工明确、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派出所: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季度末将查验结果通报计生部门。在办理婴儿户口登记时,要查验《生育服务证》、《再生育证》,凡有违法生育和非婚生育的`情况每季度末向镇计生办互通信息。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在办理务工就业等有关证件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协助管理好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计生工作。

医院:在接受外来人员住院分娩时,应查验《生育服务证明》或《再生育证》等有关证明,对未持生育证明的要及时通报计生部门。要及时查处医疗、保健机构出现的计划生育假证明,假手续及违法胎儿性别鉴定问题,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引产的手术。协助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工商所:在办理和审查营业执照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协助计生部门做好市场从业人员的计生管理工作。

学校:在接受外来转校生时,应查明该生的户籍地以及现居住地,再将情况及时通报计生部门,协助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计生办:协助政府对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组织实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清理工作,及时查处假手术、假证明及胎儿性别鉴定问题。

各村(居)委会:搞好本村人口管理工作,如有外来人口及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不明的要及时上报。

三、目标管理、综合治理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各部门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目标管理,列入本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四、严格考评、兑现奖惩

考评工作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自查为主。主要程序是:

1、每年元月十日前由各部门按责任目标内容自查,写好自查报告,送镇计生办。

2、二月十日前由镇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各部门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视为基本完成责任目标,由政府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视为未完成责任目标,由政府通报批评。

进一步做好社区弱势群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实施意见

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工资实施意见

单位实施意见范文

XX镇村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村务公开制度

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意见

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整理8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