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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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

篇1: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

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

内容提要:作为一种治理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效能的村庄基础十分重要。从理论上讲,在社会关联度低的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效能较低,而在社会关联度高的村庄,传统制度也可能具有较高的效能。村民自治制度是一种能够创造出村庄秩序巨大可能性的良好制度,但若不注意到村民自治制度对村庄基础的依赖,将难以理解村民自治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的实践后果。

关键词:村民自治 治理 社会关联 乡村关系

Exploring on the village’s configuration of villager’s democratic governance

He Xuefeng

Abstract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explore the village structure of institution of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when we study the efficacy of its capabilities. We find that the efficacy of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is limited if village’s social integration is lower, while the capabilities of the democratic governance is great

if village’s social integration is higher. The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is a good institution that may bring out village order, anyway, if we ignore its

dependence on the village configuration, we can hardly understand the practical effect of

this institution in  different regions.

Key Words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Governance, Social integr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town and village

一、引论

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的关注,存在着两种分野,一种关注集中于村民自治的民主方面,尤其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对于中国未来政治制度安排可能具有的影响,这是从外部来关注村民自治;一种关注集中于村民自治的治理方面,将村民自治制度看作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尤其关注这种治理制度对于解决当前农村实际存在问题的能力,这是从农村内部来关注村民自治。总体来讲,当前学术界对村民自治民主方面的关注远远超过对治理方面的关注,政治学界和海外学者尤其热心于此。

因为已有太多关于村民自治民主方面的研究(参见景跃进,),本文试图从村民自治治理的方面来作些讨论。村民自治治理的方面可以看作是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这里的中心词不是民主而是治理,关注的焦点是民主化村级治理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治理制度,其效能如何,社会基础如何以及在当下中国特定国家与社会关系状况下的适宜性如何。

当前关于民主化村级治理的研究相对薄弱,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村民自治效能的实证调查中,这些实证调查为展开民主化村级治理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徐勇等,2001)。进一步展开的关于民主化村级治理的研究不仅较少,而且大都建立在一些想当然的信念中,缺乏扎实的实证调查和深入的逻辑推证,这一点在赞成和反对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的双方并无根本不同。还有一点也很有趣,即学术界和地方行政官员对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的价值和实践效果的评价,大多数时候都是恰恰相反的。

就学术界对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信念而言,大多数学者对以下命题是不加置疑的,如人们相信,真实的竞争性的选举,一定可以选出村民满意的村干部,这些村干部在民主化的村级治理中,会保护村民的权益,起码不会损害村民的权益;又如,人们相信,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既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策村务,监督村干部,从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又可以通过在村民代表会议中协商妥协,形成有益于村民的决议,并有能力将这些有益于村民的决议贯彻到村民中去;再如,人们相信,只要是真正对村民有益的事情,只要让村民有足够参与表达意见的渠道和民主决策的机会,这种有益于全体村民的好事,就一定可以做成。村民是理性的,他们知道如何选择于自己有益的决定。等等。

考察民主化村级治理,需要讨论这些未加置疑的信念。本文希望通过一个理论考察,来讨论一种特定类型村庄即所谓低度社会关联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可能性,重点考察民主选举和村级治理之间的一种可能内在关系。之前,我们来讨论民主化村级治理面临着的共同乡村关系前提。

二、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乡村关系前提

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的一个特点是希望通过村民自治来同时解决村务和政务。通过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仅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而且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实践中,即是希望由村民委员会在处理村务的同时,可以协助乡镇完成各种国家任务,典型是

收粮派款和计划生育。 决定村委会不仅负担村务而且负担政务的理由,是中国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对农村社会的强制要求。中国现代化本质上是一种外在强加于农村的任务,在转型时期,国家通过乡镇行政施加于村一级的政务,正体现了这种强加法则。不是村一级是否有政务需要完成,而是应由谁来完成它。从理论上讲,源自国家现化要求的政务可以有三种办法来予完成:第一是由基层政权即乡镇行政施达于村,比如由乡镇行政直接向农户收取税费,控制生育等等。一般地说,由于当前分田到户造成的事实上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特征,乡镇行政无力直接面对千家万户的农户,其中的核心是乡镇直接面对农户的交易费用太高,监督成本也太高,代价太大(温铁军,)。这条路一般地说难以走通;第二种办法是将乡镇行政设置向下延伸至村,即在村委会这一村民自治机构以外设立乡镇行政下派的另一个村级组织,由这一村级组织来处理政务。这种办法的好处是将村务和政务分开,坏处是新设机构成本太高;第三种办法就是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将政务和村务集于村委会一身的办法。这种办法的好处是既可以让乡镇行政安排的政务在村一级有“腿”,又可以降低行政成本。这种办法的坏处是政务与村务难以分开,有时是政务冲击了村务,有时是村务不理政务。 以上三种解决村务与政务的办法都不是完美的办法,有利也就有弊。事实上,在当前中国转型期的现代化特定阶段,也很难有一种完美的既可以处理好村务又可以解决好政务的办法。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希望通过村民自治来同时解决村务和政务的特征,与其说存有制度安排上的缺陷,不如说在村民自治制度运作中,我们如何直面这种缺陷。 换句话说,在讨论民主化村级治理时,我们必须面对以政务和村务合一为表征的乡村关系前提。无论乡村关系在名义上是领导关系还是指导关系,乡村之间都存在关系,这种关系一般以乡镇行政掌握着较村委会多得多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文化资源乃至组织资源为前提,在乡村关系中,乡镇行政为主动的占据优势的一方,村委会是处于被动和劣势的一? 健?/P>

在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乡村关系中乡镇行政的优势并不是以传统人事上的任免权为依据的。村委会由村民选举并对村民负责,因此,理论上,村委会与乡镇行政是两个对等的法人实体,乡镇行政无权要求村委会一定做什么,村委会也有拒绝乡镇行政政务的组织制度上的理由。这种情况下,乡村关系中政务与村务合一的前提在实践中就有组织制度以外的办法,这种办法在过去的村民自治实践中特别是在19之前《村组法》试行期间,乡镇行政大多是以操纵村委会选举或直接任免村委会成员这一明显违反《村组法》的办法实现的,这一点已为绝大多数农村政治观察者所观察到。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力度的加大,提高了乡镇行政以操纵选举和直接任免村委会成员的办法来实现乡对村控制的成本,而当前农村经济普遍不景气,农民负担过重所造成的乡村关系的紧张,进一步增强了村对乡镇的抵制决心。这种情况下,乡村关系便存有两种可能前途,一是乡镇行政利用资源优势来控制村干部,并逐步与村干部结成利益联盟,村干部为乡镇办理政务,乡镇干部对于村干部的一些利己谋私行为不闻不问;二是村干部作为村民选举的代表,在感受到村民对乡镇不满的同时,作为村民利益的代表抗拒乡镇合理不合理的政务要求,抵制乡镇行政向村一级的渗透。当然,乡村关系除此以外还有两种可能前途,一坏一好。坏的前途是村干部可能利用乡村关系的紧张,借村民的不满抵制乡镇,借乡镇的强力压制村民,而村干部们则利用乡村关系的矛盾及制度空隙进行投机,他们本身成为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好的前途是村干部凭借自己的责任心和行政智慧,在当前艰难的乡村关系中,即处理好村务又办理好政务,即让村民高兴,又让乡镇满意。 村干部如何行为,并不完全是他们自身的道德感和良心决定的。具体地说,村干部的行为既受乡村关系政务村务合一这一制度前提的影响,又受村庄本身的社会性质特别是村庄社会关联度的影响。在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的村务政务合一这一乡村关系前提下,尤其决定村干部行为从而决定民主化村级治理这一制度安排效果的,是当前村庄社会的性质。下面我们讨论村庄社会的性质。

三、社会关联度: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

从理论上,我们都相信制度的有效性是与特定社会基础相联系的,具体研究却容易忽视制度安排的社会基础,习惯于抽象讨论制度本身的好坏与效果。对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的讨论不应离开它的村庄基础。

我们在另一项研究中,将构成村民自治制度基础的村庄性质以传统文化和社会分化两个维度进行了区分,并特别讨论了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的权力结构(贺雪峰,2001A)。我们认为,关注村庄社会分层和社区记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社会分层和社区记忆构成了村庄中人与人之间联系的性质与程度。社区记忆强烈的村庄不仅构成了村民对村庄的认同,而且构成了村民一致行动的理由。社会分层可以在村庄形成经济社会资源优势者,他们较一般村民掌握更多经济社会资源,这种经济社会资源的优势很容易转而成为人际关系上的优势,从而具有建立强人际关系的潜力。一般地,在那些社区记忆缺失和社会分层缺乏型的村庄,因为缺乏传统的社区认同和现代的社区精英,而使村民的联系减弱,一致行动能力下降,这种一致行动能力的下降,会带来村庄秩序的严重问题,诸如经济的协作难以达成,无力抵御乡村组织的过度提取,缺乏一致对付地痞的能力及无力解决社区共同面对的道德难题等等(贺雪峰、仝志辉,2000)。

从本文关注的角度,我们将构成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简化为村民一致行动能力的强弱也即村庄社会关联度的高低。村庄社会关联度即在村庄中具体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程度,或在维护村庄秩序的过程中村民之间所可能结成的一致行动能力。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程度较弱,关系链条较短,成为一种低度社会关联的村庄。在这种低度社会关联村庄中,村民类似马克思所说一个一个的马铃薯,他们个人所欲的目标,因为难以形成集体行动,而不能达到,村民集体行动所能提供的公共秩序和社会服务因此严重不足。 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大都是低度社会关联的村庄,社区记忆较强,社会分层明显的村庄,则更可能构造出村庄的高度社会关联。强的社区记忆,通过建构村庄认同,不仅使得面子和荣誉对每个村民都很重要,而且使村民在一致行动时,有更多长远的考虑。当村庄秩序面临威胁,村庄利益受到损害时,村民有能力行动起来,为获取村庄秩序和维护村庄利益而行动。明显的社会分层不仅可以构造出一些掌握优势资源的村庄精英,而且这些掌握资源的村庄精英很容易获得一呼百应的行动能力。因此,当这些村庄精英感到需要维护村庄秩序时,他们有能力通过自己的影响来做到这一点。当然,这些具有一呼百应能力的村庄精英,也有能力为了个人的私利破坏村庄集体秩序。 社会关联这一村民与村民之间具体的关系,便因此具有了影响和决定村庄秩序的能力,正是这种能力,构成了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很多时候,不是由于特定的制度安排,而是由特定的村庄性质,决定了村级治理的面貌。举例来说,人民公社时期,公社几乎控制着农村所有经济和组织资源的情况下,

南方一些农村的大队小队干部却与村民共守村庄秘密,形成了村庄内的利益庇护关系,以消极的方式对抗着人民公社的强制力量;而在河南这样的北方农村,人民公社一统到底。直至今天,河南农村仍然经常处于一种自上而下“超常规、大跨度”的运动式动员之中(曹锦清,2000),南方农村与以河南为代表的北方农村构成此种差别的原因何在?其中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南方农村传统的宗族意识一直存在,村干部在人民公社时期仍然受到强大村庄压力,而河南等北方农村宗族意识大都较弱,村民之间的社会关联度很低,原子化的村民无力抵制上级可能脱离农村实际的各种运动,这一点在村民自治背景一样如此。

四、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以低度社会关联村庄为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村民自治的实施力度大大加强,村民在村干部的选举和村务的决定权方面,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名实渐符。按一般的理解,这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一定可以通过选举出代表村民利益的能人来为村民当家办理村务,提供村民所亟需的公共秩序和公共服务,村级治理中村务办理方面,也一定会大有进展。

现实是否会如以上设想乐观,还有待民主化村级治理更长时间的实践。下面我希望通过讨论低度社会关联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可能存有的问题,来作一个纯理论上的考察,这种考察有助于我们认识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这一重要问题。

从理论上讲,由村民选举村干部,村干部就应该成为村民利益的代表者和村庄利益的维护者,特别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可以罢免不合格的村委会成员和具有在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方面权力的情况下,村干部的行为会具有典型保护型经纪的特征(杜赞奇,1995)。但是,保护型经纪的行为并不是凭白无故产生的,他们的保护行为一定要有或文化上或经济上的理由。文化上的理由即他们作为村干部,保护村民的利益可以有一种面子、荣耀和心理上的满足,这种利益来自于对村庄的认同或村庄共同体意识。经济上的理由是村干部在与乡镇行政据理力争时,他们认为在经济上是合算的。在低度社会关联型村庄,村民是原子化的,村干部很难从原子化村民中获得自己行为的文化价值,这样,解决村干部维护村民利益的动机就必须从当村干部的经济收入方面考虑。事实上,在低度社会关联村庄,是否出任村干部,的确大多是有经济收益上考虑的。对于一些优秀的乡村能人,他们出任村干部的机会成本很高,村干部的报酬大都不能满足他们的收入预期,而在与掌握优势资源的乡镇等上级交往时,可以提升他们的收益感。因此,一个乡村能人出任村干部(选举或任命本质上并无不同),他们缺乏与乡镇对立的积极性。

在村干部的报酬不能满足他们的收益预期时,低度社会关联村庄出任村干部的乡村能人便不仅不愿意与乡镇对立,而且期望在与乡镇行政的交往与合作中增加预期收益。在乡村关系紧张的背景下,他很快便成为乡镇行政在村里的代理人,村民心中的恶人。这样的乡村能人不能让村民满意,下次选举,村里不投这种人的票,而希望选一个“好人”来当村干部。

好人干部不能让乡镇满意,因为乡镇行政难以通过好人干部将政务在村中实施下去。好人干部同样不能让村民满意,因为好人干部往往缺乏过去乡村强人办理村务的魄力。村庄事务有时处于瘫痪状态,村庄秩序失去根基。过去强人干部在办理村务时的果断和强悍正是缺乏关联村庄获得秩序的关键原因。比如一个强人干部可以凭借自己的威信有时甚至是威胁,将村中的纠纷调解了,将村中道路修建了,将地痞无赖威慑住了。面对自己选举上来但缺乏办理村务能力的好人干部,村民怀念起以前的强人干部来。这样,在下一次选举中,村民会说,还是选一个强人对村中有益些。要有些魄力哦,要选有处理村庄事务的能力和胆略的那种人。下次选举,有魄力的强悍的乡村能人便选了上来。

新上来的强人干部当然不满足于好人干部乐于维持现状的状况,他们希望有所建树以抵消当村干部的机会成本。但是,如前所述,强人干部因为难以从缺乏社会关联的村庄获得文化上的'价值,他们会更多从经济收益上考虑如何补偿自己当村干部所损失的机会成本。他是村民选举上来的,他也有在紧张乡村关系中抵制乡镇行政不合理行为所需要的强悍,但他缺乏抵制乡镇行政不合理行为的积极性。一方面,与乡镇维持良好关系已构成了他预期收益的重要部分,毕竟乡镇掌握着较村庄多得多的各种资源,一方面,他在与乡镇的对抗中,是无法获得缺乏社会关联的村民对自己的组织化支持的。而强人干部凭借自己的强悍,在处理村务时的能力,使原子化的村民事实上丧失了对他的约束能力。他发现,凭借当前村务与政务合一的乡村关系前提,他可以在为乡镇办理政务时,获得利益多多的好处,这种好处不仅有乡镇行政对他的赞赏和经济上的奖励,而且乡镇行政在眼见他凭借自己的强悍办理村务中谋取私利时,不闻不问。这个村民选上去的强人干部的确具有办理好村务和维护村庄秩序的能力,但他只是在形成了与乡镇行政心照不宣的默契之后,他才找到了出任村干部的经济上合算的平衡点。他个人的强悍保证他可以不将那些缺乏社会关联因此缺乏一致行动能力的村民放在眼里。选上来的强人干部在缺乏价值支持和村民强力约束的背景下,变成为赢利型经纪。

这些赢利型经纪往往做过头了,以至于引起村民的强烈不满。村民会在下次选举中,将这些骄横的强人选下来,再选一个好人上去。好人上去后,他没有强人的强悍和魄力,他又不能从原子化的村民中获得强力支持,因此,纵使他有着抵制乡镇行政不合理要求和办理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村务的良好愿望,他也缺乏这种能力。他既无个人的强悍,又无来自村民的支持,这是他难以有所作为的实质所在。他无所作为造成的村务政务的瘫痪状态,再次引起乡镇行政和村民双方的不满,下次选举,他便退出了村庄治理的舞台。

这样一来,在低度社会关联村庄的民主化村级治理,竟然可能出现的一种理论上的结果,是村庄治理陷于瘫痪状态与赢利经纪的交替循环。细心观察当前中国农村的村级治理,若干地区已有了这种循环的苗头(贺雪峰,2001B)。

五、结语

以上考察了低度社会关联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可能后果。那么,高度社会关联村庄的民主化村级治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呢?作为一种理论上的推论,高度社会关联村庄,特别是在那些社区记忆和社会分层均可以产生相互塑造的高度社会关联的村庄,甚至不需要民主化的村级治理这一外来的制度安排,社区内部就会产生一种秩序,这种秩序依赖于传统和习惯,其提供的成本可以较外来制度安排低廉得多,也有效得多。外来的民主制度安排有时可以发挥作用,不是因为外来的制度真正起了多么重大的作用,而是外来制度碰巧合乎了过去村庄中那些没有成文写出来的惯例和传统。

这似乎是说在村庄秩序的保持中,外来的制度安排诸如村民自治制度没有什么作用。这当然不是事实。以上所列举的低度社会关联村庄和高度社会关联村庄制度安排效能的结果只是一种理论推断,即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现实的农村较以上理论可能性要复杂得多。同时,在当前中国处于转型期的复杂情景下,所有对农村性质及其关于村庄社会关联度的讨论,都具有暂时性。

这还不够。制

度绝不只是一个被动的因素。制度在很多时候是塑造世界的力量,正因此,我们应该对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保持高度关注。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创造出巨大的可能性。村民自治制度正是这种能够创造出村庄秩序巨大可能性的良好制度,这种制度使得一些本来缺乏希望的村庄依靠自身的力量拯救出来。本文考察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不是要得出关于村民自治的悲观结论,而是希望关注农村秩序的学者注意到村民自治制度对村庄性质的依赖。不具体考察到村庄性质这一层面,也许我们得不出多少关于村民自治实践效能的有用结论。

如何考察村庄性质或如何理解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我相信,没有对实践的深入了解,没有对村民自治实践深入广泛的田野调查,抽象的理论研究和制度研究是没有用处的。从纯逻辑的角度来推论制度应该具有的效果,总会发现逻辑考察环节的不足。没有一门实践的学问可以完全依赖于逻辑推论。一方面,逻辑推论无法把握实践的全部细节,也无法把握实践中不同细节不同的重要性。一方面,逻辑可能性总是多样的,而实践的结果却是具体的,在对村民自治的研究中特别是对村民自治治理方面的学术研究中,更多一些实证的研究,对学术和实践都会好处多多。

而关于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安排来说,本文的考察试图提供一种与主流所想象的村民自治制度实践效果略有不同的可能图景。这种可能图景不否定村民自治制度对于今天中国农村基层政治实践的重要价值与作用,但村民自治制度的好并不是其道义和政治正确上的好,而应该是于农民的生活,于农村的发展和于当前中国特定的现代化有益的好。脱离农村实际来讨论村民自治制度,以对村民自治的一些想当然的信仰为基础来讨论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不说全错,起码有些文不对题。

最后,既然村民自治制度是需要有村庄基础的,考察村民自治发生作用的村庄基础,并保持村民自治制度一定的可塑性,可能会给实践更多一些机会。

参考文献:

曹锦清,2000,《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

杜赞奇,1995《文化、权力与国家》,江苏人民出版。

贺雪峰,2001A,“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的权力结构”,《社会学研究》第2期。

贺雪峰,2001B,《遭遇选举的乡村社会――荆门市第四届村委会选举观察》,即出版。

贺雪峰、仝志辉,2000,“论村庄社会关联”(未发表)。

景跃进,2001,“村民自治的意义阐释和理论化偿试”,第二届中国大陆村级组织建设学术研讨会论文,香港中文大学。

温铁军,2000,《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

徐勇等,2001,《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华中师范大学。

篇2: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

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

内容提要:作为一种治理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效能的村庄基础十分重要。从理论上讲,在社会关联度低的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效能较低,而在社会关联度高的村庄,传统制度也可能具有较高的效能。村民自治制度是一种能够创造出村庄秩序巨大可能性的'良好制度,但若不注意到村民自治制度对村庄基础的依赖,将难以理解村民自治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的实践后果。

关键词:村民自治 治理 社会关联 乡村关系

Exploring on the village’s configuration of villager’s democratic governance

He Xuefeng

Abstract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explore the village structure of institution of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when we study the efficacy of its capabilities. We find that the efficacy of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is limited if village’s social integration is lower, while the capabilities of the democratic governance is great

if village’s social integration is higher. The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is a good institution that may bring out village order, anyway, if we ignore its

dependence on the village configuration, we can hardly understand the practical effect of

this institution in  different regions.

Key Words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Governance, Social integr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town and village

一、引论

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的关注,存在着两种分野,一种关注集中于村民自治的民主方面,尤其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对于中国未来政治制度安排可能具有的影响,这是从外部来关注村民自治;一种关注集中于村民自治的治理方面,将村民自治制度看作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尤其关注这种治理制度对于解决当前农村实际存在问题的能力,这是从农村内部来关注村民自治。总体来讲,当前学术界对村民自治民主方面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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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论文

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论文

内容提要:作为一种治理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效能的村庄基础十分重要。从理论上讲,在社会关联度低的'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效能较低,而在社会关联度高的村庄,传统制度也可能具有较高的效能。村民自治制度是一种能够创造出村庄秩序巨大可能性的良好制度,但若不注意到村民自治制度对村庄基础的依赖,将难以理解村民自治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的实践后果。

关键词:村民自治 治理 社会关联 乡村关系

Exploring on the village’s configuration of villager’s democratic governance

He Xuefeng

Abstract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explore the village structure of institution of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when we study the efficacy of its capabilities. We find that the efficacy of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is limited if village’s social integration is lower, while the capabilities of the democratic governance is great if village’s social integration is higher. The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is a good institution that may bring out village order, anyway, if we ignore its dependence on the village configuration, we can hardly understand the practical effect of this institution in  different reg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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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Governance, Social integr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town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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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论村庄治理中的民间组织――以浙江先锋村为个案

论村庄治理中的民间组织――以浙江先锋村为个案

[内容摘要]

村治是各权力主体在村庄内部交互作用的过程。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分化,各种民间组织重新兴起,并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成为村治中的重要力量。民间组织对村治的参与,一方面提升着村庄治理的民主化程度,另一方面又可能导致村级组织权威的衰落,给乡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因此,重建村级组织权威,实现民间组织的制度化参与,对于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村庄治理 民间组织 参与

在村庄治理研究中,已有的研究成果多侧重于从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其运作的角度来展开分析的(张厚安、徐勇、项继权,;白钢,)。尽管也有少量学者研究了诸如宗族这样的传统组织在村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王沪宁,1991;钱杭,1993;王铭铭,;肖唐镖,2001),但对目前村庄中产生的各种民间组织仍然缺乏应有的关注。其实,在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中,民间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的渗透,原有的民间组织多被取缔或衰落,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乡村社会自主性的增强,各种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民间组织得以重新产生或复兴,并逐渐成为村庄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因此,将民间组织纳入到村庄治理研究中,无疑有助于更为全面地透视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村庄政治。 民间组织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对此,学界尚缺乏一致认同的概念。有学者将民间组织在形式上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挂钩,并认为它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营利的、非党派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组织(孙志祥,2001)。另有学者将民间组织划分为非法的、半合法的和合法的三种类型,并分别考察了它们在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地位和功能(张鸣,2001)。本文所称的民间组织是村庄意义上的,它是指除正式组织外的其它村内组织,它们兼具传统与现代特性,并因组织的不同而各具特点。本文即是想通过描述村庄内不同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参与,来展现村庄政治的生动图景。 一、基本情况:

先锋村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的西南角,距离镇政府所在地约2华里,104国道从村旁经过,交通极为便利。全村有18个村小组,450余户共人,现有耕地200亩左右,工农业总产值2345万元,人均纯收入在9000元以上。由于个体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亦有2000多人,属典型的经济发达的镇郊村。自1980年代以来,村庄经济出现多元化发展。一方面是个私经济蓬勃发展,传统的农业逐渐被置于边缘产业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大量省、地、县企业入驻村庄,大量耕地被征用,村民的职业亦呈现出严重分化。正是在这种急剧而又带有根本性的社会经济变迁中,催生或复兴着村庄的民间组织,并在相应的政治环境下,为它们介入村庄治理提供了恰当的社会基础。纵观先锋村近来的村庄治理,有四个民间组织值得人们关注。

1、老人搬运队:这是先锋村规模最大,也最具影响力的民间组织,它是在村庄城镇化过程中应运而生的。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先锋村的城镇化进一步加快,大量的农田被征用,村庄的劳动力发生结构性调整。基础较好,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则办工厂或从事商贸活动,那些无一技之长又达到一定年龄的则被允许加入老人搬运队。根据2月17日村支部扩大会议的决定,男性虚岁40可进搬运队。进搬运队时交纳300元投资费,70岁退休后可享受100元/月的津贴。至,老人搬运队有近300人。设一大组长,分两个小组,每小组各设一名组长和副组长,组长、副组长均由搬运队选举产生,报村委会备案。工作上,每个组又分日班、夜班,轮流上岗。由组长、副组长调配劳力。报酬计算沿用人民公社时期的工分制,根据各自的劳动力来确定分值,最高8.5分、最底4分、除按1%上交村财外,按月将搬运收入以各自的工分取酬。由于搬运队属村庄卖苦力的低收入阶层,所以非常在意村集体事业的发展和村两委对他们权益的维护。

2、老人协会:老年人关心下一代协会(简称老人协会)也是村庄政治中一支重要力量。先锋村有男性65岁以上、女性60岁以上的老人七、八十人。自1990年代初成立以来,常在老人活动中心开展活动,刻有公章,核心成员有18人,其中6人为党员,这6人中有担任过人民公社干部的,也有从村党支部委员退下来的。正因为他们仍能参加村党支部扩大会议,所以既能参与村中大事的决策,又能将有关情况带回老人协会讨论,从而使老人协会成为先锋村议论村事的一个非正式论坛,在村庄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村消防队:据村庄人称,先锋村拥有全国最大的废旧塑料交易市场,建有两个大型仓库。先锋村及附近村庄又多以针织、制鞋、服装为主导产业,因而防火消防极为重要。205月9 日,平安志愿消防队宣告成立。消防队属志愿组织,不隶属于村委会,其建立所需费用完全是通过集体、企业、个人赞助的。根据公布的收支情况表,消防队的建立共收到的赞助有来自18个集体的23000元,33个企业的38900元以及76个个人的48300元,共计110210.00元,另外还收到一部分实物赞助。消防队的筹建共支出12.00元,收支相抵,尚欠11800元。在18个捐助的集体中,先锋村委会捐资5000元,镇政府2000元,市消防队1000元,其它的.均为先锋村附近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企业或个人也多属上述范围。消防队现有成员24人,拥有三辆消防车,日夜安排人员值班,每位队员均配有BP机。由于是志愿性的,因而队员们没有工资,开支依赖人们不断的赞助及救助给予的报酬。由于消防队功能的跨村域性并且具有保护人们生命财产的作用,因而在村内外具有较广泛的影响力。但因刚刚成立,其具体影响还有待观察,因此本文暂不作分析。

4、基督教聚会点:据镇志记载,1895年基督教开始在本地设立聚会点,1935年建成全县最大的教堂。新中国成立初期,因民众与教会的对立情绪尚未消除,加上教堂坐堂教师系地主兼伪乡长,1950年被人民政府镇压,故基督教徒停止聚会达一年半之久。1952年开始恢复。1957年的反右斗争和1966年开始的“文化革命”期间又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后聚会点增多、信徒随之增多。据底统计,全镇有基督教堂8所,聚会点4处,均经政府批准登记发证。先锋村的基督教聚会点于1980年代初成立,现有200余教徒,他们每星期都集体做礼拜。尽管较为松散,但有两个负责人。由于其活动的特殊性,仍是一个组织化的群体,并影响着村庄的治理。

二、权力分割: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参与

1、利益化参与:老人搬运队对村两委权威的挑战

如前所述,老人搬运队是村庄靠卖苦力的低收入阶层。由于村庄的城镇化,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耕地,被动地卷入到市场化浪潮中。然而,他们毕竟缺乏市场意识,尤其他们以失去土地为借口向驻村企业施压,要求在搬运价格上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单方意志。当这种考虑受挫时,他们便诉诸于非理性行为,并要挟村两委以支持,而当村两委并未如

他们所愿时,他们甚至撇开村两委,让事态进一步恶化,最终导致村两委主要领导因怕出事而辞职,陷村两委于瘫痪的境地。老人搬运队与三泰集团的搬运纠纷便深刻地反映了这一事实。

三泰集团有限公司是征用先锋村的土地建立的。因为先锋村原本就是一个地少人多之村,19三泰集团拟征用土地时,村民们并不同意。由于三泰集团再三强调征用土地一定能解决先锋村的一些剩余劳动力,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三泰集团得以征地建厂,同时与先锋村签订了两份书面协议。一份是,《物质装御协议书》,该《协议》第4条规定“装御收费要坚持合理计算,具体标准由双方商定”第5条“今后随着机械化的发展,不需人力装御时,双方另作协商”。另一份是《商量搬运有关问题》,该协议第1条规定“钢材包括氧化等辅助材料进厂和成品出厂一次性计价,每吨为贰拾伍元整”,第3条第2款“以上约定执行到年底,再酌情另行商定”。本来上述文件给双方均留下了协商的空间,搬运价格也应当随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并且在其他村搬运价格已经下调的背景下,三泰集团亦有权要求调整价格,但是老人搬运队执意不肯妥协,理由是你征了我们的地,我们已经无事可做了,你必须听我们的,这当然并不符合市场逻辑。尽管双方不时发生摩擦,但仍能继续合作。11月份,为了给各企业营造一个更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了一个整顿搬运市场,调整搬运价格的红头文件。有了这一红头文件后,三泰集团更是理直气壮地要求调整搬运价格。当然,老人搬运队仍不妥协,村两委亦没有办法劝服。终于,至20,三泰集团以各种理由拒绝先锋搬运队搬运装御,且拖欠1月份搬运费6000多元,经多次协商未能解决。3月14日,老人搬运队去三泰集团搬运时遭到拒绝和辱骂,经镇派出所调解,矛盾得到暂时缓和。但3月28日,三泰集团再次自行装御搬运,被老人搬运队发觉后前去阻拦、评理,并在三泰集团厂房内静坐。三泰集团报警,并于当天下午抓走三位老人。事件发生后,迫于老人搬运队的压力,以村两委身份向市委、市政府写了实情报告,并从杭州请来律师将三泰集团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先锋败诉。村两委不想再上诉,因为律师也告之,上诉也不可能有胜诉的希望,但老人搬运队仍然不断给村两委施加压力。村两委为了安抚老人搬运队,对在与三泰集团纠纷中被拘留的一位老人搬运队成员发了1000元工资,1500元补贴,此事又在其他村民中造成极不好的影响。有村民戏言:“坐牢也能拿工资”。村两委左右为难,无法控制局面,并且仍然面临着事态进一步恶化的潜在危险。由于怕担当责任,村支书、村主任相继辞职,村两委组织陷于瘫痪。

2、公益性参与:老人协会对村两委功能的替代

老人协会也是村庄政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总体上说,自老人协会成立以来,其对村庄治理的参与基本上在制度化框架内,即主要通过党员参加村支部的扩大会议来反映老人协会的意见与要求,与村两委的关系基本上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但在2000年8月份村支书和村主任相继辞职,村两委组织陷于瘫痪后,老人协会却主动承担了部分村庄管理功能。典型的表现在2000年10月份开始筹备并于2001年3月份建成的先锋村菜市场的建设上。

由于村内没有菜市场,人们只能穿越104国道线到对面的阳明村菜市场买菜,来去很危险。19后,104国道全面改建,并加宽60米,这意味着来往的车辆更多,穿越国道更不安全。近年来,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先锋村的外来务工人员已达2000余人,加上本村人口共计5000余人,因而自建一个菜市场显得十分必要,村民亦有这个迫切愿望。在村两委组织已经瘫痪的情况下,老人协会出面组织了菜市场的兴建。他们采取先预定摊位,每个摊位集资600元的方法,于2001年3月建成一小型菜市场,有摊位120个,共投资约八万元。由于采用了上述方法,因而未动用村集体一分钱。市场建成后,相继有七、八十个摊主进场经营。每天晚上收摊后,由值班的老人协会成员负责打扫,无报酬。

3、消极性参与:基督教聚会点对村两委权威的抗争

如前所述,基督教在该地区传播较广,信徒也较多。先锋村由于地处镇郊区,因而宗教活动更容易引起政府的注意,但由于人们对政策上规定的正常的宗教活动与宗教迷信缺乏清晰的界定,又容易使政府这方面的工作陷入困境。基督教先锋聚会点自恢复活动以来,一直在村西的一民房内活动,因而多次被视为迷信活动,要求取缔。于是12月28日,聚会点向村两委打了一报告,要求批地2亩建教堂。刚刚成立的村两委当然未予批准,但聚会点於年5月擅自在一空地上建了一房子用作教堂。1999年下半年,村两委想清理违章建筑,原打算以拆除该教堂为突破口,却遭到强烈抵制,致使整个工作无法进行。另一件事发生在2000年6月,为广泛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镇政府要求各村限期清理村庄建筑物立面上的带有封建迷信和宗教色彩的标志物(主要是指户主不自觉拆或没有能力拆的,包括照妖镜、虎符、万字牌、八卦图、十字架以及“以马内利”等)。村两委为了完成任务,便将此项工作承包给了二位村民,并签订了书面协议,清理价格按个数计算。村两委之所以要这样做,以当时村主任的话说:“这样做容易些,省得人们老是把矛头指向村委会”。其实是村两委想有意避开与村中的信教者再次发生正面冲突。当然,由于协议仅是委托性的,所以任务完成得并不好,但由于不久后村支书与村主任相继辞职,所以此事也没有被镇政府所追究。

三、讨论:民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的社会基础

上述分析表明,民间组织已经成为村庄治理中的重要力量。当然,这种现象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是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下的产物。具体说,正是在国家宏观背景下的乡村变迁,为民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提供了恰当的社会基础。

1、社会经济分化

温州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经济发展推动了乡村的城镇化,从而引发了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深刻变革。在1980年代以前,由于人多地少,且常遭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单一的农业生产不足以维持人们的生存,因此,当地很早就有外出做生意的传统,补鞋、理发、做裁缝的温州手艺人遍布大江南北,甚至在不少城市的郊区形成了聚居的“浙江村”。(项飚,2000)当然,温州经济的总体发展仍然是1980年代以后的事情。其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个私经济极为发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部分人迅速富了起来,社会分化日益明显,并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

如前所述,先锋村由于其优越的自然条件,而成为许多企业投资办厂的热点地区。在1990年代,先锋村的耕地面积由原来的近900亩减少至200亩左右,村庄经济发生结构性变化,绝大多数农民失去了土地 ,并且随着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生活水平的总体提高,使仍然拥有少量耕地的农民亦不足以谋生,村民们必须另谋生存手段,于是村民的职业也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局面。尽管人们亦多有做生意的经历,但结果却有较大的差别。在先锋村,有拥有百万元甚至千万元以上资产的高收入阶层,也有经营一个小企业或仍外出做生意而赚个几十万元的中等收入阶层,还有只能在

村庄干些苦力以维持正常生活的村民。因而,从经济收入来说,村民的分化是较为清晰的。这种分化使村民自觉不自觉地组合成某些松散的关系群体。当然,这些关系群体不完全是交际性、娱乐性的,它们也可能是一种利益群体。先锋村的老人搬运队便是其中的典型。老人搬运队是由村中上了一定的年龄又无一技之长的人组成的,他们当然是村中的低收入阶层。因为他们的生存与村庄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自然地希望更多地参与村庄事务,并寻求村庄正式组织的保护,并且他们认为这种保护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为村庄的城镇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然而,利益毕竟是多元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当正式组织并不能为他们提供利益保护时,挑战权威就成为必然。正因为如此,老人搬运队才会不听村两委的劝告,擅自到三泰集团厂房内静坐,阻挠他人搬运,而当其中一人被抓拘留后,他们甚至要求村委会给予误工补助,两委组织失去应有的权威与尊严。 2、乡村关系结构

社会经济分化仅仅是村庄民间组织得以形成并参与村庄治理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民间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还有赖于一定的政治环境。无疑,自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来,国家减弱了对村庄的行政控制,村庄生活具有了相当的自主空间,这种情况在个私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因为经济的总体发展,乡镇财政已不再单纯依靠对村庄的提取,且由于村庄经济资源丰富,各项政府任务都能得到较为顺利的完成,因而乡镇也毋需再对村庄进行过多的干预与控制,而更多地体现为指导与服务的职能。尽管在村庄与乡镇之间还存在一个乡镇的派出机构――办事处,但其实体性职能已基本萎缩,它所表明的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棘手,并无强化对村庄控制的涵义。因此,乡村之间呈现着弱乡强村型的结构(罗兴佐,2001)而这恰恰构成了村庄民间组织得以产生并参与村庄事务的政治环境。

其实,民间组织的产生也可能是得到乡镇直接支持的。村消防队的成立便足以证明。村庄消防队的成立除了得到镇政府2000元的捐款外,在6月12日的成立大会上,市消防队、镇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先锋村及其周围的村两委也都派了代表参加。当然,其意义远不是形式上的。尽管消防队是一种志愿组织,而且更多的是基于公益性的考虑,但能获得政府意义上的支持仍然是重要的,因为它所给予的不仅是对其存在合法性的认可,并且暗含着填补政府或村级组织这方面功能的需要,使消防队这一民间组织具有了相当的合法性权力。

当然,民间组织的产生并不一定要建构在政府认可的基础上,尤其在乡土社会,只要政府未明文禁止、取缔,它就有可能产生。如在江西,宗族的重建即是一个普遍现象。先锋村的蔡姓、涂姓也都修了谱,蔡姓甚至还修了宗祠,但村庄的城镇化打破了血缘与地缘的叠合,因而修谱、修祠等仪式活动并未整合宗族情感,况且明显分化了的村民均对此缺乏兴趣,他们更愿意基于其他的考虑而聚集在一起。老人协会和基督教聚会点均属此类性质。尽管在村庄政治中它们不时发挥着作用,但并没有超越政府管理和容忍的范围,因而一直相安无事。即使在老人协会替代村两委建成菜市场后,它所面临的来自政府的挑战也仅仅是这一行为的后果本身,并不关涉到组织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因此,政府的弱管理是村庄民间组织得以产生和存在并参与村庄事务的前提。 3、村庄权势集团的谋利行为

在村庄调查中,村民们反映最多,最强烈的是村中有“老黑”、“老干部”,其实就是指以蔡存文为首的一帮人,由于他们有着较为复杂的社会背景,不时把持着村庄正式组织权力,并且对村民亦狠气十足,从而构成村庄一个特殊的权势集团。他们直接控制或暗中操纵村两委予以谋利,导致村两委主职干部频繁变动,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制度化权力的稳定性。

以蔡存文为首的村庄权势集团,由三部分人构成。一是在任的村干部,他们成为最直接的小团体利益代言人;二是退职的部分村干部,如果在村级组织中没有代理人,他们便制造各种麻烦来逼迫村干部下台并取而代之;三是普通村民,他们为蔡等人摇旗呐喊并从中获利。

其实,村庄权势集团是在村庄城镇化过程中形成的。自1980年代以来,温州的经济发展启动了村庄的城镇化,先锋村凭借其良好的交通条件成为人们投资、开发的热点。正是在这一热潮中,担任着村主任的蔡存文开始营造着较广的关系网,并大肆从征地的谋利中来经营着这一关系网。尽管1989年的村庄选举使蔡存文落选,失去村主任一职,但仍在村支部中担任着副书记。1990年村支书、村主任双双辞职后,蔡存文被任命为村支书,其同党陈细根出任村主任,由此在村庄建设中大肆营利,建筑工程由其亲自承包,并以低价买下两座山开办采石场,还为其哥征地十余亩用于办养狗场。与此同时,其同伙亦分享着各种好处,大肆违章征地建房、办厂。正是由于上述大量违规行为的存在,保持既有的利益不被侵犯便成为他们相互关系的纽带,而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直接控制村两委,即使不能控制也要操纵它,否则便搞垮。因此,在蔡存文被判刑入狱后,其同伙陈细根仍把持着村务,在蔡存文出狱后,尽管已不能再问鼎村庄正式权力,但他操纵着把另一个同党涂建新推上村支书的职位,由此村两委又被他们完全把持着。正因为如此,蔡存文才可以从村中获得水泥路和村中花园建设项目并从中谋取暴利。在换届选举中,涂、陈双双落选后,蔡存文等人又鼓动老人搬运队、煽动村民与村两委唱反调,结果逼迫村支书、村主任双双辞职。在2001年的村庄选举时,他们又企图扶持蔡林根,尽管未能得逞,但新主任刚刚上任,他们便又开始制造麻烦。可见,以蔡存文为首的权势集团的存在及其谋利行为,一方面破坏了村庄治理的制度化,减弱了村庄制度化权力的稳定性与合法性;另一方面也激起了人们的不公正感和义愤,而这恰恰构成了人们参与村庄事务以谋求自身利益的动机,并为民间组织介入村庄治理提供了足够的理由。 四、结论:民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的社会后果

理论上说,民间组织参与村庄事务能够提升村庄治理的民主化程度。但我们在先锋村看到的却是,由于村两委主要领导的频繁变动,村庄经常失去权力主轴,并且由于权势集团对村庄治理制度性的破坏,使村庄治理处于无序之中。在此背景下,作为村庄治理重要力量的民间组织,它们通过各自拥有的资源,实现着对村庄事务的参与,但这种参与主要是非制度化的,由此,将产生两个不可避免的后果。

一是它导致了正式组织权力的弱化。应该说,先锋村的制度是非常完备的,制定各种制度20余种,如《村党支部工作责任制》、《村民委员会工作责任制》、《村干部工作责任制》、《党务村务公开制》等,但制度建设并未带来村级治理的规范操作,它也没有成为村级权威稳定的制度基础。在先锋村,我们看到,村两委的权威是衰落的,尽管这种衰落与村两委主要领导人的频繁变动有关,也与村干部本身以权谋私从而失去了村民的信任有关。但与此同时,村庄民间组织谋求对村庄事务的参与,甚至作为对以权谋私的村干部的抗争而对村级组织部分功能的替代,构成了对村级组织权威的挤压,在村庄治理中分割着体制性权力,使村级组织权威呈衰落之势。 二是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非制度化参与有可能导致村庄的不稳定。村庄治理无疑应该是各种权力在村庄内交互作用的过程,尤其在村民自

治的背景下,它应该为各种权力参与村庄事务提供便利而广阔的渠道,但这种参与应该是有序化的制度性参与。但在先锋村,我们看到的是比较混乱的状况,这就很难保证各权力主体参与村庄治理的公益性,并且,倘若这种权力主体是强大的、组织化的,势必动摇村庄稳定的基础。事实上,老人搬运队已经具有了这种潜在的危险。不难想象,在村级组织权威衰落的背景下,利益分殊的各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参与必将陷村庄治理于无序之中。 当然,民主必须建立在权力分化的基础上,正因为如此,我们应该扶植合法的民间组织成长,为它们参与村庄事务提供条件,但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制度性参与。与此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建设,真正树立起村级组织的合法权威,使其成为村庄权力的中心。只有依托村级权力这个中心,同时又发挥着其他权力主体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民主的规则才能演绎为治村良方,从而实现村庄在稳定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厚安 徐勇 项继权等著《中国农村村级治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2000年。

2、白钢主编《选举与村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3、王沪宁著《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4、钱杭 谢维扬著《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

5、王铭铭 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6、肖唐镖等著《村治中的宗族》上海书店2001年。

7、孙志祥《北京市民间组织个案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1期。

8、张鸣著《乡村社会权力与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9、项飚著《跨越边界的社区》三联书店2000年。

10、 罗兴佐《村庄选举与治理中的乡政权》 《村民自治进程中的乡村关系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华中师范大学2001年12月22-24、湖北武汉。

篇5:论村庄治理中的民间组织―以浙江先锋村为个案

论村庄治理中的民间组织―以浙江先锋村为个案

[内容摘要]

村治是各权力主体在村庄内部交互作用的过程。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分化,各种民间组织重新兴起,并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成为村治中的重要力量。民间组织对村治的参与,一方面提升着村庄治理的民主化程度,另一方面又可能导致村级组织权威的衰落,给乡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因此,重建村级组织权威,实现民间组织的制度化参与,对于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村庄治理 民间组织 参与

在村庄治理研究中,已有的研究成果多侧重于从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其运作的角度来展开分析的(张厚安、徐勇、项继权,2000;白钢,2001)。尽管也有少量学者研究了诸如宗族这样的传统组织在村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王沪宁,1991;钱杭,1993;王铭铭,1997;肖唐镖,2001),但对目前村庄中产生的各种民间组织仍然缺乏应有的关注。其实,在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中,民间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的渗透,原有的民间组织多被取缔或衰落,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乡村社会自主性的增强,各种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民间组织得以重新产生或复兴,并逐渐成为村庄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因此,将民间组织纳入到村庄治理研究中,无疑有助于更为全面地透视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村庄政治。 民间组织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对此,学界尚缺乏一致认同的概念。有学者将民间组织在形式上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挂钩,并认为它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营利的、非党派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组织(孙志祥,2001)。另有学者将民间组织划分为非法的、半合法的和合法的三种类型,并分别考察了它们在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地位和功能(张鸣,2001)。本文所称的.民间组织是村庄意义上的,它是指除正式组织外的其它村内组织,它们兼具传统与现代特性,并因组织的不同而各具特点。本文即是想通过描述村庄内不同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参与,来展现村庄政治的生动图景。 一、基本情况:

先锋村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的西南角,距离镇政府所在地约2华里,104国道从村旁经过,交通极为便利。全村有18个村小组,450余户共2011人,现有耕地200亩左右,2000年工农业总产值2345万元,人均纯收入在9000元以上。由于个体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亦有2000多人,属典型的经济发达的镇郊村。自1980年代以来,村庄经济出现多元化发展。一方面是个私经济蓬勃发展,传统的农业逐渐被置于边缘产业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大量省、地、县企业入驻村庄,大量耕地被征用,村民的职业亦呈现出严重分化。正是在这种急剧而又带有根本性的社会经济变迁中,催生或复兴着村庄的民间组织,并在相应的政治环境下,为它们介入村庄治理提供了恰当的社会基础。纵观先锋村近10年来的村庄治理,有四个民间组织值得人们关注。

1、老人搬运队:这是先锋村规模最大,也最具影响力的民间组织,它是在村庄城镇化过程中应运而生的。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先锋村的城镇化进一步加快,大量的农田被征用,村庄的劳动力发生结构性调整。基础较好,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则办工厂或从事商贸活动,那些无一技之长又达到一定年龄的则被允许加入老人搬运队。根据1997年2月17日村支部扩大会议的决定,男性虚岁40可进搬运队。进搬运队时交纳300元投资费,70岁退休后可享受100元/月的津贴。至2001年,老人搬运队有近300人。设一大组长,分两个小组,每小组各设一名组长和副组长,组长、副组长均由搬运队选举产生,报村委会备案。工作上,每个组又分日班、夜班,轮流上岗。由组长、副组长调配劳力。报酬计算沿用人民公社时期的工分制,根据各自的劳动力来确定分值,最高8.5分、最底4分、除按1%上交村财外,按月将搬运收入以各自的工分取酬。由于搬运队属村庄卖苦力的低收入阶层,所以非常在意村集体事业的发展和村两委对他们权益的维护。

2、老人协会:老年人关心下一代协会(简称老人协会)也是村庄政治中一支重要力量。先锋村有男性65岁以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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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论村庄治理中的民间组织-以浙江先锋村为个案论文

论村庄治理中的民间组织-以浙江先锋村为个案论文

[内容摘要]

村治是各权力主体在村庄内部交互作用的过程。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分化,各种民间组织重新兴起,并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成为村治中的重要力量。民间组织对村治的参与,一方面提升着村庄治理的民主化程度,另一方面又可能导致村级组织权威的衰落,给乡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因此,重建村级组织权威,实现民间组织的制度化参与,对于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村庄治理 民间组织 参与

在村庄治理研究中,已有的研究成果多侧重于从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其运作的'角度来展开分析的(张厚安、徐勇、项继权,2000;白钢,2001)。尽管也有少量学者研究了诸如宗族这样的传统组织在村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王沪宁,1991;钱杭,1993;王铭铭,1997;肖唐镖,2001),但对目前村庄中产生的各种民间组织仍然缺乏应有的关注。其实,在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中,民间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的渗透,原有的民间组织多被取缔或衰落,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乡村社会自主性的增强,各种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民间组织得以重新产生或复兴,并逐渐成为村庄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因此,将民间组织纳入到村庄治理研究中,无疑有助于更为全面地透视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村庄政治。 民间组织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对此,学界尚缺乏一致认同的概念。有学者将民间组织在形式上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挂钩,并认为它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营利的、非党派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组织(孙志祥,2001)。另有学者将民间组织划分为非法的、半合法的和合法的三种类型,并分别考察了它们在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地位和功能(张鸣,2001)。本文所称的民间组织是村庄意义上的,它是指除正式组织外的其它村内组织,它们兼具传统与现代特性,并因组织的不同而各具特点。本文即是想通过描述村庄内不同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参与,来展现村庄政治的生动图景。 一、基本情况:

先锋村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的西南角,距离镇政府所在地约2华里,104国道从村旁经过,交通极为便利。全村有18个村小组,450余户共2011人,现有耕地200亩左右,2000年工农业总产值2345万元,人均纯收入在9000元以上。由于个体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亦有2000多人,属典型的经济发达的镇郊村。自1980年代以来,村庄经济出现多元化发展。一方面是个私经济蓬勃发展,传统的农业逐渐被置于边缘产业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大量省、地、县企业入驻村庄,大量耕地被征用,村民的职业亦呈现出严重分化。正是在这种急剧而又带有根本性的社会经济变迁中,催生或复兴着村庄的民间组织,并在相应的政治环境下,为它们介入村庄治理提供了恰当的社会基础。纵观先锋村近10年来的村庄治理,有四个民间组织值得人们关注。

1、老人搬运队:这是先锋村规模最大,也最具影响力的民间组织,它是在村庄城镇化过程中应运而生的。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先锋村的城镇化进一步加快,大量的农田被征用,村庄的劳动力发生结构性调整。基础较好,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则办工厂或从事商贸活动,那些无一技之长又达到一定年龄的则被允许加入老人搬运队。根据1997年2月17日村支部扩大会议的决定,男性虚岁40可进搬运队。进搬运队时交纳300元投资费,70岁退休后可享受100元/月的津贴。至2001年,老人搬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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