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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都加大了对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暴露出一些弱点.诸如,法制安全教育薄弱,安全保卫干部缺乏专业技能培训,保卫人员与师生缺乏沟通,资金投入不足,治安防范外紧内松等.对此,亟待有关部门尽早认识和解决.
作 者:李静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公安处,辽宁,沈阳,110004 刊 名: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26(2) 分类号:B018 关键词:高校 综合治理 安全 防范高校消防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本文分析了当前高校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作 者:李建新 作者单位:黄冈公安消防支队,湖北,黄冈,438000 刊 名: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 年,卷(期): 29(5) 分类号:G415 关键词:高校 消防 问题 对策高校职业规划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高校毕业生的职业能力是考量一个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就业工作更是受到了高校的普遍重视,毕业生的就业直接影响到高校的招生及其生存和发展.但目前高校就业工作中还存在着众多的`问题,本文拟从高校就业工作的现状入手,分析高校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设性建议.
作 者:汪泰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 刊 名:法制与社会 英文刊名: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卷(期):2009 “”(35) 分类号:G64 关键词:高校 毕业生 就业 职业规划高校课堂教学:问题与对策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由教师、学生和教学内容等多种教育要素组成的系统整体,其中蕴藏着复杂多变的结构、情景与互动,不仅是一种物理形式,更是充满师生生机与活力的`综合体.目前高校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有教学目标的迷失;以讲授法为主,教学方法单一,依然没有摆脱“灌输式”教学;教学内容被窄化,教学内容遗失了人文内涵;大学生课堂参与的低效性和大学生学习的功利性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要从教师、学生以及环境三方面综合考虑对策.
作 者:丘林 QIU Ling 作者单位:玉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系,广西,玉林,537000 刊 名: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ULIN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30(4) 分类号:G642.421 关键词:高校 课堂教学 教学目标 教学方法 教学内容王攀,鲁长明,张璐
(石家庄经济学院,石家庄050000)
摘要:当前,高校职业指导工作存在着职业指导概念不明确、定位不清,职业指导方式方法单一,职业指导队伍建设薄弱等问题。解决问题的对策是:一要明确职业指导的内涵及其定位;二要创新职业指导的方式、方法;三要建设一支专业化的职业指导队伍。
关键词:高校;就业指导;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12-0151-02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高校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则成为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进程、关系到高等教育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形势下,高等院校做好职业指导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整个高等教育过程中,职业指导应该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工作。本文拟就高等院校开展大学生职业指导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高校职业指导工作存在的问题
1.职业指导概念不明确,定位不清
目前,在许多高校存在着将“职业指导”和“就业指导”概念等同的误区。使得职业指导专业化、信息化、全程化、社会化程度不高,尤其是不够注重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和人职匹配,工作往往局限于部分就业信息的发布和就业政策的宣传及部分求职技巧的指导等方面。我国大多数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主要是围绕当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而展开的,开展就业指导的时间基本上限于毕业生“双选”期间,就业指导的内容也仅停留在对就业形势的一般介绍和对就业政策、规定的诠释上。由于缺乏对职业指导工作的全局考虑和总体安排,职业指导工作功能单一、内容狭窄,在对大学生就业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引导、在职业判断和选择能力的培养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着力较少,难以适应当前就业形势的要求。由于概念不清导致定位不清。一是存在地位上的虚无主义思想。这种观点认为,职业指导可有可无,用处不大。虽然有些高校领导已经认识到职业指导的重要性,但大多数领导认识得还不到位。二是存在功能上的万能主义思想。认为职业指导无所不包,只要开展好职业指导,学生就业就不存在问题。三是存在认识上的替代观念。持此观点的人认为,职业指导就是解决学生的思想教育问题,学生有了正确的思想,就可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把职业指导等同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忽视了职业指导的特有作用。
2.职业指导的方式方法单一
目前高校职业指导工作较为常见的方法是通过大会“灌输”,即召开“毕业生就业动员会”和“就业形势报告会”,而缺乏针对学生个体特点的专门咨询和有效指导。同时由于缺乏对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变化趋势的了解,加之高校就业部门尚未实现从“等米下锅”到“找米下锅”的信息搜集方式的转变,因信息来源分散致使就业指导工作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另外,部分已经开展职业指导课程的学校也只是对学生采用“照本宣科”的说教方式,不符合年青人的特点,无法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缺乏联系实际的和个性化的指导,案例分析不足。
3.职业指导队伍建设薄弱
职业指导是一项综合性服务,职业指导人员既要具备相关的心理学、统计学、哲学、经济学、法学等专业知识,也应是劳动就业服务领域里的能手。目前高校毕业生工作机构由于忙于应付大量的与就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难以有固定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工作,而且由于缺乏长期系统的业务培训,职业指导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无论是在占有信息方面、还是在知识储备方面均难以达到职业指导应有的要求。另外,许多高校在思想政治课程中穿插职业指导课程,但这批思想政治课教师又缺乏对职业指导的理论和实践的了解。所以师资短缺情况制约了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
二、高校职业指寻工作的对策
1.明确职业指导的内涵及其定位
职业指导是帮助学生成功地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手段,是高质量、高水平的就业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职业指导是指为帮助学生寻求职业而进行的以方法性和技巧性为主的指导,包括求职准备、求职心理、求职简历的制作以及面试技巧、交际礼仪等各方面的指导;广义的职业指导除了包含狭义的内容之外,更主要的是从社会需要出发,对学生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身心修养、业务知识、文化艺术素养,以及学习、组织、管理、创新、协调、交流、表达等各种能力的指导,全面提升学生的内在素质。狭义的职业指导主要在学生临近毕业时进行,而广义的职业指导则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涯。由此可见,从学生进入校园伊始,指导他们从适应社会和自身的发展要求出发,努力培养和提高其自身的全面职业素质,为走向社会和创造未来打好基础、积蓄力量,是高等院校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基本要求。高等教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就业教育。所以高等院校一定要对职业指导工作定位准确,目标明确,脚踏实地地制订科学的教学计划,增加实践课的教学课时数,减少纯理论课的教学课时数,本着理论够用的原则,按照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对人才的要求,逆向思维来谈置课程。高等院校要转变观念,办学要有自己的特色,在拓宽学生知识面、动手能力等方面下功夫。学校要把技能鉴定和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分层次教学把实验、实习等内容和相关工作职业技能的鉴定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实践性环节,突出能力培养,把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融为一体,根据不同对象(工种)和班级,实行不同的培训方式,突出外语、计算机、营销、法律等知识的学习。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目标等各个教学要素中渗透和形成全程职业指导体系。
职业指导作为一种指导学生获得就业能力和面向社会的生存能力的手段,不能仅局限于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必要的帮助,更要为大学生可持续发展的终身就业能力提供帮助。目前,在开展职业指导教育时,一些高校任课老师只注重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求职择业的技巧性短期促销模式的指导,如,如何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如何依托各种关系收集处理就业信息、如何制作有分量的自荐材料、如何应对面试和笔试、如何把握机会展示自己的才能等等,而并没有重视对学生整体的职业素质的教育,缺乏全程职业指导体系的理念。这种情况必须从根本上加以转变,切实把职业指导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把职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我们对大一新生的一项调查斫究显示:一方面这些大一新生已经深切感受到目前严峻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他们却十分迷惘,对专业方向、所学专业在市场中的需求情况知之甚少,不知所从,很少有学生会主动设计和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因此在新生中过一天算一天的心态非常普遍。所以要尽早开设职业指导课程,让学生提前感觉到就业压力,整体规划和设计自己的大学生活,逐渐明确并最终确定自己的就业方向和目标。系统的职业指导课程在一年级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教育与学业设计。了解本专业基本情况及职业途径;全面了解社会职业对大学生素质的需求;从职业素质的角度掌握大学生专业学习的基本方法。二年级的内容是自我认知教育及职业生涯规划设计。通过各种职业综合测评手段使大学生充分地、科学地认识自己;并以此为基础,帮助大学生对今后的职业生涯做出初步规划,合理安排大学学习生活。三年级的内容是择业观教育及就业技能训练。根据社会形势及发展,结合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调整择业期望值,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进行基本的求职、面试、笔试等技能训练,掌握基本技巧以增加就业过程中的主动性和成功率。四年级的内容是政策指导及就业角色准备。了解当年就业政策及就业工作程序;学习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进行踌入社会之前的心理和认识的准备。
2.创新职业指导的方式、方法
(1)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努力使学生职业指导方式实现校内外相结合
要经常邀请知名企业老总或用人单位的主管领导来校讲企业的用人标准和职业发展趋势,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请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来校进行就业形势和就业环境方面的讲座;请学校自己的优秀毕业生回校“现身说法”,讲自己成功的经验、自主创业的经历;请劳动、人事、工商部门宣讲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政策,等等。指导毕业生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社会实践,感受就业氛围,观摩招聘过程,增加认识,积累经验。加强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通过构建“基础技能训练一职业专门技能训练一综合应用训练”三级递进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采取“联合培养、合作办学、产学结合”等方式,让学生大胆地到企事业单位实践、实习、参观调查,加深学生对职业及用人单位的了解,通过校企“双赢”的大学生培养与使用有机结合的新机制,让企业真正参与到高校的职业指导中来;同时,也让学生走向企业,走向社会,培养他们的实践动手能力,真正打开毕业生的“出口”通道。
(2)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把学生职业指导王作延伸到家长
近几年,就业压力加大,已是不争的事实。除一些明显的因素外,有些压力来自于学生家长。因为不少家长的观念还未跟上时代的节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就业。我们在做学生职业指导工作时,班主任、辅导员平时要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要及时把就业的.新思想、新观念传递给家长们,也可以不定期印发一些材料寄给家长们,或创办家长简报等。
(3)切实为学生提供及时、丰富和有效的求职信息,大力加强网络指导服务
调查显示,经过这几年的努力,网上求职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渠道。我们要在信息化就业服务、就业指导和就业管理等方面有全面进展,就必须在网上就业招聘、网上就业服务、网上就业指导、网上就业管理方面努力创新。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建设好校园网,增强服务功能,丰富求职信息,创新服务手段,多方面探索,实现信息共享。同时,积极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满足举办经常性中小规模招聘会的需要。要注重效率和效果,以举办中小规模专业化、行业化的招聘活动为主。
(4)加强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心理辅导和咨询
随着高校毕业生数量的逐年增加以及社会用人制度的变革,大学毕业生只有转变就业观念,认识自我,客观地确定就业期望和职业定位,方能顺利就业。不少毕业生在就业观念上仍残留着计划经济的烙印,就业时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在选择职业时,考虑最多的是单位所属的地域是否在大、中城市,经济效益如何,而对国家的需要、个人未来的发展考虑较少,择业的期望值较高。通过就业观念指导,引导毕业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自我评价体系,树立竞争就业、自主就业的意识,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勇于到社会上自主创业,找准坐标,使自己的职业意向与社会的需求相吻合。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诸多矛盾,而又苦于无法解决,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心理障碍,诸如焦虑、急躁、自卑、嫉妒、怯懦、骄傲和恐惧等情绪和认识的偏差。因此必须加强毕业生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针对那些在求职过程中心理准备不足,或存在心理偏差的学生,通过与其交流和沟通,帮助他们进行心理调适,使毕业生能以正常、健康和积极的心态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重点是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职业观,树立竞争意识和创业意识,排除陈旧的择业观念,主动出击,扬长避短,充满自信地展示自己的才能。引导学生学会调整择业心态,确立自己的职业目标,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3.建设一支专业化的职业指导队伍
要切实落实学生职业指导上的”一把手”工程,学校主管部门要负责牵头,从政策、经费、服务、项目等多个方面给予支持,要主动加强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调动全校上下的力量,形成一个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辅导员以及专业教师大家都来关心、共同促进学生就业的工作格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广大学生的无限关爱,满腔热情地做好工作,千方百计地帮助毕业生充分就业。
现在许多高校职业指导工作刚刚起步,职业指导师资缺乏,大部分由辅导员、思政人员、学生工作人员组成,学历不够,经验不足。我们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职业指导教师队伍,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学科知识的培训,尽快提高职业指导工作的水平,缓解愈来愈大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压力。
试论普法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不但被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成为党的治国方略;而且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期间,被写进《宪法》,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定,成为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共同意志和愿望,这对全面推进我国的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无疑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担负着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艰巨任务,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绝非三、五个五年普法工程解决得了的,只有长期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工作才能保证使命的完成。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和障碍,认为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和障碍进行研究和分析,以利于工作健康发展。 笔者所说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和障碍”是指影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及深入进行的主客观各种因素的总和。由于这些问题和障碍因素的存在,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得不到广泛、完整地贯彻和落实,使得构筑依法治国基础工程的推进工作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以致造成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疲软”局面。这些问题和障碍是: 一、主观认识上的问题和障碍 由政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活动,把法律交给人民,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这一工程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当今世界上也是没有先例的。从1985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开始,直到今天,我国已经历了三个五年普法,现正在进行的第四个五年普法并已近中期。 由于十多年以来,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的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等为重点对象、以宪法和市场经济专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形成了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型的工作态势,广大公民具备了初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更由于执法环境的恶化和司法腐败的增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及广大公民对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产生了许多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 (一)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完成论。经过十多年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全国上下已学习了不少于300部的法律法规,国家大法、基本法等共同的法律法规广大公民已经学过,并已参加、通过了各级各类的各种考试,取得了合格证书;广大公民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认识到法律的保护和惩罚作用,“有事上法院”已形成风气;“人治”思想的烙印已基本上被消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已经完成。 (二)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相对论。国家要安定,经济要发展,主要的是老百姓要听话、肯干活、不闹事。要通过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让老百姓懂得法律的约束和惩罚作用,知道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法律的威严和厉害,从而做到遵纪守法,安定团结,努力生产,不生是非。老百姓是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与之相反的观点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掌握着国家的大政方针、决策权和对广大百姓的生杀予夺权,他们是否具备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是否依法办事决定着社会和广大百姓的前途与命运,而且现在不依法办事、践踏法律的也正是他们。他们这些人才是普法的重点和主要对象。 (三)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多则无益论。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规定义务又保障权利,既惩恶又扬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及权利、义务标准。老百姓懂得多了不见得是件好事。因为,客观上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一旦他(指老百姓)拿着法律的规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张权利,你是给?还是不给?是满足?还是不满足?这些都是问题。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本身不错,但要围绕中心工作,有利于促进中心工作,为经济工作这一中心服务,不要起相反作用。因此,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要点到为止,注重实效,多则无益。 (四)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当前无用论。学法、懂法很重要,但学法、懂法的最终目的是运用。老百姓当然想依法办事,可是有的政府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却不能依法办事、一碗水端平;凭借手中的权力不依法、不执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亵渎法律,鱼肉百姓;法律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根本得不到完整的贯彻和实施。学归学,用归用,学用两张皮。因此在目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根本没用。 二、客观实践上的问题和障碍 由于主观认识上存在的种种模糊观念甚至错误看法,导致了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实践中轻重失衡现象的普遍存在: (一)重义务灌输,轻权利宣传。在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设定上,注重和强调义务性、禁止性、制裁性法律规范的灌输和教育,轻视和忽略权利性、许可性、保护性法律规范的宣传和告知。偏重于法律责任的教育,缺少了法治思想的引导。 (二)重计划安排,轻落实检查。在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布置上,各级、各地、各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纸上谈兵和计划安排、轻检查落实和督促指导的问题;年初的计划安排往往摇身一变就成了年终的工作总结;长期习惯于做纸上文章,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长此以往,使得基础工作薄弱、基本情况不明、统计无所适从。 (三)重工作应付,轻长远打算。 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终极目的是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局面,为建设法制化国家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虽然国家自1986年起连续开展了四个五年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次都有五年总体规划和每年年度计划,但从总体上看,它仍然是出于一种阶段性、战役性、战术性的考虑,而非出于一种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的考虑。因此,表现在实践中就是:国家缺乏规范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和立法,对不实施和不完全实施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的地方、部门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措施和处罚手段。工作疲于应付,只求一时过关。 (四)重学习形式,轻实际运用。在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中,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一直是重点对象。虽然每年都有针对这几类人员比较周密的计划安排,规定了诸如:“每月一个学法日”、“法制教育进课堂”、“建立学法档案”等形式和制度。但实际上,这几类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由于种种因素没有得到完全落实,除了按规定购买教材、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和考试以外,体现用法实质的如:“把是否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作为干部任用的一个重要标准” 等规定基本上成为“马其诺防线”,仅仅“落实”在口头上;“学法档案”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更谈何起到什么作用?! 除此之外,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经费投入缺口大、宣传教育力度弱、形式手段欠缺等等问题和障碍。 三、建议与对策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治国的最高方略写进《宪法》。为此,广大公民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应该彻底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识到: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广大公民当家作主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必须;是保障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二)科学设定内容,正确予以引导。要摒弃对广大公民偏重法律义务教育的做法,全面、科学地设定、传授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既讲义务,又说权利;既要注重国家大法、基本法的宣传教育,又要顾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学习;既注重实用性条款的灌输,又进行法学基础理论的分析、运用;既集中授课,又展开讨论;通过正确引导,使得广大公民对有关法律规范的制定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真正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普法内容上,尤其要注重和加强有关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例如在经济结构调整、下岗人员增多情况下,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内容。 (三)注重全面渗透,讲求实际效果。要结合广大公民生产、生活的实际,想方设法调动一切力量、采取多种手段、开辟多种阵地。除采用一些传统的、为广大公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式以外,还要深入挖掘和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占领高科技宣传阵地---各类网站,让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生产、生活、决策的每个角落、每个环节以及每个组织和每个个人;使得一切生产、生活、决策过程都成为具体的法律法规运用、执行和实施、实现的过程。 (四)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各种投入。由于我国有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传统上是个“人治”国家,改革开放前又实行了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凡事按领导人意见办的习惯和作风根深蒂固。因此,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有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从目前全国各地所进行的依法治理来看,很大程度上带有明显的“人治”痕迹,可以说是“人治”前提下的“法治”。有鉴于此,必须加大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保证一定力度,取得一定成效,必须保证有一定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克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经费投入缺口大、专职人员编制不足、宣传教育力度弱、形式手段欠缺等等困难。否则缺乏人、财、物保障基础的工作最终将陷于绝望和瘫痪。 (五)抓好建章立制,形成良性循环。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理论教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制度建设等几大部分。仅仅满足于宣传教育本身,不作长期性的打算和要求,没有具体的制度规范,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难以长期坚持,二是成果不易巩固、深入,达不到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要求。因此,必须建章立制,把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经费投入、措施保障、学习内容、学习期限、考核任用、消极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思路、有目标,有规划、有要求,有考核、有奖惩,真正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下去,形成良性循环。 由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到依法治理,这是历史的必然;由依法治理到依法治国,这是一个思维理念的飞跃。随着“三五”普法应运而生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无疑在中国法制建设史上树立起一座光辉的里程碑,它将激励亿万志士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奋进。作为曾经参与依法治国基础工程---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的一分子,我将竭尽所能,奋力前行。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调查报告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也是工程建设领域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的一种市场交易活动。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日趋健全,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之中围标串标问题仍然突出,在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屡禁不止,目前,工程招投标衍生了一批职业的“围标人”“串标人”、卖标人,也就是“职业投标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往往会陷入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处罚力度过轻等困境。使得职业投标人的行为越来越成为招投标过程中的毒瘤。
围标。围标是在某项建设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同一投标人挂靠几个施工企业或多个施工企业约定轮流“坐庄”,并做出多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文件,以各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达到承揽工程项目的。
串标。串标是投标人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彼此之间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就投标报价相互通气,达到避免相互竞争,共同损害国家或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挂靠。挂靠是企业和个人上交管理费的到有资质的企业,由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而使企业和个人达到承接经营业务的目的。
职业投标人。职业投标人通过围标、串标、挂靠获得中标资格后,将中标项目转卖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严重拖延了工程建设时间,致使工程无法按时实施,同时,买标人因资质和经验不足,导致工程在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存在较大隐患。由于对此类行为查处难、处罚力度过轻,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滋生出一系列当前招投标非常棘手的问题。
带来的问题
通过围标、串标、挂靠和卖标,投标人可以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取得中标资格;二是提高中标价格;三是买标、卖标、恶意中标。但在职业投标人中标后,会产生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一是质量上得不到保证。建设单位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为节约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刻意偷工减料、敷衍了事,在原材料“量”上的不到保证,在建设“质”上更不能保证。同时,挂靠方大多数都属于建设外行人员,无建筑技术和经验,使得工程建设后出现“豆腐渣”工程、“形式”工程。
二是时间上严重滞后。挂靠方基本上为皮包公司,责任心不强,时间观念不足,加之目前法律法规对其处罚难度加大、处罚力度不够,中标后迟迟不主动与招标方联系,迟迟不签订合同,迟迟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导致工程推进非常缓慢。
三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招投标不但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投标方通过围标、串标,排挤其他竞争者,恶意提高中标价格,获取高额利润,直接造成了国家资产流失。同时,由于工程推进缓慢,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施工企业的投机行为。部分施工企业投机心理严重,不是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来增强竞争力,通过公平竞争达到中标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为,通过串标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或谋取中标。在加上围标串标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难度,这对于围标串标的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施工企业无路可走,通过参与招投标,充当陪标的角色已经成为部分企业的重要“经营收入”。由于不正当竞争导致的恶性循环,陪标的潜在市场也会日益扩大。
分包转包的客观存在。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失控或越轨后导致以包代管,或允许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而多家挂靠行为成为可能。目前,在建筑市场中,大部分围标串标中标的企业都不是实际中标单位建设。大量的工程往往通过围标串标中标后,买标、卖标、层层转包、分包。中标企业或个人往往不实际参与工程的经营或管理,只是通过非法手段承包工程,从而获取非法承包工程的高额“垄断利润”。
中介机构违规操作。目前,招标代理机构过多过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招标代理市场则完全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因此,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承揽到代理项目,往往会主动或被动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如答应代理中保证某人中标,共谋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掩盖招标人的一些违法行为,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与国家引进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政策目的背道而驰,增大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难度。
监管很难、处罚过轻。虽然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益完善,对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很多围标串标的工程,往往是由组织围标串标的投标人给予了其他投标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所以其他投标企业往往不会举报或投诉围标串标的行为。部门往往无法获取相关的线索,同时给予调查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难度。同时,《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小于违规所得。即使扣除围标串标的成本及罚金,也与串标所得的巨大利润相比绝对堪称“一本万利”,这就难免有投标人“前仆后继”去铤而走险了。另外,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政出多门,有关部门都有权力监管招投标行为,但一旦出现问题,常常出现互相推诿、办事拖沓行为,导致出现查处难、处罚轻,处罚慢等的现象。
针对当前“职业投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行为的问题,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增添新措施,遏制“职业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从而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为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措施。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一是制定明确的“围标串标”界定范围,专门出台针对围标、串标、买标、买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处罚程序和处罚力度。二是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罚,要有效整合监管部门的力量,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责任,确定处罚牵头单位,坚决杜绝出现遇事推诿、办事不积极等行为。三是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台针对性强且供操作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与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真正落到实处,有效打击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
实行准入清出制度。一是在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中,要重点对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进行考察,建立信用档案,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凡出现在黑名单达到三次,一律吊销企业建筑资质和个人任职资质、清出建筑市场,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二是建立市场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资质核查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不予资质核查或清出建筑市场。
限制各种投标条件。项目开标时,拟任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同时到
场,现场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与投标人的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经现场核查不符的可作为废标处理,有效防范虚假招标行为的发生。
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围标串标的招标人给予征收招标保证金、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投标人除采取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罚款等处罚外,还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对参与围标串标活动的建造师、委托代理人等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取消其个人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加大对工程招投标市场“职业投标人”的打击力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的“牛鼻子”,牵一发而动全身,只要抓住要害,强化举措,就能为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创造公平、有序、平等的竞争市场环境,从而有力推动社会经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高等院校是优质教育信息和高科技研发资源的集结地,在国家教育和科技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高校的科技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是对高等院校科技研发信息的记录,也是总结科研经验、把握科研规律、制定科研可行性计划和高校科研课程设置的主要依据,是高等院校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一、高校科技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高等院校的科技档案管理,主要就是对科研成果和教学成就等文件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整理分类并能够进行查阅、检索、演示等的工作。科技档案是高等院校进行科技研发和教学研发最直观、最真实的记载,也是高等院校进行科技研发和教学工作的智慧结晶最全面的体现,是高等院校重要的教育信息资源和科技研发资源,不仅具有智慧性,还具有信息性。科技档案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研发信息,是对科技研发能力的体现,也是对科技研发活动的反映,从科技档案中能够总结出科研发展的一般性规律,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科技档案是高等院校拟定长期科研规划的主要标准,也是高校进行学科设置和科研经费预备的主要依据。[1]科技档案对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发挥着指导作用,能够指导科研活动朝着正确的道路发展,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加快,进而较早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对高校科技档案的科学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校科技档案管理中的问题
(一)科技档案管理与科研活动发展不协调
长期以来,国内高等院校的科研活动普遍存在验收简单立项难、经费开支大成果不显著、预算控制严格而绩效考核简化等问题。根据数据统计显示,在对科研成果的信息化保管方面,全国仅有不足5%的高校把对科技档案的管理纳入到本校的信息化建设之中。在高校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与科技活动体系的关系方面,仅有9.6%的高等院校会提前把科技活动纳入到档案管理模块,46%高校的档案管理系统是独立存在的,不与任何科研活动有所联系。在档案保管方面,近60%的高校没有把档案分类整理与档案保管进行分部门管理;在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方面,46%的高校没有对科研成果形成的文件档案进行过真实性和有效性鉴定;在版权的维护和运用方面,59%的科研人员感觉对科技档案的运用程序较为繁琐,()88%的高校在对科研成果归档时没有对成果所属的版权问题进行处理。
(二)对现有科技档案的管理缺乏科学性
对科技档案的科学化管理,有利于科研活动的开展,有利于科研能力的提高,也有利于科研与教学的协调发展。然而,长期以来,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很多科技档案管理人员认为仅能对学校的文件资料进行档案管理,而对教学工作者(个人)的独立著作和研究成果没有进行档案化管理,甚至将个人文件排除在档案室之外。这样一来,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和保存,而一些个人的研究成就和教学成果往往因未得到科学管理而支离破碎,丧失其科研质量和价值,这就不利于科研成果的继承和发展。[2]实际上,科学的档案管理,不仅是对学校的集体性科研成果进行档案管理,也要对教学工作者等个人的教学成果和研究成就进行档案化管理,因为个人的成果也是对教学和科技进行长期研究、学习和研发的结晶,也能够对学校乃至国家的科技和教育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三、高校科技档案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提升高等院校对科技档案的归档率
大部分高等院校的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对教学工作者(个人)的教学成果和研发成就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个人的科研成果没有很好的得到保存甚至遗失,这也是高等院校科技档案归档率低的主要因素。所以,加强对个人科研成果的保存和归档,明确档案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让档案管理人员对科研成果档案有全新认识,对提升科技档案归档率很有必要。
(二)提升科技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
科技时代的来临和高科技手段在各行业的广泛应用,要求高等院校的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从提升自身综合素养着手,进而提升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处理能力。互联网的兴起也在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革新,新时代的档案管理已经不再局限于对文字、图片、文件等资料进行人工的分类和归档,科技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更多的是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精确化和科学化管理。[3]这就要求高等院校的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养,不但要具备最基本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还要具备科技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能力,以便于对科技档案进行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
(三)提升高等院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品质
高等院校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不仅要在归档效率和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品质上得到改善。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品质方面,一方面要对比较重要的核心档案进行保密性管理,以防止版权的被窃取和技术的流失,另一方面也要对即将归档的科研成果资料进行严格把关,以确保科技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米军。高校科技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学管理,2017(02)。
[2]王玉斌。高校科技档案管理:问题、原因及对策[J].档案学研究,2015(01)。
[3]谭华,王喜玲。高校科技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3)。
作者:庞军 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