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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相关政策,生育保险按什么标准和比例缴纳?哪些情况下,市民和企业职工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保险金?
答: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是否只与女职工有关?男职工也需要购买吗?
答:我市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哪些情况是不能领取生育保险的?
答:参保人员有以下六类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生育待遇: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②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③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④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⑤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⑥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
4、如果单位为男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而该男职工妻子无该保险的情况下,男职工是否可以在本单位领取保险金?领取比例是否与女职工一致?
答: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成都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三亚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据悉,从10月1日起三亚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总额0.6%降低为0.5%。同时,女职工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引产1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且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申领生育津贴。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1、三亚市生育保险政策一:三亚市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琼人社发〔〕216号)要求,从月1日起三亚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总额0.6%降低为0.5%。
2、三亚市生育保险政策二:三亚女职工可一次性申领生育津贴
从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女职工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引产1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且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申领生育津贴。
据介绍,为规范生育津贴申领,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我省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对象参保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要求,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从业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及缴费情况核定。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时间包括四种:为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半月计算;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月计算;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1个月计算。另外,男职工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据悉,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科领取相关核定表、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件、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生育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生育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这次出台的政策关系着光大职业女性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都要密切的关注有关的政策变动还有条例删改和变动,避免有人钻了旧政策的孔子。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云政办发〔〕121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每个职工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二、适用范围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生育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报销办法
四、待遇享受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2、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免费看书>>让宝宝上封面 杭州生育险新政策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保险法律政策: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基本社会政策,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来立法的,具有国家政策支持。而各地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完善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对生育职工提供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为了更透彻的了解生育保险,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政策法规是无法忽略的。
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各地要按照国家政策办事,不能自定门槛。
政策
异地分娩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二胎规定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 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生育保险属于五险之一,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生育女性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其生育期间基本生活。但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就是必须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那么目前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呢?缴费比例是多少?缴费基数又是多少呢?
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0.6%
缴费基数上限:9555元
缴费基数下限:1911元
月缴费额上限:57.33元
月缴费额下限:11.47元
【补充说明】:
1、成都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交,个人无需缴纳。
2、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计算公式为:单位职工本人缴费工资总额×0.6%。
3、职工办理退休或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终止生育保险关系。
4、成都个体参保者生育保险缴费金额为每月19.11元。
【缴费问题回复】
一、目前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需要缴费多久?
【回复】:目前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都必须缴纳生育保险。
二、成都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是如何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多少?
【回复】:成都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低于缴费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目前成都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955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1911元。
三、单位按照规定我们参加社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但是要求职员本人缴纳0.5%生育保险费用,这合理吗?
【回复】:不合理,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本人无需支付。
兰州市生育保险政策将有一些新调整。12月23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此次主要是对参保时限和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做出调整,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细节。新政策将从明年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按目前兰州市执行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本月参保,次月即可开始享受。此次将“本月参保,次月享受”调整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兰州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实际中,按照“本月参保,次月享受”的政策,有一些企业在职工临产前一个月才“突击”办理参保,缴纳一个月保险费就可使职工在生产时享受到各项待遇。“这次设定6个月的‘等待期’,主要是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生育保险政策更加规范。”
在此基础上,此次还对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做出了调整。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此次调整后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由按原来的本人生产当月缴纳的工资为基数计算,调整为按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缴费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
[兰州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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