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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毕业论文
20xx年7 月1 日开始, 将正式实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中最明显的特点是引入公允价值概念, 并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那么在目前机制尚不完善条件下, 公允价值难以合理预计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呢? 基于此, 本文拟回顾公允价值的产生与发展后, 探讨公允价值在资产减值中的应用情况, 进而分析公允价值运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其内在原因,最后提出改进建议。
一、公允价值在资产减值准备中应用情况
1. 公允价值的产生与发展
20 世纪80 年代美国200 多家机构因从事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困境, 但是以历史为计量基础的会计报表却向外界传递出经营状况良好的信息,引致美国会计界反思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及披露是否存在什么问题。1990 年9 月美国SEC 主席首次提出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此后, FASB先后颁布了SAFS105、107 和115 等一系列会计准则,致力于推动公允价值的运用, 年2 月发布了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七辑( SFAC7) 《在会计计量中运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 年发布新的财务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允价值计量》。受此浪潮影响, 年IASB ( 年4 月被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 发布了第39 号国际会计准则( IAS39) 。该准则规定, 特定的金融工具特别是为交易而持有或可供出售的衍生工具、负债及权益性, 必须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始料未及的是, 该准则发布后遭致多方质疑甚至抨击。2001 年1 月,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金融工具联合工作组公布了金融工具和类似项目的准则草案和研究报告, 要求对所有的金融工具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新公布的第41 号国际会计准则中也要求采用公允价值。2001 年8 月, IASB 宣布将着手对IAS39 进行修订。 年, 修订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建议, 在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发生时, 给予企业对金融工具应用公允价值会计的不可撤销的选择权。 年12 月, IASB 发布了修订后的IAS32 和IAS39, 修订后的准则改进不少。目前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共有十几个涉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目前公允价值会计在各国理论与实务界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但是FASB 和IASB 尚未对公允价值概念及理论予以深入研讨, 亦未看到它们修订公允价值概念。谢诗芬[1]认为这是因为西方国家偏重实证研究, 而无人就此进行深入规范研究所致。除此之外, 公允价值的确认与计量确实难度太大也应是主要原因之一。
最明显的例证就是最高证券国际组织 年曾经委托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在1999 年之前制订出一套核心准则, 并承诺给予实质上的支持, 除衍生金融工具准则涉及公允价值而难以按时完成外, 其他准则基本完成,也说明此准则太难。中国银监会曾在2003 年委托某高校就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过专题研究, 本人也参与其中,但最后研究结果还是差强人意。
总之, 目前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到各国会计准则制订机构, 都比较热衷于公允价值的推广与运用,雄心可鉴, 结果差强人意, 存在诸如缺乏详实具体操作指南、各国之间准则差异较大等问题。所有这些经验教训为我国制订准则提供了正反面素材, 避免了少走很多弯路。
2.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应用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大量提及公允价值的应用,其中第三章中提到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时, 认为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并提出确认的几个原则。第五章中提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亦按前述方法处理。这里体现出对减值的估价就高不就低, 而不是日常计量存货成本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谨慎性原则, 这可能本身在于减值已是一种谨慎性原则的体现, 不需要采用双重谨慎原因, 为了求得一种平衡的缘故。
准则第六章论及商誉的减值处理时, 提到在将商誉的帐面价值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时, 应当按照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的公允价值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计量的, 按照资产组的帐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帐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本身要求会计人员大量进行职业判断, 而分摊更是一种职业判断, 连续两步的职业判断, 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会计人员的智慧而不是一种严格的会计原理推导结果, 或许这正是给人“会计是艺术”口舌的原因所在。
第七章披露中, 提到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信息披露历来被视为资本市场最好的“防腐剂”, 越是透明, 可以消除更多的信息不对称, 从而减少寻租行为,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因而本准则中重点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的原因所在。
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1. 理论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致公允价值的运用不可能尽善尽美。追求精确的结果可能反而是把情况搞得更为混乱[2]。完善的理论导致不完美的甚至是糟糕的结果, 而看似不完善的模型如CPMA 模型,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 但实践上常常证明其很有用处。框架本身是理论对现实的妥协或折衷, 否则就不需要以收付实现制建立起来的现金流量表在会计报表中占据如此重要的角色。公允价值就理论视角而言能较好反映资产真实价值, 有利于层及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更符合财务报告目标要求。但是实践中可能并不能达到美好的愿望, 这不是个人智慧而是基于理论本身的自身特点所决定。
2. 公允价值本身存在的问题。公允价值大多被看成一种计量属性, 或者说是多种计量属性的总称。按照FASB 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 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在初始确认时已付或已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即历史成本或收入, 通常被假定为近似公允价值; 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因是市场确定或是可观察的市场金额, 是公允价值; 现值只需排除以特定个体计量为计量目标,采用市场上达成的价格, 即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标的现值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 可实现净值虽是未经贴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但只有时间不长、物价稳定,一些短期的应收应付项目的可实现净值亦可视为公允价值。与另外五种计量属性相比, 公允价值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六种计量属性, 而仅仅是另外五种计量属性在市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再现或重复。它是一种多属性的交叉重合, 在计量属性上具有“三性”, 不确定性, 很难断定公允价值本身究竟是现行市价还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变动性, 因市场交易具有可直接确认、可观察、只能估计等多种情形, 因而公允价值会随市场交易情况的变动而变动; 集合性, 公允价值是在市场交易情况下对另外五种计量属性的一种再现或重复, 实际上是多种属性的集合。
但是, 倘若将公允价值视同一种计量属性, 那么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如何区分? 如果说公允价值包含了所有的计量属性, 而公允价值本身又是一种计量属性,上就无法自圆其说。
有些学者提出公允价值是一种计量目标, 这似乎解决了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关系问题。公允是一种特定主体而言的, 价值是所有物品的量化标准, 公允价值的目标只能针对特定主体, 显然脱离了引入公允价值的本原意义。所以, 这一说法也难以服人。
由于公允价值具有计量上的“三性”, 因而其所形成的计量模式在理论上是令人困惑的, FASB 亦未就公允价值计量提出一个完善的理论框架。这样产生了一些问题, 主要有, 信息质量的可靠性难以保证,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在报表中能提供更为相关的信息, 但因其自身具有的“三性”, 因此难以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 实际操作难度, 有不少项目如没有相关价格的工具, 其公允价值不容易确定; 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增加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性。反映外部等变化所引起的损益的变动, 可能并不能提供非常相关的信息, 甚至可能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系统性风险列于财务报表内, 可能并不能提供相关的信息。
3.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技术本身所固有的缺陷。技术变化发生作用需要组织制度变化相适应, 如法的修改。正如诺思所言, 技术本身并不能说明一系列长期性变化, 因为技术没有发生过具有深远意义的变化, 或者说技术变化没有带来实现其潜力所需要的那种最根本的组织变化[3]。公允价值的运用本身是一种技术, 要真正起作用须有相关的配套规制才能起作用, 王跃堂等认为, 主要有高质量的准则、具有竞争性和独立性的审计师、对准则解释和应用的监管机制、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竞争力和接受专业的人员, 对高质量财务报告需求和氛围, 以及商界普遍存在的有关诚信的人文精神[4]。此外,公允价值的运用本身会引致一些商誉的产生, 而商誉本身就存在很多缺陷, Davis 认为, 商誉可能是无形资产中最捉摸不透的, 因为很难明确地决定它究竟是什么, 在实务操作中, 它涉及到各种因素, 包括能为现有企业相对新生企业的优势作出贡献的因素, 以及能提高公司潜在收益的任何因素[5]。然而, 为商誉的大多数因素确定一个可验证的价值, 目前的计量技术远远不够。
4. 利用公允价值确认减值导致大量盈余操纵。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操纵是大多者与实务界人士都意识到的一个问题。国外研究也表明这一点, 如Zucca 研究发现, 美国大多数公司是在盈利达不到日常水平期间对其资产进行减值( 巨额冲销) , 但仍有25%的公司是将减值与其他利得或高乎寻常的盈利相冲销( 收益平滑化) , 这些结果支持了减值被用于盈余操纵这一论点。既然资产减值更多的是会计人员的一种职业判断, 有谁又能否认我国的资产减值不可以用来进行盈余操纵呢? 如为了达到证监会要求的IPO 资格、避免ST 或达到配股要求资格, 不惜巨额冲销或微利,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很多。所以, 本准则才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就理论上而言, 上述政策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采用逆向归纳法推理, 只有政府采用这一策略, 企业才会选择如实地反映减值, 而不会或尽可能少地盈余操纵。但是要做到这一点, 必须假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不犯错误( 当然不可能) , 实际上如果形势发生变化, 资产可能就会从减值转为升值; 另一方面, 假定会计人员可能过失犯错误( 事实上确实如此, 这里不讨论主观故意的问题, 这一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 此时制度失灵) , 那么可能会多估计资产减值, 那么我们的制度就不允许人犯错误吗? 当然有关部门规定不能将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可能出于两害相权取其轻,只有牺牲一头罢了。
5. 实施时间过于仓促。本准则从 年2 月15日正式颁布到 年7 月1 日实施, 从准备到正式实施不到10 个月, 时间是否过于仓促? 欧洲企业在就知晓要在 年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但事后发现他们未充分考虑该准则对财务信息披露的新要求,它们用了三年时间还没准备好, 而国内的准备时间之短, 前所未有, 上市公司任重道远。
6. 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实施有过不成功的先例, 这次能否成功拭目以待。我国2001 年1 月18 日修订发布的《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存货》等会计准则中, 曾引入过公允价值。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 有关部门就抛弃公允价值计量方式, 改按帐面价值计价, 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利用此准则大量盈余操纵。《企业会计制度》针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以“放弃非现金资产”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业务的处理, 改按帐面价值入帐的改革政策,无疑是面对准则执行机制缺乏效率的现实环境, 为遏制企业滥用所谓的“公允价值”操纵盈余, 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作出的明智之举[4]。
三、改进建议
( 一) 已有建议评析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 有关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提出了诸多改进建议, 主要有:
1. 一些学者认为加强绩效考评制度管理, 将绩效指标层层分解、细化, 指标之间相互制约, 有助于缩小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产生资产减值进行盈余操纵的空间。我们知道, 这些指标体系在某种程度上会缩小操作空间, 但能起多少作用尚难预料, 何况谁来考核指标, 能否保证指标的公正将是一个难题, 中国委曾推出的SP 政策中配套指标, 不也是被上市公司大肆盈余操纵吗?
2. 一些实务界人士倡议加强对诸如会计公司的监管, 会计公司会对公允价值的确认起到一种公司治理的作用。但在目前会计公司之间竞争惨烈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在如此众多的会计公司之间选择, 上市公司购买“ 审计意见” 应当是十分容易实现的事情,否则何以上市公司出现如此多问题, 我们又看过多少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科隆、新缰德隆都曾被出具无保留意见, 倾间倒覆, 不知以后还有什么类似“ 隆”的出现。就是号称会计规制最完善的美国资本市场还曾出现百年老店“ 安达信” 因为安然公司做假现象,最终拖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有人可能会认为, 加强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通过它来聘请会计公司, 将有助于会计公司保持独立性, 但是审计委员会仍是由董事会控制, 而董事会又由股东大会控制, 在一股独大现象下, 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又何以保证呢? 还有学者建议采用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由哪一家会计公司为上市公司服务, 而这又将使会计公司受制于注协,注协将又成为各家会计公司的“婆家”, 会计公司的独立性又何以保证。
3. 有人认为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抑制确认公允价值的确认真正公允, 实际上制度的形成不仅是形式上的更是实质上的内在机制完善的过程。公允价值的合理运用应当是制度形成的结果, 而不是原因。把结果与原因混为一谈, 只能是本末倒置。
4. 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而牺牲中国特殊性是否有必要, 值得商榷。部声称的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货真价实的, IASB 主席戴维・泰迪在参加了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会时说, “通过采用新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 中国的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上的趋同”。财政部金人庆则认为,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主要有两方面好处, 对投资者而言, 有利于请进来和走出去, 有利于会计审计本身国际化。要知道, 美国和欧洲还在为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孰优孰劣争吵不休, 迟迟未能将国内会计准则国际化, 韩国等国家对国际会计准则也持保留态度情况下, 作为会计准则建设相对落后的我国, 似一夜之间就步入国际化, 实在令人忧虑。政策法规准则出台本应是一个多方角力长期博弈的结果, 多方的争论与最后的妥协才能使准则真正落到实处, 而不是单边政府推动跑步进入, 我们难道吃这方面的亏还不够吗?
( 二) 改进建议
1. 从2007 年开始设立一个公允价值使用过渡期,长度以3 年到5 年为限, 在过渡期内, 将以公允价值和非公允价值计价确认的资产减值同时披露, 看看对此的反映结果如何, 如果公允价值披露方式能够得到市场认同, 则正式采纳公允价值计价方式, 如果效果不如人意, 可以考虑暂缓实行或干脆取消。
2. 暂时保留现行减产减值计提方式, 部分行业或地区进行小范围试验。正如建立特区一样, 可以在部分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地区或行业小范围推广使用公允价值, 而不是如此大规模地在所有推广公允价值, 发现问题再予以改进, 这样造成的损失可能会小些, 避免2001 年当年推广公允价值当年取消的狼狈做法。
3. 设立全面收益表反映公允价值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变化。1993 年美国SEC 主席Scutton 提出增设一份新的报表, 容纳现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公允价值确认的某些利得和损失, 在这张收益表中报告。该文第一次提出了企业应编制一份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之间的新报表以“调整一个时点状况和一个时期内盈利的不协调”。FASB 年6 月正式发布了第130 号“报告企业全面收益”的准则公告, 使报告全面收益的报表成为美国企业一整套财务报告的第四张会计报表。之后, 英国等国家和IAS 纷纷采用类似方案, 解决了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实现的损益揭示问题。本人认为这一做法既满足了市场对于公允价值的需求, 又不触及原有报表的实质内容, 是一种一举两得的双赢局面, 不知道相关决策层为何为考虑这一选项, 既然国际化,为什么在这一点上不国际化呢?
4. 按公允价值计价产生的减值准备仅仅披露, 而不在表内反映。Grover 提出, 公司应该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即将发生的重构费用, 但只有当这些重构费用实际发生时才能将其列为费用。[2]是否可以将按公允价值计量减少的资产仅仅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师或者就将能够知道企业实际情况, 会自动进行换算。这样也达到决策相关性, 又避免了将其直接冲销利润的做法。或者可以考虑区分各种情况披露, 一部分确定性大的在表内披露, 一部分在表外披露。或者在利润表中单列一行予以补充披露。
5. 改进考核办法。按公允价值产生减值时冲减过去的盈利, 以此进行前期考核调整, 可以减少一部分盈余操纵的冲动。者进行巨额冲销时, 这实际上表明了过去的盈利被高估了, 于是他要求管理层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巨额冲销, 来改正即降低过去的盈利。当然, 以上说的一些方法也仅仅是一时之计, 从长计议, 还是应在完善公司法理结构上下功夫, 否则还有可能出现其他的操纵现象。正如王跃堂等所言,公司治理结构是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内部保障机制, 因此市场监管机构必须将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引入监管范畴, 着眼于信息的源头, 以此提高信息披露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总之, 虽然公允价值会计能更好地反映当前经济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更符合实物资本保全的要求, 更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 但是, 认为公允价值会计极可能取代会计成为21 世纪最主要的计量模式, 尚言之过早。今后发展的趋势是,在相当长时间内, 历史成本会计和公允价值会计可能同时并存。
参考文献:
[1] 谢诗芬, 2005, “公允价值会计研究动态: 国际视野与无形资产视角”, 会计之友第6 期.
[2] Grover, M. B., 2000, “模糊会计原则”, 《现代财务―――问题与争论( 第5 版) 》,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年版, pp.334- 335
[3] [美]道格拉斯・C・诺思, 陈郁等译,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
[4] 王跃堂、孙铮、陈世敏, 2003, “会计改革与会计信息质量―――来自中国市场的经验证据”, 选自陈工孟、芮萌主编的《中国股票市场实证研究》( 东北财经出版社2003 年版) pp.353- 365.
[5] Davis, 2000, “商誉会计: 该全面修订了”, 《现代财务会计理论―――问题与争论( 第5 版) 》,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年版,pp.360- 368
各类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汇总:
1-存货 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8-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存货的减值遵循《1-存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2-长期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
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3-投资性房地产:
第九条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投资性房地产,分别适用《4-固定资产准则》和《6-无形资产准则》——按《8-资产减值准则》处理,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第十一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也不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帐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不计提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按《8-资产减值准则》处理,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摘要] 我国引入资产减值会计,不过十几年的时间,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会计的不完善来进行盈余管理,这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问题。
直至,财政部在借鉴国际准则的基础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新准则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大幅度的改进,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盈余管理的行为,但是,新准则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本文通过对不同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应用差异的分析及新旧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分析比较,从而总结出新准则中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并提出相对应的对策。
[关键字] 资产减值会计;差异;不足;对策
1 前言
资产减值会计一直以来都是会计讨论的热点。
通过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源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可靠性,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的管理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因此,研究与探讨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具有极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 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相关理论分析
资产减值准备是其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本应该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其可回收金额进行正式估计,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过后的净额与资产损失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并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低于账面价值,就其差额部分即潜在的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准备,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
2.1 资产减值的会计确认
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方法:当资产的可回收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确认资产减值的方法有备抵法和直接冲销法。
我国目前采用备抵法更体现披露目的,具有体现谨慎性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等优点,但相对烦琐;而直接冲销法刚好与备抵法互补。
2.2 资产减值的会计计量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新准则采用了多重标准,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性质的资产,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计量方法。
对于未来短期内将要收回的流动资产,可以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以使用为目的的短期资产,可以按现行成本进行计量;对于以出售为目的的短期资产,可以按市价、公允价值或者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将会持续使用的长期资产。
可以按可收回金额计量;对于将会出售的长期资产。
可以采用销售净价、公允价值或可变现净值计量。
3 新旧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3.1 新准则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
新准则中采用了公允减值这一计量属性,因为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交易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的,能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能较准确的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因而按公允价值得出的信息对现在或未来的经济决策会更加可靠。
3.2 新准则规定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方法
新会计准则中就增加了关于商誉减值的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应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由于商誉不能单独存在和单独计算价值,所以要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且规定企业应当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去。
3.3 新准则会计处理科目更加统一明确
旧的会计准则中,应收账款和存货等资产发生减值时都记录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而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发生减值时分别记录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而在新准则中,无论是可转回资产还是不可转回资产发生减值时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这一个科目。
因此,计入一个科目更为规范,显示了企业信息可理解性的要求。
新准则中将资产减值计入资产减值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这一改变更加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而旧准则中,流动资产发生资产减值时记入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发生,结转的是营业利润,这一部分与新准则一样都比较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3.4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能否转回问题
旧的准则要求,一旦影响减值的因素消失,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发生减值后,将资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转回资产,另一类则是不可转回资产,即在之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就不能再转回。
4.1 新准则中资产转回存在的问题
新准则中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类不可转回资产,一旦计提了资产减值,在之后的会计期间将不能转回。
这项规定,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利用资产减值来操纵利润,缩减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但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使得调整后的资产价值更符合客观实际,如果这类资产的减值一旦恢复,按新准则的规定,却不能及时转回,这时候的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已经不相符,无法反应资产的真实情况。
4.2 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在账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将资产减值全部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中,虽然能够更好地反应企业的经营情况,但是其明细科目太多,容易对财务报表使用者造成混淆,如设置二级科目,资产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减值;资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等,虽然在账务前期不会给账务人员造成太大困扰。
但是,当登记总账和明细账时,由于资产减值损失这个科目没有二级科目,所以只能都登记在显示不出差异的科目下,虽然最终的账实相符,但会计人员很难清楚的反应出来哪项资产发生了减值,不利于决策者根据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
4.3 外部市场机制不完善,价格信息不透明
新准则中采用了公允减值这一计量属性,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障碍。
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以透明的市场信息为基础,但对于不可观察信息,新准则对此并没有相对定的具体的规定;新准则中,对于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是按照各单项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加还是用外部的评估值作为其公允价值,这个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
4.4 外部的监督力度与惩罚力度弱
资产减值问题也并非完全源于企业自身的问题,外部监督力度不够、行政处罚低,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从资产减值的外部审计环境上来看,我国的审计准则并不包括资产减值审计具体准则,注册会计师在实行行政监督的.过程中,只能依靠企业会计准则和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对企业的资产减值进行审计,因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般都缺乏实际的依据。
5 针对资产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不足采取的举措
5.1 完善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对策建议
5.1.1 完善公允价值的定义,增加披露报表的计提程序
细化公允价值的概念并制定公允价值相关信息披露规范,切实提高公允价值可靠性,对公允价值的划分应突出公允价值计量的主导地位。
5.1.2 适当地限制企业自由选择权
新准则中,对于资产减值的计提比例和方法多样性,而且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由、灵活地选择计提的方法和计提比例。
而这样的随意性往往成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
鉴于此,应当适当地限制企业的自由选择权。
比如,在坏账准备计提上,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应该明确规定,哪些行业、哪些所有制的、哪些规模的企业应使用何种计提方法,并对选择方法的依据进行详细地披露说明;此外,会计制度还应对会计估计或会计政策的变更等相关的选择权进行一定的限制;当资产减值转回的金额超过一定数量时,规定由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出具报告,这样既避免了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由于职业素质较低,又能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
5.2 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保证市场信息的透明度
一个健全的价格和信息市场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发展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才能完善健全相关市场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机制作用。
然而我国的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不健全,不能定期、及时地公布各种资产的最新价值,使得资产减值计量的可操作性差。
所以,为了保证市场信息的透明度,我国应该利用现代技术建立起信息价格市场系统,利用互联网,及时地公布相关资料的价格等资料,使得企业的资产减值计提有章可循,减少人为操纵利润的可能性,从而增强会计信息的客观性,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5.3 加大外部的监督力度,加强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审计
5.3.1 建立并完善与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建立并完善与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强化相关经济主体的法律责任,除了改善外部法律环境以外,提高惩罚力度也是其必要环节,国家应该通过立法对滥用资产减值政策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大力度的惩罚,甚至可以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诉讼机制,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的法律保护。
5.3.2 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检查和监督力度
要想加强企业资产减值处理的规范性,加强外部监督,是另一个必要途径。
税务机关应针对新准则的实施出台详细的税务规定,协调好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关系;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强制上市公司披露资产减值会计政策选择对利润的影响程度的相关信息。
5.4 强化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企业应保留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表,新准则中将资产减值计入资产减值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这一改变虽然能更加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但是却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困恼,对其容易混淆。
基于这一点,对其设置二级科目,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如资产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减值;资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等。
编制一张资产减值明细表,这样不仅解决了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困惑,更能让会计人员将会计资料清楚准确地反映出来。
另外,在利润表中单独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并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计提和转回的原因、依据、标准等以及资产减值对企业盈余持续性影响。
同时可以根据资料的重要性、减值比例的大小和相关标准对资产实行有差异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重要的减值准备,要求披露详尽、客观的信息,包括详细的叙述资产发生减值的现实环境或具体事件,减值计量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并在以后年度继续披露企业,为该企业为资产减值会计所做的努力和现实环境是否变化等,有关事件的发展情况等信息,增强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6 结论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部分解决了会计处理中资产减值问题,但由于资产性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仅仅依赖准则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会计人员较高的职业素质、健全的市场机制、公开透明的信息市场,以及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检查和监督力度的加强等,才能更好地执行会计准则中的各项规定,才能促使资产减值会计的执行更加规范。
完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并促使其有效地实施的任务仍然任重道远,需要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尽快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让资产的价值得到真实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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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论文
摘要:众所周知,当今时代公允价值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会计的主要计量属性,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不同,公允价值的使用情况也不尽相同,就我国使用情况来看,2月,新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得以颁布和落实,至此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其内容也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是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因此本文就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研究,探究了我国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现状,进一步针对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起到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进而能够促进我国会计工作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会计准则;公允价值;理论研究;运用;现状;对策;研究
一、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的理论基础分析
充分理解、掌握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理论基础,对于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价值的提高,不必要风险和损失的降低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还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笔者就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内涵、实质等理论基础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内涵
1946年3月,公允价值由美国专业人士在会计理论界上首次提出并一直沿用至今,时至今日,美国依旧是公允价值研究成果最多的国家,在美国,公允价值被冠有公平、公正、正直的含义,而我国也对其赋予了允当和公正的内涵,目前,公允价值以决策的有用观为根本,主要由现值计量决定,以提升现值技术,提升现值计量可靠性,促进会计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和进步为终极目标。
(二)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实质
从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含义中可以推断,公允价值的实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的是现值,另一方面公允价值指的是公平交易的市场针对资产或者负债价值的确定。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实质还体现在信息的可以取得性,参与者的自愿参与性,以及公平性。
二、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优势
据调查,相比传统的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计量属性,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使用有着一定的优势和长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一)从资产负债层面来看
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各个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如何更加准确的计量会计信息,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失误是当前业界人士十分关心和重视的问题之一。而传统历史成本所反应的“过去的价值”已经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工作的需求,而会计中公允价值的使用,能够利用“现实价值”使得上述担忧得到有效的解决,进而使得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更加科学准确。
(二)从信息者的使用需求层面来看
传统的历史成本反应的是历史信息,而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反映的是现在的信息,由此可见,公允价值更符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要求,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加及时准确的`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进而有助于降低投资的风险,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三)从金融风险层面来看
到目前为止,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的唯一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使用对于金融工具的量化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的衍生物,所以,公允价值的使用能够很好的预测金融风险,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三、我国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现状
据相关资料显示,在以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中主要是运用历史成本来进行计量,19后,随着《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相关制度法规的颁布和落实,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在我国得以正式应用,,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公允价值使用的必要性日渐突出,时至今日,我国会计准则中一直在使用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使用依旧没有达到完美的效果,存在被企业滥用、伪造财务报告、粉饰利润等现象,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与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的不足是密不可分的,而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一)从环境层面来看
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需要公平公正的客观环境,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我国至今没有完全解决国有产权设计到的相关问题,市场发育也处在初级阶段,人民币汇率没有形成自由浮动的局面,再加之日益繁杂和多样化的经济活动,导致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很难形成公平公正的氛围,所以说,我国公允价值运用的环境亟待改善。
(二)从计量层面来看
现阶段,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是通过市场法、类似项目法和估价技术法等来实现的,而真实准确的对资产和债务的公允价值进行估量和计算是企业一直追求的方向和目标,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受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以及不断改变的市场要素的影响,使得很多资产的公允价值都很难准确的获得,进而大大降低了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应有的价值和绩效。
(三)从操作性层面来看
虽然会计准则中对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规定了一定的确定方法,但是就当前情况来看,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不够高,或者自身的综合素质不够高,使其不能准确的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量和计算,价格不能反应价值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还存在随意操作公司利润等问题,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潜在风险,所以说,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可操作性问题亟待优化和完善。
四、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中存在问题的解决之道
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过程中问题的存在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以及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获得,所以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调查研究就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相关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上述问题解决的基础和关键,所以企业首先要加大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使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不断的提高,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其次,要鼓励其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提高自身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断完善既有的公允价值处理方法,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绩效;此外,要完善相关的奖惩机制和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
(二)优化公允价值的市场条件
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市场条件的优化和客观环境的完善对于上述问题和困难的解决也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所以企业首先要严厉打击行业垄断的现象,这样一来能够有效的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其次,要加大对各级市场的扶持力度,使得公允价值的的外部条件得到不断的优化,进而有效的扩大了其使用范围,为客观市场价格的确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完善既有的监督控制机制
监督控制机制的完善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又一重要举措,所以,首先要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得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实现有机结合和统一;其次,要发展公允价值可靠性的验证机构,创建上市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树立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竞争意识,加强市场监督的力度;此外,要加强审计力度,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进而使得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绩效得以稳步的提升。
五、结束语
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我国的信息化水平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为了提高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效果,改变传统的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计量属性,就需要使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就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问题进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本文愿意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业界人士的关心和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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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第六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第七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第八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第九条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第十条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二)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
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三)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一条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
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 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第十二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企业已经承诺重组的,在确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数,应当反映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其中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通常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进行估计;因重组所导致的
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所确认的因重组所发生的预计负债金额进行估计。
第十三条 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第十四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涉及外币的,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然后将该外币现值按照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探讨论文
摘要:会计的核心是计量。有人说会计本身就是一个计量过程。从远古的“结绳记事”、“绘图一记事”发展到近代趋近完美的借贷复式薄记,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计量始终是会计的核心。公允价值(Fair Value)作为一种面向现在和未来的计量属性,具备了历史本钱无可相比的相关性上风。从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公允价值在计量属性上核心地位的确立将成为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对公允价值进行研究,是会计发展的必然,对推动会计的不断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允价值 计量 新准则
一、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要求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章删除了“历史本钱原则”。并在基本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进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第四十二条指出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本钱、重置本钱、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本钱,采用重置本钱、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同时,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还对在历史本钱、重置本钱、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下资产和负债的计量金额进行了规定。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公允价值广泛应用于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中。
二、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新会计准则中新增加的一项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该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预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本钱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本钱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本钱模式为主导,公允价值模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使用。
该准则的第十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公道的估计。”另外,第十一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进当期损益。”第十二条还规定:“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本钱模式。”
三、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应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重新引进了公允价值的概念。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该准则第四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第一,交换具有贸易实质;第二,换进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进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换进资产本钱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进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假如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进本钱,不确定损益。在新的会计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贸易实质,且换进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进资产的本钱,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进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进当期损益。
四、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应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是在原有会计准则基础上做了重大修订,重新引进了公允价值,并且将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记进当期损益(以前作为资本公积)。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按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中重新大面积地引进公允价值其具体运用为:第一,当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非现金资产由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债务人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计进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进账。第二,当债务重组方式为债权转为股本时,股权按公允价值作价,债务人应将股权公允价值与实在收资本(股本)之间的差额确以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享有的股权公允价值确以为长期投资。可见,债务重组思路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债务转为股本,对股本及非现金资产应按公允价值作价。其中股本的面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差额计进债务人的资本公积,而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差额计进债务人当期损益。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进营业外收进,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假如抵债物资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假如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产生严重的利润操纵现象,此次新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在引进公允价值时规定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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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
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重要特征及运用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作 者:周洪元 作者单位:浙江省诸暨市职业教育中心 刊 名:中等职业教育 英文刊名:ZHONGDENG ZHIYE JIAOYU 年,卷(期): “”(8) 分类号:G71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运用浅谈公允价值的运用毕业论文
摘要: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开始执行,首先介绍了公允价值的含义,其次论述其在资本保全、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等方面的优越性,然后以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润表等为例叙述了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中的运用,之后指出了公允价值在市场经济尚不完全成熟、理论框架不足、易给关联交易提供操作之便等方面应用的局限性,最后提出了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公允价值;运用实践;计量属性
2月15日,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自20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在这套新会计准则中,最大的亮点是引进了公允价值,使得国内更多的企业有了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机会。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含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可见,中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IASC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大体一致。
二、公允价值运用的优越性
1.有利于企业的资本保全。企业对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能力必须回购,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如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的经济环境中,将购不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管何时耗费的生成能力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价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成能力,企业实物资本得到维护。
2.更加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照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劳动者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形成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现象就能很好的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
3.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 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和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利的支持。
三、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1.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运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以及企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等。这些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
2.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投资性房地产是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该准则为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可选择的计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有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一是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计价作为入账基础,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由于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运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将使这一交换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
4.公允价值在利润表的体现。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表中年度的资产变动额(扣除业主往来交易)必然不等于传统损益表收入费用观下确认的净收益。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在利润表中单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披露因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未实现资产利得与损失,同时在传统的三大报表外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披露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这种将核心业务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其他全面收益分开列示的方法,不仅可以帮助长期投资者评估企业的持久性盈利能力,也有助于短期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四、公允价值运用的局限性
1.市场经济尚不完全成熟。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适合于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经济环境,公允价值广泛运用的最基本条件是:拥有健康而成熟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发达的'专业评估技术以及娴熟而讲求诚信的评估队伍等。中国的市场经济虽然已经基本确立,但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证券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都不够活跃、完善,如不顾客观条件的限制而广泛运用必然会带来公允价值的滥用,并最终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2.公允价值的理论框架不足。难以获得精确的数据,造成操作人员主观性较强。在中国新准则中,有17项要求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指南不仅十分有限,而且还分散于多项具体准则中,计量指南的缺乏必然影响相关准则在具体实务中的有效实施;同时这些指南制定目的单一、开发过程分散,指南之间存在差异,这加剧了中国新准则体系的复杂性,使实务操作多样化,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缺乏可比性。
3.容易给关联交易提供操作之便。在中国,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的关联交易较普遍,特别是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关联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及资产交易等交易中,交易价格缺乏公允性情况时有发生。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在相关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允价值仍有可能被一些关联交易者利用。
4.专业人员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公允价值的推广。公允价值的运用较历史成本在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中国会计人员习惯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处理会计业务,主要是记录和报告,对需大量职业判断的确认和计量很生疏。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其具体的实现形式如未来现金流量等要素的确定取决于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从中国现状看,会计人员与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技能都不容乐观,大多数从业人员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尚难以适应,出现了利用会计职业判断操纵会计利润,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行为。
五、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措施
1.引入全面收益报表。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期末损益包括两个部分,即已确认已实现的损益和已确认但未实现的损益,随着公允价值的引入以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日益增多,已确认但未实现的损益将会大幅增加,对企业整体损益情况产生更大的影响,如果此时还不能将其在表内加以反映,无疑会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允。因此,通过全面收益报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加全面清晰地了解到企业真实情况。
2.规范公司治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能真正代表所有股东利益、独立于大股东和经理层并对其实行有效制衡的董事会,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确立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建立完善的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制定与之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以保证企业使用公允价值时,能够实现与其风险管理框架以及董事会批准的整体风险承受力相一致的风险管理目标,保持有关使用公允价值估价方法及政策规定在整个企业中的一致性;定期向高管层和董事会提供信息,反映企业使用公允价值方法的情况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表现的影响。
3.不断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为保证会计实务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就需要在市场资产或负债的估价系统等上做文章。加大计算机、网络技术在会计、审计工作中运用的力度,依靠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科学性和运作的实时性、高效性来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减少人为的操作失误。利用网上实时采价报价系统,可以加速传递公允价值计量所需的公共信息,实现资产信息的及时咨询和资源共享,使各种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能够很容易取得,以不断降低公允价值计量的成本,才能促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全面推广应用。
4.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及认识的提高是获取准确公允价值的有效途径,因为公允价值的评估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其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计量、报告做出复杂判断处理的能力,减少会计信息的行为性失真和对公允价值判断的偏差。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环境的逐渐完善,通过广大会计理论工作者和实务界人士的不断探索,公允价值计量理论将日臻完善,会计按公允价值计量必将得到普遍的推广。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公允价值必能发挥其作用,更好地为信息使用者服务。
谈论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的影响会计毕业论文
[论文关键词]新准则;资产减值;影响
[论文摘要]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于提高企业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概念、公允价值的使用、资产减值损失可否转回等规定都将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一、资产减值的演变过程
从我国资产减值准备的演变来看,资产减值准备范围是不断扩大的,以前只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9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即坏账准备、短期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将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借款,共有八项资产减值。
202月15日,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的一整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规定: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等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8号――减值准备》;而对于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号――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形成资产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造合同》,金产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22号――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
二、资产组概念引入的影响
旧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企业的长期资产没有市价,只有使用价值,单项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特别是在实务中,对于这类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可操作性差。
新准则针对这一情况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则不应该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该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概念的引入弥补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可操作性差的不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但是,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资产组划分的标准是很难把握的。而划分标准的不同又影响到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和计提多少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资产组划分的主观性太强致使资产组的作用打了折扣。
另外,在一般情况下资产组是很难取得其销售协议价或价格的,那么。如何取得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呢?是将各单项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加还是采用外部评估值作为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准则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三、公允价值使用的影响
公允价值运用是新会计准则的基本思想,它不但作为一种会计的计量属性适用于企业资产的整个交易过程,同样也适用于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清偿的金额。
在我国以往的会计制度中,确认资产减值一般是采用市价与孰低的原则,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当资产的账面成本低于市价时。企业就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明确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资产存在减值,就应当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很显然,公允价值对确定企业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起到了关键作用。
虽然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来解决衡量资产价值标准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体制不健全,产品市场和要素都不发达,公允价值评估的中介机构的水平和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加上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难度较大。在实务操作中,是否采用公允价值核算往往有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由于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同一资产作出的判断可能也是不一样的,更何况有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充分”利用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来操纵利润,这是会计信息监管中的一个难题。
另外,按照新准则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中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不应再使用历史成本进行账务处理,这样可能导致企业慎用公允价值来衡量资产的价值,甚至有些企业会根据自身“需要”来确定是否使用公允价值。
四、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的影响
旧会计准则规定,在提取各资产减值准备时应贷记各项减值准备,借记的账户分为下列三种:
“费用”账户。反映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因为它们都是流动资产的损失,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如果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可减少此两项流动资产的损失。
“投资收益”账户。反映长期投资跌价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以及委托借款减值损失,因为三者均为投资损失。
“营业外支出”账户。反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因为它们都是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度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对减少三项长期资产的损失于事无补。
很显然,旧准则中的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比较复杂t资产减值准备分不同资产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三个科目,这使得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与其他费用混为一谈,不便于对其进行单独分析。而新准则规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各项减值准备。同时,新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增加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生物性资产减值准备等计提。新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将“资产减值损失”作为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直接影响当期利润,不但简化了会计账务处理,而且使计提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可比性。
虽然新准则的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突破了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即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减少时以可收回金额计量。将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但是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当资产价值得以恢复时却不能以新的可收回金额重新来计量资产价值,以致资产的计量存在双重标准,缺乏前后的一致性和公平性,这样不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资产减值损失可否转回的影响
旧会计准则规定,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恢复,则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旧会计准则这项规定曾经受到会计业界的质疑,因为在这项规定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操作一直是企业特别是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公司可以在某一盈利年度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其后几年再慢慢冲回,这样既可以隐藏当年利润,又可以制造以后年度扭亏为盈的假象。
新准则规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长期资产,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新准则的实施,虽然可以遏制某些公司通过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等来操纵利润的行为,但企业同样可以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实现其操纵利润的目的。因为新准则同时规定对于存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等,这些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由相对应的具体准则进行规定。即以上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企业可能就会集中利用以上资产人为调节利润。比如:企业在获利当期可以通过会计人员的判断,计提原、库存商品等的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减值准备”科目,使当期利润减少;当下期原材料、库存商品减值的因素消失,上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允许转回,则借记“存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又将利润调整回来。甚至有些企业可能会更多地利用“其他更方便的途径”来调节利润,比如债务重组,因为新准则重新允许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利润。据,目前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所使用的手段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前两位是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而新准则对这两项减值准备的转回却没有限制。如何对这些新情况进行完善和监管,是会计业界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关键词:现行主要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分离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本文从财务报告模式的转换角度分析了建立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目标、要素定义等相符的计量标准。基于此,提出了统一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会计计量的可能途径,从而未解决当今以FAS。
一、财务模式从“成本观”向“价值观”的转换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曾很好服务于工业时代的历史成本模式已经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源,而1978年FASB首先将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义为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的信息,并以此建立起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由此引发了财务模式从“成本观”向“价值观”的转换,但从总体看,“价值观”下得财务报告能够跟好地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从以下几点分析说明:
1、 从权益投资者角度
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影响,财务报表所含信息对于权益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而言应当有助于他们推测企业的基本价值。因而,FASB和IASB在准则制定中主要关注的对象是权益投资者。就权益投资者而言,财务报告主要用于向其提供关于投资决策目的的和关于价值或价值的估计变量的信息,或提供用于评价公司权益价值的估值模型所需的输入信息。而“价值观“所隐含的信息是:投资者在投资时需要对公司进行估价,所有对估价有用的信息都与决策有关。因此,相对于“成本观”,“价值观”下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好地满足权益投资者的需要。
2、 从债券投资者的角度
作为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之一,债券投资者要求财务报告能够及时真实地反映资产(以房地产和有价证券为例)的市场价值。因为在SEC和正式的准则制定产生之前,资产负债表的形成主要由贷款估值的需要和债务契约的需要主导,因此,债务契约对公司资源和债务求偿的估计主要运用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并以此来评估负债人的流动性和偿还能力。总而言之,基于“价值观”的财务报告比基于“成本观”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好地满足债券投资者的决策需求。
二、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分离的原因
1、 FASB关于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差异
根据SFAS157规定,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是考虑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的前提下,确定计量日出售资产时可能收到的或转让出负债时可能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它与价值计量的要求是一致的。计量资产公允价值时,首先应当确定其估计价值的前提,之后运用估价技术及其参数进行估计。FASB涉及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准则主要包括《财务会计公告第114号》(SFAS114)和《财务会计准则第115号》(SFAS115)。在现值计量中SFAS114要求从债权人角度的最佳估计来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并运用利率进行折算。因而,SFAS114关于用现值技术对减值贷款的计量并非公允价值计量。而SFAS115规定确认减值损失的条件是债务性和权益性证券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公允价值。
因此,就FASB而言,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公允价值计量参考参与者的假设估计;资产减值会计计量参考特定主体的假设估计或参考基于市场参与者的假设估计
2、 IASB关于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差异
目前,IASB尚没有专门规范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相关规定主要分散在不同的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教育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该定义中引入“交换价格”的理念,却没有明确交换价格为买入价或是脱手价,也未涉及“市场参与者”假定,因此并不完全符合“价值计量”的要求。在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中,IASB运用了可收回金额的概念,并规定可收回金额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使用价值二者中的较高者。IASB对可收回金额的运用主要是从管理者的理性行为出发处理资产。而管理者做出的决策需要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使用价值。而在资产减值计量中,IASB主要从主体自身的角度出发,基于最有效使用假设来剂量可收回金额,这与“价值计量”的要求并不相符。
因而就IASB而言,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价值计量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公允价值计量参考市场参与者估计;资产减值会计计量参考特定主体估计
3、 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分离的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采用不同的标准,一方面是概念的演绎不彻底,另一方面二者的分离也提高了准则的复杂性,同时给准则的执行也带来了较大难度。
三、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统一
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根本区别在于估计时所站的角度及由此产生的估价假设不同。公允价值计量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估计,资产减值会计计量则从主体管理者的理性决策出发,即本质上是站在主体自身的角度估计。从财务报告的“价值观”看,公允价值计量更恰当。原因如下:
( 1) 从概念层面看 站在主体自身的角度估计的资产减值会计计量, 没有提供一个价值计量的中立基础。而基于市场参与者角度的公允价值计量为基于“价值观” 的财务报告提供了一个中立基础,市场是资产和负债价值的最终裁定者。在有效市场中, 市场所形成的估计不仅是无偏的, 而且是无误的,因此为了避免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负面影响, 应当通过确认和计量的分离来限制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
(2)从执行层面看,在资产减值会计计量中,即使资产存在市场价值,也需要从自身主体出发估计其持续使用中的价值,特定主体估计和市场一致估计是并列的。而在公允价值计量中,通常只能使用市场一致估计,特定主体估计只是市场一致估计的替代。
(3)从计量结果看,当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时,两者的结果是完全一致的。当不存在任何可观察参数的极端情况下,计量公允价值并不排除使用主体预期的信息和假定,但这些信息和假定应当是在充分考虑市场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隐含的假定是特定主体估计和市场一致估计的结果一致。
(4)从准则趋同的角度看,FASB一直积极推动公允价值计量,而IASB 在征求意见时也采纳了FASB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实现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减值计量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在财务报告的价值观下, 对资产而言, 何时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何时应当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施加约束, 实施资产减值会计? 我们认为, 对于在交换的资产, 公允价值计量可能是最相关的, 而对于在用的资产而言, 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 实施减值会计可能更为恰当。无论如何, 在价值计量中,不仅需要对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进行权衡, 而且需要对财务报告的估值功能和非估值功能进行权衡。在无法获得可观察的市场参数时, 充分披露则是非常必要的。
在初始计量中使用公允价值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实际意义, 除非资产的成本无法获得, 如企业合并交易中取得的资产。同样, 基于价值观的财务报告也并不排斥在初始确认时对交易采用成本计量, 因为价值计量总是针对财务报告而言的。明确这一点十分重要, 可以避免我们陷入在初始计量中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时是否应当确认首日损益这样的争论。
总之, 与财务报告目标和相关概念相一致的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考虑到财务报告的非估值功能和市场的非有效性, 现行准则中需要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施加不对称的约束, 即实施资产减值会计, 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建立单独的资产减值计量标准。准则制定机构应当在界定资产减值确认条件的基础上, 基于公允价值来建立单一的减值计量模型, 以形成内在一致的逻辑, 并简化准则的制定和执行。
参考文献
Danbolt J,W.Rees. Mark-to-market Accounting and Valuation:Evidence from UK Real Estate and Investment Com-panies .Scotland: University of Glasgow, , .
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探讨会计毕业论文
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 25号文正式发布了《制度》,于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关于资产减值的若干规定是新会计制度的重大突破之一。在此,本文拟从企业会计人员实务操作的角度,对如何进行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进行一些探讨。
一、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记录
(一)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转回
企业应于期末对8项资产(即短期投资、委托借款、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确认、计量和记录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即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则应在已计提的范围内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1.确认和记录
企业于期未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借记有关损益类科目,贷记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正好相反。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贷方应记科目见表1:
表1 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贷方应记科目表
注:*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当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出现新会计制度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时,也应转入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形下,应当将存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即核销其全部账面价值。此外,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而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2.计量
(l)短期投资、委托借款、应收款项和存货等资产减值的计量
短期投资、委托借款、应收款项和存货当期期末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确定
①应按短期投资期末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②应按委托借款可收回金额低于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借款减值准备;
③应根据企业会计政策按应收款项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④应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是“等于”或“高于”,则当期期末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零。)
上述“当期期末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指的是当期期末“X准备”科目应有的贷方金额而并非当期应记入“×准备”科目的金额。因此,对于短期投资、委托借款、应收款项和存货,企业当期应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当期期末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一“×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①若上式计算结果为正数,则应按该计算结果补提资产减值准备;
②若上式计算结果为负数,实际上是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的恢复,则应按该计算结果冲销多提的准备金;
③若当期期末应计提的“×准备”的金额为零,则将“×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冲回。这体现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仅限于将有关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减至零。
(2)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的计量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均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在期末,对于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可能出现3种情况:
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只需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记入“×准备”科目的贷方即可;
②可收回金额等于账面价值,不作会计处理;
③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一般不作会计处理,但对于以前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当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时,实际上是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范围内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即按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不超过相应的“×准备”科目的贷万余额为限)作转回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二)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其他会计处理
1.资产减值准备的结转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或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该项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其要点是在贷记有关资产类科目的同时,还要借记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实际上是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而不是账面余额)结转有关资产。
2.确认资产实际发生的损失和收回已确认损失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应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词,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调整资产科目,并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和披露
(一)报告
1.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一般而言,资产减值准备有关账户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以备抵其资产价值的方式列示。即在资产负债表上,除固定资产以外,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资产项目按抵减了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这直接反映了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便于报表使用者使用。而固定资产项目需分别列示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减值准备和净额,以体现重要性原则。
2.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为了充分揭示资产减值状况,《会计制度》首次要求企业于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借款――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账簿记录填列。
(二)披露
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资产减值的有关信息:
1.有关坏账准备的事项
环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
(1)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40%及以上),应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理由;
(2)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3)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5%及以下)的理由。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以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3.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以及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允价值的浅思毕业论文
摘 要:本文主要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引入后在我国的发展、公允价值的特点及影响等作了阐述。
关键词:公允价值; 历史成本; 现值
引言
2007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为此不少人把此次危机的原因归结到是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公允上,对于公允价值是不是此次危机的罪魁祸首还是它仅仅是替罪羊,已不少学者对此发表了看法。在此我们仅对公允价值做一个简单了解。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
(一)国际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2006年9月15日,FASB发布了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 No.157), 该公告定义了公允价值,并确定了公允价值计量框架。其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销售一项资产所能获得或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2005年9月,IASB将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列入其日程,旨在为主体在按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要求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提供指南,并增加公允价值在各项具体准则中的统一性。IASB重点研究公允价值概念、公允价值计量框架、公允价值披露等问题。2006年11月30日,IASB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讨论稿。在该讨论稿中,IASB决定采用美国的准则作为其工作的出发点,并将SFAC No.157中公允价值的定义和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定义做了比较。
3.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
ASB 在FRS7中认为公允价值是熟悉情况的自愿双方在一项公平而非强迫或清算销售中交换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4.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AC)
CIAC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没有受到强制的、熟悉情况的自愿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商定的对价的金额。
5.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第四十二条对公允价值明确定义: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按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二)公允价值定义的缺陷
定义的明确程度取决于其内涵和外延的明确程度。与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等其他计量属性的定义比较,上述公允价值定义内涵均含糊不清,因为“公平交易”、“自愿”和“熟悉情况”等描述公允价值的术语本身就是不清晰的。公允价值无法准确定义的原因,是只有在完美和完全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才能被准确定义,此时所有资产都有活跃交易市场,不存在私人信息,市场价格反映了所有与价值相关的信息,因而公允价值一定等同于市场价格;现实经济环境中,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还很不充分,并非所有资产都存在活跃交易市场,许多资产没有可观察的市场价格;因此,准则制定者需要在买入价、脱手价和使用价值之间做出选择,将其中之一确定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但这没有解决所有公允价值计量应用问题,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主观估计仍是无法避免的。
二、公允价值的特点及影响
(一)公允价值的特点
财政部把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况的双方, 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从公允价值的定义及内涵看, 有以下特征:
1.动态性
同一交易在不同的时间发生,其价格的公允性可能不同;同一交易虽然在同一时间, 但由于交易地点不同,其价格的公允性也会不同,这就是公允的动态性。公允价值计量是对会计信息的动态计量,它使得会计信息能更及时、全面地反映真实的经济环境及其变化。因此, 动态性是公允价值计量最根本的特征。
2.相关性
公允价值是面向现在和未来的,它能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其对预测和决策有相关性。
3.决策有用性
从决策的角度看,由于公允价值是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的,所以其决策价值要明显优于历史成本。通过公允价值的动态计量, 既为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的决策信息, 又可以全面反映管理层的决策水平。
(二)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的影响
1.公允价值计量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从2007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的前提下,更多强调公允价值的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企业损益直接列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项,说明今后的上市公司业绩不仅依赖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于企业无法通过自身活动控制的市场环境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不但将对上市公司本年年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有些甚至会提前反映在上市公司上年的年报中。
2.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的计量及其影响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从表外披露移到表内反映。这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与旧准则下使金融工具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
3.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及其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有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可选择的计量模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而不再单独计提。受此影响,在目前房地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拥有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房地产类企业,会受到利好的影响。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拥有的待出售房屋建筑物,是作为企业的存货核算的,其计价基础仍采用成本模式,并不受公允价值升值的影响。该类企业即使为了适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而将其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改售为租,在准则实施的第一年,其公允价值超过账面成本的部分也只能调整期初的股东权益,而不会影响当年的利润。
4.公允价值对纳税调整的影响
公允价值观下新准则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内容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中,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确保纳税主体之间在纳税上的公平,防止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调节税收,税法强调确定性, 在实施时强调税法的刚性和权威性,而公允价值强调充分运用市场价格信息计量未来事项和风险对企业或特定项目的影响,在运用时需发挥主观判断,强调业务的经济实质。因此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强调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计价。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与税收制度在计量属性上的差异将加大税费之间的差异, 增加纳税调整的内容。
5.公允价值对职业判断的影响
公允价值的引入对会计师的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上的应用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需要会计职业人员思想观念的转变。由于历史原因, 部分会计职业人员存在“大一统”意识,从众心态,不善于区别情况运用会计职业判断,不仅忽视所处经济环境和技术条件等非会计因素的影响,而且在业务处理方法上也有盲目照搬的倾向。这些会计职业行为,在新的`会计环境下,可能会使会计信息与交易或事项的实质相背离,使公允价值的精神实质在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因会计报表编制者缺乏相应的职业判断能力而被扭曲。二是公允价值的计量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这些数据有不同的来源。对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师做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三是会计的确认、计量、披露离不开会计职业判断,只是会计准则的制定在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问题的处理上,留给准则执行者职业判断的空间大小不同而已。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循、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可以说,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把会计职业判断带入了一个新领域,使会计准则的执行者不仅是会计报表的编制者,而且还应该是估价师,使会计职业判断在价值评估中有所体现。
三、公允价值和其他计量属性的关系
(一)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
历史成本属于过去时态,只能用于初始计量并供以后各期进行摊销和分配,不存在后续计量问题;公允价值并未强调时态,既可用于初始计量,也可用于后续时期的重新计量;历史成本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前提并从企业投入价值角度所进行的计量,而公允价值既可以基于实际交易也可以是假定的,并不要求站在企业角度来区分投入或产出,而是站在市场的角度采用公平成交价来计量;即使是一项在交易日取得的资产,如果资产不是在熟悉情况和自愿双方的公平交易中取得,则历史成本金额与公允价值金额也不一致。
(二)现行成本与公允价值
二者区别主要表现在: 前者强调站在某企业主体角度的投入价值,而后者强调站在独立于企业主体的市场角度的市场价值(对于买方而言是投入价值,对于卖方而言是产出价值)。对于产成品等企业自制资产而言,其现行成本一般要低于公允价值,因为后者往往还包括了卖方的利润, 对于从市场上刚刚购入的新资产而言,两者金额可能相等,当然,前提仍为该资产是在熟悉情况和自愿双方的公平交易中取得。
(三)可变现净值与公允价值
前者是扣除了预计变现过程中的直接成本后的净值, 后者通常不考虑直接成本;而对于一项还需要进一步加工的资产而言(如准备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前者要求以产品预期完工后出售所得的现金流入扣除加工成本及销售费用后的净额来计量,后者则直接指该原材料本身的公允价值;前者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而以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公允价值显然不会如此。
(四)公允价值的定位
对于公允价值与其他的计量属性的关系,目前仍没有确定的结论,对于它们的关系目前有三种观点:一是公允价值成为计量体系中的第五种计量属性。SFAC7 明确否定了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计量属性之一,并以公允价值取而代之。而在初次确认和新起点计量中使用现值的唯一时点的,是在没有可观察得到的由市场直接决定的价格时用以估计公允价值,即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计量属性, 在整个会计计量属性体系中, 其地位就是取代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而成为与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并列的会计计量属性。二是公允价值是与现有计量属性并列的新计量属性。我国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可以看出,我国将公允价值作为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并列的计量属性,认为公允价值是独立的计量属性,与其他计量属性共同组成我国会计计量属性体系。三是公允价值是与历史成本相对立的复合计量属性有观点认为,公允价值是复合型计量属性,包含现行成本、现行市价、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几种,但不包括历史成本。四是公允价值是全新的复合型计量属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辑《在会计计量中运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明确指出:在初始确认时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则支付或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历史成本或收入)通常被假定为接近公允价值,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都在公允价值定义的范围内。由此可见,公允价值并不是与历史成本相对立的概念。只要同时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这四条标准的已有计量属性都可以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多样的,有历史成本(历史收入)、现行市价、现行成本、短期应收应付项目的可变现净值和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的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四、公允价值的局限性
首先,公允价值具有主观随意性,可靠性难以保证。其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操作难度大,有许多会计要素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可供参考的价格,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等都是不确定的。第三,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经济风险状况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信用的变化,都会引起企业财务报表的波动,甚至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最后, “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使“公允价值”难达公允。目前,保证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尚存较大难度,可靠性也有待提高。
(一)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存在一定难度
有许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及负债等,很难找到相关的市场价格来观察,其公允价值不容易确定。遇到此类情况,现值计量往往成为估计其公允价值的最好技术。但由于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及货币时间价值等都是不确定的,在计量的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在市场环境的预知性方面难以把握
公允价值是通过交易市场来确认的,然而市场环境复杂多变,有的会计事项或要素可以得到确认甚或找到相关的市场价格来观察,有的却只能估计。其中尤以长期性的应收应付之类的项目最为突出,故公允价值在把握市场环境的预知性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三)信息质量的可靠性不够稳定
原来使用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验证性,并且以实际交易为基础, 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虽然在财务报名中提供的信息更具相关性和可比性,但因其具有不确定性、变动性和集合性,因此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无法得到保证。
(四)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性可能增加
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时,由于市场环境、风险状况及企业信用的变化,会引起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而且这种反映外部环境等因素变化所引起的变动,很有可能并不能提供非常相关的信息。
(五)与企业主体计量方式不一致
企业主体为了更好地决策,对某些会计要素或事项价值的确定,并不是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而是通过其未来损益的计量与不确定性的估计,这与公允价值计量并不相符。
五、关于公允价值相关问题的对策
(一) 明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范围
公允价值范围的运用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小范围的运用可能会使会计信息的可验证性相对提高,但信息的相关性会相应降低;而大范围运用虽然能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可能会降低信息的可验证性。虽然新会计准则明确了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但结合目前国内情况来看,它的实施短期内不可能达到希望的目标,甚至有可能会背离人们的预期。因此,公允价值的运用应当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即结合国内市场体系的现状,将准则中所规定的运用范围进一步区分为“必须运用、可以运用、暂缓运用”,并给出具体操作的指引,从而保证在当前条件尚不十分成熟的环境下降低公允价值全面运用可能造成的整体性风险。
(二) 规范公允价值确定的标准
公允价值运用过程中需要确定的标准包括:
1.确定标准市场
对于已经存在活跃、公开的交易市场的,应由国家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明确其中符合公允价值确定标准的市场,其交易价格可以直接使用,从而形成国家、行业的统一、标准的公允价值信息平台,保证公允价值的合理;确定标准工具。由国家各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指定研发机构,制定标准的估值模型系统,集中采集有效的市场数据,及时对模型进行修正,同时简化系统使用者所能调控的要素,尽可能降低主观因素对估值的影响。另外,必须明确模型系统的适用范围,以保证在标准范围内使用所获得的估值可以被认定为公允价值。
2.确定标准中介
细分市场要素和行业评价机构,定期由监管部门核准资质并进行公示,对于重大交易必须明确由指定的中介机构介入,以第三方的身份进行评估,尽可能保证估值的公允。
(三) 加强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监管
成熟环境的缺失和学术思想的分歧,造成了新旧准则体系对接中的碰撞,同时影响着公允价值的确认。在这种条件下,公允价值的使用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会计信息公允性、相关性的同时,也为一些投机者提供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可能。因此,必须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加强监管。监管部门应对公允价值实施过程中的主观差错予以纠正,对公允价值的恶意操纵者及获益主体予以认定并给予惩罚。为此,监管者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技术,完善管理政策,以量化模型识别问题并监控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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