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新的改革举措(共含8篇),希望大家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特级熬夜选手”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新的改革举措
随着我国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高峰的到来,我国每年新进入求职年龄的劳动者人数仍然保持逐年增加的趋势,特别是实施高校扩招计划以来,每年进入就业市场的高校毕业生持续较大幅度增加。妥善解决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问题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工作的突出问题和首要任务。为此,《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举措。
第一,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根本之举,是开发更多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意愿的就业岗位。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综合素质好、专业技能水平高的优势,结合转方式、调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进程,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同时,也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高等教育制度和培养模式,建立招生与就业联动机制,培养更多适应社会就业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基层公共管理机构和社会服务组织购买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稳定可靠的就业岗位。通过采取这项新政策,也有利于形成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机制。
第三,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杠杆,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扶持体系,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保障作用。要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大学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保障政策。要建立健全跟踪服务机制,畅通纵向流动渠道,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第四,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国家要进一步完善鼓励建立创业园区、实行税费减免、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免费提供创业指导、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政策资源,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
第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针对部分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以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对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全程就业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北京市多项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全年北京市教委将组织70多场双选招聘会,招聘单位将超过4000家,将提供岗位超过6万个。”北京市教委近日公布多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举措。
据悉,今年北京还将举办多场网络招聘会,招聘单位超过2800家,提供超过1万个招聘岗位。北京市将与各省区市毕业生服务机构网站实现链接,提供部分省区市的.毕业生招聘信息,提供各省区市的就业政策、接收毕业生手续流程和联系方式,为高校和毕业生提供方便。
北京市还将为困难群体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对未就业毕业生发放就业服务卡,凭卡免费参加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就业指导讲座;设立就业专家咨询服务专区。
今年河南五大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我省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有哪些新举措?”1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记者会在河南省人民会堂举行。河南省教育厅厅长王艳玲回答说,将重点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实现毕业生顺利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王艳玲说:“今年我省将有51万名高校毕业生,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我们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实现毕业生顺利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为此,将重点采取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依据社会需求,进一步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解决好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提高毕业生的就业适应能力。第二,为毕业生提供好政策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毕业生明白政策、用好政策。通过就业信息反馈和跟踪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好政策。第三,为毕业生提供好信息服务。对毕业生来讲,就业岗位信息是他们最迫切的需求。为此,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170多场大型校园及网络双选活动、3000多场校园专场招聘会。第四,为困难群体毕业生提供好就业帮扶。省教育厅将对残疾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女毕业生提供帮扶,并要求高校建立明确的帮扶台账,责任到人,进行重点指导、重点培训。省里将拨付专款,用于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第五,积极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做好这项工作,今年设立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着力打造好高校与地方、教师与学生协同共建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通过健全这个体系,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在金融、资金、土地等政策方面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着力破解地方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知识、技术密集的优势。
南京:5个方面17项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通过选聘大学生“村官”、招募社区工作者、增加见习实训人数、发放创业贷款、补助特困生就业等5个方面的17项举措,促进大学生就业。
《意见》指出,从3月开始,南京市将选聘600名大学毕业生到该市7个郊区县担任“村官”,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的目标,明年则要实现“一村两名大学生”的目标。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限为3年,与当地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并可获元生活安置费。
这17项举措还包括:
公开招募1000名社区工作者,招聘1500名教育、卫生方面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社区基层,招聘4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将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单位由600家增至1000家,见习实训人数增至6000名,见习期生活费补贴标准由每月425元提高到 510元。
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规费减免,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于吸纳大学生就业的创业项目,给予每人2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对创业成功者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吸纳人数超过上年度的,按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据统计,今年南京应届高校毕业生为19.66万人,比去年增加2.4万人,其中南京籍毕业生有3.93万。与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去年年底的抽样调查显示,南京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量同比下降46%。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实 施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应对就业压力,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结合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市场配置机制。广开门路扩大就业,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用指导和服务促进就业,重点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大行动计划”,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促进就业行动计划 (一)民生实事落实计划 严格按照省上安排,选拔6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450名左右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50名左右兽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6月初发布公告,6月底组织报名,7月底组织选拔考试,9月份安置上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 (二)赴基层就业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选调优秀大学生”等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的各类就业计划,招考“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130名、“进村社区” 190名、“特设教师岗位”587名,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50名左右。11月底前将招考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安置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三)公务员考录计划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其他社会人员,为全市公检法系统和各乡镇党政机关招录282名公务员。12月底完成录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从现有紧缺的市、县(区)编制资源中挤出980个左右事业岗位(含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选拔100名工作人员),面向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1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研究生安置计划 对天水籍回生源地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原则进行考核之后,妥善安置工作岗位。今年计划安置70名左右。计划在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进企业及灵活就业计划 认真落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好各级各类人才交流洽谈活动,帮助不少于2800名高校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人事局)。 (七)域外输转就业计划 加强与外地人才交流机构的联系,积极拓展域外就业空间,采取“请进来招聘”、“走出去推荐”的方式输转就业,年内域外输转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000名。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人事局)。 (八)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 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置纯农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解决8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在12底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九)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指导和服务,完善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改善创业环境,保障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权益,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
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5我要违约,怎么办?
1、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
(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没有需求,也就没有毕业生的就业。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别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 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2、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 “违约”特指“三方签约”,学校强调毕业生要讲诚信、讲法治、认真履约。
但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6需要注意的问题就业协议书主要两个作用
一是规范公司和学生的行为。二是户口、转档用。而实际上第二个作用才是主要的作用。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户口,实际上就没有权利签就业协议书,如果签了,只会让学生浪费申报户口的机会!!更大的麻烦是:提出不给你办户口却要和你签就业协议书的要求的单位,往往是对应届毕业生就业制度一无所知。
作为应届生在和公司签约的时候,了解薪酬待遇交金交税的情况是必须的,在签约的时候,很多公司会运用一些数字游戏,误导大家的理解。比如,工资算税前还是税后的计算,一些补贴的情况。在此作为小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薪酬待遇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股票(股权)、保险、公积金。
工资:
税前 税后
发多少个月
年底是否有双薪
奖金:(奖金计入当月工资,累加后按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扣税。年终双薪也同样)
季度奖 年终奖
项目奖
明确奖金的数额(最低数)
补贴:
通讯补贴 住房补贴
伙食补贴
福利:
过节费 防暑降温费
取暖费
购物券
电影票
生活用品(洗衣票)
健身卡
股票:(即将上市的公司提供股票的可能性较大)
保险、公积金:即常说的“五险一金”
(1)五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生育保险
(2)一金:住房公积金
注意,明确缴费基数,是否提供补充医疗、补充养老、补充意外保险,住房无息贷款、经济适用房等加班费等。
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①签约是一个法律行为,签约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单位的隶属很重要。签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或北京市所属单位,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办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俗称户口指标);签约中央单位如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等单位则不需要指标,中央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即可办理派遣;如果到非生源地就业,有的省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广东、广州等)需要户口指标审批,有的省市(如大连、青岛、宁波等等)会在协议书上盖当地人事局的章,这样协议书方可生效,才可以进行派遣。
派遣原则之一是保证户档关系一致,否则只接收档案不解决户口仍会被退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权,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机构审批户口指标、接收人事档案。
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就业协议书上的信息,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等内容必须规范填写,以保证顺利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②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有些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来约定的,许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你个人的特殊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协议约定,也不必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重复注明。有些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等。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③毕业生应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如已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已申请出国等,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相关项目中填写清楚。否则,很容易引起协议纠纷。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3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4、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
(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5、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二十多部委联合出台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09届高校毕业生已经进入毕业离校倒计时,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20多部委13日联合出台促进就业组合举措,帮助还没有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具体措施为:5到6月份,人社部、民政部、教育部在全国城乡基层开发20万就业岗位提供给高校毕业生;选派万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到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5到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针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出优先选拔、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5月中旬,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将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提供80万个岗位信息,促进30万名毕业生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6月20日到26日,组织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计划组织5万个用人单位提供50万个就业岗位;另外,教育部、商务部力争在5年内培养和培训120万服务外包人才,新增10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2013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300亿美元。
针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除做好日常就业援助外,5到7月份,还将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优先向他们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岗位。
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等4部门还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时,要给予适当倾斜;在提供就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时,要给予优先扶持,实施重点援助。
通知明确2009年至2011年,执行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比例;2009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及残疾人专干、专职委员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招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通知还要求财政部门要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盲人、聋人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并进一步要求各高校要针对残疾人身体、心理状况,强化对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优先安排其参加实习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
截至上月末,北京、天津、上海等23个省(区、市)陆续出台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府文件。与此同时,为了让毕业生能读懂用好国家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由教育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编写的《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手册已经下发到全国每所普通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