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北京电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共含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杉树小池”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电影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电影学科技术、艺术、理论及教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重要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三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提交公开出版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4)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已获得硕士学位;如在初试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只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并须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必须提交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1.报名时间:2月13日至202月28日。网址为:yz.chsi.com.cn/bsbm/。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名费200元,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的方式,逾期不再补报名和补缴费。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考生因填写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我校博士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2、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开学前须将人事档案、户口等转入北京电影学院。非定向就业按所在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北京电影学院(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除外)。录取前考生须与定向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就业。
请考生网报期间如实、准确填写定向或非定向类别。定向报考考生自行处理与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并须在录取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因为定向和非定向填写错误,或定向考生无法按时提交定向协议的考生,造成不能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3月7日-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
①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考生:系统打印报名信息简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下同);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word格式,见附件,由专家在信封封口处签名后密封);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本人科研、创作成果目录;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论文。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系统打印报名信息简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需要完成本学期注册手续)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籍证明(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于入学前查验,如未按时获得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word格式,见附件,由专家在信封封口处签名后密封);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本人科研、创作成果目录;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③同等学力考生:系统打印报名信息简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重要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三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提交公开出版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word格式,见附件,由专家在信封封口处签名后密封);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本人科研、创作成果目录。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另外提交《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3.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之后,我校将在校园网发布准考名单。
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研招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4月(打印准考证时间为考试前一周;我校将于4月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具体时间)。
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研究生院将不为考生寄送准考证。
包括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时间:4月中下旬(我校将于4月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具体时间)
初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
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或日语)和两门专业课,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的考试。
(2)复试
复试时间暂定为年5月份。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安排,组织考生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时请携带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创作作品光盘或其他科研成果等。
1.学术水平考查。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参考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还将重点考察考生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科研计划或设想的学术价值。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17年6月由考生自取或寄发本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从起,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件。
(一)我校列出部分推荐阅读书目,供考生选择阅读,参见附件。
(二)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网址:www.bfa.edu.cn/yx/yjsb/),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因不及时查看校园网发布的招生信息或误读信息而耽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我校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试题。
(五)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邮箱:yzb@bfa.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82283407;
招生监督电话:010-82283351。
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院系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符合各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招生计划)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已被录取的推免生如参加统招考试,取消该生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在规定的网报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的,报名信息无效。现场确认期间不再受理补交报考费。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校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报考点”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150”:“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我校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北京户口考生除外)等转入北京电影学院。非定向就业按所在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不转入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前定向单位、招生学校、考生个人等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除外)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郑重提醒:基于我校师资情况和教育教学资源,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上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考生可采取半脱产学习方式,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计划。
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请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和我校培养方式之后,再确定报名。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1.考生应在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校验码由北京市研招办负责生成。考生填写《报考2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后,到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然后到北京市研招办领取校验码。北京市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7.国防生或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院校,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院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我校公布的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至12日
现场确认地点: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考生应在12月14日至25日期间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院系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报考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以外,原则上应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考生应在复试阶段提交能够证明自身创作经验的作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选拔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校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报考点”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150”;“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院校,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院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我校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至11月14日,9:00―11:30;14:00―16:30。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电影学院C楼二层。
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考生应在12月15日至29日期间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月27日至28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拥有 245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zsjzjml/)。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具体信息见各院系网站。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的学习方式见相关院系招生说明)。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4年;获得学士学位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博士两个学习阶段基本年限不低于 5年。
1、报名者须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本校在学高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④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 6年(到录取年的 9月 1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⑤获得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
3、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4、报考专业学位博士者,除满足报考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院系对申请者提出的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等条件的要求。
报名时间从 10月中旬开始,届时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公告和院系招生说明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报考院系提交下列材料(交、寄报名材料地址:考生所报北京大学各个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地点查询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qtxx/):
1、北京大学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admission.pku.edu.cn/bm)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 20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5、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下载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7、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8、三年内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见各院系招生说明)。20下半年,我校将继续举行“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该项考试成绩将作为我校采用“申请-考核制”
招生院系认可的有效外语成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9、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10、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推荐免试硕士生相同(详见《北京大学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校本部)》,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tjms/)。
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报名者,需缴纳报名费每人次 200元,于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admission.pku.edu.cn/bm)中网上支付。报名费用不予退还。申请直博者按照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规定交费。
1、直博和硕博连读
①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条件及办法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相同(详见《北京大学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校本部)》,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tjms/)。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大学关于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推荐免试直博生应有推免资格及名额并应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成功报名。最终录取信息以教育部推免系统的信息为准。直博生不参加10月开始的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②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者,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和院系的考核办法进行。
2、“申请-考核制”
20,北京大学所有院系均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分初审和复试两阶段进行,由学院(系、所、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要求见各院系招生说明(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zsjzjml/)。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人文、社科类加试科目为哲学,理工科类加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研究生院根据院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在 年 5月上旬前公布拟录取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2017年 6月 3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1、学费
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北京大学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可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网页(网址:grs.pku.edu.cn/jzgz/tjxx1/)。
1、我校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以及通过项目形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3、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和北京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可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1、我校继续在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博士研究生,交叉学科情况介绍详见《20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zsjzjml/)。
2、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北京大学医学部、深圳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奖助学金等有关信息,详见其招生简章。
4、若国家在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10-62751354(校本部)、010-82802338(医学部)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校本部)、yzb@bjmu.edu.cn(医学部)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北京大学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grs.pku.edu.cn/zsxx/bszs/boqt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