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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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1: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调研报告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本文结合开发银行几年来接受监管机构监管的实践,分析了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内容和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一、目前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准入监管。监管机构依法对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查和审批,对其业务范围和职能定位进行界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年度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以及接受监管机构非现场监管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考核。

(三)合规性检查。对照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检查设置或变更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超授权、超范围经营,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手续是否完备,业务经营状况是否合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等。

(四)日常的非现场监管。根据政策性银行定期呈报的报表、报告,主要从五个方面的监管指标:贷款投向指标、安全性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及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业务分析和监督。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对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法规不健全,没有一部完整的政策性银行法和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只有根据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方向问题。国外对政策性银行都是先立法、后建行,不管是国际上成立政策性银行时间较早的美国、加拿大和德国,还是成立时间较晚的'日本、韩国,都制定了自己的政策性银行法,如美国的《国民银行法》、《银行法》、日本的《政策投资银行法》等

(二)非现场监管很多指标是参照和沿袭商业银行的标准,需要调整和修改。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监控报告一般都分为七个部分,其中指标的设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内容和指标没有根据其发展状况和国际惯例作相应的调整,而是照搬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

(三)监管手段落后,监管质量和效率不高。近年来,监管机构先后开发了具有不同特点、覆盖不同业务功能的多个版本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其问题主要表现是没有针对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特点而专门开发监管程序和系统,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效率不高。

三、监管建议

(一)尽快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和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在制定法规时,一是要根据政策性银行的不同特点和业务范围,分别制定不同的政策性银行条例或法律,明确政策性银行的定义、性质、职能和任务,组织模式,业务范围和基本业务规则,与商业银行的关系,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二是完善对政策性银行进行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使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证政策性银行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科学的监管指标和内容,从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走向风险性监管为主。目前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年度经济发展规划,考虑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来源和融资规模、经营范围、经营目标及业务特点,分别制定适合政策性银行经营管理的专门监管指标和内容,应坚持合规性和风险性并举,以风险性为主的指导方针。因为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建立了比较完善和完备的贷款程序及规则。鉴于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期限长,大部分在5—,有的长达,所支持的行业如电力、铁路项目的借款人的法人体制正在发生变化。建议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结合近年来开发银行的发展情况,一是取消目前对二级法人再贷款余额等指标的考核,修改完善存款和利润与计划数完成情况等监督指标;二是增加政策性银行是否及时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贷款投向是否合理,内控制度能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保证国家信贷资金的安全,贷款的期限结构和资金来源结构是否匹配、能否控制资金风险,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国际通行的标准等内容。

(三)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更新监管理念,使监管与服务、指导相结合。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进行稽核审计专业培训,可采取国外银行监管部门进修或到政策性银行跟班操作等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的金融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使监管人员了解与政策性银行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知识、法律、会计和计算机等基本知识。也可以从各政策性银行中选拔一批熟悉业务和具有稽核工作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监管队伍中去,实现监管队伍的专业化,造就和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熟悉金融方针政策、能够运用国际银行监管准则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精通政策性银行业务的监管队伍,提高监管水平

(四)建立信息系统,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提高监管效率。要根据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和业务特点,开发专门的监管信息系统,将该系统与政策性银行的稽核预警系统连接起来,在保证开发银行商业秘密的基础上,能够对相关业务指标进行查询和分析,实现预警指标数据采集、汇总、加工、传递的电子化、网络化,使监管工作程序化,提高监管工作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减少相关人员的重复劳动。

(五)充分利用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单位的审计信息和结论,逐步发挥市场约束、社会监督和银行自身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开发银行为了尽快实现建设国际一流银行的目标,近年来主动接受财政部、监事会等外部审计的检查审计,还主动聘请国际上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诊断,同时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稽核审计,增强了稽核工作的权威性。监管机构应大胆利用财政部、审计署、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和稽核专员的审计信息和结论,有效促进政策性银行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更好地支持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作贡献。

篇2:我国银行监管中存在问题和建议论文

我国银行监管中存在问题和建议论文

近年来,中国的银行业监管取得了较大进展,在防范银行业风险、促进银行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注意的是,中国当前的银行业风险仍然十分突出,银行业的监管也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市场日益开放,如何通过健全银行业法规体系,改进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来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对于促进金融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前银行业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的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有15部,金融法规有40多部,人民银行已发布的银行业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00多件。尽管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法规较多,但法规建设仍较滞后,存在法律空白、短缺、模糊、不适应银行业发展等问题。如《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对企业参股投资,但事实上债转股作为银行重组不良贷款的一种较有效方式在商业银行中已在运用;《贷款通则》中规定贷款人经营外币贷款必须持有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但目前人民银行已将经营人民币业务和外币业务实行两证合一,除结售汇业务外的其他外币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对“贷款”定义的界定不明确,致使各商业银行对五级分类资产涵盖的业务口径不一致,同时分类标准过于笼统,信贷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对风险分类划分的标准把握程度相关较大;《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银行不能垫款,但事实上中资银行已经允许开办帐户透支业务;《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内控指引》中对行长能否成为审贷委员会成员的规定不一致等。

(二)非现场监管的真实性、全面性和信息化问题

非现场监管因其具有信息的全面性、持续性和对风险的早期预警作用而成为各国对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在有效评价银行经营状况和实现风险早期预警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仅仅起到统计作用),其主要的制约因素有以下方面:

1。数据基础不够真实准确。主要表现有,一是数出多门,银行内部存在会计、统计及信贷等多种数据口径,各口径之间不完全对应,而向监管部门提供数据的部门没有统一,造成上报监管部门的数据前后不一致;二是部分全科目统计指标和会计科目设置不对应,统计数据不能直接来源于会计数据,需要靠统计人员手工操作造成遗漏;三是部分银行未严格执行统计和会计制度,如合并报表中没有剔除内部往来而虚增资产;四是部分银行对政策制度掌握不到位,如对贷款的五级分类标准掌握不一致;此外还有人为调改数据等情况。

2。非现场监管数据指标体系不完整,不能支持对银行风险状况的深入分析和评估。目前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是制定的,包括十个监控指标和六个监测性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不能全面反映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如没有银行收入支出的结构及利润分配情况、不良资产的冲销回收及准备金提取充足情况、境内外机构并表数据、非信贷资产结构及质量指标、表外业务相关指标、利率及汇率等市场风险监测指标等;二是均为对法人监管指标,未明确对银行分支机构的监测重点及标准;三是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部分指标的计算口径和标准已不符合银行经营的实际状况或不能充分反映银行的经营风险,如资本充足率、备付金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风险资产权重等;四是对所有银行采用统一的指标标准值,没有体现不同银行的经营特点,没有体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相互关系。

3。非现场的风险分析及评价方式不系统。我国尚未建立系统的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模型和预警系统,对银行的风险分析重点仍放在监控指标的合规性上,没有着重于采用历史比较分析、行业比较分析和期限缺口分析等动态分析手段来揭示银行风险变动趋势及对潜在风险和未来风险的预测,对银行业整体风险状况的分析局限于简单的数据汇总分析和经验判断,难以起到早期预警和指导现场检查的作用。

4。银行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落后。我国尚未建立网络化的监管信息系统,没有可供监管人员随时调阅和分析监管数据的监管信息处理平台,导致的主要问题,一是非现场监管信息滞后,按季、半年和年生成的《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不能满足监管部门对银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监控的需要,特别是不能支持实时或频率较高的风险监测需要,如对大额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测、对流动性缺口和汇率缺口等逐日的监测;二是由于现有的固定格式报表不能完全满足监管分析的需要,监管人员需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重新收集、核对和加工处理数据,也加重了商业银行的工作负担。

(三)现场监管缺乏连续性和针对性

现场检查是监管人员发现核实问题的有效手段,但现场检查的成本相对较高,在监管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应避免运动式的检查,通过加强现场检查的连续性和针对性来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而这正是目前我国现场检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1。现场检查缺乏连续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大量的现场检查项目是临时性安排的,与非现场检查和以前现场检查结果之间缺乏有机联系;二是大量的现场检查是“一锤子买卖”,检查结果写成报告上报领导后,检查就算结束,对被查机构的整改情况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缺乏后续的跟踪检查,同时检查结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和深入挖掘,重复检查现象随处可见。

2。没有针对不同银行和不同地区银行业务的风险特点来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力度。我国银行机构在业务结构和规模均存在较大不同,同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银行机构的业务特点及规模也存在不同,相应的主要风险点也不同。但目前的现场检查项目安排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方法,一个检查项目同时对多家银行机构展开全国范围的运动式检查,其结果是对风险高的地区和银行的检查范围和力度不够,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而对风险较低的地区和银行投放的检查力度过大,造成监管资源浪费。

(四)监管合力没有形成

从我国的监管实践看,银行业监管部门、市场监督和内部审计三股力量没有实现有效的联合。

1。内外监管部门之间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人民银行、监事会、审计署及银行内部的审计稽核部门均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但检查项目的确定和计划安排在事前未充分沟通,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也未及时交流,造成重复检查、重复处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2。未充分发挥市场监督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一是除上市银行外,我国

其他非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是不够充分的,有些信息甚至是虚假的,存款人、债权人、投资人、股东等市场参与者没有足够信息用以对商业银行进行评价和选择,难以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形成有效的制约作用;二是外部中介机构如外部审计部门拥有大量专业资源和信息,监管部门尚未充分利用这一渠道来提高监管效率。

3。未充分发挥基层监管部门的作用。一是对各地监管部门的人员配置未按照不同地区银行机构的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进行,而是实行人员平均分配,造成有的地区监管人员工作强度很大,而有的地区监管人员闲置。二是基层监管部门上报监管信息的可利用程度不高。除由总行统一制定的现场检查项目外,各地监管部门自行安排的检查和调研项目较零散,上报的信息对于判断法人的整体风险作用有限;同时基层监管部门对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按法人指标进行,形成的监管报告无法真实反映银行风险的区域分布状况。

(五)银行业监管的角色错位

一是认为银行监管是万能的。银行业本身是经营风险的行业,无论监管体制多么有效和完善,都不可能彻底消除银行业固有的风险并保证单个银行机构不出现危机,监管者的责任是要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危机的发生;同时金融监管不是控制银行风险的唯一手段,银行内部管理、市场约束和官方监管形成维护银行业稳健的三大支柱,健全的内控制度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基础,因此银行经营者始终应承担风险控制的第一性责任,这一点在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和《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均得到充分说明。对银行监管的上述局限性,银行业监管部门在向社会宣传及争取上级管理部门的理解方面显得力度不够,一方面易使社会各界将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的责任主要放在监管上,一旦有风险暴露就归结于监管不力;另一方面也使金融机构和市场其他参与者对监管当局产生依赖,不积极主动管理和监督风险。

二是银行监管代替银行管理。银行监管者的工作是负责制定审慎经营标准、发现经营风险、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效果和处置有问题金融机构,而银行经营者要负责通过改善经营效益来提高竞争力,并达到监管当局审慎经营要求。银行监管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可以比作大夫和病人家属,监管者履行大夫的职责,负责常规体检、诊断病情和开出药方,银行经营者作为病人家属要负责照看病人按医嘱抓药、吃药和加强锻炼增强体质,如果银行仍不能达到审慎经营要求,监管者将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直至让银行退出市场。我国的银行监管部门往往不仅是大夫,还当病人家属,投人大量的精力去做经营者的事情,如给银行下达各项经营指标,甚至有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将银行经营业绩好坏、不良贷款下降幅度与本部门监管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待遇直接挂钩。这一方面使监管者要承担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过度的监管,压制了银行创新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

(六)监管人员的专业配置和培训问题

有效性的银行监管,最关键的步骤是发现和评价银行存在的'风险,这对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国外一些监管当局非常注重监管人员的专业结构配置及培训,如OCC拥有法律、计算机、会计、信贷、反洗钱等各项领域的专家队伍,对监管人员安>文秘站:<排了系统全面持续的培训计划。我国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养方面较落后,主要表现在:>

一是没有建立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监管人员队伍。风险性监管要求监管人员不仅要熟悉被监管对象的产品结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模型、内控机制、计算机系统,还要具备良好的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从而能对风险管理系统的合理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及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及风险程度进行评判和检查。这些监管内容不是某一个监管人员能够独立完成的,而是需要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监管人员队伍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我国目前严重缺乏这样的专业监管人员队伍,监管人员的专业结构配置不合理。

二是没有建立实用有效的监管人员培训机制。银行业监管人员不仅要有较全面的基础知识,还要掌握系统的检查方法和技巧;同时金融市场和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大量新知识、新的管理技术和新产品,对此监管人员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才能适应银行业的发展和实施有效监管,因此学习也应成为监管人员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我国尚没有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监管人员制定全员的系统全面持续的培训计划,也没有建立分等级的监管人员资格考核标准,相当部分监管人员的知识难以跟上市场发展的需要,这对实施有效的银行业风险监管形成巨大障碍。

二、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加快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乘这次机构调整,对原有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对于已经过时和不适用的及时废止,对于存在的法律空白、短缺、模糊和相互矛盾的地方,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

一是完善非现场监管数据基础,实现数据的真实全面。监管当局应制定统一完善的非现场监管数据体系,这些数据应全面反映银行的表内外资产风险、信贷与非信贷资产风险、盈利状况、资本充足性、市场风险状况、股东及关系人贷款情况及管理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和审慎会计准则,数据口径要真实反映银行的经营及风险状况;要求银行提供给监管部门的报表资料应当和公开披露的数据信息一致,银行的董事会要

对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数据真实性的检查核实和责任处理

二是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补充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和指标生成口径,充分反映银行各方面风险状况;要对法人和分支机构建立分层次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标准;针对不同银行机构的业务特点设定合理的监管标准值区间,允许银行自主寻找“三性”的平衡点;研究并建立对银行机构和体系的风险评价体系及模型,实现对风险的早期预警。

(三)尽快建立监管信息系统

一是建立网络化的监管信息处理系统,实现对银行机构管理、业务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风险监控和市场退出等监管信息的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实现监管人员通过该系统对金融机构的连续监控和动态分析。

二是建立多渠道的监管信息采集系统,除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数据外,监管当局应通过一切可能的渠道收集有关被监管金融机构的有用信息,对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作出早期预警和防范,这些渠道包括:建立与监事会、审计署、财政部等其他外部管理部门、银行内部审计稽核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与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定期会晤制度,收集来自中介机构、评级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媒体及其他渠道的信息。

三是要求商业银行尽快建立和完善履盖境内外全部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人民银行监管信息系统的联结,从而实现对商业银行部分业务的实时监控。’

(四)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

一是加强现场检查的连续性。现场检查计划应在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信息和以往现场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制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对银行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后续跟踪检查。

二是加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检查计划要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机构的业务及风险特征来确定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深度,实行差别化监管和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

(五)加强监管合作,提升监管合力

一是要与各内外部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如建立联席会议,通报检查计划、情况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数据指标标准及建立统一的信息库等。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促使商业银行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营效率;同时规范中介机构在银行领域运作的规则,培育一批有资格的外部中介机构,充分利用其专业资源优势来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效率。

三是要按监管强度有效配置基层监管人力资源,避免人员的平均分配;要明确基层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重点,充分调动基层监管力量,形成对判断法人的整体风险及地区风险特征有充分利用价值的监管信息。

(六)建立一支专业化、国际化的监管队伍

监管当局要创造良好的人材机制,以适应风险监管对高素质、专业化人材的需求。一是要合理配置监管人员的专业结构;二是制定全面系统持续的培训计划和资格考核标准,对监管人员进行分层次的培训和考核,使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及时跟上银行业的发展;三是要建立恰当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篇3:基层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会计结算专业作为银行业务操作、资金流动的基础平台,改革压力随之增大,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建立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增强防范和识别风险的能力,是会计结算专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现针对基层行操作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当前基层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近几年,随着银行综合业务和全功能银行系统的投产运行,以及全行核算一体化格局的初步形成,通过有效的事权划分、重要岗位分离、事后监督、银企对帐、支付密码、参数表硬控制等手段,全行柜面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但由于受业务处理流程、业务管理流程的限制,以及部门间职能分工上存在一些交叉,造成一些风险隐患存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支行会计核算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部分职能弱化,一些风险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核算一体化以后,会计核算风险日趋集中,但没有明确统一的部门来承担日益繁重的会计核算管理任务,绝大部分支行包括基层物理网点的会计核算与风险控制职能是由支行营业部代理行使的,这种机构设置的缺陷,造成了部分管理职能弱化。一方面,支行营业部作为一级支行的对外营业网点,既承担着本网点的核算管理职能,又承担着支行所属分支机构的核算业务的管理、监督、指导职能,同时还承担着一级支行的计划财务、资金营运、统计、营销等任务,日常工作十分繁杂,其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指导、监督、管理辖属网点的会计核算与风险防范工作;另一方面,支行内控人员的上收,检查、监督人员的严重不足,导致支行对辖属营业网点管理和控制力度弱化,部分网点发生风险隐患也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

二是忽视对支行以下物理网点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导致风险关口前移。基层网点负责人在现阶段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个对外营销的客户经理,又是该网点承担核算管理任务的业务主管,承担着大量的核算业务授权工作。由于网点人员较少,业务主管一般只配两人,而且多为倒班,如果外出营销就无法授权。一些网点负责人为了营销业务,放弃了主管职责,或不认真审查凭证,或将授权卡交于经办柜员,使主管的授权与监督形同虚设,客观上形成了核算管理和案件防范上的一些漏洞。一些网点负责人重任务指标、轻核算管理,重既得利益、轻案件防范,有的网点负责人甚至为了完成某项任务指标,不惜以违反制度规定来迎取客户。

三是未将风险管理纳入柜员、网点考核体系,柜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操作风险诱发因素上升。目前我行对基层前台柜员的绩效考核存在多头管理,多头考核,考核体系不尽合理等现象。很多业务和产品指标是通过各级行的业务部门下达到支行营业部及其以下网点,而这些业务发展指标均与柜员收入挂钩,如完成多少存款、发一张卡或推销一笔保险等兑现多少收入,而对堵住各类差错和事故或无违章、无案件的柜员则没有明确的考核奖励标准,没有体现出风险防范的价值,在趋利导向上形成了柜员重任务指标,轻核算质量、轻风险防范的现状。对营业网点的考核机制也没有充分体现出内部服务与风险防范的价值。如已经实行核算一体化的营业部和综合网点,其办理的业务范围扩大,风险责任加大,但在大多数支行的考核办法中,与办理单一业务的网点实行同一考核标准,面对众多与收入挂钩的考核指标,因其人员基数大,不仅包括前台具体核算的柜员,还包括管库员、凭证管理员,银企对帐员等,所以人均收入必然降低,这样很多市地单一网点的收入远高于综合网点,从而造成综合柜员收入低于单一柜员,风险大的柜员收入低于风险小的柜员。加上实行核算一体化改革后,我行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对综合柜员绝大部分行没有相应的风险津贴或补贴很低,造成前台操作人员普遍对办理综合业务的响应度不高。

四是相关部门对基层网点管理缺乏统一协调,形成风险管理的空白点。核算一体化前,原有的核算管理包括对基层网点和核算人员的管理均自成体系,各专业从制订制度、业务办法、培训、监督检查,风险防范等各司其责。核算一体化后,原有的按专业垂直对下管理的模式被打破,但各业务部门对基层管理的职能却一直模糊不清,相关业务部门在一些新产品、新业务的推广过程中往往是只制订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并以操作流程替代会计核算手续,而对这些业务和产品在推广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风险防范、柜台服务、客户反响等过问不多,这就把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割裂开来,形成业务大家做,风险一家担的局面。一些新兴业务在业务和核算管理上的归属也不够明确,导致有关文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不到位,对柜员的培训、指导力度不足,基层网点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五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操作系统存在漏洞。近年来,我行各项业务发展较快,特别是电子银行、代理业务等发展迅猛,但管理、核算、制度建设却没有及时跟上,特别是对代理业务凭证的使用、管理和控制上,没有严密的流程、办法,形成一些风险点。同时部分代理业务项目属我行自行开发,在业务需求与开发过程中未能利用全功能系统的、先进的参数管理功能,而是在代理业务平台上自行设定参数,造成我行外围系统参数管理的分散、混乱,部分代理业务中新增的交易未纳入全功能系统统一管理,系统通过岗位权限表对柜员的刚性控制不能充分实现,前台人员随意使用代理业务交易,加大柜面操作风险。一些新业务在开发过程中,过多地考虑客户需求,没有更好的与我行先进的系统衔接,大部分代理业务采用的是简单的柜台现金代理方式,我行系统的`电子、批量处理优势没有充分展现。如代发工资业务系统在处理上不够严密,对上传的文件只识别账号,不识别户名,容易造成串户现象;代理保险业务,系统在设定代扣投保人保费程序时,未能有效限定扣划范围,出现从内部户或其他客户账户扣款现象,风险隐患很大。很多代理业务都要求纳入事后监督,但我行中间业务平台无法向事后监督部门提供具体的代理业务流水,也无相关的监督资料。实际上根本无法做到有效、全面的监督。

二、基层网点操作风险隐患的成因分析

一是管理型会计体系推行过程上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目前,我行已初步建立起了以“集约、高效”为主要特征的管理型会计体系,业务业务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增强。但是随着网点职能和业务整合步伐全面加快,出现了支行及其以下网点业务管理的职能弱化,职责不清,个别行处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等现象,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问题时有发生,从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我行风险控制职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影响了会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二是对基层网点、柜员的管理考核缺乏长效机制。我行的会计结算人员及柜员占全行总人数的60%。随着会计核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到现在还未形成一套科学评价会计人员业绩的完整体系,对综合网点的柜员考核存在着部门各自为政、相互脱节的现象,管理层次多元化、考核内容偏重业务,轻视风险管理,评价体系没有与网点发展、个人成长相挂钩。

三是管理人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的关系,缺乏内控意识和风险意识,只强调业务的开拓与发展,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所承担的各项目标及临时性营销任务方面,忽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使制度在执行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信任、情面代替了管理和纪律,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得不到彻底根治。

四是人员培训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近年来各项业务发展较快,但对新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学习、贯彻上,没有形成制度化和经常化。一些行忽视对员工政治思想和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致使个别员工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道德素质低下,行为随意,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着以习惯做法代替规章制度的现象,给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五是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机构负责人对会计监管不到位、对员工行为疏于管理,有些职能部门监管手段主要局限于检查,没有在监管效率、风险控制弱点分析、制度缺失剖析上做深入研究,不能有效防范风险。

三、对防范基层网点操作风险的几点思路和建议

(一)健全完善管理型会计体系,加大前后台业务分离,全面提升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水平

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手段,加快会计业务经营平台、支持平台和管理平台的建立,加大前后台业务分离力度,提高管理效能,实现业务的集约化管理和风险的集中控制,形成“三大平台”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局面。一是将营业网点所有能够集中处理的业务,都要通过标准化和流程再造,全面实现集中处理。二是要建立操作风险的集中管理体系,将事后监督职能前移,变为事中实时监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项业务处理的全过程进行同步监控、实时预警,形成识别、计量、缓释、控制和处置风险的系统性操作链条,强化对操作风险的有效识别,提高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三是切实做好银企对帐管理工作,实现对账工作的集约化和多元化运作,与所有开户企业签定账户管理协议,增强对账工作的约束力,增强银企对账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四是强化现金营运中心的管理和监控职能,实时掌握和监控辖属机构网点、柜员的现金动态信息,对柜员超限额现金进行实时有效控制。

(二)按照职能分工的要求,理顺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

各业务部门对基层网点的管理职能应不仅仅包括业务的管理、发展,还应该包括业务的检查监督、风险防范。营业网点是我行所有对外业务的一个支持平台,柜员是在这个平台进行服务的操作人员。网点是支行的网点,柜员是支行的柜员,柜员不隶属任何一个专业。各级行在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上要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明确分工,形成统一意见后向下安排。对一些新兴业务,各牵头部门应该首先在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后,明确部门职责,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并应该提前或同步对所有相关部门和网点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网点办理新业务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及时得到解决。

(三)重新规划和引导基层网点的发展建设

一是要继续深化前台业务流程再造,加快业务处理中心的业务集中步伐,不断扩大业务集中处理的范围,进一步加大前后台机构、人员的分离力度。积极探索和逐步实施将网点前台除现金、汇票业务外,全部分离到后台业务处理中心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地简化柜面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前台业务处理效率,降低前台操作风险。二是要依托全功能银行系统平台,不断完善扩大自助银行服务,加快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离柜业务服务,有效地分流网点柜面业务,使网点柜面腾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处理客户个性化高端业务,提升营业网点的营销功能、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使营业网点成为全行业务经营平台的载体和基础。三是要进一步理顺部门关系,整体规划和统一产品的开发、管理、核算和营销。同时要整合业务管理资源,整合人才培养资源,探索高效的业务管理模式,加强业务经营分析和考核,以高水准的管理促进基层行业务发展。

(四)建立柜员服务计价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科学的风险津贴与业绩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分配员工薪酬,可以将柜员的业绩分为柜面业绩(柜面的联机交易为主的业务)、手工业绩(营销项目、特殊业务、国际业务等以手工操作为主的业务)、质量业绩(业务差错、服务态度和被客户投诉等情况)三个方面,按业务的复杂度和贡献度设定权重,计算柜员的业绩积分,对柜员的业绩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以岗定酬、升岗升区,充分调动柜员工作积极性,有效利用资源,提升网点综合竞争力。由于核算一体化后会计结算专业是全行风险较为集中的专业,为稳定会计结算队伍,有效防范风险,对于重要岗位和案件多发部位的会计人员,建议根据其风险和责任,适当发放岗位津贴,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各部门在向基层机构下达各项任务指标时,也应充分考虑和尊重各行实际,鼓励其向特色和专长业务方向发展,不应片面追求指标,诱发不正当竞争。在推出各种业务与产品时,坚持风险防范与业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的业务谁负责风险防范,以发挥全行在风险防范上的整体联动作用,达到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的目的。

(五)加强对基层网点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

我们应当辨证的看待市场营销与风险风范的关系,明确风险防范是业务顺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随着核算一体化的实施,网点的营业功能进一步拓宽,网点市场营销的范围也进而增大,就更需要营业网点强化核算管理,加强内控建设。要全面实行在支行以下网点营业经理委派制,建立网点营业经理直接对二级分行或支行行长负责的体制,增强核算工作的独立性,有效地遏制基层网点负责人利用职权作案的现象。

(六)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人员培训

要加大对员工合规经营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从思想、经营理念、全面风险管理、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上培育良好的风险控制文化,形成一种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的内控氛围。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柜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风险识别能力。要改进柜员培训方式,大力拓展培训途径,积极利用网上培训系统,统一对包括管理层和一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够尽快熟悉掌握新的制度办法及业务流程,尽快提高柜员的整体业务素质。要不断完善柜员的更新、补充机制。根据前台柜员合同到期(退休)时间,提前培训一定数量的后备人员,减少人员交接后由于不熟悉业务造成对外服务的不良影响和相应的操作风险。

(七)坚持组织开展不间断的检查活动

检查监督是控制操作风险最有效的一种方法。检查监督在形式上要制度化和多样化,无论是全面的还是专项的、集中的还是分散的、定期的还是突击的,都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方案、有总结、有分析,有跟踪整改措施,确保检查监督的连贯性。检查监督的内容要格式化和规范化,检查监督的内容在不同层次的检查监督部门或人员中要尽量给予明确,划定范围和要点,避免检查监督的内容涉及面太泛、太多、太杂而形成走过场。检查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既要注重科学和规律,也要体现灵活多样和有针对性,把检查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教训、心得、技巧,进行总结、提炼、归纳、整理,形成检查方法手册,供检查人员使用,提高业务素质和检查监督水平,从而增强检查监督的效果。同时要提高检查监督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形成以计算机监测和总会计、会计主管和内控人员监督相结合的“人机”双控形式的风险实时控制网络,提高风险反应速度,增强预警能力。

篇4: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论文

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论文

一、当前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统一。人民银行自实施会计内部控制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实施办法,随着电子商务系统在人民银行的运用以及业务发展的深入和变化,对一些会计电子行为的规范在制度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过于落后,实际业务和制度出现了相脱节的情况,这一方面是因为人民银行会计组织分散在各部门,各部门的会计业务职能不同、侧重点不一样,在制定制度时会出现标准难以统一的情况,无法形成有效统一的控制局面。另一方面是制度未能与时俱进,与当前的业务发展结合不够紧密,致使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和难以评估的尴尬局面,如强制休假、定期轮岗等制度虽然制定了,但很难得到真正落实。加之制度修订不及时,无形中从源头上造成了大量工作的堆积和重复。

(二)会计内部控制认识不足。一项制度要能很好的贯彻实施,首先是对制度的认识要到位。人民银行要有效地贯彻执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就必须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到一定的层次和认识。要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纳入人民银行的整体管理体系。让所有的从业人员认识到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并能在实践工作中落实。但从当前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实践来看,人民银行,尤其是基层人民银行对于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认识不足,普遍存在着重业务核算,轻内部管理的问题,放松了内控的管理。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和支付清算等业务伴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日趋网络化,而当前许多会计重大事项只能通过人工控制来完成,一些会计内控活动只能依靠手工登记簿来记载,不仅手段落后,而且控制环节不严密,影响了内部控制管理的效果。

(三)会计组织形式不够合理。当前人民银行的会计工作采取的是“纵向集中、横向分散”的组织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制度的落实及业务指导方面显现出极大的优越性,但是却与运用广泛的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发展出现了严重的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横向沟通不畅。由于会计业务在各业务职能部门,管理较为分散,不利于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源的分享与利用。与此同时,会计业务分散在各个部门,部门之间相对协调难度增大,这无形之中就增加了会计的风险,也造成了许多会计业务工作的重复。而纵向集中又影响和限制了内部控制的效果。当前人民银行在会计岗位设置、核算模式的操作方面仍然沿用以前的手工核算方式,这种方式缺乏成本效益观念,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还增加了管理环节,不利于风险控制。

(四)内部控制评估机制还不够完善。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管理要见效益,必须要对其进行风险评估。也就是从一定程度和意义上来说,风险评估是控制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制度的风险控制效果与风险评估具有紧密的联系。人民银行虽然制定了内部控制的一些要求,但对于基层人民银行而言,评估机制尚不健全,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制度可循,而没法对执行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无形中增加了风险隐患。

二、加强和改进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建议

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要切实发挥作用,取得实效,就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同时积极借鉴和探索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从而达到资源共享,降低风险。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下足功夫。

(一)建立健全人民银行会计基础制度。首先,要尽快修订和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将现在执行的内部控制办法,结合中央银行会计工作的电子化进程情况,综合地方人行的实际情况,对内控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这样就使得各种会计行为有制度可循,在工作上也容易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形成一个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其次,要迎合现在会计电算化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会计核算部门的权限,针对不同业务部门的工作侧重点不同,设置不同的权限,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最后,要进一步完善授权制度,制定各业务授权管理办法,实现权责对等。

(二)科学评估会计内部风险控制。一是制定一整套科学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对风险的可能性及影响进行评估,从而采取有效措施,会计内部机构应该结合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收集信息并加以分析利用,并对照之前的评估指标,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建立会计内部控制信息报告制度,要对定期的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这样方便各部门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制定可行的应对方案,避免系统性风险的产生。

(三)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会计监督相互制衡的合力。会计内控管理要见效益,监督是关键。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要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及时转变审计方式,由传统的事后控制转变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此外,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形成以会计工作联席会议为纽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加强信息交流,建立会计信息通报制度,切实树立“大会计”理念,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最后,在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强化对会计从业主管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会计主管的监督管理职能。

(四)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建立正向激励约束机制。要在管理中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渗透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改善办公条件,定期对会计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维护会计人员的权益,逐渐培养出一批“一专多能”的员工,认真落实定期轮岗制度,发掘会计从业人员的爱好和专业潜力,并对表现突出的员工做到及时奖励,完善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有效激励。

三、小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加强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对不断规范银行会计业务,落实会计基本制度,更好地整合提升人民银行的工作效率和效益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在新时期,只有将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和从业人员的建设和管理齐头推进,同时建立健全内控风险评估机制,才能推动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向着更加健康和谐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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