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改革方案(共含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chenguoquan123”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改革方案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等学院的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正式对外开放,这是学校全面推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以来的首次网上报名。近年来学校以建设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多措并举不断推进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过程的全方位改革。
一、改革博士招生选拔方式
1、进一步拓宽博士招生口径,以统一标准考核学生素质,克服专业间的不平衡问题。金融学院采取多个专业统一考试、统一排名、择优录取方式,经济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等则采取按照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统一进行招生和录取,入学后统一培养,博士生在完成基础课学习并通过综合考试的基础上,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指导教师和论文指导小组。
2、改进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我校在博士复试过程中引入公开答辩的形式,不再按照报考专业或方向进行分组面试,改由全体博导参加进行集中面试。考生在面试时须综合展示个人的学习、工作和科研经历,主要成果和研究计划等,并进行个人陈述,再由专家提问,考生回答。这样的面试形式有利于充分考查博士考生的科研素质和思辨能力,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做出更加客观的评价。
3、继续推进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试点。在总结经济学院、会计学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统计与管理学院、数学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的全部专业,以及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的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学专业加入“申请考核”制招生试点。“申请考核”制不再通过学校组织的统一招生考试选拔博士生,而是由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直接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理论基础、学术兴趣与研究潜力、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申请考核”制在坚持“三公”原则基础上,更侧重于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全面深入考查,有助于提高选拔有效性,进而提升博士生源质量。
二、创新博士生培养模式
1、构建交叉性学科平台,大力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探索通过学科交叉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作为我校独立招生的学科交叉平台之一的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通过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科学等多学科融合,导师团队联合指导,实验室“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新路径,培养符合行业、国家发展需求的具有金融、信息交叉领域背景的复合型高端人才;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则对接“”协同创新平台,探索研究生招生培养的新模式,培养具有贸易、金融、法律复合知识结构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中国自由贸易园(港)区的建立、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中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建立,以及培育、参与、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秩序的形成。
2、探索专业博士学位培养模式,开展类DBA(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研究生培养试点。以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招生方式,在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招收博士研究生,以类DBA的模式进行非全日制培养,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高端专业人士,探索我校专业博士学位培养,促进学校商学教育发展,确保我校商学教育的独特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3、以国际先进水平为标准,进一步优化博士生课程设置,完善博士生教学计划。例如在博士生的教学计划中,增加由海外特聘教授主讲的课程;组织博士论坛、学术研讨小组会(seminar)等,为博士生提供交流研究成果的平台;借鉴国外商学院DBA培养模式,打造全新的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博士层次开展现代高级商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4、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依托,扩大联合培养博士生规模,积极推进国家公派和校派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加大信息沟通和披露力度,为有出国深造意向的学生建立重点培养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信息推广和技能培训讲座。同时根据校国际化发展战略要求,我校还推行了校派博士生联合培养倍增计划,大幅提高校派研究生出国留学资助力度。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和校派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不仅有效的提升了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也对扩大我校的海外影响,提升我校的国际声誉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博士生科研指导与质量监控制度
1、加强对博士生论文的指导力量。如建立学位论文指导委员会制度,每位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都能得到一个由2-3人组成的委员会的指导,委员会中除博士生导师外,还包括学院专职或兼职博士生导师(含具有海外高校终身教职的特聘教授)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此外还建立了博士生招生计划分类指导和动态调节机制,根据导师科研项目的在研情况和指导论文的抽检结果,对博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节。
2、改革完善对博士生的科研考核与质量监控。我校逐步改革博士学位申请的科研考核标准,注重科研成果质量,弱化论文数量的要求,并对博士生发表高质量的论文给予科研奖励。培养学院还采用博士生见面会、每周系列讲座、博士生中期答辩、年度总结报告等制度,对博士生培养质量进行有效监控。
四、完善博士生奖助体系与激励机制
1、以研究生收费改革为契机,推进和完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按照教育部、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文件和通知的要求,从秋季学期起对研究生实施收费改革。在此基础上,我校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激发学校、学院、学科的内在积极性,构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目前我校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均可享受每年不低于1.4万元的学业奖学金。此外我校还构建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导师资助、助研、助教和助管制度、专项计划培养研究生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渠道的资助保障体系,力求提高博士生待遇,激励博士生学习和科研创新的热情。
2、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博士人才培养质量的激励机制。我校通过对博士生优秀科研成果和参加高水平会议提供奖励和资助、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等多种措施激励和引导博士生进行高水平学术研究,鼓励博士生多出成果。
3、建立并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完善研究生培养的导师责任制与资助制。建立导师组制度,由博导、正、副教授及海外特聘教授等至少三人组成导师小组,共同指导博士生,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并且通过导师资助博士研究生制度,提高对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力度,发挥研究课题在博士人才培养上的作用,激发导师和博士生的积极性,促进博士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伴随改革的推进,我校博士生源和培养质量都在不断提高,改革收获初步成效。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第一批资助的博士生中就有2人的博士学位论文分别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多名资助对象有高水平论文发表。其中我校产业经济学专业郑若谷博士的学位论文《国际外包承接与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指导教师干春晖教授)获得教育部评选的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殊荣,成为当年度经济学门类入选的两篇论文之一。
上海大学颁布《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为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相关部署,上海大学自起开始逐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调研和各项准备工作,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与培养机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基础性工作。3月,上海大学正式颁布了《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全面启动以提高培养质量为目标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一、充分酝酿准备,逐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经过近3年的酝酿准备,上海大学逐步探索了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新举措,为学校整体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奠定基础。
第一,建立导师资助和博士助研工作的基本雏形。学校于20出台了《关于聘任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的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加强考核”的原则,鼓励导师(课题组)积极聘任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原则上每月资助600元,其中学校支付300元,导师(课题组)支付不低于300元。
第二,建立以提高培养质量为导向的专项资助方式。学校于年制定了《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实施计划 》。,共有67个硕士项目、109个博士项目入围最后的评审。经专家组评议,最终确定24个硕士项目、71项博士项目获得资助,资助金额150余万元。,扩大研究生创新基金的资助范围,使硕士生覆盖面达到20%,全日制博士生覆盖面达到70%,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再次投入约300余万元,资助硕士项目423项,博士37项。
,学校下发了《关于设立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及参加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的通知》,积极组织资助研究生分赴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意大利等地学习、交流,20投入经费44.1万元,,投入经费54.7万元。
第三,初步确立了以科研为导向的博士名额分配制。20,学校下发了《关于“以科研为导向配置博士招生名额”的通知》,研究生部会同科研处、文科处制定了《上海大学博士生名额分配标准》,明确了学校整体统筹、名额切块、各院系博士名额的具体分配原则等内容,并规定“无科研项目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能招收博士生”。
二、聚焦于提升质量,全面启动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03月,学校颁布了《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正式启动了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上海大学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现实需求,目的`在于确立导师负责制和资助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构建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具体而言,学校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积极探索实施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努力构建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以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
第一,以科研需要为导向,合理调控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学校根据“以科学研究为导向,合理配置博士生招生名额”原则,引入竞争与激励机制,按科研需要合理配置博士生招生数量。每年招生前,学校根据各学科的科研项目等因素进行宏观名额配置,然后由学院综合考虑导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水平与学术影响力,以及导师培养博士生的质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导师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分配方案。最后由学校对学院申报的配置名额进行全校调控。
第二,扩大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自主权。
学校通过进一步理顺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和权利,在满足学校基本录取条件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博士研究生复试权重比例,提高导师选拔人才的自主权。
第三,深化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
学校积极落实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度,完善博士研究生的奖助体系。学校通过统筹多种资金,包括政府财政拨款,校、院(系)专项资金,导师配套经费以及社会捐助资金等,构建新的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新体系由生活津贴、助研津贴、学业优秀奖学金等构成。同时,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由学院对博士研究生按学年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学院和导师共同制定,考核情况与结果报校研究生部备案。依照考核结果评定奖助学金等级,其中一等奖每月资助金额为元,二等奖每月资助金额为1800元,如考核不合格则没有资助。在实施上述奖助学金资助体系的同时,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追加科研资助及奖励。
第四,明确博士研究生导师提供科研资助费用制度。
根据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原则,学校明确提出,导师招收研究生需提供一定的科研资助费用,招生人数不同,导师提供的费用也不同。在基本指标(每年1个博士研究生)内招生,基本费用主要由学校提供。导师可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增加招生人数,但随着招生人数的增加,导师提供的费用也相应增加。同时,因为学科门类之间的差异,不同学科领域的导师所提供的科研资助费用有所不同。比如招第一个博士研究生时,文史类学科的导师每年需提供1200元,法、理、管类学科的导师每年需提供1800元,工科类导师每年需提供3600元。之后每多招一个,导师每年提供的费用就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600元。且导师需在每年招生前,及时将科研资助费用转入学校指定账户,否则,将限制其相应的招生指标。
上海财经大学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及书目
我校2010年硕士、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考试查询已经开通,考生可通过以下网址202.121.129.210/recruitment/planSearchAll.do?method=home查询。由于教育部尚未下达2010年有关招生文件,招生规模、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等将在文件下达后进行更新,请考生关注招生网站。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
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
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生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
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 年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为:
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金融硕士 05 方向、国际商务硕士 04 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03 方向、会计硕士 02 方向、工商管理硕士 02-05 方向,其余专业或
研究方向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2-3 年。其中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金融硕士 05 方向、国际商务硕士 04 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03 方向、会计硕
士 02 方向、工商管理硕士 02-05 方向等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年限为 2.5 年,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应用概率、西方经济学 04 方向、数量经济学 02 方向、金融硕士 06 方向等专业或研
究方向学习年限为 3 年,其他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均为 2 年。
2017 年我校学术学位有 7 个学科门类的 78 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 13 个专业或领域对外招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100 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 。因教育部尚未
下达我校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业水平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
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7 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各项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 年 9 月 25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
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人员,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
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人员,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
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
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不接受推免生报考;
(4)报考金融硕士全球金融硕士双学位项目方向的人员,须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之前达到项目外方合作院校的最低录取条件,主要包括:①本科期间
GPA 达到 3.0 及以上(满分 4.0) ;②GMAT 或 GRE 成绩(成绩须有效) :GMAT600 分以上或 GRE 成绩优秀,均须数学部分达到总分的 85%及以上;③雅思或托福成绩(成
绩须有效) :雅思 6.5 分及以上或网考托福 83 分及以上或机考托福 220 分及以上或纸考托福 550 分及以上;④项目申请其他支撑材料,具体参见上海财经大学 2017
年金融硕士全球金融硕士双学位项目招生简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
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报名
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4 日至 27 日(每天 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和 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31 日 (每天 9:00-22:00) , 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 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yz.chsi.cn。
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
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9 日至 12 日,逾期不再补办。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其中选择上海财经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09)的考生须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 8:00 至 6 日 8:00 通过网银支付报考费,支付详细说明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gs.shufe.edu.cn/)公布)。
在 2017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不准考。所有考生
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试
(1)初试: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除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或上海财经大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写,我校命题科目考试
大纲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或我校编写,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约在 2017 年的 4 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复试的方
式和科目将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
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 ,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
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 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校学术型硕士除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和中国史四个一级学科学制内每学年学费
为 7000 元外,其他学科在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 8000 元,各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如下 :
专业领域名称
)学费总额(元) 学制(年) 专业领域名称 ) 学费总额 (元) ) 学制(年)
金融硕士 108000 2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60000 3
金融硕士(财富管理方向) 168000 2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25000 2
金融硕士 (上财-伯克利全球财富管理方向) 168000 2.5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 178000 2
金融硕士(全球金融硕士方向)* 108000 2+1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 208000 2.5
应用统计硕士 68000 2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全球方向) 238000 2.5
税务硕士 98000 2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投资方向) 238000 2.5
国际商务硕士 60000 2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方向)
328000 2
国际商务硕士(上财-伯克利自贸区与国际
投融资方向)
98000 2.5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 58000 2.5
保险硕士 108000 2 (全日制)会计硕士(会计理论与实务方向) 108000 2
资产评估硕士 98000 2 会计硕士(会计与财务精英方向) 188000 2.5
法律硕士(非法学) 69000 3 工程管理硕士 88000 2.5
法律硕士(法学) 60000 2
注*:该方向为国际合作双学位项目,其中 2 年在我校学习, 1 年在国外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标准为人民币 108000 元+外方学费,外方学费根据学分互认原则,
在学生修满国内相应课程学分后,外方学校给予相应学费减免后的学费
奖助体系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gs.shufe.edu.cn/Detail.aspx?ID=1057&TypeID=96)查询。研究生还可参加学校、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并通过
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九、其他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每年资助我校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学位或者联合培养(限我校在读博士) ,我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
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资助。
2. 学校在研究生培养中强调多学科交叉融合,利用各大学院的优秀师资力量,培养复合型人才。如: 年我校继续在入校的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和法律
硕士研究生中选拔组建自贸区专门化硕士研究生项目(Intercollegiate Graduate Programme for FTZ)——“自由贸易·金融·法律”特班,由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金融
学院、法学院选派教学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共同开设自贸区相关专业课程,并聘请实务界导师参与课程的设计和讲授。特班学生将有机会参加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的各类研究项目, 借助协同中心的合作机制, 参与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改革试验; 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围绕上海市建设 “国
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需求和金融发展中的前沿、重大问题,与行业领先的企业合作,通过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科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由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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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上海发展研究院、自贸区研究院与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联合培养城市经济与管理专业研究生;金融学院信
用管理专业为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理论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授经济学学位。
3.金融硕士专业上财-伯克利全球财富管理方向,由金融学院、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联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举办,授课地点在山东省青
岛市,详见项目招生简章。
4.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上财-伯克利自贸区与国际投融资方向由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联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举办,
授课地点在山东省青岛市,详见项目招生简章。
5. 金融硕士专业全球金融硕士双学位方向由金融学院联合新加坡管理大学李光前商学院、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夏洛特分校贝克商学院、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林德尔
商学院等自 2017 年起举办,项目的学制为三年,实行“1+1+1”联合培养模式,由上海财经大学和国外合作院校共同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和服务,详见项目招生简章。
6. 体育经营管理专业“健康经济与管理”方向,由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基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设立,入学后部分教学(专业课程和实习教学)课程
将在研究生教学基地进行。
7. 2017 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收若干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所有专业均可两个专项
计划的考生报考。
8.我校初试科目中的自命题科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再公布参考书目,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考试大纲。
9.部分学院 2017 年继续实行招生培养改革措施,详见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10.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11.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上海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欢迎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见《上海财经大学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上财研z{18号)》。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用户,签订个人承诺,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有关材料,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和专家推荐信,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我校20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系统开放的时间暂定为8月20日-9月15日。
申请人须通过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200K以内;
(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JPG或PDF格式;
(3)个人陈述,JPG、PDF、DOC、DOCX格式;
(4)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六级成绩等,JPG或PDF格式;
(5)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JPG、PDF、RAR、ZIP格式。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填报和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CET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复印件)请于复试时交至所申请学院。
2、打印和寄送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打印并寄送以下材料:
1.上海财经大学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3.所在院校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此证明信若在递交申请材料阶段未能签字盖章,可先将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寄出。获得复试资格者,最迟须于复试时将该证明递交所申请学院。
其中材料1和材料2为通过系统打印,寄送的截止日期为9月15日(以邮戳为准),未寄送上述材料者,其网上申请无效。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及邮政编码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国定路777号育衡楼A207室,寄送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三、选拔考核程序
有关学院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最迟于9月底前组织差额复试。对于通过复试并拟被我校录取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登陆教育部的规定网站,在系统中填报我校,并确认我校复试及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未填报的学生,将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具体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的后续通知。
四、其他事项
1.2015年我校可招收应届本科生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2.会计学院因已在夏令营中完成了校外推荐免试生的选拔和接收工作,本次将不再接受校外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请;金融学院、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主要从夏令营中选拔和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法学院、经济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和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已从夏令营中选拔和接收了部分专业的推免生,请仔细阅读相关学院的公告,慎重决定报考志愿。
3.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4.我校将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上财研z2011{18号)》组织外校推荐免试的接收工作,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如本办法的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准,我办将及时公告变化内容,请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书目
上海财经大学20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注:考试科目431金融学综合、432统计学、433税务专业基础、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435保险专业基础、436资产评估专业基础的考试大纲由相关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修订,在正式公布前考生可参考我校相关科目的考试大纲;考试科目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为部分高校的联合命题,考试大纲将于教育部下达后公布。
◇中国大学网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
20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未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年9月26日-29日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须再次报名)和2012年10月10日-31日9:00-22:00(逾期将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生成网上报名编号。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报考点选择: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须选择上海财经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09);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与考试必须是同一地点。我校在各省市的报考点安排可在研招网“网报公告”中查询省市招办和报名点的网上报名公告(http://wb.chsi.com.cn/apply/pages/view_gonggao.jsp)。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我校在上海市的报考点为上海财经大学(报名点代码:3109)。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其中,学历证书编号项对于毕业证书上有电子注册号的,请填写电子注册号;无电子注册号的,请填写学校编号;切勿填写证书序号。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只填报我校一个院(系、所)的一个专业。人文学院、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应用数学系、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以及金融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的.学术型各专业实行按学科或门类进行初试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选报其中的一个专业,网上报名选报的专业仅供参考,在复试时填报正式的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录取。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网上报名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确认报名。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须到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完整注册信息的学生证,“专升本”、“专接本”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推荐免试生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凭推荐学校提供的网上报名校验码,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相应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被我校接收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的推荐免试生,其报考点为上海财经大学(报考点代码:3109)。
2.上海财经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09)的现场确认地点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育衡楼一楼北侧大厅,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11月10日-14日8:30-11:30、12:00-16:00。报考上海财经大学并在上海参加考试的统考考生、法律硕士联考考生、报考会计硕士的管理类联考考生以及所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均应到上海财经大学完成现场确认。深圳教学点考生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无需将毕业证书、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等报考材料交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于通过初试,进入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将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有关院(系、所),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于前(含20)毕业的考生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www.chsi.com.cn/xlrz/)完成学历认证,至迟于复试阶段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获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79/)完成学历认证,至迟于复试阶段提交《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
5.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6日,准考证采取网上下载打印的形式,我校将不再发放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4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初试。
(中国大学网考研 )青海民族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开考
5月24日,青海民族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开考。来自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四川省的15名考生参加招生考试。今年额定招收6名博士研究生。
青海民大从1979年起招收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迄今共毕业研究生2841人,是青海省培养研究生最多、研究生规模最大的高校。招收博士研究生,不仅使该校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在服务国家战略、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树立了新标杆、找到了新方向、开启了新篇章,也必将推动学校更好更快发展、建设青藏高原一流大学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接受报名考生范围
1.选择报考上海财经大学并在上海参加考试的所有统考、法律硕士联考考生以及报考会计硕士的管理类联考考生;
2.选择报考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的所有考生;
3.上海财经大学接收的本校及上海市其他高校推荐免试生。
二、报名流程
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未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9月26日-29日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须再次报名)和2012年10月10日-31日9:00-22:00(逾期将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或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生成网上报名编号。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4日8:30-11:30、12:00-16:0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育衡楼一楼北侧大厅。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完整注册信息的学生证,“专升本”、“专接本”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规则等有关规定。
4.现场确认中须缴纳费用:
(1)统考生、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联考生报考费:128元/人;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报考费:160元/人;
(3)图像信息采集费:20元/人(推荐免试生也须采集图像信息)。
三、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环节中,推荐免试生还须携带填写并经盖章的《全国推荐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携带我校同意报考的函件;
2.现场确认环节中未拍照者,其网上报名信息按无效信息处理;
3.凡选报外省市报考点的考生,请关注当地高招办或所在高校有关硕士生招生报名事项的'通知,并按照选定报考点的安排进行现场确认。我校在各省市的报考点安排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公告”中查询省市招办和报名点的网上报名公告(wb.chsi.com.cn/apply/pages/view_gonggao.jsp)
4.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无需将考生登记表、毕业证书、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等报考材料交寄至我办。对于通过初试,进入复试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5.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6日,准考证采取网上下载打印的形式,我校将不再发放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4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初试。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
(中国大学网考研 )★ 博士个人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