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社区弱势群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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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社区弱势群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1:进一步做好社区弱势群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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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弱势群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如何保障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等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是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为了进一步做好辖区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等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出发,加大社区弱势群体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力度,以解决社区弱势群体人员的生活实际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我办弱势群体人员的长效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城镇贫困居民“低保”工作,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互助等事业,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帮、难有所救”。

二、基本制度

1、建立弱势群体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分为A、B、C三类,登记造册,发放困难家庭帮困卡,凭卡领取政府补助、临时救济、捐赠衣物调剂以及其他救助方式等。低保人员、五保户列为A类,实施政府正常化补助机制;伤残无劳动力、孤寡老人、大病重病户列为B类,作为进入低保、五保的后续人员;目前无工作但有工作能力的特困职工、残疾人员、病灾户列为C类,实施临时救助。通过对不同对象的分类管理使办事处的弱势群体管理工作层次分明,为今后人员的变化动态管理建立了基础,促进社区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科学化。

2、建立弱势群体救助基金配套制度。社区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的正常救助与临时救助资金,办事处承担70%,社区承担30%,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3、建立弱势群体的日常认定制度。凡符合弱势群体条件的人员,可随时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张榜公示后,按月上报认定。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作为弱势群体工作监督员,对弱势群体人员审批管理、救助金拨付发放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收集、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4、建立弱势群体的年审制度。办事处民政办每年对辖区弱势群体人员逐户上门调查了解,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登记审核,进行年审,对符合条件的,加盖年审印章。

5、建立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弱势群体工作列入年度社区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弱势群体社区管理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力争大部分弱势群体通过社区能实现救济、帮扶和就业。办事处对社区实施跟踪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而未完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6、建立弱势群体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定期入户调查机制,随时了解低保户情况。明确社区、办事处各自在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弱势群体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限。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未严守工作程序,超越法定时限、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认定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弱势群体的管理和服务

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要按照“广覆盖、社会化、可持续”的原则。在社会目标上,要达到公平和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经济目标上要达到收支方面的可持续性和对经济增长的激励作用;政治目标上要达到不同人群利益关系的平衡及其连续性。

一是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动态管理。切实做到管理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真正实现动态管理意义下的应管尽管。

对一般低保家庭,在认真落实低保政策的前提下,做好其收入情况跟踪统计、管理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根据其年龄、特长、健康状况,再结合工作的需要,给每个劳动对象都定好劳动工种和劳动岗位,并进行登记造册,目前主要工种有社区的卫生管理、绿化养护、治安巡逻等。每季度对低保人员参加服务的次数和质量进行统计考核,将考核结果上墙公布。对表现突出的低保人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对不服社区安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的低保人员,将减半发给当月保障金,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劳动的,取消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并在半年内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低保对象再就业,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就业以后,可继续享受1-3个月的低保补助。

对家中有重病及重症残患者,或因其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且学费明显超过家庭负担能力,以及夫妻双下岗并需要供养无收入的高龄老人的家庭,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并视其具体困难程度确定临时补助额度。探索建立限期保障办法,根据居民家庭状况和劳动能力状况,实施限期保障,明确保障期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到期即可终止低保待遇。

妥善解决特困老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各社区要根据调查登记状况,认真组织一次全面核查工作,对特困老人逐一核实,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老人,要确保低保政策全面落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一人。对五保户供养状况要做好摸底调查,切实落实五保供养政策,针对五保老人高龄多病的情况,要重视解决其基本医疗问题。对于不符合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生活确实处于特困状态的老人,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对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法制与道德教育,实行司法调解,签订赡养协议,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女儿户”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陷入特困的情况,要对这些老人的女儿宣传《老年法》,使她们认识到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落实老年人的供养问题;对无依无靠、生活难以自理的特困老人,各社区要组织开展定期走访、帮扶活动,严防老年人因生活无法自理、生病无人照顾而死亡,甚至死后无人知晓的极端事件发生;对于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老人,要尽量列入临时社会救济对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特困老人的医疗救助活动,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对由特困老人抚养、在中小学就读的孙子女,要帮助协调教育部门减免其学习费用,使他们不致于因贫辍学。

二是狠抓社区配套资金的到位。低保人员低保金以及临时困难补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以办事处与社区三七承担的方式筹集,资金发放到位之前,社区配套资金必须提前到位,社区配套资金不落实将从预留款中扣除。救助救济资金采取“街管居用”方式,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社区申请,经民政、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后划拨,坚持“严格支出,加大收入,控制缺口”的原则。捐赠款物由办事处根据灾情和实际需求,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制度健全,并向社会公布。民政办公室应加强对低保资金及其他临时救助钱物的经常性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弱势群体的基础管理。将救助弱势群体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建立动态性弱势群体人员档案,做到“家庭情况清、身体状况清、就业现状清、职业技能清、就业愿望清”,同时建立弱势群体增减变化台帐和月报制度。做好弱势群体人员分类资格审查工作,做到严格把关,不虚报,不瞒报。严格进行家庭收入调查,核实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规范申请、评审和资金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对弱势群体,不仅要从政治上爱护,从制度上保证,从生活上关心,更要从素质上提高,加强引导和扶持,帮助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培训其自力更生的能力,促使其自谋生路。改进扶持方法,改生活救助为生产援助,使扶贫方式由现金和实物援助为主转变为培育自我发展能力的援助为主,扩大在技术、项目、培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有效援助。

五是形成全社会关注弱残的氛围。财政为弱势群体提供的保障只能解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他们的医疗、住房等具体经济困难还难以由政府统包。要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使他们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需要全社会的关爱。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送温暖”、“一帮一”结对等扶贫帮困活动,深入持久地把救助特困家庭的工作做好,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将扶贫帮困纳入各社区目标管理内容。同时,大力宣传表彰助弱济困的好人好事,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

六是全面实施再就业专项援助行动。

1、弱势群体可享受以下再就业免费服务项目:

(1)提供政策咨询;

(2)提供一次面对面、个性化的职业指导;

(3)提供三次基本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

(4)提供一次减(免)费技能培训机会;

(5)提供二次免费求职登记;

(6)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2、弱势群体可享受下列再就业援助:

(1)通过劳动力市场,促进有一定市场就业能力的弱势群体竞争就业。劳动保障服务所要充分发挥信息采集员队伍作用,广泛采集有效岗位信息,常年滚动储备200个左右岗位,只要“不挑不拣”,提供及时上岗;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

(2)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扶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对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发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弱势群体就业。同时加强现有公益性岗位管理,对出现的空余岗位,及时补充弱势群体再就业。

(3)对愿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弱势群体,提供优惠扶持政策:一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二是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自谋职业的,可享受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优惠政策。三是对在社区内自谋职业的,对添置生产经营性用具确有困难的,给予500元的实物帮扶。

(4)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办事处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力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弱势群体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寻找就业门路,想方设法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

四、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办事处成立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政领导任组长,民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民政办公室、劳动保障服务所、各社区组成,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弱势群体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办弱势群体人员生活保障工作,通过调整保障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实现应管尽管目标,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制度,这既符合广大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又维护社会的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因此,各社区和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弱势群体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此项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在审核确定弱势群体对象的过程中,各社区要严格依照有关政策和申报审核程序,严把申报人的家庭收入量化标准审核关。要对申报对象逐户进行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来源及实际收入,作出客观评价,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申请人员隐瞒虚报的,一经查实,立即收回《困难家庭帮困卡》,追回多领的救济金,半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救济;情节严重的,以侵占救济款论处。要做到应保的对象一个不漏,不该保的对象一个不保。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确保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有关优惠政策(如子女入学、就医、廉价租房、经济适用房、法律援助等)落到实处,要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精神,把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和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摆上重要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党和政府的政策落到实处。

篇2: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依法对村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我县村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区、市关于关于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的要求,贯彻落实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有关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内容真实、运作规范、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简明扼要、浅显易懂。

二、基本要求

以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发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优势,着眼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不断完善,着眼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着眼于有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健全监督机制,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村务公开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在村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有关乡(镇)要切实搞好村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内容

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虑的都要公开,主要公开10个方面的内容:

1、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村财务收支详细情况;

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4、基本生活救助、危房危窑改造等困难对象的确定情况;

5、国家及其他社团组织投入本村的扶贫等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6、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情况;

7、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8、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

9、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10、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此外,村民委员会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根据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的参与下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形式和程序

1、村务公开的时间:应公开的事项及办理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公开。公开采取公开栏、榜示、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上口头公布等方式进行。

2、村务公开的形式:要本着实用、方便、节俭,便于观看、便于了解、便于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设立固定、便于群众观看的公开栏,同时要根据实际,采取会议、广播、印发明白卡和便民手册、入户告知等形式进行公开。

3、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形成文字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再正式公布。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务公开资料的收集、管理,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四)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监督机制

1、加强组织监督。要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研究、安排村务公开工作;监督村民委员会按时、按程序真实公开村务;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情况;受理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村财务预决算方案;审核村财务收支;监督村民委员会如实公布财务类事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财会人员及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强化群众监督。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等有疑问的,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解释答疑;有权委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查阅村务公开资料,通报有关情况;有权向有关街、乡和有关部门反映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无理拒绝、阻挠村务公开或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有权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对其作出处理。

3、强化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监督作用,防止出现对村务公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

4、加强工作督查。县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县民政局要定期对各乡(镇)贯彻执行村务公开各项政策、规定及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要依法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按时、全面、真实公开村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和完善方案阶段(3-6月)。 在充分总结

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制订符合我县实际的村务公开工作计划,完善村务公开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7-8月)。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各乡(镇)村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年9-10月)。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乡(镇)加大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1-12月)。

由县民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重点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篇3:交通局进一步做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全系统“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仆意识,促进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按照市、县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局党委决定在交通系统开展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以治理公路“三乱”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依法行事、规范服务,高质量高效率,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开创交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新局面。为保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关于做好交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行风建设,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局属各单位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提升全系统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对我县交通事业的支持有着重要作用。各单位的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宣传教育,站到转变工作作风的高度,站到优化经济环境的高度,站到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高度,站到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责任感,切实把行风建设作为全年工作的第一位大事来抓,贯穿于全年各项工作的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主动争取群众监督,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并巩固成果,形成制度,使之规范化、经常化。

二、突出队伍建设和改进机关作风两个重点,全面加强全系统的行风建设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交通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以队伍建设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交通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一是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法律水平和服务意识,积极适应交通事业快速发展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二是要抓紧完善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行风建设考核制度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加强执法队伍领导,规范执法队伍管理。严肃处理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行为,决不允许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存在。以行风建设为突破口,推动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的成果,巩固交通行风建设。

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是交通行风建设能否取得明显成效的又一个重要标志。要通过行风建设、行风评议使当前个别单位存在的官僚主义、精神疲塌、办事拖拉推诿、手续繁琐和效率低下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牢记树立机关就是服务的思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诚心诚意为基层服务,时刻牢记并模范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我们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希望的'事情做起,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纠正贪图虚名、不务实际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坏作风。切实转变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要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解决好履行职责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问题。继续深化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变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抓好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企务公开三个关键环节,务求行风建设落在实处

一要结合软环境建设,坚持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公正执法,增强工作透明度;二要克服不作为、不正确作为和乱作为及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坚决制止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的现象;三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程序繁琐等问题,在正确执法的前提下力争简化程序,公开办事程序,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行政审批,缩小自由裁量空间,建立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促进办事公开,杜绝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各“一条龙”服务窗口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既为政府分忧又为百姓办事。

四、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体制,确保行风建设取得良好的群众满意度

行风建设实行责任到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单位和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对行风建设的领导责任。各单位、各部门的行风建设由其党政正职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有关方面按工作分工由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求各单位和部门对其责任进行分解,做到事事有人做,做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优劣有奖惩。《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事项必须做到做好。在谁职责范围内出问题,谁负责,就追究谁的责任。与此同时,局党委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有关力量检查督查,并将行风建设纳入整体工作考核。

五、开门评议,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局属各单位要以今年的行风评议工作为契机,深化职工道德、职工责任、职业作风、职业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强化对各种权力的监督制约。同时,要在总结几年来行风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办事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把交通行风建设措施落到实处,设立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常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单位要虚心接受各界批评意见,揭短不怕,亮丑不怕羞,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认真解决不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办事效率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坚持边评边纠、纠建并举的原则,用行风评议检查行业作风建设成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按责任追究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以行风评议工作促进行风建设的进一步深入。通过开展行风评议,达到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明显遏制,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有较大提高,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

交通行业面广线长人员多,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会有“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与时俱进,把行风建设抓得更好,努力让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群众满意,自己满意,以实际行动迎接各种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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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社区弱势群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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