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校基建财务内部控制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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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校基建财务内部控制的一些思考

篇1:关于加强高校基建财务内部控制的一些思考

【摘要】近年来,由于我国高校扩招及高等教育竞争国际化等原因,高校纷纷掀起了基建热潮,基建投资规模迅速扩大,投资金额不断加大,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完善高校基建财务制度,加强基建财务内部控制,确保高校有限的基建投资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针对目前高校基建财务内部控制存在的一些问题,作者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为完善高校基建财务内部控制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高校基建;财务控制;问题;对策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高等学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出现了基建热潮, 基建投资规模迅速扩大。但是,高校的快速扩张和负债办学机制的引入,在为高校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而且,随着我国高校基建管理的内外部环境日益复杂,预防基建职务犯罪日益显示出其迫切性。高校基建职务犯罪的原因复杂,但从已发生的腐败案来看,高校基建管理权向高校倾斜仅是腐败高发的诱因,缺乏必要的与这种管理权下移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高校基建腐败高发的根本原因。基建财务内部控制是做好整个基建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之一,是高校基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高校需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实力以及预防基建职务犯罪,加强基建财务内部控制是其重要的管理工具和手段之一。

一、高校基建财务内部控制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由于当前高校财务制度尚不完善、单位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认识不足等客观原因,高校基建财务内部控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1)基建财务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财务制度设计还不完善,一些高校基建财务尚未完全纳入其学校整个财务管理体系中,给高校财务直接监控基建投资带来一定的困难。

(2)高校内部基建、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协调不足,影响了基建财务内部控制的效率。

(3)基建财务管理基础和管理手段薄弱,对基建全过程难以实施有效控制。

(4)基建财务人员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亟待提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高校基建财务内部控制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高校基建财务管理体制不顺,约束机制不健全;基本建设项目内部财务控制不健全;基建工程和财务复合型人才匮乏等。所以,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加强高校基建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对策,为完善高校基建内部控制提供一些参考。

二、加强高校基建财务内部控制的一些对策

(一)强化高校领导的基建财务管理意识,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目前,高校领导常常未能充分认识到基建财务人员参与学校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认为进行基建投资主要靠抓好基建部门的管理工作,基建财务人员只管照章办事,按合同规定付款即可。基建财务人员缺少参与单位财务分析、研究及预测的机会,未能参与项目决策、招标、施工、竣工验收与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项目决策程序、合同不合理变更、随意挪用基建资金等不合理现象财务监督实施不力。所以,高校领导有责任和义务去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如:资产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供材采购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基建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等),特别是当前高校基建处于飞速发展时期,更应强化基建财务内部控制和自身责任意识,将基建财务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基建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落到实处。

要做好基建财务内部控制工作,基建财务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是关键。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应不断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其基建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和管理水平,这不仅包括更新观念、吸收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掌握财会专业知识,还应了解建筑施工等专业知识、基建项目建设一般程序、招投标、概(预)算等相关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逐步推动基建财务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使基建财务人员适应新形势下基建财务管理的需要。

(二)将基建财务内部控制覆盖基建项目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其财务管理职能

高校基建财务人员在基建项目过程中,要做到事前参与预测和决策、事中注重控制和管理、事后有分析和评价。基建工程项目的财务内部控制是实现基建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包括项目决策控制、项目设计与概预算控制、招投标与合同控制、施工过程控制、竣工验收和决算控制等五个环节,贯穿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1.项目决策控制环节:基建财务人员要对项目建议书中的财务分析和预测结论的可靠性进行分析,并给出具体的书面意见,并参与项目决策的全过程,会签相关决策决议。

2.项目设计与概预算控制环节:基建财务人员应对项目设计中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其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的准确性、定额套用的正确性、费用计取和汇总的合理性。

3.招投标与合同控制环节:该环节包括招标、投标、开标、定标和合同管理等阶段,基建财务人员都应参与其中,这样既有利于基建财务人员了解项目施工队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情况,了解工程的特点、工期、预算价格、承包方式,而且对于结算办法以及与财务有关的条款,还可以从财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

4. 施工工程控制环节:该环节包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执行、施工款的拨付、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控制、施工费用管理等内容,基建财务人员应参与施工的全过程监管,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在关键点重点控制。

5.竣工验收与决算控制环节:基建财务人员应及时开展各项清理工作,审核竣工决算书,编制竣工决算初稿,报请决算审计,参与分析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分析,并对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三)把握基建财务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健全岗位责任制

高校应当根据基建项目的特点,找准基建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确定关键控制点需要紧密围绕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控制的中心环节,并向周围业务流程扩展。关键控制点的设置要合理、易行、有实效,控制点过多则让基建财务内部控制失去灵活性,容易挫伤基建财务人员的积极性,而过少则会影响基建财务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所以要准确把握基建项目内部财务控制,需从以下四个关键点来控制:

1.工程项目上:基建财务人员必须首先对工程项目的合法、合理性进行认定,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具有完备、合法的审批手续,工程预算、概算且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要合法。

2.工程实施上:基建财务人员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规范性要进行监督。一是建设合同必须通过招标确定;二是对工程项目要进行随时监督。

3.工程记录上:基建财务人员对工程建设的事项要及时记录。 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定期向财务人员提供工程进展报告和资金预测报告。

4.工程成本上:基建财务人员应正确核算工程成本,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水平。一是及时准确记录工程进度、材料、设备等投资情况;二是在建工程是否及时结转为交付使用资产;三是变更项目内容是否得到必要的批准;四是实行建设期审计;五是定期复核工程进度及质量等级;六是对可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借款费用进行及时核对。

(四)加强会计核算,规范资金拨付和账务处理程序

高校基建财务应并入校级财务中,在基建财务中完整设立会计科目及明细账,科目明细级数设置应以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为原则,过细过粗均不宜。高校基建会计科目应按三级明细科目设置,即一级对应总账科目,二级对应工程项目名称,三级对应项目的承建单位名称。在高校基建会计核算中,除开设了银行辅助账户后需设“银行存款”科目外,还需设置如下一些基本科目:“建安工程投资”、“库存材料”、“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待摊投资”、“设备投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基建拨款”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

严格规范资金的拨付程序:1.工程款支付基本程序为:施工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跟踪审计工程师审核签字→甲方代表审核签字→基建处工程科长审批→基建处分管工程的处领导审批→财务处分管基建的处领导审批→审计处领导审批(规定限额以上资金)→分管基建的校领导审批(规定限额以上资金)→基建财务部门付款→反馈信息;2.材料款和设备款支付基本程序为: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跟踪审计工程师审核签字→材料员审核签字→基建处材料科长审批→基建处分管材料的处领导审批→财务处分管基建的处领导审批→审计处处领导审批(规定限额以上资金)→分管基建的校领导审批(规定限额以上资金)→基建财务部门付款→反馈信息。

同时,要在工程项目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环节规范好基建工程项目的账务处理程序,特别是对于项目的账务后期结算要重点进行规范。如对已经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资产,要及时办理估价入账手续。估价入账不能根据“建安工程投资“和”待摊投资“两部分,而应根据工程合同的建造价值加合同变更价以及自营工程发生的物资成本、借款利息、人工成本等对项目完工工程进行账务结转。基建财务人员要对已估价入账的资产进行必要的调价: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如果在完工年度内没有办理决算手续的,一旦办理了决算手续后,须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加强建设项目财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高校应指定人员负责财务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利用会计电算化的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报送财务信息资料。报送的财务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反映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月报、年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后的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同时,要加强学校财务、基建、资产及审计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相关财务信息,使得各方及时掌握情况,确保顺利完成项目任务。高校基建处在安排下一年度基建计划时,应根据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资金可供量和内部调剂的可能,编制年度计划,并及时报送学校财务处。各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基建处应向财务处提交工程施工合同、投标函书、开工许可证及与支付工程前期费用有关的全部合同,以便作为未来办理各项资金支付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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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邱剑萍.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探讨[J].科技资讯,2006(32).

[10] 徐清.加强基建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J].合作经济与科技,(6).

篇2:高校内部控制制度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

规定其采购、验收、入库、领用、计量、维修、盘点等职责、权限、程序和手续。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单位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l)建立限制接近制度。未经授权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接近实物。(2)建立财产记录监控制度,及时全面的记录资产的增减变动。加强资产所有权证的管理,建立资产个体档案,所有资产价值全部纳入财务报表体系内,保证账实的一致性。(3))建立资产记录资料保护制度。对资产的各种文件记录资料要妥善保管,避免记录丢失、毁损或被篡改的可能。对计算机系统处理的条件下重要资料留有后备记录。(4)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实物资产清查,保证实物资产实有数量与账面记载相符。(5)建立财产保险制度。对财产物资或风险重大项目投保自然灾害险、盗窃险、责任险等来减少或部分地弥补财产物资的损失。6、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就是尽可能地防范和避免出现不利的结果,高校处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客观上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风险。高校应针对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规避。现阶段高校所存在的风险主要是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合同风险。筹资风险是由于举债而带来的;在扩大招生规模而教育经费又不足的情况下,高校向银行借入资金用于基本建设,一旦无力偿还,就会陷

入财务困境。为此高校要建立筹资风险评估制度。高校应对筹资方向、筹资渠道、筹资规模、偿还来源、资金用途及效益、存在的风险等诸方面实施全面控制。规避投资风险重点是抓好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并根据项目和金额的大小确定审批权限,对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负面因素应制定应对预案,建立完善的投资分析控制制度。为防范合同风险,高校应建立合同风险控制制度,内容包括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监督和违约时采取应对措施的控制程序,也可以聘请律师参与,财务部门应参与合同风险控制的全过程。7、内部报告控制。建立内容报告控制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为了满足单位管理人员日常控制的需要,应建立内部管理报告制度,及时提供经济业务方面的重要信息.如货币资金报告、资产负债状况报告、对外投资报告,工程进度报告等内部管理报告,加强内部监督。8、内部审计控制。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监督可以由学校的内部审计部门来执行。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内部的经济活动,客观地公正地进行审核和稽查。内部审计是监督、检查和评价内控制度的质量和效果的手段,同时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此外内部审计还能为改进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建设性意见,从而保证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除了严格的内部审计外,还可以借助必要的外部社会性质的审计控制,外部控制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可以改善会计控制环境,不断改进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9、电子信息技术控制。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高校利用计算机从事财务管理越来越普遍,尤其会计电算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信息的安全性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为此,加强电算化的控制势在必行。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过程分为预先控制、现场控制和反馈控制,业务操作主要包括数据的输入、数据的处理和数据的输出。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通过设立专门的.审核人员对系统每笔业务进行合法性和准确性的审核,从源头上防止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输入信息与输出信息的一致性.通过对凭证、账簿、报表数据的查询、打印,保证数据处理的正确性,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都不丢失、未损坏、不泄露、不被非法侵入,加强对利用计算机犯罪的预防。四、结束语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是规定如何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进行控制的问题.以上的这些控制方法都是内部会计控制最基本的,较为常用的方法.可独立使用,也可综合使用.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

及实施,对财务风险的防范具有深远意义。是个系统工程,由诸多环节组成的。它是高校最重要的管理工具。我们要将控制触角伸向高校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不留下控制死角。使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能真正成为学校管理者的行为规范,根据高校经济活动的发展规律,制定出一套科学、严密、有效、可操作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的发展。

篇3:财务内部控制会议纪要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今年以来财务会计工作情况,分析当前财务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后三个月财务会计工作。刚才大家一起学习了省联社、办事处下发的相关通报和联社制定的《四季度考核办法》,希望大家通过本次会议,对内部管理工作有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对四季度工作有一个更明确的目标。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1-9月份全区农村信用社经营情况

今年以来,为促进全区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联社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风险防范,不断探索、完善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工作措施,特别是下半年以来,全体干部员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内控风险防范作为今年财务会计工作的重点,积极强化经营核算,完善内控机制,各项业务实现了稳健发展。

――截至9月30日,全区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543500万元,较年初增长68137万元,增幅为14.33%。

――各项贷款余额448445万元,较年初增长77372万元,增幅为20.85%。

――五级分类不良贷款76769万元,较年初增加9973万元,占比17.12%,较年初下降0.88个百分点财务内部控制会议纪要财务内部控制会议纪要。一至九月份累计清收往年不良贷款7551万元,其中现金收回1871.64万元,通过转换方式2679.94万元,呆账核销3000.11万元。

――各项收入25199万元,其中中间业务收入517.45万元,各项支出22585万元。实现账面利润2614万元,经营利润10183万元,同比减少3258万元。

预计到年底,全区农村信用社实现各项收入3.51亿元,营业费用控制在7500万元以内,实现经营利润1.34亿元,账面利润5188万元,增资扩股后资本充足率达到8%。

综合分析,我社的经营形势不容乐观,部分指标离全年计划差距甚远,不良贷款、五级分类、呆账核销等指标困难仍然较大。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社在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还不少。主要表现在:内部控制薄弱,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突出,经不起检查;资产质量不容乐观,不良资产前清后增;不按规定对贷款进行结息,少收、漏收利息,致使利息收入不能应收尽收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增强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尽快解决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区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内部管理,严防案件事故

按照《山东银监局20xx年下半年在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深入开展“堵塞风险漏洞”专项治理活动》(鲁农信联办[20xx]296号)要求,结合全省各类案件通报情况,各单位要以全面堵塞风险漏洞为目标,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合规教育、风险排查,防范道德风险;重要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防范操作风险。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会计制度规定,加强会计主管与柜员、柜员与柜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要切实发挥事后监督和会计辅导作用财务内部控制会议纪要党团知识。一是要加强事后监督。事后监督中心必须切实发挥职能,科学监督、准确监督,不断加强监督的后续整改工作。二是要完善会计辅导。切实履行会计检查辅导职责,立足于现场检查,跟班辅导,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道德意识、合规操作意识,提高坚持制度的自觉性,促进内控制度落实,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篇4: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该达到的基本目标:

第 1 条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 2 条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 3 条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 4 条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 5 条 约束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利。

第 6 条 涵盖本公司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 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 7 条 保证本公司会计工作机构及岗位能够合理设置,职责权限能够得到合理划分,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 8 条 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 9 条 随着公司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将不断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第三章 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 1节 现金内控制度

第 1 条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 2 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 3 条 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应当天存入开户银行。

第 4 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 5 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 6 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 7 条 由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 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 8 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 9 条 各公司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 严禁用木箱, 木柜保管现金, 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 10 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 11 条 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后 7 日内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 12 条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 13 条 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 14 条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 2节 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 1 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 2 条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 3 条 出纳员应及时根据当日资金业务编制资金日报表。

第 4 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第 5 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 6 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 7 条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3节 工资内控制度

第 1 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 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 2 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 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

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 3 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 4 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 5条 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 6条 各职工工资发到个人后,应及时让领款人在工资表中签字或盖章。 第 7条 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 1节 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 1 条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 2 条 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 3 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

帐实核对。

第 4 条 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免资金积压。

第 5 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 6 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 7 条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限量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 8 条 如需超过限额领科,领用部门应说明原因,并经生产技术部门和材料部门的领导审核同意,才能补发追加领料。

第 9 条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 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 10 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 11 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 2节 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 1 条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 2 条 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 3 条 “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 4 条 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 5 条 产成品销售时,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 6 条 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 7 条 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再由另一人作最后的复核,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 8 条 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 9 条 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会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 3节 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 1 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 2 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 3 条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 4 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 4节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 1 条 各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 2 条 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 3 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 4 条 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保

第 5 条 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 6 条 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第 7 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其分类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5-40 年 2.4-19.2 4

机器设备 5-17 年 5.6-19.2 4

电子设备 5-10 年 9.6-19.2 4

运输工具 8-10 年 9.6-12 4

固定资产装修 5 年 20 0

其他

篇5: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精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 财务内控管理内容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 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全公司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财务岗位,相应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 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 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节 财务管理控制

第九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总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控要求,制定分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分支机构围绕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分支公司各项财务管理细则。

第十条 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分公司标准的年度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总公司为一级核算单位。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成本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各级机构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及以上)岗位。

第十八条 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考核标准》执行。

第四节 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代为保管、使用。

第五节 重要有价单证控制

第二十五条 重要有价单证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设计和印刷,未经总公司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印制。单证编码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并纳入单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单证变更、作废必须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下属机构。

第二十六条 重要有价单证领用应实行限额管理。调拔、领用时,需由单证经办人员填制调拔、领用申请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七条 单证管理人员应按单证管理的规定做好单证申请、印刷、领发、使用销号、回收、返库、销毁等工作,按月向计划财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准确反映单证的入库数、发出数、使用数、注销作废数、库存结余数、销毁数,做到使用的有效单证与业务签发的单证数相符。对连号已使用的作废、注销的单证,应将其正、副本与有效单证一同连号装订、归档入库。

第二十八条 兼业代理人领用的单证要定期核对。核对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单证保管安全。若发现单证短缺、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六节 财务会计系统内控

第三十条 分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

第三十一条 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

第三十二条 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分离制度。

第七节 财务内审

第三十三条 分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年度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

第三十六条 中心支公司以上(含中心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6: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精选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该达到的基本目标:

第 1 条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 2 条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 3 条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 4 条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 5 条 约束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利。

第 6 条 涵盖本公司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 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 7 条 保证本公司会计工作机构及岗位能够合理设置,职责权限能够得到合理划分,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 8 条 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 9 条 随着公司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将不断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第三章 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 1节 现金内控制度

第 1 条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 2 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 3 条 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应当天存入开户银行。

第 4 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 5 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 6 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 7 条 由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 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 8 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 9 条 各公司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 严禁用木箱, 木柜保管现金, 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 10 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 11 条 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后 7 日内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 12 条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 13 条 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 14 条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 2节 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 1 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 2 条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 3 条 出纳员应及时根据当日资金业务编制资金日报表。

第 4 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第 5 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 6 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 7 条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3节 工资内控制度

第 1 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 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 2 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 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

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 3 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 4 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 5条 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 6条 各职工工资发到个人后,应及时让领款人在工资表中签字或盖章。 第 7条 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 1节 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 1 条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 2 条 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 3 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

帐实核对。

第 4 条 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免资金积压。

第 5 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 6 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 7 条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限量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 8 条 如需超过限额领科,领用部门应说明原因,并经生产技术部门和材料部门的领导审核同意,才能补发追加领料。

第 9 条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 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 10 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 11 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 2节 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 1 条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 2 条 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 3 条 “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 4 条 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 5 条 产成品销售时,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 6 条 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 7 条 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再由另一人作最后的复核,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 8 条 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 9 条 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会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 3节 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 1 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 2 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 3 条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 4 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 4节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 1 条 各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 2 条 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 3 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 4 条 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 5 条 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 6 条 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第 7 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其分类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5-40 年 2.4-19.2 4

机器设备 5-17 年 5.6-19.2 4

电子设备 5-10 年 9.6-19.2 4

运输工具 8-10 年 9.6-12 4

固定资产装修 5 年 20 0

其他 4-15 年 6.4-24 4

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 8 条 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 9 条 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 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节 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 条 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至少一式三份,一份送仓库部门,一份送财会部门,一份由采购单位留底存查。请购单和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 2 条 采购部门将批准的采购计划副本转材料仓库保管员存档,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第 3 条 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 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 4 条 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 5 条 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会部门报帐。

第 6 条 财会部门根据验收单和发票,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 7 条 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 8 条 财会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 9 条 月末财会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 2节 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 条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 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 2 条 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门出库提货单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 3 条 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会部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金,并在发票联及提货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 4 条 仓库发货。客户持提货单联(三联式则用发票代替)向仓库取货。

第 5 条 出门检查。客户出示出门证或发票。

第 6 条 财会部门记账并将收入现金存入银行。收款人将收入现金总数与发票存 根联合计数核对无误后将款项交财会部门出纳,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7 条 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 8 条 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 9 条 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 10 条 开出出库提货单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增值税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 11 条 发出货物,取得货运部门运单。

第 12 条 财务部门凭发票、运单、合同等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或委托收款手续。在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时,凭发票,运单等凭证向购货方取得汇票,同时编制记账凭证。

第 13 条 根据划回的托收凭证收帐通知联登记银行存款,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第 14 条 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 15 条 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 16 条 退回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应办理出库手续组织返修,返修完毕再办理入库手续,其返修费用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 17 条 对应收帐款应在款项到期前由销售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函证手续,负责对应收帐到期时的催收和逾期款项的交涉与催收工作。

第 18 条 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年度决算前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至总公司董秘处,由董秘处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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