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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西部地区人民法院“两庭”建设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
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及人民法庭建设,是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近年来,笔者通过与一些兄弟省份法院同仁进行沟通,了解到西部地区法院在“两庭”建设方面的一些情况,同时发现,西部地区法院在对人民法院“两庭”建设的认识上还有一些误区,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应该引起我们思考。笔者以陕西法院为例,对这一问题做一简单剖析。
一、在“两庭”建设上的认识误区
1、一味求多。《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要对人民法庭有计划地进行撤并,这一决定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受到了地方人大和部分人大代表的责难。有的法院认为,撤并人民法庭和司法为民的宗旨相违背,为方便群众诉讼,人民法庭不但不能撤并,而且还应该增加。这种认识既不符合实际,操作中又受诸多因素制约。一方面受资金的限制:修新的没钱,对年久失修的人民法庭进行翻新和维修也很困难。另一方面受人员的限制:由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编制较少,人民法庭的人员难以按规定配齐。就陕西法院来讲,全省有近20个人民法庭仍为“二人庭”,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难以正常开展工作。
2、一味求大。有的法院领导认为,“两庭”建设不搞则已,要建就要建好,就要超前。所以有的法院花费不少资金,把审判法庭建的过大,但平时派不上用场,使用率较低,造成资源浪费;而中小法庭较少,使审判工作受到影响。有的人民法庭占地十几亩,盖的两层楼,装修豪华,耗资几十万甚至近百万,但只有3个人,很多房间闲置。遇到人民法庭撤并,只有扔下或者贱卖。有的法庭建成后,没有资金装修,装备难以配齐,一个个“先天不足”,缺胳膊少腿。
二、“两庭”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遗留的问题
陕西省属西部欠发达地区,有近半数的县(区)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地方财政是“吃饭”财政,主要用于保工资,难以拿出资金支持人民法院搞“两庭”建设。由于资金缺乏,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该新建的建不成,该维修的修不了,落后面貌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得以改观。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发扬“三千”(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精神,克服种种困难,在“两庭”建设上做了艰苦努力。但由于资金短缺或配套资金不到位,要么工程进展缓慢,要么欠账难还。有的法院由于无钱支付工程款,人民法庭用房长期被建筑队占用不交工;有的法院长期不付基建款,法院院长见包工头就躲,施工队上访不止;由于支付不了工程款,有的法院牌子被施工队扛走,有的法院被新闻媒体爆光,有的包工队扬言要起诉欠款法院。如此等等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形象,进而影响司法权威。
截止8月,陕西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两庭”建设共拖欠资金16112万元。某市两级法院审判法庭建设资金缺口和欠款共计万元。31个人民法庭经费缺口及欠款728万元。某县法院审判法庭1995年建成,至今仍有27万元欠款。某县法院1991年和通过上级法院拨付资金、向干警借款、由施工队垫资等方式建起了审判法庭和一个人民法庭,但地方财政至今未拨配套资金,干警和施工队的钱兑现不了,引发许多矛盾,法院院长苦不堪言。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建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目前,陕西省47个人民法庭没有自己的办公场地,94个人民法庭在危房或面积不足100平米的场所办公。有近10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根本无法使用,有46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急需改建和扩建。总之,以前的“两庭”建设负债累累,今后的“两庭”建设任重道远。
1、在人民法庭的建设上应该实行“计划生育”。只有科学设置人民法庭,才能集中财力办大事,集中人力办好事;只有减少数量,才能提高质量。如果将摊子铺的过多、过大,到处“撒胡椒面”,对人力、财力都是一种浪费,也是难以建设好的。对经济普遍不发达的西部省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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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随着经济、金融、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支付市场和支付体系也正在发生重大变化。非银行机构开始介入支付市场,如一些地方为公用事业缴费成立的代收付中心、一些地方为满足多用途储值卡使用的需要建立的清算机构,网上支付机构也随着经济的发展正在日益兴起。
一、网上支付发展现状
初,国务院办公厅2号文件《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电子签名法》的出台以及《电子支付指引》的推出为网上支付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短短一年时间内,仅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已经发展到50多家。对比六年前,电子支付系统的运用已经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引发了支付方式的变革。
网上支付的发展,疏通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资金流,打通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瓶颈。从整个支付体系看,网上支付将逐步成为我国支付市场和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十七家全国性的商业银行都开办了电子银行业务,并且大部分都设立了专门的电子银行部门,为网上银行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工商银行数据显示,20,工商银行企业交易额是206870亿,网上笔数是3486万笔,个人网上支付交金额已经突破了2351亿,个人交易笔数是3683万笔,说明网上支付方式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网上支付由于其独具的方便性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通过对阿里巴巴支付宝进行的调查显示,过半的被调查用户对网上支付有极大兴趣。其中60以上的用户是因为其便捷性、节省时间而选择使用的。个人网上支付涵盖网上购物、网络游戏、定房订票、网络教育等多个行业,支付方式则多以银行储蓄卡为主。
二、网上支付面临的问题
1.安全问题
根据对网上支付使用情况的调查显示,目前网民不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最主要是因为担心安全,其次是个人隐私,以及注册麻烦和不太习惯使用这些工具等因素。央视生活频道近日播出的节目中,披露了一种新型金融造假手段,不法分子在网民网上购物交易时,利用与银行网站相类似的网络页面,盗取银行卡密码等私人信息,然后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走,导致网民在支付的过程中受到损失。另外,黑客、木马病毒的攻击让网民在支付的.过程中防不胜防。木马潜伏在计算机中,时刻监视用户的一举一动,从而盗取帐户密码和信息。而黑客,则利用系统漏洞、用户的安全意识薄弱入侵用户的计算机,盗取用户的相关信息和密码,导致网民在网上支付受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网上支付发展的主要因素。
2.金融监管问题
网上支付虽然给网民带来很多方便,解决了电子商务的支付瓶颈问题,但由于目前我国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网上支付无序的发展存在一定金融安全隐患。
(1)缺乏对吸储行为的监管
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资金暂时停留,在交易过程中约束和监督了买家和卖家,保护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专家认为,在支付过程中,资金在第三方里面会出现一段时间上的滞留,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会非常巨大。据了解,目前国内一些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年交易额已经达到了数亿元,而据估计,在今后两年内,这个数字将达到十几亿甚至几十亿元,即使按照简单测算,每天滞留在第三方平台上的资金也至少有数百万元,而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将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停留3天到一周不等。这样,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的资金停留。如果他们出现经营风险,则必将危及其吸存资金安全,损害买卖交易双方的利益,如果支付服务商(特别是专门从事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领域扩大到在定程度,如果交易客户和沉淀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很有可能引发系统性支付风险,并引发社会问题。
在国内,法律规定只有金融机构才有权利吸纳代理用户的钱,其他企业和机构不得从事类似的活动。但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不久,而且交易数额仍显不大,所以目前还没有相应金融监管法规和机构管理。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对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仍显单薄,由于数额较小,网上支付还没有引起一些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视。但网上支付现在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交易额在短期内也可能会有较大的增长。目前这个时期,是建立监管体系的最佳时机。
(2)电子货币发行合法性有待确定
目前许多网上支付平台实际上发行了某种形式的电子货币,客户以法定货币购买电子货币后即能用该电子货币购买注册在相应电子商务企业的不特定卖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从而使该电子货币具有了广泛的支付能力。同样,手机支付使手机充值卡具备了电子货币的功能。而对于这种电子货币,尽管从国际电子支付业务发展趋势来看,基于网络发行的电子货币将成为今后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支付工具,但由于目前国内缺乏对其性质、发行主体、使用范围等方面的法
当前机关效能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高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欧阳世斌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途径,是形成责权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效能提升,优化发展环境”等一系列活动,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当前机关效能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当前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当前机关效能建设实践过程的分析,笔者认为当前机关效能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效能建设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将机关效能建设简单地理解为一种短期性的工作作风整治运动,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开展的背景和意义缺乏深入理解,甚至有怀疑、抵制情绪,表现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消极,抱无所谓态度,具体工作中工作作风依然拖拉,与效能建设要求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速升级格格不入。二是部分工作人员能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治懒、治庸、治散”活动,落实“三项制度”,但是对效能建设的系统性和全面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机关效能建设是上级领导和单位一把手的事,和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因而不认真研究落实办法,工作平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上进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表现为工作因循守旧,难有新局面、新气象。
(二)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一方面,由于传统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中只要本人无重大工作失误,即可终身任职,由此滋养了工作中的惰性。另一方面,受“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影响,存在“吃皇粮”的优越感,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够。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耐性不足、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个别工作人员喜欢找“权力”的感觉,有意刁难群众,不讲原则讲关系,对熟悉的热情相待,对一般群众则爱理不理,晾在一旁,甚至于以职务之便,乱设门槛,吃、拿、卡、要,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三)效能建设措施乏力。当前,还有个别单位对效能建设认识缺乏深度,落实缺乏制度,执行缺乏力度,对全面推行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环节,如宣传教育、检查督促、考评等方面,没有制定有力措施,只满足于文件的`上传下达,效能建设仍流于形式,应付走过场,或仅凭印象或经验,“照葫芦画瓢”,缺乏有效的手段,削弱了效能建设的制约力度。
(四)绩效评估手段单一。传统模式下对机关工作绩效的评估是自上而下,而这种上级对下级的检查评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弊病,表现在少数上级机关重年终考评,轻随机抽查,重明查,轻暗访,检查中重数据及文本资料,轻实际成效及公众满意度。部分下级机关单位在对付检查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抓面子功夫,赶炮火功夫,虚报浮夸,检查时一番新气象,检查后恢复原样。
二、当前加强效能建设的主要对策
存在以上问题,主要原因是少数机关部门和单位没有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疏于内部监督管理。如何加强效能建设,打造党政机关“办事公正高效、运转规范有序”的良好形象,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一)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大力宣传机关效能建设的必要性。广大机关干部首先要认识到国际国内政府改革形势,了解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政府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因此机关效能建设是迫在眉睫的必需大力抓好的国家大事。二是大力宣传机关效能建设的系统性。让广大干部和群众认识到我国的行政效能建设既涉及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问题,也涉及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切实转变职能的问题,既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问题,也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上的问题,既涉及到地方层面的,也涉及到中央层面的,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工程。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提高认识,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正确的途径和方法,主动对与机关效能建设不相适应的行为实施监督。
(二)落实“三项制度”,建立服务型政府。西方发达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中最大的特点是在行政改革实践中广泛引进企业管理方法,在理念上,以客户为中心,把社会公众或者前来办事的人员视为政府的“客户”,认为公共组织应以“客户满意”为宗旨,也有人称之为“企业化政府”。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对于我国的机关效能建设会有很大帮助。
在认识上,机关人员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放下“高高在上”的姿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三项制度”:一是首问责任制。规定最先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要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要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努力解决服务对象来回跑“冤枉路”的问题。二是限时办结制。限定各事项的办理时限,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问题。三是责任追究制。对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损害了机关形象或造成了服务对象的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促使每个机关部门和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及时纠正对效能建设无所谓的消极心态。
(三)强化效能建设,凸显“一把手”的作用。要把机关效能建设真正抓到实处,单位的“一把手”起着决定性作用。每一位领导干部要树立“想抓、敢抓、会抓”的思想,始终绷紧效能建设这根弦:一是树立高效行政的信心。在本单位、本部门掀起一场效能革命风暴,树起一面效能建设旗帜,塑造一个效能建设窗口形象。二是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就是一个导向,一面旗帜。领导要身先士率,率先垂范,作本单位、本部门效能建设的领导者和实践者。三是抓好具体操作。本单位、本部门的效能建设实施意见、办法、制度等制定出来后,一把手要认真抓好落实,亲自过问,亲自把关,作效能建设的推动者和监督者。四是善于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效能建设机制,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作本单位、本部门效能建设的总结者和推广者。
(四)改革考核手段,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变传统的考评方式为包括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效率和成本收益等内容的完备的绩效评估。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一是政府内部创新督查方式,使督查工作做到专题督查与舆论督查、投诉举报督查相结合,整体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大督查机制。二是更加关注民众的声音,对服务窗口设立民众满意度调查,以此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之一。关注地方网络媒体、各种市民热线、信箱中反应的民生问题并及时进行督办。三是坚持奖优惩劣。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机关部门和单位及其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奖金发放、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机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以科学的考核手段、逗硬的考核制度、完备的考核体系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当前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论文
一、人民法院干警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改革策开放负效应和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法院干警队伍中与职业道德相悖的消极腐败现象及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问题社会上反映强烈。个别干警思想意志颓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有的干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不端,形象不佳;有的特权思想严重,工作作风粗暴。这些现象相对而言是发生在少数干警身上,却严重影响了法院干警形象和声誉。削弱了法院干警的战斗力。上述现象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有关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滞后。长期以来,法官职业道德的培养只是以政治思想工作的形式体现出来,被看作是一项上级对下级,领导与被领导进行的教育活动,没有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当作一门管理科学提出来。教育灌输的除了一些马列主义等大道理之外。没有系统的与审判工作联系起来的教育内容。
2、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培养的目标不明确。在实践中,对法官思想素质方面的要求,没有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点。目标不明确,教育培养的活动围绕实用的目的`转,而不是针对培养的目标有步骤地进行。
3、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在法院基层建设中,职业道德建设年年提,但在实际培养中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培养法官职业道德的工作难度大,见效周期长,成果表现不直接,自然难以引起重视。这项工作往往又被认为是属于务虚工作,可抓可不抓,不如业务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容易抓牢、抓实,出成效,以致于把职业道德建设放到一边,即便有计划,也是一纸空文。
4、教育方法不妥当。目前进行的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只是一味地组织学习理论和制度,受教育者记笔记,在年度考核中只是检查学习笔记的多少来定是否达标,令人感到枯躁乏味,以致于大家失去了兴趣。教育过程中还存在“重他律,轻自律”的问题,试图用监督、强制、处理的方法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
二、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法官制度沿袭前苏联的一些做法,在制度建设上一直没有摆脱这种模式的影响,导致司法不够独立,影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司法权威。主要原因有:
1、法院的人、财、物从属和依赖于地方行政机关,现行的制度使法院的工作人员从领导的配备到一般工作人员的进出,均由地方行政机关任命、审批、把关。法院从基本建设到法官工资、福利均由地方财政拔付,基层法院有求于地方行政机关。领导又是地方从政治需要的角度配备,因而在审理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时,不得不考虑对法院的影响,无形中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司法权威。
2、在监督制度上,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经常异化成领导得个人意志,容易引发司法不公;法律监督机关(人大、检察机关)和社会监督(新闻媒体)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事前监督,往往左右法院判决,容易导致司法不公。
3、法院内部审判管理的行政化模式,也影响公正和效率。如把法官混同于一般行政人员进行管理,甚至考试录用也按公务员要求进行。法院内部的审批、汇报制度就是行政管理模式的延伸,这种制度影响审判效率。上、下级之间的水平差异、认识差异,影响裁判结果,不利于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三、法院物质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法院的物质建设严重滞后,办公场所,审判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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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3、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缺乏相对稳定。司法所人员变动较大,工作缺少连续性,有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开展难,留不住人的问题。目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比较严重。进出人员由基层政府领导说了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决定。另外特岗津贴等待遇享受标准不一,人为造成等级制,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4、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抓指导抓落实。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外出招商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个个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不但要征地拆迁、大环境整治、创建园区建设,还有载体建设工程量、农保、绿化质量等等,出现了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撒味精”的现象。5、司法行政经费无保障。司法行政在开展法制宣传、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时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作保障。过去在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时,依托法律服务部分业务收费作为法制宣传等费用的支出。但目前每开展一次工作,凡涉及到经费支出的,每一份开支必须先申请,待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年初没有计划的、没有预算的很难得到落实。上级又没有一分钱拨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建议和对策:1、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镇领导的联系,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可以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3、改变在岗不在编或在编不在岗的局面。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协调解决在职人员的待遇问题,如特岗津贴,提高在职人员积极性。4、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5、尽可能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待遇仍然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