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重构与基本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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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重构与基本评价

篇1:模式重构与基本评价

模式重构与基本评价

【内容提要】本文在考察刑法修订以来刑法改进模式的基础上,对修正案与单行刑法修法模  式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修正案是今后我国局部修订刑法的唯一模式。同时对刑法改进的  内容进行评析,认为刑法改进之失在:放弃立法定义权、对罪名体系缺乏通盘性考虑、  刑法改进突破刑法总则性原则。检讨立法得失,研究如何改进立法技术,即:法言法语  与刑法改进语词规范化;“增……

自19刑法典颁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颁布两个单行刑法和三个刑法修正案。  第一个单行刑法(12月29日)是关于骗购外汇、逃汇与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第二个  单行刑法(10月30日)是关于邪教犯罪。刑法修正案一(1912月25日)是关于破  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刑法修正案二(8月31日)是关于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  地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三(月29日)是关于恐怖活动犯罪。三个修正案与单行刑  法涉及对刑法的多处修改,比较修法模式的优劣评点修法得失以今后之参考和借鉴,是  研究切近实际的重要途径。

一部法典的颁行实际上标志着法典的滞后。年刑法典颁行后,围绕局部完善1997  年刑法典,存在三条思路:一是采取刑法修正案方式对刑法典本身条文加以修改完善;  二是按照以往修订1979年刑法时的旧套路“因事制宜”地颁布单行刑法;三是以附属刑  法方式在相关的行政法中规定刑事条款。

采取单行刑法或附属刑法修改刑法,能生简便、快捷、迅速之效,一竞因时制宜、因  事制宜之功。这从1979年刑法典颁行以来通过的25部单行刑法以及附于百余部其他部门  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可以看出。但此种修法方式弊端较为明显:从刑事立法言,刑法  典无以应对特别刑法的冲击,刑事立法学中的特别刑法“肥大症”(注:林山田:“论  特别刑法”,载台湾《辅仁法学》1985年第4期。)不利于一般公民对刑法忠诚和遵循的  培养。从司法适用言,如何判别刑法典还是单行刑法的时效问题和是否适用问题,往往  存在偏差,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之间是否存在冲突或者不协调之外,理解上存在争议,  司法适用中势必反映为执法不统一。理论上考察,刑法修正案修订刑法模式存在如下优  点:一是因时制宜、因事制宜,灵活简便地处理并协调好与刑法典相关内容的关系,避  免一些不必要的学术争论;二是刑法典在形式上得以维持持续性、统一性和完备性,避  免普通刑法规范与特别刑法规范并行的局面,既便于司法机关的执法又便于普通公民对  法律的遵守;三是立法技术的借鉴与创新,第一修正案和第三修正案均采取国外修改法  律通行的“增删法”,直接指明是对刑法某一条的修改,作为刑法典编纂的一个新的尝  试,它在我国刑法立法技术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理论上的研讨是否在实践中呈现同  样的效果呢?

从1997年刑法颁行以来的修法实践看,就已经颁行的两部单行刑法言,关于外汇犯罪  的单行刑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之需,  弥补了刑法典不能抗制外汇犯罪的漏洞。(注:黄京平、蒋熙辉:“论骗购外汇罪”,  载《法学家》年第6期;黄京平、蒋熙辉:“评关于外汇犯罪的单行刑法及相关司  法解释”,载《刑事法判解》第2卷,法律出版社版,第111-128页。)从关于外  汇犯罪的单行刑法出台时的讨论中看,立法部门已经意识到单行刑法对刑法典持续性与  统一性的冲击。我国立法机关弃单行刑法不用转采刑法修正案实乃来之不易之立法进步  ,标志着刑法修改的崭新模式的出现和立法技术渐趋成熟。时至今日,修正案似乎成为  我国刑法修改与完善的唯一一种方式。

需要研究的是是否今后我国不再采用单行刑法方式修订刑法?换言之,修正案是否完全  取代单行刑法作为刑法修改和完善的唯一方式?是否存在不宜运用修正案之时?有学者认  为:在一定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单行刑法而非修正案方式修订刑法。即当所规定的犯罪  行为侵犯的客体与被补充的刑法规范的客体不同时应当采用单行刑法的形式,而不能采  用刑法修正案的方式。依此认为刑法修正案第1条的规定不恰当,隐匿、故意销毁会计  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所侵犯的客体与作为类罪名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  理秩序罪的客体之间没有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宜采用单行刑法予以修订。(注:齐文远  、刘代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1条的研讨”,载《法商研究》200  1年第2期。)我以为,这种理由并不成立。如果说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财务会计报告罪因客体不合不宜归入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至多只能说明  不宜作为第162条之一的附加。以修正案代替单行刑法作为今后修改完善刑法典的唯一  方式完全可行,不仅仅在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内容较多而庞杂时适用,在仅涉及单一简单  内容时也完全可用。这一点从我国刑法修正案二可见一斑,待修改内容仅仅是毁林开垦  和乱占和滥用林地的犯罪,针对的也仅仅是刑法典第342条单一法条,采取的也是修正  案方式。我国立法机关已经意识到修正案修法模式的巨大潜能并在修法实践中普遍采用  。

是否存在应当采取修正案方式进行补充和完善的相关规范,并非我们分析问题的关键  。我们要回答的是既往修正案在内容和技术上的问题,以便获得今后对某类犯罪或相关  条文进行增删修补的经验和教训。已经存在的三个修正案针对不同犯罪出台,涉及主要  的类罪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它一方面呈现  紧密结合犯罪现象的形态,另一方面体现应急型立法的特征。

立法实践中,一是表现对基本概念

立法定义权的放弃,例如,刑法修正案三对恐怖活  动组织并未明确界定;二是表现为对罪名体系缺乏通盘性的考虑,例如,刑法修正案三  对于资助恐怖组织行为另立罪名,但对为恐怖组织提供情报等非物质性帮助、为恐怖组  织训练和招募人员等行为没有规定;三是刑法改进责任分担的总则性原则。关于外汇犯  罪的单行法规定,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  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以共  犯论,依照本决定从重处罚。刑法总则共犯处罚原则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  或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实施上述帮助性  质行为者,只能成立从犯或胁从犯,对其从重处罚显然违背共犯处罚原则,亦有悖于罪  刑均衡原则。

关于修正案使用中的`立法技术问题,我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角度:

1.法言法语与刑法改进语词规范化考察

立法用语要求专业性、统一性、严谨性、确切性。(注:陈兴良:《当代中国刑法新境  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第614-615页。)违反法条用语规则的现象是我国  刑事立法存在的普遍问题,刑法修正案中同样存在。导致的后果是形成理论界不必要的  争议和司法实践界执法的困惑。诸如,刑法修正案一第2条第2款仍然使用“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的表述,这种表述方式究竟是确定一个新罪名还是只援引刑罚?刑法典第396  条第1、2款采取的是“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表述,规定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  “私分罚没财物罪”两个罪名。刑法典第102条第1、2款采取的同样是“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的表述,规定的则是“背叛国家罪”。从刑法修正案本条看,其内容是针对事  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一主体的行为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非确立一个新罪名。当  然,也有观点认为,应该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一款中进行规定,  而不必分开作为两款进行规定。(注:高一飞:“《刑法修正案》述评”,载《法学》2  0第6期。)实际上,作为两款规定是便于行文,因为国有事业单位不存在造成公司  、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的情形,可以考虑今后立法时明确另立罪名还是罪名同一。此外  ,刑法修正案第2条第3款采取了“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  罚”的表述方式,这种方式给司法机关确定罪名带来了麻烦。类似的立法方式曾经出现  过,如围绕刑法典第397条第3款罪名的确定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存在  争议:前者认为另立名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后者认为仅仅是加重情节犯。  (注:203月15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确定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罪名为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立法机关对此种立法用语的  忽视往往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2.“增删法”之后的援引问题

“增删法”是在刑法条文中直接插入、删去或者修改某条的一种立法方式,在国外刑  事立法中广为采用。我国刑法修正案一与修正案三都采用了此种方法。涉及“刑法第12  0条之一”、“刑法第162条之一”和“刑法第291条之一”。但司法实务中,如何援引  刑法?从修正案立法规定观之,用语为“第一百二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  之一”(着重号为笔者所加),立法明确的是“一条”而非“一款”。而且从内容上看,  刑法第120条之一与第120条没有隶属关系。因此,司法实践中援引应当直接标明为“根  据刑法第120条之一”。同样的问题适用于刑法修正案一所增加的“第162条之一”与“  刑法修正案三所增加的“第291条之一”。

3.刑法修正案的时效与溯及力

我国刑法规定的时效原则为“从旧兼从轻”,刑法修正案自应遵守此原则。对于已经  颁布的三个修正案均采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的方式,是否“不教而诛”,值得进一  步商榷。这种生效日期的规定系继受单行刑法,但涉及对多个条文进行修改完善的修正  案是否妥当,(注:从已经出台的司法解释看来,均采取直接规定公布后的一定时期生  效的方式。这种方式为某些学者反对,认为解释应以公布日为生效日。刘宪权:“我国  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再思考”,载《法学》年第2期。但显然这种方式是考虑  到解释作为文件传达所需的时间。在中国,司法解释实际上是一种细则性立法,尚需要  一定时间“周知”,何况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的单行刑法与修正案。)我认为,可否另  行规定与公布之日不同的生效日期,值得研究。

刑法修正案的溯及力及如何处理修正案与刑法的关系问题,对于发生在刑法修正案生  效之前但生效之时判决尚未确定的,一般采取的是从重兼从轻的原则。但是问题是如何  认定修正案设置罪名与刑法固有罪名的关系。存在争议的是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规定的  投放虚假危害物质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修正案颁布之前,上海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因被告人肖永灵利用白色粉末假冒炭疽病菌、恐吓他人对其论以“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2年江苏省对年12月24日吴国俊编  造虚假恐怖信息恐吓他人案进行宣判,论以“编造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注  :“一个恐怖电话的前因后果”,载《南方周末》2002年7月4日。该案发生在修正案发  布之前,但修正案公布之日时正处于审理过程中。)前案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资,后者则  是编造并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如何理解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  信息罪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如果是罪名的进一步细化或者明确化,则  肖永灵、吴国俊案均无问题。

关键在理解“危险方法”,理解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方法是没有问  题的,但是是否要求其他危险方法均达到“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严重程度,有  学者认为不应对“其他危险方法”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应当限于“放火、决水、爆炸  、投毒”相当的方法。(注:赵秉志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  6年版,第92页。)我以为这种观点未必妥当,只要形成对足以构成公共安全危险的方法  均应视为“其他危害方法”,否则便不能理解刑法第114条规定的3年以上到以下有  期徒刑如此宽泛的刑罚幅度,更不能理解司法实践中对非法私设电网、燃烧蒸汽、烟熏  等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论以本罪。然而,利用白色粉末假冒炭疽病菌、恐吓他人的行为是  否应视为“其他危险方法”之一种。进一步说,没有此种行为仅仅是捏造虚假信息并加  以散布的,能否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认为,无论是投放虚假危险物  资还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均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更确切地说,仅仅作为一种抽  象的危险不能构成具体危险犯。刑法修正案三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扰乱社会管理秩  序单独设立罪名,正是考虑到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体  上的迥然差异,不能认为1997年刑法中存在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并故意传播虚  假恐怖信息行为的相关禁止性规范。

篇2:两系三维复合评价模式的基本操作程序与特点

刘先捍

所谓“两系”,是指影响、制约教育发展的社会系统评价与教育系统内部评价。“三维复合”,是指教育评价手段中的三个主要因素,一是评价指标体系与管理目标体系完全复合;二是评价方法、技术与管理方法、技术完全复合;三是评价结果处理与管理调控完全复合。

从整体看,此模式的操作与一般评价基本相同,虽与行政管理完全复合,但操作上仍有鲜明的个性:

(一)依据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确定评价指标。在确定评价指标时,既遵循指标分解的基本原则,以求得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完整和系统,发挥评价的整体导向功能,也因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管理的重点有所不同,反映到评价上必然是指标设置的变化。如评价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除设置合格率等常见指标外,汨罗还增设了“返校再读生合格率”,很显然是对“合格率”的再次强化。又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汨罗设置了“三率”指标,即入学率、巩固率、三年直升率。很明显是针对“普九”特别是普及初中教育的需要而设置的,同时体现了质量是数量和质量统一的正确质量观。

(二)与工作过程同步的评价过程。模式的评价操作过程是与管理过程、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过程同步的一种“即时”评价,而不是终结性评价。评价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工作进行到哪一步,评价就跟进到哪一步,使管理者的检查、督促指导过程变成了评价过程。这样的评价,对行为的调控选择作用增强了,对工作情况反馈及时了。如对乡镇教育办主任和校长的评价,从年初开工作会议第一天就开始,教师评价则从交教学工作计划那一天就启动,此后,评价便伴随工作始终。

(三)充分利用和适度强化的评价结果处理。评价结果的处理既是上一个评价周期的终结,又是下个评价周期的开始,将直接影响评价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两系三维复合模式之所以有很强的驱动力,是因为:(1)作为奖惩依据,无论对单位、个人的奖惩,都与评价结果挂钩;(2)作为调整工作参数,无论对宏观工作层面还是个人工作,都可通过评价全面、准确、细致地分析,为以后工作调整作科学依据;(3)作为宣传材料,将先进单位、个人及评价对教育产生的实效,及时通过宣传渠道推向社会,创设积极的社会舆论环境,扩大教育的社会影响;(4)作为员工教育素材,通过表彰等形式,让评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介绍工作经验,树立“科学精神与奉献精神相结合”的榜样。

另外,此模式还有八个显著的特点:(1)同步性。即两个评价系统的评价同步进行,其中教育内部多级评价也是同步开展,因此能够形成整体合力;(2)民主性。即评价方案的产生、评价过程、评价结果及奖惩都是公开的,并有被评者一道参与和认可。(3)关联性。即对评价结果做关联性技术处理。如乡镇长、教办主任的评价分,各将其中的20%计算给对方;在教学质量评价中,设置与年级、班级整体评价和教师个体评价相关联的指标等。(4)封闭性。即指整个评价过程组成封闭回路,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在处理评价结果时又封闭所有利益通道,提高评价的驱动力量。(5)滚动性。即评价开展一次,滚动前进;评价结果运用于奖惩时多次滚动利用,从而尽快调整员工的工作方式以适应新型管理方法,并保持工作的持续动力。(6)统一性。从结构上看,模式中任何一级评价都是他评与自评高度统一,每人既是被评者也是评价者。从操作上看,由于连续不间断的滚动式评价,评价方案人人皆知,他评外驱动与自评内驱动合二为一,形成强劲的工作动力。(7)简约性。从数学计算模型看,汨罗创造的“二次量化计分”、“要点计分”、“精确计分”等皆简便有效,人工也可处理。从样本和数据获得渠道看,许多重要指标的评价,都是在管理活动中获取信息并完成评价的。既简化了评价环节和技术,又使评价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大大增强。(8)权威性。由于此模式覆盖了基础教育工作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所有空间,每个人、每项工作都会受到评价,所以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两系三维复合评价模式的基本操作程序与特点]

篇3:浅谈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与模式重构

浅谈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与模式重构

浅谈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与模式重构

作者:陈华

论文关健词:养老保降 个人养老保降 社会救助 模式重构

论文摘要:文章从分析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完菩我国养老保降制度对策并对我国养老保降制度的模式进行探索性的设计。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及其作用的发挥,如不尽快解决,就会动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探讨我国养老保险面临问题的成因,如何构建我国养老保险的新模式显得尤为迫切。

一、目前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

1.养老金债务问题。世界银行《老年保障:中国养老金体制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科研所何平、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王晓军以及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宋晓梧等人均对此进行了研究和测算,尽管他们各自所选取的测算基点、测算范围和方法、假设条件和依据的资料等方面存在差异,但都倾向于认为,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债务规模大致为三万亿元左右。

2.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资料表明,从全国来看,目前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已达多亿元,,全国21个省级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其缺口达100多亿元,,其基金缺口达187亿元,而且这一现象还在进一步发展。事实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和养老金债务的庞大规模是分不开的,1980年一19间,我国离退休养老费用总额年均增长率约为23%,同一时期,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为14. 4%.在这样的养老费用支付的压力下,绝大多数地方都在挪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金来补充养老基金社会统筹部分的不足,其结果即造成了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普遍存在。

3.立法明显滞后。目前,社会保险法及养老保险条例尚未出台,养老保险改革很难强制性开展,规范性也不够。市场经济要求有健全的法制环境,而社会保险对法制性的要求更高,立法先行是一项基本原则。工业化国家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和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时,通常都以立法机关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先导,以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为条件,然后才具体组织实施。然而,我国的现实恰恰是缺乏对养老保险的法制规范,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政策文件来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这种状况不仅无法使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走向定型发展,而且因政策多变使养老保险制度失去稳定性。没有养老保险立法,便意味着这种制度还缺乏法律认可,人们便无法准确把握国家、企业与个人在这种制度中所承担的贵任和义务。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难。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优势企业实行减员增效,劣势企业实施关闭破产,一大批富余职工下岗分流。企业裁减下来的人员许多从事灵活就业,有的同时从事几份工作,他们的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建立,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界定。

5.退休年龄偏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男年满so周岁,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即可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它有三大弊端(1)脱离人口年龄结构的实际。(2)加重了老年保障计划的财政负担。(3)对我国经济的竞争能力有潜在的负面影响。

6.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现有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难以满足事业发展的要求。目前,在统筹地区(“点”),业务流程不统一,数据库中的基本项目不规范;在省级与各城市之间、市与县区之间(“线”),缺乏网络联系和信息共享;在全国(“面”),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还处于项目论证和申请立项阶段,信息网络雏形尚未形成。

总之,以全新的角度来思考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加以重建已是当务之急。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1.况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顺发放的成果,防止出现新的施欠。基本实现地市级统筹,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暂不具备省级统筹条件的地区要加大资金调剂的力度。目前,养老金的拖欠主要发生在县级,间题主要在于统筹层次低,无法进行资金调剂。要从根本上解决保发放的问题,必须下决心取消县级统筹,加强基金调剂,这也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

2.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适应再就业工作力度的加大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筱盖范围。适应非正规就业的发展趋势,认真做好以个人身份参保工作。认真总结非正规就业人员灵活参保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对非正规就业人员,在缴费比例上给予适当优惠,以吸引其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开辟个人参保和缴费窗口;借助职业介绍机构等渠道,为个人参保提供便利。努力争取扩面的内涵性增长,逐步增加参保人数中缴费人数的比例,要从政策上引导职工重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从规范接续程序和强化管理服务上为职工提供便利,增强职工社会保险意识。

3.努力做好基金征级、清欠和柑核工作。(www.fwsir.Com)为确保发放提供基金支撑,实行基金征缴计划完成情况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挂钩办法,管好用好中央补助,督促地方财政加大对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继续抓住欠费大户不放,对千万元以上欠费企业实施动态监控,带动全国的清欠工作。继续做好稽核和防冒领工作,核实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扩大费源,堵塞各种漏洞。加强稽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专项稽核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

4.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加强对有关政策的研究,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在退休年龄方面,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不可避免的政策选择,目前我们的对策应该是:当前是国有企业下岗分流成为焦点的时期,不是出台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政策的适当时机。这一时期的主要策略目标是,控制比标准退休年龄更早的'“提前退休”风潮,同时对退休年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制定政策方案,准备今后投人实施。推迟领取养老金年龄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渐进的方法。对低于标准年龄退休者,规定减额支付养老金政策和标准。

5.积极推进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金保工程”,建立覆盖辖区内各城市全部参保人员和单位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市域网延伸到业务经办窗口和相关服务机构。完成社会保险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省、市联网和中央、省互联,网上传输养老保险费用监测数据,建成全国网雏形。

6.加强社会保险法制建设。争取早日出台(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

使养老保险进一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重构:社会养老救助+个人养老保障

1.我国养老保阵制度模式设计。纵观社会养老保障问题,自十八世纪德国仰斯麦模式,到英国从现收现付制走到目前的基金制,到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严重财务问题,从现代的智利模式到新加坡模式,直到我国的“统帐结合”,经济学界一直在探讨采用何种模式才能既对付社会老龄化带来的在业人口难以供养退休老人的难题,又能解决基金积累制所产生的管理、运营投放并争取好的回报率以确保庞大的社会养老基金增值保值的间题。事实上,对于现收现付制,像美国这样拥有巨大财富的国家尚难以维继,该养老体制现在已经有了五十年后行将面临破产的难题,而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根本就难以承受;对于基金积累制,由于通货膨胀的损害,即使是缓慢的通货膨胀也将产生很大的危害,那么通过法律强制积累的养老基金如果没有高于居民储蓄的收益,必然失去吸引力。但是,我们透过目前的种种养老保障模式看其本质,各种不同模式的根本差别就在于在效率和公平二者之间所确定的平衡点的不同,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具体施政要求或者是依据本国国情,选择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不同的平衡点,于是就有了各种不同模式的、按目前实行的结果看各个国家也是很不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事实上,笔者认为,之所以存在目前的困境的根本原因是,我们都被各种各样的综合模式的表象所困惑,如果我们把效率与公平暂时切割开来,把养老保障分为追求公平的社会养老救助与追求效率的个人养老保险二大类来具体分析并作出政策安排,诸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1)社会养老救助完全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在杜会群体中,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总是存在一些弱者或者不幸者,杜会养老救助就是国家及社会对遭受自然灾害、不幸事故等和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下的老年人进行救助,以维护他们的最低生活权利的一项社会老年经济保障制度。对低于杜会最件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六十岁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实现是该制度的唯一目标,可以考虑对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按月支付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由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或者每届政府的五年财政预算提前予以列支,作为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贵。这里必须明确一点,对于养老最基本的保障与当地最低活保障水平相联系,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税收的负担,明确政府与企业、个人的责任,将企业由社会养老保障的责任中淡出,温饱线以上的需要完全由其个人视实际可能通过其它养老保险方式予以解决。

(2)个人养老保障,应当完全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由于老年生活保障涉及到社会的稳定问题,必须由国家立法,规定交纳年收人基数,由具有一定资质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运营,强制实行,全体公民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障费用来源,不是由现在的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而是完全由个人承担,不必强令社会互济行为,也不必强令企业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政府可以鼓励雇主向雇员提供如企业年金或者非企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等作为庙员福利的组成部分,但不应干预企业及其他单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自主权,这完全服务于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劳动力市场的竞争需要。这里,万万不可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将企业年金作为整个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与发展的重点,否则,强令企业增加支出,增加企业负担,将减弱企业的竞争力,挫伤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按以上设想,笔者设计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可以由二部分组成:社会养老救助与个人养老保障,这可以避免诸多方案的缺陷。(1)由于社会养老救助,只需支付最低生活保障水的费用,可以避免政府财力的大量支出,不致产生严重的财政危机,可以把社会保障税的开征稍加滞后或者使该项税率尽可能的低,以减小对投资的负影响,促进经济发展。(2)在收益发放上,没有统一比率或收人关联之类的选择,可操作性强。(3)按照这一模式,可以普及至广大农村,从而解决目前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窄的缺陷,构成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障体制,现行的相对较高的城镇退休金支出改为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从而产生的节余可以用来启动全社会养老救助基金。(4)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由追求效率的基金管理公司竞争经营,而不是政府部门垄断经营,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有利于解决基金积累制产生的巨额养老金的增殖保值难题。

2.实施新模式时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1)社会养老救助方面:

社会养老救助是一个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基金,其主要作用在于养老金的全国范围内的最低水平的再分配。社会养老救助基金是养老制度的最基本层次,应当采取税收融资的方式征收,以基金的方式积累,这个基金属于财政部管理或者委托央行代管,在这个基金计划中最低限度地保留一个现收现付的机制。根据现收现付制的特点,该基金不必形成足够的积累,因而也不必直接进人资本市场,从而规避了严重的道德风险与管理成本,特别是在面对我国现阶段不完善且风险极大的资本市场,采取现收现付制,而不直接进人资本市场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养老救助基金的基本作用在于为劳动者提供一个最低水平的基本养老金收人,以确保老年人能安度晚年。社会养老救助金的受益发放应当是经过财富审查和规定受益的。养老救助金收人的受益水平由政府决定,而财富审查等所有的行政管理工作则要由政府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对财政部负责,可以制定救助养老金的受益资格,建议救助基金的受益水平,定期提交社会养老救助基金的支出预算报告,并监督该基金的管理。这里最重要的几个问题是:(1)管理费用必须与基金本身完全分开,即: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行政开支属于财政预算,不能列人基金的预算,不能按胆基金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用。(2)不同行业性质的劳动者必须同等对待,取消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施行的退休金发放计划,统一到社会养老救助基金中,以示公平,由于这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因而将成为该项计划施行中的难点。但是,必须指出,按现时的退休金计划,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已经难以为继,更严重的是现行退休金制度存在极其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属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务必要解决的重中之重。当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予以一定时间的缓冲,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解决的成本必然将成倍增加,所以解决的时间宜早不宜迟。(3)规定支付水平,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而变动,对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对低下,该支付水平必须只保证满足最基本的老年生活保障。当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在适当的时机可以增加一个填补性的养老金计划,其目的是为那些实际养老金收人低于某一规定水平的劳动者提供一个补充的福利性养老金收人。

(2)个人养老保障方面:

个人养老保障由二部分构成:一是个人养老保险,即由中央政府以法律手段管制下的分散管理的强制性养老金基金计划,其主要作用是在不妨害经济增长的前提下,为保证劳动者的老年生活之需并有效地防范其他各种风险,建立一个能使个人对老年风险和其他各种都能实施自我保障、安排自己整个生命期收人的制度安排;二是个人养老储蓄,即由政府给予政策鼓励的个人养老储蓄的辅助性计划。

个人养老保险,是中央政府管制下的、强制性的、规定缴费的、分散管理的养老金计划,它是整个养老金制度的主干,中央政府依据立法部门制定的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对其进行管制。法律强制劳动者个人必须参加其中至少一个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各自按照规定的比例缴费,缴费完全计人个人账户,个人退休后按照其账户上的缴费积累和投资回报总值,以年金的形式领取养老金收人。这里必须强调的是:①必须建立市场准人制度,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必须由具有一定资质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经营个人养老保险。我们可以借鉴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管理,对运营强制性公积金的受托人作出在经营主体、实收资本、担任性资产和运作手段上的资格规定。笔者建议:建立一套个人养老基金的操作制度、法律框架,其中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和适当的检查制度,其目标是让最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经营数额巨大且从长期来说必将获取丰厚利润的个人养老金,限制未来代理风险和制度风险。只有那些符合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的基金管理公司才具有经营个人养老金的资格,并且实行年度审核制,对违法、违规的经营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实施处罚直至注销经营养老基金资格。②个人养老基金可以进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以取得稳定的投资回报。但是,基于该基金涉及的社会影响面的考虑,基金经营公司必须接受政府的建议和管制。其监事机构中,应当包括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派出的政府代表,负责监督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运作情况。个人养老基金经营公司要定期向参加者发布报告,公布养老金的收缴、投资、使用与发放、管理费用等情况。③建立基金准备金制度和中央基金保险制度,由于基金投资绩效易受经济波动的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可能因投资策略而有所波动,所以,应当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基金准备金制度,以防收益波动和现金准备不足对参加者的损害。个人养老金的经营公司也有可能存在破产和清偿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中央基金保险制度,各经营公司都必须向中央基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保险费水平依各公司的风险等级而定。

对于个人养老储蓄,则是一个个人层次上的辅助性的养老金收人来源,是个人安排整个生命期收人,或是在家庭内部进行收人再分配或者转移支付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对于个人养老储蓄不需要政府或者其他任何团体进行直接管制与管理,但政府可以通过对其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遗产与赠与税以及向商业银行相关科目进行专款专项的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当然,个人养老储蓄必须有相应的提取年限,以区别于普通商业储蓄。此外,如果前述的个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开设一些填补性计划或增强投资计划,从而能够提供对个人养老储蓄者有吸引力的生命期收人安排、收人再分配或转移支付的制度安排,或是为储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则完全可能把个人养老储蓄纳人到个人养老保险基金中。

篇4:资本保全模式创新与会计范式重构(二)

(三)传统实体资本保全生产能力内涵狭窄

实体资本保全中的实际生产能力是什么及如何衡量才算是保全呢?根据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通货膨胀会计委员会报告所指出的,实际生产能力可以有三种涵义:1. 企业拥有的实物资产,即企业要能够重置其已消耗或用尽的原资产(未考虑技术进步的影响);2. 在下一年度可以生产出与本年同等实物数量的物品和服务的能力;3. 在下一年度可以生产出与本年同等价值量的物品和服务能力。在后两种涵义中,都可以包括由于技术革新和产品改进因素的影响。但我们认为,由于现代科技在飞速发展,产品寿命周期在缩短,仅仅保持生产能力已显得过时,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保持配置、整合利用资源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才是至关重要的。

(四)传统资本保全理论有刻意要求企业在资本营运中随时遵循的倾向,偏重于静态意义上的消极资本保全

我们认为,资本保全应是一种动态的积极的概念。资本价值保全和风险保全可以在短期内受到某种程度的侵害,只要“退一步为的是进三步”,长期过程中能够保全资本,也是符合资本保全的初衷的。当然,如果长期不遵守资本保全的要求,势必危及到企业的生存能力,则是不可取的。其次,传统资本保全涉及期初期末的时间间隔通常为一年,仅仅是基于计量上的便利而设定的。实际上,这一间隔期限长短可视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确定。最后,资本保全是为资本保值增值服务的,它虽然是一个最低程度保全资本的命题,但根本目的在于维持资本的现实或潜在价值的增值能力并尽可能降低资本营运风险。

二、新资本保全理论框架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新资本保全理论基本框架可初步设计如下:

(一)按内容划分应包括资本价值保全(capital value maintenance,vm)模式和资本风险保全(capital risk maintenancerm)模式,其中资本价值保全(vm)又可分为资本交换价值保全(v1m)和资本使用价值保全(v2m)。资本交换价值保全即新财务资本保全,是指资本价值形态财务金额的保全;资本使用价值保全即新实体资本保全,是指资本发挥作用能力的保全,也就是配置、利用资源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的保全。

(二)资本保全根据所要保全的资本对象分类包含总资本保全和具体资本保全(如时间资本保全、知识资本保全以及作为知识资本构成核心的人力资本保全)。将上述两种分类方法相结合,我们可得到16种资本保全模式,如表1:

表1中iv1m表示知识资本交换价值保全,prm表示人力资本风险保全,其余模式含义类推。显然,人力资本保全(pm)是知识资本保全(im)的前提,而知识资本保全(im)又是总资本保全(sm)的前提,

如果用式“a∈b”表示“a是b的前提或b包含a”,这种资本保全关系可表示为:

“pm∈im∈sm” ①

同样,据表1可得到资本保全模式另外四组关系式:

“pvm∈ivm∈svm” ②

“pv1m∈iv1m∈sv1m” ③

“pv2m∈iv2m∈sv2m” ④

“prm∈irm∈srm” ⑤

②式表示“人力资本价值保全是知识资本价值保全的前提,而知识资本价值保全又是总资本价值保全的前提”。③、④、⑤式的含义类似。理论上应以总资本使用价值保全(sv2m)为主导资本保全模式,但目前主要采用的是不完全的资本交换价值保全模式sv1m。这是由于确定资源配置、利用能力非常复杂,且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结果可能是较大的有用性弥补不了较强的主观性及较高的成本。从长远来看,资本保全的理想模式应该是在以sv2m为主导的资本保全模式下,坚持表1中的各种资本保全模式的并存。如何选择合理的路径迁移(即花费最短的时间和最小的成本),达到这一理想模式,是当前会计界面临的重大课题。当然,还可以对资本风险保全进行分类,从而再对资本保全模式进行细分。为方便起见,本文仅就表1的分类进行讨论。

(三)各类资本交换价值保全的要求体现如下:

1. 总资本的交换价值保全的要求。假定考虑时间资本时在无通货膨胀且无风险变动条件下的新社会平均利润率为r1,通货膨胀率为r2,期初总资本s0相应等级风险报酬率为r31,则只有期末总资本达到s0(1+r1+r2+r31)时才能算是知识资本的交换价值保全。

2. 知识资本的交换价值保全的要求。设期初知识资本i0相应等级风险报酬率为r32,则只有期末知识资本达到i0(1+r1+r2+r32)时才能算是知识资本的交换价值保全。

3. 人力资本的交换价值保全的要求。设期初总资本p0相应等级风险报酬率为r33,则只有人力资本达到p0(1+r1+r2+r33)时才能算是人力资本的交换价值保全。

r1+r2相当于名义无风险利率,r1+r2+r31、r1+r2+r32和r1+r2+r33则相当于对应资本的名义风险报酬率,可见,新资本交换价值保全考虑了风险价值的保全。目前过渡阶段的资本保全模式可暂不考虑风险报酬率的影响,即取r31=r32=r33=0。传统资本价值保全依据物价变动情况分为面值货币单位资本价值保全和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资本价值保全。在物价不变时采用面值货币单位资本价值保全,意味着r1=r2=r31=r32=r33=0,而在物价剧烈变动时采用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资本价值保全意味着r1=r31=r32=r33=0。传统面值货币单位资本价值保全和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资本价值保全都没有考虑社会平均利润率和风险变动因素的影响,显然是不完整的。

篇5:资本保全模式创新与会计范式重构(三)

三、新会计范式的重构思路

所谓会计范式,指的是在会计学科内,为一群会计研究人员所共同接受,并作为交流工具的一套概念体系和分析方法,它包括会计信念、会计问题、会计研究方法、会计理论等要素,会计信念是指研究者自己认为正确而坚信不疑的观念;会计问题是指会计领域内需要解决的矛盾或疑难问题;会计研究方法是会计研究者在一定信念支配下运用特定研究方法,研究他们感兴趣的问题所取得的成果。会计范式的形成标志就是齐备了这4个要素。会计理论是会计范式的主要内容,是会计研究意欲达到的结果。因此,会计理论在会计范式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它是会计范式构成的核心。本文的会计范式重构主要是指会计理论重构,且会计理论仅限于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报告等全过程的理论。

前文所述资本保全模式使传统资本保全模式的“重心”产生位移,从外围的总资本价值保全模式转向核心层次的人力资本价值保全和人力资本风险保全。相应地,建立起以新资本保全模式为基础的新会计范式显得必要。这不仅是会计学的历史性选择,也是来自实践的呼唤。尽管这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但同时也是会计的大好发展机遇。我们认为,新会计范式既要以传统会计范式为基础,又要进行一定的创新。同时,新会计范式不但要在理论上逻辑严密,而且要在实务中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建立以新资本保全模式为基础的新会计范式可以有以下两种思路。

(一)第一种思路

1. 在会计运行系统的起点,即会计确认的环节,将知识经济形态中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要素积极、有序、稳妥地加以确认,如把对企业收益形成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力资源、除人力资源外的其他知识资源和时间资源等纳入会计系统进行确认。在扩大确认范围的同时,力求信息的可靠性。

2. 在会计计量环节,可采用货币和非货币两类计量属性作为知识经济形态中会计计量的主要工具。因为多元化的社会由五彩缤纷的事物组成,强调独一无二的计量手段,只能使会计陷入困境。非货币计量属性包括实物计量属性和混合计量属性两大类。货币计量属性方面不再强调历史成本是唯一计量属性。除历史成本外,现行成本、市场价格、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都可以用来计量。选择上述计量属性时既要符合相关性,又要兼顾可靠性。但从长远来看,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将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3. 在财务报告中增加会计信息尤其是资本保全信息含量,以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状况和经营成果,引导资源的合理流动,更好地维护企业所有者、管理当局、债权人及相关群体的利益,

资本保全信息披露体系结构如下:(1)资本保全信息披露的方式:表外披露和表内披露。表外披露主要是在财务报表附注部分揭示,表内披露主要是指编制通用格式资本保全状况表单独揭示资本保全信息。(2)资本保全信息披露的方法:文字叙述法、表格法、图形法等。(3)资本保全信息披露的类型: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价值信息与风险信息、绝对数信息与相对数信息、精确性信息与模糊性信息、历史性信息与前瞻性信息、总括信息与分部信息等。(4)资本保全信息披露的期限:定期披露和不定期披露(为增强时效性,可通过适时报告系统及时披露)。(5)建立全面、相关、简便的资本保全绩效评价体系:价值指标与风险指标、技术指标与经济指标、总体指标与具体指标等。(6)上述资本保全信息披露应便于审查验证,而且审查验证任务的承担者也要有足够的独立性,以便保证经济信息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二)第二种思路

受美国学者m.h.wallman的彩色模式的启发,我们认为也可采用以会计计量为核心的彩色模式分层次、分门别类地披露会计信息(包括资本保全信息)。因为现行的财务报告是一种非黑即白的模式,即只限于确认会计报表中的事项,而对其他事项不予确认。而我们所不能确认的事项往往又是许多新型公司增长最快和最重要的部分。例如,近几年来信息服务业发展迅速,但是这些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如人力资本在资产负债表中却毫无踪迹。针对这种模式的弊端,wallman发表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未来:彩色报告方法”等系列文章②,提出一个彩色模式。所谓彩色模式是将财务报告的内容分为5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符合可定义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计量性的传统会计报告内容;第二层次,报告那些只符合可定义性、相关性和可计量性的事项(例如自创商誉);第三层次,报告那些只符合相关性、可计量性的事项(如顾客满意程度等);第四层次,报告那些只符合相关性、可靠性和可计量性的事项(如风险等);第五层次,报告那些只符合相关性的事项(如部分知识资本等)。依据彩色模式可以较全面地报告与企业相关的各类信息。同时,对各层次报告体系可相应披露资本保全信息,以更好地适应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的需要。资本保全信息披露的方式、方法、类型和期限等可参考第一种思路确定,不再赘述。企业根据彩色模式编制财务报告时也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编制其中几个层次的报告,不一定要全部编制这5种报告,以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并增强适应性。

彩色模式的会计报告扩大了会计信息含量,可以为用户提供全面的综合的多层次会计信息。彩色模式改变了目前对会计计量的过度依赖,着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有利于用户作出决策。

比较而言,第一种思路受传统会计范式影响较大,继承色彩很浓,是比较适宜的一种循序渐进的思路。第二种思路比较激进,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会计范式。彩色模式工作量大、操作复杂,但更能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只是推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或许在未来更具生命力。

篇6:资本保全模式创新与会计范式重构(一)

一、传统资本保全理论的审视和发展

资本保全的含义是指保持投入资本的完整无缺,而且认为只有超出投入资本以上的部分才能确认为收益,资本保全理论是由经济学家提出来的,而后由会计学家运用到会计领域。最初的资本保全理论没有考虑到物价变动因素,后来随着物价变动的加剧,有了新的发展,形成了现在的两大派别:财务资本保全观念和实体资本保全观念。资本保全理论是计算成本、计量收益和衡量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依据,也是物价变动会计的理论基础,支持着现代会计实务,构成了现代会计范式的“基石”。面对扑面而来的知识经济浪潮,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发展传统资本保全理论,重构新会计范式。

(一)传统资本保全理论保全的资本价值范围仅限于会计学中确认、计量的资本,忽视了对未确认、计量资本的价值保全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最重要的资本将是知识资本。所谓知识资本,是指本身不具有独立实体形态,依附于一定载体而存在,在一定时期内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的价值化观念范畴,它借助于知识资产(或资源)这种形式表现出来,一般地,企业的知识资本可以分为四种类型①,即人力资本、智力资本、市场资本和组织管理资本。知识资本对于企业生存、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知识资本的合理营运能使企业总资本的潜能充分释放与发挥,并弥补因技术设备更新而形成的生产力发展周期缩短的影响,达到资本营运系统中人——物关系的高度协调,使企业资源有效配置并有机整合,为企业发展注入持久的巨大推动力。资本的本质要求其内在地得到保全,它是资本增值的基础。知识资本也不例外,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知识资本保全尚处于“灰箱”状态,知识资本保全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

(1)从现行会计模式来看,知识资本目前还未完全予以确认。因为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知识资源投资(知识资本)越多,其资产和收益减少就越快(短期内),不符合传统资本保全观念的要求,这助长了企业的短期化行为,抑制了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导致企业长远发展缺乏后劲。另外,商誉的价值依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只有在企业转让时才能确认。有些企业由于技术先进或地理位置优越,商誉(知识资本)价值巨大,但由于企业未被转让或兼并,这部分价值不能得到应有的确认。显然,传统资本保全不能确切反映企业资本保全状况,

(2)现代企业资本营运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为面临的社会是动态的竞争的社会,而竞争的实质在于争夺知识资本。由于知识资本具有部分可共享性和极强的时效性,如果不予以保全,会导致企业在竞争中丧失优势,并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事实上,任何企业的衰落都是从知识资本不能保全开始的。这些因素决定了知识资本保全的必要性。

知识资本保全的关键是人力资本保全。人力资本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也是企业知识资本的主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人既是知识的创造主体,又是知识经济化的中介,更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无穷动力。尽管人力资本是企业的首要资本,但目前人力资本价值确认和计量困难重重,人力资源会计实施乏力,某些企业人力资本利用效率不高,人力资本闲置浪费和外流现象严重,更谈不上人力资本的保全。如果人力资本不能保全,知识资本保全就会受到严重威胁。因而人力资本保全是现阶段我国企业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如何对人力资本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推行人力资源会计,并在激励和约束机制下构建人力资本经营系统,使人力资本得以保全显得相当重要。

(二)传统资本保全理论仅从价值形态上考虑资本保全,没有考虑资本风险保全

现代企业资本营运既关心资本收益率,也重视资本面临的风险,最终要在资本收益率和风险程度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均衡。即使资本从价值形态上得到了保全,但如果期末资本的风险高于期初,显然此时不能视为完整意义上的资本保全。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由于宏观和微观环境的不断变迁,企业资本营运的风险逐渐加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信息传播、处理和反馈速度大大增加;(2)知识积累和更新速度加快,产品生命周期在缩短;(3)货币电子化和衍生金融工具出现加剧了交易风险。

从整体上看,资本营运的风险包括总风险和具体风险两层含义。资本总风险是指总资本在经营全过程的风险,包括期初总风险、经营过程总风险和期末总风险。资本具体风险是指根据某一标准对总资本风险的再分类。从纵向资本运动环节看有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耗资风险、收益分配风险等;从横向资本结构看,有知识资本风险和非知识资本风险;从构成内容上看,有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和自然风险等。这些具体风险同样可按时间顺序再划分为期初风险、营运中风险和期末风险。

可见,现代企业是在风险 “网络”中生存的,这使企业的资本营运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因而,资本总风险保全很有必要。资本总风险保全就是要求期末资本总风险与期初资本总风险程度基本相等。此外,某些资本的具体风险保全(如知识资本风险保全和从属于它的人力资本风险保全)也应予考虑。为达到资本风险保全目标,应构建资本风险确认、计量和报告系统,以对资本风险信息进行搜集、加工和处理。同时,还应建立资本风险控制、防范和化解系统,对资本风险采取回避、降低、转嫁、消除等措施,以抵御资本风险。

篇7:市场经济与道德重构

市场经济与道德重构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也是道德经济 自实行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生产总值持续高速增长,不可否认,这其中原因之一就是肯定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合理合法性,承认了自利的价值意识,激发了亿万劳动大众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推动了经济的高速发展.

作 者:赵丽宏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刊 名:黑龙江社会科学 英文刊名:HEILONGJIANG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2 “”(6) 分类号:B82-053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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