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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致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公开信
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收获的季节就要到了,秸秆禁烧也到了关键时刻。按照国家和省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为规范生产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做好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现将禁烧秸秆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共同行动起来。焚烧秸秆有极大的危害。一是浪费资源。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主要的有机肥原料,也是生产有机农产品必不可少的资源,一把火烧掉非常可惜;二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在大气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严重时导致支气管炎等疾病的发生和加重;三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在村庄、树林、电线杆和一些重要设施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四是引起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会造成能见度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五是严重破坏环境。焚烧秸秆形成的滚滚浓烟、焚烧秸秆后留下的片片焦土,都会破坏我们身边的美好环境。
焚烧秸秆是一种陋习,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多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在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努力下,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部分群众对焚烧秸秆的危害认识不够,综合利用秸秆的路子不宽,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个别乡村对群众的宣传引导不到位,禁烧秸秆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和死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今年将继续加强无人机、卫星监测等先进手段的使用,建立省、市、县全方位、全天候、高频率的巡查监控平台,组织环保、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处罚力度。按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应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加强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管理,按照综合利用的要求,妥善处理,不得违法露天焚烧。违反上述规定,农业经营主体露天焚烧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处理不及时致使他人露天焚烧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焚烧当事人的,可以对焚烧当事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烧秸秆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根治焚烧秸秆的关键是抓好综合利用。希望大家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因地制宜,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渠道,积极利用已有的补贴政策,采取秸秆还田、青贮、秸秆压块取代煤炭、利用秸秆种植食用菌、建大型沼气池、秸秆发电等方式,从源头上解决焚烧秸秆问题,真正变废为宝。
禁烧秸秆是大势所趋。大家要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人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模范。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禁烧秸秆,珍惜环境,爱护家园,让天空更蓝,空气更好,生活更美!
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收获的季节就要到了,秸秆禁烧也到了关键时刻。按照国家和省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为规范生产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做好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现将禁烧秸秆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共同行动起来。
焚烧秸秆有极大的危害。一是浪费资源。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主要的有机肥原料,也是生产有机农产品必不可少的资源,一把火烧掉非常可惜;二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在大气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严重时导致支气管炎等疾病的发生和加重;三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在村庄、树林、电线杆和一些重要设施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四是引起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会造成能见度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五是严重破坏环境。焚烧秸秆形成的滚滚浓烟、焚烧秸秆后留下的片片焦土,都会破坏我们身边的美好环境。
焚烧秸秆是一种陋习,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多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在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努力下,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部分群众对焚烧秸秆的危害认识不够,综合利用秸秆的路子不宽,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个别乡村对群众的宣传引导不到位,禁烧秸秆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和死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今年将继续加强无人机、卫星监测等先进手段的使用,建立省、市、县全方位、全天候、高频率的巡查监控平台,组织环保、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处罚力度。按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应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加强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管理,按照综合利用的要求,妥善处理,不得违法露天焚烧。违反上述规定,农业经营主体露天焚烧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处理不及时致使他人露天焚烧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焚烧当事人的,可以对焚烧当事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烧秸秆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根治焚烧秸秆的关键是抓好综合利用。希望大家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因地制宜,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渠道,积极利用已有的补贴政策,采取秸秆还田、青贮、秸秆压块取代煤炭、利用秸秆种植食用菌、建大型沼气池、秸秆发电等方式,从源头上解决焚烧秸秆问题,真正变废为宝。
禁烧秸秆是大势所趋。大家要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人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模范。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禁烧秸秆,珍惜环境,爱护家园,让天空更蓝,空气更好,生活更美!
拓展
秸秆焚烧产生的主要危害有:
1、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1]
2、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麦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3、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4.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秸秆禁烧公开信
抵制秸秆焚烧 共创文明家园
--致全镇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一年一度的秋收季节即将来临,我们就禁烧秸秆问题向您诚挚致信。
露天焚烧秸秆,产生大量烟尘,污染大气环境,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影响汽车和飞机的正常行驶和飞行,影响一个地方形象,损害投资环境,还容易引起房屋、农作物失火,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实际上,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也是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和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9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制定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都对禁止焚烧秸秆做出了明确限制并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为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确保空气环境质量,各层各级也相继出台了文件,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
禁烧秸秆是保护环境、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是保证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全体公民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我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我镇境内的露天燃烧秸秆行为,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将予以重罚;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严重后果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美化我们的家园,我们向各位家长再次发出禁烧秸秆的倡议。我们每一位家长都有责任、有义务为自己的孩子做个好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做起, 踊跃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做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员和监督员。我们希望奋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广大家长,积极响应号召,共同抵制秸秆焚烧现象,首先做到自己不烧秸秆,将秸秆还田利用;其次,邻里之间相互提醒,相互宣传禁烧政策;再次,如遇焚烧秸秆的情况要予以坚决阻止,要迅速组织人员扑灭并及时向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组报告。
各位学生家长,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秸秆禁烧公开信做到不焚烧秸秆,充分利用秸秆,让观音寺镇这片大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为广大孩子们和全镇群众营造一片蓝天,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观音寺初级中学 观音寺中心小学 观音寺镇马庄中心小学
二O一二年十月一日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今年我州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环发〔20**〕305号)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工作落实等方面,做了扎实有效的工作,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秸秆焚烧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为了确保我州空气环境质量,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海西州2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西环字〔20**〕210号),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从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禁烧秸秆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强化领导,狠抓落实。为做好这项工作实行党政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明确具体负责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切实落实各项有效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
为使禁烧工作收到实效,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禁烧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对大气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性,要求村干部带头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积极动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四)加大保障力度,提高检查能力
加大了秸秆禁烧监督检查的保障力度,严格实施禁烧专项检查,9月-10月期间组织人员在315国道和青藏铁路附近以及各种植集中区域巡视,共出动车辆35余辆次、人员110余人次,检查中未发现大规模秸秆焚烧现象,但个别农户未按要求,仍擅自焚烧秸秆,现场检查人员及时责令立即停止,并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存在的问题
秸秆禁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难点:一是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短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资金需求额度大,有乡镇自筹难度太大;二是现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企业消化秸秆的能力不足,导致大量麦秸堆存在地头、沟渠和路边,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三是受机械性能和作业效率的影响,秸秆留茬过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及时总结前一段时间禁烧工作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防死守。
(一)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落实禁工作方案,对每一阶段禁烧工作早部署,早动员,周密安排,及时调度,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形式,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我乡全力做好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强化领导,加强组织
成立由乡党委书记程麟任组长的**乡秋季秸秆禁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3个巡查组,1个督查组。行政村分别成立应急队,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坚持24小时值班。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乡村两级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动员会,党员、群众代表会和广播会,乡政府在主要道路沿线悬挂横幅标语100幅,每个行政村张贴红纸标语100条,全乡共签订秸秆禁烧农户承诺书10000份,发放公开信10000份,大张旗鼓宣传秸秆禁烧的意义。
3、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乡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实行乡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全包责任制,乡干部早、晚8:00点名,坚守岗位,严防死守,同时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县级以上单位发现一处着火点罚村里3000元,被乡巡查发现一处着火点罚村里200元。凡是被上级通报的村,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4、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清除隐患
一是与县畜牧局配合,引导养殖户开展秸秆清贮和秸秆饲料化养殖。二是大力发展秸秆返田。将秸秆粉碎返田,旋耕翻埋,变成有机肥料。今秋,全县秸秆还田演示会在我乡召开,利用此契机,我乡共购置秸秆粉碎机30台。三是全乡投入1万元资金组织人力、机械清理了地头、路边、沟渠的秸秆。
目前,全乡秋收秋种已全部结束,3.5万亩玉米中秸秆清贮0.1万亩,秸秆还田2.0万亩,清理1.4万亩,共3.5万吨。1.6万亩大豆中豆秸还田0.5万亩,清理1.1万亩。全乡共播种5.17万亩小麦。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已接近尾声,没有出现新的着火点。
xxxxx
年月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 依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延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范围内实行区域禁烧。规定重点区域为:长交路等重要道路两侧2千米内;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粮库、林地和重要通讯、高压输电线、电力设施、输气管线等四周1 千米内。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3 月15 日至4 月15 日)。各村采取多种情势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进步秸秆禁烧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4 月15 日至6 月15 日、9 月15 日至10月15日)。乡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禁烧工作方案。各村实行分片包干属地责任制,对辖区内秸秆燃烧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巡查、督查,明确秸秆禁烧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构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乡政府要在禁烧期间成立专项巡查组,催促落实禁烧措施。
(三)总结考核阶段(11 月1 日至11 月30 日)。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乡上要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经各村秸秆禁烧工作总结于 年11 月2日前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乡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有关部分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见附件一)。
(二)强化宣传保障,修建良好氛围。各村要通过广播、标语、横幅等情势,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规定及综合利用技术,务必宣传到户,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三)强化部分联动,构成工作协力。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兼顾安排,根据各部分职责分工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
(四)强化巡查督查,严格逗硬考核。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乡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巡查制度,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小组(见附件二),加大我乡辖区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催促检查力度。各村、各组要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制定巡查计划,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队,天天深入组、田块,全方位、全时段进行监控检查,发现燃烧现象,立即制止。对燃烧面积大、燃火点多要通报并追究相干职员责任。
(五)强化综合利用,构建回收体系。要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大力发展秸秆原料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利用,对暂时没法综合利用的秸秆进行有效搜集,集中管理和处理。
(六)强化联合督查,实时信息通报。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做好督查巡查工作。在5 月5日至6 月15 日、9 月20 日至11 月20 日等禁烧重点时段,各巡查组要坚持天天进行巡查,天天上午9时前、下午16时前将巡查情况报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搜集、汇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有序、有效推动。
(七)严明工作纪律,严厉责任追究。各村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队,健全工作制度,服从上级快速调度,对出现题目立即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的,年度考核一概下降一个考核等次。各巡查组要在重点时段、重要区域坚持天天巡查,检查督导各村展开工作,及时处理各村出现的题目。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方案,上下联动、搜集信息反馈、综合考核,密切把握突发性事件并制定处理措施。党员干部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依照《xx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xx号)追究责任。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要态度果断、决不将就,快速移交有权处理部分严厉追究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督查,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重点工作
我县实行全面秸秆禁烧,重点区域是: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城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周边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相关单位及乡镇、村利用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浓厚的氛围。各级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的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组织环保、农业、监察、农机、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巡查暗访组,深入各乡镇昼夜巡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各乡镇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县环保局要在禁烧期间成立专项督查小组,明确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电力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四)科学处理秸秆。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监督,收割机收割麦茬高度要控制在20厘米以下。要在产稻区推行“三机对接”,采取收割机、还田机、旋耕机三种机械编组配套,联合作业,做到收获一块,灭茬一块,旋耕一块。要集中堆放秸秆,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要保持一定距离,并落实严密的安全防火措施。
(五)加强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要编制秸秆利用规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农业、财政、监察、农机、公安、消防、林业、交通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宣传、考评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机械购置补贴,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消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环境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报告秸秆焚烧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农作物秸秆的还田、青贮、氨化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
新闻单位:负责秸秆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制定2008年度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在夏收、秋收后,分别于8月中旬、11月中旬前将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总结报县生态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秸秆禁烧工作通报
★ 秸秆禁烧倡议书
★ 秸秆禁烧通告
★ 秸秆禁烧承诺书
★ 禁烧秸秆的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