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资产减值准则的理论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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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资产减值准则的理论基础研究

篇1:学术论文:资产减值准则的理论基础研究

学术论文:资产减值准则的理论基础研究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研究资产减值的由来、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各项理论解释、资产减值会计理论基础及其理论框架,讨论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以使人们透彻理解新资产减值准则。

【关键词】理论基础;资产减值;新会计准则

一、引言

财政部于2月发布通知,宣布从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目前,新会计准则已经实施了将近1年,由于新会计准则在对资产的确认以及计量、披露等方面较旧会计准则有很大的改变,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会对上市公司的账务处理、财务管理运行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将会对上市公司相关投资性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带动对上市公司资产的价值重估。新准则的提出目前还存在诸多争议,为了更好地探讨新准则会带来的影响以及新准则的效用大小,笔者认为很有必要讨论清楚资产减值理论基础,本文就是基于这个出发点进行讨论研究的。

二、资产减值起源的理论探究

资产减值会计的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近代会计之父帕乔利在其1494年出版的《数学大全》中曾提出不得高估存货的思想。但真正推动资产减值会计发展的是在会计领域引入经济学思想,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

在20世纪早期,人们倾向于从成本的角度来理解资产,许多著名的会计学家如利特尔顿、亨得克里森等都是成本计量的支持者,利特尔顿认为“资产是未消失或未耗用的成本”,亨得克利森也认为“资产的性质是未分摊的成本或未结转为未来各期的数额”。美国会计学会在早期也赞成用历史成本来计量资产,它指出会计从本质上讲是历史成本和收入在当期和以后各期进行分配的过程。

但是随着经济学在会计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以及人们对资产本质的更深刻的认识,资产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发展。到了20世纪80年代,会计界完全采纳了经济学的观点,将资产概念表述为“未来的经济利益”,对资产不再重视其成本,而是强调其价值,特别是强调其未来的服务潜能或在未来为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

笔者认为,引起减值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即社会原因和企业内部原因。社会原因主要是指:1.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同样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使资产的重置成本降低;2.新技术、新发明的涌现和应用,使原有资产面临被淘汰的危险;3.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比如汇率下降造成进口设备、原材料的贬值;4.由于债务人的破产或其他原因等而使债务无法清偿。企业内部原因主要有:1.因使用或操作不当而造成资产的提前报废;2.企业的经营业绩已经或将达不到预期水平;3.因环保等问题而导致资产被限期停用。上述原因都会导致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为了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就有必要确认资产减值,调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于是就出现了资产减值会计。

三、资产减值的会计理论

设计资产减值准则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原则,下面笔者将从资产减值准则设计时所需要的几个会计支柱来阐述。

(一)产权理论

产权是一种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权。根据财产权利指向对象性质不同可将产权分为原始产权和派生产权(如法人财产权)。原始产权是基于财产的原始所有关系形成的产权关系;而派生产权则是以原始产权为基础形成的。原始产权的资产减值会计体系研究性质决定派生产权的基本性质;派生产权以承认原始产权(即所有者)的权益为前提而形成,它具有自身独立的意识和权能。两种产权产生的先后顺序并不能妨碍其主体在法律上的平等。派生产权一旦确立,其主体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为谋求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自主地运用产权,除法定程序中对其必要的约束外,派生产权不受财产对象上其他主体包括原始产权主体的随意干扰。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基于企业整体财产的原始产权所形成的派生产权。法人作为派生产权的执行与所有者,在企业存续期间内拥有对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的支配权,包括以其名义行使的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企业产权理论,一方面说明原始产权与派生产权的分离是受托责任产生的原因与基础;另一方面也界定了企业资产的界限,说明了企业法人独立支配的资产范围,对此范围内的资产企业法人具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利。企业资产的增值增加了企业的法人财产。同时,资产的减值也就成为了企业资产的缩水。

(二)受托责任理论

今天的经营管理人员比任何时候都清楚,自己经营管理的资金并非为自己所有,而是由受托人(比如股份持有人、债券购买人、信托人、捐赠人、贷款人等等)委托自己经营管理的,自己对这些资金本身及其经营管理,负有一个善意管理人应负的'责任。这一责任,就叫受托责任。两权分离导致了受托责任的产生,同时也导致了原始产权与派生产权并存的局面。会计也是由于受托责任的发展才逐渐产生并成为必要的,会计的本质是对受托责任的完成过程及其结果予以认定、计量和报告。

资产意味着“未来的经济利益”。由于未来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资产现在的减值可能会在未来不确定的环境中引起更大程度的利润流失,直接威胁到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而,在当前将所知的资产减值情况进行报告,是企业释放风险的有效途径,更是全面反映受托人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需要。

(三)资产评估理论

资产减值的经济学本质是当期对资产的经济利益评价低于原记账时的评估。这种利益评价比较是建立在两者数量比较的基础之上的,而资产评估正是将资产的经济利益予以量化的行为。对企业资产进行的价格评估行为即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的价值重新评价的过程。它实际上是一种对资产的价格判断,是对资产某一时点价格所进行的估算。具体应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遵照公允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的现实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通过资产评估可以评价企业的资产价值,继而可根据不同时期与环境下的价值评估值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四)会计计量理论

会计计量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环节,会计的许多理论和方法都会涉及会计计量,并且作为一种定量化的信息。

对于会计计量,它“是对某会计主体在一定时期所控制的资源及其变化的计量”。因此,“会计计量的基本要素有:会计主体e、资源r、时间t和控制c”,用公式表示为:■(t)={rpe,r,tf∈c==Rt},其中,■(t)是特定时间企业所有资产的集合,是企业对其经济资源进行计量的结果,而函数关系ψ则是将企业资产量化的计量过程。从上述关系式可以看出,计量的对象是企业拥有(∈c)的经济资源。同时,企业的资产情况又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来不断变化的,即对企业资产的计量过程中,时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不同时间的相同资产的计量结果可能是不一致的。这也证明了不同环境与时间下对同一资产进行计价所可能发生的计量差异照应了资产减值的会计学涵义。

综合来看,计量理论一方面为企业资产随时间的变动而发生变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资产计价作为会计计量的组成部分,资产的计量结果也是对企业资产减值的反映。

笔者认为,资产减值会计是以上述四项理论为平台构建发展的。对最大利润的追求促使人们最大程度地利用其所有的财产,从而产生了两权的分离,基于两权分离产生了产权理论与受托责任理论。

产权理论通过说明财产的原始产权与派生产权的关系,界定了企业的法人财产;受托责任理论则要求企业管理当局采取适当措施促进法人财产的增值保值。会计计量理论是从会计学角度对资产减值作出的解释,而资产评估理论则使资产减值的经济学解释具有可行性与可靠性。

总之,产权理论与受托责任理论明确了企业资产的范围及对资产减值进行披露的重要性,资产评估与会计计量理论则是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成为可能的理论铺垫。

四、新资产减值准则的理论解释

新资产减值理论在处理的过程中需要有理论依据作为支撑,下面将详细阐述该准则的理论解释。

(一)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资产的价值发生变化是普遍存在的。从理论上讲,企业任何一项资产的减值都应予以确认,但在会计实务中,不可能也没必要对每一项资产的减值进行确认。我国采用了经济性标准加上独立观的模式。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应该说明的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系统性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以及期末直接按市价入账的资产,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往往不考虑其重要性。

(二)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及其应当考虑的因素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应当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更为合理的,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根据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进行预计,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乘以相应的发生概率加总计算。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应当在一致的基础上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如果折现率考虑了这一影响因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应当考虑;折现率没有考虑这一影响因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考虑。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未来发生的现金流出是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资产原定正常产出水平所必需的,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将其考虑在内。

(三)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应当考虑与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亦即其他有关的政治风险、货币风险、价格风险等。

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间结构反应敏感的,应当在未来各不同期间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四)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

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根据该资产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在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予以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第t年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1+折现率)t)

(五)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认定资产组最关键的因素是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是认定资产组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六)总部资产的引入

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应先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七)公允价值

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采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这相对于以前中国会计史上以“历史成本”为主要依据的计价基础而言,可谓是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对于公允价值的提出虽然没有上述几项准则中那么直接,但也在其重要的概念——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中使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被广泛引入,但“公允价值”如何取得,如何确保其可靠性,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难题。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讨论了资产减值的起源、资产减值会计的四项基本理论以及在新资产减值准则实施中的理论依据,分三个部分详细讨论了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笔者相信,通过理论研究能够更好地把握新准则,更加客观地讨论新准则的优缺点,为如何更好地实施新准则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国财政部.

[3] 赵爱玲.新会计准则难在实施.财务与会计导刊,2006.

[4] 商德如.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的思考与对策.福建金融,.

[5] 曹椿苗.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准备相关问题探讨.市场论坛,2006.

[6] 曹云.浅议资产减值准备及其审计.长江航运报,2006.2月28日.

[7] 郭莉莉.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研究.财经园地,2005.

篇2:浅议新资产减值准则论文

浅议新资产减值准则论文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资产减值准则”)已于20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得到了执行,这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新资产减值准则颁布之前,我国一直没有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有关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散见于出台的有关具体准则、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和修改后的具体会计准则中。这次调整建立在鉴戒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国情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和方法,与旧的资产减值规范有着较明显的差异。

【关键词】新资产减值准则 公允价值 资产组 商誉

一、新资产减值准则引进的新概念和方法

新资产减值准则是对原有的资产减值规范的一次创新,提出了自己的概念框架和处理方法,也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一)新准则引进的几个概念

1.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进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即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量为依据。与此同时,还应当考虑企业治理层治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处置的决策方式(如是继续持有还是对外销售等)。几项资产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另外,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公道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2.总部资产。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团体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其明显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量,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回属于某一资产组。

3.商誉。商誉是企业拥有的或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它反映了因并购而产生的“逾额整合价值”,应该通过账面价值来反映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新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假如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本钱大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就要将这部分差额确以为商誉。

(二)资产组(资产组组合)、总部资产及商誉减值的处理方法

1.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减值。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往处置用度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回属于资产组和可以按照公道、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企业应按照资产组(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预备。

2.总部资产减值。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回属的某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定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3.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该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资产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这里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的总部资产和商誉。损失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以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资产的账面价值: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应用新资产减值准则的留意事项

新资产减值准则中一些创新性思维对原执行的资产减值规范和观念形成一定的冲击。对此,笔者以为,企业在运用新资产减值准则时应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解读新资产减值准则,留意熟悉新旧准则的差异

新旧资产减值准则存在着诸多不同,针对资产减值业务,相关职员应在认真学习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基础上,避免惯性思维的引导,从而不当地运用会计准则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例如,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该准则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对于准则特别规定的资产(如存货、应收账款、金融资产等)则适用其特别规定。又如,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一旦计提减值预备就不得在以后期间转回,这与以往的会计制度是截然不同的,旧会计制度准许在资产减值迹象消除后在原来计提的减值预备的范围内恢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加强学习,努力进步企业会计职员的职业判定能力

资产减值预备的确认与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于会计职员的职业判定,由于能力和水平的差异,在分析判定过程中不免要受到会计职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企业治理职员、会计职员应不断进步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判定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和市场环境要求。此外,内部审计更应该以谨慎的态度计划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新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事项,应督促相关会计部分贯彻执行。对于新资产减值准则下产生的会计信息,企业高层治理职员应正确熟悉,避免运用过期的信息处理方式做出决策。

(三)加强对可转回资产减值预备项目的审计监视

资产减值预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治理当局依占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存在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因此,必须通过外部审计,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风险,从而规范资产减值会计处理。鉴于此,应强化中介机构特别是审计师职责,并完善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各项减值预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努力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预备进行利润操纵。由于审计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经验和专业判定,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如有必要应当利用专家工作,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治理当局对资产减值预备的计提是否公道、表露是否充分。

三、结语

新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在认真分析我国国情和国际会计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先导性。因此,企业应当积极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进步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熊燕.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探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

[3]曹良军.资产减值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贸易会计,2007,(20).

篇3:基于资产减值准则下的防范建议论文

基于资产减值准则下的防范建议论文

一、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概述

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看,企业购置资产时,应按照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该入账价格正是对资产在其整个寿命期内所能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合理预期。然而伴随着资产的使用过程,受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资产的账面价值会与其可收回金额发生偏离,即发生减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企业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相应地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将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利润表中。

盈余管理最早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美国,是会计领域广泛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当局在公认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选择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来控制或调节企业对外报告中披露的会计收益信息,以实现企业预期盈利的行为。可见,盈余管理是以符合法规准则的规定为前提的,利用会计规范存在的不足,采取一定的手段,改变会计收益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当会计政策存在较大的灵活性并且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盈余管理动机时,这些公司往往存在不恰当的计提与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就本质而言,这也是一种盈余管理行为。

二、现行资产减值准则对盈余管理的遏制影响

原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缺乏系统的规定,所以给企业留下了很大的选择空间,滥用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情况严重。现行资产减值准则一定程度上缩减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

(一)改进了对资产减值确认的规定。首先,CAS8扩大了资产减值的确认范围。其包括除适用于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八项资产项目之外的几乎所有资产。资产减值准则的这一规定扩大了减值准备的计提基数,能有效地遏制企业因以历史成本为掩护少提或者不提减值而虚增资产和利润的现象,有助于压缩企业资产中虚增的部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其次,加入“资产组”这一概念,在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时,可将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该整体的可收回金额。该规定不仅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也减少了企业通过不合理的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再次,对资产减值确认时间的规定更加明确。原有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确认时间的规定过于笼统,企业可以视自身情况和特定需要选择何时确认减值损失,在时间上给企业创造了调节盈余的机会。现行资产减值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有迹象表明企业资产可能已发生减值。换言之,只要企业对外报送财务报表,均应对报表中的资产进行判断,甄别其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以确定是否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二)细化了对资产减值计量的规定。在对资产减值的计量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当属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而确定可收回金额的关键是对公允价值及现值的计量。对于如何确定公允价值,资产减值准则给出了优先顺序。在资产减值准则第九条中,对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确认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使企业会计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减少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

(三)提高了对资产减值的信息披露。为了尽最大可能提供准确的`资产减值信息,CAS8要求在报表附注里不只披露各项资产当期发生的减值损失金额及计提的减值准备累积金额,对于提供分部报告的企业和当期发生重大亏损的企业,其资产减值情况也要进行披露。

(四)禁止转回的规定。针对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可以转回的问题,国际上存在着不同的做法,例如加拿大、美国不允许对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做转回处理,而国际会计准则却允许对其做转回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以前,也是允许对减值损失做转回处理的,但通过大量研究发现,这一时期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频繁发生,资产减值已经成为这些企业调节盈余的“利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基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状况,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明确规定已确认的减值损失,禁止以后年度再度转回。这是对上市公司在实务中滥用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调控各期利润的行为所做出的回应。此规定堵截了上市公司通过大量冲回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而迅速增加报表利润的通道,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

三、现行资产减值准则下的盈余管理空间分析

(一)资产减值准则中涉及大量的人为估计与判断。首先,CAS8虽然给出了七条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但是由于企业各项资产的减值情况千差万别,资产减值准则列示的迹象不可能穷尽所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对减值迹象的判断取决于企业人员做出的估计与判断;其次,准则中如“大幅度”、“明显高于”等类似描述过于笼统,并未在数量上给出一个衡量的标准,这些模糊性语言会给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二)可收回金额计量难度大。对于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资产减值准则虽然做出了规定,但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下,对公允价值与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的确定存在较大的难度,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准确性难以确保。由于我国价格市场仍不健全,市场上出现的价值受各种因素影响,其是否公允难以判断。此外,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编报的财务预测数据、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涵盖期间、对折现率的选择都需要企业的会计人员做出职业判断,可操作空间较大。

(三)资产减值损失“禁止转回”的规定仍存在漏洞。该规定并不能完全堵住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进行利润调节的行为。因为资产减值准则有关减值损失“禁止转回”的规定并不能将所有资产涵盖进去。对于如存货这样的流动资产,由于其并非包含在资产减值准则所规范的资产范围之内,按照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当其价值又得以恢复时,仍可转回之前确认的减值损失。这就给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来调节盈余留下了后路,使企业受准则的约束不能通过转回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下,更加青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通过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来实施盈余管理的行为。

四、基于资产减值准则下的防范建议

资产减值准则在原有基础上有了很大的改进与完善,某种程度上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确实起到了遏制的作用,但是,资产减值准则并非已经十全十美,它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使得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基于现行资产减值准则,为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调节,笔者给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不断完善资产减值相关政策与规范,细化减值迹象相关规定,例如可按行业划分,依据各行业所具有的特征,对其资产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种可能情况进行详细的规定,将判断依据与判断条件进行量化,增强实际可操作性,减少企业人为选择的空间。

(二)完善我国的资产信息和价格体系。有效的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是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得以有效运用的现实环境,也是资产减值准则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因此,不断发展并完善我国资产信息和价格体系,以满足市场对公开交易信息不断膨胀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应依据各行业所具有的特征分行业建立市场价格信息系统,并依托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市场报价系统,定期发布、更新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增加资产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使公允价值的确认有章可循,减少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的主观判断与估计。

(三)加强对资产减值转回问题的研究。虽然资产减值准则禁止其所规范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再度转回,但上市公司仍可以通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来调节利润。资产减值准则禁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虽然适合我国国情的需要,但在资产的价值恢复以后,其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现状,与会计信息可靠性原则相背离。针对上述问题,是否能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仍需要更全面、深入的研究,以不断增强准则的合理性。

(四)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应不断完善资产减值准则,进一步提高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力度,规范企业信息披露的标准,减少资产减值准则中的模糊性描述。对于存货、金融资产等流动资产的资产减值,应完善其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增加并细化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内容,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对企业资产有更多的了解。

篇4:浅析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变化及其实务应用论文

浅析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变化及其实务应用论文

【摘 要】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准则的概念、要求以及实务,本文对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资产减值会计更加准确地进行操作。

【关键词】资产减值; 实务应用; 问题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此,对各项资产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金额如小于原资产账面成本的差额,则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资产,而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定期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界特别是上市公司为了追求业绩,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夯实企业资产价值,提高资产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

但是,原来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只是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少数几项特殊的规定,并未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未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特别突出的是对资产减值确认与计量范围及基础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共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此,财政部于20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准则),资产减值准则作为第8号准则写入其中,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准则概念、要求以及实务,本文对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资产减值的概念及其特点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会计问题,与《企业会计制度》、发布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

资产减值准则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资产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

(二)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条件

原准则要求企业对各项资产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新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收回金额,但是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三)明确了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增强了实务操作性

原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确定,对于如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南和方法。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考虑到不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销售价格较难获得,将销售价格更改为公允价值,从而更容易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增强了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四)明确了按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考虑到实务中一些资产难以按单项资产确定其可收回金额,新准则规定,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对于如何以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也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五)规定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

原准则对于企业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测试及其处理并不明确,新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部资产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也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六)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

原准则规定,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对于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时才可以结转,避免企业通过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利润,粉饰业绩。

二、资产减值实务

在具体实务操作中,要把握判断资产减值的原则,即应确保资产在不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前提下进行计量,如果资产原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该资产视为已经减值,则资产应确认减值损失。

一般按以下三个步骤评估减值:首先,评估一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其次,分别通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估计有减值迹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再次,比较两种方式估计的可收回金额,将金额较高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资产减值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下面举例说明。

[例1]12月31日,甲公司发现12月31日购入一项专利技术设备,类似的专利技术在市场上已经出现,此项设备可能减值:(1)如果该企业出售该设备,市场上公允价格为

2 205 000元,预计处置费用5 000元。(2)如果继续使用,尚可使用5年,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为500 000元、480 000元、460 000元、440 000元、420 000元,第6年现金流量及使用寿命结束时预计处置带来现金流量为380 000元。(3)折现率5%,假设该设备账面价值3 000 000元,已经计提折旧500 000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200 000元。要求甲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损失,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因为类似的专利技术设备在市场上已经出现,表明存在减值迹象,须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步,计算该项设备的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原值-折旧-已计提减值准备

=3 000 000-500 000-200 000

=2 300 000(元)

第三步,通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计算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2 205 000-5 000=2 200 000(元)

第四步,通过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来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见表1)。

第五步,比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取较高者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并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确定是否减值。

该项设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的较高者为2 283 522元,低于该项设备的账面价值,故该项设备发生减值。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6 478元(2 300 000-

2 283 522)。

第六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16 478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 478

三、执行新准则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一,尽管新准则对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使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然而,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很大程度依靠人为的主观判断,如果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和监管不到位,有可能成为某些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和杠杆。

第二,新准则只要求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不再要求摊销。然而,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测试较为复杂,特别是在目前还比较缺乏公允价值计量环境的情况下,减值判断弹性大,不符合谨慎性原则,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

第三,虽然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由于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准则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确认为损益,企业有可能通过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确认损益,使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失效。

经济贸易的国际化,使会计环境更复杂,也使会计的国际协调面临更大的挑战。为此,我国的会计准则将会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以应对各种挑战,满足现实环境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

[3] 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篇5:新准则下总部资产减值实务核算论文

新准则下总部资产减值实务核算论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的总部资产例如总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难以脱离其他的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能独立计算的除外),所以企业在年末确认总部资产减值时,应该将总部资产分摊到各个资产组,然后再据以比较各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确定各个资产组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最终再将计提的资产减值分配到各个资产组和总部。本文对总部资产在各个资产组使用年限相同和不同两种情况下的实务核算予以例解。

[例1]华美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生产的企业,下设第一分公司生产儿童服装和第二分公司生产成人服装。华美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总部资产为200万元,第一分公司的资产为400万元,第二分公司的资产为600万元(含商誉15万元)。年末,有迹象表明华美公司的总部资产发生减值,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这时华美公司将所属的.第一分公司和第二分公司作为一个资产组,进行总部资产减值核算。

第一步,将总部资产分摊计入各个资产组,分摊的标准为第一分公司和第二分公司的资产比例。第一分公司分摊的总部资产为80万元[200×400÷(400600)],分摊后的账面资产合计为480万元;第二分公司分摊的总部资产为120万元(200―80),分摊后的账面资产合计为720万元。

第二步,确定各个资产组应计提的减值金额。将第一分公司和第二分公司分摊后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比较,计算出资产组发生减值的金额。经过相关计算,第一分公司资产可收回金额为420万元,发生减值60万元,作为第一分公司与总部资产减值分摊的数额;第二分公司的可收回金额为680万元,发生减值40万元,扣除商誉15万元后,第二分公司与总部资产减值的分摊数额为25万元。

第三步,将各个资产组计提的资产减值分配到各个资产组和总部,分摊的标准为各个资产组的原有资产账面价值和总部分摊计入资产价值的比例。第一分公司应该分摊给自己的减值准备为50万元(60x400480),分摊给总部的减值准备为10万元(60―50);第二分公司应该分摊给自己的减值准备为20.84万元(25×600720),分摊给总部的减值准备为4.16万元(25―20.84)。

第四步,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得出华美公司发生资产减值损失总金额为100万元,总部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4.16万元,第一分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为50万元,第二分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为20.84万元,商誉减值15万元。年末计提减值准备的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000贷:商誉――减值准备15000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总部141600――第一分公司500000――第二分公司208400例1中假定各个资产组的使用寿命相同,但在实际中资产组的使用寿命大多不一样,如果仍然按照原账面分摊总部资产,就会造成分摊的金额与各个资产组的实际情况不配比,最后得出错误的总部资产减值额。在各个资产组使用寿命不同的情况下,就应当对各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加权平均,使其价值在时间上具有可比性。以各个资产组的使用寿命作为权数,并且假定使用寿命最小的资产组的权数为1,其他资产组的权数等于其使用寿命与最小使用寿命之间的比值,然后再用权数乘以各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算出其加权的账面价值。用各个资产组加权的账面价值作为总部资产分配的依据,计算出总部资产的减值额。下面举例说明总部资产在各个资产组的使用寿命不一样的情况下的减值核算,并通过一个表格验证这种方法的正确性。

篇6:资产减值会计几个理论与实务问题的论文

资产减值会计几个理论与实务问题的论文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两个理论问题

1、资产减值的经济实质

资产是会计的重要要素之一,几乎所有的会计要素都直接或间接与其相关。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这一定义没有真正反映资产的质量特征,忽略了作为企业资产的最基本性质,即资产应当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直接的后果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不能再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因其符合资产定义而仍然作为企业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造成企业虚增资产,虚增利润,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也失去了真实性。前几年出现的中农信、广国投、海发行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

《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的概念,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按照资产的这一不可或缺的特征,不具备可望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则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也不能作为资产继续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既然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当企业资产的账面成本高于该资产预期的经济利益时,会计记录和反映这一笔资产减值损失是合理和恰当的,这就是资产减值的经济实质。

2.资产减值会计产生与会计观的关系

世界范围内存在两种主流会计观: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德日等国基本持会计受托责任观。受托责任观认为,管理当局是委托人授权控制其部分财务资源的受托人,管理当局不但负有诚实地管理好委托人资金的责任,而且负有为委托人的利益全力以赴开展经营活动的责任,这些责任就被称为受托责任。受托责任观是事后概念,在订立或执行契约时一般利用会计信息的反馈价值(历史信息)而不是其预测价值,侧重现实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协调,强调历史成本计量,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强调最后利润数据的确定。在受托责任观下,它要求资产计量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客观、可靠,因而资产计量倾向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会计决策有用观是建立在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上的。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信息主要为市场投资者服务,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利用财务报告数据,通过各种评估模型来分析公司的内在价值,评估投资的风险程度,从而做出投资决策。决策有用观是事前概念,即会计信息需要披露前瞻性数据,强调相关性。

就相关性而言,历史成本的相关性最低,这就对会计学提出了一种要求: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引入其他计量属性?其他计量属性的引入,产生了如何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的问题。所以说,会计决策有用观是资产减值会计产生的理论起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在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定义上,采用了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流出法,这表明了我国主流会计观有采用会计决策有用观的趋势。

二、资产减值会计实务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标准

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

(1)永久性标准(permanentcriterion),要求只对永久性(即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进行确认。支持这种标准的主要理由是可以避免确认暂时性减值损失。反对者认为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难以界定暂时性减值和永久性减值,有可能促使管理当局故意延迟减值损失的确认;

(2)可能性标准(probabilitycriterion),要求对可能的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其目的主要在于与历史成本框架保持一致和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

(3)经济性标准(economiccriterion),要求对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任何资产减值进行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广泛采用这一标准。《企业会计制度》未明确规定应用的标准,但从相关条文中可以看出,三种确认标准兼有,只是不同种类的资产确认标准有所侧重而已。

资产减值计量标准中,“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最理想化的计量标准,但其计算相当困难,或者说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资产减值会计实务中需要可操作的其他计量属性。上述现行市价、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均属于“贴现值”的范畴。现行市价反映了市场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期。可变现净值指现行市价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可收回金额,不同的国家给予了不同的解释。美国认为就是指公允价值;英国把它定义为可变现净值与在用价值孰高;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将它解释为销售净价与在用价值孰高;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可收回金额的实际含义为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

关于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众说纷纭,每一标准都有它存在的价值,也都有缺陷,如何切合我国实际进行取舍及做进一步的研究,这是摆在会计理论界前的一道课题。

2、资产减值会计实务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mpairmentofassets)》,该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的会计实务,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重大意义。该准则的发布有两个背景:

(1)许多准则涉及到资产减值问题,如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建造合同等,就资产减值制定统一的准则,有助于保持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方法的一致性。比如资产减值的计量标准之一的可收回金额,各国既不要求企业一定要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也不反对折现。但折现与不折现在计量结果上将产生重大差异,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有关资产减值的各国现行规定不够具体,不能保证各企业采用同一方法进行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资产减值会计实务源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这就是为什么会计坚持资产减值会计而反对资产增值会计。但是,在非专业人士眼里,稳健主义就是“任意低估”的代名词;在专业人士看来,从稳健性角度来考虑资产减值,也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科学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在第五节《资产减值》中做出了统一的规范,实现了从按稳健主义进行计价的历史观点向按未来经济利益进行计价的转变。从我国会计人员操作实务水平及建立高质量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出发,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专门制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3.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发展滞后,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会计理论界对可靠性与相关性争论不休,会计从业人员思想认识不一,企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犹豫不决。从传统上看,我国比较注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资产减值会计提高了相关性,相对而言降低了可靠性。因此,会计理论界对此褒贬不一。我们认为,减值会计不一定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其让虚假资产充斥报表,搞泡沫繁荣,不如剔除水分来得可靠、真实,这也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基本原则。从此角度讲,资产减值会计也是一种提高信息可靠性的有效方法。

(2)在受托责任观下,国有企业谈“减”色变。国务院、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及许多地方都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强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领导责任。因此许多国有企业认为,资产减值就意味国有资产流失,就意味着不能完成受托责任,就意味着领导要承担失职责任。但资产减值是否就真正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呢?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问题。

(3)关系到“切肤之痛”,“三资”企业对资产减值会计“心有余悸”。就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而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意味着资产“缩水”,而资产“缩水”就表示在合营(合作)期满时外方可以回收的资产也相应“缩水”了。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对资产减值会计有着“天然敏感”。但想得更远一点,外商投资企业在歇业年度启动的是清算会计程序,若此时资产大量“缩水”,则外方投资者就无力回天了。

(4)在诚信危机的当今,许多企业不关心资产的真实价值,他们抵制、害怕减值会计。企业热衷于资产评估,热衷于关联方的资产置换,利润上去了,财政税收上去了,股市也“牛气冲天“,各方也都兴高采烈,但他们却没有看到在“繁荣”背后隐藏着的危机。泡沫终究要灰飞烟没,带给国家、企业和投资者的却是无尽的痛,所以我们呼唤诚信会计,力举减值会计。

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在近几年有了长足的发展,先是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四项准备的试点,后又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所有企业(除金融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了全面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目前企业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即存货、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委托借款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疑对企业避免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要提防一些企业利用秘密准备操纵会计利润、粉饰经营业绩、进行盈余管理、调整年度利润和均衡股利分配。

篇7:会计理论论文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会计的分析与对策浅析

会计理论论文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会计的分析与对策浅析

【摘要】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旦计提则不得转回,特此为您提供了会计理论论文: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会计的分析与对策浅析,敬请关注!!

新资产减值准则多个方面有了重大的改变,实现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然而,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新资产减值准则在国内的推广和实施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这就要求在理论分析和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加快适应新准则的步伐,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审计作用,严格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制度,来尽量完善会计体系,使其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一、新资产减值会计的特点

(一) 新资产减值会计的特点

第一,不能转回是最显著的特点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是新资产减值会计的规定,从形式上看,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唯一的计量差异就是资产减值不得转回的规定。

第二,规定了减值测试的前提 。新的'准则明确规定,会计期末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只有确实存在减值迹象的前提下,才需要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第三,有可操作性 。新的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去除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更便于实际操作。

二、执行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难点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

新资产减值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并将对“资产组”确定为“应当以资产以及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从我国企业经营现状和上市公司的监管来看,“资产组”这个的概念的引进将面临一系列困难。第一,要恰当的运用资产组概念,需要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第二,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没有的标准,划分方式不同,会直接影响资产减值准备应否计提的问题,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

(二)计提标准的多样性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同时规定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如何进行计提、计提比例大小,则由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从而对会计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

(三)较大的专业判断范围影响了信息的可靠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由于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对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不够明确,只要资产发生减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

三、 新资产减值会计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加大盈余管理的监督管理力度

过度的盈余管理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容易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所以我们要对于股改方案中有业绩承诺、股权激励机制,同时有减值准备并且净资产比例比较高的公司,要进行盈余管理。一方面要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完善会计准则与方法,加强外部监督,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市场和资产价格市场

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中要素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的作用有限,市场价格体系的不完善,使得企业和证券管理机构都无法完全的获取公司各种投资及当前可变现指标,尤其是对那些非上市公司的投资市价,其决定因素更为复杂、繁多。可以通过会计信息、价格市场以及资产评估体系的完善,各个企业资产的市价个公允价值才可以得到公正合理的公开。让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公正性原则,同时增加其可操作性、公允性和客观性。

(三)完善市场机制和管理制度新会计准则

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利用会计手段调节会计数据以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这种行为,也使我国的会计信誉受到严重挑战。对于会计资料造假的违法主体,我们还要提高法律威慑,增加其违法成本。目前我国企业会计数据的失真问题与违法企业的法律责任感不强,法律的威慑效力不高有很大的关系。只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才能真正的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打击违法主体利用会计手段造假的行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转。

(四)发展资产评估业,加强全国性资产专业评估体系建设

资产评估业的发展,离不开资产评估体系建设,完善的资产评估体系,可以让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要发展资产评估,建立全国性的资产专业评估体系,必须建立比较完善的评估行业法律法规和准则体系,培养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和行业发展要求,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胜任新业务的需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才能使评估人员掌握新业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及评估新方法。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资产减值准则确实起到了压缩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空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如何监管企业运用流动性资产减值的计提与转回进行盈余管理,利用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时转回以前计提产生巨额收益成为新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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