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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关系
利益关系,即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是一切问题的实质和基础,也是政治和法律的基础。“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以上所说的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1]因此,认真研究各种利益关系,科学地揭示其内在规律,对我国的经济、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本文拟就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即国家或社会与社会成员个体间的利益关系作一探讨。公共利益是由社会总代表所代表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形式上或实质上的全体或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即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是单个社会成员所具有的各种利益,包括自身的特殊利益和所分享的公共利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同一性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一致的、同一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同一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互相转化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一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的关系。
1.利益转化是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公共利益作为一种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是从个人利益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种独立利益的,类似于代数中公因式的提取,因而是从个人利益转化而来的。这种转化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起初,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随后,则是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最后,才是以政治关系为基础的。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然而这始终是在每一个家庭或部落集团中现有的骨肉联系、语言联系、较大规模的分工联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现实基础上,特别是在我们以后将要证明的各阶级利益的基础上发生的。”[2]
然而,作为公共利益主体的社会总代表,只是抽象的人格主体,并不能真正消化公共利益,最终仍需将其分配给社会成员享受,这类似于代数中乘法对加法的分配律。因此,公共利益最终仍将转化或还原为个人利益。这种分配在人类历史上也经历了公正、不公正再到公正的发展过程。
从个人利益到公共利益,再由公共利益还原为个人利益,就完成了利益转化的一个周期。通过一周期的利益转化,实现或达到了社会公正,即社会成员基本上平等地占有了利益,社会的贫富悬殊得以缩小。我们假设:A、B、C、D和E分别代表各社会成员,他们的个人利益总量分别为500、400、300、200和100.如果从利益总量为200以上的社会成员的利益中提取100个单位量的利益作为公共利益,则A、B、C、D和E的个人利益量分别还剩有400、300、200、200和100,而公共利益的总量则为300.如果将这300个单位量的利益平均地分配给上述社会成员,则A、B、C、D和E的利益量分别为460、360、260、260和160.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有利于穷人,而且也有利于富人,因为在穷人得到物质利益的同时,富人却得到了安定、和平的社会发展环境。因此,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间的这种互相转化,达到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间的一致。
2.社会公正与分配公正。如果利益转化规则和机制不合理的话,就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反而会加剧贫富悬殊,或者说只能达到个别社会成员所希望的“社会公正”。如果从个人利益总量为200以上的各社会成员中提取100个单位量的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然后按各社会成员在全社会利益总量中所分别占有的比例即33%、27%、20%、14%和6%对公共利益进行分配,则A、B、C、D和E的个人利益量分别为511、387、260、242和118.这样,A的利益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一个单位量的利益;D和E的利益也增加了,而B和C的利益减少了。如果从A、B、C、D和E的个人利益总量中各提取50个单位量的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然后按他们在全社会利益总量中分别所占有的比例对公共利益进行分配,则A、B、C、D和E的个人利益量分别为532.5、417.5、300、185和65.这样,在社会成员中,富的就越富,穷的就越穷了。如果从A、B、C、D和E的个人利益总量中各提取50个单位量的利益,被A独占的话,则A、
[1] [2] [3] [4]
论语言能力与言语能力的辩证关系
本文以语言学家索绪尔的`理论为依据,讨论了在外语学习中如何正确处理好“语言”与“言语”的辩证关系.认为外语学习中不仅要重视语言能力的提高,还要加强言语能力的培养,在区分语言和言语两个不同概念的基础上.遵循语言发展的基本规律,通过培养学习者的语感,提高外语交际能力.
作 者:梁爽 LIANG Shuang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青海,西宁,810008 刊 名: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QINGHAI NATIONALITIES INSTITUTE(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34(3) 分类号:HO 关键词:语言能力 言语能力 辩证关系公共利益与公共悖论
本文通过对公共利益概念的历史考察,以及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对比分析,将公共利益界定为:一个特定社会群体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该社会群体中不确定的个人都可以享有的社会价值。从公共利益的特征可以推断出现实中存在的'三个“公共悖论”,即,多数选择与正义原则的冲突;个人理性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政府特殊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作 者:麻宝斌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刊 名:江苏社会科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1) 分类号:B1 关键词:公共利益 个人利益 公共悖论论电力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论文
摘 要 本就电力工业与环境保护事业间的良性互动与发展进行有益探索文简要而全面的论述了电力工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 电力 环境 辨证 关系
前言
当前,我国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大大超出了环境自净能力,造成近三分之一的国土酸雨污染严重,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统一。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要求,到“十五”末期,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减少10%。其中,“两控区”(指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减少20%,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666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4.6%⑴,严格控制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对实现全国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至关重要。为了实现“十五”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目标,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采用先进工艺,推广洁净煤应用技术,加快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步伐,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生活环境,国家环保总局最近下发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止工作的通知⑵中明确指出,大中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对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热电联产项目,在按程序审批后,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所需资金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东中部地区以及西部“两控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电厂,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西部“两控区”以外的燃煤电厂,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等环保要求以及没有环境容量的,也要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符合环保要求的,可预留脱硫场地,分阶段建设脱硫设施,建设燃用特低硫煤(含量小于0.5%)的坑口电站,有环境容量的,可暂不要求建设脱硫设施,但必须预留脱硫场地。加大现有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力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市区内现有燃煤电厂,要通过建设脱硫设施、机组退役或搬迁等措施,逐步达到环保要求。20以前批准建设的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分批建设脱硫设施,逐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年以后批准建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电厂(西部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站除外),在之前建成脱硫设施。抓紧制定鼓励脱硫的经济政策,建立电厂上网电价公平竞争的机制。研究制订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折价办法,制订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在线连续监测和环保优先的发电调度管理办法,修订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推动燃煤电厂采取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落实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措施。国务院已经做出的有关规定,我们必须认真执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燃煤电厂的规划用地,督促落实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平衡而承诺的各类治理项目,并与新建、改建、扩建燃煤电厂主体工程同步验收。“两控区”内应抓好《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137个燃煤电厂脱硫项目建设,保证相关企业落实资金和保证进度。有关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对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按期完成国家确定的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项目的地区、电力集团和企业,国家不再审批该地区、电力集团和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对现有含硫量大于1%、“九五”以来批准建设并预留脱硫场地和位于国家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市区的燃煤机组脱硫项目,予以优先安排⑶。加强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用于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⑷。因此,进一步加强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监测和污染防治工作优为重要,不断提高防污治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电力工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最主要的能源产业,也是我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要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燃烧使用大量的煤炭,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灰渣等大量环境污染物质,与环境保护之间从辩证法角度分析正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具有对立性又有统一性。如果只片面强调电力工业的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或者片面强调环境保护而限制电力工业的发展,那么两者之间的矛盾将越来越尖锐和突出。但是如果能够既重视电力工业的发展,又大力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则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又有可能互相促进发展,从而具有一定的统一性。
二、电力发展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产生活至关重要。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势头日益强劲。每年新增大批工业企业要用电,城市居民生活电气化要用电,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电气化要用电,铁路电气化也要用电……。人民生产生活对电力的需求与日俱增,许多地区电力供应日益紧张,甚至供不应求,于是不得不采取拉闸限电的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也必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电力工业的大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要求是非常现实的,也是非常迫切的。
清华大学、电科院、北京水电经济研究所分析了2000年和20电力需求预测成果,采用产值单耗法和人均生活用电指标法,以1990年为基数,对2000年和年的电力供求进行了修正,结果见下表。
三、电力发展对环境的严重影响
但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以燃煤为主的电力工业的高速发展将对我国的资源和环境带来巨大的影响。目前,我国电力工业的能源结构主要是以燃煤为主,因此,电力工业是我国污染物排放的主要大户。煤炭除了主要含炭外,还有大量的灰份、少量的硫、氮以及有害的微量元素。煤炭燃烧在释放热能的同时还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灰渣和烟尘。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与水汽结合生成硫酸和硝酸,随降水落下形成酸雨,造成农业、林业、水产业的损失和建筑物的腐蚀;大量一氧化碳转化为二氧化碳形成温室效应;煤炭燃烧后的灰尘经烟囱排出飘浮于大气中,危害人群健康;大量灰渣需占用土地堆放,有的还将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要紧密结合
迄今为止的人类文明发展主要依赖的是无节制地开发和利用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资源以及水、土地、生物质等自然资源。人类首先将这些资源转换成能源,然后将能源以热和功的形式加以利用,最后治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即先污染后治理。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的发展正是经历了这一漫长的历程。问题在于传统的资源、能源与环境之间是基于链式联接的“串联”思路,它给人类带来沉痛的教训是奢侈的资源浪费、过低的能源利用率和不可容忍的环境污染。我国目前正处于以煤碳为主要能源、大量消耗水资源的发展中阶段。作为工业化后起之秀的我国是否应该借鉴国外内经验教训,走出一条将资源、能源与环境有机地结合为一体的发展新模式呢?
五、环境污染对人类的极大危害
由于我国“丰煤少油”的资源条件,以及煤炭相对石油、天然气更低的使用成本,可以预见,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以煤炭发电为主,“以电力为中心,以煤炭为基础”的能源政策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发电煤炭的用量将大幅度增加。但伴随而来的一个致命弱点――环境污染,却制约了它的发展。预计2000年到2010年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10年,煤炭消耗量估计将增到18亿吨,二氧化硫产量可达到3000万吨。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能源利用的进一步扩大化,因燃煤造成的二氧化硫危害也越来越严重,造成了我国大面积的酸雨区。酸雨的形成造成粮食、蔬菜减产,甚至整块菜地绝收,森林的材积量锐减,甚至大片林区死亡,造成近年来扬沙天气频频出现,自然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污染引起人体呼吸疾病,造成人群死亡率上升。据有关资料显示:1995年,我国由于酸雨、二氧化硫污染造成的农作物、森林、人体健康等方面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约1100亿元,并且由于我国的二氧化硫污染和酸雨范围的扩大,引起了周边国家的不满。
六、既要发展电力工业,又要保护环境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烟尘、粉尘、SO2、NOx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酸雨等对大气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酸雨面积已超过国土面积的29%。就大气而言,其主要的污染物就是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联合国卫生组织公布的世界十 大污染城市,我国占有七个。仅为补偿环境污染给我国人民健康带来的损害的投资每年高达 340~500亿美元。而环境污染的最大来源是燃煤排放物。据资料统计表明: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 硫占全国工业污染的30%以上,到该比例将上升50%左右,烟尘排放量占全国烟尘排放 量的40%。火电厂排放污染严重的现实已制约电力工业的发展。 有鉴于此,探索一条既要发展电力工业,又要保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十分重要的。
七、电力工业用煤量和排污量都是大规模的
根据1990年~1995年历年单位电量标准煤耗递减情况,预测2000年和2010年单位电量标准煤耗分别为370 g/kWh和350 g/kWh,由此计算得2000年和2010年发电用标准煤,并将其转换为原煤分别为5.88亿t和10.68亿t。若燃煤平均含灰率为26%,含硫量1.05%,2000年和2010年平均除尘率分别达到97.5%和99%,则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见下表。
为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包括火电厂在内的工业污染源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我国于199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其中规定: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 其它大中型企业,属于新建项目,不能燃用低硫煤的必须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装置或采取其 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也就是说,防治二氧化硫污染减少酸雨扩大化,已从法律上作出了明确规定。再例如,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两控制区总面积为109万km2,占国土面积的11.4%;且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工业城市。《方案》规定在两控制区内,排放二氧化硫的工业污染源要达标排放,并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0年排放水平以内,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酸雨控制区降水pH值小于4.5的面积比2000年明显减少。《方案》要求除以热定电的热电厂外,禁止在大城市城区及近郊区新建燃煤火电厂,新建、改造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必须建设脱硫设施。现有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要在2000年采取减排措施,在2010年前分期分批建成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相应效果的减排措施。此外,我国制定了《21世纪议程》和《中国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等纲领性文件,也对电力工业环境保护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了控制污染、达标排放,在今后建设火电厂时,需增加投资建设污染物治理系统,据初步估算,仅脱硫装置就将使火电厂投资增加20%~30%,同时还得支付高额的运行费用。在电力市场逐步规范化的情况下,投资和成本的增加将极大增加火电厂的竞争压力。
九、电力企业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
可持续发展思想首先是建立在提高对环境与发展之间关系的认识水平之上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我国全面小康建设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实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全社会环境水平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电力工业的发展,再也不能并且也不可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了。同时应看到,在我国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包括火电厂在内的工业污染源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的新形势下,电力企业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如增建脱硫装置、加大灰渣综合利用率等,除能带动相关环保产业的增长从而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外,还有可能变被动为主动,实现有利于自身的发展。以宁夏大坝发电厂为例,根据于7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据此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预计其20至二氧化硫排污缴费见下表:
十、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必将产生大量的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这是难免的,也是矛盾的,但是矛盾是可以调和的。当电力工业大发展的同时,如果不断加大电力环保的投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则不但不会加重环境污染,反而还减轻环境压力。
电力工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是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
注释:
⑴、摘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159号总则第4行内容 2003年9月15日
⑵、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159号
⑶、摘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159号
第6条第4行内容。
⑷、摘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159号第6条第6行内容。
参 考 文 献:
1、《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手册》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能源、燃烧与环境》 [美] 诺曼奇格
3、有害气体治理工程》 华北电力学院 1992
保障公共利益与维护著作权论文
一、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根基和基本原则
著作权法的制定以及出台是为了平衡各个利益集团的基本利益,利益平衡是著作权立法得以产生并顺利实施的基石和基本原则。随着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复制和传播的技术也在随之进步,著作权法旧有的平衡不断被新的社会环境、政策等多种因素冲击的情况下,利益平衡被打破,针对著作权法旧有弊端而对赋予著作权人的新权利加以改进并附加相应的限制,以此来保证平衡,保证了公共利益的同时又不至于造成著作权人对于权利的垄断,以此提高社会效益。著作权立法的基础,就是国家宪政原则中的利益平衡,著作权与圣神的私权理念是并存的,著作权法立法的原则与私法自治的原则和理念是相似的,立法目的就是打破主体之间的制约状态和封闭状态,促成近代国家各方经济、文化等人类文明的共同发展和在不违背私法自由原则下创建“共赢机制”。权利等于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讲,限制自己的自然权利,亦是法律上无义务即无权利的反应。这就必然要求在著作权的对价中,实现多方共赢的目标,否则,一旦只有单方面的共赢触犯到公众利益,社会公众的容忍限度会被这一暂时的让渡所打破,这也会导致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以及表达自由等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频频发生。
二、公共利益在著作权法中的不同视角的体现
从某种程度上讲,著作权所体现出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辅相乘,两者密不可分。一方面,著作权法的创制源于对保障公共利益的考虑,著作权法维护了作者的个人利益,激励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则与之相反,根据公共利益的定义来看,著作权法的创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障。从英美著作权的观点看,著作权创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作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被权力所赋予的公共利益,其重点在于要最大程度地保护合法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从理论上讲,公共利益的保护和对智力作品的创作一样都是需要足够的鼓励和肯定的,一部完善的著作权法能带动经济建设的发展,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起到重要作用。公共利益介入下维护个人的著作权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和个人信息采集。公共利益所涉及到文化科学和信息的流动等方面都需要著作权法来确认。为了实现著作权法在社会群体中的利益平衡,首先就要保证创作者和传播者之间平衡,只有两者维持平衡的状态,才能促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在著作权法中有不同的视角可以作以下理解:第一点,从增进民主目的的'视角认识。
著作权法的实施使民主的范围扩大化,同时也可在实现信息自由、教育利益和知识的扩散等方面达到促进效果。为了鼓励作者学习、促进艺术发展和科技文明的传播,国家以法定形式授予创作者控制和使用处理文章的权利。由于著作权法涉及到社会文明的各个方面,所以著作权与思想、信息、和知识的表达、传播有着密切关系,言论自由也是作为著作权中的权利之一,在民主社会中有重要的价值,在维护著作权和保障公共利益的过程中要体现言论自由的公共利益。对于著作权言论自由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公民的公共利益。也就是说,言论自由一样是一种宪法性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在进行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时,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就是言论自由。
第二点,从著作权法对著作人的激励角度来看。在激励理论中,著作权法的目的是通过激励作者积极创造文学作品使其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对其思想和知识的学习,其次才是对其作品价值的强调。从对著作权的激励理论分析中,可得出在定义著作权法时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激励理论主张在创造性作品中的著作权利享有时要以有限的权利来激励著作人对文学的创造。这种激励制度体现了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是有利于公众对于创造性作品的学习和“公共利益”维持的。第三点,从立法效用的理论角度谈。通过不断探究著作权法的效用经验来看,著作权立法的是为了维护作者在创作智力知识作品的专有权,体现作者个人价值,激发创作的积极性,已达到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目的。促进人民对知识文化的学习与进步,保障公共利益。在著作权效用理论的有力实施下,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两者都能得到最佳体现。著作权效用理论是对著作权中利益平衡的考虑,利益平衡既是对主体利益的最佳调整和分配,也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体现。
三、总结
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与进步,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在维护著作权和保障公共利益的关系探究中,发现合理使用制度在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方面有特殊的功能,能平衡两者,在在保证著作权人私有权利基础上确保公众的利益最大化,是著作权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21世纪,随着世界互联网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技术有了一个质的飞越,其中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遇到了新的挑战,尽管如此,它在维护和保障著作权法的公共利益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价值并没有因此而改变。
★ 论公法与政治文明
★ 论学与思
★ 论生活与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