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所得税会计资产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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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所得税会计资产的论文

篇1:试论所得税会计资产的论文

试论所得税会计资产的论文

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在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时,应严格遵循税收法规中对于资产的税务处理以及可税前扣除的费用等的规定进行。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1.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初始确认。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①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③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④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⑤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篇2:浅谈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论文摘要: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在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时,应严格遵循税收法规中对于资产的税务处理以及可税前扣除的费用等的规定进行。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在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时,应严格遵循税收法规中对于资产的税务处理以及可税前扣除的费用等的规定进行。

1.资产的计税基础

1.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1.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初始确认。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①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③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④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⑤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1.1.2.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按照“会计账面价值二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量,计税基础按照“计税基础二实际成本—累计折旧(税法)”进行计量。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规定的不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2.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1.2.1.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初始计量。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基本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①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③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1.2.2.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后续计量。

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无形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摊销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上,在取得无形资产以后,应根据其使用寿命情况,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允许摊销,但持有期间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在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因税法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形成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即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提取发生变化,但其账面价值会因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而下降,从而造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1.3.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该时点的公允价值,税法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1.4.其他资产的计税基础因会计准则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同。

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可能使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如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其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如应收账款、存货等。

2.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除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外,对于某项特殊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其计税基础的确定应遵从税法规定,如企业合并过程中取得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3.结束语

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与税收法规的规定密切关联。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参考文献:

[1]余绪缨.管理会计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向增先.谈所得税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J].财会月刊(综合),(10):54-55

篇3:接受捐赠资产及其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

税收法规规定:企业在接受资产捐赠时,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受赠资产时,

应按下列方法计算缴纳所得税:

(1)出售价格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时,

按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税;

(2)出售价格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时,按出售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计税,

企业应设置“递延税款”科目,核算受赠资产的价值未来应交所得税。

其账务处理如下:

接受受赠资产时,按受赠资产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受赠资产未来应交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接受赠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价值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即借记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法规依据:

一、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分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第(五)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条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五项

篇4:所得税会计理论基础的研究论文

关于所得税会计理论基础的研究论文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理论虽然起步晚,但经历了不断改革之后,所得税会计理论已经基本完善。本文将首先介绍文章中将要涉及的相关的重要概念,其次,对所得税会计理论基础进行阐释,最后,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的所得税会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所得税会计的概念及其成因

所得税会计(income tax accounting)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在所得税会计中有几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此有必要做一个明确的界定即: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2)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会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税基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在以后会计期间当资产收回或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税所得或扣除金额。与时间性差异不同,对暂时性差异的定义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的。

(3)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定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对时间性差异的定义是从损益表的角度出发的。

而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就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所致。而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遵循的原则不同,前者遵循的是会计准则而后者遵循的.是税法。正因为如此,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必须将会计收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由此也就相应的产生了所得税会计。

二、所得税会计的相关理论基础

我国所得税会计起步较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理论也经历了不断的变化,并且逐渐与国际会计理论相趋同。具体来讲,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理论经历了从收入费用观到资产负债观的转变,接下来,本文将对这两种观念做简单的介绍。

(1)收入费用观。收入费用观是指根据收入和费用来确认与计量企业收益,这种观念认为收益是收入与费用直接配比所得出的结果。因此在这种观念指导下的计量收益的方法又被称为收益表法。这种方法的核心是对费用、收入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且在此影响下的财务报告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收益表。在这种观念指导下的会计处理方法的缺陷在于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当会计主体发生收益平滑或盈余管理行为时,可能会导致账面收益与实际业绩完全脱离,甚至连对于收益的反映也不够准确。

收入费用观要求准则制定者在准则制定中,首先考虑与某类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和计量。

(2)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相对应的一种观念是资产负债观。这种观点认为收益是企业期初净资产和期末净资产比较的结果,主张直接从负债和资产的角度确认与计量企业的收益,因此被称为财产法。在这种观念指导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更加注重交易的实质,它将收益与资产、负债联系起来,并且加入了递延、应计、摊销等会计程序,从而使得利润的客观性增强。同时这种观念指导下的会计准则更加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3)我国会计理论基础的变化。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我国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一规定使得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基础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它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当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在此准则发布之前,我国使用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它要求企业在收入费用观的指导下采用应付税款法及纳税影响会计法等等。从以前的收入费用观念指导下收益表法转变为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财产法。这显示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三、我国现行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1)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及其转回政策设置不合理。所得税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性暂时差异带来的经济效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这个过程中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有一定的主观性,这就导致管理当局有机会认为的操作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处理,例如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以达到操纵利润目的。

(2)相关科目设置不够细致。在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有些科目设置不够细致,例如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准则规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准则又规定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可抵扣的亏损,也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准则又未设置二级科目,以区分两者。这就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难度,同时,也给企业利用规则漏洞少缴纳所得税提供机会。

四、总结

随着我国会计理论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基础也日渐与世界准则趋同。这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国际化水平,也有利于我国企业融入世界经济,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现行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完善,提高我国会计理论和准则的水平。

篇5:资源性资产会计研究论文

资源性资产会计研究论文

资源是由人们发现的有用途和有价值的物质,由于资源具有量、质、时间和空间等多种属性,因而它应当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可待续的指导下,系统资源的生态循环及与之相适应的循环便成为我国经济学科领域的一个新课题。作为对其经济循环过程从量化角度进行全面反映和控制的,也有必要进行以下专门研究。

一、资源性资产概念的界定

对资产概念,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理解:

①从其本质特征来看,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能够借助于它的运用而在未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从经济学角度所说的资源一般指稀缺资源,效用是经济资源能够成为资产在自然属性上的必备条件。此外,作为资产,在属性上又必须存在稀缺性,即为了获取它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

②从其所有权特征上来看,资产是由某个企业实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资财。一项资源能否被视为某经济实体的资产,关键要看该实体有无对其自主支配的权利,而不应与上“所有”的概念相混淆。

③从存在形态上来看,资产可以是有形的物质,也包括无形的经济权利。

④资产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因而能够用货币尺度或实物等量度对其进行计量。

自然资源作为一项特殊的长期资产存在于特定的会计主体中,其数量随着资源产品的产出而逐渐消耗,以至衰竭。随之,其价值随着资源储量的逐渐消耗而转移至资源产品成本中,构成产品成本的主要部分。自然资源的耗减,相应地造成生态资源的损失,生态资源的损失也应由资源产品成本来负担。由于通过资源的开发利用生产出资源产品,从而给所有者和控制者带来一定的收益和财富,所以资源也是一种资产,但这种资产与一般会计上所说的资产有所区别,可称之为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是指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事项取得或加以控制,能以货币。实物或其他量度计量,能带来未来效用的资源。资源性资产具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而且能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其经营性属性,可以给使用者带来经济利益,而非经营性属性也可以带来一定的生态效益或者间接经济效益。总之,资源性资产是实实在在的资产,能够带来未来的效用,是人类活动的重要基础,应成为会计核算的之一。

二、资源性资产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在资源会计核算中,能够确认为资源性资产的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1。可确定性。可确定性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资源的内容可以确定。尽管资源的种类繁多,但可以根据其各自的特点对其范围、形态、质量和可利用程度加以确定。只有这样,才可以根据每种资源的特征,选用恰当的和手段对其进行计量和核算,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各种资源的储量可以确定。三是资源的用途可以确定。

2.合法控制性。指对某一经济资源的控制权是由某一行为主体所直接拥有,因而可以直接使用和支配,并且有分享收益的权利,同时经济资源受法津保护,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能合法地受益。凡是不能得到法律保障的资源,尽管是可以直接控制的合法资源,也不能确认为资源性资产。

3.可计量性。即对于种类繁多的各种资源,都可以从一定的角度,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其存量、变量和增量用价值量进行计量,可以从价值角度提供资源变动情况及相关信息。尽管资源随着人们的开采和利用日益具有稀缺性,但人们对资源有用性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提高,因而其价值的确认也具有无限度的可增加性。相应地,尽管资源性资产增量和变量的变化难以用货币量度进行确认,但若将其建立在可计量性假设的基础上,对其结果就可作出合乎逻辑的解释。

根据资源性资产的确认原则,尽管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计量基础.如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等都可以在计量中得到不同程度的运用,但由于其会计计量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还应当考虑以下特殊要求:

(1)计量尺度的多元性。由于资源的种类繁多,存在的物质形态各异,完全用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尺度就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为满足提供资源性资产会计信息的需要,使其具有较强的可理解性,应当较多地运用实物量度和其他量度,这是资源性资产会计核算的一个特点。从区域上,资源性资产的核算应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核算。宏观是指对国家范围内的资源性资产进行核算;中观主要是指从区域范围对本区域的资源性资产进行核算;微观主要是拥有资源性资产使用权的企业核算其所使用的资源性资产。由于货币量度和实物量度在考核中的作用不同,在使用范围上也有所侧重:宏观与中观核算主要是实物量的计量,投入与产出的平衡和资源储存量的计量;在微观核算上主要是价值量的计量。

(2)计量结果的相关性。在传统会计计量中,“真实、可靠”是一个不变的信条。但资源性资产计量的创新要求摒弃传统的束缚,更强调相关性。由于资源性资产计量的不确定性大,变动比较频繁,存量和增量确定的准确度受到一定时期勘探、开发等方面技术条件的制约,因而计量结果只具有相对的准确性,资源性资产只能作为递耗资产在会计账簿上进行有限反映,即其本身的价值难以反映出来;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勘探、开发、开采成本等则可以在会计账簿上反映。

(3)计量属性的交叉性。这主要是指在资源性资产核算中对计量属性的选择并不是唯一的。资源性资产一般不通过市场买卖,因而建立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体系,必须找到适合其特点的计量基础。从资源性资产的效用性、稀缺性、替代性、非交易性等特点来看,效用性构成了资源性资产的价值源泉;稀缺性决定了其价格的高低;替代性决定了计量必须引进边际概念;非交易性决定了其价值的确定必须借鉴数学方法。依据上述分析,可以建立起以边际效用价值理论和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的计量基础。这种方法的特点如下:

①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稀缺性来确定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大小、效用是用来表示人类在消费资源物品时感受到的满足程度,于是产生了“满足程度”的度量。按照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的原理,效用可以用来衡量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在这一上,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了基数效用和序数效用的概念,以及基数效用无差异分析法和序数效用无差异分析法。效用如同长度、重量等概念一样,可以具体衡量并加以确定,表示效用大小的单位称为效用单位。

②以模糊数学、机会成本等方法作为计量属性来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如采用资源价值评估法、交换价格分析法和统计信息分析法等。

三、对财务的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将对财务会计理论产生深远影响。

1.对所有者权益理论的挑战。关于财务会计中的所有者权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所有权理论和主体理论。按所有权理论,不论持续经营或歇业清算,其净资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均应归于所有者(业主);而按主体理论,企业在持续经营中,其净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利均归属于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和会计主体的企业本身,否则,企业就不能成为法人,实行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这两种理论仅从企业本身或所有者的角度,而资源性资产的所有者是国家或其代表机构,使用者却是开发利用资源性资产的企业,由国家控制资源性资产的所有权时,往往是名义上的所有权,不存在对资源使用有效调控的机制;仅拥有资源使用权的组织对资源性资产常常实施掠夺性的开采,因而无法采用主体理论和业主权论的会计等式,从而对所有者权益理论提出了挑战。

解决这一问题则需扩展权益理论,将企业相关群体的利益纳入到权益理论中来,视所有的相关群体都是企业利益的收受者。这决定了核算所采用的权益理论不能局限于某一个企业,而应纳入因素,企业得益于资源性资产的收益应归于社会进行分配。同时,为了符合会计核算的特点,须引入基金理论。基金理论侧重于从事业务活动的单元,并将业务活动单元称为基金。在此基金被定义为因法规、规定及限定而引起的,并按特定目的设置账户来记录资产、负债余额及收支自相平衡的会计主体。引入基金理论可解决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问题,可以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反映资源性资产。

2.对会计真实性原则的影响。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一般情况下,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就被认为具有真实性。而资源性资产的所有者往往凭借权利而获得所有权,加之资源性资产计量的模糊性,很难取得符合财务会计核算标准的原始凭证。依据真实性原则,会计难以将资源性资产纳入核算体系。解决这一矛盾则需对真实性原则的标准进行调整,可将真实性原则表述为:会计的一项计量或叙述,与其所表达的现象或状况一致或者吻合。这一表述使真实性原则的标准化为计量或叙述,即根据资源性资产的特点选用正确的计量或计量尺度对资源性资产进行计量。

3.会计核算体系与报表体系的变化。将资源性资产信息纳入现行会计模式必将扩大资产定义的内涵以及报表信息的,资产负债表中将增加资源性资产

及计提折旧的科目;同样,企业采取的获取生态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所获得收入和所发生费用等业务的核算扩展了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内容,损益表中必将相应增加有关的科目。此外,由于资源性资产计量的特殊性,一些难以计量和没必要计量的信息必将在报表外予以披露。

篇6:资产减值会计的论文

摘 要:在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资产减值会计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实际应用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概述资产减值的涵义,然后结合资产减值实施中尚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建议。

篇7:所得税会计准则论文

所得税会计准则论文1000字

一、所得税下会计准则的目标与原则

所得税在我国经济领域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伴随我国会计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所得税会计俨然已成为当前相关领域所关注的焦点。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市场经济逐渐实现与国际市场经济的接轨,在此背景下,中国上市公司向境外筹资的比率逐年增大,因此,以国际会计标准来实现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成为我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必经之路,这一点从当前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中,也展现出了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发展趋势。《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关于所得税目标这一点有着如下的叙述内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目标具体可分为两项,第一,确认本年度应付税款或者是应退税款的金额;第二,对已经在企业纳税报表、企业财务报表中确认事项的未来纳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与资产。明确所得税会计目的的基础上,对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进行进一步的明确。《IAS12:所得税》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原则的阐述如下:“要求企业采用与核算交易和其他事项本身一样的方法核算自身的纳税后果。”《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基本原则与例外原则分别进行了阐述,首先,在基本原则方面具体为:第一,对本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所列的估计应付或者是应退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者资产;第二,对于能够归属于暂时性差异和以后扣减的估计未来纳税影响,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资产。当前,我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因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针对小型企业,其要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具体要求,采用应付税款法,因此,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原则应该包含会计方法选择的原则。具体来讲可将所得税会计原则分为:方法选择原则、确认与计量原则、记录和列表原则、披露原则以及例外原则。

二、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与西方所得税会计相比,中国所得税会计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发展滞后,而西方国家的会计领域目前已具备完善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旧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在原有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实施应付税款法、递延法以及损益债务法,允许企业在以上三种核算方式中进行选择,而新会计所得税第一次明确要求企业要采用资产表负债法来实现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1.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所渗透出的相关会计理念关于会计理念的渗透具体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当中。在1976年,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明确指出:当前,因为三种不同企业收益计量理论的存在,致使出现了三种不同的会计报表概念的框架,即: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以及非环接观。资产负债观是建立在资产与负债的相应变动,进而实现对收益的计量,所以,资产的价值增加时会产生收益,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也会产生收益;收入费用观的实现是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实现对收益的计量的,通常都是产生收益后,再来计量资产的增加或者是负债的减少;非环接观将资产负债表与收益表看做是互相独立的报表,因而不存在数据环接,当前非环接观已经被废弃。在IAS12以及FAS109中,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都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明确禁止采用除这一方法以外的方法。从中可以看出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制定上的总指导思想为:立足于未来现金流净增加额的位置,将资产负债观作为向导,以对企业未来可收回资金尽最大程度、最真实的体现出来。2.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与差异(1)趋同点首先,都提出了使用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第一,与其他三种方法相比较而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对于递延税款的相关定义更能够符合资产与负债的标准要求,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更好的体现出企业未来应付的债务或者应收的资产,进而也就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更好的反映出了企业在的财务状况。第二,资产负债表法具有着突出的优势,因此采用资产负债表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而推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发展,为实现其与国际会计制度的接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有效的加强了财务报表列表的程度。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而言,我国在递延税款和所得税费用方面,其财务报表的列示方面的要求较低,关于所披露出的内容相对而言过于简单且范范。因此,为进一步的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以提升其在决策方面的实用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号———所得税》对于列报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要求,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总数以及负债总数进行分别列示,并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部分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这样才能给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带来方便。再次,要将营业中的亏损所产生的未来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记录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关于暂时性差异这一内容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有着十分规范的定义,因而营业亏损可以引起对未来所得税的抵减,这样就符合了定义中的要求,所以要按照暂时性差异来处理。所以,只有企业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未来能够有充足的利润实现对这部分递延差异的抵扣,就能够将所存在的差异认作是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使企业资产负债表详细且真实的反映出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最后,减值理念的提出。因为要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明确,所以应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实现对这一内容的调整,其中的原理和其他各种资产的备抵账户是基本一样的,且负荷了谨慎性这一原则的相关要求。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这一内容的实质是是企业的资产更符合自身在未来所地阿莱的经济利益的相关定义。而其目的也都集中在使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内容更加符合企业在那一时期的实际状况,从而提升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信任度。(2)存在的差异从国际的整体现状看,每一国家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当前的必然趋势,也是这一行业的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基于各国基本国情的不同,以及各国会计行业所发展的不同水平,在具体制定与实施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将以英国的FRS16、FRS19,美国的FAS109、我国《所得税》与IAS12进行了比较与分析。首先,在目标上所存在差异的比较分析。在FAS109中明确的指出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目标为:第一,确认本年度所应付的所得税或者是应退还的所得税的额度;第二,要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或者是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或者是资产。在FRS19中明确指出了这一准则的目标:第一,要确保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将过去交易的未来纳税后果确认为资产或者负债;第二,要保证财务报表能够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影响到税款费用的一切情况进行详细的披露。在IAS12中指出了这一准则的目标:第一,企业负债表中要确认负债账面金额的清偿以及资产账面金额的未来回收;第二,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要对当期的交易以及其它相关事项进行明确。通过对比分析,其中FAS109准则中关于目标的定位相较IAS而言更为具体详细,但是FRS19准则中的目标定位存在着自身的不同特点。在我国的《所得税》中,将准则制定的目的表述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列报,但是并没有对准则的目标进行直接的定位。其次,在会计方法的比较上。我国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是纳税影响会计法,与此同时,还规定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递延法或债务法来完成相应的核算工作。ISA12与我国的所得税法都规定了企业只可以采用资产负债法来实现所得税的核算,不可以采用递延法。而这样的规定与我国现行的《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是与FAS109的规定是相同的。其与FRS19所存在的不同为:虽同为负债法,但FRS19所规定的负债法与我国原来规定的债务法是一致的,但是IAS12与我国《所得税》所规定的负债法,其中存在着注重点的不同,即:前者所强调的是时间差异与影响,而后者所强调的是暂时差异与影响。在差异性方面,还存在着确认方式、计量方式以及列报方式上的不同,但是,IAS12、SFAS109、FRS19以及我国的《所得税》法等,都是建立在本国基础国情之上的,其在规定方面所存在的不同,都是以符合本国实际为根本的。但是,从差异性变化过程的整体分析,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历经了由方法的多元化到单一化的过程。

三、国内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所存在的差异分析

二者所存在的差异具体可总结为以下五方面:1.在处理方法上的不同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如下: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可以采用应付税法或者是纳税影响会计法来实现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处理,一般情况下,我国的企业多采用应付税法。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如下: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禁止采用除此方法以外的任何方法,其所重视的是暂时性差异。而利润表债务法所强调的是时间上的差异性,其能够计算出当期的影响,但是无法直接的将未来所产生的影响反映出来,因此就无法处理暂时性差异,但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却能够将暂时性差异直接的反映出来,所以能够实现对未来所产生影响。2.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对计税基础的定义其一,所谓的资产计税基础,实际上是指在企业进行资产账面价值收回的过程当中,对于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并且对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之前所列出的金额相等。在这一过程中,一旦产生不需要缴纳未来经济效益的纳税这种情况,则将其账面值作为计税的基础。其二,所谓的负债计税基础,即将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扣除之后,所剩余的账面值,一般来讲,对负债进行清偿,是不会给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损益产生影响的,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条件下,若负债金额当中全部,或者只有一部分用于税前扣除,则很容易产生会计同税收之间的差异性。3.二者在差异分类上存在着不同之处首先,在新会计准则中,其仅仅将暂时性差异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同时也将暂时性差异进一步进行划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中,所谓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指的是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者是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导致应纳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的出现。其次,在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其将差异分为两类:永久性与时间性差异。4.二者在差异的定义上存在着区别首先,新会计准则第一次对暂时性差异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暂时性差异从企业资产与负债方面分析,是一项资产或者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在资产负债表中所体现出的账面价值之间所存在的差额,这种差异性会随着时间而逐渐清除。其次,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但是暂时性差异却不全是时间性差异。5.在科目设置上的差异以及在主要账务处理上所存在的差异首先,新会计准则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了“1881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一科目,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了“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在“6801所得税”这一科目下设置了“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这一科目以及“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还需要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簿”。由于会计相关信息的处理工作是一项复杂且量大的一项工作,所以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必然会相应的增加成本。其次,在旧会计准下,其规定了如下相关内容:应付税款法下不用设置“递延税款”这一科目,这样的方式是会计信息处理工作变得简化,所以在会计信息处理工作上的成本低。综上所述,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而新会计准则的应运而生不仅是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满足了我国与国际经济接轨这一发展的需求。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同时其也是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适应我国企业实际需求的一项创举。

四、总结

本文在探讨所得税下会计原则与目标的基础上,分别分析探讨了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与差异,以及国内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所存在的差异,从而得出以下结论:当前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目的、原则以及会计处理方法上:都逐渐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是在企业合并等问题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而国内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分析则表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同时,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与国家的发展。

篇8:所得税会计论文会计毕业论文

20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DD所得税》规定我国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我国在1994年以前的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一致,按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税制改革以后,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对有关收益、费用和损失等的确认方法产生了较大差异,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经历了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新的会计准则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在取得资产和负债时要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计税基础。当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基础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这一改变是会计理念变革的必然结果。显示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

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关键所在。核算时应遵循以下方法:

(1)从资产负债表出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和计量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2)按照税法规定确认和计量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3)计算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用以后期间所得税税率计算处由于暂时性差异造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

(5)根据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计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

(6)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一般的判断原则是: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特殊事项的处理办法

(1)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后虽然不符合会计准则对资产或负债的确认条件,但是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认计税基础,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如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费用超过了税法上准许扣除的部分(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准许扣除额为当期销售收入的15%;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薪金的2.5%)不得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超过部分准许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这类费用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但是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认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再如当企业本年度发生亏损,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当企业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会盈利,该事项的发生能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资产或是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一定都对应所得税费用,也可能对应资本公积或是商誉。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资本公积;再如在免税合并中,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资产和负债维持原计税基础不变,但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以合并时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因此形成了暂时性差异,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应计入商誉,而不是计入所得税费用。

(3)当企业合并符合免税条件并进行免税处理时,如果合并成本高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会形成商誉,但税法不认可免税合并形成的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商誉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再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是如果确认商誉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减少,商誉又会增加,二者无限循环。

(4)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当税率发生变化时,如1月1日起所得税税率由30%降至25%,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5)对于企业持有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点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D成本;当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有变动,如企业当年发生亏损,投资企业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D权益变动;当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其他权益有所变动,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投资企业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D其他权益变动;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D权益变动。税法上不认可以上事项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变动,因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要考虑企业的投资意图。如果打算长期持有,企业可预见并可控制未来期间该项暂时性差异不会转回,不会对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影响,则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如果打算对外出售,该项暂时性差异会对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6)当企业发生某项交易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不是企业合并,对应不了商誉,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如企业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或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或是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基础确认,因此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再如企业自主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税法上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可按成本的150%摊销,因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新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客观地反映企业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商榷

(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能反映全部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如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税法准予在当期扣除部分可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该类费用能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允许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及其转回。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性暂时差异带来的经济效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在以后期间判断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则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管理者对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有一定的主观性,当期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利润总额减少,以后期间恢复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利润总额又会增加,很有可能导致企业对利润进行操控。

(3)资产负债观理念的分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为完全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和负债的界定。资产负债观是直接从资产和负债的`角度确认与计量企业的收益,认为收益是企业期初净资产和期末净资产比较的结果,所有者的投资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引起的权益变化不包括在收益中。资产负债观强调交易实质,要求在交易发生时确认和计量产生的相关资产和负债或是对相关资产和负债造成的影响。资产负债观秉承的是“决策有用”的目标导向,认为会计报表目标是为证券投资决策和信贷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要为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报告企业资产和负责的公允价值,作为评估企业价值的参考。在这样的理念下会计准则与税法渐行渐远。有一种不同的会计理念认为,会计必须根据法律证据记录实际交易价格和真实的财产权利和债务。公允价值是一种金融预期而不是法律事实,会使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法律证据力受到损害。会税差异会使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出现更多的纳税成本。1月1日起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着眼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趋同,允许部分会计要素的核算方法采取税法规定,减少了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相比,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即小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不要求企业计算递延所得,有利于减少小企业的纳税调整,降低纳税成本,也便于税务机关服务企业纳税和进行税收征管。

四、总结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所得税会计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这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水平,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根本要求。相信随着我国的会计理论不断发展,现行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的问题将会得到不断完善。

篇9: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比较的论文

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比较的论文

一、所得税会计中的相关定义

各国在对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分类时有所不同: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将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而我国则将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它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2.时间性差异。它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使用了时间性差异这一概念。

3.暂时性差异。与我国不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09号公告(FAS 109)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公告(IAS 12)中,都采用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它是指在资产负债表内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4.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区别。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但并非所有的暂时性差异都是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侧重于从收入或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会计期间内产生的差异。暂时性差异则侧重于从资产和负债的角度分析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反映的是某个时点上存在的此类差异。它是指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财务报表上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该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或列示的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纳税金额或可抵扣税金额。

二、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所得税会计的比较

1.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①应付税款法。该方法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一方法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其所得税费用与收入不配比,资产负债表也未能很好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与负债的真实情况。②递延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③损益表债务法。该方法与递延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在所得税税率变更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它以损益表为基础,侧重于时间性差异,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本期所得税费用。在核算时,先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适用所得税税率+税率变动对以前递延税款的调整数),然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之差,倒轧出本期的递延税款。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方法在所得税税率变更时,也需要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但它更侧重于暂时性差异,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按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其纳税影响数,将其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计算时,它首先算出资产负债表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轧出损益表中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其计算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各国在处理永久性差异时,基本上都是采用应付税款法,但是对于暂时性(时间性)差异的处理,却各不相同。美国FAS109明确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暂时性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修订的IAS12中规定禁止采用递延法,而要求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核算递延所得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则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递延法和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但在实务中,为了核算上的.简单易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选用的都是应付税款法,损益表债务法和递延法并未得到有效的推广和应用。

2.财务报表列示的差异。

美国FAS109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披露的应付所得税应报告为一项流动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必须以流动性项目和非流动性项目予以分别列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开列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应当与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区分开来;与正常经营活动形成的损益相关的所得税费用(收益)应在损益表内按其主要组成部分单独披露。我国则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增设“递延税项——递延税款借项”项目,以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在负债方增设“递延税项——递延税款贷项”项目,以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并应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目下设置“减:所得税”项目,以反映企业本期所得税费用。

3.营业亏损抵免及备抵计价账户。

企业如果发生经营亏损,一般情况下国家为了鼓励其发展,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这就产生了未来可抵减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对于这一差异,可视为亏损当期的所得税利益,但是否应将之确认为所得税收益并相应地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各国有着不同的做法。

美国FAS109规定,对某年度发生的营业亏损,在预期以后可发生足够的应税所得予以抵扣时,应将之在当期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确认为所得税收益。IAS12规定,如果很可能获得能利用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和未利用的税款抵减来抵扣的未来应税利润时,对于未利用可抵扣亏损和未利用税款抵减的,在向后期结转时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则并未将经营亏损所产生的可抵扣时间性差异视为一项所得税收益,在发生的当期并不做相关会计处理,既不确认所得税收益,也不记入递延税款的借方。

三、对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建议

通过上述比较和分析,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改进和完善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会计:

1.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首先,相对于其他三种方法而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递延税款的定义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标准,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能更好地表示企业未来应付(应收)的债务(资产),从而使资产负债表能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其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优势明显,采用这一方法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促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国际化进程。

2.增强财务报表列示的明细度,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与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对递延税款及所得税费用在财务报表上的列示要求相对较低,披露过于简单、笼统。为了增加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其决策有用性,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分别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总数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总数,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产生重大递延所得税项目的各类暂时性差异和所得税费用的主要构成项目及其期内分摊情况,以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掌握。

3.应将营业亏损所产生的未来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记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对暂时性差异的定义非常明确,而营业亏损可以引起对未来所得税的抵减,明显符合相关定义,理应按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因此,只要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将来有足够的经营利润能抵扣这部分暂时性差异,就应将这一差异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以使资产负债表更为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实际的资产负债状况。

4.宜采用备抵计价账户。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由于确认了一系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通过备抵计价账户对其进行调整。其原理与其他各类

资产的备抵账户基本相同,都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目的都是使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更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使财务报表的数据更为可靠。

篇10:资产减值会计的几个理论问题论文

资产减值会计的几个理论问题论文

一、资产减值会计研究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于1996年6月作出制定资产减值国际会计准则的目的是:第一,目前许多国际会计准则都涉及到资产减值问题,如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建造合同、职工福利、所得税等,就资产减值制定国际会计准则,有助于保持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方法的一致性。第二,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的现行规定不够具体,不能保证各企业采用同一的方法进行资产减值的认定、确认和计量。因此,在客观上要求就资产减值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就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作出系统规定。

1997年4月,该理事会通过了第55号征求意见稿(E55,资产减值),并对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建议进行了实地测试。10个国家从事不同行业的20多家公司参加了实地测试活动。1998年4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上正式批准该准则,并于同年6月发布。

我国财政部1998年1月27日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次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该制度,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必须在会计期末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但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即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股),除必须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外,是否确认存货跌价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和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而是由公司自行确定。由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在以前年度大多从未提取过减值准备(坏账准备除外),因此,减值准备的提取对企业当年度的利润将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纯A股上市公司一般不会自愿选择采用四大减值政策。基于此,财政部于1999年第四季度末先后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的解答》。明确无论是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还是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应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对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境内发行外资股公司规定的`提取“四项减值准备”的要求,计提相关资产的损失准备,还将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扩充到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同时,还要求企业对由于采用补充规定而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很显然,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是将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分布在相关年度,而不是会计政策变更的当年。因此,企业根据《补充规定》执行资产减值政策对1999年度的利润影响并不很大,相反,倒是一些上市公司由于将多年累积起来的不良资产在1999年报中得到集中释放,资产中的“水分”被挤干,相关资产的质量得到提高,从而为以后创造更好的经营业绩提供了保障。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依据

按照传统会计理论,资产计价的目的是:(1)反映资产的价值,展示会计主体的经济实力;(2)反映资产购置中的成本费用支出;(3)作为费用分配和损益计算的基础。这是一种以成本为中心的资产计价观。这种观点把损益表作为重心,而置资产负债表于次要地位,它强调会计本质上不是一个计价的过程,而是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过程。在这种观点下,资产负债表面目全非,挤进了许多不纯的项目,沦为成本摊销余额表,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不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引发的会计信息相关性降低及账面价值与市值存在巨大差异就是很好说明。

其实,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与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资财”等概念有着极深的渊源,其真正的价值在于目前及未来利益。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就把财务会计的重心由损益表转向了资产负债表。虽然,这一定义是否完全适用于“会计学”,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它概括了资产的本质,应该说比较符合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因为,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它持有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从理论的角度讲,如果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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