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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银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中国光大银行”、“光大银行”(以下称“本行”)。本行成立于1992年,1月完成股份制改造,8月18日成功完成IPO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截止9月,公司资产规模达到16,700亿元;截止20底,已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2个经济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689家,形成了全国性银行的经营网络。光大银行多年来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为社会和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颇具社会影响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本行通过多年的内部控制不断实践,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本行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的实施,组织领导本行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下设专门委员会对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和完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为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行建立和完善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制衡有效、报告关系清晰、运行高效的良好公司治理,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总行设有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19个委员会,计财部、资金部、投行部等26个部室,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34家分行,本行控股设立了2家子公司,分别是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集中度风险等。为管理上述风险,本行建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核心原则为导向,借鉴国外先进银行的实践经验,建立并持续完善涵盖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督、报告和控制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各项业务活动严格执行授权控制原则,实行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明确划分相关机构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职责,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并按条线和业务类别建立了包括人力资源程序、会计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运营分析、事后监督等全面的控制措施体系。
本行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信息系统,通过优化OA系统,改造内部局域网系统,建立规范高效的公文流转机制,做到文件分发急缓有序、传递快捷;加强全行档案规范化管理,加强各类涉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加强对全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统一宣传管理;完善各类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强化各类定期报告制度、重大和紧急情况报告与通报制度,通过多种报告形式,保持内部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并提高信息传导和沟通效率,保障决策的科学高效。
各业务条线和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具体管理和执行,法律合规部负责本行内部控制的监测管理和合规达标的建设推进,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
本行通过制度明确了各层级、各部门在内部控制监督方面的职责,对于在内部控制建设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总行内控合规预警委员会负责建立并维护全行内控及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推进本行内部控制的达标实施;法律合规部作为本行内部控制监测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组织督促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及时传导有关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新要求,推进本行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对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定期向本行内控合规预警委员会汇报全行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是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价,牵头负责全行年度内控控制评价工作;总行各职能部门、各分行、各子公司作为内控体系的第一道防线,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自我建立、健全、监督和检查,负责落实内控活动的具体实施,并配合内控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评价部门及外部咨询机构、审计机构做好内控建设及评价工作。
本行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经营环境及全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内部控制制度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改。,本行以建立“层次分明,结构清晰,系统协调,简单管用”的制度体系为目标,按照“严密、实际、易记、管用”八字方针为基本原则,持续开展了内控制度梳理工作。经过一年的工作,26个条线部门均对内控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累计梳理内控制度1229项,涉及修订及整合的制度共156项、废止的制度共152项,各条线部门按照制度梳理方案要求积极将部门制度汇编成册。本行在开办新业务、设立新机构、运用新技术时,经营管理部门首先要制定内部控制细则,并经过必要的测试认证、风险评估和会签,报经主管行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2、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组织架构
本行行长为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总负责人。为有效推动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本行成立了以主管副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和审计部。
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总行审计部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总行各部门均指定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作为项目实施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按监管要求披露、报备内控实施工作情况。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指定联系人为法律合规部刘亚平(电话:63639259)、卢枢美(电话:63639249),审计部严仲民(电话:63636661)、刘腾慧(电话:63636639),董事会办公室胡蓉(电话:63636717)。
内控规范实施的日常工作由法律合规部和审计部联合牵头,并聘请外部咨询公司协助实施,总行各部门及各分行积极参与项目实施。为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牵头部门与外部咨询公司定期举行工作例会,对项目进度、相关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进行讨论协商;同时,牵头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向管理层进行专题汇报。
法律合规部和审计部为内控规范实施的牵头部门,相关情况如下:
法律合规部
总行法律合规部是本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下设合规管理处、非诉讼法律事务处和诉讼与仲裁事务处,共有员工14人。法律合规部的内部控制职责主要包括:
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牵头协调和组织全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组织、督促总行各业务条线、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
统一管理各类授权、授信涉及的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本,对新业务的推出进行法律论证,确保各项业务的合法和有效。
对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过程中,总行法律合规部牵头组织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包括确定内部控制实施的范围和内容;梳理风险,编制风险清单;梳理形成风险控制矩阵;编制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工作。
全行就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汇报主要遵循如下路径:各条线具体负责本条线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并将建设结果报送法律合规部审核;法律合规部组织、推进总行各业务条线、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并就全行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向本行内控合规预警委员会汇报。
审计部
总行审计部是全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下设公司业务审计处、零售业务审计处、财会及资金业务审计处、IT审计处、审计质量控制处,共有员工22名。除总行审计部外,全行还设有北部、东部、中西部和南部4个审计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分行的审计工作。审计部的内部控制职责主要包括: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有权获得本行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和评价。
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价。
总行审计部牵头组织成立总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其在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过程中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职责包括:编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行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汇报主要遵循如下路径:总行审计部按年度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行领导审议通过,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批准。
3、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有关聘请咨询机构的考虑和计划
本行为满足《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合规要求,有效识别存在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重新梳理控制领域/业务流程,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已于年9月聘请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咨询项目,协助本行推进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基于国内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的行业实践以及本行内部控制规范咨询项目实际情况,从项目实施角度出发将项目实施整体框架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与方案设计;第二阶段为总行实施;第三阶段为分行自我评价;第四阶段为整改与报告。
第一阶段,建立项目管理架构并启动项目,制定项目总体实施计划,梳理本行管理和业务流程,设计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架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法,并建设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具模板,通过培训与宣导,协助银行各实施部门和机构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施的方法、内容和管理要求。
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流程梳理成果及所设计开发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法和实施方案,在总行具体实施。具体工作包括:确定企业层面和流程层面的内控评价实施范围;开展企业层面的内控评价工作;同时开展流程层面的内控评价工作;编制风险控制矩阵;针对企业层面和流程层面识别内控缺陷,在此阶段主要针对内控的设计缺陷;针对所识别的内控缺陷,制定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在分行范围内组织开展评价测试工作,评估缺陷并拟定整改方案,具体工作包括:编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设计控制测试的方法和程序;分支机构实施自我评价工作。
第四阶段,在各机构自行整改的同时,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工作包括:各机构开展缺陷整改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在汇总整理项目各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评价手册。
在安永公司的协助下,本项目将形成以下工作成果:内控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本报告日,咨询公司已协助本行完成内部控制手册(征求意见稿)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初稿)的编制。
4、内控实施工作进展
自20内控规范实施项目启动以来,本行已陆续开展如下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工作成果:
(1)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培训。为加强全行上下对五部委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学习,以利于项目的有效推进,特召开全行视频会议,对项目背景、监管要求进行了系统培训,并就实施工作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二是确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范围和内容。根据监管要求,参照本行实际情况,确定内部控制实施的范围为16个企业层面的控制领域及113个流程层面的流程,并形成了企业层面控制领域清单和流程层面控制流程清单。
三是梳理形成风险控制矩阵。在确定了内部控制实施的范围和内容之后,针对每一企业层面控制领域和流程层面的流程,分别梳理形成风险控制矩阵并对应至条线部门,并形成了企业层面16个风险控制矩阵和流程层面113个风险控制矩阵。
四是初步识别总行层面设计缺陷。在前期梳理完成企业层面和流程层面风险矩阵的情况下,通过将现有的政策、制度等与风险控制矩阵进行比对,初步识别内控设计缺陷,并形成了内部控制设计发现问题清单。
五是编制内部控制手册。通过整理内控梳理工作成果,编制形成了内部控制手册(征求意见稿)。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面:
一是确定内部控制评价测试程序。针对企业层面每一领域和流程层面每一流程,分别设计内部控制评价测试步骤,同时设计针对分行内控评价的测试底稿,形成了企业层面16个领域的测试步骤及底稿模板、流程层面113个流程的测试步骤及底稿模板、分行测试步骤及底稿模板。
二是建设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和工具。结合本行内控管理现状和审计部部门资源情况,初步设计建设符合全行情况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具和流程,初步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初稿。
在上述工作之外,本行的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尚有如下主要工作未开展:
已发现缺陷的整改与再测试工作;
全行全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实施工作;
依据内控规范和配套指引要求,提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计划
XXXX年度本行将继续巩固已有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成果,持续深化内部控制建设进程。
由于内部控制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确定内控实施的范围和内容,梳理企业层面、流程层面的风险控制矩阵,识别总行层面内控设计缺陷)均已于2011年度实施完成,因此本部分内容将主要列示XXXX年度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任务计划,主要是内控建设工作中发现的设计缺陷(通过对现有的政策、制度等与风险清单进行比对后发现的内控缺陷)的沟通确认及整改落实工作:
1、总行相关部门确认内控缺陷。主要工作是组织各部门对内控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设计缺陷进行确认,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缺陷,由各部门协调确认缺陷的负责部门。计划完成时间:XXXX年3月。责任部门:总行存在缺陷的相关部门。
2、与总行相关部门沟通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相关部门在完成设计缺陷的确认工作后,在咨询公司的协助下,制定缺陷整改方案,提交内控预警委员会审议。计划完成时间:XXXX年4月。责任部门:总行存在缺陷的相关部门、法律合规部。
3、总行相关部门根据整改方案着手开展整改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缺陷确认结果和整改方案,着手开展缺陷整改工作,并根据整改情况向法规部报送整改进度。计划完成时间:XXXX年4月-9月。责任部门:存在缺陷的相关部门。
4、根据整改结果更新风险控制矩阵。计划完成时间:XXXX年12月。责任部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
5、按要求报送、披露内控实施工作情况。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将本行内控实施工作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并按要求完成披露工作。计划完成时间:按监管要求实施。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合规部、审计部。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
XXXX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任务计划如下:
1、编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和人员分工。计划完成时间:XXXX年5月。责任部门:审计部。
2、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计划完成时间:XXXX年5月。责任部门:审计部、法律合规部。
3、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计划完成时间:XXXX年9月。责任部门:审计部。
4、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评价,编制缺陷评价汇总表,同时提出整改建议,编制整改任务单。计划完成时间:XXXX年9月-12月。责任部门:审计部。
5、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划完成时间:XXXX年3月。责任部门:审计部。
6、按照要求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划完成时间:XXXX年4月。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
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1、确定将聘请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结合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开展。计划完成时间:XXXX年4-6月。责任部门:审计部;
2、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要求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计划完成时间:XXXX年4月。责任部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并结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xx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事业部、项目部(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四条 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建立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六条 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三)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工程进度、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内部调剂、报废处置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四)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处置等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2. 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3. 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4.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
5. 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6. 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 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第十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取得与验收、使
用与维护、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固定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企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应当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固定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企业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请购与审批制度,明确请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固定资产采购过程应当规范、透明。对于一般固定资产采购,应由采购部门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情况,采取比质比价的办法确定供应商;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采购,应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根据风险、报酬转移情况,明确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的审批和控制程序。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企业应当明确固定资产明细及标签,应当具备足够详细的信息,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与盘点。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合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由制造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移交使用部门使用。企业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业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企业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企业财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 建卡、分配等手续。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确认固定资产的购买或建造成本。对于尚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核算。
第十八条 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不动产、车辆等固定资产,企业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控制
第十九条 企业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授权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与维修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落实到具体个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固定资产明细及标签,确保具备足够详细的信息,以便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与盘点。固定资产移动应当得到授权或批准。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实施集团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折旧政策,包括计提折旧的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一经确定,除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固定资产故障率和使用风险。
(二)企业应当制定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规定的步骤和方式实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安排修理。(四)
企业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应当纳入企业预算,并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 (五)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或按管理权限报批,审批通过后予以实施。
(六)固定资产大修理和技术改造,应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投保范围和政策,投保范围和政策应足以应对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发生损失的风险。企业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提出投保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投保手续。对于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的投保,应当考虑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减、转移及处置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提出变更申请,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办理投保、转移、解除等相关保险手续;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
(一)盘点前,应当保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进行固定资产账簿记录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二)企业应组成固定资产盘点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与账簿记录核对,对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
(三)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逐笔查明原因,共同编制盘盈、盘亏处理意见,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由财会部门及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其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至少在每年年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分析。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固定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避免资产价值高估。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未使用、不需用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实施。对封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
常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单位启封使用固定资产或将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封存状态,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单位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状态,涉及变更固定资产保管地点的,应当登记在案。为融资而设定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应记录在被备查登记簿上,并根据主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第五章 处置与转移控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确定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等相关内容,确保固定资产合理利用。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不同类别,在处置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
1. 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清理。企业固定资产损失超过限额的要报集团公司批准。
2. 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处置。
3. 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企业要对固定资产盘亏及非正常报废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 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5、企业对以上各种原因已经销账但未正式处置的固定资产,应该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继续进行实物管理。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由独立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处置价格应当选择合理的方式,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如有必要,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对于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三十二条 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固定资产出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养、税负责任、租金、运杂费及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企业不得向集团公司外的单位和任何个人无偿出借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对固定资产处置及出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第三十四条 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调拨时间、调拨地点、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固定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企业财会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固定资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 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固定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购建固定资产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
4. 固定资产日常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维修保养费用是否超过预算额度。
5.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固定资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作价是否合理。
第三十六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企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
况。
行政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xx]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上海市《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会[20xx]5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具体情况,制定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既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行政事业单位治理的基石。《内控规范》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中,对于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规范财经秩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控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念
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二)适用范围
《内控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三)实施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四)主要内容
根据《内控规范》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
单位层面的主要内容:
1、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2、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3、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4、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等。
6、其他情况。
业务层面的主要内容:
1、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2、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4、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5、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6、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7、会计控制情况。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审核;会计凭证填制和传递;会计账簿登记;财务报表编审和披露。
8、其他情况。
(五)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的步骤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内控规范》的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建立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具体工作步骤:1、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2、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4、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三、工作推进措施和办法
(一)建立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
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对本区《内控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统筹部署,联合推进,扎实做好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内控规范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内控规范》施行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单位应广泛宣传实施《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使风险管控理念深入人心,为构建全方位的内控监督体系奠定思想基础,培养良好的内控意识和内控环境。开展单位内控培训,使财务部门和内控牵头部门准确把握内控基本原理及实施要求。同时,将《内控规范》作为20xx年及以后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进行普及性和持续性的培训学习。
(三)有序推进内控建设
各单位按照《内控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抓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内控自我评价等重要环节,把《内控规范》的各项制度要求逐项落实到位。
(四)构建考核验收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分级别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建设进行考核验收。将内控责任目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及个人,并纳入岗位职责范围进行考核。同时,强化财政、审计、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内控执行效果的监督,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
四、实施的步骤和时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实施内控规范应按以下阶段分步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2月)
各单位作为内部控制建设主体,应将《内控规范》实施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开展《内控规范》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并研究规划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控制的方式方法。
(二)试点阶段(20xx年3-5月)
为确保《内控规范》顺利实施,选择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方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务建设质量监督站台以及九亭镇、新桥镇率先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试点经验,为本区全面实施《内控规范》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5-9月)
各单位认真梳理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查找业务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进而修改相关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并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效衔接,制定完善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内控制度。一级预算部门应以正式文件形式通过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将文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0xx年底,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部完成内控规范推行工作,在街镇进一步扩大内控试点范围。
(四)验收评价总结阶段(20xx年9-12月)
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定期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研究采取整改落实措施,并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内控工作,并将其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来统筹安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努力形成“领导模范带头,人人遵守内控”和“内控面前无例外”的内控工作氛围和机制。
(二)形成制衡机制
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单位层面上着重在三个方面形成制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完善单位经济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等控制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三是建立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岗位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管控合力,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强化内外监督
内外监督是内控规范的要素之一,也是《内控规范》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机制。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内部监督部门与内部控制建立、实施部门保持相对独立。二是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四)加强沟通协调
实施《内控规范》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深入分析执行情况,及时应对和解决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财政、监察、审计和预算主管部门要通过专题调研、交流座谈等方式,全面系统了解掌握《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制度实施情况,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时时监控、及时核查、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机制,使《内控规范》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中切实有效执行,并持续发挥作用。二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联系与信息沟通,在认真领会《内控规范》精髓,全面学习《内控规范》内容的同时,积极向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及预算主管部门反馈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一)增强内控意识,设立内控机构
为实现行政事业单位高效率、高水平的经营管理,各管理层与基层人员都必须提高对内控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加大对于内部控制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使每个人都能够意识到内控工作的重要性,从而积极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建言献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聘请专家讲座的方式,来培养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对于内控意识薄弱的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确保每位员工理解透彻。
其次,领导管理层在自身提高内控意识的同时应积极听取基层工作人员对于内控制度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另外,将内控机构与财务部门进行合理划分,设立专门的内控部门,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干预内控部门的工作,内控部门定期向领导管理层汇报监督检查结果,保证内控独立性。同时,内控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监督检查报告,通过社会监督来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健全内控体系,构建风险预警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事业单位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内部控制工作方法,及时查缺补漏,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将内控体系的健全提上工作日程。在工作岗位的设立中,要严格落实“权责分离”的岗位制度,使关键岗位之间能够相互协调的同时相互监督,使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体系整体化、规范化。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构建风险预警体系,借助于当前大数据的发展优势,将工作指标全面量化,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风险并加以防范处理。对于风险的预警、防控要及时进行总结,以提高今后风险的处理效率,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三)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约束力
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财政预算编制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对预算情况进行严格把控,层层审核,严厉杜绝预算超支的现象出现。对于已经通过审核批准的预算方案,严禁对其做任何改动,加大预算执行力度。而对于预算超支或者无预算的项目,财政拨款部门应禁止对其拨发财政资金。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项目之前,必须严格做好财政预算工作,并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对项目预算进行科学的绩效评估,评估资金支出是否达到预期收益目标等,并及时向上级及社会群体披露财政资金的去向,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实处。
(四)健全考核机制,增强员工积极性
工作人员工作热情不高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同时也影响到单位在社会群体当中的声誉。在内控制度建设过程中,健全考核机制,不定期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与服务水平,加大奖惩力度,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及时督促工作人员了解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以使其工作能满足于不断变动的社会与市场标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群体。
内控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科学发展十分重要,同时也关系到我国行政事业的总体发展。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提高对内控制度的重视程度,加快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努力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作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局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省市作风建设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按照常德市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宣传动员、内部自查、制定制度、严格执行的方式,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使用安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切实防范和预防腐朽,规范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使内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注重风险防范、处处强化责任意识的良好氛围;各类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及其业务流程得到细致梳理,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实现有效分离,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内控机制更加完善;内部控制牵头科(室)及其工作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联动机制更加顺畅、高效,形成管控合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得到建立健全;账务处理及财务信息编报水平明显提高;内控信息化手段建设取得进步,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方法更加科学规范;以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为主要内容,汇编形成我局内部控制工作手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落实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内部控制工作成效不断显现。
(二)工作任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努力从单位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一是建立并组织实施适合我局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二是梳理我局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以上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三)任务分工。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机构,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和机制的建设、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财务信息的编报等工作,对具体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风险,提出完善意见,制定具体制度,经局党支部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具体经济业务活动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票据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管理等内容。
三、主要步骤
(一)宣传培训学习阶段(1至5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局会计刘华斌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专门培训。同时,局办公室开展本局宣传、培训和集中学习活动,使全局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意义、原则、内容和方法,在全局形成“人人学内控,人人懂内控,人人参与内控,人人执行内控”的局面。
(二)梳理评估设计阶段(6至7月)。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对单位和业务层面现有工作制度和业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经济业务流程,形成本单位规范的经济流程目录。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查找风险点。同时,在内部控制分析、诊断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归口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八类控制方法,设计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控制度建设阶段(8至9月)。按照科学、民主、规范、严谨原则,根据设计的'控制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包括内控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在内的单位层面建设,加强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考评制度建设、收入和支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经济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在内的业务层面建设。利用文字、图表等形式搭建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按照不同层面的内部控制要求,将管控措施、权责、流程融入内部控制制度,使各项制度规范化、系统化、流程化、信息化,做到各项制度完整、可操作,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手册的编制。
(四)强化组织实施阶段(9至10月)。根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认真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并加大对各项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提高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肖继国任组长,曾辉、谢启宏、曾志任副组长,李爱顺、熊和平、侯志刚、李恩堂为成员的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我局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内部控制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爱顺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华斌、代君慧为成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涉及单位层面、业务层面、评价监督等多方面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要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来抓,精心组织落实,做到边学习、边梳理、边完善、边规范、边执行,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行有效、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落实责任。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控规范实施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推动规范实施,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稳步做好我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明确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和提高执行力为抓手,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到,基本建成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加强权力监控制约,保证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二、基本要求
1、全面覆盖。内部控制建设是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的总要求,贯穿权力运行过程,要按照单位全覆盖、权力全覆盖、流程全覆盖的要求,有序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2、突出重点。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针对重要岗位、重要事项,通过规范的业务流程和科学的控制方法,强化内部权力运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3、注重结合。做好合理内控与依法行政的结合、权力制衡与提质增效的结合、流程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结合、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结合,既制约权力,又要发挥出权力应有的管理效率与服务效能。
4、持续完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项持久工程、系统工程,要随着粮食流通外部环境变化、国家行政法规调整等因素,及时改进完善,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1、界定权力事项。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在《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皖粮通〔20xx〕18号)的基础上,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确认,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权力运行的规则和范围。(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2、规范岗位设置。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规范岗位设置,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确保岗位设置、岗位分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牵头处室:人事处)
3、优化权力流程。对权力运行流程按事项和岗位进行细化和分类,制定作业规范,明确操作标准,合理分解权力。通过流程控制和痕迹化管理,形成层层分解、环环相扣、有效制约的管理链条。(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4、健全控制体系。围绕权力流程中的岗位职责和权力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内部控制措施,形成操作性强、具体管用、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重要措施以制度形式固化。(牵头处室:财务处)
5、推进信息公开。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岗位设置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每年进行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将自我评价情况报告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逐步建立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的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牵头处室:办公室)
6、严格考评问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将单位和个人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对内部控制失职、失察的单位和干部职工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全面提升管理成效。(牵头处室:人事处)
四、工作步骤
1、权力排查阶段(6月上旬-7月下旬)
各单位、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开展“熟悉内控、理解内控、掌握内控”的宣传活动,增强全体干部参与内部控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内部控制建设的良好环境。及时对本单位、本处室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确认,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权力运行的规则和范围,填写《内部控制权力清单》,7月15前报政策法规处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内控建设阶段(8月上旬-11月下旬)
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内部控制权力清单,从规范岗位设置、优化权力流程、健全控制体系三个方面着手,制定各项权力岗位明细表、权力流程图、具体内部控制措施、现有制度及查缺补漏后应修订或新制定的制度清单,经处室分管局领导审定后,10月17日前送局财务处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研究确定后编制《省粮食局内部控制建设手册》,明晰内部权力事项、岗位职责、控制措施等情况,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3、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上旬-12月下旬)
省粮食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各处室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整改完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加快省粮食局内部控制建设步伐。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省粮食局成立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牛向阳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处,具体负责全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检查等工作。各单位、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对照《省粮食局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相应的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把实施方案文件及具体执行情况报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明确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领导责任,是内部控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需要高度重视,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财务处要切实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驻局监察室要督促各单位加强内部权力制衡等工作;人事处要做好规范岗位设置,制定内部控制建设问责机制等工作;政策法规处要做好权力清单梳理和汇总、指导优化权力流程等工作,切实规范内部权力运行。
3、合力推进。一是加强部门会商,财务、纪检监察、人事、政策法规、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二是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堵塞漏洞。三是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内部控制建设,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以及都江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都财发(201x)2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都江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成财会(201x)16号,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的要求,为确保《内控规范》贯彻实施,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按照《内控规范》和《指导意见》的要求,通过“培训指导、全面实施、检查评估、总结提高”的方式,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和预防腐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服务保障。
二、实施范围
201x年11月起,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全面规范实施。
三、工作计划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教育局科室负责人及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贯彻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计财科,具体负责教育系统《内控规范》的培训、执行、指导、检查等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实施《内控规范》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落实,配备专业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掌握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风险评估的控制方法、单位层面、业务层面控制的内容、自我评估与监督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为全面贯彻实施内控规范工作奠定基础;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内控规范施行取得实效。
(二)组织实施,有序推进。
教育局下发教育系统内控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指导本系统各单位的实施。组织各单位部门人员参加专题培训,通过会计继续教育,同时借助西财会计网等资源,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为全面实施内控规范工作创造条件。各单位要按照《内控规范》的相关规定,认真梳理本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查找业务风险,制定防范风险应对策略,修改程序,完善流程,不断完善与《内控规范》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效衔接,要健全“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在201x年11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手册》,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中,把内控的要求贯穿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提升单位管控效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沟通协调,强化监督。
在《内控规范》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将加强沟通协调,跟踪各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动态,帮助解决内控规范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或检查,督导各单位内控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全系统此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根据《指导意见》、《评价工作》要求,于201x年11月前完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在此基础上,于201x年12月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领导小组提交本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各项制度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自我评价报告,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检查。《内控规范》是一项重大的管理制度创新,需要各单位结合
实际,不断进行探索实施,不断进行总结完善。各单位要根据《内控规范》要求,结合正在施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财务制度,认真分析内控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在201x年12月底前对所制定的《内部控制手册》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对业务风险的评估、内控制度的拟订、内控效果的评价等各环节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要通过总结经验、剖析问题,不断深化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使内控机
制真正发挥作用,起到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营造内控实施良好氛围。
内部控制作为内部治理的基本要素,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实施好《内控规范》,对于防范内部风险隐患,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内控规范》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内控规范》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内控工作,
并将其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来统筹安排;要明确内控工作职能部门或内控工作牵头部门,配备充实人员力量,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内控实施工作;要深入开展《内控规范》培训学习、宣传引导,让内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在单位内部形成人人注重风险防范、处处强化责任意识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内控规范》的要求,抓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内控自我评价等重要环节,把《内控规范》的各项制度要求逐项落实到位。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单位层面上着重在三个方面形成制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完善单位经济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等控制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三是建立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岗位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管控合力,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在内控评价和监督制度建设上,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定期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研究采取整改落实措施,并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注重过程,提高单位内部控制水平。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制度只有通过信息化才能有效实施。各单位要通过将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固化在信息系统之中,实现对经济活动控制的自动化、实时化,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强化内部控制手段的刚性约束,从而实现对各类业务和活动的全过程控制,提高单位内部控制的执行力,提高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督,保障内控实施有效推进。
内外监督是《内控规范》的要素之一,也是《内控规范》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并将内部监督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五)加强沟通,形成内部控制长效机制。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各单位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单位要加强联系与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内控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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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为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确保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内控规范》)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和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
《内控规范》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重点强化机制建设,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中,是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内控规范》对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规范财经秩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范围
20xx年1月1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全面实施《内控规范》工作。
三、总体目标
通过《内控规范》的贯彻实施,夯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基础工作,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达到进一步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化、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的总体目标。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内控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县财政局建立由局长负责、分管局领导牵头实施,局内相关股室、县直各单位、咨询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实施的工作联络机制,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各单位应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实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采用适当的方式建立实施工作机制,制定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负责本单位《内控规范》的实施和运行工作。
五、实施步骤
全县《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20xx年5月)
20xx年5月,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动员和培训大会,组织各单位学习财政部通知精神,系统培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意义、内容、实质和精髓,为全面实施内控规范营造良好氛围和奠定基础。
(二)各单位内控规范建设(20xx年5月-20xx年10月)
各单位按照内控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准备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一是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宣传发动工作,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氛围,二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尽早启动此项工作,并在20xx年6月底前将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报送县财政局会计股备案。
2、建设阶段(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各单位以《内控规范》为依据,以单位现有管理体系为基础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流程梳理:各单位以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为基础,按照《内控规范》要求,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现有工作制度和业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流程,形成本单位规范的经济业务流程目录。同时,对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支出进行系统梳理,形成本单位的经济支出分类目录。
(2)风险评估:在流程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管理现状,开展经济活动的风险评估工作,识别潜藏的经济活动风险点,形成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风险清单。
(3)内控诊断: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内控规范》,对本单位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诊断,查找本单位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对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遵循程度和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的控制措施对风险的防控能力,诊断出本单位现有内控体系的缺陷,形成诊断报告,编制缺陷清单。
(4)管控设计:在内控诊断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八类控制方法,设计控制措施。
(5)制度建设:根据本单位设计的控制措施,利用文字图表等形式,搭建本单位的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框架。
(6)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全面组织内控制度的实施。
(7)信息化落地:根据本单位的内部管理需要,逐步构建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将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固化在信息系统之中,达到内部控制标准对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约束的机控“自动”生成,实现内部控制在本单位的信息化落地。
(三)总结(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全县行政事业各单位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后,及时编制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总结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20xx年10月底前报送县财政局会计股备案。
20xx年11月起,财政、审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成员等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对《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归纳、提炼,形成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范本(含工作方案、工作底稿、工作成果等),为单位更好地实施《内控规范》提供指导。
乡镇人民的政府、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考核评估结果纳入20xx年度单位财务管理绩效评估和单位财会人员年度业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
各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习《内控规范》,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单位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了解掌握《内控规范》、本单位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基本要求、控制重点、监督程序和方法等。要把认真学习《内控规范》、本单位管理制度贯穿于施行《内控规范》的全过程。
(二)加强领导
各业务主管部门,既是本部门内控实施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也是本系统内控组织实施的管理者和指导者,要积极带头并组织本系统开展工作,形成内控管理范本,加强对本系统内控实施情况的督导和检查。
各单位作为《内控规范》实施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负主要责任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确定内控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建立单位内部控制部门联动机制,做到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各《内控规范》单位负责人作为内控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确保《内控规范》施行取得实效。
(三)跟踪服务
为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控工作的指导,由县财政局聘请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县直内控实施重点联系单位财务负责人组成“澧县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咨询委员会”(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内控规范》贯彻实施的政策指导、培训学习和咨询服务,实行定期例会和重大事项临时会议制度,帮助实施单位解决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按时推进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按时推进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确保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有序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内容将纳入以后年度财政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
(五)着力保障
《内控规范》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财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安排必要的贯彻实施内控专项经费,以保障《内控规范》实施的需要。
(六)加强沟通
《内控规范》涉及到单位制度建设、业务流程、评价监督等多方面工作,既需要单位内部各部门和岗位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齐抓共管。也需要单位与单位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相互交流沟通,形成互动。各单位要将每个时期主要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完成情况及遇到的难点和问题,以文档形式报送县财政局会计股,以便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单位进行交流指导,保证《内控规范》有效实施。
1、单位应当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对照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尚未建立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2、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
3、针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应当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
4、单位应当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自我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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