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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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1: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油市三合镇江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20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居民小区业委会、自管小组、居民小组: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和国家、省及绵阳市、江油市、三合镇关于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部署与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巡查、广泛宣传,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经济持续良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镇政府领导、社区联动”方针,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广泛参与,主要以秸秆、生活垃圾、杂物、落叶禁烧为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10日、8月1日至8月20日)

召开社区各居民小组、业委会专题工作会议,健全社区组织机构,各家各户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秸秆、垃圾等禁烧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1日至6月底、8月20日至10月底)

各社区包片干部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加强值班,明确责任,对各自包片区域加强巡查、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处理焚烧违法行为,接受群众24小时举报。

(三)总结阶段(6月30日前、10月30日前)

禁烧工作结束后,各小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差距,将难点问题上报至社区领导小组协助解决,各小区的评比作为考核平安院落依据。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社区禁烧工作的领导,根据三合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社区成立了以总支书记王久强为组长、社区主任吕天杰为副组长、社区干部及业委会、自管小组负责人、居民小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社区干部包片划分责任区域。

(二)制定目标、落实责任

为确保工作目标完成,各小区业委会成员、自管小组、居民代表要组织实施与小区每户居民住户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将秸秆禁烧纳入到社规民约内容中去,形成长效机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三)加大宣传,入户入心

为使禁烧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社区将以文件通知的形式和社区QQ宣传网络平台、横幅标语、以及口头形式进行多方位宣传。各小区业委会成员,自管小组成员,居民代表和广大党员同志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将禁烧工作变成改善生活习惯和自觉维护环境的行动中来。

(四) 强化巡查,加大处罚力度

在全面禁烧阶段,社区成立了巡查小组,将不定时的对各小区进行巡查,各居民小区业委会、自管小组、居民代表如发现有违规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现象的应第一时间立即组织扑灭,不见明火明烟(雾),清楚焚烧残余,必要时进行焚烧残余地点清洗等措施。并将此情况及时上报到社区领导小组处。对于焚烧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故意焚烧不听劝阻或焚烧严重的当事人,派出所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江东社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江东社区秸秆禁烧包片责任划分表

3、江东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巡防应急小分队名单

江油市三合镇江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一四年五月一日

篇2:秸秆禁烧工作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今年我州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环发〔20**〕305号)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工作落实等方面,做了扎实有效的工作,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秸秆焚烧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为了确保我州空气环境质量,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海西州2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西环字〔20**〕210号),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从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禁烧秸秆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强化领导,狠抓落实。为做好这项工作实行党政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明确具体负责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切实落实各项有效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

为使禁烧工作收到实效,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禁烧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对大气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性,要求村干部带头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积极动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四)加大保障力度,提高检查能力

加大了秸秆禁烧监督检查的保障力度,严格实施禁烧专项检查,9月-10月期间组织人员在315国道和青藏铁路附近以及各种植集中区域巡视,共出动车辆35余辆次、人员110余人次,检查中未发现大规模秸秆焚烧现象,但个别农户未按要求,仍擅自焚烧秸秆,现场检查人员及时责令立即停止,并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存在的问题

秸秆禁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难点:一是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短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资金需求额度大,有乡镇自筹难度太大;二是现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企业消化秸秆的能力不足,导致大量麦秸堆存在地头、沟渠和路边,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三是受机械性能和作业效率的影响,秸秆留茬过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及时总结前一段时间禁烧工作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防死守。

(一)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落实禁工作方案,对每一阶段禁烧工作早部署,早动员,周密安排,及时调度,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形式,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篇3:秸秆禁烧工作通报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我乡全力做好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 强化领导,加强组织

成立由乡党委书记程麟任组长的**乡秋季秸秆禁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3个巡查组,1个督查组。行政村分别成立应急队,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坚持24小时值班。

2、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乡村两级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动员会,党员、群众代表会和广播会,乡政府在主要道路沿线悬挂横幅标语100幅,每个行政村张贴红纸标语100条,全乡共签订秸秆禁烧农户承诺书10000份,发放公开信10000份,大张旗鼓宣传秸秆禁烧的意义。

3、 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乡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实行乡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全包责任制,乡干部早、晚8:00点名,坚守岗位,严防死守,同时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县级以上单位发现一处着火点罚村里3000元,被乡巡查发现一处着火点罚村里200元。凡是被上级通报的村,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4、 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清除隐患

一是与县畜牧局配合,引导养殖户开展秸秆清贮和秸秆饲料化养殖。二是大力发展秸秆返田。将秸秆粉碎返田,旋耕翻埋,变成有机肥料。今秋,全县秸秆还田演示会在我乡召开,利用此契机,我乡共购置秸秆粉碎机30台。三是全乡投入1万元资金组织人力、机械清理了地头、路边、沟渠的秸秆。

目前,全乡秋收秋种已全部结束,3.5万亩玉米中秸秆清贮0.1万亩,秸秆还田2.0万亩,清理1.4万亩,共3.5万吨。1.6万亩大豆中豆秸还田0.5万亩,清理1.1万亩。全乡共播种5.17万亩小麦。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已接近尾声,没有出现新的着火点。

xxxxx

年月日

篇4: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 依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延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范围内实行区域禁烧。规定重点区域为:长交路等重要道路两侧2千米内;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粮库、林地和重要通讯、高压输电线、电力设施、输气管线等四周1 千米内。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3 月15 日至4 月15 日)。各村采取多种情势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进步秸秆禁烧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4 月15 日至6 月15 日、9 月15 日至10月15日)。乡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禁烧工作方案。各村实行分片包干属地责任制,对辖区内秸秆燃烧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巡查、督查,明确秸秆禁烧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构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乡政府要在禁烧期间成立专项巡查组,催促落实禁烧措施。

(三)总结考核阶段(11 月1 日至11 月30 日)。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乡上要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经各村秸秆禁烧工作总结于 年11 月2日前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乡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有关部分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见附件一)。

(二)强化宣传保障,修建良好氛围。各村要通过广播、标语、横幅等情势,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规定及综合利用技术,务必宣传到户,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三)强化部分联动,构成工作协力。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兼顾安排,根据各部分职责分工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

(四)强化巡查督查,严格逗硬考核。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乡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巡查制度,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小组(见附件二),加大我乡辖区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催促检查力度。各村、各组要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制定巡查计划,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队,天天深入组、田块,全方位、全时段进行监控检查,发现燃烧现象,立即制止。对燃烧面积大、燃火点多要通报并追究相干职员责任。

(五)强化综合利用,构建回收体系。要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大力发展秸秆原料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利用,对暂时没法综合利用的秸秆进行有效搜集,集中管理和处理。

(六)强化联合督查,实时信息通报。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做好督查巡查工作。在5 月5日至6 月15 日、9 月20 日至11 月20 日等禁烧重点时段,各巡查组要坚持天天进行巡查,天天上午9时前、下午16时前将巡查情况报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搜集、汇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有序、有效推动。

(七)严明工作纪律,严厉责任追究。各村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队,健全工作制度,服从上级快速调度,对出现题目立即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的,年度考核一概下降一个考核等次。各巡查组要在重点时段、重要区域坚持天天巡查,检查督导各村展开工作,及时处理各村出现的题目。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方案,上下联动、搜集信息反馈、综合考核,密切把握突发性事件并制定处理措施。党员干部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依照《xx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xx号)追究责任。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要态度果断、决不将就,快速移交有权处理部分严厉追究责任。

篇5: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督查,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重点工作

我县实行全面秸秆禁烧,重点区域是: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城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周边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相关单位及乡镇、村利用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浓厚的氛围。各级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的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组织环保、农业、监察、农机、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巡查暗访组,深入各乡镇昼夜巡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各乡镇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县环保局要在禁烧期间成立专项督查小组,明确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电力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四)科学处理秸秆。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监督,收割机收割麦茬高度要控制在20厘米以下。要在产稻区推行“三机对接”,采取收割机、还田机、旋耕机三种机械编组配套,联合作业,做到收获一块,灭茬一块,旋耕一块。要集中堆放秸秆,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要保持一定距离,并落实严密的安全防火措施。

(五)加强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要编制秸秆利用规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农业、财政、监察、农机、公安、消防、林业、交通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宣传、考评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机械购置补贴,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消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环境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报告秸秆焚烧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农作物秸秆的还田、青贮、氨化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

新闻单位:负责秸秆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制定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在夏收、秋收后,分别于8月中旬、11月中旬前将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总结报县生态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6:秸秆禁烧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每年5月25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1月10日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包括小麦、水稻、油料和其它农作物秸秆);同时,禁止将上述秸秆推入河道、渠道、水塘等水源之中。

二、各村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指导并监督各村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市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政府支持发展秸秆还田、秸秆发电、氨化饲料、秸秆沤肥、秸秆气化、秸秆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各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引导农户妥善处臵和堆放秸秆。

五、凡在我镇从事收割作业的机具,应一律安装秸秆切碎装臵,并在收割作业时将秸秆切碎,确保农作物的收割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2公分。对不安装秸秆切碎装臵,或者收割时未将秸秆切碎、留茬高于12公分的机手,农机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限其纠正。对不按照规定要求作业、不听劝阻的机手,由农机、环保等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且农民有权拒付收割作业费。

六、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臵不当、造成焚烧秸秆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镇监察部门予以行政问责。

七、镇政府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电话(845621xx),各村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块黑”。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六日

篇7:秸秆禁烧通告

当前,秋季作物即将进入收获期,为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将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间,实行全县范围内全面秸秆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

四、禁烧期间,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鼓励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秸秆进行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途径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篇8:秸秆禁烧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宝鸡市2014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规定:发现焚烧秸秆,每一个火点处罚3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秸秆禁烧工作通报

秸秆禁烧倡议书

秸秆禁烧通告

秸秆禁烧承诺书

中小学生秸秆禁烧倡议书

征文:禁烧秸秆,人人有责

禁烧秸秆的倡议书

禁烧秸秆责任制实施方案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总结

大春秸秆禁烧工作总结

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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