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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农村水电安全保障问题
摘要:农村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又是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对农村的`发展至关重要,而安全生产又是农村水电的生命线,目前,农村水电的安全生产和管理都很薄弱,存在很多问题有待理顺.分析我国农村水电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安全保障对策和建议.作 者:徐锦才 周丽娜 作者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浙江杭州,310012 期 刊:小水电 Journal:SMALL HYDRO POWER 年,卷(期):, “”(2) 分类号:X9 关键词:农村水电 可再生能源 安全生产 保障对策农村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农村土(危)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土(危)住房安全隐患,切实改善村庄面貌和农村人居环境,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参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湾区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改善实施方案>等四个支持精准扶贫方案的通知》(张办发〔20xx〕2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张湾区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改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分类实施、精准到户”的原则,鼓励农民积极改善土(危)住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全面推进土(危)房改善,确保实现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二、总体目标
至20xx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土(危)房存在的安全隐患,让农民住上放心房,达到居住安全、外形美观、环境适宜的基本要求。
三、实施对象
张湾区两乡两镇所有村及花果街道蔡家村、小岭村,汉江街道茅坪村、梁家沟村、凤凰沟村、柳家河村,西城开发区草店村4、5、6组,长期居住在本村且户口在本村的农村土木结构房屋及其他结构的危房户。
四、操作程序
1.审批程序。切实做好土(危)房改造手续办理。一是土(危)户主提出房屋改善申请;二是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审批,确定改造方式,登记造册;三是土(危)户要对建房的选址、改善的方式、房屋的选型进行确认并签字认可;四是扶持政策、补助标准及建房修缮对象要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村两级公示,并拍照留存;五是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村要建立好房屋改造专项档案,做到验收档案完备,验收程序规范;六是上报备案。乡镇街道(开发区)汇总辖区所有住房改善的土(危房)户,经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住建局备案。
2.验收程序。严格按照“五方”验收登记。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由户主、施工方、理事会(监事会)、村委会、乡镇街道(开发区)等五方组成的验收组,逐户进行验收登记并落实五方签字。
3.公示确认制度。验收结果在村部及村民集居区集中公示五天,进行无异议确认。
4.资金拨付。收回宅基地的农户,经住建局审核,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把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户;拆除重建或改造升级经验收合格的农户,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把补助资金支付到户。
五、补助标准
1.对离乡离土在市区、乡镇、集镇自主购房的土(危)房户,在拆除旧房、原宅基地收归村集体,并签订永久放弃原宅基地使用权协议后,每户补助5万元。
2.拆除旧房进安置区集中建设,且集中安置总户数达到10户以上的土(危)房户,新增户数按每户4万元给予补助。其中2万元补助到村集体,用于“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另2万元补助到农户。
3.对无力建房只是养老过渡的土(危)房户,按户均3万元的标准,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村统一建周转房进行安置,也可改造闲置村部或学校房屋进行集中安置。周转房产权归集体所有。
4.对分散自建住房的土(危)房户,在旧房拆除后每户补助2万元。
5.对居住在局部危房的土(危)房户和居住环境较差户,适宜进行加固修缮的,经住建局审核认定的按户均1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由乡镇街道(开发区)统筹使用。
六、改造修缮标准
房屋改造修缮要按照“四统一”原则,即按照统一建筑风格、统一改造标准、统一质量要求、统一组织验收。房屋改造以农户自改为主,农户自改确有困难的,委托村“两委”组织成立监事会和理事会,组织施工方进行统一施工,五方签定协议(即户主、施工方、理事会、监事会、村委会),让农户全程参与监管。
房屋加固改造必须消除危险点,做到内外墙体四面粉刷、正房堂屋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墙裙新作整齐、阶沿水泥抹平、封檐板美观耐用、四周排水畅通。鼓励同步改造室内外环境,厕所改造要求按照“厕所革命”的相关标准做到无害化处理。
七、部门职责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区土(危)住房改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土(危)住房改善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土(危)房改善方案的制定,补助资金审核与拨付,指导土(危)房改善质量和安全监管,负责筹集建房补助资金750万元。
2.区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建档立卡土(危)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善工作,做好经常性督导。
3.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整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筹集整合资金1亿元以上。
4.张湾规划分局:负责辖区村庄规划编制。做好规划区范围外的`集中安置点和土(危)新建房屋的选址规划、审查上报。
5.张湾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土(危)房改善审批、土地使用和发证等工作,指导做好建房点的地质勘查,争取土地指标增减平衡项目,筹集资金1亿元以上。
6.区发改局:负责申报项目,争取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和厕所革命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
7.张湾环保分局:负责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5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协助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8.区民政局:负责对农村低保户和残障家庭进行审核确定,协调做好困难户和残障家庭的危房改善工作。
9.区水利局:负责解决土(危)建房饮水安全工作。
10.区文体局:负责集中安置点的文化体育设施配套建设,达到每个安置点通广播。
11.区审计局: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12.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履行辖区土(危)住房改善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集中安置点房屋建设全过程及相关手续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对超出农村“一户一基”政策规定的老旧房屋清理拆除,清理整治农村卫生环境和乱搭乱建行为。
八、工作要求
1.严格政策。所有新建房屋必须符合村庄规划,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建设新房要拆除旧屋,如原址不适宜建设新房的,鼓励进安置区集中建设,由村委会收回旧屋宅基地使用权并与农户签订协议书,同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要求,严禁因住房改善大量举债而返贫现象的发生。
2.加强监管。加强住房改善资金的统筹整合和监管,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加强资金拨付管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建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违纪问题,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住房改善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对因实施对象不合理、组织落实不力等致使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完不成改造建设任务的,或优亲厚友、瞒报虚报,特别是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建房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施工企业在使用建房材料时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的,要依法严肃处罚。
20xx年1月1日后实施的各类土(危)房改造、新建等均适用于本方案。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和已享受“消危减土”政策的农户不再重复享受。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探析
我国广大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当代中国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农村人口增长过快,人口素质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环境法制不健全,人治重于法治;环境教育落后,环境意识普遍欠缺及不合理的政策偏向等五个方面,并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作 者:武青艳 作者单位:沈阳建筑工程学院社科部,辽宁,沈阳,110168 刊 名: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ENYANG ARCHITECTURAL AND CIVIL ENGINEER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6(1) 分类号:N031 关键词:农村 生态环境问题 探析我国农村贫困问题及对策
贫困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也一直是现代化进程中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物质财富的欠缺、发达国家的剥削、连续爆发的战争及其不利的.地理条件等等均可导致不同类型的贫困,贫困早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世界性社会问题.
作 者: 任晓敏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 刊 名:理论学习,山东干部函授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 LILUN XUEXI-SHANDONG GANBU HANSHOU DAXUE XUEBAO 年,卷(期): “”(2) 分类号: F3 关键词:
浅析关于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思考
浅析关于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思考作者:葛洲 韩蕾
论文论文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 问题 解决途径
论文摘要:倡导和谐社会,保障问题是基拙。我国农村人口年龄65岁以上的占人口总数的7.5%,这已经超过国际老龄社会7%的比例。城乡非均衡发展战略,二元社会结构的分割造成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几乎空白,占绝对比例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现状的不乐观,给探讨和解决这个问题敲响了警钟。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困境
1.农村轻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涌出,人口流动加剧,直接导致了家庭养老保障能力的下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由农村轻壮年形成的“民工潮”使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许多农民离开农村进人城镇打工或从事其他非农产业,导致农村田地无年轻劳动力照料。老年人受到照顾更加困难,家里留的只是老人和小孩,老人不仅要承受精神上的寂寞感,还要承担繁重的家务,照料年幼的孙子、孙女。养老问题面临很大的冲击。
2.现代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得家庭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使中国人口增长得到了极大的控制。但同时也为养老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按政策规定,农村一户如果头胎是女儿,可生第二胎。也就是一户按政策规定只能有两个孩子,农村家庭的子女逐渐减少,家庭小型化越来越普遍,核心家庭的数量日益增多。将来,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个老人,抚养一个或两个小孩将会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种“四二一”式的倒金字塔形家庭将给子女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带来很大压力,在这样的家庭人口结构下,一旦家庭成员生病,出事故,庞大的医药、护理和营养费用将给家庭带来重大的经济与时间的压力。
3.耕地农民收入太少,“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冲击。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的调整,大量的耕地被征用,使得农村的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农民靠土地获得养老保障面临危机。土地是农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谋生手段,也是农村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现如今,农民拥有的土地越来越少,土地的利用率下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人比重由91. 5%下降到了57. 2% ,其中纯农业收人仅占总收人的42.9%,其原因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提高,据统计人均种植业的收人仅是人均消费的1/5,土地收人已无法满足农民的生活所需。另一方面,农村的年轻劳力外流,青壮年投人二、三产业,农村的田地由老人、妇女打理。所有这些都决定着我国农村家庭经济实力太小,承受风险的能力很低,很难独自担当老年保障的重任。
4.敬老养老观念的转变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传统的“孝道”不断受到新的价值观的挑战和冲击。现在的农村老年的养老问题决不单单只是经济问题。近几年,农村赡养纠纷不断,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年轻人受外界的生活方 式、价值观念的影响,他们不再像从前那样看重家庭和尽孝道,而更注重追求自己的成功和个人的享受,享乐、炫耀拜金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传统伦理道德观念逐渐淡化,传统孝道观所极 力推崇的尊老、敬老、养老的价值观念也日渐淡薄。另外,农村老人缺乏经济积蓄和稳定的经 济收人来源,子女尽孝的成本日益提高,大量农民子女外出打工,除去自己的基本生活开销,一年也是所剩无几,没脸回家的情况非常多,城市生活成本高昂让他们无法满足自身虚荣的需要,更不能反哺家庭,这也直接动摇了个别子女的养老道德观念。老人与子女之间因养老问题近几年内发生过纠纷的家庭占51. 4%.农村老人的生活状况令人忧虑,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5.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根据2月全国老龄办的最新统计,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14%,比27年前翻了一倍,并且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都保持着很高的递增速度,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国家之列。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60%以上。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解决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
1.政府的强力推行是中国农村养老的外在手段
第一,农村养老保障工作首先必须遵循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适应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需要;必须适应农村人口城镇化的需要:必须适应农村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的趋势;必须适应农村居民价值观念的.转变,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各级政府通力合作,明确分工。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精神,同时明确责任,保障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人财政预算,由县、市民政部门实行专项理财。
第二,鼓励发展农村家庭养老保障体系,同时发展农村社区养老保障,明确农村养老保障的标准和内容的政策依据,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根据统计,20%的城镇居民占社会保障支出的89%,而占总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占社会保障支出的11%.从人均占有量来看,城镇人均保障费为455元,而农村人均仅为15元,相差30倍。城乡保障待遇的差距主要来源于二元化经济格局、城乡养老保障管理模式的不同。由于分开管理,导致资金的分配的计算有较大差距。对此政府应形成一个统一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障管理模式,缩小城乡老年保障的待遇的差距。 第三,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善于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充实管理队伍。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通过考核,评定等手段择优录取优秀人才。在农村成立村委员会或监督组织,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实行监督,组织好农村老年人的社区服务。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民政部开始有计划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底,全国已有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仍显比例太小,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比较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2.法律手段是健全中国农村养老体系的重要保障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考虑到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障的复杂性,笔者认为,统一有关的保障法律法规,将有效减少领导干部的随意性操作,促进我国推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当前我国养老保障资金运作由于拆借现象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使资金运作随意性加大。针对这一问题建立起有关法规,杜绝部分领导随意拆借养老保障基金,从根本上防范基金违规运作的发生,使农村养老保障工作更加流畅。
第二,与有关金融部分合力,由国家推出农保基金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政策,拓宽基金增值渠道,促使更多的储蓄存款流人农保基金运作。鼓励各市、县、乡、村自主吸纳农产品生产资金,增加资金来源渠道。推出养老保障资金由各级政府按比例承担的政策。
第三、金融部门推行养老储蓄、建立养老基金会、建立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对农村独生子女的家庭和双女户的家庭每月发放一定补助,或以一次性奖励的形式用于农村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保险费用。
3.传统孝道观念的深入人心是中国农村养老的内在动力
老人在对待自己子女不孝顺的问题,由于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点,很多不愿意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这就使得法律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失灵。我们要极取传统文化的合理内核,注意培养敬老观念,将道德教育应放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尊老爱幼的传统是在华夏数千年历史中孕育、诞生、并传承下来的。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家庭养老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是老人认为的最完美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子女孝顺,不仅能让老人晚年的生活有所保障,更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寄。应发挥孝文化道德优势,让农村老人晚年祥和愉快。因此,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倡导养老、尊老、敬老、爱老观念,弘扬传统孝道观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当务之急。
要改变传统意义上的“养儿防老”的观点,“儿”,很多农民只是很狭义的理解成儿子,这也是很多农民逃避计划生育的原因,更是大量农村女孩失学的根源,要大力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思想,改变农村“嫁出的女儿不养娘”的传统观念,营造良好的尊老、助老、养老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人人尊老。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农村占38.1 %.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农村养老中占有重要地位。农村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还是来自于子女,因此,传统孝道观念是中国农村养老的内在动力。
改革开放后,社会分层由从前的政治分层越来越倾向于经济分层,二元式经济结构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城乡发展的不平衡等社会矛盾的突现,提醒我们更应注重社会公平,而广大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最基本最重要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明确指出: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社会保障体系尚未覆盖城乡居民;因此应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思考
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思考作者:付林 李丹
〔论文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 养老保险
[论文摘要〕现阶段我国城市养老保障已逐步完善,但大多数农村的养老保障还不健全。为了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安兰问题,实现社会德定,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完善迫在眉睫。从分析农村养老保障建立的必要性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一些富有建议性的对策思考,旨在为推动农村社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一、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农村人口老龄化上升的需要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人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表明:-是中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到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 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 97%.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9 000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 82%.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1. 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人老龄化社会。农村老年人队伍数量逐步增加,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尽快建立农村养老社保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弱化的需要
目前,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问题日渐增多。首先,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使得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到外地独立谋生,导致农村留守老年人增加。其次,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四个老人。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再次,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子女不赡养,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老年农民只有自养。
(三)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
建立农村养老保障是实现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农村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障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而农村养老保障又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所以,只有尽快完善农村养老保障,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才能进一步推动农村的经济增长,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如果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使得农村老年居民生活水平相差较大,则会导致部分贫困农村人口心理不平衡,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应从有利于缓解城乡矛盾、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大局着眼,来进一步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养老保障认识不足
农村养老保障意识落后主要体现在农村传统养老与农民自身意识方面。在我国农村,农民赖以为生的是土地,因此,有地存在便是工作岗位的存在,直到身体衰老,不能进行体力劳动为止,而这时养老的工作也是由其子女接替。“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补充”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体制也使得贫困农民因担心缴纳不起社会保障资金而放弃参与。正是这种“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的特殊性使得农民不太注意自己的养老保障问题,自我保障意识较差。另一方面,个别地方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重视程度不足,资金筹集难度大,监管不到位,也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进程缓慢。
(二)资金筹集难度大,保值增值难
在资金筹集方面,目前我国财政用于养老保障的资金投人绝大部分拨付给了城市职工,而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共支出甚少,只停留在养老救助方面,没有养老保险的财政投人。现行制度虽然有“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政策扶持主要通过乡镇企业支付的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但当集体经济实力比较弱时,养老保险基金基本由个人全部交纳,这种情况下的养老保险就不再具备“社会保险”的意义,而成为政府主办的储蓄性商业保险。另一方面,为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是采用购买债券和存人银行的形式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由于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调整,当银行利率下调时,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承诺利息就会面对很大压力,为使资金平衡运行,实践中的许多地区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也会随之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预期收益,使得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大打折扣。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推广不足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是覆盖面窄,一是总参保人数少;二是参保农民多为村级干部和乡镇、村办企业职工,纯农业户较少。地区间发展也很不平衡,从目前看,在我国农村数量有限的能够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中,大部分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比例很低,应推广多层次的具有地区特色的养老保障体系。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复杂性,其管理体制并没有完全理顺,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分散管理局面在许多地区仍十分严重。由于各部门所处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这使得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无所适从。另外,由于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上更是时有问题发生。从各地执行情况看,养老基金被当地部门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不可避免地会严重挫伤一些地区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
(一)提高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认识
第一,提高农民对养老保障的认识。随着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提高,农民的收人水平也有所增加,这使得他们在家庭开支之后还有一定的可支配收人,从而为农村养老保险的实现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政府部门要对农民加以正确引导,让他们了解到养老保险社会化的需要,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能正确了解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把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尽可能地纳人保险体系中,增加参保人数,才能有效地发挥养老保险的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功能;在欠发达地区,要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低水平起步,从而能够让更多人进人养老保险体系中。
第二,提高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障的认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个别群体认为农民没有能力或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家庭仍可以发挥养老的作用,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必要或者作用不大,加上农民家庭拥有一份土地,土地可以成为农民最后的保障。然而农村家庭的保障作用在逐渐减弱,农民对土地的依附程度也在减少。因此,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有利于在农村劳动力重新分布的情况下,促进农村的稳定发展,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二)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其保值增值
第一,要增加保费收人,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制定不同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使得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可以选取保费高的险种,经济状况差一点的可以选择保费低的险种;国家的各级财政应该合理调节财政支出结构,在不影响其他方面的情况下,调拨一部分资金补贴农村养老保险,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扶持”这一政策得到真正落实,从而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增加参保人数,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能得到较好的增值。第二,要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最好能由省级单位统筹运作,使基金能产生规模效应,减少管理成本,降低基金运营风险。第三,要拓宽基金的投资渠道,不能局限于购买国债和存人银行,可以投资经营业绩好的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和股票,不断开拓农保基金增值新领域。第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着力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应采取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多层次的养老格局,这四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发展的趋势将是以社会养老为主体,自我养老为根本,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为补充。首先,应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改革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加大政府财力、政策扶持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出资,以保证农村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今后,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收人的不断增加,农民交费能力的增强,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使社会养老在农村养老中发挥主导作用。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为主,再逐步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为主。同时,政府应通过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农民自我养老,可以采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强制性储蓄养老保险的形式,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以减轻财政负担。在制度模式建立上,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要努力建立起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更好地推动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政策法规
加快农村养老保障的立法建设要体现强制性。国务院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把农村养老保险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出来,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对象、农保机构和被保险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资金筹集方式、管理体制、资金的运营方式和监管机制等,形成农村养老保险的理论体系,进而使投保人和管理者增加信心,使农村养老保险能有效地推行。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基本的行政法规,再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方案的具体实施细则,使各地方政府有法可依,有利于保持地方法规的稳定性。一般地讲,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制定各项社会保障法制、法规的形式,将社会保障范围、对象、基本条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办法,以及政府、单位和个人三个方面的权、责、义等确定下来依法强制实施,如果不立法强制推行,就难以普遍提高国民福利水平。所以,强制性和法律性是社会保障实施的重要特征。
我国农村幼儿教育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幼儿幼教事业严重滞后。我国是历史性的农业大国,大部分民众在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无疑是提高我国幼儿教育整体质量的重要一环。然而,我国的农村幼儿教育现状,仍然存在着不容回避且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幼儿教育缺乏监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视野的扩大,普及农村幼儿教育已成为广大农民的迫切而强烈的愿望。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缺少幼儿教育相关的健全的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对幼儿园还没有设置统一的严格的规范标准,管理上各自为政;形式上听其自然;学术上放任自流。致使部分农村的幼儿园以家庭形式出现,办园质量难以保证,存在着“只重经济效益,不重社会效益”的情况。缺少应有的政府监管机制,完全以错误的市场机制运营,办园者以营利为目的,大大降低了农村幼儿教育的保教质量。
二、脱离实际的幼教政策
政府对农村幼师缺少政策关怀,虽然《教师法》明确规定了幼儿园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样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但对我国农村幼儿教师来说,至今连教师身份都未能得到确认,其相应的经济待遇与社会保障也无法实现。这极大地打击了长期从事农村幼教工作的教师的积极性,也使一些优秀毕业生不愿意从事农村幼教工作。直接造成了农村幼儿教育师资力量的严重匮乏。乡村幼儿教师不仅数量不足,而且流动流失率高,教师队伍极不稳定。他们很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几乎为零。职前教育薄弱,职后培训缺失,使得教师们的自主发展意识淡薄。从工资待遇上看,收入微薄,待遇极低,社会地位失落。在加上资金的短缺和教学设施的严重落后,这样的师资条件不可能为农村幼儿提供相应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严重失调
由于以上诸问题,直接导致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在衔接问题上的严重失调,反映在幼儿教育生活中即是教学质量的严重低下。教学中的“保姆式”和“小学化”的两极分化的教育倾向十分明显。都从根本上违背了幼儿教育宗旨也影响了幼儿身心健康和良性发展,并错过了发展幼儿综合素质的大好时机。有的农村幼儿园主要办园方式是由镇(乡)、村小学举办,但大部分是个体甚至家庭式举办。作为乡村小学举办的幼儿园,从法律意义上讲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实质上是小学的附属机构,小学领导对幼教业务往往是不闻不问或无暇过问。从小学抽调到幼儿园的一些教师由于缺乏相应的幼儿教育理论和方法,直接导致幼儿园教育的幼小衔接失调问题。
综上原因种种,使农村幼儿教育事业严重滞后,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无疑是提高我国幼儿教育整体质量的关键所在。
我国农村农业投资问题分析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这些政策的落实,加强了“三农”工作,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粮食连续两年较大幅度增产,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除了政策因素外,农村农业投资提高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历年来,这些投资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农村集体和农户,尤其是国家投资起着支配性作用。银行、企业及其它社会团体、机构,甚至个人尽管也有一定投入,但总量上很有限,投资农业的积极性还未被调动起来。在投资中,政府投资主要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林、水利及气象服务业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科研、教育、科技推广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农村集体投资主要是各级农村组织和乡镇企业为支持农业生产和发展所投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农户投资主要是农户为维持和扩大农业生产对土地和购置各种生产资料的资金总投入。但从农村当前现实需求来看,我国农村依然面临着巨大的投资缺口,政府财政支农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为了顺利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前农村投资过程中仍存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一、政府对农村农业的投资
国家财政用于农村农业的支出从1978年的150.66亿元增长到的2357.89亿元,年均增长11.16%。其中增长最快的是支农支出,年均增长12.63%。但是,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到只有7.12%,20才有所恢复,为8.28%。同期,农业务税增长速度快于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增长速度,年均增长14.23%,因而用于农业支出与农业各税的比值呈下降趋势,、两年小于2,也只有2.01,年有所恢复,为2.61。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
与这一要求相一致,我国财政也正在逐步向公共财政转变,但农村公共产品总量不足、结构失衡、渠道分散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据表1,1990~2004年我国农业各税为国家财政累计增加收入5961.06亿元。但由于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城乡差别政策,农村公共产品主要靠农民白筹解决,国家仅给予少量补助,造成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巨大差异。据统计,目前占全国总人口近60%的农村居民仅享用了20%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农村每千人拥有的病床数仅为城市的32.9%;农村中学生享受到的国家中学教育经费仅占38%;
表1 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农业各税 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亿元)
用于农业 用于农业
年份 支农 农业基 农业科 农村救 支出占财 农业各税 支出/农业
合计 支出 本建设 技三项 济费 政支出的 (亿元) 各税
支出 费用 比重(%)
1978 150.66 76.95 51.14 1.06 6.88 13.43 28.4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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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5.301980 149.95 82.11 48.59 1.31 7.26 12.20 27.67 5.42
1985 153.62 101.04 37.73 1.95 12.90 7.66 42.05 3.65
1989 265.94 197.12 50.64 2.48 15.70 9.42 84.94 3.13
1990 307.84 221.76 66.71 3.11 16.26 9.98 87.86 3.50
1991 347.57 243.55 75.49 2.93 25.60 10.26 90.65 3.83
1992 376.02 269.04 85.00 3.00 18.98 10.05 119.17 3.16
1993 440.45 323.42 95.00 3.00 19.03 9.49 125.74 3.50
1994 532.98 399.70 107.00 3.00 23.28 9.20 231.49 2.30
1995 574.93 430.22 110.00 3.00 31.71 8.43 278.09 2.07
1996 700.43 510.07 141.51 4.94 43.91 8.82 369.46 1.90
1997 766.39 560.77 159.78 5.48 40.36 8.30 397.48 1.93
1154.76 626.02 460.70 9.14 58.90 10.69 398.80 2.90
1085.76 677.46 357.00 9.13 42.17 8.23 423.50 2.56
1231.54 766.89 414.46 9.78 40.41 7.75 465.31 2.65
1456.73 917.96 480.81 10.28 47.68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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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7.71 481.70 3.021580.76 1102.70 423.80 9.88 44.38 7.17 717.85 2.20
2003 1754.45 1134.86 527.36 12.43 79.80 7.12 871.77 2.01
2004 2357.89 1693.79 565.01 13.22 85.87 8.28 902.19 2.61
注:从开始,“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增发国债安排的支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另一方面,农村中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往往以农民为主承担。例如,基础教育、计划生育都是基本国策,双拥优抚和民兵训练是国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些均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但因这些事权都下放到了乡镇,甚至村委会,致使乡镇政府事权大于财权,摊派或举债运作屡屡发生,乡镇财政不堪重负,村级负担过重。
二、农村集体单位和居民个人对农村农业的投资
1980年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单位和居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幅度增长,特别是1990年代以后,更是飞速增长。1987年上了一千亿元台阶后,1991年超过一千五百亿元,1992年上了二千亿元台阶,之后连年快速增长,特别是近几年增势迅猛,到2004年已超过一万亿元。但是,这种发展速度仍然落后于全社会的发展速度。农村集体单位和居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呈波浪式的下降趋势,特别是以来连续下滑,到2004年只有16.25%,几乎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该比重水平的一半。
两项投资分开来看,1992年以前,农村居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额高于农村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且前者增长速度也高于后者。之后,情况发生逆转,不但农村居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农村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而且前者增长速度也低于后者,这种局面在近几年变得尤其显著。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农业资金投入的一半左右来源于农村集体的积累,农村集体是农村农业投资的重要主体。但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普遍实行后,由于农村集体的经济职能迅速弱化,一方面农村集体的积累水平下降,另一方面投资的非农化倾向严重。因此,这一时期是农村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低迷发展时期,在1989~1990年甚至出现两年下降的局面。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壮大,1992年起,农村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迅速提高,进而极大地拉动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社区改善和经济发展。但是,这种快速提高,只是相对农村居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比较而言的。表2表明,1992年后农村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呈现出下降趋势。
表2 农村集体单位和农村居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额
(单位:亿元)
年份 全社会 农村固 占全社会 #农村集 占全社会 #农村居 占全社会
固定资 定资产 固定资产 体单位 固定资产 民个人固 固定资产
产投资 投资 投资比重 固定资 投资比重 定资产 投资比重
总额 (%) 产投资 (%) 投资 (%)
1981 961 250 26.01 83.7 8.71 166.3 17.30
1982 1230.4 329.9 26.81 131.4 10.68 198.5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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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6.131983 1430.1 415.8 29.07 110.7 7.74 305.1 21.33
1984 1832.9 553.9 30.22 174.8 9.54 379.1 20.68
1985 2543.2 677.6 26.64 199.2 7.83 478.4 18.81
1986 3120.6 820.2 26.28 245.4 7.86 574.8 18.42
1987 3791.7 1061.1 27.98 365.7 9.64 695.4 18.34
1988 4753.8 1321.9 27.81 456.7 9.61 865.2 18.20
1989 4410.4 1276.4 28.94 384.4 8.72 892 20.22
1990 4517 1242.6 27.51 366.1 8.10 876.5 19.40
1991 5594.5 1536.6 27.47 494 8.83 1042.6 18.64
1992 8080.1 2000.4 24.76 994.9 12.31 1005.5 12.44
1993 13072.3 2768.9 21.18 1631.2 12.48 1137.7 8.70
1994 17042.1 3507.8 20.58 1988.6 11.67 1519.2 8.91
1995 20019.3 4375.6 21.86 2367.7 11.83 .9 10.03
1996 22913.6 5342.3 23.31 2802.3 12.23 2540 11.09
1997 24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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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5746.8 23.04 3055.6 12.25 2691.2 10.791998 28406.2 5914.8 20.82 3233.3 11.38 2681.5 9.44
1999 29855 6122.7 20.51 3343.1 11.20 2779.6 9.31
2000 32918 6695.9 20.34 3791.6 11.52 2904.3 8.82
2001 37213.5 7212.3 19.38 4235.7 11.38 2976.6 8.00
2002 43499.9 8011.1 18.42 4887.9 11.24 3123.2 7.18
2003 55566.6 9754.9 17.56 6553.9 11.79 3201 5.76
2004 70477.4 11449.3 16.25 8086.6 11.47 3362.7 4.75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改革开放以前,农民的积累水平和消费水平都很低,基本上没有能力进行投资活动。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确立了农民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配合农产品流通体制和价格体制的改革,使广大农民获得了一定的生产资料占有权和使用权,跨入了商品生产者的行列,使其有能力成为实实在在的投资主体,且在1981~1992年成为农村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体。1992年以后,其地位虽然被农村集体超出,但其固定资产投资仍然在稳步上升。 农村居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速度1992年相对趋缓主要缘于农户农业投资的相对下降,这是由宏观经济环境、特别是产品和要素的市场结构和相对价格等因素综合所致。其直接原因则是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缺乏获取资源的竞争能力。
表3表明了农村居民不同产业的投资效益。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的第一、二、三产业投入与产出比从低到高依次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2004年一、二、三产业的投入与产出比分别为:1∶2.81、1∶4.16、1∶5.49。第一产业的单位投资效益只相当于第二产业的67.55%、第三产业的51.18%。二、三产业的高投资回报,吸引了大量本应投向第一产业的农村资金。
表3 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和总收入 (元/人) 年份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支出 收入 收支比 支出 收入 收支比 支出 收入 收支比
1978 14.6 50.8 3.48 2.2 3.2 1.45
1980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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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78.9 3.34 1.8 8.6 4.781985 110.7 400.6 3.62 2 12.3 6.15 8.7 32.4 3.72
1990 223.4 735.6 2.29 4.6 25.9 5.63 13.2 54.3 4.11
1991 246.8 771.2 3.12 5.2 25.7 4.94 15.3 57.2 3.74
1992 269.6 828.3 3.07 6.2 30.3 4.89 16.5 67.1 4.07
1993 299.3 933.8 3.12 9 37.2 4.13 21.8 112.7 5.17
1994 423.6 1264.7 2.99 9.7 47.8 4.93 25.3 130.1 5.14
1995 575.6 1652.3 2.87 14.3 65.4 4.57 31.8 159.7 5.02
1996 650 1945.6 2.99 18.5 87.3 4.72 40.9 200.8 4.91
1997 646.3 .8 3.13 18.8 101.3 5.39 41.1 225.7 5.49
1998 589.6 1934.1 3.28 18.1 102.9 5.69 44.7 249.8 5.59
1999 544.7 1832.1 3.36 15.1 110.3 7.30 40 269.1 6.73
2000 571.7 1810.7 3.17 27.2 133.7 4.92 55.3 306.9 5.55
2001 612.7 1889.7 3.08 27.9 134.2 4.81 55.4 301.3 5.44
2002 643.5 1924.8 2.99 30.3 146.2 4.83 57.3 311.2 5.43
2003 667.6 1993.4 2.99 34.5 150.5 4.36 53.2 311.1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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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829.2 2333.6 2.81 3.68 153.2 4.16 57.9 317.7 5.49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年鉴》。
三、其他投资主体的农村农业投资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在农业领域开展了日益广泛的经济和技术国际合作。自1980年农业开始利用外资以来,我国先后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农业贸易活动,并与若干国际性农业组织建立了联系,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利用外资体系。2004年,农副食品加工业“三资”企业就已经有1776家,资产总计1362.74亿元。目前,在我国的东、中、西部的大部分地区均已建立了外资农业项目。外资已成为我国农村农业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在农村建设、农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外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农村农业投资的不足,支持了我国农业的`开发建设。如江西的红壤改良,山东、四川的速生产防护林建设,三江平原百万亩低洼涝地开垦改造等。二是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培训了一大批科技和管理人才。同时,在农业投资管理决策上,也引进了先进管理水平,并结合本国实际,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投资管理办法。三是通过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等形式,加速了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四是扶持了贫困地区的发展,创造了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利用世界粮食计划署的无偿粮食援助,项目区农民收入比项目前成倍增加,有效地改善了贫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发展,农业与工商业之间形成了产品和要素交换的新型关系,农工商得到协同发展,为了通过分工、协作和交换而获得规模效益,并在收入流的分割中获得收益增值,一些工商企业与农户(基地)缔结了契约关系,向农业注入资金和技术,为农业投资开辟新的来源渠道。
就农业投资来看,如表4所示,1995年以来农林牧渔业基本建设投资上升较快,特别是在从的四百多亿元跃至一千多亿元,占全社会基本建设总投资的比重呈跳跃式上升,但这一比重仍然较小,只有5%左右。农林牧渔业更新改造投资虽然也在上升,但只有区区几十亿元,占全社会更新改造总投资的比重没有什么改善,最高年份20也只有0.78%。这种供给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大力扶持。
表4 农业投资情况 单位:亿元
指标 1995年 19 19 20 2002年 20 2004年
1. 基本建设
总投资 7403.6 8610.8 9917.0 11916.4 12455.3 13427.3 14820.1 17666.6 22729.0
#农林牧渔业投资 76.6 111.3 153.9 225.4 299.0 360.9 434.6 1042.9 1059.7
占总投资% 1.03 1.29 1.55 1.89 2.40 26.69 2.93 5.90 4.66
2. 更新改造
总投资 3299.4 3622.7 3921.9 4516.8 4485.1 5107.6 5923.8 6750.6 8443.9
#农林牧渔业投资 18.8 23.2 27.2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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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7.11 26.33 26.4 21.0 52.5 59.5占总投资% 0.57 0.64 0.69 0.60 0.59 0.52 0.36 0.78 0.70
3. 各项贷款余额 50544.1 61156.6 74914.1 86524.1 93734.3 99371.1 112314.7 131293.9 158996.2 178197.8
#短期贷款 33372.0 40210.0 55418.3 60613.2 63887.6 65748.1 67327.2 74247.9 83661.2 86836.8
#农业贷款 1544.8 1919.1 3314.6 444.2 4792.4 4889.0 5711.5 6884.6 8411.4 9843.1
乡镇企业贷款 2514.9 2821.9 5035.8 5580.0 6161.3 6060.8 6413.0 6812.3 7661.6 8069.2
两项之和占% 8.03 7.75 11.15 11.59 11.69 11.02 10.80 10.43 10.11 10.05
注:2002年及以后农林牧渔业投资含水利业投资。
数据来源: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
在农村农业金融贷款方面,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1995年以来都在逐年快速上升,且农业贷款上升更快,在2002年已超过乡镇企业贷款,说明金融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强。但是两项之和占全社会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19以后不但没有上升,反而在微降。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金融对农村农业的支持必须要有一个更大的提高。
四、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投资主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和重整,农业资金来源明显多元化,但在农村农业投资主体现状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一是国家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减少与农业发展所需长期性、全局性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保障之间存在不协调。过去,农业各项大型工程及涉及长远性、全局性利益的农业投入均由国家和地方财政负担。近年来,这一状况出现下滑趋势。各地实际决策过程中,为了谋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将地方财政支出中相当大一部分投入到回收期短、见效快、利润高的非农产业,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下降,形成明显的工业偏向。二是乡村集体经济实力的衰退、积累资金的减少与区域性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保障存在不协调。在原有投入体系中,区域性的农业基本建设、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都是由乡村集体积累承担的。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济特别是村级经济实力的衰退,使得集体作为农村一级经济组织,已无力承担对农业较大规模投入的职能。三是农户在农业投入中所处的主体地位与农户经营性投入保障存在不协调,在国家、集体对农业投入同时减弱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建立良性的农业投入机制,国家政策诱导不够,以及由于要素市场和相对价格的制约,农户的农业投入冲动被严重抑制,特别是对农业的中长期投入处于严重缺乏状态之中。这些不协调都必须新农村建设中加以关注与解决。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建立健全一个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随着农村中的经济剩余增长,农村金融也在被激励发展。但是,正式金融体系和民间金融组织的形成和发展都是一波三折。1984年开始各大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纷纷在农村中设立分支机构和储蓄所,而在1997年之后还是他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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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自身利益纷纷从农村中撤离。不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多次重大改革,以用政府和社会对民间金融组织态度的微弱变化,一定程度上局部性地减缓了农村资金的外流,但总体上来看,农村金融资源外流的速度有加快的趋势。这种现象也必须新农村建设中加以关注与解决。由于资金短缺,20多年来,农村农田水利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严重退步,很大程度上是在靠吃老本。目前全国约一半的农村公共设施长年失修,六成以上的农田靠天收,约八成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为空白;2004年成灾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12.53%。不仅如此,不少农村地区由于过度砍伐与开垦和掠夺式的种植,以及过度采掘,已经造成了周边环境的极大破坏,极个别地方甚至已经不适合居住。要恢复农村的自然环境,改善农村地区的公共设施条件(包括生产性设施条件和消费性设施条件),以及建立起最基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大量的金融资源的投入,没有资金的投入,再好的设想也将难以实现。当务之急是尽可能地减少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使其尽可能留在农村,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为此,中央政府也想了一些办法,提出了一些措施。但是,由于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经济实体都是理性的,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于这个基本的约束条件,在许多情况下都被忽视或没有透彻理解,所以想出的一些办法、提出的一些措施收效都不是很大,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可以说是失败。迄今为止,依然还没有找到好的办法和措施。这种情况也必须新农村建设中加以关注与解决。
我国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作为世界上著名的农业国,我国农村地域占国土面积的比例是较高的',农村地域辽阔广大,搞好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幅员辽阔广大的农村乃至受其牵连或影响的城市的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占总人口70%以上的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作 者:朱凯 作者单位:泾县环境保护局,安徽,泾县,242500 期 刊:科技致富向导 Journal:KEJI ZHIFU XIANGDAO 年,卷(期):2010, “”(13) 分类号:X3 关键词:农村 环境保护★ 安全保障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