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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的农村治理及宗族论文
「内容提要」在乡村政权向服务型政权转型的过程中,农村治理将更多地依赖于民间权威,即农户之间的谈判、协商与合作。农户之间要达成长期合作,就必须保证农户之间的博弈是重复博弈,这就要求村庄的结构是封闭式的,即农户无法退出村庄,没有更好的外部机会。农村的开放和农户流动使得村庄不再是封闭的,部分农户可以有更好的外部机会,农户之间的合作更加困难。改革开放以来的宗族复兴虽然表明农户存在合作的意愿,但是这种合作不是长期的。另外,本文对产权安排与农村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以农户合作为基础的农村治理依赖于明晰的产权。
「摘要题」乡村治理
「关键词」宗族/农村治理/合作博弈
一、引言
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以及“草根民主”观念的普及,农村村民自治和农村治理成为近年来的研究热点之一,尤其赢得了很多社会学家的智慧。农村治理,就是农村公共权威管理农村社区,增进农村社区公共利益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正如徐秀丽等人所指出的,治理不同于统治,它不仅仅依赖于政府权威,还依赖于民间权威,或者二者的结合。因此,农村治理不是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自上而下发号施令、制定和实施政策,而是通过上下左右的互动、合作协商、确立认同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从近代直到现在,治理中国农村的公共权威结构主要由政府、政党和民间三部分组成,其中,政府和政党属于官方的权威机构,他们在中国农村治理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农村治理结构与以前相比还是有了很大变化,政府和政党权威深入农村,国家对农村的控制明显加强。民间治理权威,尤其是一直广泛存在的“宗族治理”受到严厉打击,在建国后的30年里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情况才逐渐发生变化。20世纪80年代中国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治理改革,源于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农村社会广泛出现的权力真空。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体制。1987年全国人大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农户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8年开始实施,标志着农户委员会的建设进入了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根本法和具体组织法确立了农户委员会作为农户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农户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确定了农户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而是农户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要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于建嵘()认为,在文本制度上,村民自治是以确认和保护农户个人权利为前提的农村治理制度。目前中国乡镇村治体制是国家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对农户个人权利承认和保护的制度性承诺,是一种基于市场、民主和法制理念的新的行政管理结构和农村治理方式,标志着国家行政化与乡村自治权的相对分离。
换言之,农村治理应该是一种基于民主和市场的“合作”过程,是谈判而不是强制的。我们知道,要在谈判的基础上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谈判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是能够自我实施的,也就是说,谈判结果必须是一个纳什均衡。但是,从个人理性出发,一次性博弈的纳什均衡很难是“集体理性”的,即结果不会是相互合作,著名的“囚徒困境”表达了这个思想。在一个村庄当中,农户之间是否会相互合作?如果能,则农村治理容易达到所谓“善治”(俞可平,)的结果,否则,农村治理必将陷入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从历史上看,在农村治理中,宗族通常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宗族在很多农村地区出现了复兴局面,那么,宗族复兴是否有助于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新型农村治理达到所谓的“善治”?以民间权威为主导力量的农村治理意味着农户要有相互合作的动力,而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才能产生一种能自我实施的协议来约束农户的行为,促使他们进行长期合作?本文的目的是回答上述这些问题。
本文其余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分析了农村中宗族治理的产生、发展和复兴的原因及背景;第三部分引入了一个合作博弈的分析框架;第四部分分析合作剩余的来源;第五部分做了一个推广,分析了产权安排与农村治理之间的关系;最后是本文的结论。
二、农村治理中的宗族:我们知道什么
历史上,宗族曾在农村治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将宗族置于20世纪的历史时段,宗族在村治中的作用经历了三大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前半叶居主导地位,作用很大;第二阶段即1949年至1979年间,宗族作用潜伏着,没有正式的合法的地位;第三阶段为1980年以来,宗族的作用凸现,但是不如20世纪上半叶那么强大(肖唐镖,2001)。在新中国成立前,宗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南方地区一直是村级治理的核心。宗族治理依靠的是农户间的相互合作(尽管有国家行为的痕迹),这就要求从长期来看,“合作”比“不合作”的收益更大。尽管乡绅和宗族势力在1949年以后都遭到了严厉打击,乡绅阶层消失了,宗族和宗法制度的合法性被彻底剥夺,但是,宗族势力却没有消失。在宗族销声匿迹的30年中,宗族赖以萌生的先天土壤,成员连结的血缘性和居住的地缘性相契合,在中国农村并没有遭到根本的破坏。即使在国家对基层控制最严的20世纪60~70年代,宗族作为一种社会群体仍构成农村庄会的基础,宗族的关系网络成为农户寻求资源和帮助的首选对象(杨善华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宗族复兴对于农村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它意味着农户之间自愿合作的意愿加强,那么,利用农户的这种合作意愿,以民间权威为主的农村治理就可能取得成功。不过,农村的宗族为什么会出现复兴?这种复兴是否真的是农户“合作意愿”加强的表现?
唐军()在《当代中国农村宗族复兴的背景》一文中对宗族的复兴作了精彩的论述。他认为,宗族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复兴,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户委员会的设立及儒家思想的回潮,为宗族复兴提供了需求、空间、际遇和资源的结果。宗族的复兴说明,第一,由于社会还没有为回应农村家庭的'求助而建立的正式的生产经营支持机构,于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合作就成了农村生产经营合作最主要的方式。第二,生产经营与家庭利益的紧密联系又在不断地压缩农户可能信赖的合作对象范围,有血缘联带的宗族家庭遂成为农户最主要的合作选择对象。第三,农民委员会与原来的生产队相比,其对农户生活的介入及对社区运转的调控能力大为弱化,这最终导致了农村庄区生活的组织真空,宗族因而有可能以同宗家庭的利益保护者和利益协调者的面貌出现,这是宗族在农户间较易取得信任也较易扩展势力的领域。第四,农村社区的很多方面缺少社会的保护、国家的干预和法律的覆盖,这也为宗族的活动提供了生存依据。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刷下,村庄内部的宗族和宗族联系的日益理性化是非常明显的。在通过复兴宗族和宗族力量可以在新的社会时空条件下获益的地区,宗族和宗族的联系实际上通过市场的力量以一种类似传统的方式出现(刘义强,2004)。但是,这种合作只是短期的,由于外部世界被打开,农户不再将宗族和宗族作为当然的社会联系范围,而是寻求家庭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导致传统的基于血缘的宗族和宗族这种首属群体的社会连结机制的日渐消解。宗族和宗族意识淡薄,即使亲兄弟之间也很难进行一些长期的合作(刘义强,2004)。
我们可以看到,宗族的复兴是由于农户能够通过“宗族”形式下的合作获得更大的收益,包括从生产、谈判和自我保护中得利。也就是说,宗族的复兴表明了在很多领域,农户之间存在“合作”以获得更大剩余的动力。因此,宗族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可以看成一个村民为获得更大的剩余而相互合作的过程。同样,以农户自愿合作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治理也可以看作是农户为获取更大的剩余而相互合作的过程,换言之,这个问题可以放在一个合作博弈的框架中进行分析。
三、一个合作博弈的框架
在本节中,笔者引入一个合作博弈的框架,分析农户合作的动力和背景。农户间的自愿合作意味着:①合作能够产生更大的剩余;②每个参与人都能从合作中获益,即对剩余的分配是合理的。在一个合作博弈的框架中,我们必须知道的几点是:
1.博弈的初始状态是什么?或者说,村民的保留效用为多少?又取决于什么?一般而言,村民的保留效用就是不合作的时候能够获得的收益。因此,在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农村治理结构以前,农户总的收益减去各种税费支出就是农户保留效用。显然,这个保留效用随着农村治理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治理状况越好,保留效用越高,反之反是。这也就意味着,治理状况越差的地方(比如公共品没有提供,公共资源不能得到保护,社会治安状况不好,农户间合作很少)越有形成新的治理结构的需要,农户的合作意愿更强。
2.合作何以发生?事实上,宗族出现和复兴的一个基本原因便是农村数百年以来的聚居格局。而且,农户聚居的村落一直以来都是封闭的。相对封闭的世居和人们在生活中的各种来往和联系强化了有关宗族的意识和观念,在农村中人们为争夺各种资源的斗争和冲突则明确了宗族或宗族的边界(杨善华等,2000)。封闭的聚居格局就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最重要的含义首先在于单个农户的信息在村庄中是公开的;其次在于村庄是封闭的,农户不可退出村庄。因此,熟人社会的真正要义在于把农户之间的博弈从单阶段博弈变成了重复博弈。
农户之间难于形成长期合作,与“外部世界被打开”密切相关。从博弈的结构看,农户之间进行重复博弈,意味着农户即使在某一个阶段受到损失也不要紧,因为他更看重长期利益,农户会珍惜自己的“愿意合作”的声誉而不至于为了短期利益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外部世界被打开,农户不再将宗族和宗族作为当然的社会联系范围”使得农户决策时面临的是一个一次性博弈。对于一次性博弈而言,只有当合作的收益肯定大于不合作的收益,即合作是农户的占优策略时,农户才会采取合作的行动。
因此,总结起来,合作发生条件有两个:要么合作能够产生足够大剩余①;要么合作是长期的。
3.合作剩余如何分配?一般情况下,合作剩余总是根据谈判能力来分配的。不过,在一个农村中,村民之间的谈判能力取决于农户的保留效用,显然,农户的保留效用是以农户的效用函数和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越偏好劳动的农户,保留效用越高,劳动生产率越高的农户,保留效用越高;反之反是。
四、合作剩余从何而来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知道:合作剩余的大小决定了合作能否取得成功。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合作剩余从何而来?
1.生活保障的提供。赵力涛在分析宗族的时候指出,宗族的维持机制有两个,一是宗族仪式,它在确认宗族结构、明确宗族规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二是日常实践,农户的日常实践活动发生在这么几个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杨善华(2000)进一步强调道,中国农村的宗族组织、宗族意识和宗族活动,固然体现在宗族仪式、宗族象征符号及制度规范等方面,但更重要的是,他们是活生生的东西,存在于农户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刘援朝()指出,宗族组织正是由于它所具有的认祖同宗和族人互济的功能,使同姓农户在心理上获得了保护,从而延续数千年之久。宗族具有的互助和公益事业的功能是其他社会团体所不能取代的,因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将在新的时代以新的面目出现,在新的环境下产生新的适应方式。这些论述表明,资源的提供和农户之间的互相救助是日常生活实践主要的表现。显然,族人共济这一方式所提供的生活保障功能是合作剩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抵制外来压力。近年来,中国乡村两级基层政权负债严重,财政困难。它们在“压力型体制下”借助乡村准行政性体制加大了对农户税费的征收规模和征收力度,乡村干部的“赢利性经纪”行为突显(刘义强,2004),以至于在很多地方,乡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变成了抓计划生育和收农业税(费)。随着农业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推行,乡村基层政权面临的财政困难将更加严重,乡村政权不能运转,这会导致乡村政权加紧对农户税费的征收,并最终使得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有研究指出(项继权,2002),财政困难可能导致乡村民主的出现,也就是说为了抵制乡村政权对农户的剥夺,农户会联合起来要求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抵制外来压力也是农户互相合作,实行农户加强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3.村庄或者说农户间的合作,只能在农业范围内提供收益,因此,随着农业收入占农户总收入比重的日益下降,农户选择不合作的可能性增加。但是,在很多有着强大集体经济,尤其是集体工业的农村,乡村工业成为吸收本村农户最主要的载体,而且,与外来务工者相比,本村农户工资、福利更高,也更多地担任管理职务,在这些村庄,村庄为农户提供了收入来源,农户间合作的可能性加强。
4.生产要素、技术和生产工具的提供。农户间通过资金、土地和劳动力的共享与合作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劳动强度。对大型农具的共同拥有和使用,则有助于减少农户的生产成本。另外,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的共享也有助于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并且增加其收益。
前文笔者论述过,合作有两个条件:要么合作剩余足够大,要么合作是长期的。在某个一次性博弈中,合作可能是所有农户的“占优策略”。但是,这种均衡结果出现的概率不高,因此,另外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把合作从“一次性”转化为长期的,如何把一次性博弈变成重复博弈,或者说,有没有这种转变的可能?
新中国成立前,村落的封闭性使得农户不能退出村庄,没有退出权又进一步使得农户之间的博弈从一次性博弈变成了重复博弈,声誉机制的作用最终导致了农户之间的相互合作以及宗族势力的强大。改革开放以来,农户的流动增加,村落也不再是封闭的,而是逐渐向外开放,农村庄会正逐渐变成了一个“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尽管单个农户的信息在村庄中是公开的,但是农户可以退出村庄,村庄和宗族不再是农户获得资源的唯一地方,这样一来,农户间的博弈就成了一次性博弈,农户相互之间的长期合作变得困难。因为合作的参与方不能惩罚不合作的参与方,只要外部机会足够好,农户就存在“先偷懒然后退出获得外部机会”的动力或者干脆“获取外部机会而从不与其他人合作”。总而言之,在这种环境下,“声誉机制”已经不起作用了。农户对农村内部合作需要程度的变化会影响农村治理模式的变动。农户对合作的需求越强烈,农户达成合作的可能性就越高。
五、一个推广:产权安排与农村治理
从前文的论述中我们知道,要保证农户间的合作,就必须保证,至少从长期来看,合作的收益比不合作的收益要大。一般情况下,只要博弈是重复的,对于效用函数和劳动生产率相同的人而言,合作收益通常是大于不合作受益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若是能够保证博弈是可重复的,农户间就会选择合作。不过,在人们的效用函数或者劳动生产率不同的情况下,合作的达成就要困难得多。值得注意的是,在合作的情况下,分配往往是平均主义的,由于信息缺乏和合同不完备的原因,从而按贡献分配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假定农户的效用函数取以下形式:
U =a[,i]Lp[,i]+b (24-L )
其中,L 表示劳动投入时间,p 表示劳动生产率。i =1,2表示两个不同的农户。首先考虑效用函数的不同,即a[,1]≠a[,2];b[,1]≠b[,2];不失一般性,假定a[,1]>a[,2];b[,1]<b[,2];也就是说,农户1更加偏好劳动,而农户2更懒。此时,如果农户2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事实上,农户2几乎总是不合作,因为这样他的效用更高),与两个农户具有相同的效用函数相比,农户1对农户2的惩罚更困难。考虑一个两阶段博弈:农户1在第一阶段不合作,如果在第二阶段农户1以不合作做为惩罚手段的话,他的惩罚措施必须足够强,使得农户2不合作的总效用低于它合作的总效用②。如果农户2足够偏好闲暇,那么农户1就必须采取“彻底”的惩罚措施,但是,“彻底”的惩罚措施,比如说完全不干活,也会大幅度降低农户1的效用,因此,农户1不大可能采取很“彻底”的惩罚措施(否则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失)。这就说明,在效用函数不同的情况下,(不合作)更加可能成为农户间博弈的均衡结果。同理,在农户的劳动生产率不同的情况下(即p[,i]的取值随农户不同而不同),只要分配方式不是完全按照贡献进行(完全按照贡献进行意味着信息是完全的,而且农户的贡献是能够被证明的),那么也会导致不合作的结果。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即便博弈是可重复的,如果农户间的效用函数或者劳动生产率不同,农户间也不会达成合作。因此,促使农户合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边缘化不合作者?即边缘化那些具有更加偏好闲暇的效用函数和劳动生产率更低的人?
中国农村人民公社的实践表明,公有产权往往是低效率的,因为人们无法边缘化那些不合作的“搭便车者”。这是由于公有产权伴随着的事往往是“平均分配”,而公有产权下的农户根本不可能具有相同的效用函数或者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相反,他们的效用函数和劳动生产率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即便博弈是可重复的,农户间也无法达成合作。最终的结果是在公有产权下,那些不合作者往往很难被边缘化。事实上,由于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农户间相互知根知底,信息是完全的,只要合作产生的收益足够大,那些效用函数和生产率相近的农户就有相互合作的动力。因此,如果不是强制性的合作,农户间通过自由选择就能把那些不合作者排除在外。我们知道,要保证没有合作不是强制性的,就必须保证农户所拥有的产权是明确和清晰的。换言之,在公有制条件下,那些愿意合作者将不能将那些不愿意合作者摈弃,从而达不成合作的结果。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以农户自愿合作为基础的农村治理环境中,明确和清晰的产权是一个关键。通过边缘化那些不合作者,愿意合作的农户能够达成稳定的合作。然后,那些不合作者在被边缘化之后能够获得更低的收益,从而不得不加入合作。同时,对于那些劳动生产率低地的农户而言,加入合作组织的条件是同意对合作的剩余“按贡献分配”,而在公有制下,这是不可能的。
六、总结
在乡村政权向服务型政权转型的过程中,农村治理将更多地依赖于民间权威,即农户之间的谈判、协商与合作。农户之间要通过谈判达成合作,尤其是要达成长期合作,条件之一保证农户之间的博弈是重复博弈,这就要求村庄的结构是封闭式的。封闭式的村庄不是指地理位置和信息上的封闭,更不是指农户无法退出村庄,没有更好的外部机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更大的保险。毫无疑问,农村的开放和农户流动的增加使得村庄不再是封闭的,部分农户可以有更好的外部机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更高的收入。因此,农户间的合作越来越困难。
不过,由于农户依然有着加强组织,增强自身谈判能力的需要,农户依然有互相合作的需要。为了对抗上级政权的过分的税费征收以及对村庄的侵扰或者与其他村庄争夺经济资源,农户们可能联合起来,这也可能加强农户间的合作。笔者的分析表明,村庄治理的难易程度与农村的市场开放程度、经济发展程度和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市场开放程度越高,农村治理越困难,因为农户互相合作越困难;经济发展模式越是村庄主导(即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村治理(尤其是农户自治)越容易。
另外,笔者的分析还表明,即便农村社会是封闭的,从而博弈是可重复的,合作也不一定能够达成。因为产权安排会影响农户间的合作,本文认为,在以农户自愿合作为基础的农村治理中,明确而清晰的产权是题中之意。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土地承包权,对那些共有的自然资源,比如山林,水库,池塘等,要么完全由村委会管理或者上级政府管理,要么就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明确其产权。
注释:
①足够大的剩余意味着,在该剩余下,囚徒困境的均衡结构不可能出现,当一方合作时,另一方不合作所得到的收益仍然小于双方合作所得。
②比方说,在一个两阶段重复博弈中,农户1合作的效用是5,农户2也是5,在博弈的第一阶段,若农户1合作,农户2不合作的效用为6.那么,只要第二阶段农户1不合作时农户2的效用低于4,农户2在第一阶段就会选择合作。不过,若在该博弈中,农户2合作的效用为4,而在对方合作自己不合作时的效用为6,在第二阶段中,若农户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作为对农户2在第一阶段中不合作的惩罚,那么,只有在该条件下惩罚才是有威慑力的:都不合作时农户2的效用小于2.显然,与第一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情况下,农户1的惩罚措施必须足够有力,这也意味着该情况下合作更加困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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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转型时期中国传统宗族文化与农村社会发展
宗族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条件下,沉寂多年的'中国农村宗族势力逐渐复苏并迅速蔓延,并对农村社会生活产生了诸多深刻的影响.本文就中国传统宗族文化对农村社会发展的影响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并对如何引导农村宗族文化,促进农村形势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快中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进行创造性探索.
作 者:张善斌 Zhang Shanbin 作者单位:福建省委办公厅 刊 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年,卷(期):2002 “”(3) 分类号:G03 关键词:社会转型时期 中国传统宗族文化 农村社会发展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间的竞争变得日益激烈,市场环境变得日益复杂,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企业财务部门的运行状况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但是在当下通过笔者的研究发现,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并不是十分的理想,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财务部门的职能问题、财务执行过程中预算及成本管理的问题。在文章中,笔者将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寻找出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的措施,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当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交往变得日益紧密,很多国际大型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市场中本土企业与其他国家企业间的竞争程度日益加剧,一些没有走出困境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危机。
1企业会计管理的内容
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当下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企业间的竞争变得日益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那些财务管理理念较为落后的企业,将会面临无情的淘汰,在新的环境下企业需要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地革新自身的管理模式,尤其是财务管理模式,在传统方面财务管理仅仅是对公司的资金进行结算管理,但是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财务管理内容变得非常的丰富,它包括企业的融资管理、投资管理以及权益分配和成本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3.1加强预算过程的执行与监督
对企业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企业成本的控制,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上文的叙述可以了解到在当下我国很多企业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不是十分的理想,要想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充分的发挥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以及审计部门的作用,预算管理委员会应该对企业二级单位运算的使用状况进行管理,保证预算决策的正常实施,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对下级单位的具体业务进行跟踪管理,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杜绝财务信息不真实的情况出现,同时可以及时地发现所制定的财务预算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地方,及时的调整财务预算。另外,应该充分地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做好对财务预算运用情况的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应在预算和执行过程中发挥其会计管理与监督作用,借助电子系统和实地调查,对项目和财务部门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
3.2引入适合自身的先进财务成本管理方法和手段
提高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更新企业的成本管理方法对于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的发展模式出现了很多变化,因此应该革新成本管理方法,对企业的成本进行控制,传统方面企业的成本主要出现在产品的生产环节,与此相对应的企业的成本控制手段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生产环节所设定的,但是在当下企业生产成本来源确实多方面的,包括对产品生产程序更新优化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产品研发的费用等很多方面,因此应该革新传统的成本管理方式。当然成本控制方式并不是统一的,各个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成本控制模式,只有符合自身实际的控制模式才是最好的成本管理模式,才能够真正达到节省成本的目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3.3完善预算指导下的资金运行机制
企业的生命力源自资金的运行状况,资金状况运行良好的企业发展潜力较大,生命力较强。因此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对资金的管理体现在企业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在传统方面对资金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事后的结算方面,在新的形势下应该转变这种管理方法,应该在事前对资金的使用状况做出合理的评估,制定预算。而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按照初始的预算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最后还需要对此作出评价分析,进一步优化资金管理方法,提升资金流效用。同时,应该加强财务部门内部资金管理运用的观念,成立内部银行式的运营机制,积极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盘活企业内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4结论
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当下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重重的困难,但相信在控股集团及地方政府的规划指导下在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经过有效的改革以后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会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助力,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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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财务成本管理现存问题分析
(1)成本管理理念及方法不尽科学。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间的竞争变得日益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只有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生产水平,管理水平,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才能够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更加有利的地位,从而获得更快的发展,可见企业的成本控制对于企业的发展所具有的意义。当下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的时候主要采用的方法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目标成本法,另一种是计划成本法,这两种方法有着各自的优点,但是也存在自身的一些缺陷,例如再利用目标成本法对企业的成本进行管理的时候,首先需要划分各个成本责任中心,成本责任中心可以划分很多种类,包括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以及可控或不可控成本,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出现费用归入不明确的现象。(2)成本管理方法手段未成体系。应该渗透在企业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财务部门在进行成本控制的时候应该对企业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仔细的审查,把各环节中不应该出现的费用进行精简,在此基础上编制成本控制决策,同时在后期的生产管理中还需要加强监督,控制成本审批。形成一种体系化的管理流程,如涵盖成本预算、决策、计划、控制、核算与分析等环节的成本管理体系。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2财务管理部门职能现存问题分析
(1)企业的财务机构职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财务的职能落实情况对于企业财务功能的实现来讲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对当下企业财务机构功能的调查发现,当下很多的财务机构功能还比较原始,没有在新的形势下担负起其本应该具有的功能,比如财务机构中的价税科,很多企业其财务价税科的工作内容还停留在基础业务方面,简单地进行企业税收的核算申报等方面,不能够根据企业的战略规划,制定出相配套的税收筹划方案,对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不出其应有的作用。再如,价税管理的日常工作仅限于税金核算或汇总、纳税申报等,并没有针对某项政策或专门投资项目的税收筹划方案,无法从税收管理的层面去为企业提供战略支撑。这种现象普遍出现在我国企业中,这是我国当下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项重大的问题。(2)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不够协调。企业财务部门所制定资金管理方案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关系到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在进行一些重要方案制定的时候应该要求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只有将各部门的意见要求进行汇总分析,制定出的决策才能更好地落实,才是符合企业实际要求的决策,才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助力,但是在现实中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制定一些资金管理方案时,不能够及时的采纳各部门的意见,造成企业运行困难的现象,例如企业商品定价方面,就需要财务部门与企业的市场部门与销售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首先由财务部的价税科根据成本科提供的基础数据,再结合企业的管理费用制定出产品的初步价格,然后再由企管部市场管理科结合市场中的实际需求状况对产品进行二次定价,最后由销售部营销管理科结合销售中的实际状况制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从价格的制定过程来看,企业的财务部门与企业的销售部门和市场部门应该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实际情况是企业财务部门制定的产品价格与市场的实际需求不相符。
2.3预算管理现存问题分析
(1)上市公司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对财务数据过于依赖。在当下很多企业的预算管理功能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由于其自身职能的原因所制定的预算并不十分的科学,财务部除了要制定企业的预算还要负责企业财务报表的制定,这两项职责由于要求的不同,所制定的财务数据不相吻合。(2)预算执行监督不到位。预算编制完成以后的落实情况,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只有把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预算真正的落实下去,才能够起到控制企业成本、助力企业目标实现的作用,要想使企业的预算真正的落实就需要加强对预算落实状况的监督,当下很多企业把预算落实情况的监督功能交由财务部负责,而财务部门并没有把企业各部门的预算细分到月,或者细分到季度,这样在对各部门的预算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的时候就变得非常的困难。
论文农村养殖业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调查报告
xx乡位于xx省xx市xx区西北郊,全乡总面积33.61平方公里,总人口1.6万人,农业人口1.38万,耕地面积17148亩,乡境内交通发达,距xx城区13.6公里,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6公里。新建设的长韶娄高速公路和娄北连接线给小碧带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这里距长沙95公里,一个小时的车程,从娄北连接线到xx城区仅15分钟车程,已成为投资新热土。
小碧山清水秀、土地肥沃,是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试点乡,近年来形成了xx黑猪、家鸡、油菜蔬菜、花卉苗木、杨梅、葡萄等为主的规模化种养业,产业结构调整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随着养殖业的高速发展和扩张,由于发展与养殖治理污染的矛盾未得到同步解决,养殖排污的问题也日趋严重,排放的污水对周边的水体、土壤与空气等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给环境保护也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因此,加强对养殖业污染防治也成为xx乡养殖业发展面临的瓶颈和难题。
一、xx乡养殖业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xx乡的养殖业在国家各种惠农政策的扶持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全乡养殖规模化、标准化、良种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乡共有规模化肉牛养殖场1个,蛋鸡和肉鸡养殖场两家,年出笼成品蛋鸡、肉鸡56万余羽,养羊专业合作社1个。重点产业牲猪养殖业发展迅猛,已建成规模养殖标准化养殖小区(场)11个,全乡XX年出栏牲猪84000余头,常年存栏牲猪48000多头,其中存栏万头以上养殖场1个—xx湘村黑猪原种场。存栏XX头以上的养殖大户6户,存栏150头以上的养殖户105户。
二、养殖业造成环境污染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污染情况
目前,全乡共有养殖户约1800多户,其中绝大部分为散养户,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有200多家。我乡是牲猪养殖大乡,污染主要集中在猪粪、污水的排放上,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污水、粪、尿,排放的主体主要是规模养殖场和规模比较大的养殖户,上规模的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都大力推行“畜禽—沼—果(鱼、菜、稻)”等生态养殖,使养殖排放的污水、粪便、尿液在循环利用及无害化处理上得到了一定程度解决。但随着养殖量的不断增长,由于发展与养殖治理污染的矛盾未得到同步解决,各种养殖排污的问题也日趋严重:湘村高科黑猪原种场常年存栏养殖黑猪万头以上,建设有标准化栏舍18栋,猪粪和污水处理也最规范,建设了800立方的沼气池、死猪处理池等环保处理设施,但污染问题仍未得到缓解,所在的集和村有五个组100多亩水田因猪粪污水注入导致土壤过肥,导致水稻空穗,颗粒无收,十余口池塘鱼虾绝迹,成为臭水塘,周边地表和地下水也受到污染,经检测养殖场周边水质,各种细菌含严重超标,人畜安全饮用水不得不从其他地方解决;十字养殖小区存栏猪XX多头,尽管建设了污水收集池,生化池等各种设施,并且定期将猪粪、污水运上山浇树,但由于养殖规模大,猪粪污水多,无法及时全部处理,雨季曾发生过污水溢出,流入池塘导致大规模死鱼现象;高坪村原是全乡第一个养殖大村,全村共有大小规模养殖户40余户,存栏牲猪6000多头,由于地势较高,猪粪污水大量流入高灯河,导致xx乡境内高灯河沿线7个村受影响,现限制养殖,规模养殖户大幅减少。各养殖场由于排放的污水对周边的水体、土壤与空气等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给环境保护也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因此,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也成为xx乡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和重要内容。
(二)主要原因
1、养殖户环保意识薄弱,对养殖污染缺乏科学的管理。对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重养殖轻治理,没建设好与养殖相配套的排污处理设施,采取直接、间接排放或蓄集污水,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没有做到环境污染治理与养殖持续发展相协调。
2、片面追求规模,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标准。大部分的养殖场受利益的驱动,片面追求养殖的规模,把有限的资金全部都投入到养殖生产当中,对环境污染处理设施的投入很少,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养殖污染物排放,给养殖污染治理带来了困难。
3、规模化养殖过于集中,密度过大,增加了污染治理的难度。xx乡主要有高坪、十字、集和、桐梓、同安等村牲猪养殖户较多,集中养殖有利于养殖户开展防疫、饲料、种猪采购、牲猪销售运输等优势,降低养殖成本。但其缺点是排污量过大,难以治理及利用。各规模化养殖场都建设了相应的猪粪、污水处理设施,养殖户都建设了一至两个沼气池,污水池,但远不足以解决污染物排放问题,并且由于量大,治理难度高,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4、治理成本高,经费不足,措施不到位。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工作,十字村养殖大户李长青养殖牲猪1000余头,建设了大型沼气池和污水池,同时在屋后承包了100多亩荒山种树、养鸡,将猪粪、污水运上山浇树,但仅限于人工挑运,现今劳动力工价高,雇工请人都不合算,而最理想的办法是建设一个泵房抽取污水,尽管动物防疫部门有项目和扶持资金,也鼓励养殖业这么做,但经核算,他个人需投入的资金达90余万元。相比治污设施的高额投入,养殖户显得有心无力,只能建设一些面积小的沼气池、化粪池等处理设施经简单处理后就直接排出外面,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污染。
三、目前采取的环保措施和成效
(一)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我乡大力宣传牲猪标准化养殖,引导养殖户积极转变传统养殖模式,大力推进标准化养殖,努力整合现有资源,发展规模化养殖小区,全乡已建设高坪、十字、集和和湘村高科四个规模化养殖小区,使养殖环境得到不断改善,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二)推行生态养殖。大力推广“畜禽—沼—果(鱼、菜、稻)”等生态养殖模式,实行循环利用。全乡共建设大小规模沼气池320多口,以沼气为纽带,将畜禽粪便进行沼气发酵无害化处理,沼渣沼液作为植物种植有机肥,利用沼气副产品沼渣沼液部分替代化肥农药,从而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治污效果和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控制污水排放。畜禽养殖场远离居民生产区、生活区。养殖场的排水系统推行雨污分离,污水系统采用干法清粪工艺,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料水分离,不与尿水、污水混合排出,有效地降低了污水浓度和排放量。
(四)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整建活动和创国卫工作,我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办法》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引导养殖场做好环保工作。
四、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为主,水产畜牧、环保、公安等部门参与的管理部门,为养殖业污染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统一进行治理。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养殖户的思想认识,自觉开展清洁养殖。有关部门要增强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种养结合的一体化养殖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整合养殖资源,采用既养殖又种植的模式,发展一体化养殖,使畜禽污染物有充足的土地利用、消化;同时推广“猪—沼—树(鱼、菜、树)”和“猪—沼—草—猪”等生态养殖模式,实行循环利用,达到减少环境污染和自我治理改善的目的。
(四)推广采用科学工艺养殖,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养殖场中推行猪粪干、湿分离的处理模式,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料水分离,有效在设施上和工艺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粪便和污水排放大幅减少。
(五)加大治污投入,有效解决现有污染问题。引导和扶持具备条件的规模化养殖户建设泵房,将污水抽上山浇树,配备污水抽运车,将污水及时清运到农场、菜地,既可解决养殖地污染问题,又可使这些优质有机肥变废为宝,提高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品质。
(六)坚持防治并重,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在抓紧对现有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的同时,要坚持防治并重,以防为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在水源保护区、生活区附近禁止新建养殖场,搬迁现有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对新建养殖场在立项、选址、环评等方面严格把关,尽量考虑与蔬菜、水果基地等农业生产基地相结合,引导养殖场走综合利用的路子实现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发展现代养殖业,提供优质肉类产品,是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同时也是农村居民群众的一条生产致富路子,但在发展养殖业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农村环境的保护,xx乡牲猪养殖业的发展壮大,首先必须解决的就是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问题,只有通过实施有效的治理,通过集中、搬迁、整合养殖场,规范养殖方式,投入治理资金,配置相应污染物处理设备,才能逐步实现污染物化废为宝,变害为利。将养殖业产生的废物转化为种植业可利用的资源,最终实现种养结合、互为促进的良性生态农业生产链,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随着农业集约化程度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以及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排放的废物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城市污染转移给农村的水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在举行的第八届环境技术产业论坛上,有关部门介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300×104t/d,但村庄的污水处理率只有约8%[1]。农村水污染问题诱发各种疾病,危及到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约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1农村水环境污染成因分析
当前,造成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原因主要有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染以及城市污染转移等因素。
1.1农民生活污水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康居点数量增速明显,农村居民的聚居模式逐渐由原先的分散状态逐步发展为相对集中的生活方式,大量生活污水未经排放直接倾倒入周边河流水体,致使农村很多地区的小溪和河流俨然成为了“黑河”,进一步加剧了原本就极为脆弱的农村水体,威胁着饮用水源的安全。
1.2农业面源污染
我国是农业大国,近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为了提高耕地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农户加大了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我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化肥农药生产、消费大国,年均农药的使用量约为32×104t左右,平均每公顷的农药施用量约为2.49kg。大量农药、化肥的使用在提高农业产量、创造更多收益的同时,也对农村的水环境和农村生态系统产生了巨大危害。据统计:我国一般农药只有10%~20%附着在农作物上而被有效利用,其余的80%~90%的农药流失进了土壤、水体和空气中,并在灌溉或降水等淋溶作用下流入了沟渠、江河等而污染农村水体和农村地下水。
1.3规模化畜禽养殖
近来,我国农村的畜禽养殖从农户的分散养殖逐渐朝着集约化、规模化养殖模式发展,无论是畜禽养殖的规模还是数量都呈不断增长态势。据环境统计数据,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超过了16万家,单位土地畜禽量山东省最高,达到了1168头当量猪/km2[3]。,山东省畜禽养殖产生粪便1.89×108t,尿液9436×104t,有15个市的单位耕地面积粪尿负荷超过欧洲每公顷30t粪尿还田的限量值。养殖粪便COD排放量占全省的68%,氨氮占37%。目前,全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60%,污水处理利用率40%。
1.4乡镇企业发展
乡镇企业是我国农业工业化进程的产物,乡镇企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吸纳了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但另一方面,我国乡镇企业普遍存在布局分散、规模小、经营模式粗放等特征,许多造纸、印染、电镀、化工等乡镇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染物未经处理便直接排放到周边的河沟,大量杂乱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对地表水以及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对农村周边的水体污染构成了严重威胁。
1.5城市污染转移
城市污染转移,又被称为农村环境污染的外源污染,这也是近年来城镇化发展农村水环境污染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城市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的加大,以及城市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更多的高耗能、高污染型企业逐渐开始向农村转移,导致了以城市为中心的水体污染正逐渐向农村发展,尤其是在城郊结合部成为了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的堆放地,进一步加剧了农村水环境污染。
农村水环境污染呈现来源复杂,分布面广,治理难度大等特点,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相比,农村污水治理难以集中收集,难以实现管网集中处理模式。就当前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的现状特点,应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的增量,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结合农村居民经济实力和知识水平,发展适当地的治理技术,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现状。
2.1农村居民生活污染防治
根据当地农村居住人口数量、居住集中程度以及污水的产生量合理的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对于人口密集、人口数量大和污水产生量大的中心村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建立小型的污水治理厂,在周边村镇居民点附近埋设完善的管网系统,收集污水后集中处理,选择活性污泥法和SBR法治理污水。对于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居住相对分散、人口数量小的区域,加强居民的环保教育,做到垃圾的统一堆放和分类管理,建议发展建设投资小、技术成熟、运行费用低、维护简便的技术,并可利用现有坑塘、沟渠建设人工湿地公园,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强化处理和存储,取得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美化乡村环境双重效果。
2.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教育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改善农业种植灌溉方式和施肥方式,大力发展滴灌技术,加强对土壤的监测,实行科学施肥、定量施肥;增加有机复合肥和生物肥料的使用,减少肥料流失,提高化肥使用效率。积极推广生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积极开发、推广和应用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减少油剂农药的使用量,提高施药技术和方法,鼓励企业研发并推广多效抗虫害农业,减少从源头上农药的使用量,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因农药的使用造成的水环境污染。
2.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积极推进集约化畜禽养殖与生态农业的农牧一体化发展之路,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对规模化养殖企业的畜禽排泄物收集处理加强监控,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对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处理模式,对接生态农业发展模式,鼓励农村大力发展沼气,大力发展沼液、沼渣的就地有机肥转化,实现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资源化利用。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的基础数据的掌握,即养殖场的数量、养殖场的规模,结合农村实际,合理布局,控制畜禽养殖发展规模,运用财政、税收、信贷等杠杆作用,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做好畜禽排泄物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2.4乡镇企业污染防治
准确掌握辖区内的乡镇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鼓励乡镇企业引入清洁生产模式,坚决治理和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和高污染高耗能型乡镇企业,对于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预期治理目标不能实现的,要坚决予以关、停、转,坚决防治已有乡镇企业的水环境污染,条件允许的区域,应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以实现污染的集中防控。帮助企业做好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技术。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从源头做好把控,在招商引资时,要大力引进绿色、环保型产业进驻。根据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地建设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
2.5加强环保监察力度
环保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环境现状的监察力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环保监察,坚决防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现象的发生。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知识讲座,加强向村民讲述环保的重要性,提升村民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性认识,拓宽环境污染线索举报途径,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村民对违法乱排污染行为的举报,充分群众的力量,共同做好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
3结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小觑。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到技术、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既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也需要企业、养殖大户增强环保意识,还需要村民积极的参与进来,发挥多方积极性,共同做好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农村的生态环境,努力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转型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权治理机制的国际借鉴研究
一、中央与地方税权纵向治理的理论依据
治理(英文govemance)是当今社会科学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作为管理公共事务的模式,现代社会小到公司、社区,大到国家、国际组织,若要高效有序的运行都需要进行良好的治理(即善治)。税权,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是指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即国家在税收领域所拥有和行使的权力,是国家主权(注:按国际法律规定,国家主权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在税收领域中的表现。税权在结构上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来划分,从纵向关系看,税权是指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向居民或纳税单位行使的税收管辖权。从横向关系看,税权是指不同国家机构之间税收的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的配置及其相互关系。本文仅论述税权的纵向治理问题。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税权治理涉及到上下级政府之间和同级政府的不同权力部门之间税收活动的各个方面,体现了他们彼此之间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为了公共利益和社会认同基础上的互动关系和合作。良好的税权治理机制,有助于恰当地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和税权配置关系,妥善的处理好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现象,实现政府的各项经济和社会目标。
税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它不仅出于政治上考虑,而且也是经济上的需要。从政治角度上看,合理分权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体现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若中央政府将权力高度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同时中央政府将全国一切事务统于一身,过高的监督和信息成本必然导致效率损失。从经济理论的角度看,众所周知,公共产品具有层次性,按受益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或服务(如国防、外交、地球勘探和空间探索等)、跨地区公共产品或服务(如跨省高速公路和防洪工程等)和地方性公共产品或服务(如城市公用事业、社区治安、卫生医疗等)三类。类似地,还应有世界性公共产品或服务(world public goods and ser-vices),如空间大气层保护等。总之,各级政府的职能各有侧重,不同品质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应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提供,不宜相互替代。若中央政府包揽所有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往往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降低公共产品的提供效率。地方政府是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最佳提供者,因为相对中央政府而言,它更了解当地的情况,可以根据本地的空间特征和居民的偏好,有针对性的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更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相应地地方政府必须拥有较为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适应,最终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地履行其各项职能。由此可以看出,分级财政与分级政府相伴而生,它要求各级政府应有与各自事权相对应的财权与税权,从而必然会引起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划分。
二、市场经济国家中央与地方税权治理模式及启示
(一)市场经济国家中央与地方税权治理模式。WTO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俱乐部,综观市场经济国家税权结构可以看出,由于受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经济体制、民族习惯、历史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权的纵向治理模式也不相同。即使在同一模式下,也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大体说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地方分权型。中央和地方都拥有各自的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分级管理,自成体系,中央一般不干涉地方制定税法和执行税收制度。实行分权型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意大利等国。其特点一是地方政府享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较小。二是保证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自主地组织和支配财源,实现各自的政府职能。一般来说,分级财政体制与分权型行政管理体制相对应。分权有利于分散中央政府的财政和决策负担,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增强其责任感。美国是典型的分权型联邦制国家,政府机构分联邦、州、地方三级,宪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其政体相适应,三级政府均有相对独立的税权,彼此各成体系,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形成了统一的联邦税制与各有千秋的州、地方税制并存的格局。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集中在州政府。但是,当地方政府出现不适当课征时,联邦法院有权做出停征的判定。另外,任何州都无权课征进出口关税,这说明地方政府的税权实际上受到上位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2.中央集权型。指中央政府集中全部或主要税种的立法权,地方只拥有一定的税率调整权和征管权等机动权力。它的特点在于:一是中央政府集中全国大部分税收收入,二是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较强。实行中央集权型的主要有英国、法国等,另外,发展中国家大多数采用这种类型。因为,这些国家需要用高度集权来保证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和统一协调。英国是最为典型的中央集权型国家,它虽然奉行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但在政体上实行君主立宪制。这种高度集权的政体决定了税权的高度集中,中央政府集中了国家绝大部分税种,地方政府只有财产税一种税。法国也是集权模式的代表,其政权分为中央、省和市镇三级,实行共和制。各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划分比较明确,各行其政,运作有序。法国税收管理体制也高度集中,无论是中央税还是地方税,其税收立法权及主要政策均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地方仅享有一定的地方税税率调整权和税收减免权。
3.集权分权兼顾型。亦称适度集中、相对分散型,指将某一部分税权划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主要是立法权集中、执行权分散。德国、日本和发展中国家中一些人口较多、面积较大、民族关系较为复杂的国家,大多采用这种类型。如德国基本法对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做了明确的划分,保证各级政府职责的有效实施。德国绝大部分税种的立法权集中在联邦,各州在联邦尚未行使其立法权的范围内有一定的立法权,但州以下地方政府则无税收立法权。除关税及联邦消费税外的其他税收征管权均分散由州及地方政府,主要由州一级政府掌管。日本是单一制国家,行政机构分中央、都道府和市町村三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和财政支出范围比较明确,并通过法律加以规范,不得随意变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地方政府事权大,财权小,税收收入相对不足。为此,通过中央政府的再调剂制度予以解决。日本税制具有明显的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相结合的特点,原则上,日本的中央税和地方税均由国会统一立法,地方政府的立法权相对较小,经中央政府批准,仅对为数极少的普通税享有立法开征权。此外,中央对地方实行“课税否决制”,在一定的程度上限制地方政府擅自开征税收。
(二)对我国的几点启示。上述市场经济国家中央与地方的税权治理模式,反映了当今世界上税权治理的状况。对他们的经验加以借鉴并合理扬弃,对我国建立良好的税权治理机制大有裨益。总之,通过对上述国家税权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和启不:
1.强调中央税权的主导地位,约束地方税权是各国税权治理的共性。纵观市场经济国家,无论是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无论其采用哪种治理模式,其共同特点是强调中央税权的主导和控制地位,约束地方税权,即大都将中央税权置于地方税权之上,使地方税权受到中央税权的制衡。因为地方政府的行为可能会对中央政府所实现的某些目
标产生冲击,也可能对其他地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故此,在制度设计时,中央必须对地方税权进行适当的约束,即使像美国州、地方政府都享有独立立法权的分权型国家,也不例外。在税权上仍然存在着“双重制约”,即联邦对州和地方以及州对地方在税收权限上的制约,联邦有权判定州、地方政府的立法无效。日本规定的“课税否决制”也体现了中央对地方税权的约束和控制。我国在赋予地方相对独立税权时,也应借鉴他国经验,对地方税权进行约束。
2.政府级次少,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税权依法予以清楚的界定。社会分工使政府职能体现出层次性,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均分为三级,行政级次少,财政供养人员较少。同时,这些国家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都十分明确,均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并赋予相应的税权。因为,事权划分是财权、税权划分的前提,以事权为基础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税权,这是建立完善、规范、责权明晰的分级财政体制的核心和基础。解决中央与各级政府间利益冲突的最有效手段是行政法制化。
3.不同程度地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税权。无论是分权型国家还是集权型国家,都不同程度的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税权。一般来说,一国的集权程度高一些,地方政府税权的配置就相对单薄,如法国,地方政府只能按国家的税收法律执行,但地方税的税率可由地方自行决定,并有权采取某些减免税措施;反之,一国分权程度高一些,则地方政府税权的配置就相对强大,主要体现在享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如美国地方政府的税权较大,可以设立自己的税种、税率和征管办法,但联邦政府的税权仍然占主导地位。总体来看,税权集中程度高的国家均有适度的分权;税权分权程度高的国家也有较大程度的集权。所以,没有绝对的集权,也没有绝对的分权,采取那种模式取决于税权的划分怎样才能更好地满足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4.建立权力制衡机制,防止税权滥用。现代社会,随着政府管理职能范围的扩大,政府所掌握的公共权力越来越大,其权力重心由议会不断的向行政转移,行政权力日趋强化。其不仅拥有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权,而且拥有准立法权,甚至准司法权,反映到税权上同样如此。此外,政府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掌握的公共权力极易被滥用。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注: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版P154页。)因此,各国为了预防政府权力,包括税权的滥用,纷纷建立了权力制衡机制。通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定之间以及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以权力制约权力”与政府外部――社会公众(纳税人)的“以权利制约权力”相配合来防止税权的滥用。
三、我国目前中央与地方税权治理的状况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旧体制痕迹尚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框架仅初步建立。新旧体制并存一方面必然导致体制摩擦,另一方面又免不了会存在体制真空。反映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双轨、多轨甚至无轨运行的混乱状态,财税领域也不例外。迄今为止,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权尚未建立规范、科学、稳定的治理机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政府级次多,税权难以划分。现行分税制与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不配套,使得税权在各级政府之间难以划分。我国实行五级政府制度,上下级政府之间一般都设有相同的对口部门,致使政府机构庞大,尤其是地方政府人员比例过大,吃皇粮的人数多,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庙多神仙多”,财政不堪重负。与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相比,像我国这样实行五级政府制的国家在世界上是少有的。一般地说,政府行政级次少,相应地财政供养人员必然少,队伍就精干高效,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税权就比较容易划分,反之亦然。此外,若政府管理层次过多,管理半径太长,信息和监督成本较高也就不可避免,不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行政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方面努力甚多,但成效不佳,尤其是减少政府级次的改革至今尚未触及。总体上呈现出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力度大,越往下,效率递减,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诸如“馒头办”之类的机构,吃“皇粮”人数有增无减。近几年随着国家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县乡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政府贫困化”现象普遍,基层政府大多处于“吃饭财政”的困境,有些西部地区甚至发展到“要饭财政”的地步。因此,不下决心精简政府行政级次、机构和人员,单纯地谈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就可能成为一个无法兑现的许诺。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到头来,纳税人的负担仍然会反复。
2.上下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税权不对称,导致其行为不规范。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明晰的事权范围是社会分工在政府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事权、财权、税权相结合,以事权为基础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税权,这是建立完善的、规范的、责权明晰的分级财政体制的核心和基础。1994年我国进行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改革,方向是正确的,但改革不彻底,仅初步理顺了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但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分税制体制尚未建立,仍然实行双轨或多轨运行的体制模式,远未达到改革的目标。主要着眼于分税(即分钱),而在事权的界定和税权的合理划分方面尚无大的举措。由于各级政府事权不清,尤其是省、市、县级政府的事权侧重点究竟是什么,没有从理论上界定清楚,制度规定上更模糊,存在着相互交叉和重叠现象,导致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界线不明。
目前在实践中突出地表现为:一方面事权从中央一省一市一县一乡向下倾斜,并且越往下事权弹性越小,刚性越强,有些事情非办不可,如9年制义务教育、农村教师工资发放等。同时省以下地方政府还要承担一些事先没有界定清楚的事权,比如社会保障,以及一些难以预测的中央政府“请客”,地方政府“买单”的事权,比如公务员涨工资等。另一方面财权从乡一县一市一省一中央向上层层相对集中。“在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国家里中央适当集中财权是普遍的做法。我国实行分税制的主要意图之一是扭转过去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过低的局面,……然而现在的问题是这种趋向被盲目推广和延伸,在省、市形成了上级政府都应集中资金的思维逻辑”(贾康、白景明,)。这样在地方税收立法权“缺位”,财权与事权极不对称和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财力明显不足。只能是“正门不通走歪门”,靠发挥自己的“优势”,在税收之外寻求财源,导致不规范的“准税收权”――收费权泛滥失控。目前,在地方政府的收入体系中,地方税立法权“缺位”与各种收费、摊派、罚款“越位”同时并存,滥用收费权的情况比比皆是。一些名目繁多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甚至乱摊派、乱罚款,使得企业、百姓不堪重负,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被不规范的政府行为所剥夺。不仅严重侵蚀了税基,削弱了税收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地位,而且形成了以费挤税、费搭税车、费大于税,乱收费的局面。使得转型时期为数不少的政府部门行为,偏离了公共利益的轨道。不仅扰乱了国民收入的正常分配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导致这一结果的责任不全在地方,而与中央政府的制度安排有很大的关系。地
方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对中央的政策在理性预期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某种反映”(杨灿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民间定理”的一个佐证。应当看到,由于分税制改革不彻底,我国地方政府自我扩张了许多“灰色”权力,权力滥用的结果一方面是企业和个人利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不可避免的出现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现象,而这正与税权改革不到位有关。所以,反思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权治理改革,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交易费用较之改革前并没有降低,也未实现最佳组合。由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规则缺乏宪法基础,使中央单方面改变‘游戏规则’,中央具有广泛的裁量权,如征税权,但它缺乏一个有效的机制来推行财税政策;地方政府具有变相的免税权和收费权,因而产生了两种机会主义。地方机会主义和中央机会主义,这都是缺乏制度制约与制度强制的表现”(王绍光,)。
3.税权高度集中,地方税收立法权“缺位”。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是我国税权纵向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延续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高度集中的中央统一立法体制。既没有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调整,也没有因分税制的实施而作相应的改革。目前地方税的征管权基本上已下划到地方,但立法权、解释权、实施细则的制定权仍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税立法权有名无实(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条。),参与地方税收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是中央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地方只是反映意见。立法中“受益人”缺席现象普遍,仅将屠宰税和筵席税这两个有待废除的税种的开征、停征权下放给省级政府。我国税权过于集中有多种原因:从历史角度看,我国受封建传统的中央集权制影响根深蒂固,强杆弱枝是千年来的治国之道。从政体上看,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体制,而不是联邦制,中央与地方政府是一种隶属关系。与这种政体相适应,中央政府习惯于大包大揽,成为无所不能的无限政府;从特殊的国情看,建国初期我国基本上是参照前苏联的集权模式建立起来的国家,集权的惯性思维方式难以消除。从财政体制角度看,集权有利于中央政府利用自己制定财政体制规则的权力来增大自己的财力。规范化的分税制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将以立法权为核心的税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合理的划分,并以此确定各自的财力范围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只分税不分权,没有触及到分税制的实质,只是形式上的分税制或处于浅层次的改革,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诚然,中央适当集中税权,特别是税收立法权是必要的,但集中不等于垄断。地方税立法权的“缺位”,一方面致使地方无法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开辟新的税源,使许多潜在的税收收入白白流失;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之地方经济各有特色,中央立法开征的某些税种,在某些地区未必有相应的税源,或税源太小而难以征收。这种情况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的调控配置区域性资源,影响了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造成地方政府,特别是西部地方政府过于依赖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无疑会妨碍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中央的某些税收立法流于形式,如筵席税,这种状况显然违背了分税制的初衷。因此,适度下放地方税收立法权已是势在必行。
四、完善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权治理机制的思路与途径
1.精简政府机构,为各级政府间税权的合理划分铺平道路。政府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交汇点。要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行政效率,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拆庙搬神”,精简机构,这样才能为各级政府间税权的合理划分铺平道路。政府机构的“减肥”,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思路,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减少政府级次,将现在的中央―省―市(地区)―县―乡五级政府制改为中央―省―县(农村)或中央―市―区(大中城市)三级政府制,使三级政府有相对应的税权。同时撤销地区和乡政府建制,可将其分别作为省与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二是减去一些不必要的机构。三是裁减冗员,重点是省以下各级政府机关。否则,机构不简,人还在,权还在,今后还会伺机变着法子向老百姓收钱。诚然,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决非易事,因为政府作为一个庞大的组织,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纠缠在一起,错综复杂,地方及部门的目标函数未必与中央一致。加入WTO后对各个利益集团的影响也大不相同,尤其是改革进入到政府要革自己的命时,其难度可想而知。过去当我们对机构改革的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吃不准的时候,我们可以暂缓改革进程,待条件成熟时再实施。加入世贸组织后有限的过渡期,迫使我们必须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使政府这个特殊的产业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物品或服务。
2.事权、财权、税权要统一。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实行分税制的实践来看,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越清楚,政府间的财政收支矛盾就越少,税款的使用效率就越高。可见,清楚地界定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是处理好各级政府财政关系的初始环节。加入世贸组织后,首先应按各级政府的职能以法律形式科学、规范地界定事权,增强财政制度的稳定性,避免上下级政府的利益之争,而专注于规则的公平性。其次,各级政府要保证事权履行到位,就必须要有相应的财权作保证,而财权的大小又取决于税权。同时要制止地方政府乱收费、乱摊派,也只有给地方政府适当的财权、税权,从而使我国转型时期的税、费混乱现象得以彻底改观。因此,要规范政府行为,必须使事权、财权、税权相统一,用税权保财权,用财权保事权。
3.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的税收立法权。政府需要分级,分级需要分权。但高度集权与不加限制的盲目分权对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和民族众多,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的大国来说均不可取。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应当采取中央集中较大的税权,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立法权的模式。由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是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的交汇点,在地方各级中起主导作用。有鉴于此,地方税收立法权只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不宜层层分散。同时,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必须受到中央的监督和制约,即地方在不违背国家税法统一,不影响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不妨碍全国市场统一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税源分布和财政需要,由省级立法机关自行设立地方性税种,以地方税收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中央政府或国家立法机关有权废止或责令其修改。总之,在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同时,建立完善的制度约束机制,以确保地方政府把其掌握的权力用在“刀刃”上,真正提高公众的福利水平,实现财政分权的既定目标。
【参考文献】
1 贾康、白景明,2002:《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经济研究》第2期。
2 [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1961:《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
3 税权划分课题组,:《关于税权划分的研究》,《税务研究》第3期。
4 王绍光,:《分权的底线》,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5 杨灿明,:《地方政府行为与区域市场结构》,《经济研究》第11期。
转型时期企业对人财的需求论文
内容摘要:我国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正处在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时期,转型时期企业对“人财”的需求出现了明确的指向,即好项目的持有人、职业的经理人、营销高手、资本运作“人财”、公共关系“人财”。企业吸纳这些“人财”的战略手段有:薪酬、提供成长阶梯和企业文化建设,这些因素应当在企业制度设计、搭建管理平台方面得到充分体现。
关键词:发达地区 “人财” 战略
我国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正处在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时期,转型时期的显着特征是,以技术资本和管理资本为核心内涵的所谓“第三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F・H・Douglas and C・W・Cobb)测算上述地区引起经济增长的因素,第三资本带来的工业增长及其收益,已经接近资金资本和普通劳动力资本带来的增长和收益。
第三资本中的技术资本和管理资本的载体是人,然而这样的人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人才。一般认为:人才是智慧之才。我们说,人才只是登上了一个知识平台,而社会和企业对这个平台要求越来越高。而人才并不能马上给企业带来现实的收益,企业还要对人才进行培养和培训。但是,真正的技术资本和管理资本的载体是“人财”(Human Capital)。“人财”可以认为是资本之才,只有资本才能产生利润,其道理不言而喻。
“人财”之一:好项目的持有人
目前,由于我国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着大卫・李嘉图所称的“比较优势”,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产品制造基地之一。在这些地区,不论是低端产品(如矿泉水),还是高端产品(如数码产品),都有无数生产厂家,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在这个地区得到充分的验证。但是,现实中的一个严峻问题是各行业企业的利润空间近年来普遍收窄。这里面固然有地区的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升高的原因,然而更主要的原因是许多厂家的产品在众多竞争对手中没有什么优势,这个优势说到底就是自己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相比较,找不到“基于消费者的差异化”。
找不到差异化的产品就是找不到卖点的产品,如果在众多厂家中均找不到产品的差异化,又要把产品销售给有限的消费者,那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厂家之间的价格战。在发达地区这种价格战此起彼伏,异常残酷。实际上,企业之间的价格战对行业内的所有企业都不利,大大的压缩了企业的盈利空间。
在当代企业盈利模式中,“产品创新”占据重要地位。在21世纪,产品创新的途径是:把“专家系统”提炼成为可以表达和量化的“程序”,再把这种程序固化和设计在普通产品里面。这样的做法,使许多产品包括日用消费品,具备了“专家功能”,使普通消费者只用了比一般产品多一点的钱,就可以享受到“专家级的服务”。不言而喻,这当然是产品创新的最大卖点。
在产品创新领域,这样的做法,通常叫做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往往附加值带来的'利润是普通产品利润的几倍、十几倍,有时甚至能够达到几十倍。
这里所说的好项目,就是指附加值高的项目。其实好项目的概念是非常模糊的,关键是投资人是否认为好?如果投资人愿意投资,那一定是对项目本身进行了某种意义上的评估。然而,即便是“最完善的评估项目”并得以通过,在具体实施这个项目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来自于技术本身的成熟度,也可能来自于市场、资金、组织、人才等各个环节。
目前,在珠江三角洲对好项目的持有人的报酬兑付,一般采取基本工资加技术入股的方法,以减轻投资人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风险规避的作用。在好项目的持有人的调查和分析中,笔者发现,这类群体以科研机构、大学和少部分企业阶层人士为主,而且这些人一般都具有独立知识产权。
“人财”之二:职业的经理人
200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职业经理人职业标准》文件,上海的职业经理人定义是:运用全面的经营管理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独立对一个经济组织或部门开展经营或进行管理的个人。“职业经理人”的英文解释是Professional,职业经理人关键在“职业”(专业)二字上,这个词带来的含义是工作能力上乘,职业操守良好。一个经理人能力不行当然谈不上职业,所以职业一词的重心偏向了经理人的职业操守――经理人应该具备的那个身份、那个领域的做事规范。例如对竞业限制的遵守、对原来雇主的尊重、对下属的责任等等。另一方面,“职业经理人”这个词给人的感觉是做事是否专业。但是从珠江三角洲目前来看,职业经理人的生存状况还不是十分理想。这里面有家族企业自身的问题,也存在着市场不成熟,“猎头”无规范和职业经理人的操守无约束等问题。以上这三个原因,导致目前职业经理人在发达地区流动率极高。鉴于这种情况,在发达地区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比较难看到职业经理人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但是,从长远来看,高级职业经理人持公司股份,是一个趋势,目前在珠江三角洲,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制度以年薪制与年终业绩挂钩为主。 “人财”之三:营销高手
一个企业盈利与否,并不能决定这家企业生存状态。能决定一个企业生存的是企业的现金流(Cash flow)。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现金流取决于营销人员对产品的定位和市场细分。企业营销和企业销售有本质差别:销售是企业把库存的产品千方百计的推销给消费者;企业营销是在企业还没有决定开发某个项目的时候就开始了,是对某个产品从产业链的头(市场判断、卖点分析、技术风险、产业链上游整合优势),到产业链中(生产工艺流程与竞争对手的比较优势)直到产业链的尾(产品市场定位,客户市场细分)的综合谋划。
在当代国内外成熟商业社会,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如何生产,而是生产什么。因为生产普通工业品和日用品的技术日益多样化、高科技化和综合化,要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并非难事,难的是市场是否有客户足够的批量需要。因此,营销的源头也就自然上溯到了产业链的上游。
考察营销“人财”在我国发达地区的存在,我们发现这部分群体人员背景十分复杂。绝大多数人由丰富的市场经验,善于策划和具有“商业直感”。
文化教育背景更是参差不齐。很多人善于抓住潜在的市场需求,更能适时的利用企业的“工业语言”,表达成为消费者说不清楚的潜在需求的产品。在产业链的终端,区隔市场,进行市场细分是营销高手的特长,而且他们善于创造流行术语,整合消费者观念,引领消费趋势。“人财”之四:资本运作“人财”
考察人与资金资本的关系时发现,在当代商业社会,人与钱存在着三种关系。第一种是“人寻找钱”,这个层次基本上为了满足生存需要;第二种是“钱寻找人”,为的是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第三种是“钱寻找钱”,寄希望于用一部分资本,通过整合的手段,获得更多的资本(Capital)。
“钱寻找钱”的情况,目前企业可以得到的市场途径是:通过资本抵押,获得银行商业信贷;通过股份制改造企业,运作上市获得资本聚集和营运的可能;通过与其他企业资产重组,获得别人的直接资本优势和简介资本优势(行业地位、产品地位、品牌地位、客户优势、技术优势等)。
但是笔者考察目前珠江三角洲的众多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一般都不具备进行资本运作的能力。在企业里面能够很好统计和报告三大财务报表的人员(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已经被高层管理者视为难得人才。
由于这类“人财”奇缺,目前多数人没有在企业,而是集中在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银行和少部分专门接受企业上市委托的咨询机构。在珠江三角洲这类“人财”中,有一部分是境外人员。但是现在发达地区的各重点高校,正在以很高的年增长率培养这方面的金融博士,改变这些“人财”基数过小的愿望正在快速实现。
“人财”之五:公共关系“人财”
一般认为,公共关系的主体是组织,公共关系的对象是特定的潜在公众,应当说,组织采用技术手段,为博得特定的潜在公众好感的一切行为,理所当然的可以归结为公共关系工作。当代企业的公共关系有三部分:传统的产业链下游对潜在客户和用户的公共关系;产业链中游――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员工内部的公共关系;产业链上游与供应商的公共关系。
从传统的产业链下游公共关系角度看,目前在发达地区的客户发生了一些变化。大的潜在客户群体有以下四类:政府、大型超市采购人员、(国际、国内)跨国公司、国际组织。企业内部的公共关系强调企业内部人员不但是同事关系还是客户关系,为的是把企业的一切问题,能够解决在事情的萌芽状态,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和不断改进企业内部流程,最大可能的降低可变成本。对产业链上游供应商的公共关系,是为了适应自身企业的生产节奏,减少库存和材料返工成本,整合产业链,创造双赢机制的需要。
目前从传统的公共关系角度看,对四类大客户的公共关系“人财”非常缺乏,这样的“人财”企业很难长期留住,一般追求的是“为我所用”,不追求“为我所有”,是目前的市场状况。从对珠江三角洲的分析来看,这些“人财”主要是以某个项目的方式运作,运作成功后收取企业佣金的方式获得薪酬。企业内部的公共关系“人财”,往往是企业的关键中层。这些人承上启下在企业日常运作中起核心作用。产业链上游的整合,对企业来讲至关重要。但是在笔者看来,发达地区的企业这方面的“人财”还很少,也没有对产业链的整合有一个比较长远的规划,这样的企业占多数。相反,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跨国公司这方面做了很多努力。
发达地区企业对“人财”的吸引战略探讨
从企业战略性人力资源开发来看,吸引“人财”最关键的是企业汇集“人财”的制度设计。说到底,有三条:企业的薪酬系统;提供“人财”的进阶经验(所谓”人财”的出口);企业文化。
在设计薪酬系统中,不能否认现金(Cash)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突出作用。也就是说,要在薪酬设计中有足够的“现金”成分。如果“以未来的钱,还未来的愿”的比例过大,对“人财”是没有吸引力的。这也就是说,不论采取年薪制还是股票期权制,或其他方式,都应当有足够的即付成分。
提供“人财”的进阶经验,对“人财”来说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特别是对青年人。经常可以看到跨国公司在我国内地招聘广告中一句重要的话,即“提供国际企业的运作经验”,这实际上就是给“人财”以“出口”,这个出口就是其本人可以预见和基本把握的“前途”。
企业文化是“人财”能否长期为企业效力的关键,此问题上的核心是,中小企业家怎样尽快摆脱创业初期遗留下来的家族文化中负面效应的影子,尽快融入现代商业社会,这是解决此问题的钥匙。以上这些方面,都应当在中小企业制度设计,搭建管理“平台”中有相当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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