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入世后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对策思考(共含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Joey”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余新荣 林书设 邱光和
【内容提要】文稿对我国加入WTO后,经济犯罪的新特点和经侦工作面临的新挑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入WTO后经侦工作应采取的五条对策。
中国入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将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对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来说也是如此,在一定时期内,经济领域犯罪将更加猖獗,经侦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如何正确把握当前经济领域犯罪的特点规律,科学预测加入WTO后经侦工作面临的新挑战,研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对顺利完成新形势下的经侦工作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入WTO后经济领域犯罪的新特点
(一)新的经济犯罪类型将不断出现。
加入WTO后,现有的经济犯罪类型还会继续存在,新的经济犯罪类型将不断涌现。一是随着国际间经济交往日益增多,涉外诈骗犯罪活动逐渐增多,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和国际经贸活动日益频繁,一些境外不法分子将打着合资、合作的幌子,在国内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犯罪案件将大幅度上升;国内的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作案后也往往携款逃往境外。二 是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卡)成为支付的常见方式,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信用证可信程度比较高的特点,采取伪造信用证(卡)等手段进行诈骗活动。三是当前世界各国的洗钱犯罪活动有愈演愈烈之势,并呈现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向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蔓延的趋势,我国入世后,将大开门户,广引外资,给洗钱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四是入世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将不断增多。
(二)发案数量继续攀升,大案比重加大。
入世后,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贸易活动的日益频繁,经济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不法分子在经济领域的作案也将逐渐增多,而且往往涉案金额比较大。从统计数字看,近年来经济犯罪案件增长的速度明显高于其他案件的增长速度,其中大要案件尤为突出。前几年我局破获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几十万元的大案并不多,而近两年来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百万元以上的已屡见不鲜。如我局破获的吕孙毅诈骗案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同年破获的黄阿福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也达148万元。
(三)犯罪领域不断扩大,侵害客体增多。
入世后,随着人、财、物的大量流通,经济犯罪已深入到金融、财税、证券、保险等各个领域,受害客体也由原来往往是单一客体而转向众多的客体,这些客体已涉及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人,既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又有个体户、农民以及国家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如20破获的欧国庆挪用资金案,挪用34名客户的保险费共计13万余元;上京镇陈成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390万余元,涉及人员多达600余人。
(四)经济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多样性和智能化特点。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受教育越来越高,入世后,一些经济犯罪已从传统、初级的手段向高科技、智能化方向发展。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某种“合法”外衣,钻法律、法规的空隙,或者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和知识专长,钻管理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在其熟悉的领域从事经济犯罪活动,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电脑等高科技手段作案,精心策划,设下圈套,引诱对象上当受骗。
(五)经济犯罪的国际化趋势加强。
我国加入WTO后,将逐步同世界经济接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贸易活动的日益频繁,国外的经济犯罪分子与一些商界名流一样,将触角伸向国内,利用我国开放政策,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以及国家间的法律制度的差异,实施跨越国境的经济犯罪。同时,国内的犯罪分子也将犯罪空间向境外、国外延伸、拓展,境外、国外的不法分子向国内渗透,寻找代理人,使经济犯罪出现“土洋结合”、“内外勾结”的现象。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社会制约机制弱化,法律建设滞后等现象不会在短期内消除,也就难以阻止境外、国外的犯罪分子在国内出现和跨境犯罪的实施,这种国际经济交往带来的经济犯罪,随着我国加入WTO而将更加激烈。
二、加入WTO后经侦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犯罪案件的取证难。
经济犯罪跨省市作案多,加之经侦办案经费的短缺,给取证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一些外省市公安机关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对前来调查取证或追捕逃犯的外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力度不够,往往只是象征性的。经济犯罪案件大都是年前案件,涉案时间较长,往往因一些自然或人为的因素使一些原始凭证、记录、帐本等证据灭失或销毁,造成取证难度加大。“入世”后新型犯罪手段的不断涌现也给取证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如浙江省平阳县林基任、林乃满、洪玉基三人到我县以开办阳光工艺玩具厂招收工人为名,通过一系列有预谋的活动,精心组织策划,骗取105名工人的培训费7万余元后迅速逃离。由于此三人均属外省市人,我公安机关多次赴浙江省取证、追逃,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花费大量的物力、人力才将犯罪嫌疑人林基任抓获。
(二)经济犯罪案件的定性难。
当前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司法解释滞后,存在地区之间划分的标准不统一,以致对部分案件性质的认定难以统一,如有的行为有社会危害性,甚至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但法律无明文规定,有的法律规定过于抽象,表述概括性过强,又无相关司法解释相辅,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入世”后经济犯罪手法日趋狡猾,具有隐蔽、多样、智能的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某种“合法”外衣,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增加了经济犯罪案件的定性难度。由于上述等问题的存在,使检、法两家与公安机关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上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认识上的分歧,造成案件批捕难、起诉难。
(三)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难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部分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的负责同志,对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对打击此类犯罪不够重视,对案件查办不力,对经济犯罪分子惩办不严。个别地方党政领导只看到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把经济犯罪分子当作“能人”、“有功之臣”加以保护,甚至还有部分领导干部为经济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该查的不让查,该打击的不让打击,以保护地方企业为由,不让处理人犯,这使得公安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受到严重干扰。另外,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经常向公安机关或上级有关领导反映问题,有时十分片面和偏激,既牵扯了领导的精力,又妨碍了办案工作,经济犯罪案件处理时各种关系纷至沓来,说情风较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现有的法律知识、侦查手段跟不上“入世”后形势的需要。
“入世”后,新型的经济犯罪层出不穷,犯罪的手法日益翻新,加之我国将对现行法律进行重大调整,犯罪分子千方百计钻法律法规的空子进行犯罪,我们现有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侦查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加入WTO后经侦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一)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和侦查犯罪的本领。
加入WTO后,经济犯罪总体上将呈现发案多、种类杂的特点,发展趋势呈现为作案实施快、案犯逃匿快、赃款赃物转移快的特点。为此我们必须强化发现犯罪的能力,具备较高的快速反应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抓住战机,快速破案,挽回损失。目前,经侦
部门被动受案的工作状况,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加入WTO后,犯罪手段的信息化、网络化、高科技化将会对经侦部门的调查取证能力形成新的考验。因此经侦部门要加大对经侦基础设施的投入,购买先进的科学技术装备,切实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提高侦查犯罪的本领,以适应“入世”后侦破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经侦基础建设,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入世”后,必须加大对经济违法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将全部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单位信息资料入库上网,实现信息共享;必须加强经侦特情等秘密力量的建设和阵地控制工作,本着需要和可能,确保质量、隐蔽保密、严格管理的原则,积极物建经侦特情、工作关系,并注意在有关专业人员、知名人士和境外人员中物建经侦特情、工作关系,获取深层次、专业性的经济犯罪情报,实现对经济犯罪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和经济犯罪人员社交活动较集中的场所控制工作,充分发挥经侦特情在破案追逃中的特殊作用;必须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对经侦协作网络建设,实现经侦部门计算机联网,实现经济犯罪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只有加强了经侦基础业务的建设,才能使我们适应入世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侦查破案服务,有力地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三)提高经侦民警素质,适应入世经侦工作需要。
“入世”后,我国将对现行法律进行重大调整,同时WTO规则及一些国际条约和惯例将在国内经济生活中广泛运用。另外,境内外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可能会以WTO规则或国际贸易为借口掩盖非法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及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为查破经济犯罪案件创造有利条件。但目前从整体上看,经侦民警的业务素质与“入世”后的工作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要尽快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进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比如要强化在对WTO及国际金融、贸易方面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强化经济运行规程以及外语、网络信息方面知识的学习,强化现代化通信等科技手段的学习和运用,努力培养一支熟悉经侦业务,掌握现代经济知识、WTO运行规划和现代侦查技术的队伍。
(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杜绝关系案人情案。
“入世”后,随着经济交往的频繁,商品流通的加剧,经济领域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犯罪活动也更加猖獗。一些当地行政部门的个别领导为了保护当地的经济利益,把经济犯罪分子当做“能人”加于保护,对经侦部门所侦办的案件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另外,一些经济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金钱美女来腐蚀民警或直接对民警进行威胁。因此要切实加强经侦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使经侦队伍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一切均以法律为准绳,以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根本宗旨,顾全大局,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不屈服于地方领导的干预以及犯罪分子的威胁,经受住各种利诱威逼的考验,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五)做好各种预防犯罪工作
“入世”后,经侦部门的工作必须把着眼点放在打防并举上,面对国内外人、财、物流动空间的扩大,流动方式多样化、便捷化的态势,要求我们对重点环节和领域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防范机制,防止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经侦等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各企事业单位,加强法制宣传和防范犯罪技能方面的教育,特别要开展法律、法规咨询,以及反欺诈和守法经营教育,提高企事业工作人员的防范水平。经侦部门还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一两个经侦掩护性企业,确保地方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
(作者系大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侦察员)
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职务犯罪侦查信息专指那些能解决线索来源的'信息或支持侦查工作开展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信息,包括个案信息、涉案信息和秘密侦查信息.为了应对当前职务犯罪侦查的迫切形势,我们要建立专门情报信息机构、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和加强干警培训,从而进一步提高办案实效,促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 者:司晓磊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重庆,400025 刊 名:金卡工程 英文刊名:CARDS WORLD 年,卷(期): 14(5) 分类号: 关键词:情报 协作 共享关于引进外资工作的对策思考
有效利用外资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好引进外资工作,对于壮大产业支撑、推动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我县直接利用外资的现状
(一)外资总量继续增长。按成都市目标考核口径,今年1-8月,合同外资金额4944万美元,实际使用外资1163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969%和164%。
(二)工业仍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工业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县到位外资的87%,而且呈增长趋势。
(三)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在引进的外资项目中,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有4个,占总数的80%,我县缺乏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局面有所改观。
(四)知名品牌项目比较集中。完成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目标,占全市引进世界500强工业企业的50%。泰国正大(Chia Tai)、英国维珍(Virgin)、加拿大铝业(ALCAN)和台湾海霸王(Hai Pa Wang)等品牌在国际上均有较高知名度。[本文来源于文秘写作-www,wmxz.cn,找范文请到本网网]
(五)外资进入领域与我县产业布局比较一致。今年签约的外资项目中,4个属食品饮料类,1个属机械制造类。
(六)完成目标进度在成都区(市)县中位于前列。截止8月底,我县是全市范围内提前并超额完成全年合同外资和实际使用外资两项目标任务的3个区(市)县之一。是同环区(市)县仅有的一个。年初确定的“5431”目标部分已完成或接近完成。
二、我县利用外资的效应分析
(一)对全县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完成生产总值4亿元,比上年增长38%;完成出口额67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83%;实现利税总额万元,比上年增长20%。外商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大对全县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促进了我县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县现有外资企业42家,外资带来的先进技术工艺和产品设备,推动了我县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外商投资企业集中于机械电子、食品饮料和印务包装等行业,成了一批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既带动了企业配套,又加快了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三)促进了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扩大了我县的国际知名度。截止目前,已有来自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郫县投资,促进了我县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了我县对外开放的水平。同时,我县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使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效益持续高速增长,20,外资企业盈利总额达到亿元以上,利润率为30%,郫县成为外资企业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地区之一。企业的宣传与产品推广扩大了郫县的国际知名度,对我县的招商引资和产品出口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增加了财政收入,安置了大量人员就业。外商投资企业在提供资金和技术的同时,也增加了郫县的财政收入。近年来,涉外税收一直是我县增长最快的税源之一。此外,外资企业还吸纳安置了大量劳动力就业。目前,我县外资企业从业人员达到5000人,且呈增长势头。外资企业还改变了传统的就业观念,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带动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在培养人才、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我县外资引进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按照项目推进保障机制,在外资项目信息确认以后,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立即组织得力班子从项目跟踪、洽谈签约、动工促建到项目达产均予以强力推进。在整个过程中,主要领导善抓机遇,协调得力,决策及时果断。每月一次的项目分析协调会,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单列进行研究,确定解决方案,保证了外资项目引进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牵头部门积极努力,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县外经局作为全县外资项目引进和管理的牵头部门,从专门人员配备与培训,信息获取,跟踪洽谈,手续办理,数据统计,服务企业,争取省市招商、外经和工商等部门支持各个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计经、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工商等部门和镇通力协作,灵活变通,攻坚克难,特事特办,为外资项目入驻我县创造了条件。
(三)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今年初,按照县主要领导安排,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就明确要求“全力抓好5431工程,打好外资项目引进攻坚战”,确定了我县外资项目引进目标,即:引进签约投资规模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利用外资项目5个以上;列入成都市考核奖励重大利用外资项目4个以上;实现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实际使用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简称“5431”工程)。同时,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加快外资项目的引进签约。强化服务,优化机制,扎实推动签约外资项目的开工建设。凡属新引进的.重大产业化外资项目,原则上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县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工业港管委会全力配合抓落实。县委、县政府对外资项目专业招商人员和促建单位进行单独考核奖惩,对因工作不力,影响“5431”外资目标完成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投资环境改善,对外资吸引力逐渐加强。一系列改善投资软环境的举措的出台,特别是在引进英国维珍饮料项目中,新闻媒体的监督报道,干部调整和作风整顿,对我县投资环境的改善产生了极大的积极影响。“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特事限办”的要求得到了贯彻执行。现代工业港建设发展势头加快,局面大为改观,4平方公里的基本承载能力已基本形成,为吸引更多的外资项目的入驻和动工建设奠定了基础。
四、外资引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纵观1-3季度的外资引进工作,虽然成效显著,但与我县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区(市)县的外资绝对值相比,结合我县的区位优势,无论广度和深度都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外资所占比重小,资金到位情况欠佳。今年1-3季度,县市外到位资金7.1亿元,外资仅占16%。县外到位资金28亿元,外资仅占4.3%。工业集中发展区到位资金6.56亿元,外资仅占13%。外资所占的比重小反映出我县经济的对外开放度较低。
(二)外资项目规模仍较小,项目数量少。截止目前,今年签约外资项目5个,列入成都市合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项目2个,占全市总项目数的3.7%,仅有1个列入上亿元的重大利用外资项目。
(三)外资引进信息渠道少,项目储备少。目前,我县外资引进信息渠道网络仍未健全,项目储备少,在外资项目信息的获取上存在很大的偶然性,缺乏宽广有效、长期稳定的信息源。即使偶然捕捉到的信息也因激烈的竞争导致项目成功签约的几率大大降低。
(四)部门和镇对外资引进重视不够。我县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外资目标任务的下达方式导致部门和镇对外资引进重视不够。此外,外资引进较之内资引进难度要大,部门和镇对外资的引进上手段匮乏,信息不畅,从而形成全县外资的招引工作仅限于个别部门和镇在抓的局面,招引外资的力量过于单薄。
五、做好引进外资工作的对策
(一)以工业集中发展区为重点,确定全县外资项目的布局规划。根据成都现代工业港的现状和发展规划,划定港区内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对外资项目预先进行布局设计。通过税收政策和土地规划的调整使工业港3个片区和新的规划发展区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构建外资入驻的特区。外资项目一旦瞄准我县,即有明确的选址区域,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外资项目留在我县的几率,增加外资在工业集中发展区的比重。
(二)制定鼓励外商投资的新政策。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明确我县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主导产业,特别要配套相关扶持政策,吸引重大外资项目和知名品牌企业进入郫县,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突出产业链的延伸,提升我县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参照《关于招商引资奖励的暂行规定》(郫委发〔〕24号),专门制定引进外资的奖励政策和相关工作经费补贴的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各部门和镇招引外资的积极性。
(三)简化外资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外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对确实不能减少的审批事项应灵活变通,创造条件由审批制转为登记备案制,对不需要国家和县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企业合同、章程、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的实行即报即批。坚持并充分利用项目联合会审制度,采用无前置条件的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报建周期。
(四)整合招商资源,加大外资项目引进力度。引进外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整体推动。各部门、镇和企业用工培训机构应建立通力合作的机制,坚持外资、外经、外事、侨务、台事和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利用侨联、台联、商会和外侨台办和的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加大项目引进力度。主动出击,积极参加国际性较强的招商活动,每年精心组织3到4次境外招商推介会,扩大郫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改变现行外资目标任务的下达方式,外资目标任务应分解到更多的部门和镇,提高其对外资引进的重视程度。
(五)开拓外资信息新渠道,加大项目储备量。强化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和中小企业局的联络服务功能,主动联系国际知名企业和企业协会,加强与外国驻华和驻蓉使领馆、我驻外商务处、国际机构、跨国公司驻华代表处、中介机构、省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以及省市招商、外经、侨、台和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和机构的联系,引进激励机制,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为我所用,拓展外资信息新渠道,经常储备一大批可供选择、跟踪洽谈的有效外资项目。加大为现有企业的服务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局面,通过企业宣传郫县的投资服务环境,实现以企引企。
(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外资引进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引进外资工作与引进内资相比较,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竞争更激烈。有必要选拔高素质人员,充实外资专业招商队伍。通过专门培训,使这些人员在熟悉一般招商和对外交往知识的基础上,不仅掌握市县情特点、外资项目引进通行惯例,信息捕捉渠道,还要着重了解外资政策、外资进入方式、跨国公司经营运作与发展战略、外资进入的区位选择等相关知识,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和磨练,造就一批生机勃勃、善打硬仗、能够在较高层面上与外资企业进行对话的人才,为引进外资工作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及对策思考
《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检察院监察条例》等党规和条例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也为检察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了理论依据。20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福建厦门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设立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和开展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此可见,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怎样建设、如何开展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以及检察工作自身建设的需要,纪检监察工作已显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在领导重视程度、组织建设、开展工作等方面有了一些进展,在促进司法公正、开展规范化建设中也取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传统思想和习惯做法的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进展不快,发展不平衡,与当前的形势不相适应。表现在: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少,思维方式不够新,工作力度不够大,改革招数不够多,源头防腐工作不够深,监督范围不够宽。同时指导思想、工作方法、查处案件等方面都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不能很好的发挥职能作用。下面,笔者就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加强这项工作的设想和创新的思路谈些粗浅的想法: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由于编制和机制的原因,可以说,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目前仍然处在“名不正、言不顺”状态。导致这种局面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下列几个方面:
1、机构不健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会议相关报告中的数字显示,全国有基层人民检察院3113个,只有993个基层检察院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不到三分之一。编制在60人以上的基层检察院1019个,已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有581个,也不到六成。我省有基层人民检察院135个,到目前为止,只有三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有75个基层院没有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甚至有六个基层院连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相比全国的情况差距更大。再看看深圳市的情况,深圳现有基层检察院六个,从所掌握的不一定很确切的情况来看,正规编制里没有一个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纪检监察机构,只有一个检察院定编设立了纪检组长,仅仅如此,也称不上是专门机构。有的检察院虽然内部挂有监察室牌子,但不是正规编制,属于“内部制造”,可以说是“名不副实”。由此可以看出,开展工作的基本要件都不具备。
2、工作人员少,岗位职责不清。从目前我市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现状来看,总的趋势是在向前发展的,大多数检察院都设有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但归属各不相同。较为普遍的做法或者说是大多数的做法是,将纪检监察当作是政工人事部门的组成部分,与政工人事部门合署办公,把纪检监察当作政工部门的附属。即便个别检察院设有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大都亦是“光杆司令”,手下无兵,不得不依赖政工或其他部门。近年来,我市基层检察院由于业务量的加大,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检察人员也在逐渐增加,六个基层检察院,已有五个院干警人数过百人。这些干警人数及党员人数过百人的基层检察院,都相继成立了机关党委,有的基层检察院还让机关党委的纪检书记或纪检委员代行整个检察院纪检监察职责。由于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没有定好位,还导致岗位职责不清,该抓的工作没抓,该管的事不能管。例如:对业务部门的人和事相对监督检查较多些,对财务、政工人事、后勤等部门的事情相对软弱无力,或者干脆不闻不问;对上班八小时内的工作相对监督检查多些,八小事之外的少管甚至没管;对群众来信来访管的多点,而主动进行案件同步和回访监督的极少;对一些当事人的上门投诉,也认真处理的不够,一遮二掩,能拖则拖,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造成这种被动的工作局面出现,主要是纪检监察的工作人员太少,说白点,一、二个人忙不了那么多事,加之岗位职责不清,工作缺乏长期性、规范性,无疑会受到影响。
3、少数领导和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模糊认识。在少数人眼里、在部分同志的头脑中,对纪检监察工作有“偏见”,认为纪检监察配备越强,水平越高,就会抓的越紧,查的越多,导致政绩越小,不良影响会越大。有的认为:自侦、批捕、起诉等是检察院主体工作,是一线,纪检监察等是二线,为保一线,二线不要过于认真、仔细,否则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还有的认为:纪检监察管的严,捆绑了手脚,就是让人别干、少干、甚至不干,因为不干就不会出问题。诸如此类认识反映出极少数领导和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意义认识不清,歪曲了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思想和作用所在。由于上述模糊认识的存在,给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开展带来较大难度。
4、纪检监察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由于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全面认真开展,基本上是处于被动式或应付式,做得较多的恐怕就是应付上级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工作。近年来,有的基层检察院在上级纪检、检察机关的的支持指导下,查了一些轻微的违法违纪案件,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查处工作还缺乏力度,有顾及单位、个人、领导情面的现象,甚至存在听命于所在单位领导的倾向。对一些较为辣手的问题,不敢正面应对,能躲就躲,能推就推,怕得罪领导,怕得罪干警,怕影响单位声誉。至于纪检监察应该屡行的其它职责,诸如教育、预防、执法监督等工作,碍于人手不足等原因,几乎较少甚至没有开展。总之,纪检监察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屡行职责不全面,执法监督还不严,甚至对一些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没有依纪依规严格认真的进行处理。综上所述,纪检监察工作大多还停留在初级阶段或者说是初创阶段,在检察工作中应该发挥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5、纪检监察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加强。基层检察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大多只有1~~2个人,这不仅与日渐壮大的检察队伍和逐渐增加的检察业务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是“半路出家”,这里所指的是:基层检察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原来大多没做过这个工作,他们普遍来自检察院某个业务部门,没有经过角色转换培训就走上了纪检监察岗位,业务上不能马上就能适应新的工作需要。中国有句俗话“隔行与隔山”,由此看来,基层检察院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不但要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努力做好工作,加强自身业务能力提高亦显得十分重要。
以上所述的五个方面问题,不一定很全面,甚至不一定很客观,但笔者坦言,在基层检察院的确带有这些方面的`普遍性。找出症结,不是为了回避,而是应该如何正确面对。下面笔者再就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谈点设想。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及设想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加以改变?到底如何加强?位置究竟应该怎样摆放才为恰当?这些问题,笔者从理论上认识不够深刻,研究不够透彻,不敢妄加定论,只能结合当前实际谈几点简单的设想。
1、建立和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当前,在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中,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了较完备的纪检监察机构。县、市、区级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至今仍不健全。然而,在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中,基层检察院与社会接触最多最广,承担的各类治安、刑事、经济案件亦最多,在这种广泛的社会活动和办案执法的过程中,如何促进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更加公正,除其他保障因素外,纪检监察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建立和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亦十分急需和必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3月19日下发了“关于健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理由和范围。通知的第一条第一项指出:直辖市、副省级市、省会市的基层检察院和编制在60人以上的基层检察院,应商当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设立纪检监察机构。这为基层检察院设立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提供了依据。基层检察院应以此为据,抓住机遇,抓紧落实。尽管在落实过程中很多工作要做,但只要我们积极去努力,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纪委的支持,完全有可能会实现。
2、定位要准,起点要高。纪检与监察理论上看是两个不同的执纪执法主体,两者从设立到工作的依据是不相同的,但实际工作的落脚点和目的是一致的。如何把纪检与监察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目前,地市级以上的检察机关一般分别设有纪检组和监察室, 纪检组长是党组成员,并分管和领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工作人员加起来一般在五人以上、十人左右。基层检察院业务繁重,人手较少,不可能照搬照抄上级的配置。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可以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工作人员可考虑在2~~5名左右,最低不少于2人。负责人不应由其他院领导兼任,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现象。同时,可参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委的做法,是当然的党组成员,行政职级与副检察长同等。
3、选调高素质人员担任纪检监察干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乃至党的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大小。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干警素质普遍都较高。作为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办案人员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否违反党纪政纪等工作, 俗话讲:“打铁先要自身硬”,如果没有坚实的素质基础,是难以胜任的。笔者认为,新时期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具备以下几项基本素质:(1)政治过硬。党性、政策性和纪律性强,政治信念和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2)业务能力强。首先要具有执法执纪的法律知识和党纪政纪知识;其次要有争取支持、协调各方、沟通左右、联系上下的协调能力;再次要有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3)心理素质好。要有丰富的情感,坚强的意志,健康的心态。(4)职业道德高尚。具体地说,一是要忠诚无私、品质高尚,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二是勤奋工作,甘于奉献;三是要深入群众、实事求是;四是要谦虚朴实、艰苦奋斗。只有这样,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干部才能够胜任上级检察机关、地方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思路
从司法改革尤其是检察机关改革方向来看,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淡化行政色彩的大趋势已逐渐凸显。检察官独立办案权会越来越大,检察工作的主体将会逐步转移到检察官身上,检察院的各项管理工作也会随着重心的转移而转移。纪检监察工作既是监督保障,也是检察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形势要有新思路。因此,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要以监察检察权的行使为主线,通过对检察官行为规范的监察,从而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以建立健全制度为基础,从而实现对全院工作的整体监察,进而达到全面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改变或者消除当前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事就干,没事就看,交待干啥就干啥的被动式的工作局面。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推进:
1、思想要转变,从“盯人”到“盯权”。在一些人看来,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就是专门查人的,好象除了查人就没其它事可干。这些看法尽管带有严重的片面性,但也反映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得不够全面,带有局限性。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战略思想上实现从“盯人”到“盯权”的转变,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由重在管人到监督权力本身上来。从多个腐败实例看,人只是权力的实施者,本身不具备腐败性,当人和权力结合在一起,而权力本身又出现了“缝隙”时,腐败分子才有机可乘,他们才有机会将权力进行“寻租”。因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要力争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能到哪里。具体到基层检察院来讲,党组会、院务会、检察委员会这些带有决策性、决定性的会议,要都能看到纪检监察人员的身影,听得见他们的声音,促使和保障检察权正确运行。
2、观念要更新,从“无位”到“有为”。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首先要更新思想观念。不要一味的注重纪检监察的位置,而是要通过自身积极的作为,争取广大干警的支持和信赖。“有为才有位”,只要一身正气搞工作,自会得到公认。要按照着重教育、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思路,大胆的开展工作。同时,针对基层检察院的情况,要贴近工作实际抓苗头、抓源头、抓重点、抓要害。从而使得从领导到干警都能正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地有效管理途径和重要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保障。要转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些模糊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是规范检察官和检察工作的行为,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防止检察官不良行为的发生,不是针对哪一个人,而是泛指可能发生不良行为人和事;纪检监察工作与检察工作不是格格不入的,对检察权的监督,并不涉及具体案件处理,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再者,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转变就事论事搞纪检的观念,纪检监察工作不仅仅是体现在查处了多少违法违纪违规案件,而是在于预防和制约了多少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对正面和典型及时宣传和表彰,
3、方法要改变,从“被动”到“主动 ”。按照党章规定,纪检机关有三大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规定监察部门有五项职责,加上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纪委的规定、要求和布置,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任务也极为繁重,这就要求要有新方法去应对。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全局。当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领导交待什么就办什么,上级安排怎么办就怎么办现象,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下,较少主动出点子、想办法、出新招。这也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长期得不到重视的原因之一。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关键在工作态度端正和工作方法改变。
总之,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机构设置尚不够规范,全面开展工作难度较大。要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使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尽快走上新台阶。
乡镇联村干部工作现状及对策思考
乡镇联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和服务群众,他们的服务水平、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如何,直接影响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如何通过加强乡镇联村干部队伍建设,使工作作风在一线得到转变,工作责任在一线得到落实,具体问题在一线得到解决,干部能力在一线得到提高,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区加强了对乡镇干部及联村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出台了乡镇干部驻村联户制度、“村民考乡官”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很多乡镇实行了对联村干部的月末考核、季度考核;有的乡镇建立了联村工作督查组,定期对联村干部驻村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有的在村级建立了“===”便民服务站,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大多数联村干部除配合乡镇中心工作和自己线上工作外,把主要精力放到所联系村工作中去,主动进村入户,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真正地融入了群众,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特别是在重点工程、重点实事、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联村干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我区乡镇联村干部队伍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乡镇联村干部的作风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联村干部整体力量薄弱。由于各乡镇行政村数量与干部配备的不平衡,致使联村干部在力量安排上形成较大的反差。据统计,全区各乡镇共有联村干部===人,其中一人联系=个村的===人,占总人数的==.=%;联系两个村的有===人,占==%;联系=至=个村的==人,占=.=%。由两个人共同联系一个村的有==人,占总人数的=.=%。不联村的乡镇干部===人,与联村干部的比例为=:=.=,其中党政班子成员==人,党政办工作人员==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人,会计核算中心==人,有关部门借用==人,其他为计生、土管、财政、企办等各线人员及开发区(园区)工作人员。
(二)联村干部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现有的联村干部中,==岁到==岁的达==%,联村干部高龄化的问题较明显。在文化结构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仅占=%,专科学历的占==%,中专学历的占==%,高中及以下的占==%。联村干部的专业结构不合理,真正懂专业尤其是懂农业科技、经济管理的干部偏少,有其他专业特长的干部也很少。
(三)一些联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不深入,下村时间少。一部分联村干部把本应下村工作为主变成“坐班制”,平时多数时间待在乡镇机关,联村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村里有要求时也等村干部找上门来,很多时候是乡镇布置了工作任务,或是村里出了事,才到联系村去一下。即使下村了,也只是向村书记或村主任作个交代,很少接触群众。某乡镇一位村主任反映,联村干部新调整已有=个多月,而联系该村的干部只见到一次,连姓名都不知道,联村干部来的很少,来了也只和村书记一人接触。二是服务意识不强,为民办事不够。少数干部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下村往往是“身下心不下”,深入基层真正倾听群众呼声较少,关心群众疾苦不够,作用仅仅停留在传传话、送送信、填填表上,充其量只是个“通信员”、“联络员”。少数村反映,联村干部“走在有权人家,吃在有钱人家,难得走进普通群众家”。有个村的村民为吃水问题向联村干部反映了几次,要求乡镇督促村两委抓好集资和管道修理工作,但每次都得不到解决。三是发展意识淡薄,促进农民增收不力。一些联村干部联村工作仅停留在一些事务性工作上,对如何促进村民增收,如何推动村级经济发展等很少考虑。在调研中,很多群众反映对科技干部、科技特派员非常欢迎,但现在的联村干部懂得农技知识的很少,即使群众有需求,也不会主动去做联系科技人员等穿针引线工作,使群众非常失望。如某农户由于技术问题,绿化苗木在移栽过程中不能成活,而联村干部看见了却无动于衷,以“该农户是外地来的”为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四是组织建设不重视,制度执行不到位。少数联村干部对村班子的.要求往往停留在“能完成布置的任务、不出大事”上,而对书记主任不团结、党员不发展、后备干部不培养、村务财务不公开、村民代表不开会等问题不闻不问、听之任之。例如,区里、镇里强调了多次的财务公开问题,有的联村干部照样不予过问,在=月下旬的一次村务公开情况检查中,某村在====年==月公布的内容都还没有更换。五是综治*未尽责,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联村干部处在农村第一线,本应在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稳定工作中起到“急先锋作用”和“缓冲作用”,使一些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但是,由于联村干部主观上原因,要么信息掌握不灵、汇报不及时,要么回避矛盾、一推了之,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矛盾不断激化升级。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引发上述问题的原因,从客观上看,由于受机构改革、编制控制、园区开发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但从总体上看,主观因素是问题存在的主要方面:
一是部分乡镇对联村干部队伍管理有所放松。农村“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以后,特别是在跨越式发展进程中,大量的重点工程建设牵涉了乡镇很大的工作精力,有的乡镇因此削弱了联村干部的工作力量,放松了对联村工作的要求,甚至使驻村联户制度形同虚设。
二是对联村干部的工作要求不明确。乡镇对联村干部下村后到底“做什么”“怎么做”不够明确,联村干部有哪些职权,该承担哪些职责没有设定,造成联村干部认为只要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就算做好了联村工作。一些乡镇就没有把村级组织建设、村务财务公开、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落实到联村干部工作职责中去。
三是对联村干部工作考核不到位。有的乡镇考核工作缺乏必要的“刚性”,往往定性多、定量少,以干部之间民主测评为依据,而不是以实绩论英雄。随着时间的推移,民主测评的人为因素不断增强,人际关系的作用日益明显,测评结果的“群众公认度”越来越低,最终导致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有的借口各村大小不同、工作基础不同、联村干部线上工作量不同,联村工作难考核为由,没有认真进行考核。对“村民考乡官”制度,个别乡镇也只是应付工作检查,组织几次书面考试或简单的现场考核走过场,起不到奖勤罚懒、促进工作的作用。
四是联村干部的流转机制不健全。由于联村干部大都是乡镇一般干部,异地交流较少,在同一乡镇工作长了,一些干部就滋长了惰性,不注重创新,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减退;形成了惯性,工作方法固定僵化,习惯于按照老办法解决问题;产生了弹性,或碍于面子或亲疏有别,导致在群众中的威信降低,干部队伍缺乏生机活力。
三、对策建议
在新形势下,联村干部要做好联村工作,必须按照省、市委提出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努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确保联村工作落到实处,着重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工作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联村干部从职责上来讲,就是要当好“六大员”,即当好农村实情的调查员,党委政府政策的宣传员,农村矛盾的调解员,为农民谋利益的办事员,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监督员和村级组织建设的督导员。概括起来,要求做到“引导、监督、协调、帮助”八个字。一是引导。及时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二是监督。监督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规范村务、财务和党务公开等各项制度的执行;督促创业承诺项目和实事的确定、公开、组织实施,促进村干部依法办事、按章办事。三是协调。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协调好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增强村级班子的合力,摸清村里的不稳定因素,协调好村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化解村级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四是帮助。帮助村两委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培育农民收入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接受有关规划、土地、征地后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建房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为村民提供服务。协助乡镇、村党组织选拔培养好村级后备干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明确工作制度,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要使联村干部真正与所驻村“同呼吸、共命运”,体现党委、政府的“民本”意图,必须建立健全驻村工作日制度、《民情日记》管理制度、联户帮扶制度等一系列相应的工作制度,从而改变以往存在的“联村不联户,联村不联心”的状况。
一要保证足够的驻村时间。在驻村时间上,除乡镇中心工作需要和线上重要工作安排外,其余工作日原则上都要驻村。应区别平原乡镇与山区乡镇,行政村多的乡镇和行政村少的乡镇,近郊乡镇和边远乡镇的实际,确定切合实际的驻村时间。对一人或多人联系一个行政村的,要每周不少于=天时间开展驻村工作;对一人联系多个行政村或线上工作任务比较重的,要统筹安排驻村时间,确保每月不少于=天的驻村时间。联村干部在规定时间驻村的同时,还要做到“五必到”:即村召开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等重要会议必到,村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必到,乡镇安排重要工作必到,村举行重要活动必到,村干部要求解决重要问题必到,确保特殊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二要提高驻村工作的针对性。一是“坐诊”。实行驻村工作日现场办公,以村两委会为主体,协助村两委为村民解疑释难,宣传政策,接待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二是“出诊”。村干部每周要基本保证走访农户的户数,每年要基本走遍联系村的所有农户。通过走访农户,广泛听取村民反映的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制定解决方案提供依据。三是“会诊”。用晚上等容易召集的时间,召开村两委会,共同商议,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要增强驻村工作的有效性。要通过建立帮扶联户制度和深化民情日记制度,力所能及为村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驻村工作的实际效果。在帮扶联户方面,一是要明确帮扶对象,把农村党员干部户、致富户和特困户作为走访的重点对象;二是要明确帮扶职责,把为群众服务的相关职责具体化,并建立联系户、重点户帮扶台帐,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深化民情日记方面,要加强督查和指导,真正体现一个“实”字,使其成为联村干部“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帮百家富、聚百家心、办百家事”有效载体,确保民情日记制度不流于形式。
(三)强化考核监督,解决“如何坚持”的问题。
一是要建立联村干部监督制度。各乡镇、管理处都要建立有效的联村干部督查制度,设立联村干部监督考核记录,安排专人对联村干部下村情况进行督查。要推行联村干部佩证上岗和去向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在各村设立驻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公开联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去向安排及联系电话、照片等,便于群众进行监督。
二是要建立联村工作例会制度。以乡镇或管理处为单位,定期(每周或每月)召开汇报会,由联村干部汇报所联系村的各项工作及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执行情况,由乡镇领导进行点评,并根据汇报进行督查。
三是要完善联村工作考核制度。要制定出硬性的考核内容,以“村民考乡官”为重点,从村民代表、镇干部和镇领导三个层面加强对联村干部的考核。联村干部每年定期在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党员会上进行述职,由村民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同时,乡镇对联村干部要从村级创业承诺、村务财务党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级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捆绑式考核,以提高联村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是要探索建立一般干部交流和培训机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一般干部的流转机制,对长期在同一乡镇、地域工作的联村干部实行异地交流。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定期组织联村干部集中“充电”,按照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对乡镇干部的本质要求,进行知识技能培训,帮助乡镇干部全面理解掌握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新政策、新法规,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的新技术、新知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农村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
中国加入WTO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论文
关键词:WTO 职务犯罪侦查 影响 对策
在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文化碰撞日益频繁、投资贸易自由化、产业知识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趋势的今天,世界贸易组织――一个负责管理WTO多边贸易体制顺利运行的国际组织,不仅承载着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效益这一历史使命,还直接或间接关系到国际经济秩序乃至政治秩序的稳定。中国入世,于国内市场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我国的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利于我国进一步按国际规则办事,也有利于在我国营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经贸环境;而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步不久,至今还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体系仍不完善,政府行为不甚规范,必然会影响我国局部经济秩序,造成入世后经济案件的发案率上升。如何更有效的制定、完善、执行法律,抑制经济案件对全局的影响,保障国际环境下我国市场经济的通畅运行,就成为中国入世后检察系统的首要议题。
本文仅就WTO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关系、影响及对策三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以作抛砖引玉之用。
一、WTO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联系
WTO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前者侧重于经济贸易领域,后者侧重于刑事侦查领域,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实则不然。
首先,二者都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实体法规则的条约,又可称为“世界贸易法” ,或“世界贸易组织法” ,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步的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持续发展的目的” 调整世界各国经济贸易的法律集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对涉及破坏经济领域内的刑事犯罪进行侦查,进而将影响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的“毒瘤”铲除,维护市场经济体制有序发展。从根本上说,都是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其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服务于WTO这个大前提的。由“WTO组织机构图” 所列的部门可以看出,货物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是WTO主要调整的三大国际经济往来关系。其中涉及到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保护知识产权、开放服务业市场、政府采购、外商投资等等一系列国际经济行为。这就要求我国的相应职能部门要具备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运作方式和人员素质。然而就我国目前政府行为还不甚规范、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状况,在国际经济交往中难免会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行为出现。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及时发现犯罪并严厉查处腐败分子和触犯刑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纯洁政府工作人员的队伍,保障国际经济交往的有序进行。
最后,WTO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是间接的,长远的。众所周知,入世对于我国经济领域的直接影响是深刻的。在对我国目前存在的“软肋”行业造成巨大冲击的同时,也为我国的拳头产品的出口带来无限商机。但是,多数WTO的规则在我国不能直接适用,必须转化为中国法律才能有效的规范中国市场。将不成文的国际惯例转化为成文的国内法还需要一个长期的立法过程,将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但相比WTO于经济领域的影响,可谓是“间接影响”了。
二、WTO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几点影响
(一)对犯罪主体上的影响。
1、主体身份的界定。在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中,首要一点就是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除外)。“入世后随着投资主体、投资市场和领域的多元化,以及所有制中混合成分的日益增多” ,国有企业的改革在更大范围内推行,国有独资、国家控股、国家参股、国家投资等多种形式的内资、合资公司纷纷涌现,国企内部人员聘任制、合同制等灵活的用人制度的大力实施,将造成贪污贿赂主体身份的进一步复杂化。势必增加某些职务犯罪罪名的主体认定难度。入世后政府直接参与经济管理的职能将逐步缩小和转移,给渎职犯罪主体的界定也带来新的问题。
2、共犯和外籍犯人问题。基于我国刑法对外国人效力问题的规定,职务犯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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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组织部门的一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程序性、操作性的基础性工作。准确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把那些政治坚定、政绩突出、勤政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对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有效地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组织部门必须对干部考察工作认真进行研究思考,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努力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
一、我区干部考察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了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先后建立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考察公告制、年度考核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保证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质量,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但在干部考察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考察质量不高,甚至失真失实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政治素质公式化。当前,对干部政治素质的考察,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和科学的、可操作性的方法,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大体相同,都是公式化、概念化的评价,导致了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上千人一面,千篇 一律,难分优劣。
2、工作能力认不清。原创:考察中一般只侧重考察领导干部履行现有岗位职责的能力,对干部的发展潜能考察不够。对干部能力的评价没有科学的分析认定,往往以学历代替实际水平,以经历代替工作能力,以数字代替工作业绩。
3、工作实绩看不准。有时在考察工作中对一绩多用、多绩一用、前绩后用和集体政绩个人用以及做表面文章,虚报浮夸,搞虚假政绩的情况,没有准确识别和充分印证,导致“实绩不实”。
4、廉政情况不掌握。考察中只侧重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生活和家庭情况了解不够,导致难以准确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真实情况。
5、群众意愿不真实。在考察工作中受了解民意的方法、范围、环境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使有些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和个别谈话的结果有一定的“水分”,不能体现群众的真实意愿。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考察主体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有的考察者缺乏对干部考察工作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考察工作当作是领导选用干部的场面和形式,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认真,看领导脸色和意图行事,不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不如实汇报考察情况;有的业务能力不强,对干部考察的程序、方法、要求不熟悉,不能正确引导谈话对象反映真实情况,难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有的知识结构不全面,对被考察对象所在岗位职责了解不够,相关政策、业务知识不熟悉,不能科学准确地评判干部的德才和实绩。
2、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积极性不高。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和思想障碍影响了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积极性:一是畏惧心理。有些群众对考察人员缺乏信任,担心自己说的话传到被考察者耳中而遭到报复,因而不敢说真话。二是应付心理。有些群众认为谁当官与自己无关,于是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三是讨好心理。这种心理的人喜欢捕风捉影,谈话时处处揣摸分析“组织意图”,按“组织意图”反映情况。四是报复心理。平时因私人矛盾对被考察人心怀不满,组织上进行考察时就故意说坏话,借机报复。五是偏激心理。这种人不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而是以人划线,凭个人好恶说话。六是逆反心理。认为组织上用不用谁早已内定,考察只是走形式,因而什么也不愿说;有时对平时表现差、群众不认可的被考察对象,也故意说好话,其目的是希望他早日调走。由于上述心理和思想障碍的存在,一些干部群众在反映情况、评价干部时,对干部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意识日趋淡薄,使得在干部考察时听取真话、掌握实情的难度越来越大。
3、考察内容不够全面。在考察工作中,存在着考察的内容有时过分偏重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忽略了对被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和品德等方面情况的掌握了解;有的考察的范围仅限于被考察人“八小时”以内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对其“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等方面情况的考察;有的考察的层次仅限于人所共知的表面现象的考察,而忽略了对一些深层次的比较隐秘的问题甚至是已暴露出来的蛛丝马迹的深入调查。
4、考察程序不够规范。从考察环节看,并没有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干部考察必须履行的基本程序,有简单化、程式化和突击性、临时性的倾向,实用主义思想较为明
近年来,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各级组织部门积极创新思路、创新体制、创新举措,在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上进行了有益探索,丰富和拓展了“党管人才”的内涵。一、从我县情况看一是建立完善了“党管人才”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人才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事和人才工作监督考核等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在全县形成了由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群策群力的人才工作新格局。二是提出了“人才强县”规划目标。对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建立了《全县中高级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库》,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人才强县”战略目标,明确了今后全县人才工作的各项任务。三是组织部门发挥自身职能,在人才工作上直接办了三件实事。(1)为XX名县级拔尖人才提供了津贴待遇,由以前每人每树立了“四尊”导向,营造了良好氛围。加强对各类人才的管理和服务,积极为人才创造安心舒适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提高了拔尖人才的津贴待遇,由以前每人每月50元,增加为100元。协调教育局、卫生局为拔尖人才办理了《子女入学(入园)优惠卡》和《医疗体检优惠卡》,拔尖人才在子女上学、医疗体检上给予优先和照顾。在拔尖人才中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一次外出旅游,开展一次献计献策活动,使拔尖人才增强了荣誉感和使命感;为营造“栓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建立了外来人才联谊会,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定期组织外来人才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并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此外,加大对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人才评选,并召开全县大会予以表彰奖励,从而形成了重才、爱才的广泛共识和良好氛围。四是探索了对企业人才服务的新路子。企业是县域经济的支柱,企业人才是人才工作的重点。围绕企业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服务企业人才的有效途径,在组织部建立了专门企业人才服务机构-“XXX”,为进一步整合企业家队伍,去年底又成立了XX县企业家协会。工作中,围绕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通过网络、人才市场、高校等多种途径为企业推荐引进人才;围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通过聘请专家教授举办企业管理培训、企业家论坛、经济沙龙等学习研讨活动,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围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与纪检监察及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联手成立了企业维权服务中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此外通过定期组织企业家进行体检,建立企业家生日档案,赠送生日鲜花和礼物,使他们切实感受到了党的关怀,激发了他们拼搏创业的干劲。几年来,共为企业推荐引进各类人才1856名,培训企业人员3570人次,为企业提供维权服务23次,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环境保证。以上是我们在人才工作中的一些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有不成熟和需要改进加强的地方。实际工作中,有些问题也在深深困惑着我们,如党政人才队伍如何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如何盘活?都在喊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难,其主要原因是什么?等。对上述问题的困惑,引发了我们对当前制约人才工作深层次原因的思考。二、制约人才工作的几个障碍概括起来主要有环境障碍、体制障碍和经济障碍。(一)环境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以人为本理念不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没有真正深入人心,存在口头说得多,实际干得少;政策制定多,具体落实少;舆论宣传多,实际扶助少;经济指标喊的多,人才指标说的少的现象,对人才的价值认识不够,对人才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用人主体人才观念不强,缺乏爱才之心、识才之道、用才之艺,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论资排辈、论“本”排序、论关系排位,“好”人易用,能人难容的传统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缺乏人才发展的空间。同时由于利益分配形式单一,影响了人才与用人主体的融合,阻碍了人才最大潜能的发挥。三是人才自身的观念落伍。“官本位”、“学而优则仕”依然影响着人才的择业观念,大部分人宁端吃不饱的铁饭碗,也不愿意冒点风险,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纷纷挤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造成人浮于事,大量人才闲置浪费。(二)体制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人才管理机制僵化。一方面,进口不通、出口不畅。由于当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控编控岗,造成党政人才选人视野不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青黄不接,后备力量明显不足。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干部终身制、提拔容易降职难的现象始终未能打破,整个队伍缺乏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尚未形成。《条例》的颁布实施虽然规范了选人、用人的条件和程序,但是真正凭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衡量人才标准,真正做到公正选人、科学用人的机制尚未形成。二是人才流动活力不够。由
于条块分割、部门壁垒、政企分制,人才在城乡之间、行业部门之间、政企之间的流动存在关卡多、阻力大、流动难的现象,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还比较低,人才的使用效率还不高。三是人才评价手段单一。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提出了新的人才概念和评价标准,打破了以往“唯身份、唯学历、唯职称、唯资历”的陈旧标准,但目前人才评价体系还没有与上述要求相适应。如在行业资格和职称评定上,还在以资历、学历作为主要条件,评价手段单一,评价方法缺乏科学性,评定结果缺乏准确性。(三)经济障碍。经济水平的不同造成人才开发的力度不同,一个有经济实力的地区和部门对人才的吸纳水平有很大差异。具体说有以下差异:一是待遇收入差异。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剔除政府补贴因素,同岗位的人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在城市和农村的工资收入就有很大差异。据了解,同一个院校同一个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在南方发达地区和北方落后地区就业收入相差几倍。二是生活环境差异。在交通、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均优越于落后地区,考虑人居环境、自身发展及子女教育,自然而然“人往高出走,水往地处流”。三是政府投入差异。据资料显示,南方发达地区非常重视人才投入,盖博士楼,建实验室,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数额很高的安家费,“高筑了黄金台,招得了凤凰来”。而作为北方地区,大部分是吃饭财政,象我们县根本就拿不出过多的钱用于提高人才待遇,引进人才上。由于以上差异的存在,不但人才引不来、留不住,而且现有人才流失严重,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的“马太效应”。三、对策与思考针对以上人才工作中存在的三方面制约,组织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强化举措,不断提高人才工作整体水平。一是更新人才理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人才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和核心地位,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和“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把人才工作放到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考虑,增强人才资源开发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增加总量,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二是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在党政人才方面,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逢进必考”原则,把好“入口关”。按《条例》办事,按制度选人,管好“楼梯口”。建立和完善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畅通“出口关”,努力造就一支富有生机、充满活力的党政人才队伍;在人才评价方面,探索建立资格准入制度,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行业和岗位,制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准入细则,提高“门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竞争环境。在促进人才流动上,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促进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人才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三是创优人才发展环境作为经济欠发达、环境相对落后的地区,要以更灵活的政策,更大的投入,更宽松的环境来吸引人,留住人。要树立“人才投入是最大效益的投入”和“经济发展、人才先行”的理念,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要舍得下本钱,用精力,投感情,真正做到用感情留人、用事业留人,用待遇留人。四是做好人才统筹开发必须整体兼顾、统筹开发人才资源,尤其是要注重开发“体制外”人才。要把人才工作的重点、服务触角,由过去单纯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动拓展到各类经济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社区和农村,在人才招聘、智力引进、职称评聘、培训、表彰等方面,向“体制外”人才开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要本着“柔性”引才的原则,为我所用。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要提高重视,放到重要位置,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政策上统筹考虑,服务上统一安排。探索建立对农村实用型人才的培养机制,切实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真正做到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发展。
★ 工作后思想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