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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最新版」
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商品市场)是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流通的重要载体,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日常生活。近年来,我国商品市场发展很快,成效显著。但同时,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消费发生深刻变化,电子商务迅速崛起,商品市场发展出现很多不适应,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为加快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发挥其引导生产、扩大消费的作用,促进经济增长,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流通现代化为方向,以信息技术和智慧物流为依托,提升商品市场供应链管理和平台化建设能力,促进其布局优化、资源集聚和创新发展,加快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完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以商品市场为主,增强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加强政府规划、政策、标准等引导作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环境。
2.创新引领,分类施策。促进商业模式和服务创新,推动传统产销体制改革,增强商品市场创新发展能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不同类型商品市场转型升级。
3.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快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不同层级市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和区域衔接,促进资源共享和对外开放。
(三)发展目标。
商品市场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平台化发展成效显著,多功能、多层级商品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到,形成一批转型升级绩效较好的百亿级专业市场和千亿级综合市场,建设一批平台化示范市场。
二、重点方向
(一)信息化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改造商品市场,为转型升级提供技术保障。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线服务平台,拓展商品市场发展空间。应用信息最新技术,推动商品市场价值提升和创新发展。
(二)定制化服务。根据消费需求和商品类别,大力推进定制化服务,促进商品市场由商品集散向服务集聚转变。通过以销定产、以销定进,创新商业模式,降低商品库存,减少资金占用,节约经营成本。
(三)平台化发展。加强供应链管理与服务,推动商品市场平台化发展,促进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加快以商品市场为核心的平台经济发展,形成稳定的经济产业链和生态圈,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
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拓展面向周边国家的区域大市场,利用港域和边贸优势,形成内外联动的市场新格局。在区域范围内,商品市场规划应统筹考虑资源优势、消费能力和服务范围,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推动实施大型市场规划听证、备案制度。积极推动城市中心区市场功能适度分离,在远郊区配套建设物流园区和加工配送中心。做好搬迁和承接地商品市场建设,保持原有商圈的整体性。推进商品市场兼并重组,促进功能转化和布局优化。
(二)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商品市场进行全面提升改造,为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技术保障。加快与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对接,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建立商品在线服务平台,加强数字化管理和大数据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探索运用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提升商品市场价值,拓展创新发展空间。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电子结算管理系统。整合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提高市场营运效率。加大对经营者技能培训,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大力发展智慧物流。
鼓励商品市场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商贸物流中心、仓储基地和配送中心,引进、培育一批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物流企业,完善运输、装卸、加工等流通设施建设,加快流通设施标准化应用,提高物流科技水平。鼓励建立统一规范的物流信息平台,优化配送流程,提高运行效率。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物流实时跟踪和可视化管理,增强物流安全性和精准性。鼓励商品市场与机场、车站、港口、仓储基地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流通节点衔接,开展多式联运,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
(四)加快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巩固传统优势,培育新型功能,加快提升商品市场综合服务能力。倡导品牌营销,鼓励品牌自创,增强市场品牌孵化功能。建立完善诚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建设品质市场。搭建时尚创意平台,支持培育创意设计型企业,引领产业升级并创造消费。着力培育商品市场外贸功能,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商品市场进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加快建设国际化商品采购基地。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提升商品市场展会影响力,组织参加国际性展览展示活动。提升商品市场管理水平,促进经营主体法人化,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质量标准、信用评价、指数发布、货物融资、广告咨询、旅游休闲等增值服务,进一步增强商品市场核心竞争力。
(五)积极推行定制化服务。
加快培育创新主体,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开展商品市场定制化服务。鼓励农产品市场建立稳定的货源基地,积极开展农产品订单服务,提高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效率提高。鼓励工业消费品市场根据消费需求开展定制或轻定制服务,大力推行买手制并建立买手制专营店,解决商品低端过剩与高端不足的矛盾。鼓励生产资料市场加强与生产企业对接,开展大宗类商品预售服务;推动整合中小企业对大宗类商品的消费需求,将有效订单组织起来实现规模化按需生产。通过定制化服务推进以销定产、以销定进,稳定产销关系,减少社会库存,降低经营成本。
(六)实施平台经济发展战略。
鼓励商品市场掌握消费变化与趋势,开展商品供应分类管理,满足消费升级和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推动商品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引导产业优化重组。以产品和产业链为基础,加强资源协调与优化配置,建立供应链管理服务模式。整合既有的平台资源,促进服务功能集成与高效,加快商品市场平台化发展。推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程集约化发展,形成稳定的产品和产业生态圈,实施以商品市场为核心的平台经济发展战略,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撑。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商品市场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转型升级工作机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要深入市场开展调研,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转型升级中的突出问题,为转型升级创造良好条件。
(二)落实发展规划。商务部牵头制定全国性和区域性商品市场一体化发展规划,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商品市场发展规划,其中涉及商品市场设施用地的内容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落实市场及配套设施建设要求,鼓励各地将商务主管部门吸收到城市规划委员会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用地审核,积极保障符合要求的商品市场用地。
(三)加大政策支持。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台有关标准和规范,积极争取创新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发展基金,优先支持转型升级示范市场发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运输市场管理,鼓励为商品市场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开展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提升物流组织效率。有关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完善担保、质押和征信等服务模式,加大对诚信市场和经营者融资支持力度。
(四)开展典型示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商品市场转型升级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审定一批全国性转型升级示范市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指导创建一批转型升级典型市场,出台相关评价标准,审定一批区域性转型升级示范市场。结合行业实际,总结发展模式,开展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五)做好统计分析。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联系一批影响大、成效好、有潜力的商品市场,建立信息直报制度,持续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对重点商品市场经营情况和重要商品供需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加强趋势研判,掌握运行规律,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提供支撑。
(六)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其制定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行业诚信机制,协调解决信访投诉,组织开展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加强分析研究,做好宣传引导,防范市场风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商务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银监会
9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银监局、各国有大型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流通现代化为方向,以信息技术和智慧物流为依托,提升商品市场供应链管理和平台化建设能力,促进其布局优化、资源集聚和创新发展,加快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完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以商品市场为主,增强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加强政府规划、政策、标准等引导作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环境。
2.创新引领,分类施策。促进商业模式和服务创新,推动传统产销体制改革,增强商品市场创新发展能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不同类型商品市场转型升级。
3.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快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不同层级市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和区域衔接,促进资源共享和对外开放。
(三)发展目标。
商品市场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平台化发展成效显著,多功能、多层级商品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到20,形成一批转型升级绩效较好的百亿级专业市场和千亿级综合市场,建设一批平台化示范市场。
二、重点方向
(一)信息化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改造商品市场,为转型升级提供技术保障。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线服务平台,拓展商品市场发展空间。应用信息最新技术,推动商品市场价值提升和创新发展。
(二)定制化服务。根据消费需求和商品类别,大力推进定制化服务,促进商品市场由商品集散向服务集聚转变。通过以销定产、以销定进,创新商业模式,降低商品库存,减少资金占用,节约经营成本。
(三)平台化发展。加强供应链管理与服务,推动商品市场平台化发展,促进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加快以商品市场为核心的平台经济发展,形成稳定的经济产业链和生态圈,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
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拓展面向周边国家的区域大市场,利用港域和边贸优势,形成内外联动的市场新格局。在区域范围内,商品市场规划应统筹考虑资源优势、消费能力和服务范围,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推动实施大型市场规划听证、备案制度。积极推动城市中心区市场功能适度分离,在远郊区配套建设物流园区和加工配送中心。做好搬迁和承接地商品市场建设,保持原有商圈的整体性。推进商品市场兼并重组,促进功能转化和布局优化。
(二)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商品市场进行全面提升改造,为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技术保障。加快与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对接,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建立商品在线服务平台,加强数字化管理和大数据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探索运用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提升商品市场价值,拓展创新发展空间。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电子结算管理系统。整合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提高市场营运效率。加大对经营者技能培训,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大力发展智慧物流。
鼓励商品市场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商贸物流中心、仓储基地和配送中心,引进、培育一批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物流企业,完善运输、装卸、加工等流通设施建设,加快流通设施标准化应用,提高物流科技水平。鼓励建立统一规范的物流信息平台,优化配送流程,提高运行效率。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物流实时跟踪和可视化管理,增强物流安全性和精准性。鼓励商品市场与机场、车站、港口、仓储基地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流通节点衔接,开展多式联运,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
(四)加快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巩固传统优势,培育新型功能,加快提升商品市场综合服务能力。倡导品牌营销,鼓励品牌自创,增强市场品牌孵化功能。建立完善诚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建设品质市场。搭建时尚创意平台,支持培育创意设计型企业,引领产业升级并创造消费。着力培育商品市场外贸功能,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商品市场进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加快建设国际化商品采购基地。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提升商品市场展会影响力,组织参加国际性展览展示活动。提升商品市场管理水平,促进经营主体法人化,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质量标准、信用评价、指数发布、货物融资、广告咨询、旅游休闲等增值服务,进一步增强商品市场核心竞争力。
(五)积极推行定制化服务。
加快培育创新主体,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开展商品市场定制化服务。鼓励农产品市场建立稳定的货源基地,积极开展农产品订单服务,提高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效率提高。鼓励工业消费品市场根据消费需求开展定制或轻定制服务,大力推行买手制并建立买手制专营店,解决商品低端过剩与高端不足的矛盾。鼓励生产资料市场加强与生产企业对接,开展大宗类商品预售服务;推动整合中小企业对大宗类商品的消费需求,将有效订单组织起来实现规模化按需生产。通过定制化服务推进以销定产、以销定进,稳定产销关系,减少社会库存,降低经营成本。
(六)实施平台经济发展战略。
鼓励商品市场掌握消费变化与趋势,开展商品供应分类管理,满足消费升级和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推动商品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引导产业优化重组。以产品和产业链为基础,加强资源协调与优化配置,建立供应链管理服务模式。整合既有的平台资源,促进服务功能集成与高效,加快商品市场平台化发展。推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程集约化发展,形成稳定的产品和产业生态圈,实施以商品市场为核心的平台经济发展战略,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撑。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商品市场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转型升级工作机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要深入市场开展调研,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转型升级中的突出问题,为转型升级创造良好条件。
(二)落实发展规划。商务部牵头制定全国性和区域性商品市场一体化发展规划,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商品市场发展规划,其中涉及商品市场设施用地的内容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落实市场及配套设施建设要求,鼓励各地将商务主管部门吸收到城市规划委员会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用地审核,积极保障符合要求的商品市场用地。
(三)加大政策支持。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台有关标准和规范,积极争取创新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发展基金,优先支持转型升级示范市场发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运输市场管理,鼓励为商品市场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开展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提升物流组织效率。有关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完善担保、质押和征信等服务模式,加大对诚信市场和经营者融资支持力度。
(四)开展典型示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商品市场转型升级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审定一批全国性转型升级示范市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指导创建一批转型升级典型市场,出台相关评价标准,审定一批区域性转型升级示范市场。结合行业实际,总结发展模式,开展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五)做好统计分析。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联系一批影响大、成效好、有潜力的商品市场,建立信息直报制度,持续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对重点商品市场经营情况和重要商品供需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加强趋势研判,掌握运行规律,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提供支撑。
(六)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其制定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行业诚信机制,协调解决信访投诉,组织开展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加强分析研究,做好宣传引导,防范市场风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流通现代化为方向,以信息技术和智慧物流为依托,提升商品市场供应链管理和平台化建设能力,促进其布局优化、资源集聚和创新发展,加快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完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以商品市场为主,增强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加强政府规划、政策、标准等引导作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环境。
2.创新引领,分类施策。促进商业模式和服务创新,推动传统产销体制改革,增强商品市场创新发展能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不同类型商品市场转型升级。
3.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快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不同层级市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和区域衔接,促进资源共享和对外开放。
(三)发展目标。
商品市场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平台化发展成效显著,多功能、多层级商品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到,形成一批转型升级绩效较好的百亿级专业市场和千亿级综合市场,建设一批平台化示范市场。
二、重点方向
(一)信息化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改造商品市场,为转型升级提供技术保障。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线服务平台,拓展商品市场发展空间。应用信息最新技术,推动商品市场价值提升和创新发展。
(二)定制化服务。根据消费需求和商品类别,大力推进定制化服务,促进商品市场由商品集散向服务集聚转变。通过以销定产、以销定进,创新商业模式,降低商品库存,减少资金占用,节约经营成本。
(三)平台化发展。加强供应链管理与服务,推动商品市场平台化发展,促进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加快以商品市场为核心的平台经济发展,形成稳定的经济产业链和生态圈,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
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拓展面向周边国家的区域大市场,利用港域和边贸优势,形成内外联动的市场新格局。在区域范围内,商品市场规划应统筹考虑资源优势、消费能力和服务范围,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推动实施大型市场规划听证、备案制度。积极推动城市中心区市场功能适度分离,在远郊区配套建设物流园区和加工配送中心。做好搬迁和承接地商品市场建设,保持原有商圈的整体性。推进商品市场兼并重组,促进功能转化和布局优化。
(二)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商品市场进行全面提升改造,为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技术保障。加快与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对接,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建立商品在线服务平台,加强数字化管理和大数据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探索运用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提升商品市场价值,拓展创新发展空间。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电子结算管理系统。整合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提高市场营运效率。加大对经营者技能培训,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大力发展智慧物流。
鼓励商品市场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商贸物流中心、仓储基地和配送中心,引进、培育一批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物流企业,完善运输、装卸、加工等流通设施建设,加快流通设施标准化应用,提高物流科技水平。鼓励建立统一规范的物流信息平台,优化配送流程,提高运行效率。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物流实时跟踪和可视化管理,增强物流安全性和精准性。鼓励商品市场与机场、车站、港口、仓储基地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流通节点衔接,开展多式联运,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
(四)加快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巩固传统优势,培育新型功能,加快提升商品市场综合服务能力。倡导品牌营销,鼓励品牌自创,增强市场品牌孵化功能。建立完善诚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建设品质市场。搭建时尚创意平台,支持培育创意设计型企业,引领产业升级并创造消费。着力培育商品市场外贸功能,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商品市场进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加快建设国际化商品采购基地。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提升商品市场展会影响力,组织参加国际性展览展示活动。提升商品市场管理水平,促进经营主体法人化,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质量标准、信用评价、指数发布、货物融资、广告咨询、旅游休闲等增值服务,进一步增强商品市场核心竞争力。
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四个交通”建设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目标,重点推进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源配置改革和监管制度改革,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基本原则。
合理定位、综合协调。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需要,科学确立道路客运发展定位,立足基础性、衔接性和保障性,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方式,推进道路客运线网和结构调整,实现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机衔接和差异化发展。
服务为先、保障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群众出行的新期待和新需求,改进提升道路客运安全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筑牢道路客运安全基础。优化道路客运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作用,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道路客运重点领域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科技引领、绿色高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高效完善的组织模式。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移动互联网与道路客运行业的深度融合,为行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坚决杜绝特大群死群伤责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众出行安全更有保障。二是行业集约经营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道路客运龙头骨干企业,企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道路客运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合理定位和分工、有效衔接。三是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城际客运和城乡客运衔接更加顺畅,运输服务品质更加适应公众多样化出行需要。四是行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事前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道路客运创新发展能力。
1.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由道路客运企业在保证基本服务标准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道路客运班线运力投放(含新增、更新和调配运力)、班次增减(含加班车)和途经站点,报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于变更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内相关起讫站点的,由道路客运企业和有关客运场站协商一致后,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2.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既有省际客运班线在本省辖区内变更途经地和中途停靠站点及车辆更新、延续经营等事项,由本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不需征求目的地省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申请或者变更毗邻市、毗邻县间道路客运班线的,由毗邻市、毗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一致后,由相应的'许可机关履行审批手续。
3.全面推行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招投标。新增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运力原则上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可择优确定客运经营者。既有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到期后,鼓励通过组建线路公司、实施资产置换或者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集约化经营。
4.推进道路客运经营主体结构调整。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加强市场资源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骨干道路客运企业整合资源成立股份制公司和异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推进道路客运网络化运营。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道路客运服务、站场建设和运营服务。
(二)提升道路客运综合服务能力。
5.完善道路客运服务网络。加快构建与铁路、民航、水路等相衔接的道路客运集疏运网络,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优势互补、差异化服务的市场格局。积极培育火车站、机场开往周边区域的中短途道路客运市场,积极发展高铁和城际轨道交通尚未覆盖区域的道路客运网络。
6.大力发展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建立旅游客运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机制,推进旅行社、导游和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等信息共享,支持汽车客运站拓展旅游集散功能。积极引导并规范开展通勤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专线、机场或高铁快线、商务快客、短途驳载等特色业务。支持道路班线客运剩余运力依法转为包车客运。对从事定线通勤包车,可使用定期(月、季、年)包车客运标志牌。对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5时通行限制。
7.科学规划设立道路客运站点。稳步推进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建设适宜的道路客运停靠站点。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公路沿线,经综合评估后可以建设道路客运停靠站点。加强运输方式的衔接,优化城市客运枢纽的规划、布局。科学规划建设“规模适中、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城乡客运站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停靠站点资源共享。综合考虑农村邮政、快递和物流发展需要,完善乡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网点。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纳入交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逐步建立道路客运场站公益性设施维护费用保障机制。
8.积极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完善接驳运输服务网络,科学规划接驳站点,加快公用型接驳站点建设。鼓励在长途客运班线沿途合理设置接驳站点,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的,客车运行过程中可以只配备1名驾驶员,接驳时间和通行时间不受限制。积极推动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联盟发展,推进联盟内企业资源共享或者整合。
9.提升农村客运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提高农村客运普遍服务水平。灵活采取通班车、公交车或者提供预约定制服务等多种方式方便居民出行。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统一服务标准、车型配置、外观标志和车内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及全域延伸,并享受城市公共交通扶持、优惠政策。推广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采取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线,经当地政府组织评估后,符合要求的可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三)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能力。
10.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行道路客运企业统一招聘和管理驾驶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支付劳动报酬,统一购置、调度和维护运营车辆,统一承担安全生产风险。加快执行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化培养,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员培训关、从业资格考试关和发证关,提升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素质和驾驶技能。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技术、政策和经济等多种方式,加速淘汰卧铺客运车辆。
11.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责任。加快实施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实名制售检票制度。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提升乘客安全带佩戴使用意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针对性加强旅游客运等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维护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线路审批规则。严格实施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化备案管理,并逐步将省内旅游包车纳入信息化管理。
12.建立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动态监管制度。推进安全监督检查常态化、标准化,将质量信誉和诚信等级低、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升监督检查针对性。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
(四)推进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
13.完善道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具备竞争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农村客运除外),票价由道路客运企业依据运营成本、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市场供求状况和服务品质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完善旅游客运企业与旅行社的价格协商制度,遏制道路旅游客运不正当竞争行为。
14.稳步推进道路客运站收费机制改革。完善道路客运站收费规则,道路客运站收费标准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综合考评结果挂钩。推进客运站收费市场化改革,具备竞争条件的地方和环节,由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依据服务项目和服务品质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五)推进建设与互联网融合的智慧服务系统。
15.加快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深化推广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售票。积极推行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和非现金支付方式,并逐步与铁路、民航、水运等售票系统对接,探索推进联程联运和一票制服务。
16.规范发展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作用,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提供道路客运定制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格,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车辆原则上应当使用7座及以上的营运客车。对提供出行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加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不得组织非营运车辆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旅客运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客运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改革举措。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深化改革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并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对道路客运资源整合、车辆更新、信息化建设、客运站公益设施维护、安全设施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示范工程,加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重大项目及时纳入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强化舆论引导。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道路客运行业改革措施。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推进过程中行业稳定。深入总结各地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交通运输部
12月31日
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四个交通”建设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目标,重点推进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源配置改革和监管制度改革,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基本原则。
合理定位、综合协调。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需要,科学确立道路客运发展定位,立足基础性、衔接性和保障性,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方式,推进道路客运线网和结构调整,实现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机衔接和差异化发展。
服务为先、保障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群众出行的新期待和新需求,改进提升道路客运安全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筑牢道路客运安全基础。优化道路客运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作用,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道路客运重点领域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科技引领、绿色高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高效完善的组织模式。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移动互联网与道路客运行业的深度融合,为行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三)发展目标。
到,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坚决杜绝特大群死群伤责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众出行安全更有保障。二是行业集约经营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道路客运龙头骨干企业,企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道路客运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合理定位和分工、有效衔接。三是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城际客运和城乡客运衔接更加顺畅,运输服务品质更加适应公众多样化出行需要。四是行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事前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道路客运创新发展能力。
1.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由道路客运企业在保证基本服务标准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道路客运班线运力投放(含新增、更新和调配运力)、班次增减(含加班车)和途经站点,报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于变更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内相关起讫站点的,由道路客运企业和有关客运场站协商一致后,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2.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既有省际客运班线在本省辖区内变更途经地和中途停靠站点及车辆更新、延续经营等事项,由本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不需征求目的地省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申请或者变更毗邻市、毗邻县间道路客运班线的,由毗邻市、毗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一致后,由相应的许可机关履行审批手续。
3.全面推行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招投标。新增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运力原则上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可择优确定客运经营者。既有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到期后,鼓励通过组建线路公司、实施资产置换或者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集约化经营。
4.推进道路客运经营主体结构调整。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加强市场资源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骨干道路客运企业整合资源成立股份制公司和异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推进道路客运网络化运营。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道路客运服务、站场建设和运营服务。
(二)提升道路客运综合服务能力。
5.完善道路客运服务网络。加快构建与铁路、民航、水路等相衔接的.道路客运集疏运网络,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优势互补、差异化服务的市场格局。积极培育火车站、机场开往周边区域的中短途道路客运市场,积极发展高铁和城际轨道交通尚未覆盖区域的道路客运网络。
6.大力发展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建立旅游客运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机制,推进旅行社、导游和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等信息共享,支持汽车客运站拓展旅游集散功能。积极引导并规范开展通勤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专线、机场或高铁快线、商务快客、短途驳载等特色业务。支持道路班线客运剩余运力依法转为包车客运。对从事定线通勤包车,可使用定期(月、季、年)包车客运标志牌。对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5时通行限制。
7.科学规划设立道路客运站点。稳步推进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建设适宜的道路客运停靠站点。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公路沿线,经综合评估后可以建设道路客运停靠站点。加强运输方式的衔接,优化城市客运枢纽的规划、布局。科学规划建设“规模适中、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城乡客运站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停靠站点资源共享。综合考虑农村邮政、快递和物流发展需要,完善乡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网点。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纳入交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逐步建立道路客运场站公益性设施维护费用保障机制。
8.积极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完善接驳运输服务网络,科学规划接驳站点,加快公用型接驳站点建设。鼓励在长途客运班线沿途合理设置接驳站点,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的,客车运行过程中可以只配备1名驾驶员,接驳时间和通行时间不受限制。积极推动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联盟发展,推进联盟内企业资源共享或者整合。
9.提升农村客运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提高农村客运普遍服务水平。灵活采取通班车、公交车或者提供预约定制服务等多种方式方便居民出行。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统一服务标准、车型配置、外观标志和车内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及全域延伸,并享受城市公共交通扶持、优惠政策。推广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采取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线,经当地政府组织评估后,符合要求的可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三)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能力。
10.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行道路客运企业统一招聘和管理驾驶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支付劳动报酬,统一购置、调度和维护运营车辆,统一承担安全生产风险。加快执行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化培养,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员培训关、从业资格考试关和发证关,提升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素质和驾驶技能。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技术、政策和经济等多种方式,加速淘汰卧铺客运车辆。
11.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责任。加快实施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实名制售检票制度。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提升乘客安全带佩戴使用意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针对性加强旅游客运等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维护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线路审批规则。严格实施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化备案管理,并逐步将省内旅游包车纳入信息化管理。
国办发〔〕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增强发展新动能、促进社会就业、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支持政策和举措,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当前,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有亮点、有潜力、有特色的众创空间,已经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和创新创业者的聚集地,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继续推动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在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协同创新,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更大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配套支持全程化。通过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知识产权、专利标准、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研发、制造、销售相关服务,实现产业链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配置。
二是创新服务个性化。通过整合专业领域的技术、设备、信息、资本、市场、人力等资源,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高端、更具专业特色和定制化的增值服务。
三是创业辅导专业化。通过凝聚一批熟悉产业领域的创业导师和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各类创业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加适合产业特点的创业辅导服务,提高创新创业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培养更多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创业者开放创新资源,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让市场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二是坚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要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重点,扩大“双创”的源头供给,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使科技人员成为创新创业的主力军。
三是坚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要与“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大数据发展行动等相结合,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服务、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制造+服务”的智能工厂模式,培育更多富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催生新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三)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先行先试,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四)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校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
(五)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六)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各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双创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要结合国家战略布局和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发挥重点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七)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共同建立高水平的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外创业孵化机构合作建立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纳、整合和利用国外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提升众创空间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大力吸引和支持港澳台科技人员以及海归人才、外国人才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在居住、工作许可、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创新政策工具,挖掘已有政策潜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形成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体系。
(八)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补助。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以申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采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支持包括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在内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推动众创空间发展。
(九)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以及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可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
(十)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与众创空间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天使投资群体、创业投资基金入驻众创空间和双创基地开展业务。鼓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地区探索为众创空间内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试点投贷联动。支持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十一)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探索完善众创空间中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对高校、科研院所的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转化和运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进一步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使之更有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转化成果的积极性。
(十二)调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积极性。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有企业对众创空间投入较大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适用有关科技创新考核政策。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形成的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众创空间,鼓励企业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
(十三)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大力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引导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运用。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中的二次开发费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向众创空间开放共享的专用设备、实验室等军工设施,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根据服务绩效探索建立后补助机制,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共享。
四、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结合行业和地方发展实际,推进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加强对众创空间发展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评估。建立统一的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各地区各部门对众创空间等平台的扶持情况要上网公示,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多头重复支持。
(十五)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各类主体积极探索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要素集聚区域的管理部门要率先行动起来,主动做好服务,为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开展先行先试,作出引领示范。
(十六)加强分类指导。要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的具体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要统筹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众创空间在不同区域的建设和发展。
(十七)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和交流众创空间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对众创空间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国务院办公厅
2月14日
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时期加强就业创业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将就业创业工作的新目标、服务对象的新需求和信息技术的新发展深度融合,以“互联网+”思维引领、支持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的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到2020年,全面建成系统省级集中、信息全国共享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格局,提升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根本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流程再造。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以及“金保工程”二期项目,统一规划,整体建设。依据部颁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加快省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并以此推动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实现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
2.坚持需求导向,服务优先。全面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思想,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积极推进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由线下向线上拓展,构建线上线下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优先解决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问题。
3.坚持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横向上,加快推进部门内部及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避免信息的重复采集;纵向上,部省两级有效衔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业务协同以及数据的及时交换,减少信息孤岛,提升就业管理水平。
4.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结合本地就业工作实际及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要求,查找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制定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工作方案,并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有重点、分步骤地予以推进。
(三)工作目标
1.2016—2018年,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
部级: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指标体系;以中国公共招聘网为载体,建设国家级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就业信息的全国共享和统一发布;加强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
省级:全面推进省级集中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构建全省统一、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探索向供求双方提供精准服务。
2.2019—2020年,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部级:进一步加强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国家级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就业信息开放共享机制;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探索构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模型,支持宏观决策。
省级: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建设省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支持资金审核监管、服务绩效考核和就业形势分析研判。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各地要在2018年底前建成省级集中、业务专网管理和互联网经办服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业务应用系统),功能覆盖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失业保险管理、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以及就业扶持政策经办等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核心业务,同时实现线下支持服务大厅办理各项业务和提供各项服务,线上支持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非现场模式开展的业务和服务。
业务应用系统还要加强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相关联的业务信息要做到主动推送、主动接收、主动处理,具有先后流程关系的业务信息要做到先行业务主动推送、后行业务主动提醒。
已建成省级集中业务应用系统的地区,要根据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并全面推进系统应用,将服务延伸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近就地、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尚未建成省级集中业务应用系统的地区,要加快建设进度,积极推进各地市系统向省级集中的过渡。
(二)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各地要依托业务应用系统,在2018年底前同步完成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充分运用网站、移动应用、自助终端、12333电话等渠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岗位、招聘会、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市场供求状况、工资指导价位等就业信息的多渠道发布和精准推送;实现就业扶持政策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核以及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的实时查询;开展在线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视频招聘、职业培训、创业辅导等项服务。
各地还要有序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的对外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资源,面向社会开展更为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进一步增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能力和社会创新活力。
我部将继续加强国家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提高信息质量,完善服务功能,到2017年底中国公共招聘网覆盖到全部省级地区及70%以上地市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实现各类就业服务信息的全国共享和统一发布。
(三)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
各地要以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基础信息库、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基础,依托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平台的业务数据,建设省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在此基础上,聚集多方信息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提供支撑。要加强信息系统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的一致性校验,逐步实现登记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享受扶持政策人员及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等核心数据从信息系统中直接生成,确保统计报表数据的及时准确。要完善市场供求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监测、失业动态监测等各项统计监测工作,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实现信息系统操作和网上直报。有条件的地区还要通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逐步开展跨部门的数据比对分析,进一步拓宽就业形势分析研判的信息渠道。
我部将依托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立部级就业信息资源库,结合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各类业务数据,以及从相关部门获取的宏观经济数据、从社会机构获取的市场数据,探索构建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模型,逐步提高对宏观决策的支撑能力。
(四)开展资金审核监管与服务绩效考核工作
各地要结合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平台的建设及应用,积极开展(最迟从2019年起)对就业补助资金的审核监管和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部门内部及部门间相关数据的比对核验,随机抽查系统操作“痕迹”,对重要信息、关键环节设置风险提示等措施,有效甄别资金申请对象及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切实加强对资金审核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通过多渠道收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线上线下各项服务的评价与反馈,结合服务数量、服务内容等信息,对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我部将继续加强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从2018年起对就业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助资金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监测,并依此对各地的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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