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云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共含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小提琴奏鸣曲10”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云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1.全称:云南财经大学
2.学校国标代码:10689
3.校址: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237号
教学区:龙泉路校区(校本部,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237号)、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高登街2502号)、安宁校区(在建)。按照学校建设及发展规划,部分学院及专业迁至安宁校区学习。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
7.颁发证书:合格毕业生颁发云南财经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具体的'录取原则是:
1.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文/理)、外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未录满计划数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2.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专业志愿中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但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但普通本科所有专业已录满而专业志愿中未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又无法通过高考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获取考生意愿时,考生档案退回所属省级招办;
4.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专业志愿中报有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但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但普通本科所有专业已录满而专业志愿中未报有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又无法通过高考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获取考生意愿时,考生档案退回所属省级招办;
5.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泰语、越南语、缅甸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考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在不组织口语测试的地区,投档成绩相同者,英语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主要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6.艺术类录取按云南财经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7.我校招收网球和篮球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参见云南财经大学20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8.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9.对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单科竞赛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2.邮政编码:650221
3.电话及传真:0871-65132629(兼传真) 65197774 65178884
4.监督举报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5.网址:www.ynufe.edu.cn
6.电子邮件地址:yncyzb@ynufe.edu.cn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章程由云南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92。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邮政编码510320;佛山校区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
第六条学校主要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部分专业四年在广州校区学习。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全日制普高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高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高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投诉和举报进行处理。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学校所在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相应科类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第一次投档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
第二十条学校遵循“分段专业志愿优先”的分配专业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广东省内投档到学校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三段分配专业:首先分配高考总分达到广东省当年各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考生的专业;其次分配高考总分达到学校必录线及以上且低于广东省当年各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的专业;最后分配剩余考生的专业。
广东省以外省(市、自治区)投档到学校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两段分配专业:先分配高考总分达到学校必录线及以上考生的专业,再分配剩余考生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各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各专业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有高考总分排位的省份,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其他省份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的要求。
英语加试:有英语口试的省(市、自治区),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金融学(国际金融)、英语、日语及其他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有特别要求的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含C级)以上;其他无英语口试的省(市、自治区),不作要求。
学业水平等级要求: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学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其他省份(市、自治区)有相关政策的按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无相关政策的不作要求。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美术类专业广东省外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学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东省内美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出档到学校的考生中,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同类专业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以上两个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学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以上各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专业凡校考专业成绩为生源所在省第一名、获得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有相应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将学校填报为本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外,学校原则上优先给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报考及录取规则:
(一)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需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
(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分为以下三类:
(1)符合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条件的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并符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的考生,可获得学校一类合格资格。一类合格资格考生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总招生计划的20%。
(2)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条件的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符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的考生,可获得学校二类合格资格。二类合格资格考生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总招生计划的30%。
(3)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条件的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合格,并符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的考生,可获得学校三类合格资格。
(三)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1)获得一类合格资格的考生,可不参加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只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2)获得二类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5%者,学校将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3)获得三类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学校将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四)对已取得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资格的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原件的,将视其为主动放弃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资格,学校将根据体育测试成绩并结合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依次替补。
第二十九条香港免试生和澳门保送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实际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根据专业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4730元、10000元(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住宿费:佛山校区每生每学年1300元;广州校区,按住宿条件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1100元、1300元、1600元,以上住宿费收费标准未含水电费。
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本科实验班收费包含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在校期间学校学费标准和广州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
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有多种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咨询电话:020-84096844
电子邮箱:zsb@gdufe.edu.cn
学校网址:www.gdufe.edu.cn
招生网址:zsb.gdufe.edu.cn
第三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84096824
传 真:020-84096824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高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经济学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上海市本科批),考生可同时填报。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4.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专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
6.商务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类)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选考日语的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试并达到80分(或B级)及以上。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7.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8.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021-6590347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做好我校20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江西财经大学
第二条学校性质:公办
学历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第三条学校地址:江西省
1、蛟桥园校区: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69号;
2、麦庐园校区: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大道;
3、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和学生就读学校:
①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
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九江市青年路96号。
二、有关要求
第四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以下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经济与贸易类(01含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工商管理类[02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03含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类(01含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01含商务英语)、会计学(ACCA方向)[①]、会计学(CIMA方向)[②]、金融学(FRM方向)[③]、金融学(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投资与结算)、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④]、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⑤]和市场营销(国际市场营销)、数学类[01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管理科学与工程类[01含管理科学(金融风险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类[01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01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类(02含物联网工程)。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五条身体要求: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3]号)执行。
三、录取规则
第六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七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条件对待。
第八条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一、二志愿和二、三志愿的级差分别为3分和1分,以后志愿不设级差;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的考生进档后按“等级级差法”排序。等级A+、A和B+的级差分分别为3、2、1分。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艺术专业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条音乐学招收声乐、舞蹈、器乐方向,其中器乐方向仅进行古筝、小提琴、萨克斯和钢琴四种乐器的培养。
第十一条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分相同条件下,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
第十二条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
1、经济与贸易类(01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工商管理类(03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类(01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01商务英语)、工商管理类[02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投资与结算)、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和市场营销(国际市场营销)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法学类[01含法学、法学(法务会计)]、新闻传播学(01含新闻学、广告学),中国语言文学类(02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金融学类(01含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数学类[01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管理科学与工程类[01含管理科学(金融风险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类[01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电子信息类(01含通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经济学类(02含经济统计学)、统计学类[01含应用统计学(金融精算)]、软件工程和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普通类考生总分相同条件下,除以上三条涉及专业首先考虑专业所需单科成绩,其他专业文史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
四、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以下为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年收费以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
27000元/年的专业: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14000元/年的专业:金融学(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市场营销(国际市场营销)、会计学(CIMA方向)、会计学(ACCA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投资与结算)、金融学(FRM方向)。
10000元/年的专业:软件工程。
9600元/年的专业: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
5220元/年的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940元/年的专业:应用统计学(金融精算)。
4660元/年的专业: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政学、税收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商务、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管理科学(金融风险管理)、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法学、法学(法务会计)、商务英语、日语、社会工作、广告学、新闻学、文化产业管理。
4380元/年的专业:汉语国际教育
注:对涉及大类招生“分类招生、共同培养”的应用统计学(金融精算)前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4940元/年收费;电子商务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互联网金融)两个专业前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5220元/年收费;广告学、新闻学和文化产业管理三个专业前两年按438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
五、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
六、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第十六条我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为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开设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和电子商务)和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开设专业:会计学)。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就读学校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对应合作院校就读。
第十七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我校的学籍。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其他
第十八条录取到软件工程(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录取到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的学生进校后不能跨培养院校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指定发布招生信息、接受招生咨询官方途径:
①学校网站:
②咨询电话:0791-83816635 83816576
③微信公众号:江财招生(微信号:jxcdzsb)
更多关于2016年招生章程: 1、广东财经大学高考招生简章(2016年) 2、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3、三峡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4、2016年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5、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6年中国内地本科招生章程 6、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7、2016年重庆医科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8、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9、2016年暨南大学招生简章 10、中山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吉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统计学等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电子商务(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会计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金融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2.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则考生须参加,录取时英语口试成绩将作为参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
7.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一般为2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联系人: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经济学创新平台和“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上海市本科批),考生可同时填报。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
3. 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4. 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专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
6. 商务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类)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选考日语的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试并达到80分(或B级)及以上。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7.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8.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财经大学20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学校代码:10456
第六条 办学地点: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邮编:250002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邮编:250014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邮编:250220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 邮编:250202
莱芜校区:莱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财大街5号 邮编:271199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公办重点财经类大学。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共有5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其中,本科生31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1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86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989人,拥有博士学位者687人。教师中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4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入选山东省首批智库高端人才7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19人,全国优秀教师9人,11个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16人,博士生导师52人。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共有各类实验室145个,各类实践教学基地100多个。有经管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山东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山东省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26个。拥有山东省企业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数字媒体技术实验室、山东省金融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经济运行动态仿真实验室和金融服务外包创新实验室等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图书馆藏书252.04万册,电子图书902.78万册,实现了与省市图书馆图书资源共享。建有现代化演播中心、CATV教学系统和千兆以太校园网络系统。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公寓和食堂等教学科研生活设施齐全。
第十条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23个教学院(部),61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部特色专业7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7个。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5个学科方向;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3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应用经济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学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学2个专业(群)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立项建设专业(群)。会计学、国际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行政管理5个专业(群)获批山东省自筹经费立项建设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学校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法、理、工、艺术和教育等八个学科门类互相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合作办学类、综合评价招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专题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从高到低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特别注明:
(1)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学校对浙江进档考生录取时,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说明:艺术品投资与鉴定方向)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认可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省内考生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山东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后,在进档考生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分文科和理科排序,分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如有专业统考成绩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2)省外考生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后,对分文科和理科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分文科和理科排序,分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不分文科和理科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有专业统考成绩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课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山东财经大学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学校录取的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校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对报考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影响正常完成学业的疾病,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七条 莱芜校区招生面向山东省考生,单列招生代码,录取考生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均在莱芜校区。
第二十八条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新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爱心传承助学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奖助项目。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奖励办法》、《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爱心传承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临时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印章。
第三十二条 招生时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三十三条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96191、88525423、81793666。
传真:0531-81793555。
招生专题网站:web5.sdufe.edu.cn:8080/zb/
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6235。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为原则,制定2022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已录取额满,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剩余专业的专业一志愿报考比例和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调剂;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已录满时,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先执行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如提供同分排位,同分排位靠前考生优先;如不提供同分排位或同分排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第十五条本科专业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专业、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以上专业入校后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第十六条 我校预科班只招收蒙授文理科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转入相关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五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登录网站获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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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可以同时填报几个
1、高考可以报几个志愿
高考志愿填报的时候分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以及专科,每一个批次可以报几个学校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要求,这个要根据具体的省市来说。
例如:提前批可报两个学校,每个学校可以填报五个专业,一、二、三批次均可报两个志愿,第一个志愿是一所学校五个专业,第二个是平行志愿,可报三所院校每个院校五个专业。
2、高考志愿设置分三类
第一是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第二是体育类:与文科类、理科类一样,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第三是艺术类: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三种。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3、高考一次最多可以填报几个院校
1 可以填四个学校,每个学校可以填六个专业,注意代码一定要填准确
2 如果你考上的是一本,填完了一本志愿之后,系统会出来二本的志愿填报,你可以继续填,也可以选择不填;如果你考上的是二本,填完了之后也可以继续填三本的
3 填报学校的时候,注意第一个学校可以填的稍微高一点,就是比你高考成绩排名稍微高500名左右,第二个和第三个填和你的高考成绩排名差不多的,第四个可以填的稍微低一点,这样比较有保障。
高考可以报几个志愿
高考志愿填报的时候分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以及专科,每一个批次可以报几个学校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要求,这个要根据具体的省市来说。
例如:提前批可报两个学校,每个学校可以填报五个专业,一、二、三批次均可报两个志愿,第一个志愿是一所学校五个专业,第二个是平行志愿,可报三所院校每个院校五个专业。
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被列入国家“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东南部雨花大学城片区内。
云南大学现有26个学院、13个研究机构、1个公共课教学部;有本科专业94个,涵盖了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学科门类。
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
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个;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即“分数清”原则)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浙江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江苏省按先高考投档成绩后等级的规则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较高者。考生两门选测科目均不能低于B级。选测科目排序时按以下规则将等级换算为积分,两门选测科目积分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换算规则为:B级=1分,B+级=2分,A级=3分,A+级=4分。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及等级积分之和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等级积分之和以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5.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8.“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学”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9.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必须参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
10.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汉语言文学、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旅游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参加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文秘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培养方向为计算机及应用教育。
11.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文化录取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12.艺术类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13.我校20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4.按照云南省气象局与云南大学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我校年面向云南省定向招收5名大气科学专业本科生,具体要求见《云南大学2017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1.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软件学院录取新生入学后,一、二年级按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收费;三、四年级,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1元。
1.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 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3.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5.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规定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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